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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保安獎懲暫行條例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9 07:05:51 查看人數:12

      物業管理公司保安獎懲暫行條例3

      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保安獎懲暫行條例3

      物業管理公司保安獎懲暫行條例(三)

      為了提高保安隊伍整體素質,建立一支組織紀律嚴明、戰斗力強的保安隊伍,創建物業管理優秀企業品牌,全面樹立'以人為本,奉獻溫馨,規范高效,務實創新'的服務理念,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激發保安員的工作熱情,使保安各項工作規范有序,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條件:保安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表彰獎勵:

      1.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爭中,表現突出的;

      2.搶險救災,預防和處置治安、消防事故,保護社會公共財產和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績顯著或者有較大貢獻的。

      4.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保安隊伍發展做出貢獻,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5.保安人員在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事跡特別突出,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報請有關部門授予'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

      二、1、處罰種類:口頭警告、罰款、無薪停職、辭退、除名

      2、處罰條件條件:凡是有下列違規行為的,按照不同性質、情節,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第一條:甲類過失(重大過失)

      保安員凡有下列行為,根據事實情況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為人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⑴在小區內危害他人,主動挑起打架事件,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調戲或欺侮他人:

      (3)向業主或客戶索取賞錢或其他報酬;

      (4)泄露公司的機密情況或業主資料、隱私;

      (5)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不聽從指揮或無理取鬧及故意消極怠工,造成嚴重后果的:

      (6)在公司內聚眾鬧事

      (7)挑拔員工之間團結,從而引起打架斗毆情況出現的。

      (8)擅自動用空置房;

      (9)行賄受賄;

      (10)查到上班時間睡覺一次者(年內兩次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11)觸犯國家任何治安、刑事條例的;

      (12)在小區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1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或觀看者;

      (14)曠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無正當理由請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無正當理由軍訓、培訓課等集體活動曠課累計兩次以上者:

      (17)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18)違反崗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條、乙類過失(嚴重過失)

      員工犯有下列過失,初犯者將受到嚴重警告和作出書面檢查,并罰款30元,凡年內累計違反本過失二次以上者,罰款50元,累計違反本規定三次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甲類過失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上班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記);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當或服務態度差引起業主或客戶投訴一次者(經調查核實)。

      (3)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同事或上級。

      (4)搬弄是非,影響員工之間團結的

      (5)沒有及時報告事故及其他情況,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絕執行班長、隊長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時間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兒童娛樂設施等;

      (9)違反安全規定;

      (10)工作時間或工作餐中飲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經同意單獨進入住戶室內或騷擾業主、住戶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對業主、來訪及其他人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在工作場所、非抽煙場所抽煙的;

      (14)了解其他員工犯有較重過失行為而知情不報者

      (15)沒有及時報告公司財物遺失、損壞的;

      (16)無正當理由軍訓、培訓等集體活動遲到10分鐘以上或曠課一次者;

      (17)無正當理由請假超期1天以內的:

      (18)未經領導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類過失處理;

      (19)未經許可帶親戚好友進入小區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時間干私事;

      (21)工作時間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培訓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書報雜志;

      (23)不小心損壞、丟失公司或住戶財物20-100元的(根據實際情況再賠償,超過100元的,報總經理處理);

      (24)故意損壞公司財物,價值在100元以內的(100元以上者按甲類過失處理)

      第三條、丙類過失(輕微過失)

      保安員如有下列過失,初次者進行教育批評或口頭警告,并罰款10元,年內累計違反本過失兩次以上者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類過失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上班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10分鐘之內的;

      (2)違反《儀容儀表規定》的;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1分鐘以上者;

      (4)無正當理由軍訓、培訓等集體活動遲到10分鐘以下者;

      (5)上班時吃點心、糖果或食物(在規定的就餐時間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衛生間;

      (7)在小區內亂丟雜物或隨地吐痰;

      (8)使用客用電梯(工作需要經同意例外);

      (9)將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場所高聲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區其它地方聚眾討論私事、聊天;

      (12)違反《服裝管理規定》的;

      第四條、附則:

      (1)違反人收到違章通知單必須在24小時內簽字,如本人無不正當理由拒絕簽名,將做加倍罰款或辭退處理。

      (2)保安員有上訴的權力,如員工對處分意見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門上訴。

      第2篇 某物業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一、用工原則:

      1、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視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標準而定。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歷清楚的報考人員,經全面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被錄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勞務制、非正規就業、公益性組織。

      二、新進員工錄用手續:

      1、每位新進合同制員工須于報到之日起向公司辦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單位退工單及勞動手冊,未遞交或不愿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以錄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員工報到之日遞交相應有關證明文件,未遞交者或不愿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錄用。

