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監理安全資料管理規范
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安全監理內部管理資料和審查或檢查驗收施
工單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資料。
㈠、安全監理內部管理資料
1、安全監理規劃;
2、分項或分部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專項安全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日志;
5、監理月報;
6、安全監理臺帳;
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日檢表;
8、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監理通知單。
9、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日檢表;
10、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監理通知單。
㈡、審查或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資料
1、現場安全管理資料
⑴、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2)安全技術措施;
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表。
2、安全文明防護資料
⑴、安全生產協議書,安全文明生產承諾書以及安全生產措施備案表;
⑵、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⑶、分項或分部工程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記錄;
⑸、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⑹、特殊工種名冊及復印件;
⑺、入場安全教育記錄;
⑻、防護用品合格證及檢測資料;
⑼、臨時用電安全檢查驗收記錄;
⑽、施工機械安全檢查驗收記錄;
⑾、保衛、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⑿、料具安全檢查記錄;
⒀、現場環境保護檢查記錄;
⒁、環境衛生檢查記錄;
⒂、安全檢查評分表、匯總表。
第2篇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建設高素質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隊伍,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是指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依法履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職責,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包括檢驗員、考試員、事故處理員和其他管理人員。
第三條 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配備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當滿足崗位設置要求,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二章 職責和條件
第四條 檢驗員執行《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及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簽署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負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熟練掌握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標準;
(三)掌握正確使用安全技術檢驗裝備(設備)的方法;
(四)具備農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并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五條 考試員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的考試,簽署考試成績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熟練操作農業機械駕駛人考試系統軟件及考試設備;
(三)熟悉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
(四)具備農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并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六條 事故處理員按照農機事故處理規章的規定和要求,負責農機事故的報案受理、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簽署農機事故處理文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熟練操作農機事故勘察設備;
(三)熟悉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
(四)熟悉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事故防范措施;
(五)熟悉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及預案程序;
(六)熟悉農機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2年以上;
(八)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并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七條 其他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熟悉農機安全監理業務知識;
(三)掌握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四)掌握農機安全操作規程和農業機械駕駛操作技能;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經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領取農機安全監理證(以下簡稱監理證)后,上崗從事相關監理業務工作。監理證應當載明可從事的業務崗位。
從事農機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持有行政執法證。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條 農業部制定統一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培訓考核大綱、考核辦法。
第十條 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轄區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培訓、考試和監理證核發。
第十一條 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負責編制培訓教材,組織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師資培訓。
第十二條 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組織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更新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 證 件
第十三條 監理證式樣和規格按農業行業標準執行,由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組織制作、核發、審驗。
第十四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申請辦理監理證應當填寫《農機安全監理證審批表》(見附表),經本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審核同意后,逐級報至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審查。
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建立農機監理人員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 考試員、檢驗員、事故處理員所持監理證,每4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工作考核情況、違法違紀或重大工作過失情況等。
第十六條 持證人應妥善保管監理證,不得損毀或者轉借他人。監理證遺失的,應及時向發證機構申請補證;監理證嚴重損壞或者載明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向發證機構申請換證,發證機構在辦理換證時收回原證件。
第十七條 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單位應收回監理證,并逐級上繳發證機構注銷:
(一)調離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
(二)辭去公職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三)審驗不合格的。
第五章 監 督
第十八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標志、持證上崗,規范執法,文明執法。
第十九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規發放農業機械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二)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農業機械駕駛證;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農機事故;
(四)不公正處理農機事故;
(五)違法扣留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號牌、行駛證、駕駛證;
(六)依法收取農機監理費或實施罰款時,不開具統一收費或罰沒票據;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八)推諉刁難、態度惡劣;
(九)偽造、變造、倒賣牌證;
(十)不履行農機安全監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有第(一)、(二)、(三)、(四)、(十)項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并吊銷監理證;有第(五)、(六)、(七)、(八)項行為,予以吊銷監理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第(九)項行為,涉嫌犯罪的,吊銷監理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遇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況,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監督,定期了解轄區內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變動情況,對在農機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第3篇 監理安全管理對內交底記錄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 安全管理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 ,共由 幢單體組成,建筑總高度: 為 m ,建筑層高:為 ; 總建筑面積為 m2。
二、監理監督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第397號)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7、《安全生產條例》
8、《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
三、監理工作程序:
1、施工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組建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各類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掛墻;
2、項目部和班組之間均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監理部將不定期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施工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施工現場實際,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經監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4、施工項目部在開工前,應將“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報監理部審核,監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將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5、監理部每周將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和揚塵治理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月檢,施工項目部應派人員參加,對存在的問題,監理部將下發監理指令,要求施工項目部限時整改;
6、針對上級主管部門印發的關于安全方面的文件,施工項目部應積極貫徹落實,及時會同監理部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7、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理部將發下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方式,要求施工項目部限時整改,如施工項目部整改力度不足或拒絕整改的,監理部將匯報建設單位,并下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收集:
1、各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
2、“三類”人員及特殊工種上崗證;
3、起重機械合格證、驗收報告及登記備案資料,施工機械、機具合格證及試運轉記錄;
4、鋼管、扣件合格證及試驗報告,安全網、安全帶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五、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1、監督檢查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執行,是否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及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2、督檢查各分項工程中重要工序如鋼筋、模板、腳手架等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情況,以及施工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具的佩帶、使用和安全防護著裝情況;
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交底、安全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工作執行情況;
4、檢查施工現場供用電是否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各種電氣設備接地做法,漏電保護裝置是否滿足要求;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運行情況;
7、監理部每周必須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和揚塵治理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月檢,對存在的問題,監理部應及時下發監理指令,要求施工項目部限時整改;
8、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施工項目部整改力度不足或拒絕整改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匯報總監處理。
交底人 被交底人
第4篇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
一、安全監理工作準則
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入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并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4、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5、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二、安全監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視檢查。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礎開挖、邊坡施工、高處作業、高支模、腳手架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安全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到位、履行職責情況。
(2)檢查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會、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護、安全評價等)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
(4)檢查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如“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的現場使用情況。
