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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品安全管理規范(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7 17:16:15 查看人數:41

      危險品安全管理規范

      第1篇 危險品安全管理規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設置明顯安全標識,有專人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必須執行防爆防火制度,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1、氣瓶

      氣瓶使用前應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同時進行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氣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外觀無缺陷、機械損傷、嚴重腐蝕;

      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識應符合規定;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腳底圈及防震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使用時,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曬;氧氣與乙炔氣瓶應間距3-5米,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源。

      充裝可燃氣體的氣瓶,在開、關瓶閥時,不得使用鐵扳手敲擊氣瓶,以免產生火花或敲壞瓶閥,也不許碰撞氣瓶。氣瓶應豎直放立且采取防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及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匯報。

      各類氣瓶使用完畢(下班前)應分類隔離入庫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現場。搬運時,充裝氧化氣體與可燃氣體(如乙炔,氧氣)的氣瓶不能同車運輸。

      2、易燃、易爆化學品

      易燃固體,必須嚴禁與氧化劑或氧化性酸類接觸;防止明火、熱源、摩擦、撞擊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熱源,存放在陰涼處;嚴禁與氧化劑或氧化性酸類接觸;防止易燃物及金屬粉末對其自燃性的促進作用。

      遇濕易燃物。嚴禁接觸水、酸、氧化劑或潮濕空氣;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蝕性(滅火時禁止使用水、酸、堿、清水泡沫滅火機;活潑金屬不得用二氧化碳、鹵代烷類滅火機。)

      各類氧化劑應單獨存放,嚴禁與其他化學品混放。

      由于施工現場客觀條件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要求條件相關甚遠,所以原則上除油漆、溶劑限量儲存在鐵皮柜入“簡易”式倉庫外,其他化學危險品應堅持“現用現購”的方法。

      其他化學危險品確應安裝、調試、試生產需要在施工現場“簡易”式倉庫內短期儲存的必須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還必須按消防條例要求配置足夠完好各類消防器械。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時,使用點周圍嚴禁明火作業(以使用點為圓心、半徑為15米范圍區域內);使用者必須正確穿戴各類防護用品;使用場地應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械。

      第2篇 危險品運輸安全數質量管理辦法

      做好健康、安全和環保工作, 是每位員工的職責。良好的hse績效對我們每個人的健康安全和公司的業務成功與否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我們的目標是: 不發生事故, 不損壞人身健康, 不破壞環境。

      一、駕駛員標準

      ·所有駕駛員必須經政府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有效駕駛證件。當駕駛員證件狀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主管報告.

      ·所有駕駛員進行入職體檢和年度健康檢查,確認其身體狀況符合司機體檢標準。當駕駛員身體狀態發生可能會影響安全駕駛的變化, 應立即停止駕駛車輛并向主管報告.

      ·駕駛員必須參加防御性駕駛及疲勞駕駛等安全培訓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專門司機技能評估。至少每三年對防御性駕駛及疲勞駕駛等安全培訓內容重新回顧一次.針對識別出的高風險司機,因對其進行防御性駕駛的再培訓,經評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在公司業務中駕駛車輛.

      1)疲勞管理

      司機在感到疲勞時,必須停止駕駛。經一段時間的休息/睡覺,警覺性得到恢復后再繼續駕駛。

      司機工作時間和駕駛時間必須符合以下最低規定。

      要 求規 定

      連續24小時內的最長工作時間累計16 小時

      最長工作時間60小時/連續7天,或 120小時/14天,但7天內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80小時;在超過14天的時期內,每周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60小時。

      連續24小時內最長駕駛時間累計10小時(不包括通勤駕駛時間)

      當班期間的休息時間(包括用餐)每5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

      每連續7天內的不上班時間至少連續休息24小時

      2)手機的使用

      駕駛車輛時司機不允許使用手機撥打或接聽電話,也不允許使用手機免提裝置撥打或接聽電話。

      駕駛車輛時不允許使用手機發送或編寫、閱讀短信息。

      車輛在行駛當中不應因為來電停車接聽電話,在交通燈等臨時停車時,也不允許撥打或接聽電話。

      3)藥物和酒精政策

      司機不可在受酒精、毒品或其他損傷他們駕駛能力的藥物或物質的影響下駕車。

      司機在工作時間及駕駛前4小時,禁止飲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飲料。

      司機使用的藥品,必須經過醫生的確認不會影響安全駕駛。

      司機有義務接受公司要求的酒精測試。

      二、安全帶的使用

      為確保所有員工的安全,駕駛員有責任要求佩戴安全帶,

      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車輛移動,必須佩戴安全帶。

      具體要求

      ·駕駛員、押運員駕駛或乘坐裝有安全帶的車輛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把它調整到合適的松緊度,確保扣好。一定要調整安全帶,使其穩固地環繞您的身體。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要求押運員員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帶。

      ·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乘坐安全帶不合要求的車輛。

      ·任何人不得自行改裝、拆除或廢止車輛內的安全帶,除非因維修或保養所需。

      ·員工發現失效的安全帶時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匯報。有關負責人必須給于及時維修。

      ·如果發現司機或押運員不遵守本項規定,不管是否由于疏忽,都應責令加以改正,乃至采取紀律行動。

      三、行車前安全檢查

      每日出車前,須參照車輛隨附的《出車前檢查表》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登記,在檢查無誤后,方可駕駛車輛,若車輛狀況出現嚴重問題,必須及時通知車隊進行維修,以杜絕車輛因未能及時檢修小故障而造成無法出車或半路壞車的類似事件發生。出車前應檢查及確保以下項目:

      ·輪胎氣壓,包括備用輪胎

      ·輪胎狀態- 所有輪胎(包括備用輪胎),其輪胎花紋深度不小于1.5毫米

      ·燈光

      ·雨刮器

      ·剎車性能

      ·引擎油、冷卻液

      ·儀表板燈

      ·應急設施

      ·充分估計出車期間的用油用量,提前加好油,盡量避免中途加油;

      ·出車前負責車輛內部的清潔衛生工作,以保證給乘客提供舒適的乘車環境;

      ·出車前認真看清楚出車任務單,如對出車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與調度或分管領導核對,以保證準確無誤完成出車任務

