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勵條例11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勵條例(十一)
l、表彰
員工工作優良、成績顯著,根據《員工手冊》公司給予表揚、嘉獎、一次性獎金、晉級、授予先進員工和模范員工稱號等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部門給予表揚:
①服務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操作標準、規范,半年內無賓客或公司內投訴的。
②半年內各項考核符合要求的。
③半年內完成或超額完成經濟指標,并無違章違紀的。
④拾金(物)百元以上及時上交的。
⑤及時發現或排除事故隱患的。
⑥多次受到賓客或其他員工表揚的。
⑦在工作中做出其它較好成績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公司通令嘉獎:
(1)半年內受到書面表揚兩次以上的。
(2)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事例突出,為公司贏得信譽的。
(3)半年內各項考核名列前茅的。
(4)半年內超額完成經濟指標10%以上的。
(5)防止或排除將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
(6)增產節約,革新挖潛,提合理化建議,取得較好效益的,
(7)堅持原則,勇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制止或糾正嚴重損害公司聲譽的錯誤行為的。
(8)在其它工作中做出較突出成績的,
一次性獎金獎勵
(1)授予公司級以上先進員工、模范員工等稱號的,由總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獎勵。
(2)在某些突擊性任務或活動中,重大的公益活動中,搶險救災事件中,表現突出,做出明顯成績的,可由總經理批準給予獎金獎勵。
(3)愛護公物,增產節約,革新挖潛,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成績顯著,效益明顯的。
(4)代表公司參加技術業務比賽、競賽,代表公司參加集團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等比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的。
(5)其它有代表性的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晉級獎勵:
(1)當年的先進員工中,事跡顯著,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
(2)有其它突出貢獻的。 給予員工晉級獎勵,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總經理也可根據員工的特殊貢獻,隨時給予員工晉級獎勵。
授予先進員工稱號條件
(1)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踏實肯干,有進取心和奉獻精神。
(2)保障賓客安全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
(3)團結同志,樂于助人,是非明確,伸張正義,取得一定成績的。
(4)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勝任本職工作,很好完成工作任務。
(5)在其他方面對公司和社會有特殊貢獻。
授予先進員工稱號,每年進行一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記入本人檔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授予模范員工稱號:
(1)當年的先進員工中,事跡更先進成績更突出,更有代表性的。
(2)在各方面模范帶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被授予模范員工稱號的員工,除給予獎金和晉級獎勵外,還由公司頒發榮譽證書,記入本人檔案。獎勵員工須由行使權利者按審批程序簽,發《員工獎勵通知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獎懲條例
第一條總則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認真貫徹'嚴格、系統、人性、協調','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針。
第二條獎勵條件員工表現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酌情獎勵:
1、改進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重大貢獻。
2、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
3、抵制歪風邪氣,檢舉、揭發損害企業利益的違規行為,事跡突出。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及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5、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績突出。
6、年終評為優秀員工。
7、其他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表揚:給予口頭表揚或通報表揚。
2、獎勵:事跡突出當月給予現金或物質獎勵。
3、晉薪:根據表現結合整體工作,酌情給予晉升工資。
4、升任:根據工作表現、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和綜合素質考察,給予升任職務。
第四條獎勵程序符合獎勵條件,由所在部門將事跡書面報告和《獎勵建議書》呈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經公司經理簽署后執行。
第五條處罰種類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撤職和降級、辭退和除名。
第六條口頭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1、未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班,出現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隨地吐痰、疊崗、吸游煙、亂丟雜物等。
3、上班時間長時間占用電話、會親友、閑談、聊天。
4、下班后無故在轄區內逗留。
5、服務欠周到、用語不規范。
6、對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務遲緩、拖延。
7、同事之間不交流、不溝通、散布不利團結的言語。
8、在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出現各類有失職業風度的不雅舉動及形象。
9、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要求著裝,不戴工作牌、上崗證。
10、發現違章違規行為不糾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響。
11、在轄區內大聲喧嘩、戲耍。
12、其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公司規定,類似上述性質行為,情節輕微。
第七條書面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扣除10-50%的當月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有2次類似性質的口頭警告。
2、在規定的辦公(工作)時間內,出現無故遲到早退。
3、無故拖延工作任務,責任性不強造成差錯。
4、在接待客戶來訪時不熱情、不耐心、并與客戶爭吵,在職責范圍內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5、工作時間串崗、離崗。
6、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唾罵同事和客戶。
7、對打架事件不勸阻、不制止。
8、無故不參加班組部門例會及組織活動。
9、在轄區禁煙場所吸煙,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報告不屬實。
11、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執行規章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制止、批評、匯報、不按規章辦理并造成影響。
12、上級知曉下屬違規違紀而未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
13、違反規定造成浪費、損壞、丟失財物(除按價賠償外)。
14、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有關規章制度,無故涂改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造成影響或后果。
15、其他違反規章制度不足記過。
第八條記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取消當月全額考核浮動工資。
1、1個月內受到2次類似性質的書面警告處分。
2、當班時間脫崗、睡崗。
3、知曉財物損壞或丟失,不管不問不匯報。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財物,并占為己有。
5、知曉員工違規違紀不及時處理,造成影響。
6、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表格、數據及檔案資料等。
7、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經濟損失。
8、曠工半天以上。
9、其他違反規章制度,類似上述性質行為。
第九條降級或撤職有下列行為者,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
1、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2、有嚴重瀆職行為。
3、所犯錯誤喪失領導資格。
4、未盡職出現管理工作上失誤,給企業、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
第十條辭退、開除或除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開除及除名處理。
1、不能勝任所擔負工作任務或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2、留用期間再次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
3、留用期間工作平常,缺乏主動性、積極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
5、累計曠工2天。
6、拒簽或撕毀開具的《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及對情況屬實而不接受處理。
7、在職責范圍內連續受到客戶合理投訴。
8、盜竊財物,參與打架斗毆、賭博、聚眾鬧事、起哄、威脅危害他人。
9、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無故拒絕接受工作任務,公開頂撞上級。
10、故意損壞公物、嚴重違反財務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
11、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其他嚴重違紀違章行為。
第十一條處理程序與處罰
1、受書面警告處分,由直接上級開具《員工違規違紀通知單》,經部門主管核實,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批執行。