      3、在報到之日,須同時遞交一寸免冠紅底彩照、身份證復印件及公司指定醫院體檢報告、并交驗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正本、專業技術證正本。

      4、員工錄用日期以收到員工勞動手冊或有關證明文件為準。

      三、試用期:

      1、凡被錄用的員工,均須經過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視合同期而定)。

      2、試用期內,若員工因犯有較嚴重過失或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聘用。

      3、試用期限屆滿,經綜合考評合格者予以結束試用期;對于不合格者,公司將不予錄用。

      4、試用期內員工工資為協定工資的80%。

      四、員工培訓:

      1、所有員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職前及在職培訓、并通過應知應為的考核,培訓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轉正及綜合考評依據之一。如有考核成績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各類上崗證及培訓費用自理。

      3、保安人員經區、市公安局培訓合格,在本單位服務滿三年者,可以報銷上崗培訓費用。

      五、個人資料:

      1、員工所填寫的各類有關表格,應將正確資料如實填上,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假造。

      2、為避免有關資料不確實而導致日后員工正當權益受到損害,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有關記錄若發生變化,例如:遷移地址、婚姻狀況、學歷、分配調動、晉升出國、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決處理等,均應及時通報公司。

      3、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及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力。

      六、員工晉升:

      所有員工均有被提職之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之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品德、職位是否空缺來決定。升職后前三個月屬崗位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符合職位要求,則公司將正式委任該職。

      七、員工調職:

      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至其他部門或其他崗位(工種)工作。

      2、員工被調職后工資及各種津貼均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八、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或勞資雙方在勞動中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將終止,不再繼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九、解除合同:

      1、裁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冗員時,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人數,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合同,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公司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并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員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0天(或支付相當天數的工資)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辦理離職手續。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者做除名處理,并追其相應經濟責任。

      3、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當天數的工資)。

      4、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星期內提出辭職或辭聘,勞資雙方不發生工資,公司向員工支付相應天數的津貼和飯貼。

      5、在試用期內公司和員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隨時中止勞資關系,雙方不需支付任何賠償。

      十、工作移交手續:

      1、員工因調職、終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離職,均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將原職位所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有關資料交待清楚,并以書面形式呈上級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移交手續一般在離職前3天起開始辦理,3日內結束,特殊情況可視情況相對延長或縮短移交期限。

      3、離職員工不得以任何假期沖抵離職時的移交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十一、離職手續:

      1、凡離職員工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交還公司財物,包括工作證、名牌、制服、員工手冊、衣柜鑰匙、工具、書本等,未能全部交還以上物品者,須按公司規定賠償,否則公司有權拒發薪金和離職證明。

      2、辭職員工離職時,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為折舊使用期,襯衣為六個月折舊使用,根據員工就業日期計算支付折舊費,服裝歸個人所有。

      3、辭退員工離職時,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裝折舊費,則服裝應交還公司。襯衣必須按半年折舊費計算,歸其個人所有。

      第3篇 物業綠化管理規則條例

      物業綠化管理規則條約

      1、園區內的花草、樹木、園藝景觀是美化點綴小區的設施,人人均有責任愛護,任何人請勿隨意占用、踐踏、攀摘或損壞花草、樹木、景品。

      2、業戶請勿在樹木上掛曬衣物,嚴禁在綠地上堆放垃圾、雜物及設置廣告牌等,不得向花草樹木潑灑污水或有害物質。

      3、為維護園區園林的整體設計風格,業戶請勿利用公共綠地種植農作物或其它花木,請勿在陽臺上搭接花架。

      4、綠地水井系澆花養護之用,請勿隨意開啟,更不能利用其沖洗車輛或挪作他用。

      5、小區水系內的水泵、電氣、燈飾等請勿觸摸,以免造成意外損傷

      6、業戶請自覺遵守《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中心的規定,如造成公共區域草坪及綠化設施損壞者需按原價賠償。

      第4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獎懲條例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獎懲條例

      7.獎懲條例

      7.1.獎勵

      7.1.1 員工獎勵分五種:

      1)嘉獎:每次加發3天基本工資作為獎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基本工資作為獎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基本工資作為獎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獎金。

      5)晉升。

      7.1.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

      1)季度績效考核成績卓越的;

      2)所管理的項目的工程質量獲省、市樣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項目一年無災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4)當企業利益受損時挺身而出,積極維護的;

      5)為公司贏得美譽,受到客戶或社會各界表揚的;

      6)拾金不昧者(價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8)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9)品行優良、工作認真負責、盡職盡責,以良好的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及客戶好評的;

      10)其它應給予通報表揚的。

      7.1.3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記功獎勵:

      l)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成績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效益的;