      四、出車期間安全規定

      l駕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

      l駕駛期間手機須置在靜音或秘書服務狀態,安全停車后才能查詢電話;

      l駕駛期間應盡量避免與押運員聊天,嚴禁參與需要深度思考的話題,以集中精力駕駛;

      l駕車時如發現車輛有任何問題,應及時匯報予以處理、維修,以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提高車輛使用壽命。

      五、司機工作時間及駕駛時間的規定

      司機每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個小時(不包括休息時間),工作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小時;

      司機每2個星期總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40小時;

      司機休息時應保持充足的睡眠時間,以保證上崗期間始終有充沛的精神及體力。

      夜間行車注意事項

      盡量減少在以下情況下的夜間行車:

      ·在鄉間行駛

      ·長途行駛,超過200公里

      ·感覺疲勞時行駛

      ·長時間行駛

      日間行車注意事項

      在以下情況下,駕駛員應利用停車休息來保護自己:

      ·炎熱

      ·惡劣的駕駛條件

      ·藥物或治療后

      ·飲食因素

      六、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

      ·嚴格遵守當地速度限制,嚴禁超速行駛。必須按照風險線路圖所標定的時速行駛,高速公路不允許超過每小時80公里;

      ·經過路口,巴士站點,學校或其他道路風險評估的高風險區域應減速行駛

      七、藥物及酒精的使用規定

      司機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法規,不能在酒后或服用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后駕車。

      公司有權依據相應的程序對司機進行酒精和毒品的不定期抽測。如果發生意外,司機必須接受酒精測試。

      八、車輛加油規定

      車輛一律規定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九、 應急反應及事故處理

      針對運作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除標準配置外,所有車輛均應配備以下安全用品:

      反光三角牌

      司機夜間穿的反光背心

      手電筒

      所有事故, 無論大小, 均需盡快報告. 報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發生緊急事件后,司機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處理:

      ·緊急救人

      ·設立警戒標志

      ·報警

      ·報告公司緊急號碼或領導,如果是承包商的車輛和/或司機,也應通知承包商并按指示行事

      ·收集事故證據,包括人證

      ·寫好事故經過交回給車隊分管領導

      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將依照公司的事故處理及調查程序,盡快開展事故調查。依據事故調查結果提出的整改措施,相關各方應在限定時間內整改。

      潛在事故

      ·所有潛在事故均應報告。

      ·潛在事故的處理應及時反饋。

      十、檔案與紀錄管理

      ·按車建立的技術檔案,包括車輛的出車檢查紀錄、保養及維修紀錄及事故記錄。

      ·每次出車任務的時間、地點、公里數、乘車人等情況必須詳細登記在每輛車的出車日志中。

      ·安全會議及培訓紀錄。該記錄應具體到每個司機的出席情況,補課情況,培訓或會議內容。每個司機應有單獨的培訓記錄。

      ·領導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報告事故

      任何造成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都必須立即報告公司。

      第3篇 某危險品車隊安全管理科室崗位責任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 、負責具體實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副經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3 、定期向企業領導回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報告主要分管負責人,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意見。

      4 、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召開(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產例會,總結推廣現金經驗,編印安全生產信息。

      5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企業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派員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參與事故調查個處理,并及時按規定上報,并做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6 、負責企業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終安全生產考核做好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企業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對運輸車輛進行全面監控。

      7 、負責及時掌握極端天氣及道路情況,提示作業中的駕駛員謹慎駕駛,避免發生危險。

      第4篇 危險品倉儲安全管理規定

      1. 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 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后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3.存放的化學危險品名稱、數量要賬物相符,定期檢查。劇毒物品必須存放在鐵柜內,實行雙人雙鎖制保管,要建立存放檔案、領用登記卡,要詳細填寫使用記錄。

      4.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劇毒品嚴格按照規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范的庫房內;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5. 每種危險物品都應有明顯的名稱及標識,按垛分別存放。

      6. 在倉庫的主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墻距≥30cm,柱距10cm,不得超量儲存

      8. 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9. 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10.在危險品進倉前,應對危險品使用的包裝容器進行仔細檢查,容器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1. 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2. 做好危險化學品的養護,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通風,每周末檢查一次、定期情理;特別是夏天,應注意降溫。

      2> 每天對儲存倉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 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 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13. 嚴禁任何火種入內,嚴禁在庫房內動用明火,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違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4. 保持儲存場所清潔,散落的物品要及時按規定方法處理。

      第5篇 危險品碼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淡了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石化企業危險品碼頭防火、滅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確保碼頭和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直屬企業裝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學危險品的專用碼頭。

      第三條 專用危險品碼頭系指進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學危險品作業的區域,包拓躉船、泊位、棧橋等。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危險品碼頭的新建、改建、擴建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做到勞動衛生和安全防護等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

      第五條 進行裝卸危險品作業的躉船,必須具有經交通部船舶檢驗部門鑒定的危險品作業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條 危險品躉船的布置、結構、管系和電氣、消防、防污染設備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條 裝卸危險品的碼頭必須在離泊全20米以外的危險品輸入管道上安裝緊急切斷

      閥。

      第八條 危險品碼頭在裝卸液態烴輸油管油臂上宜安裝緊急釋放閥。

      第九條 危險品碼頭必須符合國家設計規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證消防水不間斷

      地供水。

      第十條 危險品碼頭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應成立以分管領導負責,保衛、消防、安全、作業區、運輸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品碼頭防火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著能夠撲滅初起火災,具備自救能力的原則來配備消防力量、消防設施和器材,以保障碼頭安全和作業正常進行。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 制定和完善有關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 配備碼頭監督員,填寫船/岸安全檢查表(見附表);

      4. 審定危險部位滅火和救生預案;

      5. 每半年組織一次專職和義務消防員的事故預案演習;

      6. 每季度組織一次危險品碼頭的全面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

      7. 協調解決碼頭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碼頭行政部門要依法實施碼頭消防監督管理,督促生產行政部門做好日常防火工作,嚴格明火管理和碼頭作業區的動火作業。

      第十三條 碼頭的消防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良好狀態,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 要切實重視碼頭防臺防汛工作,汛期要加強檢查、巡邏、值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四章 防火防爆

      第十五條 基本要求:

      1. 危險品碼頭區岸邊方向根據需要設置安全圍障,加強門衛管理,禁止閑人出入;

      2. 嚴禁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碼頭;

      3. 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鞋靴進入作業現場,作業現場嚴禁穿脫衣

      服、鞋靴;

