第1篇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一、獎勵
1.獎勵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將予獎勵:
(1)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2.獎勵類型
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均須由所在部門主管推薦,通過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
3.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為:下發《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
二、處分
如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1)工作態度不認真的(如值班時看報紙、吃零食、吸煙、聽音樂、喧嘩、離崗等)。
(2)值班時制服衣著不整的。
(3)個人衣著打扮、外觀形象、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鐘卡的。
(5)不經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的。
(6)遲到、早退在十分鐘以內的。
(7)在本物業范圍內粗言穢語的。
(8)做出任何有損公共衛生的事,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等。
(9)占用本物業電話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定的。
(12)私配衣柜鑰匙或私自改裝其它鎖的。
(13)下班后,無特殊原因仍在本物業范圍內逗留的。
(14)忘記佩戴員工證的。
(15)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內存儲食物或私自調換更衣柜的。
(17)未經許可,擅自截留、撕毀管理處安排傳閱的各項有關規定、通知、公告等的。
2.書面警告
(1)擅離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的。
(2)值班時打瞌睡的。
(3)曠工一天的。
(4)對上級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級合理工作指令的。
(5)對用戶、同事粗暴或不禮貌的。
(6)未經許可而進入各私人單位的。
(7)蓄意損耗、損壞物業公司財物的。
(8)在物業公司內銷售、買賣私人物品的。
(9)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或物業公司業務的。
(10)在公司內聚賭或睡覺的。
(11)未經許可,將物業公司的物品移送別處的。
(12)擅自張貼或涂改、污損或撕毀物業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業公司內私自派發各類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絕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遺不報的。
(16)挑撥打架、斗毆事件的。
(1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鐘卡的。
(18)消極怠工,態度不端正,在崗上、禁煙區、禁區或公共區域吸煙的。
(19)有嚴重失職行為的。
(20)未經同意私自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五分鐘的。
(21)未經同意私自換班或調崗的。
3.即時解雇
(1)使用恐嚇手段,威脅、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為的。
(3)工作時間飲用酒類或服用麻醉藥物的。
(4)偷竊的。
(5)虛報個人概況資料的。
(6)對外泄露物業公司商業管理機密的。
(7)收受賄賂或向別人行賄的。
(8)連續曠工2天的。
(9)攜帶違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構成刑事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11)因瀆職給物業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
(12)無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動手打人的(造成傷害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13)擅離職守或值班睡覺給物業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
(14)行為及表現令物業公司聲譽或形象受損害的。
(15)詐病或有不誠實行為的。
(16)在值班有關記錄上(包括書面或口頭)弄虛作假的。
(17)違反安全條例或守則,導致重大損失的。
(18)未經許可,以物業公司名義對外承諾、簽合同、訂協議、發函件等造成影響的。
三、處分執行
1.員工必須在發出的警告書上簽名,如拒絕簽名,以證人證言為據記錄在案;或兩個以上證人證明,該警告書將視作生效。
2.如果證實員工確屬犯過,但又拒不簽認,物業公司對其將作即時開除處理,不給任何補償。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但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同樣視作一次'書面警告'的效力。
3.每簽一次'口頭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25元。每簽二次'書面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50元,當月簽署第三次'書面警告',員工將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給任何補償(注:本項處罰與全勤獎處罰條例發生沖突時任選其一執行)。
4.員工有上訴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部門主管向上級管理機構上訴。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獎懲條例-8
物業管理公司獎懲條例(八)
第一條總則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認真貫徹'嚴格、系統、人性、協調','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針。
第二條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酌情獎勵:
1、改進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重大貢獻。
2、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
3、抵制歪風邪氣,檢舉、揭發損害企業利益的違規行為,事跡突出。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及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5、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績突出。
6、年終評為優秀員工。
7、其他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表揚:給予口頭表揚或通報表揚。
2、獎勵:事跡突出當月給予現金或物質獎勵。
3、晉薪:根據表現結合整體工作,酌情給予晉升工資。
4、升任:根據工作表現、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和綜合素質考察,給予升任職務。
第四條獎勵程序
符合獎勵條件,由所在部門將事跡書面報告和《獎勵建議書》呈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
經公司經理簽署后執行。
第五條處罰種類
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撤職和降級、辭退和除名。
第六條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1、未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班,出現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隨地吐痰、疊崗、吸游煙、亂丟雜物等。
3、上班時間長時間占用電話、會親友、閑談、聊天。
4、下班后無故在轄區內逗留。
5、服務欠周到、用語不規范。
6、對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務遲緩、拖延。
7、同事之間不交流、不溝通、散布不利團結的言語。
8、在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出現各類有失職業風度的不雅舉動及形象。
9、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要求著裝,不戴工作牌、上崗證。
10、發現違章違規行為不糾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響。
11、在轄區內大聲喧嘩、戲耍。
12、其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公司規定,類似上述性質行為,情節輕微。
第七條書面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扣除10-50%的當月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有2次類似性質的口頭警告。
2、在規定的辦公(工作)時間內,出現無故遲到早退。
3、無故拖延工作任務,責任性不強造成差錯。
4、在接待客戶來訪時不熱情、不耐心、并與客戶爭吵,在職責范圍內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5、工作時間串崗、離崗。
6、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唾罵同事和客戶。
7、對打架事件不勸阻、不制止。
8、無故不參加班組部門例會及組織活動。
9、在轄區禁煙場所吸煙,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報告不屬實。
11、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執行規章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制止、批評、匯報、不按規章辦理并造成影響。