      3)敢于舉報,揭發貪污、受賄行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務,做出特殊貢獻的;

      5)遇到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6)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7)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應給予記功獎勵的。

      7.1.4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記大功獎勵:

      1)在工作中,大膽建議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藝、新材料及新資源,使工程費用、業務開支、行政費用有較大節約的;

      2)管理人員管理成績顯著,撰寫專業性論文,獲得市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在同行業中受到推廣應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5)一年內記功兩次者;

      6)有重大功績者;

      7)其它應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7.1.5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若干獎金或晉升:

      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

      3)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4)連續四次績效考核卓越者應晉升;

      5)服務每滿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7.2.懲罰

      7.2.1 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1)警告:每次減發3天基本工資作為罰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減發。

      2)記過:每次減發10天基本工資作為罰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減發。

      3)大過:每次減發1月基本工資作為罰金,并于當月工資一并減發。

      4)降級。

      5)解除勞動合同。

      7.2.2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每次減發3天基本工資(曠工按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計罰)作為罰金。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曠工一天者;

      3)違反辦公室行為規范者;

      4)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失誤,令公司蒙受損失者;

      5)在公司內部故意挑撥離間,影響團結者;

      6)在業務工作中,未經許可收受紅包、禮品者;

      7)不服從上級指令、管理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加班者;

      8)其它應給予警告的行為。

      7.2.3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每次減發10天基本工資(曠工按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計罰)作為罰金。

      1)連續曠工2天者:

      2)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鬧、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資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處分者;

      7)工程管理或對外發包業務過程中,索取或收受賄賂,或有貪污行為者;

      8)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

      9)不服從上級指令,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失者;

      10)其它應給予記過處分的行為。

      7.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每次減發1月基本工資(曠工按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計罰)作為罰金。

      1)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違反工資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經營機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所負責的工作或工程項目發生嚴重問題,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3日者;

      9)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7.2.5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發資遣費):

      1)一年以內遲到及早退累計30次;

      2)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4)偽造、盜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費的;

      6)經查實有偷竊、斗毆、聚賭或暴力傷害及違法犯罪行為者;

      7)索賄、受賄、貪污金額達1000元以上者;

      8)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成績不合格者;

      9)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0)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

      1)一年中記大過兩次,或經記過處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13)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14)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15)吸食軟、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損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術或經營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9)參加非法組織者;

      第5篇 物業管理條例考試試題

      一、單選題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 )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a、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開發建設

      d、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2、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a、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業主和使用人

      d、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a、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小區管理辦公室

      d、物業管理協會

      4、業主大會應當(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a、代表

      b、維護

      c、代表和維護

      d、領導和保護

      5、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 )業主大會。

      a、一個

      b、二個

      c、多個

      d、不限

      6、業主( )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a、必須本人

      b、可讓物業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 )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大會臨時會議。

      a、10%

      b、20%

      c、30%

      d、50%

      8、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 )。

      a、物業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門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員會

      10、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 )以上通過。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約,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管理區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 )以上通過。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 )

      a、組織機構

      b、權力機構

      c、自治管理機構

      d、執行機構

      12、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 )備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c、政府社團登記部門

      d、公安部門

      1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 )職責。

      a、招標管理

      b、委托管理

      ; c、統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導

      c、監督

      d、指導和監督

      15、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 )

      a、委托協議書

      b、臨時委托合同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臨時性合作協議

      16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 )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a、臨時委托合同

      b、物業管理協議c、業主臨時公約

      d、臨時性合作協議

      17、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 ),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a、管理契約

      b、住戶手冊

      c、管理規定

      d、業主臨時公約

      18、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 )的合法權益。

      a、業主

      b、物業使用人

      c、住宅區居民

      d、物業買受人

      19、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用( )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a、協議

      b、批準

      c、推薦

      d、選派

      20、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 )約定的內容。

      a、公共維修資金

      b、物業裝飾裝修

      c、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d、公用面積分攤

      21、前期物業服務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a、約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

      a、暫停

      b、作廢

      c、調解

      d、終止

      23、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a、所有權

      b、使用權

      c、處理權

      d、所有權或使用權

      24、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 )進行查驗。

      a、技術資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設施設備

      d、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5、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車場

      b、商業服務設施

      c、物業管理用房

      d、公共場所綠地

      26、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 )。

      a、獨立核算能力

      b、能自負盈虧

      c、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d、獨立的法人資格

      27、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 )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a、一個

      b、二個

      c、多個

      d、不限

      28、物業管理企業(),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a、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b、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c、對于住宅小區治安,消防防范不夠

      d、雖然加強管理,但仍舊

      29、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 )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a、施工單位