2、受記過以上處分,由部門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經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執行。
3、凡受處分的員工,將《員工違規處罰單》裝入其本人檔案。
4、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后其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符合獎勵條件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
5、凡受書面警告的員工,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
6、凡受記過處分的員工,一律作留用處理(留用期為1個月),當年獎金只能享受50%以內。
第十二條申訴員工對獎勵或處分有異議,可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訴。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本條例根據zz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和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適用于山東銀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部門所屬人員。
一、員工的錄取、試用、轉正和離職
1、公司用人采取公開招聘、培訓、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用新員工根據崗位要求進行體檢,開據健康證明,費用由個人負擔。
2、員工加入公司,要如實準確提供各種所需的證件和照片,并親筆填寫個人資料。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資料的權力,如有虛假,公司將對其立即除名。
3、新員工上崗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合格者由公司下達轉正通知書并辦理轉正手續;對不適用者將終止試用。
4、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如請假超過十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論,請假十五天之內則順延轉正時間。
5、員工試用期滿,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報物業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即可轉正。
6、員工離職時應先辦理各項交接工作,填寫'離職審批表',經各部匯簽,經總經理審批后交至綜合部,并憑'離職審批表'辦理個人檔案及各類保險的轉移。
二、外聘、特聘人員的管理
1、外聘、特聘人員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2、外聘、特聘人員須將個人真實資料和有關證件交公司,并同公司簽訂'特聘協議書'。
3、特聘人員的薪酬以協議書規定為準。
三、工資、福利
1、公司工資的管理由物業公司財務部負責,每月日前匯總員工考勤,編制員工月工資發放表冊,報總經理批準后發放。
2、員工工資按勞動合同性質不同分為四類:
1)試用期員工工資類
2)正式員工工資類
3)臨時員工工資類
4)特聘人員工資類
3、每月 日為公司發薪日,當月工資按上月1日至31日進行核算。
4、員工工資標準根據公司經營情況,每年參照本地區地價上升指數及本地區工資上升幅度進行調整。
5、公司將視每年的經營狀況適時發放年度獎金,享受者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
四、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2、員工應按時上下班,每日工作時間為8:00-17:00(不含午餐時間) 。
3、員工考勤實行打卡簽到制度,員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簽到或簽離,違者按嚴重過失處分。
4、對遲到或早退的處罰:
1)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一次,扣除10元工資,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2)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含3次),按輕度過失處分,每次除扣10元外,并扣除當日工資。
3)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4次(含4次),按重度過失處分,并扣除當日工資。
4)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嚴重過失處分,予以辭退或開除。
5、員工的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確定,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調整。
(二)請假制度
1、假期
1)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a公歷一月一日元旦(1天)
b春節(3天):農歷年初一、農歷年初二、農歷年初三
c五月一日勞動節(3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d十月一日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 日
e其他政府公告的公眾假期。
2)公司所屬女員工可享受90天有薪產假。
3)員工遇有如下情況,可請有薪事假:
a結婚(3天):晚婚者可增加7天假期;
b喪假(3天):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和兄妹)過世。
2、請假
1)病假
a員工須在病假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
b病假三日以內(含三日),員工須將醫院開具的假條交給部門主管或經理;請假者將被扣除日工資的50%。
c病假三日以上,員工須直接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請假者將被扣除全部日工資。
d員工病假超過兩個月,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2)事假
a員工須在請假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
b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員工須書面征得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休息;請假者將被扣除全部日工資。
c員工請假未獲批準或沒請假而休息者,視為曠工,按相關規定處分。
3)對曠工的處罰
a無故曠工一天者,以輕度過失處分,扣除全額日工資。
b無故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內(含兩天),按重度過失處分,扣除全額日工資。
c無故曠工兩天以上者,按嚴重過失處分,予以辭退或開除。
五、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利益,促進員工個人的良好發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依照本條例實施細則。
(一)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1、對公司做出特殊貢獻或工作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
獎勵種類包括: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提薪提職。
2、獎勵條件
1)對公司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對外接待工作中,服務態度好,工作熱心受到業戶或顧客表揚,為公司創造了良好的聲譽。
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為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5)拾金不昧,主動上繳者(數額較大)
3、獎勵批準權限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經本部門負責人提名,綜合部(辦公室)核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懲罰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員工違紀情況,經調查屬實后,公司將采取如下三類處罰方法: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書面警告。
1、口頭警告
1) 違紀表現: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1條。
2) 處罰辦法
a口頭警告的處分權由部門主管負責人或經理行使。
b試用期內,口頭警告只給一次,若下一次仍有類似違紀現象發生
,將被處以書面警告。
2、書面警告: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二條
1)違紀表現
2)處罰辦法
a員工累計三次書面警告,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被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b凡輕度過失者,扣除當日全額工資。
3、最后書面警告
1)違紀表現: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三條
2)處罰辦法
a員工出現重度過失,填寫重度過失表,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
b員工累計兩次重度過失,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被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c凡重度過失者,扣除當日全額工資,并將整月工資下浮10%。
4、補充說明
1)下級出現過失,經核實工作記錄或其他情況,屬上級交代不清或上級未就有關內容進行培訓的,責任由有關直接上級或間接上級承擔。
2)上級對下級布置任務清楚準確,過失屬下級違章或工作態度有問題所致,下級承擔責任。
3)各級管理人員中犯有各類過失者,將按照加重一級的原則執行本制度。
4)凡管理者發現有員工過失不處理或未按規定處理上報的,將按包庇和瀆職處理。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4篇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勞動條例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勞動條例
一、受聘手續
1.所有員工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及附免冠近照,同時按綜合管理部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2. 員工在申請職位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正確,如有隱瞞、虛報,將被隨時做解雇處理,且不給任何補償。
3. 員工若有個人資料發生變動,須于變更后一個星期內通知綜合管理部,并提供有關證明。
二、員工類別
1.試用期員工
員工的試用期為1~3個月。
部門主管或綜合管理部認為有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滿后,根據員工工作情況與公司簽訂工作合同或勞動協議并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勞動待遇。
試用期內若違反本手冊規則或不稱職者,將被隨時辭退,公司不給任何補償。
2. 合同制員工