      4.禁止摩托車、電瓶車及其它無關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品碼頭區,個別機動車輛需進入碼頭時,必須辦理許可證,并安裝有效的火星熄滅器;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裝卸危險品時用黑色金屬和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8.危險品碼頭應按交通部門的規定懸掛信號旗或顯示信號燈;

      9.危險品碼頭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禁令和警語等,電放機旁應設置或緊急救援電話號碼等告示牌;

      10.碼頭上輸油管、門吊、吊機、絞纜機等設施每年進行一次檢修、保養;

      11.在危險品躉船甲板(棧橋)上,泊位和儲罐排水槽旁,按規定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

      12.泊位的控制室要有輸送危險品物料的壓力、流量、溫度等二次顯示數據,并應設有報警系統;

      13.碼頭有裝卸作業時,50米內嚴禁用火。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

      1.企業專職消防隊應設在接到報警后,消防車5分鐘內能夠到達危險品碼頭的火災地點。有消拖兩用船的企業,其水上消防站應設在報警后,消防船15分鐘內(五萬噸級以上碼頭),或在20分鐘內(5萬噸級以下碼頭)到達管轄區最遠點的地點。

      2.裝卸甲、乙類油品的一級碼頭,宜采用固定式泡沫滅火方式;并有遙控裝置,遙控點應離泊位20米以上。

      3.裝卸甲、乙類油品的二級和丙類油品的一級碼頭,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方式。

      4.裝卸甲、乙類油品的三級和丙類油品的二級碼頭,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方式或小型滅火器。

      5.裝卸甲、乙類油品的四級和丙類油品的三級碼頭,宜設置小型滅火器,按3只/100米2設置;裝卸甲、乙類油品已設置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方式的碼頭,小型滅火器按1只/100米2設置;裝卸丙類油品的碼頭,小型滅火器按1只/150米設置。

      6.危險品躉船甲板(或棧橋)、泊位和躉艙內宜設置消防水幕、氣幕。

      7.裝卸甲、乙類危險品碼頭有自備港作業拖輪的企業,宜將拖輪改為拖消兩用船。

      第十七條 對電氣的要求。

      1.危險品碼頭的電氣設備(包括通訊設備)的安裝使用和檢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的規定;

      2.危險品躉船泵艙內上的變壓器和配電間應采取正壓通風的防爆措施;

      3.危險品躉船泵艙內,泵、電機的起動應設有效的風機起動滯后聯鎖;

      4.危險品躉船、泊位上不得設置臨時電源插座;

      5.危險品躉船、泊位應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

      6.危險品躉船、泊位應單獨設置靜電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程》的規定;

      7.危險品躉船、泊位到危險品貨船間的管線應在躉船、泊位管線終端設置絕緣法蘭并接地,防止管線拆開時產生火花;

      8.危險品躉船、泊位配電間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八條 對停靠的要求:

      1.凡準許停靠專用危險品碼頭的船只,必須服從碼頭的統一指揮,遵守危險品碼頭有關安全規定;

      2.非裝卸危險品船舶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停靠碼頭;

      3.凡無阻火器的燒煤船舶不準停靠危險品碼頭;

      4.凡停靠危險品碼頭進行裝卸的船舶一律不準明火燒飯,船員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

      5.危險品裝卸結束后,應關閥封船及時離開碼頭,進行洗艙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單,批準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進行;

      6.危險品貨船裝卸作業時,要隨時保持適航性,首尾外側備有應急拖纜,一旦發生意外,應立即離開碼頭。

      第十九條 對裝卸要求:

      1.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控制輸油速度,正確使用設備,消除臟、亂、差、漏,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裝卸易燃液體危險品時,作業人員應首先撫摸接地裝置以消除人體靜電,然后將貨船與碼頭上帶有兩根專用接地導線分別進行可靠的連接,裝卸結束后將軟管拆除后,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才可將接地線拆除。裝卸接地線的連接點位置應離開易燃易爆的危險部位;

      3.裝卸作業時應使用防爆電筒和防爆工具;

      4.連接軟管要留有一定長度余量,以免受到浪損被拉斷造成跑料事故;

      5.裝卸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巡回檢查危險品貨船的傾斜度,如發生非因裝卸物料引起的傾斜,應立即報告上級,查明原因,盡快處理;

      6.嚴禁2條(包括2條)以上危險品貨船同時停靠同一躉船泊位進行裝卸作業;

      7.裝卸完畢后,應將軟管、輸油臂內的余油除凈,并關緊閥門,不得用高壓水沖洗橡膠、塑料管;

      8.集裝箱裝載遇水爆炸、燃燒或遇空氣自燃的危險物品不得超過一個桶高,易燃液體不得超過兩個桶高,同時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動、撞擊而發生危險;

      9.爆炸物品的裝卸,應做到輕挪輕放,車船銜接貨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險貨物在碼頭停留時間,一級危險品不得超過24小時,二級危險品貨物不得超過48小時;

      10.危險品的裝卸、儲運應嚴格執行交通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其裝配表的規定和總公司《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程》的規定;

      11.遇有雷電或煙囪、排氣管冒火,應立即關閥、封艙停止裝卸作業;

      12.危險品貨船或躉船和泊位任何一方發生火災時,即按應急預案采取果斷措施,必要時,砍斷船纜(緊急釋放鉤)拖至安全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輸送需要加溫時,應按工藝設計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條 對檢修的要求

      1. 危險品碼頭檢修作業必須在沒有貨船停靠時進行;

      2. 檢修作業必須具有“檢修作業單”,并按規定作業,嚴格實施監督和檢查;

      3. 躉船泵艙內檢修動火,必須嚴格執行特級動火審批規定,切斷物料來源,裝加盲板,

      置換處理,動火分析合格,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經安全技術部門確認,主管廠長審批簽字后,在消防人員監護下,方可動火。

      第五章 防污染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護海洋、江、河的環境及資源,防止污染損害,危險品碼頭應配備污水、殘油、廢棄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處理設施、器材(圍油柵(堰)等),并保護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 污水處理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在危險品碼頭內排放烴類、油類、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

      第二十三條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消除跑、冒、滴、漏等現象,消除事故隱患,避免污染環境。

      第二十四條 船舶進行裝卸作業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二十五條 發生跑、冒物料等事故,應立即報告廠 調度室(外)及有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搶救。