(6)檢查施工場地的“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臨邊”(陽臺、樓板、屋面等)、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現場防滑坡、防墜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電以及消防設施等管理情況。
(7)檢查夏季防暑降溫、防雷擊、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強風,冬季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以及其他災害防范措施的落實。
(8)檢查安全措施補助費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9)協調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根據施工進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做好日常現場安全監理巡視、檢查工作。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次安全巡視檢查對于發現的施工安全亮點、問題以及問題的處理和處理結果應拍攝數碼照片。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檢查,及季節性、階段性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做好“監理檢查記錄”,并參加建設單位、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
2、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在現場跟班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開挖和支護、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裝、拆卸,人貨電梯安裝、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澆筑,腳手架搭設、拆除等
(2)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帶電作業及臨近帶電體作業。
(3)建筑設備安裝工程:電氣設備送電試驗, 消防試驗,電梯試運行。
實施旁站前,安全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和經審批的作業指導書、安全專項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源控制措施等。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中安全旁站要求,對設有旁站點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部位開始施工前24小時(或監理單位認可的適宜時間),書面通知監理項目部。
旁站監理結束后,安全監理工程師按要求填寫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交資料員保存。
在安全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督作業人員操作行為、施工機械設備運轉安全狀態、檢查安全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監理人員如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施工行為及存在其他事故隱患時,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必要時,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執行監理通知單簽發及復驗制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執行工程暫停和復工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1
三、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3、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在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時, 發現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 須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檢查施工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的檢測檢驗、驗收及備案手續等;審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預案, 建立應急體系;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2
五、安全監理重點
1、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自檢制度的監理(包含但不限于)
(1)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驗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時用電安全自檢制度。
(3)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機械及輔助設備操作安全自檢制度。
(4)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建及地下管線的安全自檢制度。
(5)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檢制度。
2、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負責施工安全過程的檢查、布置、監督和獎懲。現場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每月不少于 2 次。
(2)要求承包單位配備工地保安人員, 實行三班值勤和夜間巡邏制度,制定執行出入大門的規章制度。
(3)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與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督促承包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 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同時應結合工程進度及不同施工工藝, 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知識與遵章守紀教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 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區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則。
(5)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做到無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沒交底不施工, 班組上崗前沒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單位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五限位、三保險、十不吊規定。
(7)要求承包單位嚴格遵守 “ 十不燒” 規定, 執行工程用火監護制度 ( 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
(8)檢查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安全、牢固 : 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 有無探頭板和空隙。要求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 用于地下的照明電應為 36v 的低電壓 ,以保安全。
(9)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電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現場用電機具較多, 電線不得亂拖、亂拉。現場施工用的機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 并設安全漏電開關。
(10)塔吊等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業指揮人員, 無指揮人員不得作業, 指揮人員必須有醒目的安全帽標志。塔吊作業時, 嚴禁將起吊的物體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1)鋼管排架拆除前, 須由技術人員全面檢查混凝土養護時間并視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還需要留設一部分臨時支撐架。鋼管排架拆除前必須編制鋼管排架拆除方案。電梯門洞拆除后, 用鋼管扣件搭設欄桿, 做好圍護, 電梯井道內每隔兩層安裝一道安全網。樓梯拆模后, 用鋼管扣件安裝欄桿扶手。翻裝集料平臺時, 須全面檢查, 有關模板支撐和腳手架相碰時, 應加代替支撐后才允許拆除相碰的支撐。
(12)上下基坑必須搭設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維護及支撐上的扶手, 必須經常維修、整理。樓面上各種預留的孔洞四周沒有覆蓋或圍欄設施大的洞口須每層安裝一道安全網。
(13)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以拋運方式傳送小件材料, 杜絕高空墜落事故發生。長鋼筋運送過程中要有統一指揮, 搬運工人動作要一致, 防止砸傷事故發生。
(14)要求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不違章作業。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3、消防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焊工作業必須實行動火申報制度, 嚴格執行 “ 十不燒 ” 規章制度 , 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才能進行。
(2)在建筑物樓層內、腳手架上、臨時設施四周應按規定設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并由安全員檢查到位, 實現安置干粉滅火器、消防鐵架、消防水桶、鐵鍬、鉤子、鏟子等消防用具齊全。每層樓梯口掛一組滅火器。
(3)樓層必須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 , 底層設置高壓水泵, 并保持器材完好。現場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4)嚴禁在工地利用燈泡和明火取暖; 嚴禁利用煤油爐、電爐燒煮。施工現場禁止吸煙、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等)必須按規定設置 ,妥善保管。
(5)進入安裝、精裝飾施工高峰階段, 制定專項安全、消防、防盜措施, 報請建設單位同意后實施。
4、工地用電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制度,設工地施工用電管理負責人, 負責管理工地各種電機設備。對進入工地的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用電操作交底并檢查監督工地用電安全。
(2)從配電室到施工場地均使用埋地電纜, 埋地深度 0.6 米, 電纜線必須埋管穿線 ,地面設標記。
(3)現場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 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認真做好日巡視, 周巡視檢查, 及時整改電氣隱患。必須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
(4)值班電工對新進入工地的各種電機和電器設備必須檢查, 必要時進行絕緣性能測定 , 符合要求并得到用電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級控制, 兩級保護” 配電, 變電室設總配電箱, 現場樓內設分配箱, 分配箱與開關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開關箱 ( 包括流動閘箱)要設置漏電保護器。
(6)動力箱與照明箱分設。樓內一般照明采用 22ov 和 36v。樓內照明線不論 220v 、 36v, 使用硬塑線的一律穿管保護, 走直線固定的層面上工作面有足夠的照明, 特別是電箱處。
5、腳手架安全監理
(1)搭設腳手架前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 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gb5036 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 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2)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各基礎、管溝時, 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 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鋼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扣件、腳手板必須采用質量合格的產品。施工腳手架應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搭設規范, 腳手架立網統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 密目網應繃拉平直, 封閉嚴密。
(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 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立桿搭設嚴禁將外徑 48mm 與 51mm 的鋼管混合使用。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 離墻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步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 立掛安全網 ,下口封嚴, 防護高度應為 1.2 米。
(4)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 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 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 如高差大于兩步, 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6、臨邊及洞口防護、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臨邊防護:
(1)基礎工程期間對所有基坑周邊均采用 1.2米高的鋼管進行防護。腳手架外圍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安全封閉。變壓器周圍采用杉木桿加密網防護
(2)建筑物內各樓層作業時臨邊在未砌墻前均設置兩道鋼管防護欄并封嚴立網, 防護標準是上標距地 1.2 米, 下桿距地 0.6 米, 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 欄桿與建筑物砼柱打夾索牢, 欄桿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護:
(1)各類小型孔洞均有專用蓋板封嚴固定。所有樓梯及樓梯口在安裝扶手之前, 一律搭設臨時護欄, 搭設標準與臨邊防護欄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邊加設兩道防護欄桿, 中間支設安全網或滿鋪板固
定。在進出口底層處, 設置護頭棚, 頂部鋪腳手板, 兩邊設護欄。
7、基坑支護
審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安全性;臨邊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大型機械設備施工與坑邊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坑邊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8、垂直運輸設備安全監理
(1)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 并懂得起重知識。安裝、拆卸過程中發生故障及時報告, 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安裝、拆卸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并統一指揮、專人監護。每天班前均要對塔吊進行檢查,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垂直運輸機械和電機設備使用前應經調試達到運轉正常, 并經動力部門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方準使用, 開機和指揮人員應有考試合格證。外用電梯的安裝拆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是否有安全裝置,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機是否執證上崗, 電梯荷載是否符合要求, 電氣控制有無漏電保護裝置, 電器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塔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及建筑物本身均須安裝避雷接地裝置隨施工樓層上升接地線跟隨接長。
9、中小型機具安全監理
(1)攪拌機、砂漿機、木工、鋼筋機械等一律安裝在防雨棚內, 每臺設備由一閘一漏控制,開關箱距被控設備不大于3米。
(1)各類機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機械運轉正常, 無 “ 帶病” 運轉現象, 現場設專門機械修理人員。作業后拉閘斷電, 設專人巡視檢查。
10、各種作業平臺安全使用要求