合同制員工即物業管理主管以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文檔財務管理員。
合同制員工的合同期一般為一年、三年或五年,每月按崗位發給工資并享受公司的相應勞保福利。
3. 勞動協議制員工
勞動協議制員工即臨時工,指安全管理員、保潔員。
簽訂勞動協議,期限一般為一年,每月享受物業公司的工資待遇。
三、體格檢查
員工入職前必須到公司指定的市衛生防疫站進行體檢,身體檢查合格,拿到健康證后方能錄用,員工體檢將會每年進行一次。
四、工作時間
物業公司員工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不包括用餐時間)。
因工作性質決定必須實行輪班制的工種的工作時間,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物業公司規定相應作出安排。
具體工作時間由部門經理安排。
五、超時工作
如有需要,物業公司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按物業公司規定給予補假或發放加班工資。
六、工作考評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將根據各部門對員工工作情況的評價作出總評,配合各部門負責人對員工作出全年工作鑒定,切實掌握員工實際工作情況。
七、升職與降職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將根據各部門經理提出的建議,對員工進行升職、降職的考評,并結合全年工作鑒定,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八、工資分類
工資分類表
崗位名稱
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職務津貼
全勤獎
合計
物業經理:暫定7個級別,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經理
①級
經理②級
經理③級
經理④級
經理⑤級
經理⑥級
經理⑦級
部門經理:暫定7個級別,分別為工程、安全、物業、財務、綜合管理部。
部門
①級
部門②級
部門③級
部門④級
部門⑤級
部門⑥級
部門⑦級
業務級:暫定6個級別,分別為物業文員、文秘、司機、檔案管理員、打字員、辦事員、出納員、收費員、接待員、庫管員、采購員及各部門班組主管領班等。
業務
①級
業務②級
業務③級
業務④級
業務⑤級
業務⑥級
技術級:暫定5個級別,分別包括強電、弱電、暖通工,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技術
①級
技術②級
技術③級
技術④級
技術⑤級
安全、消防員:暫定6個級別,根據工作表現及年限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警員
①級
警員②級
警員③級
警員④級
警員⑤級
警員⑥級
物業管理部:暫定6個級別,根據工作表現及年限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服務
①級
服務②級
服務③級
服務④級
服務⑤級
服務⑥級
九、工資調整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將根據員工每年的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對員工進行年度工資調整,并報總經理審批。
十、調職
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物業公司保留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權利。
十一、辭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但不發補償金。
若員工未按上述規定而擅自離職,物業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不辦理任何有關手續,并以曠工論處。
員工因擅自離職給物業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物業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與違約責任。
試用期內的員工須提前七天遞交辭職申請書。
十二、解聘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給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物業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物業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因物業公司業務調整或管理方針有變化而產生裁員,物業公司有權裁減人員,并呈報勞動主管部門備案。
第5篇 x物業管理獎罰條例
1、公司設立獎罰條例之目的是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奮發上進,取得更大成績。同時也為了防止員工違紀、失職、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2、員工獎勵條件: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由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部酌情簽報,經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①對公司業務技術上有特殊貢獻、經實施獲得重大改進,成績顯著者;
②對公司的業務發展有改進、或有創見,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經營合理化方面作出貢獻者;
③能事先發現或防止,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作出貢獻者;
④遇突發事件、隨機應對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維護了公共利益者;
⑤領導有方,使業務發展有相當成就者;
⑥才能卓著、成績優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上職務者;
⑦品德兼優、業務水平高超、工作勤奮者;
⑧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實施有效者。
3、獎勵的種類:員工具備前述各項事跡之一者,酌情給予以下獎勵
①通報表揚;
②授予獎金;
③加薪;
④升職。
4、員工的懲處: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部酌情簽報,經總經理批準,給予以下相應懲處:
①瀆職、失職或對重大問題失察者;
②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難逃避或救護不及時令公司或公眾蒙受重大損害(失)者;
③泄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④工作時間內偷閑怠工、睡覺或擅離職守、干私活的;
⑤干出有傷風化行為者;
⑥有打架、賭博、吸毒、嫖娼、參與黑社會等嚴重損害集體形象行為者;
⑦有礙同事之間的團結者;
⑧有貪污、受賄、營私舞弊者;
⑨違反各項規章制度或不服從上級安排命令;
⑩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5、懲處的種類:員工有上述各項之一者,視其動機原因及影響程度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
①警告;
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三次,作解雇處理);
③減薪;
④降職;
⑤除名;
⑥開除。
6、功過互抵規定:同年度功過可抵消。
7、申訴程序:員工對獎罰不滿,可向部門(區域)經理申訴。如仍未滿意的,可向資源部或越級向正、副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訴。
第6篇 物業管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條例2
物業管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條例(二)
一、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二、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車輛
三、駕駛員職責
1、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2、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聽從辦公室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駕車、酒后駕車,未經副總經理批準不得用車私用。
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說明稅和保險費繳納辦理等工作。
4、負責給公司領導開車時,對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停不穿擴散。
6、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行政部、公司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7、因交通事故、違章責任所發現的罰款和為例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特批,可報銷。
四、車輛使用范圍
1、辦公室人員到各客戶服務中心例行檢查(每周一次);
2、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采購量來定);
3、接送來公司參觀、考察的來賓;
4、員工集體活動;
5、各客服中心處發生緊急搶修事情可以申請用車申請派車;
6、個人一律不準申請用車。
7、任何個人不得拿公司車輛去練車
五、車輛使用及保養規定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經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2、未經行政部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駕駛員300元;
3、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每次處罰駕駛員200元;
4、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5、公司車輛必須停在公司車庫的制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動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的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6、出車回來后,應及時將車鑰匙交至行政部保管。
六、車輛燃料管理規定
1、根據車輛公里表歷程讀數,按車輛百公里耗油量,對燃料技能型嚴格計算。加油發票由行政部核定,財務驗收,超出部分自負;
2、凡市區加油、長途首次加油,一律在制定加油站加油,累計開具增值稅發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市區其他加油站加油時,不得超過10公升;
3、長途出差在外加油,由駕駛員負責(加油發票由帶車人核對簽字),如實際公里數與加油數量不符,多余部分由駕駛員承擔,并提出警告;
4、對外借車輛加油,當次使用加油(市區使用不予加油)。
第7篇 物業管理條例考試試題
一、單選題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 )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a、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開發建設
d、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2、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a、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業主和使用人