12、上級知曉下屬違規違紀而未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
13、違反規定造成浪費、損壞、丟失財物(除按價賠償外)。
14、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有關規章制度,無故涂改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造成影響或后果。
15、其他違反規章制度不足記過。
第八條記過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取消當月全額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受到2次類似性質的書面警告處分。
2、當班時間脫崗、睡崗。
3、知曉財物損壞或丟失,不管不問不匯報。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財物,并占為己有。
5、知曉員工違規違紀不及時處理,造成影響。
6、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
7、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經濟損失。
8、曠工半天以上。
9、其他違反規章制度,類似上述性質行為。
第九條降級或撤職
有下列行為者,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
1、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2、有嚴重瀆職行為。
3、所犯錯誤喪失領導資格。
4、未盡職出現管理工作上失誤,給企業、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
第十條辭退、開除或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開除及除名處理。
1、不能勝任所擔負工作任務或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2、留用期間再次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
3、留用期間工作平常,缺乏主動性、積極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
5、累計曠工2天。
6、拒簽或撕毀開具的《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及對情況屬實而不接受處理。
7、在職責范圍內連續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8、盜竊財物,參與打架斗毆、賭博、聚眾鬧事、起哄、威脅危害他人。
9、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無故拒絕接受工作任務,公開頂撞上級。
10、故意損壞公物、嚴重違反財務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
11、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其他嚴重違紀違章行為。
第十一條處理程序與處罰
1、受書面警告處分,由直接上級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經部門主管核實,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批執行。
2、受記過以上處分,由部門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經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執行。
3、凡受處分
的員工,將《員工違規處罰單》裝入其本人檔案。
4、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后其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符合獎勵條件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
5、凡受書面警告的員工,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
6、凡受記過處分的員工,一律作留用處理(留用期為1個月),當年獎金只能享受50%以內。
第十二條申訴
第3篇 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例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例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2公司獎勵類型
通報表揚、嘉獎、年終先進評選。
3公司處罰類型
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五種。
4員工受獎或被處罰時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辦法中規定相應的物質獎勵和罰款。
5獎懲權責劃分
5.1行政部為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部門,各部門負責具體經辦工作,并協助執行,行政部依據本條例規定和各部門的執行結果對各類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5.2員工受通報表揚、嘉獎或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時,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并上報材料,行政部考察,物業公司經理審核,長沙公司副總經理審核,長沙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3員工受嘉獎由物業公司經理提出,行政部上報材料,集團人力資源部復核,集團相關領導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5.4對員工進行獎勵,須填報《員工獎勵申請審批表》。
5.5對員工進行處罰,須填報《員工過失處罰單》。
5.6對員工處以開除處分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材料,行政部核實,物業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報長沙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會同長沙公司相關領導進行調查并簽署意見,經集團相關領導簽署意見、集團人力資源部領導簽署意見,報董事長批準執行。
7員工獎勵細則
7.1獎勵標準
7.1.1通報表揚:每次獎勵50元-500元;
7.1.2嘉獎:每次獎勵500元-1000元;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7.2.1 克服困難,工作足為楷模者;
7.2.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重大任務者;
7.2.3 開源節流,降低成本,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2.4 對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8.1能嚴格履行職責,在工作中連續創優異成績者;
8.2領導有方,業務發展有相當成績者;
8.3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8.4對公司的管理和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行,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9員工處罰細則
9.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并處罰20元罰款:
9.1.1上班衣著不得體,儀表不整潔者;
9.1.2上班與人閑扯或在電話中聊天者;
9.1.3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吃東西、亂丟煙頭、檳榔、紙屑等雜物者;
9.1.4不及時關燈、關水、關空調等造成浪費者;
9.1.5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并處罰50元罰款:
9.2.1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串崗、收看電視或觀看與工作無關的碟片、上網等;
9.2.2當班時間睡覺者;
9.2.3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影響工作,情節輕微者;
9.2.4因個人失誤導致本人及同事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者;
9.2.5對上級指示或下達的指令任務,無故未能按時完成者;
9.2.6惹是生非,挑撥離間,影響部門、員工之間團結造成不良后果者;
9.2.7未經許可私自配置公司鑰匙;
9.2.8拾遺不報者;
9.2.9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并處罰100元罰款:
10.1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0.2侮辱、謾罵、打架罵人、襲擊他人者;
10.3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情節輕微者;
10.4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處分并處罰200元罰款:
11.1工作出現差錯,情節較嚴重者;
11.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捏造、制造事端,情節較嚴重者;
11.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1.4不服從主管上司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11.5員工拒不接受值班安排者;
11.6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并處以200-2000元罰款:
12.1犯第五條1、2、3、4款過錯,屢教不改者;
12.2計劃外生育者;
12.3斗毆、酗酒、聚眾鬧事、參與賭博,情節嚴重者;
12.4參加非法組織者;
12.5在公司上班期間在外面兼職者;
12.6違反國家刑律被依法拘捕或入獄者;
12.7不服從正常調動,無故拖延、終止或拒絕工作者;
12.8浪費、損害公司財物,情節嚴重者;
