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促銷廣告陳列管理規范
商場促銷廣告的陳列及管理規范
保證商場形象的統一和賣場管理規范。
1、促銷人員的管理規定
(1)促銷人員必須經商場行政事務部人事處審查合格,并辦理上崗手續后方可上崗。
(2)促銷人員必須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接受商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3)促銷人員必須佩帶公司統一印制的促銷專用工牌,統一工裝。
(4)促銷人員若違反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將按照營業員的處罰標準給予處罰。
2、促銷審批程序
(1)供應商填寫廣告(促銷)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需在申請中注明促銷方式、促銷(打折)理由、促銷規模、時間等內容。
(2)客務員根據公司有關規定予以審批把關。
(3)客務員負責協調到營銷策劃部辦理促銷審批手續。
(4)商場管理部負責檢查客務員審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場管理部組織落實并做好現場指導、監督工作。
(6)營銷策劃部負責檢查促銷工作的執行情況。
各品牌商促銷必須按以上程序辦理,經審批合格同意后方可進行,在促銷活動中各相關部門將對其價格、質量、服務和承諾兌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違反促銷管理規定的促銷行為,將按商場現場管理條例及品牌商促銷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促銷審批時間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銷活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天,對于在核準有效促銷期后確需再次進行打折或促銷的品牌,應以書面形式重新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進行銷售。
4、促銷規模
(1)各商品部門打折商家的總量在同一時期應控制在15%以內,未經允許打折但符合促銷管理規定的品牌,應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順序審批、執行。
(2)原則上允許各商品部門開展促銷贈品活動,但所有贈品均應為正品,所標注的贈品價值應真實、合理。
5、促銷商品價格的管理
(1)打折促銷的品牌必須是合同約定的品牌,合同約定之外的品牌未經核準不得進入賣場銷售。
(2)打折促銷的商品的價格不得有虛高標價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打折。
(3)過季、斷碼商品應統一按特價或特賣申請在特賣區進行銷售,賣場內不得開展特賣活動,不得出現特賣、特價字樣。各樓層扶梯口促銷活動不能在特賣區進行的,經審批允許后,可在扶梯口開展不超過7天的促銷活動,審批期限到期后,確需開展活動的,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方可進行。
(4)特賣商品只能是過季、斷碼、換季商品等,多年積壓商品、殘次商品、劣質商品不得在商場進行銷售。
6、促銷現場廣告設置管理
廣告用品、宣傳單、海報、pop紙、pop海報由營銷策劃部統一設置和繪制,特殊廣告設置須經營銷策劃部審批同意方可進行,未經審批同意,而擅自懸掛廣告品和散發廣告單的,將沒收廣告用品,并按違規廣告予以處罰。
7、統一活動要求
(1)除經核定和批準不受理vip卡業務的品牌和商品外,所有品牌的打折和促銷活動仍接受vip卡使用。打折后若確實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經過營銷策劃部審核同意后,做特別明示為有效。(特賣活動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開展的打折、促銷活動仍需接受商場開展的統一促銷活動。
8、處罰辦法:
(1)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廣告、廣告用品、宣傳單、海報、pop海報等,沒收其宣傳物品,并每張處以20-100元罰款。
(2)未經批準,擅自以促銷名義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沒收其商品,并處以1000-5000元罰款。
(3)未經批準,出售庫存超過兩年的積壓商品的,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
(4)在促銷手續審批完備后,擅自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執行公司售假處罰規定,沒收其商品并處以2000-10000元罰款。
(5)在促銷中用劣質贈品、虛假標注價值贈品的,沒收其贈品,并處以500-1000元罰款。
(6)標價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場而進行打折的,勒令其調整價格,停止促銷活動,并處以500-2000元罰款。
(7)擅調價格,虛標高價進行打折活動的,處以2000-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