d、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a、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小區管理辦公室
d、物業管理協會
4、業主大會應當(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a、代表
b、維護
c、代表和維護
d、領導和保護
5、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 )業主大會。
a、一個
b、二個
c、多個
d、不限
6、業主( )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a、必須本人
b、可讓物業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 )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大會臨時會議。
a、10%
b、20%
c、30%
d、50%
8、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 )。
a、物業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門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員會
10、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 )以上通過。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約,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管理區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 )以上通過。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 )
a、組織機構
b、權力機構
c、自治管理機構
d、執行機構
12、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 )備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c、政府社團登記部門
d、公安部門
1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 )職責。
a、招標管理
b、委托管理
; c、統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導
c、監督
d、指導和監督
15、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 )
a、委托協議書
b、臨時委托合同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臨時性合作協議
16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 )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a、臨時委托合同
b、物業管理協議c、業主臨時公約
d、臨時性合作協議
17、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 ),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a、管理契約
b、住戶手冊
c、管理規定
d、業主臨時公約
18、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 )的合法權益。
a、業主
b、物業使用人
c、住宅區居民
d、物業買受人
19、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用( )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a、協議
b、批準
c、推薦
d、選派
20、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 )約定的內容。
a、公共維修資金
b、物業裝飾裝修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公用面積分攤
21、前期物業服務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a、約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
a、暫停
b、作廢
c、調解
d、終止
23、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a、所有權
b、使用權
c、處理權
d、所有權或使用權
24、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 )進行查驗。
a、技術資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設施設備
d、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5、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車場
b、商業服務設施
c、物業管理用房
d、公共場所綠地
26、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 )。
a、獨立核算能力
b、能自負盈虧
c、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d、獨立的法人資格
27、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 )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a、一個
b、二個
c、多個
d、不限
28、物業管理企業(),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a、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b、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c、對于住宅小區治安,消防防范不夠
d、雖然加強管理,但仍舊
29、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 )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a、施工單位
b、開發建設單位
c、業主委員會
d、居民委員會
30、物業管理用房的所用權依法屬于()。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業主
c、開發建設單位
d、物業管理企業
3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圖紙,檔案資料交給( )
a、居民委員會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當地房管部門
32、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 )
a、職業資格證書
b、職業技術等級
c、職業等級技能
d、職業技術職稱
33、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
a、物業托管合同
b、物業服務合同
c、前期物業合同
d、物業選聘合同
34、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 )
a、經濟責任
b、賠償責任
c、違約責任
d、法律責任
35、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 )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36、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業服務項目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規服務項目
b、特約服務項目
c、全部物業管理
d、房屋裝修管理
37、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若物業服務費用欠交,由( )負連帶交納的責任。
a、業主
b、業主的直系親屬
c、使用人所屬單位
d、房屋中介機構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 )
a、可以不交
b、有業主分攤
c、由物業企業核銷
d、由建設單位交納
3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 )的監督。
a、質量
b、經營
c、收費
;d、標準
40、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 )。
a、業主確定
b、物業管理企業確定
c、政府物價部門確定
d、雙方約定
41、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 )收取有關費用
a、物業管理企業
b、業主
c、業主委員會
d、最終用戶
42、物業管理企業應( )做好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強
d、協助
43、物業管理企業顧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 )。
a、擅離職守不負責任
b、監守自盜違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權利
d、形成惡勢力危害業主
44、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 )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a、業主
b、物業使用人
c、物業管理公司
d、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45、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a、使用人
b、業主
c、使用人直系親屬
d、業主直系親屬
4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 )
a、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
b、經營所得利潤的分配
c、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拆
d、招投標管理活動的批準
47、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 )
a、隨意租售
b、改變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損壞
48、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 )
a、業主委員會
b、業主大會
c、物業管理企業
d、居民委員會
49、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 )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使用人
50、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 )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委員會
b、業主
c、物業管理企業
d、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51、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 )
a、業主委員會
b、物業管理企業
c、業主大會