12.9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12.10員工不負責任或明顯失誤,使公司形象和利益受到較大損害,或辦事不公,包庇縱容違紀員工造成極壞影響者;
12.11營私舞弊,涂改或偽造公司有關單據、證明、文件等謀取私利者;
> 12.12貪污、盜竊公司財物者;
12.13失職、瀆職,以權(職)謀私、故意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2.14犯有其他類似過錯者。
13 其它規定
13.1本獎懲條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處理。
13.2 本條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14 文件
14.1支持性文件
14.1.1員工獎勵、處分審批程序
14.1.2 開除處分審批程序
14.2 形成文件
14.2.1 員工獎勵申請審批表
15 質量記錄
第4篇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模版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是什么新買的房子漏水了找誰負責來看下面:
物業管理條例漏水規定【1】
房屋漏水分情況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
常見的滲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關法律關系: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財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也是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5、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則應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于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條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相關法律規定【2】
四、不同的滲漏原因適用不同法律
1、對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的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條件是要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財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民法通則》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滲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質保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
如果滲漏既有開發商建造房屋的質量問題,又有滲漏受害人和其相鄰關系人裝修不當的原因,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并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時的法律適用
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是受害者自已的過錯,而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相鄰關系立案的目的僅是尋求解決的途徑,至于責任的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民法通則》的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規定,“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根據以上相鄰關系的規定,房屋用水與排水的相鄰關系歸納為:
(1)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鄰的一方要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的義務。
(3)相鄰關系中責任的承擔,應當根據物權侵權原理和《民法通則》中侵權規定來處理。
如果相鄰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也不存在任何過錯行為,或者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依然不能構成物權上侵權行為,也就不能因相鄰關系的存在讓相鄰關系人承擔責任。
(4)因為有相鄰關系,所以就要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斷。
但因為有相鄰關系,所以要提供便利,這是一個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確認識。
(5)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遵守公平原則,互助兼顧相鄰權利人的利益,防止損人利已妨害社會公共利益。
4、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時的法律適用
共用水管的維修,除了人為破壞的情況由破壞人承擔修理責任外,在開發商保修期滿后,應當有專項維修資金來承擔。
第5篇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勞動條例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勞動條例
一、受聘手續
1.所有員工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及附免冠近照,同時按綜合管理部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2. 員工在申請職位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正確,如有隱瞞、虛報,將被隨時做解雇處理,且不給任何補償。
3. 員工若有個人資料發生變動,須于變更后一個星期內通知綜合管理部,并提供有關證明。
二、員工類別
1.試用期員工
員工的試用期為1~3個月。
部門主管或綜合管理部認為有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滿后,根據員工工作情況與公司簽訂工作合同或勞動協議并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勞動待遇。
試用期內若違反本手冊規則或不稱職者,將被隨時辭退,公司不給任何補償。
2. 合同制員工
合同制員工即物業管理主管以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文檔財務管理員。
合同制員工的合同期一般為一年、三年或五年,每月按崗位發給工資并享受公司的相應勞保福利。
3. 勞動協議制員工
勞動協議制員工即臨時工,指安全管理員、保潔員。
簽訂勞動協議,期限一般為一年,每月享受物業公司的工資待遇。
三、體格檢查
員工入職前必須到公司指定的市衛生防疫站進行體檢,身體檢查合格,拿到健康證后方能錄用,員工體檢將會每年進行一次。
四、工作時間
物業公司員工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不包括用餐時間)。
因工作性質決定必須實行輪班制的工種的工作時間,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物業公司規定相應作出安排。
具體工作時間由部門經理安排。
五、超時工作
如有需要,物業公司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按物業公司規定給予補假或發放加班工資。
六、工作考評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將根據各部門對員工工作情況的評價作出總評,配合各部門負責人對員工作出全年工作鑒定,切實掌握員工實際工作情況。
七、升職與降職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將根據各部門經理提出的建議,對員工進行升職、降職的考評,并結合全年工作鑒定,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八、工資分類
工資分類表
崗位名稱
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職務津貼
全勤獎
合計
物業經理:暫定7個級別,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經理
①級
經理②級
經理③級
經理④級
經理⑤級
經理⑥級
經理⑦級
部門經理:暫定7個級別,分別為工程、安全、物業、財務、綜合管理部。
部門
①級
部門②級
部門③級
部門④級
部門⑤級
部門⑥級
部門⑦級
業務級:暫定6個級別,分別為物業文員、文秘、司機、檔案管理員、打字員、辦事員、出納員、收費員、接待員、庫管員、采購員及各部門班組主管領班等。
業務
①級
業務②級
業務③級
業務④級
業務⑤級
業務⑥級
技術級:暫定5個級別,分別包括強電、弱電、暖通工,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技術
①級
技術②級
技術③級
技術④級
技術⑤級
安全、消防員:暫定6個級別,根據工作表現及年限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警員
①級
警員②級
警員③級
警員④級
警員⑤級
警員⑥級
物業管理部:暫定6個級別,根據工作表現及年限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服務
①級
服務②級
服務③級
服務④級
服務⑤級
服務⑥級
九、工資調整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將根據員工每年的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對員工進行年度工資調整,并報總經理審批。
十、調職
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物業公司保留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權利。
十一、辭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但不發補償金。