無安全部門、專職安全員驗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裝和拆除必須有安全員監督, 嚴禁違章作業。每次使用前, 應對平臺進行檢查, 確認無異常現象后方可進行使用。起吊平臺上物料時, 由信號工指揮, 必須做到指揮正確, 必須設專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鋼絞線、外架和護身欄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時應綁扎牢靠、不得散亂。由樓面通向平臺的通料口必須嚴密、安全、可靠。
11、對承包單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監理
雨期進行作業, 主要做好防觸電和防雷擊工作。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必須符合規定, 電器元件不應破損, 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 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工地臨時照明燈、標識燈其電壓不超過36v。特別潮濕的場所以及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不超過 12v。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龍門架、腳手架等應安裝避雷裝置。做好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傾斜。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經發現緊急情況, 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監理
(1)冬季進行作業, 應做好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參加冬季施工作業的工人, 都應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并進行安全交底。
(2)安裝的取暖爐必須符合要求, 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用熱電法施工, 要加強檢查和維修, 防止觸電和火災。加強用火申請和管理, 遵守消防規定, 防止火災發生。
(3)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 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應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3
六、項目監理部必須做好安全施工預警與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預警
(1)項目監理部制定并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制, 總監理工程師負總責, 設立專職安全工程師協助總監管理,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工負責。
(2)嚴把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關,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安全施工的準備工作不足, 不予批準開工或進行下步施工;
(3)監理工程師對現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檢查或旁站,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監理通知 , 情節嚴重的同步下達停工令, 并及時向業主報告情況。
(4)通過監理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多方面收集現場安全方面的信息并進行處理, 定期向業主匯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狀況記錄制度, 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等監理文件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針對各施工階段安全控制重點, 召開項目監理部內部安全專題會, 研究安全監理重點工作。必要時召開有業主、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專題協調會, 解決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7)要求施工承包方針對工程特點,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電、場地排水、高空作業等安全專項保證方案, 經監理審定后執行, 并報業主備案。
(8)如遇到下列情況, 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8.1 施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異常, 經提出后, 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8.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8.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8.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8.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8.7 出現安全事故時。
2、安全事故的處理
(1)安全事故發生后, 項目監理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及有關管理部門, 并采取相應監理措施。
(2)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 “ 四不放過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如發生安全事故, 必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協助承包單位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參與有關方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認真調查。
項目監理部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及時總結并提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保證。
七、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必須重視)
1、安全監理資料的內容必須完整、屬實, 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工作情況。
2、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 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監理月報應包含安全監理內容, 對當期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簡明扼要的概述, 報建設單位。
4、所有聲像資料須認真反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和隱患, 并進入當月月報, 按相關規定進行歸檔。
第5篇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監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防臺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聯系電話:
i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i. 監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如: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2023年03月01日
第6篇 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施工場地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應積極推行廣東電網公司有關道路硬底化規定,作業區生活區主干道地面必須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場區道路地面應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平坦、整潔。無散落物。
3)施工現場的排水設施應全面規劃。排水溝的截面及坡度應經計算確定,其設置位置不得妨礙交通。凡有可能承載荷重的排水溝均應設蓋板或敷設涵管,蓋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設深度應經計算確定。排水溝及涵管應保持排水暢通,不積水。
4)施工現場的力能管線敷設應合理,投產后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動,如需切割或移動,應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5)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及高壓帶電區等危險區域均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挪動或移作他用。
6)生活區與施工現場應隔開。非工作需要的人員不得在現場住宿。與施工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服裝并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釘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褲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8)從事高處、高溫、粉塵、有毒、放射性物質等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從事該項工作,并定期接受身體復查。
9)凡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作業,均應設除塵、通風或凈化裝置,并配備足夠的勞動保護用品。
10)下坑井、隧道、深溝內工作前,必須先檢查其內是否積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氣體,如有異常,必須認真排除,在確認可靠后,方可進入作業。
11)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道河道。
12)施工現場適當地方設置吸煙區,作業區內禁止隨意吸煙。
13)積極美化施工現場環境,根據季節變化,適當進行綠化布置。
2.施工安全標識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2)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應掛設相關的安全標志。
3)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4)各種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安全標志》(gb2894-82)的規定,制作美觀、統一。
3.施工現場標牌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標牌規格統一、位置合理、字跡端正、線條清晰、表示明確,并固定在現場內主要進出口處,嚴禁將“五牌一圖”掛在外腳手架上。
2)施工現場應合理懸掛安全生產宣傳和警示牌,標牌懸掛牢固可靠,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須有針對性地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現場應合理地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營造和諧文化氛圍。
4.施工現場道路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堅實、平坦;站內道路應筑成環形的并與附屬
建筑物的道路連通。雙車道的寬度不得小于6m,單車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在棧橋或架空管線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間的高度不得小于5m。道路兩則應有排水溝。各種器材、廢料等應堆放在排水溝外側0.5m以外。
2)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交叉。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不得
小于15m,特殊情況下不得小于10m,并應有良好的瞭望條件。
3)現場道路跨越溝槽時應搭設牢固的兩側有可靠欄桿的便橋,并經
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m;手推車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5m;汽車便橋應經設計,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橋的兩側應設可靠的欄桿。
4)現場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斷,如必須開挖,應事先征得施工管
理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同意并限期修復。開挖期間必須有保證安全通行的措施。
5)現場的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時速一般不得超過10km。路面應
設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應設“危險”、“禁止通行”等警告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運輸繁忙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5.材料、設備堆放檢查要點
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合理,并符合搬運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場地應平坦、不積水,地基應堅實。
2)器材不得緊靠建筑物的墻壁堆放,應留有0.5m以上的間距,兩端應封閉。
3)各類腳手桿、腳手板、緊固件以及安全設施、防護用具等均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木桿應去皮豎放,鋼管應除銹刷漆,每年或新工程開工前應進行一次檢查、鑒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應分別存放在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倉庫內,并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揮發性易燃物品應密封存放。
5)酸類及有害人體健康的物品應放在專設的庫房內或場地上,并做出標記。庫房應強制通風。
6)有車輛出入的倉庫,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間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7)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須做到安全、整齊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門別類,懸掛標牌,標牌應統一作,標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等。
8)建立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倉庫、工具間材料堆放整齊,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堆放,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施工現場建立清掃制度,落實到人,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車輛進出場應有防泥帶出的措施。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臨時存放現場的也應集中堆放整齊、懸掛標牌。不用施工機具和設備應及時出場。
第7篇 淺談電力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是衡量一個企業管理水平的標尺,也是企業綜合素質的體現。作者分析了電力建設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目的及生產過程中決定安全的4項基本因素,并對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方法進行了闡述,對監理企業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安全生產 管理 保證措施 安全教育 前言
安全是衡量一個企業管理水平的標尺,也是企業綜合素質的體現。現實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作為控制工程質量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為防止和減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盡心盡力,這應該是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追求的目標。當前,面臨著電力企業深化改革、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大調整,電力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 1 提高認識,強化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設計的最根本要求;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使之能正常生產,保護生產關系,使之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這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
1.2 長期安全生產對企業的影響
長期安全生產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長期安全生產過程中,人們可能萌生輕視、忽視、藐視安全生產的思想的現象。因此,應正確認識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意識到事故條件隨時可能形成,因此應長期保持高度警惕,這一點至關重要。