      b、開發建設單位

      c、業主委員會

      d、居民委員會

      30、物業管理用房的所用權依法屬于()。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業主

      c、開發建設單位

      d、物業管理企業

      3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圖紙,檔案資料交給( )

      a、居民委員會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當地房管部門

      32、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 )

      a、職業資格證書

      b、職業技術等級

      c、職業等級技能

      d、職業技術職稱

      33、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

      a、物業托管合同

      b、物業服務合同

      c、前期物業合同

      d、物業選聘合同

      34、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 )

      a、經濟責任

      b、賠償責任

      c、違約責任

      d、法律責任

      35、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 )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36、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業服務項目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規服務項目

      b、特約服務項目

      c、全部物業管理

      d、房屋裝修管理

      37、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若物業服務費用欠交,由( )負連帶交納的責任。

      a、業主

      b、業主的直系親屬

      c、使用人所屬單位

      d、房屋中介機構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 )

      a、可以不交

      b、有業主分攤

      c、由物業企業核銷

      d、由建設單位交納

      3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 )的監督。

      a、質量

      b、經營

      c、收費

      ;d、標準

      40、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 )。

      a、業主確定

      b、物業管理企業確定

      c、政府物價部門確定

      d、雙方約定

      41、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 )收取有關費用

      a、物業管理企業

      b、業主

      c、業主委員會

      d、最終用戶

      42、物業管理企業應( )做好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強

      d、協助

      43、物業管理企業顧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 )。

      a、擅離職守不負責任

      b、監守自盜違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權利

      d、形成惡勢力危害業主

      44、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 )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a、業主

      b、物業使用人

      c、物業管理公司

      d、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45、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a、使用人

      b、業主

      c、使用人直系親屬

      d、業主直系親屬

      4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 )

      a、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

      b、經營所得利潤的分配

      c、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拆

      d、招投標管理活動的批準

      47、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 )

      a、隨意租售

      b、改變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損壞

      48、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 )

      a、業主委員會

      b、業主大會

      c、物業管理企業

      d、居民委員會

      49、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 )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使用人

      50、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 )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委員會

      b、業主

      c、物業管理企業

      d、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51、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 )

      a、業主委員會

      b、物業管理企業

      c、業主大會

      d、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

      52、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 )的同意。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53、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 )恢復原狀。

      a、10天內

      b、20天內

      c、30天內

      d、約定期限的

      5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迅、有線電視等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 )

      a、經業主大會同意

      b、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c、經物業管理企業同意

      d、及時恢復原狀

      55、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 )物業管理企業。

      a、事先告知

      b、同時告知

      c、完工告知

      d、驗收告知

      56、業主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 )告知業主。

      a、禁止行為

      b、注意事項

      c、規章制度

      d、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57、( )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施工單位

      b、建設單位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58、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 ),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違法行為

      b、從業活動

      c、服務工作

      d、經營活動

      59、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 )的罰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a、業主大會

      b、業主委員會

      c、居民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二、多選題

      61、國家提倡業主通過( )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a、公開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a、新技術

      b、新知識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力( )

      a、按合同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b、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c、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d、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合使用

      64、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

      a、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b、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c、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d、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nbs

      p; 65、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 )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a、共用設施設備

      b、建筑物規模

      c、社區建設

      d、市政公用設施

      66、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 )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a、先后順序

      b、建筑面積

      c、住宅套數

      d、產權期限

      67、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

      a、選舉業委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b、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提出建議;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業主公約、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d、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68、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

      a、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b、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委員工作

      c、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d、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69、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容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a、集體討論

      b、分組討論

      c、書面征求意見

      d、小會討論

      70、業主大會作業出以下決定:( )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過。

      a、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

      b、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c、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d、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

      71、業主大會會議分為( )會議。

      a、定期

      b、不定期

      c、臨時

      d、隨時立會

      72、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

      a、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實施情況

      b、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c、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d、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3、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利益:( )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a、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

      b、業主的共同利益

      c、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

      d、違反公約應當承擔責任

      7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 )等事項作出約定。

      a、議事方式

      b、表決程序

      c、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

      d、業主委員會組成和委員任期。

      7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和從事與物業管理( )

      a、無關的決定

      b、無關的活動

      c、相抵觸的行為

      d、不作為行為

      7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 )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a、物業管理企業

      b、公安機關

      c、居民委員會

      d、街道辦事處

      77、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

      a、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b、設

      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c、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d、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產權資料。