      第六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六條 采取有力措施,使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和噪聲強度等符合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第二十七條 危險品碼頭應設置救生和防毒器材專用柜(量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護衣、防護膠靴等),并應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八條 凡進入含有害物質氣體、通風不良的場所和容器內作業的人員,除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外,還應采取通風措施,并設有專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對從事芳烴、四乙基鉛等毒害較大的物品作業人員,應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本規定中如有同國家頒布的規定相抵觸時,應以國家頒布的規定為準。

      第6篇 炸藥化學危險品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炸藥、化學危險品庫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的儲存、保管必須做到“三專、四嚴、五雙、和六相符”。

      3、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要分別存放。

      4、要經常對庫區進行檢查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要經常根據消防條理對滅火器材、報警裝置進行檢查。

      6、庫房內必須整潔、防潮和保持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7、庫房內要嚴禁煙火。

      8、要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9、發現丟失、被盜問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及安全保衛部門報告請求處理。

      第7篇 危險品安全管理措施

      1.0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保證化學危險品的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2.0 適用范圍

      吳江區2023年度二級公路改建工程sg2022-06標所有危險品的管理作業。

      3.0 名詞解釋

      3.1 先進先出:泛指倉庫按照化學危險品的先后進料批次,順序出貨的一種常規作業要求。

      3.2化學危險品:泛指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之物品。

      4.0 職責

      4.1 采購:各施工隊負責生產需求化學危險品的購買。

      4.2 倉管:各施工隊負責危險品倉庫所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5.0 作業內容

      5.1 化學危險品的安全儲存與使用

      5.1.1所有化學危險品必須隔離單獨儲存,庫區須保持陰涼、通風、干燥,之間的主要通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庫區內嚴禁煙火。

      5.1.2不同種類的化學危險品須分類儲存,化學性質或防護、防火方法相抵觸的危化品,不得在同一區域混合存放,特別是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放一個庫區。

      5.1.3 化學危險品庫區必須配備不同用途的報警消防裝置和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的庫區安全設施必須符合消防或國家標準要求;同時,對庫區設施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和保養,以保證符合安全運行和環保要求。

      5.1.4危險品倉庫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告標識,庫區要保持經常上鎖狀態,禁止任何閑雜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品庫區。

      5.1.5倉庫化學危險品必須由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倉庫管理人員上崗前須接受嚴格的崗前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三懂、三會”。

      5.1.6 采購的所有化學危險品要求“三證”齊全(①營業執照、②生產許可證、③產品合格證),嚴禁“三無”產品流入倉庫。

      5.1.7倉管員辦理外購化學危險品入庫和生產領用出庫時,要嚴格遵循物料收、發手續,堅持“總量控制,多批少量,分批進購,先進先出,分批發放”的原則進行收、發作業,嚴禁超量采購、超量儲存或超量發放。

      5.1.8 倉庫進行化學危險品收、發作業時,倉管員必須嚴格依照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同時還要采取必要的防爆、防毒、防腐措施,確保化學危險品的使用安全。

      5.1.9 所有外購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與所包裝的化學危險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以便倉庫裝卸、搬運和儲存。

      5.2 化學危險品的應急措施與救助

      5.2.1根據庫存化學危險品的不同危害特性,項目部應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盡可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化學危險品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保證化學危險品的使用符合環保要求。

      5.2.2 公司應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施救演練。

      5.2.3 倉管員應熟練掌握危化物品的危害特性及勞保防護用品的正確用法,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按“應急措施”和“緊急救助預案”要求,迅速向上級主管報告并組織施救。

      5.2.4 化學危險品意外事故的幾種常規救助措施:

      a. 不小心碰到工作服時,應馬上更換工作服,并用水清洗衣服。

      b. 不小心碰到皮膚時,應馬上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c. 濺到眼睛時,應馬上用清水沖洗15分鐘以上,并接受醫生的檢查和治療。

      d. 吸進氣體時,應馬上將人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場所;若出現呼吸困難的,應 立即送醫院檢查和治療。

      e. 不小心吞服時,不能采用嘔吐措施,應馬上喝一杯(約250ml以上)水或 牛奶清洗胃,并立即送醫院檢查和治療。

      f. 發生泄漏時,應馬上使用合適的安全容器回收泄漏物,對泄漏到地面的化 學危險品應立即用砂土吸收,然后再用水清洗,將污水排入廢水處理站處理。

      g. 發生火災時,應馬上切斷周圍電源,輕微的可以用干粉、氣體或泡沫滅火 器進行滅火;嚴重的,應立即拔打“119”報警,同時做好周邊人員的安全撤離。

      江蘇四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吳江區2023年度二級公路改建工程sg2022-06標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第8篇 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規范

      1 我國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現狀

      目前, 我國的物流業正在快速發展, 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 我國的物流業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各方面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應引起有關部門和專業工作者的高度重視。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就是其中的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前段時間, 國務院五部委聯合開展了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和罐式集裝箱(以下統稱罐車) 的專項整治活動, 整治范圍包括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各類罐車。這次活動反映了國務院對危險品物流現狀的憂慮, 準備下大力氣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

      我國具有龐大的化學品物流市場。化學品物流與普通貨物相比,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劇腐蝕的特點。近年來, 我國已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物流安全事故, 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并嚴重污染環境。2005 年3 月29 日, 1 輛載有35 t 液氯的山東槽罐車在京滬高速公路淮安段發生泄漏, 致使路旁3 個鄉鎮的27 人中毒死亡、1 萬多人疏散, 死亡牲畜115 萬余頭; 在同一路段, 2002 年10 月20 日,1 輛裝載4 t 三氯化磷的槽罐車曾發生交通事故,泄露的化學品導致4 人死亡、44 人受傷以及萬人大轉移; 2005 年3 月12 日, 重慶渝北農業園區一化學品倉庫起火爆炸, 造成附近4 家工廠停產,200 多名工人被緊急疏散; 2004 年7月13日凌晨,