d、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
52、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 )的同意。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53、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 )恢復原狀。
a、10天內
b、20天內
c、30天內
d、約定期限的
5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迅、有線電視等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 )
a、經業主大會同意
b、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c、經物業管理企業同意
d、及時恢復原狀
55、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 )物業管理企業。
a、事先告知
b、同時告知
c、完工告知
d、驗收告知
56、業主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 )告知業主。
a、禁止行為
b、注意事項
c、規章制度
d、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57、( )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施工單位
b、建設單位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58、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 ),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違法行為
b、從業活動
c、服務工作
d、經營活動
59、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 )的罰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a、業主大會
b、業主委員會
c、居民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二、多選題
61、國家提倡業主通過( )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a、公開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a、新技術
b、新知識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力( )
a、按合同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b、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c、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d、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合使用
64、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
a、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b、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c、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d、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nbs
p; 65、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 )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a、共用設施設備
b、建筑物規模
c、社區建設
d、市政公用設施
66、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 )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a、先后順序
b、建筑面積
c、住宅套數
d、產權期限
67、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
a、選舉業委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b、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提出建議;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業主公約、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d、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68、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
a、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b、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委員工作
c、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d、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69、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容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a、集體討論
b、分組討論
c、書面征求意見
d、小會討論
70、業主大會作業出以下決定:( )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過。
a、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
b、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c、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d、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
71、業主大會會議分為( )會議。
a、定期
b、不定期
c、臨時
d、隨時立會
72、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
a、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實施情況
b、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c、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d、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3、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利益:( )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a、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
b、業主的共同利益
c、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
d、違反公約應當承擔責任
7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 )等事項作出約定。
a、議事方式
b、表決程序
c、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
d、業主委員會組成和委員任期。
7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和從事與物業管理( )
a、無關的決定
b、無關的活動
c、相抵觸的行為
d、不作為行為
7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 )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a、物業管理企業
b、公安機關
c、居民委員會
d、街道辦事處
77、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
a、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b、設
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c、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d、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產權資料。
78、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對( )等內容進行約定。
a、服務質量
b、服務費用
c、物業管理用房
d、物業管理事項
79、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 )原則
a、合理、公開
b、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c、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
d、使業主不產生投訴和糾紛
80、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 )。
a、予以制止
b、依法處理
c、行政處罰
d、行事處分
81、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由( )制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a、業主
b、業主委員會
c、物業管理企業
d、物價主管部門
82、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 )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設施、設備
c、道路
d、場地
83、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 )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84、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行收益應當( )
a、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b、也可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c、和效益創造人分成
d、物業管理企業也應利益均占
85、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
a、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
b、給以警告
c、沒收違法所得
d、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86、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和司法部門( )
a、吊銷資質證書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責任
c、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責任