1.3 工程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
工程監理的定義決定了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方方面面的監督指導地位,特別是對施工單位。因此加強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是提高監理企業管理水平的關鍵。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
1.4 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過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間接實踐是通過理論、規范、標準的學習而獲得管理知識。因此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技術標準。直接實踐是要從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確保在今后工作中按客觀規律辦事,進行科學管理。
2 認識規律,掌握安全施工主動權
決定安全與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5項:
2.1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正確方法的使用;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或危險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于職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為作斗爭。
2.2物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備品備件、工具等。
2.3環境(時間和空間):空間是指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慶、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
2.4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
3 如何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
3.1 監督并積極促進承包單位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之樹立正確的安全觀
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觀是否正確,直接影響著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因此,要把承包單位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3.2 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戰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
3.3安全施工工作方法
安全施工就是對影響安全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因此,工程建設過程中務必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解決認識問題,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礎地位。在電力建設過程中,引導施工單位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突出安全施工的基礎地位,如果失去安全施工基礎的支持,企業效益就無從談起。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單位在安全施工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其次對施工單位,幫助其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并督促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3)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這是安全管理體系中的2個子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是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論哪個體系在系統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要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
(4)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對一個單位安全基礎的現狀和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并對各方面危險因素的多少及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明確反事故斗爭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5)加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提高人員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整體發展的需要。要重點把握好培訓對象、內容、形式、效果等4個環節,切實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培訓對象的層次性和培訓形式的多樣性,把監理人員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監理人員個人業績考核相結合,與激勵機制相結合,使企業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達到較高的業務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
4 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如何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和推動安全法制建設,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電力監理企業對工程建設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工作,對于我們實現安全管理模式創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值得我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第8篇 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本市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重慶市范圍內的爆破作業項目。
2 爆破作業項目分類
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作業項目分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鎮淺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復雜環境巖土爆破作業項目,應實行分級管理。
2.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各類爆破作業項目分級為a級、b級、c級、d級以及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等。
2.2.1.1 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應經公安機關審批后,方能進行爆破作業,未經審批不能開工。該類項目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2.2.1.2 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應經施工單位領導人批準,并將經批準的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后即可爆破作業。該類項目無需進行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3 爆破作業項目許可
3.1 爆破作業項目設計
3.1.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書。承擔a級、b級、c級、d級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符合表1中所列條件。
表1 承擔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項目等級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單位單位內人員
a一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a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b一級、二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b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c一級、二級、三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c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d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d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設計前,應對爆破區域進行地形地質勘測,對爆破對象和爆破區域周圍環境、建(構)筑物及設施進行調查。
3.1.3 爆破設計分為可行性研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其各階段設計工作深度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論證爆破方案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在經濟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過與其他施工方案比較論證爆破方案的優越性,通過二個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較分析,推薦初最優的爆破方案;
--技術設計是提交審核與安全評估的重要文件,在技術設計階段應將推薦方案充分展開,做到可以按設計文件開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圖設計應為施工的正常進行提供詳實圖紙和安全技術要求,對硐室爆破還應在裝要前根據硐室開挖過程中揭示的地質情況和開挖工程驗收資料,提出每條導硐裝藥、填塞、網路敷設的施工分解圖。
3.1.4 a級爆破工程和b級硐室爆破工程,應按3個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b級爆破工程、c級硐室爆破工程,允許將可行性研究與技術設計合并,分兩個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屬于分級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許一次完成施工設計。
礦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復性爆破的設計,允許采用標準設計。
3.1.5 設計文件編制應包含以下內容,不同類別的爆破可適當增刪;不同設計階段的具體深度和內容編排,由設計單位決定。
3.1.5.1 說明書
--工程概況、環境與技術要求;
--爆破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被爆體結構、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計算;
--設計方案選擇;
--爆破參數選擇與裝藥量計算;
--藥室及導銅布置,鉆孔設計;
--裝藥、填塞和起爆網路設計;
--爆破安全距離計算;
--安全技術與防護措施;
--施工機具、儀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組織;
--工程投資概算;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1.5.2 圖紙
--爆破環境平面圖;
--爆破區地形、地質圖或被爆體結構圖;
--藥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圖;
--藥室和導酮平面圖、斷面圖;
--裝藥和填塞結構圖;
--起爆網路敷設圖;
--爆破安全范圍及崗哨布置圖;
--防護工程設計圖。
3.1.6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c級、d級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圖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設計書、爆破說明書也宜參照以上設計要求編寫,內容簡單扼要。
--工程概況及施工方法、設備、機具概述;
--施工準備;
--鉆孔工程或酮室、導碉開挖工程的設計及施工組織;
--裝藥及填塞組織;
--起爆網路敷設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與撤離區域及信號標志;
--主要設施與設備的安全防護;
--預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揮部的組織;
--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進度表。
3.2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
3.2.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應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門組織安全評估。
3.3.3 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應監測項目;
--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3.2.5 經安全評估審批通過的爆破設計,施工時不得任意更改。經安全評估否定的爆破設計,應重新設計,重新評估。施工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評估時提交的資料不符,并對安全有較大影響時,應補充必要的爆破對象和環境的勘察及測繪工作,及時修改原設計,重大修改部分應重新上報評估。
3.2.6 經安全評估發現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不符合規定的,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或范圍超過了爆破作業單位作業等級或范圍的,安全評估單位應主動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及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報告,接報告后,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組織安全評估單位、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商議,經商議采信安全評估單位評審意見的,區縣公安機關應告知爆破作業單位停止進行該爆破作業項目,如爆破作業單位堅持提交爆破作業申請的,審批公安機關應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2.7 安全評估單位應符合下述規定:
3.2.7.1 根據ga990規定,一級、二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可以按照其資質等級對應開展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7.2 a級、b級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兩名具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7.3 其他b級、c級和d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一名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8 安全評估單位接受爆破作業單位委托后,應及時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綜合情況,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
3.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
3.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監理。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本單位安全評估的項目進行監理。
3.3.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細則,按照細則進行爆破工程安全監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階段竣工完成后,簽署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意見。
3.3.4 安全監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監測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動振速、空氣沖擊波等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參數內;
--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
--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3.3.5 a級、b級硐室爆破、其他a級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糾紛的爆破,應進行爆破效應監測,但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前已與相關利害關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損失事項進行充分協商,達成補償、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爆破效應監測。距爆區200m范圍內無任何保護對象的爆破作業項目無需進行爆破地震振動效應監測。監測項目應由安全評估單位提出。