      湖南湘鄉的一家鐵合金廠化學品倉庫著火燃燒了3h 后連續發生爆炸, 經武警官兵10 h 撲救, 直到第2 天上午, 險情才得到控制, 所幸無人員傷亡。

      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生產安全, 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自《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以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繼發布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及其實施意見, 基本建立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也組織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國家標準。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tdg) 根據科學技術進展、新物質和新材料的出現和現代運輸系統的要求, 為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 編制了《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 要求各國政府、政府間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在修改和制定相關規章時加以遵守, 在世界范圍內進行統一。中國作為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 tdg) 和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全球協調系統(ghs) 的正式成員國, 參與制定了國際危險貨物規程, 有義務執行相應的國際技術法規, 這符合wto 的有關要求。隨著運輸機械化、集裝化程度的不斷提高, 包裝范圍正在不斷擴大, 而我國目前尚無危險貨物檢驗及包裝的國家標準, 相關的國際法規無法實施, 使危險貨物在運輸、生產等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因此亟需制定國家標準, 確保危險貨物的安全。

      針對我國化學危險品物流安全的現狀, 由中國化工報社主辦、美國化學周刊協辦, 2005 年3 月24 —25 日在北京召開了“2005 中國化學品物流安全國際研討會”, 有關部門領導, 化學品安全專家以及中外石化企業參加了會議。有關負責人提出,我國2005 年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思路是: 以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為主線, 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推廣先進技術和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為手段,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堅持以人為本, 夯實安全基礎, 加強源頭監管, 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這次研討會為我國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管理方法 。

      2 對危險品的界定

      對于危險品, 不同國家、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規定和表述。在航空運輸中, 危險品是指在航空運輸過程由于氣壓和溫度變化、震動、空間限制等可能對飛機、生命、貨物造成傷害的貨物; 而在海上運輸, 對危險貨物的認定就比較靈活, 需根據國別和具體情況來確定, 往往需要貨主具備一定的鑒別能力或相關知識。在托運貨物時, 既不應為了節省運費而把危險貨物當作普通貨物托運, 也不應因為缺乏對危險貨物知識的了解, 把可不作為危險品的貨物當作危險貨物托運, 浪費運費, 增加麻煩。海上運輸管理部門使用頻率相當高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經第27 套修正案修訂, 于1995 年1 月1日正式生效。該規則明細表中列名的, 不一定都是危險貨物; 一種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品, 應根據含量、生產工藝、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來確定, 不能單純地以品名來衡量; 明細表中未列名的, 也不能說明不是危險貨物, 要具體分析。當今的科學技術飛速發展, 新產品不斷出現, 新的危險貨物會不斷面世。為了運輸安全, 應當實事求是地申報危險貨物, 按危險品規定分門別類套用。除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規, 要相互尊重; 有的危險貨物, 即使在《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未列名, 也要按危險貨物申報, 否則會引起糾紛。

      3 我國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311缺乏危險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目前, 我國有關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規還不完善, 缺乏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現象。深圳市某危險品儲運公司發生的火災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2 ] 。該公司位于羅湖區清水河, 與市區一山之隔, 距國貿大廈僅4 km。清水河庫區共有10 棟倉庫, 存放十幾種危險品。1993 年8 月5 日, 該公司由于4 號倉庫里的化學危險品混儲, 引起化學反應造成嚴重火災。調查表明, 這次火災的原因是:1) 違反有關法規, 將丙類物品倉庫當甲類物品倉庫使用; 倉庫位于市區, 違反了有關安全法規。該公司甚至在防火間距中私自搭建了3 號倉和6 號倉, 使單體倉變成了連體倉。2) 消防基礎設施、技術裝備與撲救特大火災不相適應。清水河地區缺水, 該公司倉庫區雖有消火栓, 但水壓達不到消防技術標準。靠消防車運水滅火, 遠水救不了近火; 消防隊伍的裝備落后, 警力嚴重不足。3) 管理人員素質低, 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作為一個危險場所, 安全管理混亂,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未進行安全檢查, 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化學危險品同庫堆放, 毗鄰儲存。倉庫搬運工和部分員工是臨時工, 上崗前沒經過必要的培訓, 發生火災不會控制火勢, 小火釀成大災。該公司沒有消防應急預案, 發生火災后, 不能積極配合消防隊滅火, 致使武警消防人員在滅火中付出慘痛代價。4) 公司負責人對消防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置若罔聞, 對隱患久拖不改, 有關部門不做任何處理, 消防執法甚至受到行政干預。

      312危險品物流安全法規不完善

      目前, 我國有關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規尚不健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簡稱馬航) 與中國公司的官司就非常典型[3 ] 。該官司源于2000 年3月, 中國化工建設大連公司委托馬航承運80 桶羥基喹啉到印度, 大連大通國際運輸有限公司為出口貨運代理人。當飛機在吉隆坡機場中轉時, 機場工作人員發現飛機貨艙出現異常, 遂采取緊急措施將飛機隔離。在處理事故過程發現有兩桶泄漏,而且不是大連化建申報的8 - 羥基喹啉。經過鑒定, 得知貨品是草酰氯, 是強酸性腐蝕化學藥品,屬危險貨物。經國際權威機構對飛機狀況的評估,認為其修理成本大大超過飛機全額保險金9 500萬美元的75 % , 飛機已無修理價值。因此, 2004 年6 月23 日, 馬航在北京起訴貨物托運人、代理人、鑒定人、地面服務公司等中國6 家公司, 要求賠償保險費和其他損失共計8 000多萬美元。該官司表明, 我國有關危險品物流安全方面的法律確有缺失。在案件定性過程, 大通公司究竟有沒有違法, 令有關專家難以判定。因為我國這方面

      的法律條文實在有限。據專家介紹, 按照現行的國際標準, 航空運輸活動中的九大類危險物品中包括草酰氯這類“遇水釋放氣體物質”, 而在中國民航總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品名表”中, 竟沒有草酰氯。據了解, 至今我國尚未出臺針對貨運代理的監管法規, 危險品空運法律的缺失令人擔憂。

      313危險品物流企業少布點不均衡

      我國物流企業發展迅猛, 但承運危險品的物流企業仍然很少。危險品物流是物流行業中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 更加需要全面、準確、可靠的信息管理和控制。危險品對車輛運輸資質要求嚴格, 必須是危險品運輸車輛、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齊全的公司才具備運輸條件。我國缺乏專業危險品物流企業的現狀, 不但制約了高科技企業的發展,也造成了安全隱患。目前我國從事危險品物流的專業企業數量少, 布點不均衡, 導致運輸半徑過大,成本較高。例如國內農藥定點生產企業約2 600家,大部分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 中西部及東北地區偏少。而工業發達地區農田面積相對較少, 用藥量也較少, 大部分農藥要經過長途運輸, 送到以農業為主的東北三省和西北地區。按照農藥行業的平均毛利15 %計, 公路運輸半徑一般不應超過500 km ,運輸費用不能超過毛利的50 % , 否則就可能虧本[4 ] 。危險品物流風險高, 但是利潤豐厚, 這使得一些不具備條件、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物流企業采取不正當的手段, 如掛靠到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物流企業非法從事危險品物流業務, 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314“政出多門”現象比較普遍