87、(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下1萬元以下罰款;
a、擅自改變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場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經營
d、擅自占用物業用房
88、《物業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可歸納為:( )
a、建立了十項基本制度
b、明令四項禁止行為
c、規范兩項書面合同
d、法規授權四項規定
89、《物業管理條例》歸納為建立了十項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標制度
b、資質管理制度
c、人員資格制度
d、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90、《
物業管理條例》明令四項禁止行為( )
a、物業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b、物業區域道路、場地不得占用、挖掘
c、區域內公共建筑和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d、不得將該區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斷題:
91、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雖多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
92、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
93、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
94、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
9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必須遵照執行。( )
96、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
97、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2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
98、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也可以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
99、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
第8篇 s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條例
1、經濟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公司的經濟合同是公司業務經營的憑證。加強合同的管理,對于維護公司的合同利益,確保公司的經濟效益,具有重大的意義。
2、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的法律事務,以及合同的管理檢查,監督合同的執行。擬定合同要嚴格依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和政策,認真了解對方的各項基本情況,并且注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做到文字清楚、定義準確、邏輯嚴謹、敘述規范、結構完整、內容詳盡,權利、義務關系和違約責任明確,日期、期限和數字準確無誤;
3、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應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由業務部門起草,經財務部、審算部核實,由主管副總經理認可,并經法律顧問審查,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或蓋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應有總經理授權才能辦理;
4、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程序為:先由經辦部門經理同意,業務部門起草,經財務部、審算部核實,由主管副總經理認可,并經法律顧問審查,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蓋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案,經辦部門留存復印件。未經上述審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員不予蓋章,財務不予付款;
5、在合同執和過程中,如需中途變更或解除,由原經辦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決定;
6、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隱患或出現糾紛,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對策,避免或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7、凡屬發生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正本,一份應由經辦人及時送交公司綜合管理部分類編號造冊、登記、保管,另一份在綜合管理部編號后交財務保管。其他人員,如分管業務、財務的副總經理、經辦部門,則立卷保存復印件。綜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經濟合同,應把每個項目或每筆資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裝訂一起存檔長期保存;
8、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從簽訂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從失效之日繼續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復印和散發:公司的經濟合同除原經辦部門業務需要可復印外,其他部門、人員未經執行總經理同意,一律不得復印和散發;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則上不準外借。
如有關人員確實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須填寫'合同復印人借單',經執行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復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銷毀: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滿的合同,造冊登記后銷毀;
12、合同遺失,特別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遺失,遺失人要及時上報,并有責任繼續查找,查明原因和情況后,根據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13、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問題,主辦業務部門應依照合同條款和法律的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要按拆訟程序或仲裁程序解決的,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批準、授權業務代表公司進行處理。
第9篇 某物業公司工程管理條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項目負責人要協調公司各部門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督辦工程開工報建等各種手續;熟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爭取在政策許可范圍內減少有關費用開支;
2、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履行監督、指導、協調、管理的職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管理,維護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現場情況,熟悉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等。要結合承包合同,編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進度目標,審查施工隊的進度計劃,督促施工隊按合同完成進度。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要及時解決,并向公司領導匯報。要根據施工進度提早督促施工單位增長設備、人力、材料等,盡量避免因一些未預見的因素影響工程進度;
4、審查承包商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設計圖紙和設計要求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嚴格把好質量關;
5、施工管理人員要建立施工日記,保存好有關的圖紙、合同、簽證等資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設計部歸檔;
6、施工管理人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僅要帶好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而且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教育宣傳工作,以及工地的防護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損壞、防危害周圍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問題,如修改設計、增加工程費用、順延工期、變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員應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領導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處理,::不得自作主張;
8、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工程預結算部做好工程結算工作,按預結算程序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工程竣工前一個月給設計部發出通知,協助設計部完成竣工面積計算圖;做好與牧業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設備的管理
1、購買施工材料、設備,經辦部門或分公司應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或總經理批示,做出計劃(包括用途、采購上點、生產廠家、品種、數量、單價等),送材料設備部審核、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大宗材料設備的購買必須公開招標或經公司大宗材料設備采購顧問班子共同議定,訂立購銷合同;
2、采購部負責施工材料設備選購的審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機電設備信息,了解生產廠家的質量、價格、供貨期、售后服務等情況,提供給相關部門;