      78、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對( )等內容進行約定。

      a、服務質量

      b、服務費用

      c、物業管理用房

      d、物業管理事項

      79、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 )原則

      a、合理、公開

      b、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c、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

      d、使業主不產生投訴和糾紛

      80、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 )。

      a、予以制止

      b、依法處理

      c、行政處罰

      d、行事處分

      81、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由( )制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a、業主

      b、業主委員會

      c、物業管理企業

      d、物價主管部門

      82、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 )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設施、設備

      c、道路

      d、場地

      83、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 )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a、業主

      b、業主大會

      c、業主委員會

      d、物業管理企業

      84、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行收益應當( )

      a、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b、也可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c、和效益創造人分成

      d、物業管理企業也應利益均占

      85、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

      a、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

      b、給以警告

      c、沒收違法所得

      d、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86、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和司法部門( )

      a、吊銷資質證書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責任

      c、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責任

      87、(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下1萬元以下罰款;

      a、擅自改變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場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經營

      d、擅自占用物業用房

      88、《物業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可歸納為:( )

      a、建立了十項基本制度

      b、明令四項禁止行為

      c、規范兩項書面合同

      d、法規授權四項規定

      89、《物業管理條例》歸納為建立了十項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標制度

      b、資質管理制度

      c、人員資格制度

      d、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90、《

      物業管理條例》明令四項禁止行為( )

      a、物業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b、物業區域道路、場地不得占用、挖掘

      c、區域內公共建筑和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d、不得將該區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斷題:

      91、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雖多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

      92、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

      93、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

      94、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

      9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必須遵照執行。( )

      96、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

      97、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2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

      98、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也可以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

      99、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

      第6篇 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試題

      關于《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測 試 卷

      一、 單選擇題(3分/題共30分)

      1、國務院()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a、建設部 b、房地產行政主管理部門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行政主管部門

      2、 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以上通過。

      a、1/3 b、2/3 c、1/2 d、3/4

      3、經( )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a、10% b、20% c、30% d、40%

      4、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 )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a、15日 b、30日 c、一周 d、二個月

      5、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現與()起施行。

      a、2002年2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自( )開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7、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應當按照( )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a、 自定標準 b、不破壞結構的標準 c、防水標準

      8、將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的罰款。

      b、 3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9、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入住率達到( ),入住率達到30%以上,且物業交付使用已滿2年的。

      a、50% b、60% c、70% d、80%

      10、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a、1/2b、1/3 c、2/3 d、1/4

      二、 多選擇題(3分/題共30分)

      1、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 )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a、合理 b、公平 c、公正 d、公開。

      2、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a、新技術 b、新方法 c、新思想

      3、 業主有義務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a、物業共用部位 b、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 c 、環境衛生的維護

      4、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 )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a、 物業管理事項 b、服務質量、服務費用 c、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d、物業管理用房

      5、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資料下面有()。

      a、竣工總平面圖 b、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c、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 d、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

      a、允許施工的時間 b、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c、違約責任 d、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7、下面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的行為()

      a、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b、衛生間做防水處理 c、拆改供暖管道

      d、改變住宅外立面

      8、下列申報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a、房屋所有權證 b、申請人身份證件 c、裝飾裝修方案 d、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下列裝修企業不得承接住宅裝修業務有是( )

      a、沒有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 b、沒有《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 c、沒有辦理裝修申請的單位

      10、住宅使用人系()的,應當先征得住宅所有人書面同意后,再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a、私房的承租人 b、借用人 c、代管人 d、單位自管房

      三、 判斷改錯題(4分/題共40分)

      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

      2、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權向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但無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3、 業主大會可不定期召開。( )

      4、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

      5、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

      6、《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房屋內的設施進行查驗。( )

      7、物業管理企業協助公安部門保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

      8、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

      9、建設單位應在物業交付使用辦理房屋產權證之前,提供房屋總建筑面積3‰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商業用房為4‰( )

      第7篇 物業住宅小區裝修人員管理條例

      住宅小區裝修人員管理條例

      為保障各用戶裝修工程的正常進行及維護小區裝修期間的正常秩序,現將施工人員事項告之閣下:

      1、進入小區裝修的工人須將裝修出入證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元;

      2、若遺失出入證或管理處開除的押金收據,出入證押金不予退還;

      3、臨時施工須到寶安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有效期為一天,連續兩天以上要求辦理此證的,保安部將拒絕辦證,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4、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違者支付違約金50-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5、不得在未管理處同意的情況下進入首層、二層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場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樓層、單元;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200元;

      6、施工人員之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擋在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并保持電梯內清潔的衛生,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須支付違約金100-3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7、任何施工單位及施工個人不得從小區正門(即車輛出入的門崗)步行出入,嚴格按施工通道進出,施工通道有明顯的標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員咨詢,切勿亂走;

      8、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隨地吐痰,不得在小區內騎單車,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100元;

      9、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不得穿拖鞋、赤背,如發現第一次,保安員將予以警告,若有再次違反者須支付違約金50元;