      目前我國化工物流、尤其是危險品物流的安全標準沒有統一, 地方標準與管理部門標準不一致。如碼頭海運化工物流, 有時受到海關與地方安全管理部門兩方面的制約。不同部門的標準不同, 一個產品要過幾道關卡才能通過, 導致成本的提高。

      4 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對策

      411制定和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及管理制度

      我國已經有了許多相關的法律, 但仍需加以完善。應參照國外經驗對危險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有一個嚴格、具體的界定; 明確規定貨物代理與承運方的責任; 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監督機制; 對化學危險品泄露事故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創建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制度及救援體系。無論是安全法規還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都應該加大對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獎懲力度, 進一步保證我國的危險品物流的安全。

      412廣泛宣傳增強危險品物流的意識

      我國當務之急是要做好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人的問題不解決, 再好的技術、再嚴格的法規也會打折扣。要搞好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一項重要的工作是讓廣大的物流工作者具有這方面的意識, 充分理解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自覺地關注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采取各種防護措施, 時刻注意消除隱患。具體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1) 在物流教材中設置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內容。目前, 我國很多的物流教材中沒有專門介紹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無論是正規教材還是臨時培訓教材, 面對的都是現在或未來、專職或兼職的物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教材中沒有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內容, 何以增強他們對危險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意識

      2) 采用各種手段宣傳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有關部門或有經濟實力的公司可以經常通過媒體有意識地宣傳危險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增強安全意識, 創造一個全社會齊抓共管危險品物流安全的良好局面。據報道, 上海運澤化工物流發展有限公司與國內多家化工媒體合作, 開辦了“危險品物流專欄”, 收到了比較好的社會效果。

      413建立有效的安全監控體系

      采用先進的物流管理方式和安全監督控制手段是保證我國危險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 如貨運集裝箱全程電子化管理的安全運輸監控技術。一種新型“電子加封鎖”已在上海發明成功。這種鎖特別適用于對在途物資需要監控的行業和部門, 對提高物流行業的安全和效率產生巨大作用。該鎖看似普通, 但當其將一個集裝箱鎖上時, 監控計算機的電子地圖便能顯示出集裝箱的地理位置, 不論運到何地, 鎖的位置誤差不會超過10 m。鎖內的地理定位系統在平時處于休眠狀態, 當需要察看集裝箱在什么位置時,可以遠程激活。又如, 遼寧省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安全管理, 在全省對流動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全程監控,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劃定通行區域, 并設置了明顯標志, 嚴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章行為。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未按照運輸通行證注明內容運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車攜帶運輸證明和擅自進入禁行區及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者都將受到處罰。一旦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要及時實施交通管制和警戒, 迅速疏散現場人員,會同公安消防等部門及時搶險救援。從總體上講, 無論是監控手段還是監控水平,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

      414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要保證我國的危險品物流安全, 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文件, 嚴格貫徹, 禁止不具備從事危險品物流資質的企業從事危險品物流業務活動。在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同時, 應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為手段, 堅持以人為本, 夯實安全基礎, 加強源頭監管, 著眼于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415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標識并嚴格推行

      已發生的很多事故表明,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標識非常重要, 國外做得非常嚴格。我國有關部門應該參照國外的做法, 借鑒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的模式, 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標識并嚴格推行; 所有危險化學品車輛上路時都必須有明顯標識, 以警示其他車輛和行人。

      416增設異地中轉倉庫實行二次物流配送

      我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如農藥生產企業多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 而中西部、東北地區農藥使用量大。生產企業可以在這些地區的大中城市或農資銷售相對密集的市區增設中轉倉庫, 緩解運輸壓力。可以選擇多種運輸途徑, 如冬季儲備可以利用鐵路、海運集裝箱等承運方式, 減少運費, 而春季運輸農用物資國家有優惠政策。

      417大力發展集裝箱運輸

      近年來, 我國有些危險化學品如農藥出口量逐年遞增, 集裝箱海運是其主要運輸形式, 由此拉動了公路集裝箱及鐵路集裝箱的運力, 國內一大批集裝箱運輸公司應運而生。我國加入wto 后, 國際集裝箱運輸公司以其優質價廉的服務也參與了競爭。從安全、環保、快捷來看, 集裝箱運輸不僅是長途海運的有效形式, 也是農用化學品在國內銷售的有效物流方式。我國目前農藥企業規模相對較小, 無法與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 但是借鑒國外大型農化企業如杜邦、拜耳、日產等的物流管理經驗, 從全球一體化經營的戰略出發, 集裝箱運輸應該是我國農藥企業今后的物流發展方向。

      418嚴格執行危險品物流的操作程序

      嚴格執行危險品物流的操作程序是保證危險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 特別要注意以下2 個問題:1) 實事求是地對待危險品貨物的托運申報。有關單位與個人都應實事求是地對待危險貨物的托運和申報, 切不可不報、漏報、錯報。危險貨物由于運輸要求高, 運價也比普通貨物高。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時, 物流企業既要考慮核算成本、減少費用開支, 也應考慮風險因素, 確保運輸安全,二者必須兼顧。

      2) 正確履行嚴格的運輸手續和裝箱步驟。各物流企業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手續和裝箱。我國交通部門對裝卸、運輸危險貨物有許多規定, 并設立了專門的執法機構。發貨人、貨運代理和船舶代理、承運人都應不折不扣地遵照:a1 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的申報人, 必須是接受過港務監督專業培訓, 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申報證書的專職申報員。b1 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裝箱點必須事先得到港務監督的審核批準, 要有危險貨物集裝箱監裝員在場; 集裝箱裝運危險貨需憑裝箱點的“聲明單”向港務監督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裝箱結束后, 監裝員須在“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上簽字, 并及時送港務監督備查。

      第9篇 危險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嚴防事故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置保護條例》等國家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危險品包括危險化學品和麻醉藥品。危險化學品按國家標準gb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a.爆炸品;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等其他帶有危險性的物品。麻醉藥品是指對中樞神經有麻醉作用,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形成癮癖的藥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癮癖的藥品、藥用植物及其制劑。