3.3.6 安全監理單位使用本單位滿足國家計量法規要求的測試系統、儀器進行爆破效應監測時,可以作為監理項目的仲裁性監測方。
3.3.7 安全監理單位對監理項目進行爆破效應監測后,應編制監測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目的和方法、測點布置、測試系統的標定結果、實測波形圖級其處理方法、各種實測數據、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
3.3.8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至少應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為作業現場監理負責人,主持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作為監理項目的聯絡人。實施監理期間,監理項目負責人不能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3.3.9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除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要求聘請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無需聘請保安人員派駐到作業現場。
3.4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與受理
3.4.1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爆破設計書經安全評估后,應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見附錄1)及下列材料,但作業項目被評審為巖土爆破c級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級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則應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項目申請材料: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報告。
3.4.2 爆破作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同步通過系統提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
3.4.3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接到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后,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初步審查: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3.4.4 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經初步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申請。
3.4.5 公安機關受理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的,應當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如不予受理申請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則應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5 爆破作業項目審查與審批
3.5.1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市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區縣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本轄區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受理爆破作業項目后,可委托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進行初審,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內,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應完成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報送市局主管部門。
3.6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施工單位;
--安全評估單位;
--安全監理單位;
--爆破作業時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地點;
--每次爆破時間;
--安全警戒范圍;
--警戒標志;
--起爆信號。
3.6.3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
3.6.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受委托下井為合法的煤礦、有色金屬礦進行爆破作業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業期間,負責施工現場爆破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不能再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4 爆破作業項目執法監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業主管部門、法制部門、督察部門應加強對區縣公安機關爆破作業項目受理、審批的監督檢查,并將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范圍,及時糾正受理、審批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2 各級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爆破作業項目審批的投訴電話或者信箱。
4.3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視情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
--參與經營爆破作業項目的;
--因利益關系指定有關爆破作業單位進行爆破作業、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
--一年內受到二次以上投訴,且投訴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條件范圍,增設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條件,提高爆破作業項目許可門檻的;
--其他違法違紀情形。
4.4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在審批爆破作業項目工作中有執法過錯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
5.1.1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接收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
5.1.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或外省市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爆破作業項目批準后3日內將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安全監理合同等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
5.1.3 持有經市公安局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將經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見附錄2)。
5.2 降級及撤銷
5.2.1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發生較大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簽發公安機關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并根據降級情況重新核定從業范圍。
5.2.2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被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未認真踏勘爆破作業現場,審核爆破作業有關參數,致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關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評估的。
5.2.4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業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監理的。
5.2.5 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5.3 爆破作業項目價格
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價格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自行協商;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價格分別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或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自行協商。建議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執行行業自律有關收費標準。
第9篇 辦公綜合樓安全管理監理細則
一、工作目標
經綜合分析本項目特點,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舉辦的安全意識等方面的培訓,并組織本項目監理部內部的相關培訓不斷提高本監理部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
1、 本工程安全合格率達到100%,其中優良率為80%以上。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注意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保證員工傷亡率為0,安全、火災事故發生率為0。
2、 提高施工現場整體管理水平,協助施工單位爭創安全優良(示范)工地。
3、 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二、工作任務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具體工作主要是: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2、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 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和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1)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2)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3) 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4) 加強監理部人員內部學習,嚴格執行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增強自身的保護意識。
三、安全監理的任務
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代表建設單位的利益,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規范,全權處理關于施工安全的一切事宜;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安全監理應本著尊重、協助、督促、檢查的精神,基于設計單位目標一致的共識,協助施工單位完善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制度,并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抽查和驗證。
四、安全監理的權力
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可下達“暫停施工指令”:
1、 施工中出現的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 安全措施未進行自檢面擅自使用時。
4、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5、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五、主要部位控制措施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重從源頭上治理,增強事故的預控能力,繼續在建筑施工現場開展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整治,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患于未然。
1、 限制使用單排腳手架。高度在10米以上的工程,須搭設雙排腳手架,腳手架施工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加強對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管理,此類腳手架使用前,應由設計、制造單位提出申請,經具備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的設計、制造及必須的安全裝置進行鑒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搭設、防護,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隨意拆除。
2、 加強對高處墜落事故的重點防范。高處墜落事故一直列多發性上網事故這首時安全生產控制的重點,務必引起足夠的重視。凡是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安全網搭設不到位、不牢靠,未做沖擊試驗,腳手板不滿鋪、不綁扎,有探頭板系臨邊、洞口防護不嚴的,均視為重大安全隱患,并予以嚴厲查處。
3、 強化對深基礎開挖的安全管理。凡是將深基坑開挖作為單項工程發包且造價3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和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造價30萬元以下但開挖深度超過1.5米的,也必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基坑開挖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批通過;要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基坑支護、臨邊防護和排水措施的落實,加強對基坑壁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沉降觀測,及時發現、排除事故隱患。
4、 加強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裝飾裝修工程必須按規定實行周邊環境安全評估,辦理工程安全報監手續,統一使用省建管局印制的安全管理資料。對臨時用電及消防安全應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嚴格驗收、檢查制度,切實落實目標責任制。重點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學物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污染,嚴防中毒事故的發生對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建設單位應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5、 強化對起重機械監督管理力度。嚴格實行塔吊等機械拆裝許可管理,嚴禁招無資質的隊伍進行拆裝作業,嚴禁拆裝隊伍代簽合同,出借、出賣資質。規范井架安全管理,統一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定型產品,一律不得使用自行改制的簡易井架;有能力的情況下應使用有自動停靠裝置、雙向通訊設施的新型井架和使用工具式接料平臺。各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要重點把好施工起重機械的采購關、拆裝關、使用關,保養維修關,建立起重機械檢測、報廢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運轉良好。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倡導使用對講機等通訊工具,保證信息傳遞準確及時。
6、 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除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各項管理措施,生活區、施工區及倉庫等區域,按規定配備齊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定期對現場人員進行培訓、演練,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重點監控,防患于未然。
7、 加大建筑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力度。嚴格招待防護用具備案管理。要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測、檢查力度,禁止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從業保員的根本利益。