      10、為維持好小區的秩序,對裝修施工時間進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時間為:8:30-12:00,14:00-18:00;

      違者,首次須支付違約金100元,再犯者將作清場處理;

      11、施工人員私自施工或不服從管理,管理處及保安部有權進行干預或強制管理;

      12、裝修單位在單元內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許吸煙,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處將定期進行檢查,違者須支付違約金50-200元;

      13、施工過程中不準高空擲物,違者須繳納違約金100-500元;

      14、未經許可,私自動用消防水者須繳納違約金500元-1000元,對嚴重損害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須繳納違約金500-1000元。

      敬請閣下負責監管下屬的施工人員,我處對不服從管理者將取消在本小區的施工權限。

      裝修單位:

      裝修負責人:

      簽收日期: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處

      第8篇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勞動條例

      物業管理員工手冊:勞動條例

      一、受聘手續

      1.所有員工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及附免冠近照,同時按綜合管理部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2. 員工在申請職位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正確,如有隱瞞、虛報,將被隨時做解雇處理,且不給任何補償。

      3. 員工若有個人資料發生變動,須于變更后一個星期內通知綜合管理部,并提供有關證明。

      二、員工類別

      1.試用期員工

      員工的試用期為1~3個月。

      部門主管或綜合管理部認為有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滿后,根據員工工作情況與公司簽訂工作合同或勞動協議并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勞動待遇。

      試用期內若違反本手冊規則或不稱職者,將被隨時辭退,公司不給任何補償。

      2. 合同制員工

      合同制員工即物業管理主管以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文檔財務管理員。

      合同制員工的合同期一般為一年、三年或五年,每月按崗位發給工資并享受公司的相應勞保福利。

      3. 勞動協議制員工

      勞動協議制員工即臨時工,指安全管理員、保潔員。

      簽訂勞動協議,期限一般為一年,每月享受物業公司的工資待遇。

      三、體格檢查

      員工入職前必須到公司指定的市衛生防疫站進行體檢,身體檢查合格,拿到健康證后方能錄用,員工體檢將會每年進行一次。

      四、工作時間

      物業公司員工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不包括用餐時間)。

      因工作性質決定必須實行輪班制的工種的工作時間,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物業公司規定相應作出安排。

      具體工作時間由部門經理安排。

      五、超時工作

      如有需要,物業公司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按物業公司規定給予補假或發放加班工資。

      六、工作考評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將根據各部門對員工工作情況的評價作出總評,配合各部門負責人對員工作出全年工作鑒定,切實掌握員工實際工作情況。

      七、升職與降職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將根據各部門經理提出的建議,對員工進行升職、降職的考評,并結合全年工作鑒定,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八、工資分類

      工資分類表

      崗位名稱

      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職務津貼

      全勤獎

      合計

      物業經理:暫定7個級別,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經理

      ①級

      經理②級

      經理③級

      經理④級

      經理⑤級

      經理⑥級

      經理⑦級

      部門經理:暫定7個級別,分別為工程、安全、物業、財務、綜合管理部。

      部門

      ①級

      部門②級

      部門③級

      部門④級

      部門⑤級

      部門⑥級

      部門⑦級

      業務級:暫定6個級別,分別為物業文員、文秘、司機、檔案管理員、打字員、辦事員、出納員、收費員、接待員、庫管員、采購員及各部門班組主管領班等。

      業務

      ①級

      業務②級

      業務③級

      業務④級

      業務⑤級

      業務⑥級

      技術級:暫定5個級別,分別包括強電、弱電、暖通工,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技術

      ①級

      技術②級

      技術③級

      技術④級

      技術⑤級

      安全、消防員:暫定6個級別,根據工作表現及年限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警員

      ①級

      警員②級

      警員③級

      警員④級

      警員⑤級

      警員⑥級

      物業管理部:暫定6個級別,根據工作表現及年限進行定級、晉級、降級。

      服務

      ①級

      服務②級

      服務③級

      服務④級

      服務⑤級

      服務⑥級

      九、工資調整

      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將根據員工每年的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對員工進行年度工資調整,并報總經理審批。

      十、調職

      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物業公司保留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權利。

      十一、辭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但不發補償金。

      若員工未按上述規定而擅自離職,物業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不辦理任何有關手續,并以曠工論處。

      員工因擅自離職給物業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物業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與違約責任。

      試用期內的員工須提前七天遞交辭職申請書。

      十二、解聘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給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物業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物業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因物業公司業務調整或管理方針有變化而產生裁員,物業公司有權裁減人員,并呈報勞動主管部門備案。

      第9篇 物業公司辦公區域管理條例

      為加強物業公司辦公區域管理,突現物業公司管理有序、專業之公司形象,現特對二樓辦公室區域日常管理規定如下:

      1、 二樓辦公區域日常管理由行政部全面統籌監督負責,客戶中心協助該區域內清潔及綠化養護工作,工程部協助區域內設備、設施之維修保養工作。

      2、 辦公區域內的桌、椅、電話、電腦等物品均須按規定位置擺置,不得隨意調整;各員工及部門負責人需負責保管所屬物品及損壞情況。

      3.辦公桌上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其他用品,桌面應保持整齊有序,各人離開辦公桌時,需將有關重要文件、資料鎖好,做好資料保密工作。

      4.辦公區域為非吸煙區,其他員工如有需要,可到室外吸煙。

      5.辦公時間內,各員工要注意儀態,不得大聲喧嘩、閑蕩、高聲接聽電話、翻閱報紙、不得使用電腦上網查閱與工作無關及玩游戲等事情。

      6.上班時禁止打私人電話,特別是長途電話,如確有需要,必須長話短說。

      7.除經營部及公司傳真機保持長途電話功能外,其余各部門均取消長途直撥功能,各直線電話話費清單由行政部于月初打印并公示。

      8.辦公室傳真機及復印機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使用,特殊情況下,由行政部負責協助,各部門下屬員工不得直接使用上述辦公設備。

      9.行政部負責辦公區域每天的開門及鎖門工作,各部門如有需要于非辦公時間內加班,需提前向行政部辦理登記及協助關好辦公室門鎖。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本條例根據zz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和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適用于山東銀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部門所屬人員。

      一、員工的錄取、試用、轉正和離職

      1、公司用人采取公開招聘、培訓、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用新員工根據崗位要求進行體檢,開據健康證明,費用由個人負擔。

      2、員工加入公司,要如實準確提供各種所需的證件和照片,并親筆填寫個人資料。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資料的權力,如有虛假,公司將對其立即除名。

      3、新員工上崗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合格者由公司下達轉正通知書并辦理轉正手續;對不適用者將終止試用。

      4、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如請假超過十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論,請假十五天之內則順延轉正時間。

      5、員工試用期滿,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報物業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即可轉正。

      6、員工離職時應先辦理各項交接工作,填寫'離職審批表',經各部匯簽,經總經理審批后交至綜合部,并憑'離職審批表'辦理個人檔案及各類保險的轉移。

      二、外聘、特聘人員的管理

      1、外聘、特聘人員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2、外聘、特聘人員須將個人真實資料和有關證件交公司,并同公司簽訂'特聘協議書'。

      3、特聘人員的薪酬以協議書規定為準。

      三、工資、福利

      1、公司工資的管理由物業公司財務部負責,每月日前匯總員工考勤,編制員工月工資發放表冊,報總經理批準后發放。

      2、員工工資按勞動合同性質不同分為四類:

      1)試用期員工工資類

      2)正式員工工資類

      3)臨時員工工資類

      4)特聘人員工資類

      3、每月 日為公司發薪日,當月工資按上月1日至31日進行核算。

      4、員工工資標準根據公司經營情況,每年參照本地區地價上升指數及本地區工資上升幅度進行調整。

      5、公司將視每年的經營狀況適時發放年度獎金,享受者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

      四、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2、員工應按時上下班,每日工作時間為8:00-17:00(不含午餐時間) 。

      3、員工考勤實行打卡簽到制度,員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簽到或簽離,違者按嚴重過失處分。

      4、對遲到或早退的處罰:

      1)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一次,扣除10元工資,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2)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含3次),按輕度過失處分,每次除扣10元外,并扣除當日工資。

      3)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4次(含4次),按重度過失處分,并扣除當日工資。

      4)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嚴重過失處分,予以辭退或開除。

      5、員工的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確定,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調整。

      (二)請假制度

      1、假期

      1)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a公歷一月一日元旦(1天)

      b春節(3天):農歷年初一、農歷年初二、農歷年初三

      c五月一日勞動節(3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d十月一日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 日

      e其他政府公告的公眾假期。

      2)公司所屬女員工可享受90天有薪產假。

      3)員工遇有如下情況,可請有薪事假:

      a結婚(3天):晚婚者可增加7天假期;

      b喪假(3天):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和兄妹)過世。

      2、請假

      1)病假

      a員工須在病假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

      b病假三日以內(含三日),員工須將醫院開具的假條交給部門主管或經理;請假者將被扣除日工資的50%。

      c病假三日以上,員工須直接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請假者將被扣除全部日工資。

      d員工病假超過兩個月,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2)事假

      a員工須在請假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

      b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員工須書面征得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休息;請假者將被扣除全部日工資。

      c員工請假未獲批準或沒請假而休息者,視為曠工,按相關規定處分。

      3)對曠工的處罰

      a無故曠工一天者,以輕度過失處分,扣除全額日工資。

      b無故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內(含兩天),按重度過失處分,扣除全額日工資。

      c無故曠工兩天以上者,按嚴重過失處分,予以辭退或開除。

      五、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利益,促進員工個人的良好發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依照本條例實施細則。