      符合本條所指的物品,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波大學內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活動中所涉及危險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銷毀等過程安全監督與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全校危險品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監督、責任到點的管理體制。保衛處、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為危險品監管的職能部門;涉及危險品使用的相關學院為危險品使用的責任單位;涉及危險品使用的實驗室和危險品儲存專用倉庫為危險品安全控制的基層責任點。

      第五條? 保衛處全面監督和檢查全校危險品儲存、運輸、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狀況,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品購買、存儲、管理、使用等過程的安全情況,提出評估意見和整改意見;

      2.一旦發生危險品安全事故,要根據預案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置,查清事實,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生,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條? 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為全校危險品使用及管理的業務歸口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辦理危險品準購、準運及許可使用等有關證書;

      2.負責危險品統一采購、儲存、供應等工作;統一回收處置廢液、廢渣等危險品廢棄物;

      3.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危險品使用情況,落實安全措施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七條? 涉及危險品使用的相關學院是危險品安全管理的執行單位。其主要職責為: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明確相關人員責任,穩定管理隊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確保人員持證上崗;

      2.完善危險品使用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與防護用具;

      3.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責任制。

      第八條? 涉及危險品使用的相關實驗室為安全管理的最終責任點,其主要職責為:

      1.危險品使用前,必須落實專人熟悉所用危險品的性質,可能出現的危險程度,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確保參與危險品使用的所有人員事前經過專業培訓,了解危險品應急處理預案,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3.嚴格執行《危險品安全操作規程》;

      4.認真做好易制毒品使用消耗的臺帳記錄和劇毒品使用的全過程記錄,嚴格檢查“三廢”回收及安全排放情況;

      第10篇 項目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防止危險化學品破壞環境以及危險化學品和鋼質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時發生爆炸、火災、中毒、丟失、被盜、危及人身安全等事故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危害,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所有在建和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期的危險化學品和鋼質氣瓶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管理。

      3編制依據

      《危險貨物品名錄》(gb12268-200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

      4術語與定義

      4.1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

      4.2鋼質氣瓶

      鋼質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是指在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3000l,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鋼制氣瓶。不包括盛裝吸附氣體、滅火用的、非鋼質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5職責

      5.1hse部

      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監督與檢查,并進行治安防范監管。

      5.2項目組

      負責督促和監督檢查承包商做好危險化學品和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過程的管理工作。

      5.3監理單位

      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氣瓶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過程的管理工作。

      6管理要求

      6.1基本管理準則

      危險化學品和氣瓶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的項目部門或項目組及承包商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建立“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登記表”。危險化學品和氣瓶的使用單位以及氣體的供應單位必須做到:

      6.1.1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6.1.2根據有關規程和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6.1.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6.1.4定期對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6.2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6.2.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項目組、職能部門需要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實際需要做出季度或年度計劃,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領導批準,報hse部備案,由指定部門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采購。

      (2)承包商采購危險化學品按其規定或制度執行,爆炸品、劇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在進入廠內時,應書面報hse部備案,同意后方可進入。

      6.2.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與裝卸

      (1)運輸或裝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

      (2)運輸前應做到裝載均?平穩、捆扎牢固、封蓋嚴密等防護措施。

      (3)運輸途中必須包裝堅固、專人押運,中途停車要有專人看守。

      (4)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準在人口集中的居民區、村鎮、公共場所或黨政軍等重要機關附近停留;承運、押運人必須接受事故處理訓練,懂得意外事故處置和一般事故處理方法。

      (5)運輸途中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及其它意外事故,應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緊急措施,正確處理,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及環保部門報告。

      (6)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規定。

      (8)要專車專運,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運輸車輛。

      6.2.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凡儲存管制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經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審查,由當地公安機關核發“劇毒物品儲存合格證”后,方可儲存。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能分類分庫儲存,并設專人管理。

      (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室、柜、罐應根據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盜、報警、監測、降溫、防潮、防泄漏、防靜電、通風排氣等安全設施和裝備。

      (4)庫房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有嚴密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丟失、被盜等意外事故;配備適量、適宜的消防器材,在明顯處設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標志。

      (5)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6)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7)儲存劇毒物品的專用庫、室、柜、罐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危險程度與周圍生活區、辦公區等重要設施保持安全距離,并設置明顯警告標志。

      6.2.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凡使用劇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及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一定危險化學品的專業知識,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使用,保證安全。

      (2)使用劇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須持合規領取手續,隨用隨領,不得超領,專項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廠房、車間等處應設置明顯警告標志。

      (4)工作場所應有嚴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和處理災害性事故的應急措施。

      6.2.5對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的要求

      (1)保管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并報hse部備案。

      (2)重要的危險化學品應設二人以上管理。

      (3)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4)保管人員應嚴格履行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不得隨意發放或超量發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5)保管人員發現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等)丟失、被盜或發生投毒、中毒、傷害等事件,須立即報告hse部處置,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對失效或擱置不用的劇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要每年清理一次,報hse部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到指定地點統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6.3氣瓶的管理

      6.3.1氣瓶的采購

      (1)氣體供應單位在采購氣瓶前,必須對氣瓶供應商進行評審,查驗和備案,所購氣瓶應有鍋爐壓力容器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書及質量證明書等文件,經對供應商評審合格后,方可購買。

      (2)供應商提供的氣瓶必須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在瓶身上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供方代碼、鋼印標記(周檢標識)、制造廠名稱、代號、瓶類、瓶號等;瓶體漆色與字色應符合:

      a)氧氣瓶為淡酞藍色底、黑字。

      b)乙炔瓶為白色底、紅字。

      c)氬氣瓶為銀灰色底、深綠字。

      d)氮氣瓶為黑底、淡黃色字。

      e)二氧化碳氣瓶為鋁白色底、黑字。

      6.3.2氣體的充裝

      (1)氣體供應商所采購的氣體必須有經銷單位的產品合格證明,并到hse部備案。

      (2)所充裝的氣瓶上要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6.3.3氣瓶的運輸與裝卸

      (1)運輸必須用專用車輛,車況完好,備有滅火器材,并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標識。