若員工未按上述規定而擅自離職,物業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不辦理任何有關手續,并以曠工論處。
員工因擅自離職給物業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物業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與違約責任。
試用期內的員工須提前七天遞交辭職申請書。
十二、解聘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給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物業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物業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因物業公司業務調整或管理方針有變化而產生裁員,物業公司有權裁減人員,并呈報勞動主管部門備案。
第6篇 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試題
關于《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測 試 卷
一、 單選擇題(3分/題共30分)
1、國務院()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a、建設部 b、房地產行政主管理部門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行政主管部門
2、 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以上通過。
a、1/3 b、2/3 c、1/2 d、3/4
3、經( )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a、10% b、20% c、30% d、40%
4、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 )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a、15日 b、30日 c、一周 d、二個月
5、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現與()起施行。
a、2002年2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自( )開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7、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應當按照( )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a、 自定標準 b、不破壞結構的標準 c、防水標準
8、將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的罰款。
b、 3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9、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入住率達到( ),入住率達到30%以上,且物業交付使用已滿2年的。
a、50% b、60% c、70% d、80%
10、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a、1/2b、1/3 c、2/3 d、1/4
二、 多選擇題(3分/題共30分)
1、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 )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a、合理 b、公平 c、公正 d、公開。
2、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a、新技術 b、新方法 c、新思想
3、 業主有義務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a、物業共用部位 b、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 c 、環境衛生的維護
4、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 )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a、 物業管理事項 b、服務質量、服務費用 c、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d、物業管理用房
5、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資料下面有()。
a、竣工總平面圖 b、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c、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 d、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
a、允許施工的時間 b、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c、違約責任 d、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7、下面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的行為()
a、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b、衛生間做防水處理 c、拆改供暖管道
d、改變住宅外立面
8、下列申報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a、房屋所有權證 b、申請人身份證件 c、裝飾裝修方案 d、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下列裝修企業不得承接住宅裝修業務有是( )
a、沒有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 b、沒有《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 c、沒有辦理裝修申請的單位
10、住宅使用人系()的,應當先征得住宅所有人書面同意后,再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a、私房的承租人 b、借用人 c、代管人 d、單位自管房
三、 判斷改錯題(4分/題共40分)
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
2、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權向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但無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3、 業主大會可不定期召開。( )
4、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
5、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
6、《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房屋內的設施進行查驗。( )
7、物業管理企業協助公安部門保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
8、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
9、建設單位應在物業交付使用辦理房屋產權證之前,提供房屋總建筑面積3‰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商業用房為4‰( )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作業人員處罰條例
1 目的為加強作業人員管理,規范作業標準,特制定本條例。
2 處罰條例2.1 治安部處罰條例:
2.1.1 治安員必須按要求著裝,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2 治安員必須按要求交接班,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3 當班治安員必須按要求做好記錄,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4 當班治安員睡覺或擅離職守,每查處一次處罰100元;
2.1.5 禮貌對待來訪客人,對客人無禮被投訴,每查實一次處罰50元;
2.1.6 嚴禁閑雜人員、來歷不明物品進入管轄區域,每出現一次當班治安員處罰50元;
2.1.7 無客服部負責人簽發的《物資出門單》放行物品,每查處一次處罰50元;
2.1.8 遇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匯報,遇事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
2.1.9 保持值勤崗的整潔,當班治安員未按規定清掃值勤崗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2.1.1 0治安人員當值時,責任范圍發生一般安全事件,每發生一次處罰20元;
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由行政部界定)每次處罰50元;
2.1.1 1在休息或公共場所身著制服時,嚴禁吸煙、喝酒、吃零食、嚼檳榔、打鬧、做怪相;
嚴禁將煙插入耳際;
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1 2在執勤時喝酒、吸煙、嚼檳榔、吃零食、會客、做怪相、看書刊雜志、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打私人電話,每次處罰50元;
2.1.1 3. 離崗、溜崗、睡崗每次處罰100元;
2.1.1
4 索要或敲詐小費及他人財物,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2.1.1
5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20-50元。
2.1.1 6治安員違規,治安班長不查處和不如實上報的,一經查實,班長與當事人一同處罰。
3保潔員處罰條例3.1按保潔部各區域制訂的《保潔工作規范》作業,按時、按要求、使用專門工具進行作業,如有違反,每違反一條每次處罰20元;3.2保潔員必須按要求著裝,并保持整潔的個人形象,嚴禁化濃妝和散發披肩,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3.3工作中要求精神飽滿,站立姿勢端正,背不靠物,手不叉腰、不抱胸、不插衣袋;