8、 強化圍墻及臨建設施的安全管理。認真做好臨建設施安全評估,按規范要求制定臨建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確保臨建設設施選址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依墻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機構設備;圍墻不得作為當土墻、擋水墻,不得做廣告牌的底架,不得做機械設備的支撐墻。施工現場圍墻應使用彩色鋼板圍擋,臨街圍墻必須進行美化、亮化。
9、 全面落實頒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確保安全、文明、優質、科學施工,高質量完成施工現場達標工作。
10、 規范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管理。統一使用省建委、省建管局編制的《山東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要健全安全技術資料管理責任制,施工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技術資料員。安全資料員須參加省建管局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11、 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不同的崗位、工種和季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向建筑業廣大職工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教育職工遵章守紀,依法施工。
12、 監理部內部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內部崗位培訓,增強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2) 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膠皮手套等。
3) 在巡視和監督檢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高空檢查應掛好安全帶;臨近重大危險源時檢查應帶好防護用具;對易磕碰和有飛濺物的環境應時刻觀察和及時躲避。
4) 在旁站過程中應注意支撐結構是否發生變形;坑壁是否發生位移;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按要求使用等。
5) 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規范和標準,充分體現我監理人員的安全形象。
六、根據項目情況對危險源進行調查并制定重要危險源清單,并按此制定控制措施。
第10篇 監理工作方法現場安全管理控制
一、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監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總監召開工地例會,施工單位作工作匯報,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解決影響工程質量、阻礙工程進度的問題,確保工程保質按期完工。
(2).駐地監理在日常監理中,如實際情況與原設計發生重大變化,首先要摸清實情,掌握現場資料,如實向總監匯報,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供總監參考。
(3).駐地監理在工程實施中對關鍵工程、關鍵工藝,必須全程旁站,對隱蔽工程的各項工序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試驗監理工程師對進場的材料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查,并抽檢測試,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試驗按部頒試驗規程進行。
(5).駐地監理對承包人報來的資料要及時抽檢確認,不得積壓、拖延,在抽檢過程中發現承包人弄虛作假,或名不符實要果斷地提出整改措施,責令承包人糾正或改進,對報來的資料經查實無誤,應及時確認,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詐和為難承包人。
(6).駐地監理在監控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時刻平衡好業主、監理、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既要得到業主的信任,又不能挫傷承包人的積極性,但也千萬不能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去平衡人際關系,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個駐地監理必備的素質。
(7).對承包人報來的工程計量,應依據設計實地核實,已計量支付的工程,必須是合格工程,留足質保金,始終掌握對承包人的制約權。
(8).項目總監要明確工程質量標準,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的措施及手段,經常巡視工地,解決駐地監理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定時對駐地監理的工作進行檢查,本著幫助提高的原則,加強監理隊伍的團結,提高監理水平。
2、質量保證措施: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做好記錄。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發出“工程部分工序暫停指令”,待施工單位改正并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單項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報驗單”,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合格后,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于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必須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簽字認可。
監理工程師每周填報“工程周報”。監理工程師需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3、服務保證措施:
(1)、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及時報送監理周報,匯報工程進度、下周的工作安排、發現的問題等。
(2)、監理到位情況檢查,公司管理部門會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監理人員的情況下,組織專門人員到工地進行抽查。檢查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和監理質量、安全情況。
(3)、不定期的走訪建設單位主要工程負責人,了解本項目監理部的工作情況,調查客戶滿意度情況。
(4)、制訂專業的監理規劃,按照監理規劃的相關要求,開展監理工作,確保工程順利有序的進行。
(5)、工程結束后,配合建設單位搞好初驗工作,并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4、人員保證措施:
我們原則上1名監理人員同時監理開工站3-5個,但是鑒于現在站址選擇距離比較遠,交通不便等因素,為了保證監理到位情況,我們會根據實際工程情況,增派監理人員,或者采用靈活租車的方式,來保證人員到位。
同時,為了節省路途上花費的時間,我們會在每個縣區長期派駐一名監理人員,保證工程的正常開展。
5、工期保證措施:
工程施工進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單位制定進度計劃,并交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審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執行,如有變更,應及時提出,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通過。
目前影響工程進度的主要因素有兩點:1、施工人員力量不足。
2、站址協調難度大。針對第一點,監理公司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加派施工人員,提高施工進度,如果施工單位對此沒有任何反應,監理單位將向建設單位提出更換施工隊伍的申請,由建設單位作出相應的變動工作。針對第二點,監理單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協調力度,并匯報當地建設單位,動用各種關系,努力將站址問題解決,另外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站址變更問題,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如果通過,則交由設計單位重新對新站址進行設計或做變更處理。
二、監理工作制度
1.資質、資格審查制度
(1) 資質審查包括:
a、對各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與認可。
b、對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對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資質條件規定的分包單位及廠家,總監有權拒絕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其產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設。
(2)資格審查包括:
a、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承包單位管理組織及其人員的資格與能力。
b、承包單位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c、特殊工種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員;嚴禁無證上崗。
2、圖紙資料審核制度
項目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監理意見,內容包括:
(1) 圖紙會審:
開工前對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說明進行會審,認真熟悉圖紙及設計意圖,并參加設計交底。
(2)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
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交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單位的洽商變更要求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方能與設計單位辦理手續。重要問題監理工程師需征得建設單位認可方能簽發。監理工程師的審核工作重點是洽商與變更是否違反有關規范、標準及其它技術文件,是否影響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觀。施工單位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變更設計內容,其工程量不計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費用,應報業主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編制的總施工進度計劃及年、季、月進度計劃,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認真實施,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調整進度計劃,確保進度目標實現。
4、有關的施工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有關技術資料,必須交監理工程師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合格證、出廠證明、村質證明、試驗報告、準用證、防偽標志等。
(2)施工試驗記錄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漿、鋼筋及鋼材、鋼筋接頭、原材料復試等。
(3)施工記錄包括:地基勘探及處理記錄、構造物控制樁放線、定位放線及高程控制記錄、隱檢記錄、預檢記錄、閉水試驗記錄等。項目竣工前,資料由承包單位整理匯總交監理工程師核查。對可疑問題,監理工程師有權進行復驗。
5、 會議制度
(1) 監理例會
為充分發揮監理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履約各方勾通情況,交流信息,協調處理,研究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做好三大目標管理的動態跟蹤管理,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定期組織和主持例行工作會議。包括:
a、每周召開由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有關監理工程師、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人員等三方人員參加的監理例會。每次例會將針對近期出現的質量、進度等重點問題協調解決,會議內容及決議寫成紀要,經各方簽認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監理例會的主要議題有:
①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落實情況,檢查未完事項及其原因。
②工程進展情況。
③確定下一階段進度目標,研究承包單位人力、設備等施工資源的投入情況和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④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情況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單位應采取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⑤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缺陷,遇到的技術方面難題,明確主要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⑥分包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問題。
⑦設計變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財務支付中的有關問題和要求。
⑨違約、工期延期、費用索賠的意向及處理方案等事項。
⑩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或必須注意的其他事項。
項目監理部內部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情況,了解上次會議的決議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準備會議資料,研究確定有關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案,討論、協調各專業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召開會議做好準備。并與有關各方通報情況、交換意見,督促其做好準備。
(2)專題工地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是為了解決工程過程出現專門問題、重大技術難題而召開的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及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出席會議,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研究解決存在的技術和施工難題。
專題工地會議前,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做好準備,力爭在本次會議上解決問題;會上應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成會議紀要,經與會代表簽認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有關各方。
6、工程質量簽認制度
為加強質量控制,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下列各項必須監理工程師簽認,這種簽認將作為月付款依據:
(1) 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后,需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對于存在有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內容中名實不符或其它可疑情況者,監理工程師有權拒收或要求復驗。
(2)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并將質量評定、驗收記錄等資料報監理工程師,需檢查的隱蔽工程,應提前二日通知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復驗后簽認。重要部位或重點部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3)分項、分部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評并符合質量目標的基礎上,由監理工程師檢查并簽認。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單位遞交工程量清單及要求支付的明細表后,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與分項、分部工程簽認記錄對照,確認應付已完成工程量款,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交建設單位。
8、工程質量問題、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 工程質量問題、事故處理按建設部頒布的關于《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2)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署《工程部分暫停指令》,責令承包單位停止施工。并同項目監理部的其他監理工程師一起,協同承包單位保護現場,處理善后工作。
(4)承包單位分析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并會同設計單位負責制定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