3、采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負責的精神,所購材料要物美價廉、符合公司要求、檢驗手續齊全。采購人員不負責、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項被騙或所購材料設備質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誤等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的部門,也要追究責任。嚴禁采購人員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貨方請客送禮。否則一經發現,按違旨、受賄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未履行本規定審批手續的,財務人員有權拒付貨款。財務人員撥款必須根據采購計劃審批單、購銷合同,經審核無誤后方可撥付。撥款時預留5-10%的保證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對購買設備的驗收合格后,結算時預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規定預留)。
(三)工程簽證及工程款撥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門嚴格控制工程預算外簽證,有變更通知的,不允許辦理重復簽證;簽證除人工費外,一般不允許簽單價。人工費單價不允許超過市場價;
2、工程預結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設備款的撥付,凡工程進度款、設備款,必須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簽字。財務部撥款后必須將付款底單交工程預結算部登記存檔。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調整設備款撥付,先報工程預結算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才能撥付;
3、工程預結算部的結算工作必須認真細致,財務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審定并簽字蓋章后的結算書付款。
(四)工程結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結算管理,在公正、準確的基礎上,加快竣工項目的結算速度,樹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現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記錄、甲方供應材料及設備情況資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內將材料整理好,經現場主管工程師及主管經理或業務副總經理逐項審核,并簽字蓋章后,關公司設計部;
3、設計部設計主管人員及經理或副經理必須于一周內對報送的竣工結算資料中與設計相關部分進行逐項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送工程預結算部;
4、工程預結算部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我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情況資料,由經辦人整理、簽署意見,再經材料設備部經理或副經理復審,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工程預結算部;
5、工程預結算部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有關預結算規定,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在審核過程中,不再受理補辦簽證;審核完畢后,必須經甲、乙雙方經辦預結算人員簽字,再經工程預結算部經理或副經理審核簽字。對壹萬元以上的結算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定簽字,雙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凡竣工結算資料報送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不能辦理手續;
6、工程預結算部結算后,列出我公司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及結算總價,送財務部作為撥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據;
7、工程預結算部負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及預結算工作。預結算人員要認真對待項目的預結算工作,計算誤差不得超過5%,施工管理部可以對預結算書進行抽查,誤差超過規定范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嚴禁預結算人員索賄、受賄、接受施工單位宴請、送禮。
(五)技術資料的管理
1、開發項目的工程資料,統一由設計部簽發,除向施工單位、現場主管技術人員發放外,設計應保存二份完整資料進行編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決算使用;
2、開發項目合同、設備材料、技術資料、考察報告、可行性報告、預決算表、工程撥款單等各種技術資料,必須交回設計部存檔;
3、各種技術資料應按開發項目或類別進行編目,修改和補充的圖紙必須按系列編入圖號;
4、設計部要及時補充工程圖紙,滿足開發項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術資料使用登記制度,遺失資料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資料,對工程圖紙、模型、透視圖、合同等資料要分類歸放、定期檢查、清潔。
第10篇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問答
1、為什么要制定《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答: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第一條)。
2、什么是物業管理
答:《條例》中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二條)。
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針對實踐中業主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問題,《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必須履行6項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4、如何成立業主大會,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答: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
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第十條)。
5、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如何確定
答: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確定,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來確定。
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由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尚未制定,《條例》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第十八條)。
6、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開如何作出決定
答: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
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但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召開會議,都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第十二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
會議,還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
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第十二條)。
7、業主委員會是怎樣產生的,它和業主大會間是什么關系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業主大會成立時,應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第十六條)。
8、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之間有何關系
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第二十條)。
9、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承擔什么責任
答: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
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竣工總平面圖等資料(第二十九條);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第三十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第三十一條)。
10、《條例》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第二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附終止條件的合同,約定的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第二十六條)。
11、怎樣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業主大會作出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三十五條)。
12、物業管理用房歸誰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使用物業管理用房,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交還給業主委員會(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13、物業管理企業能否把取得的物業管理服務再轉移給其他的物業管理企業
答:物業管理企業不能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再委托給其他物業管理企業。但為了有利于物業管理專業化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第四十條)。
14、物業服務費用如何確定物業服務費用由誰交納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四十二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七條)。
15、《條例》對水、電、氣、熱等費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規定