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閑聊、打鬧、做怪相;
嚴禁吸煙或將煙插入耳際;
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3.4 利用工作之便串崗、辦私事,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5 未按時完成定期作業的保潔工作,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6 責任區域內的保潔工作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3.7 愛惜使用工具,工具使用完畢后及時清潔,按規定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隨意亂放。
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3.8 將保潔工具及物品帶出或外借他人,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9 每天認真填寫《保潔工作值日表》,每缺一天處罰20元;3.10人為浪費保潔用材,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3.11嚴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潔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3.12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20-50元。
4 食堂作業人員處罰條例
4.1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食品制作規范規定的時間和配方標準要求進行作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2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衛生保潔規范和餐具消毒規定操作,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3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4.4 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主廚處罰50元,其它每人處罰20元;
4.5 擅自代買食品或加工食品,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4.6 印制和使用假餐券,不收(少收)就餐券,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4.7 人為浪費食堂用材,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4.8 嚴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潔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9 嚴禁在操作間吃零食、吸煙,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10保持食堂環境整潔,未按規定清掃,每查處一次處罰10元;
4.11食堂工作人員違規,主廚不查處和不如實上報的,一經查實,主廚與當事人一同處罰。
4.12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10-50元。
5 水電維修工處罰條例
5.1 對于水電維修,設備保養、固定電話、空調使用等電器設備嚴格按管理規范、制度做好日常維護,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2 及時做好進水總表以內進水管線及下水道維修,未及時維修每次處罰30元;
5.3 及時做好電力內線、電燈維修,未及時維修,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4 及時做好電信接線盒以內固定電話線路及話機的維護,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5 及時做好門窗、桌椅、小家電的零星維修,未及時維修,每次處罰20元;
5.6 發生屬于電力外線、給水進水總表外水管、下水道井外管道、電話接線盒外故障和空調等電器機械故障,及時上報工程主管,未及時上報的,每次處罰50元;
5.7 未經批準,私自承接管轄區域內水電安裝和維修業務賺取外快的,每次罰款100元;
(視情況可以做勸退處理)。
5.8 進行維修時,因工作不負責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返工或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每次處罰50元;
5.9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10-20元。
6 高配間電工處罰條例
6.1 定期對高配間內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未及時維護,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6.2 負責崗位區域內的日常衛生,按時打掃,并保持高配間內整潔有序,如違反,每查處一次罰款20元。
6.3 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遇到緊急突發事故,及時匯報,違反者,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6.4高配間值班人員每天21:00之后必須在崗,如違反,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7附則
7.1本處罰條例不影響公司對作業人員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2本處罰條例未明確事項依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考勤加班管理條例》、《員工請假規定》、《責任過失處罰暫行辦法》等,以及各類作業人員的崗位要求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7.3本處罰條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本條例根據zz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和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適用于山東銀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部門所屬人員。
一、員工的錄取、試用、轉正和離職
1、公司用人采取公開招聘、培訓、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用新員工根據崗位要求進行體檢,開據健康證明,費用由個人負擔。
2、員工加入公司,要如實準確提供各種所需的證件和照片,并親筆填寫個人資料。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資料的權力,如有虛假,公司將對其立即除名。
3、新員工上崗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合格者由公司下達轉正通知書并辦理轉正手續;對不適用者將終止試用。
4、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如請假超過十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論,請假十五天之內則順延轉正時間。
5、員工試用期滿,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報物業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即可轉正。
6、員工離職時應先辦理各項交接工作,填寫'離職審批表',經各部匯簽,經總經理審批后交至綜合部,并憑'離職審批表'辦理個人檔案及各類保險的轉移。
二、外聘、特聘人員的管理
1、外聘、特聘人員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2、外聘、特聘人員須將個人真實資料和有關證件交公司,并同公司簽訂'特聘協議書'。
3、特聘人員的薪酬以協議書規定為準。
三、工資、福利
1、公司工資的管理由物業公司財務部負責,每月日前匯總員工考勤,編制員工月工資發放表冊,報總經理批準后發放。
2、員工工資按勞動合同性質不同分為四類:
1)試用期員工工資類
2)正式員工工資類
3)臨時員工工資類
4)特聘人員工資類
3、每月 日為公司發薪日,當月工資按上月1日至31日進行核算。
4、員工工資標準根據公司經營情況,每年參照本地區地價上升指數及本地區工資上升幅度進行調整。
5、公司將視每年的經營狀況適時發放年度獎金,享受者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
四、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2、員工應按時上下班,每日工作時間為8:00-17:00(不含午餐時間) 。
3、員工考勤實行打卡簽到制度,員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簽到或簽離,違者按嚴重過失處分。
4、對遲到或早退的處罰:
1)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一次,扣除10元工資,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2)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含3次),按輕度過失處分,每次除扣10元外,并扣除當日工資。
3)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4次(含4次),按重度過失處分,并扣除當日工資。
4)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嚴重過失處分,予以辭退或開除。
5、員工的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確定,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調整。
(二)請假制度
1、假期
1)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a公歷一月一日元旦(1天)