      (2)不論是空瓶或實瓶,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帶好防震圈和瓶帽,并固定好。

      (3)在裝車時氣瓶的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橫放,垛高不得超過車箱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裝的氣瓶,車廂壁板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送過程氣瓶應設遮陽設施,避免暴曬;氧氣瓶不得與可燃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同車混裝。

      (5)運送車輛嚴禁乘坐無關人員,隨車人員嚴禁車上吸煙。

      (6)在裝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拋、滑、滾、碰等野蠻裝卸。

      6.3.4氣瓶的儲存

      (1)氣瓶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專門的通風良好的氣瓶儲存倉庫,嚴禁供應商在廠區內設立儲存倉庫。

      (2)庫房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有嚴格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丟失、被盜等意外事故;配備適量、適宜的消防器材,在明顯處設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標志。

      (3)倉庫要有防火、防雷、防曬、防靜電等設施和措施;氧氣瓶和可燃氣體氣瓶應分庫儲存,且庫間距為10m以上。

      (4)實瓶和空瓶分開擺放,并標有明顯標識,實瓶橫放時,其垛高不得超過五層。

      (5)氣瓶的存放量一般應控制在滿足3天左右的使用量為宜,但每種氣體不得超過20瓶。

      (6)有毒有害氣體和可燃氣體的倉庫,應定期監測其殘余氣體濃度,并配備防毒面具和解毒藥品。

      6.3.5氣瓶的使用

      (1)氣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標識必須清晰。

      (2)使用氣瓶作業的氣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3)氣瓶使用時,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態檢查,檢查氣瓶外表面有無明顯損傷、撞痕;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瓶閥有無松動、瓶帽是否牢固;檢查氧氣瓶的瓶閥及接口處有無油脂等。

      (5)在開閉瓶閥時,應站在瓶閥接管的側面,緩慢開、閉。

      (6)氣瓶使用時,必須裝設減壓閥和壓力表;裝卸減壓閥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用工具敲打。

      (7)在寒冷環境下,如氣瓶的安全裝置凍結時,嚴禁用氧氣吹掃、火烤或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8)氣瓶使用時,放置地點要平穩牢固,避免墜落、傾倒、撞擊、暴曬;乙炔瓶應立放使用,并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9)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m,與明火距離應不小于10m,與熱源距離應不小于1m。

      (10)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ha的剩余壓力。

      (11)氣瓶使用時,應保證減壓表及專用氣帶完好無損,乙炔帶要用蘭(黑)色,氧氣帶要用紅色,膠管不得有鼓泡、破裂、漏氣等現象。

      (12)乙炔表上必須裝回火防止器,氧氣、乙炔表應經國家相關部門鑒定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4監督與獎懲

      6.4.1hse部應經常對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和氣瓶的主管部門或承包商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監督其及時整改。

      6.4.2對于認真執行本規定并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記錄要求

      7.1記錄控制

      業主職能部門執行本規定發生/接收的記錄控制按《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及本規定要求實施。

      7.2記錄編號

      執行本規定發生的記錄不要求編號。

      7.3記錄保存

      業主職能部門執行本規定發生/接收的記錄保存至工程建設結束時自行處置。

      8相關文件

      《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

      9附表

      “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第11篇 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一、 本公司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及裝截容器、工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品貨物運輸規則》之規定條件,經道路運政、質檢局等部門審驗合格。

      二、 駕駛員須具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掌握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及消防局培訓合格,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消防證及公司準駕證,可上崗作業。

      三、 在裝運危險品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四、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裝卸貨場地及運行途中,駕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

      五、 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六、 在運輸危險品過程中,發生爆炸、燃燒、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公司及當地交通管理有關部門,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發生重大交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車屬單位及公司要立即趕撲現場協助有關 組織搶救,將損失壓縮到最低限度。

      八、 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度警惕、嚴禁違章造成事故,同時嚴防“它方”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確保行車安全。

      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須加入高額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損險,駕乘險等有關險種,以便在萬一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得到經濟補償和經營保障。

      第12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日國務院國發【1987】14號)(以下簡稱《條例》),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2、本暫行規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涉及到的各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藥、雷管、氧氣瓶、乙炔瓶、電石、瀝青、油漆、稀釋劑(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種酸液。

      3、采購、儲存、發放、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公司安全科協同設備科、總經辦等部門對公司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涉及到的化學危險品的采購、存儲、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或監督檢查,實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

      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所屬范圍內的化學危險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

      5、采購

      項目部應確保向合格資料供應商(必須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采購,采購時(前)應查詢或向供應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物資的msds(化學物質安全數字表)資料,并隨材料的發放,逐級傳達到有關儲存、發放、使用方,進行書面詳細安全技術交底,直到具體操作人員。

      6、儲存、發放

      各部門、單位、項目部建立《化學危險物品臺帳》,并確保按《條例》規定儲存化學危險品,做好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使用管理:

      6.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儲存室(柜)內,并有專人管理。

      6.2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提等安全設施。

      6.3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放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藥、電石及各種酸液等。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如氧氣瓶、乙炔瓶、電石、瀝青、油漆、稀釋劑(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藏室內存放,如雷管和炸藥、氧氣瓶和乙炔瓶等。

      6.7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

      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放火措施。

      6.8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措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6.9 發放化學危險物品應由相關方材料的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嚴格對領取物品、數量、領用人及日期進行登記:遵循“控制數量,限量發放”的原則。

      7 使用:

      7.1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各種安全生產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嚴格用火管理體制: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防止遺灑和泄露。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時,要距明火10m以上,搬運時不能碰撞。氧氣瓶要有瓶蓋、減壓閥上要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不應平放。

      7.2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7.3 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廢渣。可定期聯系有回收資質的廠家對其回收或處理。8 緊急情況的準備的處理:

      8.1 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及數量,配備足夠品種及數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滅火器具。

      8.2 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遺灑

      和泄露時,應確保立即清理干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8.3 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危險或嚴重影響時,依據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執行。

      9 監督檢查:

      9.1 公司安全科協同設備科、總經辦負責每半年對各相關部門、單位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公司安全科協同設備科、總經辦應每季度對各相關單位(項目部)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各項目部應每月對本項目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自檢、互檢;

      10 本暫行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的規定有不符之處以本暫行規定為準。本暫行規定若與國家的相關規定有出入時應以國家的相關規定為準。

      11 公司安全科負責本暫行規定的建立和保持。

      廈門中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危險品安全管理規范(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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