(5)項目監理部督促承包單位按處理方案實施。
9、監理日記及監理月報制度
(1)現場監理工程師按日填寫工作日記,記載工程施工部位、質量狀況等主要情況,并記載由于環境因素(天氣、停水、停電等)影響施工進度情況,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持續時間、對工程的影響程度等,作為審核索賠的依據,監理日記將妥善保管,作為歸檔技術資料。
(2)按月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報送建設單位。
10、監理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現場檔案員負責收發、保管日常工作中的來住文件、通知、報表,并編目登記、建立收發檔案。按月整理日記、會議記錄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單位工程監理檔案資料并歸檔。
三、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強調以下幾點:
1、項目監理機構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監理人員應督促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工序安全防護措施。
3、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單位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4、監理人員應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時可能對毗鄰設備、管線等造成損害做好現場防護。
5、鋼塔桅安裝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檢查從事高空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安全防護用具。
6、吊裝作業和高空過程中,必須明確施工警戒區域,監理人員應監督承包單位加強現場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域。
7、監理人員必須監督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可靠接地保護系統。
8、監理人員應檢查鋼塔桅安裝過程中的臨時過定措施;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必須禁止承包單位進行鋼塔桅安裝施工。
9、在山區施工作業時,要小心地質災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帶來的人員、設備、車輛危害。
10、防止進入山區被蛇蟲叮咬而發生中毒事件,盡量穿長袖衣服、長褲,并準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掌握相關的急救知識。
11、監理人員應根據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督促承包單位做好航空保障標志。
1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時上報建設單位。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監理人員與承包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管有關證物,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
第11篇 監理部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確保人身和財產的安全,遵循“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監理部高應認真檢查、落實以下工作。
一、 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管理
1、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生產管理體系,由項目經理負責,由專職安全員、施工負責人及各級管理層次組成安全監督部門。
2、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加強職工的崗位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建立獎罰制度及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
4、 針對工程特點審批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支模架方案、吊裝安全方案、基坑槽安全施工方案。
5、 審查施工單位文明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文明施工計劃措施,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并督促施工單位實施。
6、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臺賬。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安全交底情況是否到位。
7、 督促施工單位安全檢查小組定期不定期對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8、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9、 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雷、防臺、文明施工和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由安全員負責及各班組長組成的監時消防隊,并進行培訓,繪制好消防施平面布置圖。
10、 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要責令其停止施工,發現隱患因素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二、 檢查、審批安全設施
1、 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鋼管、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進行檢查驗收,要求有出廠合格證用安全鑒定合格證,檢查鋼管、扣件的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并進行抽樣復驗。
2、 對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等進行檢查驗收,建立報廢制度,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機械杜絕使用,督促施工單位對機械設備及保護裝置進行保養、維護。
3、 檢查其臨時用電設施及保護裝置,施工現場用電均采用三相五線制,所有配電裝置均使用“3c”認證產品,所有用電設備均有接地、防雷保護裝置。
4、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做好“四口”的安全防護措施。
5、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標識工作,標志牌要求懸掛在醒目處
三、 控制不安全的行為
1、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職工的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2、 要求施工單位職工穿戴整齊,未戴好安全帽、光膀子、穿拖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3、 禁止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如發現應責令其整改。
4、 施工現場應配備稱職安全員。
**監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2日
第12篇 淺議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了393號國務院令,正式公布并從2004年2月1日起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條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別規定了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以法律形式賦予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面對《條例》賦予的安全生產這一權利,同樣也是一項義務,一種責任,監理單位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按照《條例》的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行使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因此,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應該納入監理方加強監控管理的范疇。以下是我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淺顯看法。
一、監理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監理長效機制
1、首先,項目監理部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關施工安全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特別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02年新版)有關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標準》(jgj59-99)及實施指南的內容要學深學透,理論結合實踐,對不同施工階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事先分析預控,掌握其發生規律,及早提醒施工單位注意防范。
2、項目監理部應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關《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監理員對安全生產監控中的職責,建立監理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相應指導性工作,包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核查督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技術措施制定和落實,經常組織監理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發生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等。
(2)監理工程師: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進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時進行協調,落實安全質保體系相關內容,認真督促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各項防護措施、設備使用情況,督促檢查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總監。
(3)監理員:根據總監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安排,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各方反饋,并督促施工方對安全隱患落實整改。
3、項目監理部要確立《監理部內部安全檢查制庋》
按不同專業,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時間,部位,頻率,方法等。
(1)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落實--應由總監或總監代表負責。
(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檢查落實--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3)“三寶”“四口”防護情況檢查落實--主要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4)施工臨時用電檢查落實--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二、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生產監理
1、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并必須在開工前按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為職工辦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監理應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并就安全生產管理對施工方提出具體要求。每次工地例會,要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參加,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就監理人員現場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專項問題。
2、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
(1)編制的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當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1)在審查開工報告前監理認真審查逐條落實開工條件,尤其對安全部分相關內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圖”、圍墻、臨時用電、臨建設施及排水系統應符合要求,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質保體系,特種作業資格審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開工條件堅決不同意開工。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①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監理應嚴格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審查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實行動態管理。全過程監控。
②審查施工單位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③審查本項目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牌。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和手段。
④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是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司機、指揮,大型機構搭拆人員。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業工等。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⑤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3)一般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主要技術措施審查的內容有:
①審查基坑支護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和專家論證。在方案中應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②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壓力以及施工荷載,模板及其支架設計要有安全驗算書和細部構造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接方式以及剪刀撐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說明,對模板拆除應有具體安全措施。
③審查腳手架搭拆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應根據本工程特點進行編制,要有針對性。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的-般搭設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應繪制搭設圖紙。說明基礎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連墻件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超過50米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例。搭設方法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要求。
④審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和拆卸方案。審查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安全驗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措施應有詳細說明。安裝后應經過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經監理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記錄、保養記錄、頂升記錄、相關合同等,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后方可使用。