b春節(3天):農歷年初一、農歷年初二、農歷年初三
c五月一日勞動節(3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d十月一日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 日
e其他政府公告的公眾假期。
2)公司所屬女員工可享受90天有薪產假。
3)員工遇有如下情況,可請有薪事假:
a結婚(3天):晚婚者可增加7天假期;
b喪假(3天):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和兄妹)過世。
2、請假
1)病假
a員工須在病假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
b病假三日以內(含三日),員工須將醫院開具的假條交給部門主管或經理;請假者將被扣除日工資的50%。
c病假三日以上,員工須直接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請假者將被扣除全部日工資。
d員工病假超過兩個月,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2)事假
a員工須在請假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
b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員工須書面征得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休息;請假者將被扣除全部日工資。
c員工請假未獲批準或沒請假而休息者,視為曠工,按相關規定處分。
3)對曠工的處罰
a無故曠工一天者,以輕度過失處分,扣除全額日工資。
b無故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內(含兩天),按重度過失處分,扣除全額日工資。
c無故曠工兩天以上者,按嚴重過失處分,予以辭退或開除。
五、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利益,促進員工個人的良好發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依照本條例實施細則。
(一)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1、對公司做出特殊貢獻或工作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
獎勵種類包括: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提薪提職。
2、獎勵條件
1)對公司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對外接待工作中,服務態度好,工作熱心受到業戶或顧客表揚,為公司創造了良好的聲譽。
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為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5)拾金不昧,主動上繳者(數額較大)
3、獎勵批準權限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經本部門負責人提名,綜合部(辦公室)核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懲罰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員工違紀情況,經調查屬實后,公司將采取如下三類處罰方法: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書面警告。
1、口頭警告
1) 違紀表現: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1條。
2) 處罰辦法
a口頭警告的處分權由部門主管負責人或經理行使。
b試用期內,口頭警告只給一次,若下一次仍有類似違紀現象發生
,將被處以書面警告。
2、書面警告: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二條
1)違紀表現
2)處罰辦法
a員工累計三次書面警告,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被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b凡輕度過失者,扣除當日全額工資。
3、最后書面警告
1)違紀表現: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三條
2)處罰辦法
a員工出現重度過失,填寫重度過失表,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
b員工累計兩次重度過失,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被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c凡重度過失者,扣除當日全額工資,并將整月工資下浮10%。
4、補充說明
1)下級出現過失,經核實工作記錄或其他情況,屬上級交代不清或上級未就有關內容進行培訓的,責任由有關直接上級或間接上級承擔。
2)上級對下級布置任務清楚準確,過失屬下級違章或工作態度有問題所致,下級承擔責任。
3)各級管理人員中犯有各類過失者,將按照加重一級的原則執行本制度。
4)凡管理者發現有員工過失不處理或未按規定處理上報的,將按包庇和瀆職處理。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9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勵條例11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勵條例(十一)
l、表彰
員工工作優良、成績顯著,根據《員工手冊》公司給予表揚、嘉獎、一次性獎金、晉級、授予先進員工和模范員工稱號等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部門給予表揚:
①服務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操作標準、規范,半年內無賓客或公司內投訴的。
②半年內各項考核符合要求的。
③半年內完成或超額完成經濟指標,并無違章違紀的。
④拾金(物)百元以上及時上交的。
⑤及時發現或排除事故隱患的。
⑥多次受到賓客或其他員工表揚的。
⑦在工作中做出其它較好成績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公司通令嘉獎:
(1)半年內受到書面表揚兩次以上的。
(2)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事例突出,為公司贏得信譽的。
(3)半年內各項考核名列前茅的。
(4)半年內超額完成經濟指標10%以上的。
(5)防止或排除將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
(6)增產節約,革新挖潛,提合理化建議,取得較好效益的,
(7)堅持原則,勇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制止或糾正嚴重損害公司聲譽的錯誤行為的。
(8)在其它工作中做出較突出成績的,
一次性獎金獎勵
(1)授予公司級以上先進員工、模范員工等稱號的,由總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獎勵。
(2)在某些突擊性任務或活動中,重大的公益活動中,搶險救災事件中,表現突出,做出明顯成績的,可由總經理批準給予獎金獎勵。
(3)愛護公物,增產節約,革新挖潛,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成績顯著,效益明顯的。
(4)代表公司參加技術業務比賽、競賽,代表公司參加集團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等比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的。
(5)其它有代表性的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晉級獎勵:
(1)當年的先進員工中,事跡顯著,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
(2)有其它突出貢獻的。 給予員工晉級獎勵,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總經理也可根據員工的特殊貢獻,隨時給予員工晉級獎勵。
授予先進員工稱號條件
(1)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踏實肯干,有進取心和奉獻精神。
(2)保障賓客安全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
(3)團結同志,樂于助人,是非明確,伸張正義,取得一定成績的。
(4)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勝任本職工作,很好完成工作任務。
(5)在其他方面對公司和社會有特殊貢獻。
授予先進員工稱號,每年進行一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記入本人檔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授予模范員工稱號:
(1)當年的先進員工中,事跡更先進成績更突出,更有代表性的。
(2)在各方面模范帶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被授予模范員工稱號的員工,除給予獎金和晉級獎勵外,還由公司頒發榮譽證書,記入本人檔案。獎勵員工須由行使權利者按審批程序簽,發《員工獎勵通知
第10篇 xz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管理條例
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管理條例
一、用工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管理及公司的發展的總體設想,因崗定人。并本著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則招聘社會上的優秀人才為公司服務。
二、招聘標準
公司員工招聘的主要原則是應聘人是否適合或勝任應聘職位而定,并要求應聘人具有所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為準則。行政人事部及所屬部門考核,經物業經理同意后并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錄用。
三、入職要求