      (一)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1、對公司做出特殊貢獻或工作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

      獎勵種類包括: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提薪提職。

      2、獎勵條件

      1)對公司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對外接待工作中,服務態度好,工作熱心受到業戶或顧客表揚,為公司創造了良好的聲譽。

      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為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5)拾金不昧,主動上繳者(數額較大)

      3、獎勵批準權限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經本部門負責人提名,綜合部(辦公室)核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懲罰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員工違紀情況,經調查屬實后,公司將采取如下三類處罰方法: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書面警告。

      1、口頭警告

      1) 違紀表現: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1條。

      2) 處罰辦法

      a口頭警告的處分權由部門主管負責人或經理行使。

      b試用期內,口頭警告只給一次,若下一次仍有類似違紀現象發生

      ,將被處以書面警告。

      2、書面警告: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二條

      1)違紀表現

      2)處罰辦法

      a員工累計三次書面警告,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被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b凡輕度過失者,扣除當日全額工資。

      3、最后書面警告

      1)違紀表現:參閱公司《員工手冊》第六章第三條

      2)處罰辦法

      a員工出現重度過失,填寫重度過失表,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

      b員工累計兩次重度過失,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報綜合部,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被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c凡重度過失者,扣除當日全額工資,并將整月工資下浮10%。

      4、補充說明

      1)下級出現過失,經核實工作記錄或其他情況,屬上級交代不清或上級未就有關內容進行培訓的,責任由有關直接上級或間接上級承擔。

      2)上級對下級布置任務清楚準確,過失屬下級違章或工作態度有問題所致,下級承擔責任。

      3)各級管理人員中犯有各類過失者,將按照加重一級的原則執行本制度。

      4)凡管理者發現有員工過失不處理或未按規定處理上報的,將按包庇和瀆職處理。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11篇 物業管理條例范本

      為了規范物業治理活動而制定了《物業治理條例》,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物業治理條例”,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治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治理企業的正當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治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治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治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治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然、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治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治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進步治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分負責全國物業治理活動的監視治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治理活動的監視治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治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治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治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視物業治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視權;

      (九)監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治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治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治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用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治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治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治理活動中的正當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治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治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治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治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視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治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治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治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治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治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治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治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治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視和協助物業治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視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治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治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治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治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治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治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視。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12篇 s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條例

      1、經濟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公司的經濟合同是公司業務經營的憑證。加強合同的管理,對于維護公司的合同利益,確保公司的經濟效益,具有重大的意義。

      2、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的法律事務,以及合同的管理檢查,監督合同的執行。擬定合同要嚴格依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和政策,認真了解對方的各項基本情況,并且注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做到文字清楚、定義準確、邏輯嚴謹、敘述規范、結構完整、內容詳盡,權利、義務關系和違約責任明確,日期、期限和數字準確無誤;

      3、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應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由業務部門起草,經財務部、審算部核實,由主管副總經理認可,并經法律顧問審查,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簽字(或蓋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應有總經理授權才能辦理;

      4、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程序為:先由經辦部門經理同意,業務部門起草,經財務部、審算部核實,由主管副總經理認可,并經法律顧問審查,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審批后蓋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案,經辦部門留存復印件。未經上述審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員不予蓋章,財務不予付款;

      5、在合同執和過程中,如需中途變更或解除,由原經辦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決定;

      6、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隱患或出現糾紛,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對策,避免或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7、凡屬發生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正本,一份應由經辦人及時送交公司綜合管理部分類編號造冊、登記、保管,另一份在綜合管理部編號后交財務保管。其他人員,如分管業務、財務的副總經理、經辦部門,則立卷保存復印件。綜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經濟合同,應把每個項目或每筆資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裝訂一起存檔長期保存;

      8、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從簽訂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從失效之日繼續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復印和散發:公司的經濟合同除原經辦部門業務需要可復印外,其他部門、人員未經執行總經理同意,一律不得復印和散發;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則上不準外借。

      如有關人員確實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須填寫'合同復印人借單',經執行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復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銷毀: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滿的合同,造冊登記后銷毀;

      12、合同遺失,特別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遺失,遺失人要及時上報,并有責任繼續查找,查明原因和情況后,根據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13、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問題,主辦業務部門應依照合同條款和法律的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要按拆訟程序或仲裁程序解決的,經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批準、授權業務代表公司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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