⑤審查高處(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作業主要指施工現場“網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審查施工現場用電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編制、技術審核、批準程序應符合要求。相關人員的專業要求是電氣安裝專業,并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方案中應有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匯總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表的所有用電設備須列人其中,以便正確計算最大用電量,以此為依據確定各級配電的導線斷面、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熔斷體的型號。包括各主要回路用電量的匯總,以便正確計算該線路的用電量,即線路負荷計算,以選定相應開關,漏電保護器、導線截面和熔斷體型號。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如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保”;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等。
(3)監理通過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如有需要補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應采取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補充或完善。例如,鋼管、扣件經過現場抽樣檢測不合格,在不能退場和采購、租賃到合格產品的實際情況下。施工單位必須針對檢測結果對承重架和腳手架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慣例。監理與承包商的正式溝通都要用書面形式。這不但是竣工驗收和檔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監理工作的日常記錄,是監理自我保護的需要。
(4)監理對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針對項目特點提出問題。
三、施工階段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
在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通過有效手段,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內部安全檢查制度》相關要求,在監理巡視檢查驗收過程中,依據制定的具體條款,逐項檢查落實,并認真作好記錄。重點應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監理
(1)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同工種工序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協調處理。
(2)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新入場班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用電機具設備及時進行安全驗收。
(4)督促施工單位隨時作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總、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6)督促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依照經審查批準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進行專項檢查,核查驗收手續。
(8)監理人員現場巡查中將檢查實際上崗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資格。根據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監理有必要實行過程動態控制。
(9)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10)抓好安全生產基本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基本措施主要表現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帶措施,③安全網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機械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對重要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如塔吊的安裝、拆除、頂升等。
(12)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真實反映各項檢查后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是否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
(13)工程基礎、主體、結頂、裝飾四個階段進行安全檢查評分。
(14)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專項工程的安全監理
2.1腳手架安全監理
2.1.1腳手架搭設前要審查專項安全方案。
2.1.2審查鋼管、扣件的生產出廠證、產品合格證、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2.1.2.1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和深的劃道,不得自行對接加長。明顯彎曲變形不應超過《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規定,且應做好防銹處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縫、變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應超過3處且累計面積不應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現滑絲
2.1.2.3對承重支模系統(承重支撐架搭設)應使用力矩扳手進行抽樣檢測,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并對抽樣檢測的數量、部位和結果做好相應的記錄。
2.1.3審核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設備準用證及操作人員上崗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1.4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掛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2.2.1審核基坑支護安全方案和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書等。4m深以上基坑支護方案,必須經當地有關專家組評審、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審核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是否到位,施工過程中經常查閱“變形監測”記錄和“沉降觀測”記錄,情況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并告訴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監理
2.3.1審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是否制定針對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須有混凝土強度報告及審批拆模申請,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規定。
2.4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監理
2.4.1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和電工上崗證。
2.4.2復核施工單位臨時用電接地電阻。
2.4.3凡工地新購入的電纜電線、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電器裝置(含插頭插座、熔斷器等)、低壓電氣(含漏電保護器、隔離開關、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電動工具(含電鉆、電動砂輪機、園鋸、插入式砼振動器)、電焊機等必須具備ccc認證標志并符合行業有關規范。
2.5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全監理
2.5.1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
2.5.2認真核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建筑安裝監督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5.3審核機械操作人員上崗證。
2.5.4在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空載和載重運行的試驗。
2.5.6檢查工地是否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2.6外用電梯安全監理
2.6.1審核裝拆單位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上崗證。
2.6.2查閱外用電梯使用說明及裝拆方案(含基礎方案)。
2.6.3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調試檢測并附有驗收記錄,數據齊全,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安全裝置應每二年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基礎必須做好隱檢,并經監理企業簽認。
2.6.6人貨兩用電梯每次頂升和拆降后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理
2.7.1審核裝拆單位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上崗證、塔吊人員上崗證。
2.7.2查閱塔吊使用說明及裝拆方案(含基礎方案)。
2.7.3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調試檢測,并有驗收記錄,數據齊全,在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再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使用。
2.7.4查閱塔吊出廠合格證。
2.7.5簽認塔吊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7.6塔吊(塔式起重機)每次頂升和拆降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
2.8起重吊裝安全監理
2.8.1查閱起重機型號選擇、吊裝平面布置、吊裝工藝及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
2.8.2審核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是否在有效期時間內。
2.8.3審核操作司機是否是本機型的司機操作。
2.8.4驗證起重吊裝作業人員上崗證。
2.8.5每次作業前應根據當天的最大起重量進行試吊、檢驗。
2.9打樁機械
2.9.1核查打樁機械(包括錘擊、靜壓)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9.2查驗樁機作業人員上崗證。
3、安全事故隱患的監理手段
3.1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3施工單位對監理提出的整改意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4施工企業或項目經理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事故上報制度,凡施工現場發生重傷、死亡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須在30分鐘內上報當地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4、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4.1.1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4.1.2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審查專業分包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1.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意見。
4.1.4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在主持編寫監理規劃時,增加安全監理方案,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審批監理實施細則中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1.6檢查和督促安全監理員的工作。
4.1.7檢查監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
4.1.8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現場整改。
4.1.9組織編寫并簽發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負責簽署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安全)、工程暫停令、復工報審表。
4.1.10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定期審閱安全監理員的安全監理日記,并簽署意見。
4.2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4.2.1協助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2.2協助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2.3在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時,發現安全違規操作或安全隱患等,向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員)反映。
4.2.4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術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
4.3安全監理員安全職責
4.3.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4.3.2結合工程質量事故,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3.3具體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3.4負責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4.3.6負責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腳手架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3.7在施工建設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
4.3.9檢查分包單位安全工作,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4.3.10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現場整改。
4.3.11負責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4.3.12負責填寫安全監理日記。
4.3.13負責整理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影像資料),并及時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監理應采取有針對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榆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曰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麻記載在監理日忐、監理月報中。
(1)對明顯違犯《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章節相關條款行為必須堅決制止,以書面形式責令立即整改,必要時可暫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并經監理復查合格后,方可簽署復工令。
(2)對違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暫緩下一道工序質量驗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發揮真正的作用,監理人員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充分發揮在施工安全監理方面的預控作用,還必須對作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的施工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單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實現安全監理目標。
總之,監理單位應堅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結合,以事先控制為主,加強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標、持證上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監理。重視事中控制,加強對安全檢查驗收及整改的監理。輔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的監理。堅持全面、全過程、全員安全監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結合項目、企業、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監理,方能確保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