1、辦理錄用手續的員工須交失業證(就業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畢業證及相關的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并交驗證件正本。
2、入職新員工必須真實提供個人身份資料,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如有隱瞞及虛報,一經查實,公司可根據情節輕重酌情給予處罰或辭退。
3、凡入職公司之員工都需試工兩個月(試用期由入職者履行新職日起計算),期間享受有關待遇,期滿考核合格的,可辦理員工入職轉正手續,正式成為公司員工。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或不稱職者,將被隨時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
4、入職新員工,每人需交員工制服押金(具體繳納標準按員工工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5、員工入職給予發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規定》執行。
6、試用合格正式辦理員工入職轉正手續,從正式錄用之日起,入職員工在公司中承擔一定的職務或工種工作,擁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享受本公司同類人員薪金等級。
7、公司勞動合同分臨時合同工和合同制員工兩種,簽訂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
四、培訓
員工是企業中最重要的資源,在職培訓是人力資源最重要的投資,物業管理培訓是提高公司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
1、新員工的培訓,使其對公司基本概況、公司規定、禮貌禮儀有初步的了解。
2、通過培訓,使新員工對公司保安、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崗位責任有初步的認識。
3、在職員工的培訓,先對其能力和素質進行綜合檢查、考核、對于不足之處,逐項進行培訓。
4、對各工種(客戶管理、維修技工、保潔員、綠化工、保安、家政服務)的員工每年兩次加強操作熟練程度的培訓。
五、辭職
1、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而需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告公司行政人事部。
2、員工因故辭職時,首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再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
3、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4、員工辭職申請批準后,交清其所經手工作、資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六、辭退
1、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員工。
2、觸犯有關守則或犯重大過失之員工,公司有權解雇。
3、因公司業務經營或管理方針變更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但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4、觸犯國家有關條例、法規,或在社會上嚴重違法的員工,公司即行開除,且不承擔其行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工程管理條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項目負責人要協調公司各部門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督辦工程開工報建等各種手續;熟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爭取在政策許可范圍內減少有關費用開支;
2、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履行監督、指導、協調、管理的職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管理,維護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現場情況,熟悉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等。要結合承包合同,編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進度目標,審查施工隊的進度計劃,督促施工隊按合同完成進度。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要及時解決,并向公司領導匯報。要根據施工進度提早督促施工單位增長設備、人力、材料等,盡量避免因一些未預見的因素影響工程進度;
4、審查承包商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設計圖紙和設計要求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嚴格把好質量關;
5、施工管理人員要建立施工日記,保存好有關的圖紙、合同、簽證等資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設計部歸檔;
6、施工管理人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僅要帶好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而且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教育宣傳工作,以及工地的防護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損壞、防危害周圍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問題,如修改設計、增加工程費用、順延工期、變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員應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領導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處理,::不得自作主張;
8、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工程預結算部做好工程結算工作,按預結算程序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工程竣工前一個月給設計部發出通知,協助設計部完成竣工面積計算圖;做好與牧業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設備的管理
1、購買施工材料、設備,經辦部門或分公司應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或總經理批示,做出計劃(包括用途、采購上點、生產廠家、品種、數量、單價等),送材料設備部審核、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大宗材料設備的購買必須公開招標或經公司大宗材料設備采購顧問班子共同議定,訂立購銷合同;
2、采購部負責施工材料設備選購的審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機電設備信息,了解生產廠家的質量、價格、供貨期、售后服務等情況,提供給相關部門;
3、采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負責的精神,所購材料要物美價廉、符合公司要求、檢驗手續齊全。采購人員不負責、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項被騙或所購材料設備質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誤等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的部門,也要追究責任。嚴禁采購人員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貨方請客送禮。否則一經發現,按違旨、受賄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未履行本規定審批手續的,財務人員有權拒付貨款。財務人員撥款必須根據采購計劃審批單、購銷合同,經審核無誤后方可撥付。撥款時預留5-10%的保證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對購買設備的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
(三)工程簽證及工程款撥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門嚴格控制工程預算外簽證,有變更通知的,不允許辦理重復簽證;簽證除人工費外,一般不允許簽單價。人工費單價不允許超過市場價;
2、工程預結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設備款的撥付,凡工程進度款、設備款,必須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簽字。財務部撥款后必須將付款底單交工程預結算部登記存檔。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調整設備款撥付,先報工程預結算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才能撥付;
3、工程預結算部的結算工作必須認真細致,財務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審定并簽字蓋章后的結算書付款。
(四)工程結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結算管理,在公正、準確的基礎上,加快竣工項目的結算速度,樹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記錄、甲方供應材料及設備情況資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內將材料整理好,經現場主管工程師及主管經理或業務副總經理逐項審核,并簽字蓋章后,關公司設計部;
3、設計部設計主管人員及經理或副經理必須于一周內對報送的竣工結算資料中與設計相關部分進行逐項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送工程預結算部;