答: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有關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四十五條)。
16、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對物業管理企業保安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七條)。
17、《條例》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業主、物業管理企業都不得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
設施的用途。
二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第五十二條)。
三是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第五十三條)。
四是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第五十五條)。
18、哪些物業的業主應當交納住房維修資金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誰所有,什么用途
第11篇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一、獎勵
1.獎勵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將予獎勵:
(1)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2.獎勵類型
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均須由所在部門主管推薦,通過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
3.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為:下發《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
二、處分
如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1)工作態度不認真的(如值班時看報紙、吃零食、吸煙、聽音樂、喧嘩、離崗等)。
(2)值班時制服衣著不整的。
(3)個人衣著打扮、外觀形象、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鐘卡的。
(5)不經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的。
(6)遲到、早退在十分鐘以內的。
(7)在本物業范圍內粗言穢語的。
(8)做出任何有損公共衛生的事,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等。
(9)占用本物業電話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定的。
(12)私配衣柜鑰匙或私自改裝其它鎖的。
(13)下班后,無特殊原因仍在本物業范圍內逗留的。
(14)忘記佩戴員工證的。
(15)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內存儲食物或私自調換更衣柜的。
(17)未經許可,擅自截留、撕毀管理處安排傳閱的各項有關規定、通知、公告等的。
2.書面警告
(1)擅離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的。
(2)值班時打瞌睡的。
(3)曠工一天的。
(4)對上級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級合理工作指令的。
(5)對用戶、同事粗暴或不禮貌的。
(6)未經許可而進入各私人單位的。
(7)蓄意損耗、損壞物業公司財物的。
(8)在物業公司內銷售、買賣私人物品的。
(9)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或物業公司業務的。
(10)在公司內聚賭或睡覺的。
(11)未經許可,將物業公司的物品移送別處的。
(12)擅自張貼或涂改、污損或撕毀物業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業公司內私自派發各類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絕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遺不報的。
(16)挑撥打架、斗毆事件的。
(1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鐘卡的。
(18)消極怠工,態度不端正,在崗上、禁煙區、禁區或公共區域吸煙的。
(19)有嚴重失職行為的。
(20)未經同意私自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五分鐘的。
(21)未經同意私自換班或調崗的。
3.即時解雇
(1)使用恐嚇手段,威脅、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為的。
(3)工作時間飲用酒類或服用麻醉藥物的。
(4)偷竊的。
(5)虛報個人概況資料的。
(6)對外泄露物業公司商業管理機密的。
(7)收受賄賂或向別人行賄的。
(8)連續曠工2天的。
(9)攜帶違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構成刑事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11)因瀆職給物業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
(12)無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動手打人的(造成傷害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13)擅離職守或值班睡覺給物業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
(14)行為及表現令物業公司聲譽或形象受損害的。
(15)詐病或有不誠實行為的。
(16)在值班有關記錄上(包括書面或口頭)弄虛作假的。
(17)違反安全條例或守則,導致重大損失的。
(18)未經許可,以物業公司名義對外承諾、簽合同、訂協議、發函件等造成影響的。
三、處分執行
1.員工必須在發出的警告書上簽名,如拒絕簽名,以證人證言為據記錄在案;或兩個以上證人證明,該警告書將視作生效。
2.如果證實員工確屬犯過,但又拒不簽認,物業公司對其將作即時開除處理,不給任何補償。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但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同樣視作一次'書面警告'的效力。
3.每簽一次'口頭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25元。每簽二次'書面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50元,當月簽署第三次'書面警告',員工將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給任何補償(注:本項處罰與全勤獎處罰條例發生沖突時任選其一執行)。
4.員工有上訴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部門主管向上級管理機構上訴。
第12篇 xz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管理條例
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管理條例
一、用工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管理及公司的發展的總體設想,因崗定人。并本著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則招聘社會上的優秀人才為公司服務。
二、招聘標準
公司員工招聘的主要原則是應聘人是否適合或勝任應聘職位而定,并要求應聘人具有所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為準則。行政人事部及所屬部門考核,經物業經理同意后并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錄用。
三、入職要求
1、辦理錄用手續的員工須交失業證(就業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畢業證及相關的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并交驗證件正本。
2、入職新員工必須真實提供個人身份資料,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如有隱瞞及虛報,一經查實,公司可根據情節輕重酌情給予處罰或辭退。
3、凡入職公司之員工都需試工兩個月(試用期由入職者履行新職日起計算),期間享受有關待遇,期滿考核合格的,可辦理員工入職轉正手續,正式成為公司員工。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或不稱職者,將被隨時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
4、入職新員工,每人需交員工制服押金(具體繳納標準按員工工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5、員工入職給予發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規定》執行。
6、試用合格正式辦理員工入職轉正手續,從正式錄用之日起,入職員工在公司中承擔一定的職務或工種工作,擁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享受本公司同類人員薪金等級。
7、公司勞動合同分臨時合同工和合同制員工兩種,簽訂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
四、培訓
員工是企業中最重要的資源,在職培訓是人力資源最重要的投資,物業管理培訓是提高公司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
1、新員工的培訓,使其對公司基本概況、公司規定、禮貌禮儀有初步的了解。
2、通過培訓,使新員工對公司保安、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崗位責任有初步的認識。
3、在職員工的培訓,先對其能力和素質進行綜合檢查、考核、對于不足之處,逐項進行培訓。
4、對各工種(客戶管理、維修技工、保潔員、綠化工、保安、家政服務)的員工每年兩次加強操作熟練程度的培訓。
五、辭職
1、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而需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告公司行政人事部。
2、員工因故辭職時,首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再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
3、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4、員工辭職申請批準后,交清其所經手工作、資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六、辭退
1、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員工。
2、觸犯有關守則或犯重大過失之員工,公司有權解雇。
3、因公司業務經營或管理方針變更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但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4、觸犯國家有關條例、法規,或在社會上嚴重違法的員工,公司即行開除,且不承擔其行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