4、工程預結算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我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情況資料,由經辦人整理、簽署意見,再經材料設備部經理或副經理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工程預結算部;
5、工程預結算部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有關預結算規定,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在審核過程中,不再受理補辦簽證;審核完畢后,必須經甲、乙雙方經辦預結算人員簽字,再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或副經理審核簽字。對壹萬元以上的結算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定簽字,雙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凡竣工結算資料報送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不能辦理手續;
6、工程預結算部結算后,列出我公司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及結算總價,送財務部作為撥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據;
7、工程預結算部負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及預結算工作。預結算人員要認真對待項目的預結算工作,計算誤差不得超過5%,施工管理部可以對預結算書進行抽查,誤差超過規定范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嚴禁預結算人員索賄、受賄、接受施工單位宴請、送禮。
(五)技術資料的管理
1、開發項目的工程資料,統一由設計部簽發,除向施工單位、現場主管技術人員發放外,設計應保存二份完整資料進行編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決算使用;
2、開發項目合同、設備材料、技術資料、考察報告、可行性報告、預決算表、工程撥款單等各種技術資料,必須交回設計部存檔;
3、各種技術資料應按開發項目或類別進行編目,修改和補充的圖紙必須按系列編入圖號;
4、設計部要及時補充工程圖紙,滿足開發項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術資料使用登記制度,遺失資料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資料,對工程圖紙、模型、透視圖、合同等資料要分類歸放、定期檢查、清潔。
第12篇 某物業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一、用工原則:
1、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視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標準而定。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歷清楚的報考人員,經全面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被錄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勞務制、非正規就業、公益性組織。
二、新進員工錄用手續:
1、每位新進合同制員工須于報到之日起向公司辦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單位退工單及勞動手冊,未遞交或不愿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以錄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員工報到之日遞交相應有關證明文件,未遞交者或不愿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錄用。
3、在報到之日,須同時遞交一寸免冠紅底彩照、身份證復印件及公司指定醫院體檢報告、并交驗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正本、專業技術證正本。
4、員工錄用日期以收到員工勞動手冊或有關證明文件為準。
三、試用期:
1、凡被錄用的員工,均須經過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視合同期而定)。
2、試用期內,若員工因犯有較嚴重過失或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聘用。
3、試用期限屆滿,經綜合考評合格者予以結束試用期;對于不合格者,公司將不予錄用。
4、試用期內員工工資為協定工資的80%。
四、員工培訓:
1、所有員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職前及在職培訓、并通過應知應為的考核,培訓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轉正及綜合考評依據之一。如有考核成績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各類上崗證及培訓費用自理。
3、保安人員經區、市公安局培訓合格,在本單位服務滿三年者,可以報銷上崗培訓費用。
五、個人資料:
1、員工所填寫的各類有關表格,應將正確資料如實填上,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假造。
2、為避免有關資料不確實而導致日后員工正當權益受到損害,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有關記錄若發生變化,例如:遷移地址、婚姻狀況、學歷、分配調動、晉升出國、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決處理等,均應及時通報公司。
3、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及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力。
六、員工晉升:
所有員工均有被提職之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之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品德、職位是否空缺來決定。升職后前三個月屬崗位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符合職位要求,則公司將正式委任該職。
七、員工調職:
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至其他部門或其他崗位(工種)工作。
2、員工被調職后工資及各種津貼均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八、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或勞資雙方在勞動中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將終止,不再繼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九、解除合同:
1、裁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冗員時,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人數,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合同,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公司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并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員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0天(或支付相當天數的工資)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辦理離職手續。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者做除名處理,并追其相應經濟責任。
3、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當天數的工資)。
4、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星期內提出辭職或辭聘,勞資雙方不發生工資,公司向員工支付相應天數的津貼和飯貼。
5、在試用期內公司和員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隨時中止勞資關系,雙方不需支付任何賠償。
十、工作移交手續:
1、員工因調職、終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離職,均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將原職位所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有關資料交待清楚,并以書面形式呈上級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移交手續一般在離職前3天起開始辦理,3日內結束,特殊情況可視情況相對延長或縮短移交期限。
3、離職員工不得以任何假期沖抵離職時的移交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十一、離職手續:
1、凡離職員工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交還公司財物,包括工作證、名牌、制服、員工手冊、衣柜鑰匙、工具、書本等,未能全部交還以上物品者,須按公司規定賠償,否則公司有權拒發薪金和離職證明。
2、辭職員工離職時,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為折舊使用期,襯衣為六個月折舊使用,根據員工就業日期計算支付折舊費,服裝歸個人所有。
3、辭退員工離職時,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裝折舊費,則服裝應交還公司。襯衣必須按半年折舊費計算,歸其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