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牌規范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歸屬感,更好地配合工廠的安全保衛工作,利于人員的監督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一部分“員工工牌的管理”適用于除外派的銷售市場的人員。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來人員的進出管理”僅適用于供應鏈。
三、具體規定
(一)、員工工牌的管理
1.1工牌標準
1.1.1版式
1.1.2內容:工牌正面內容包括員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屬部門;工牌背面是家樂氏的價值觀,加蓋人力資源專用章后該工牌方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發放
1.2.1工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制作和發放,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為員工制作或發放工牌;擅自制作或發放工牌,將被視為嚴重過錯,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指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2.2工牌首次發放時,員工以部門為單位來人力資源部領取、簽收。
1.2.3新員工入職時,人力資源部將發給員工臨時工牌,同時為其制作工牌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牌的制作發放給員工本人。員工領取工牌時將臨時工牌歸還人力資源部。
1.2.4員工部門調動的,人力資源部將在見習期滿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為員工更換新工牌,新工牌尚未發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補辦
1.3.1工牌自然損壞,可將壞舊工牌交回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為員工更換新工牌。
1.3.2工牌丟失或非自然損壞,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時填寫《工牌補辦申請表》到人力資源部領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繩)的成本費用應由員工本人負擔。
1.4員工在離職時應將工牌完整歸還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銷毀。
1.5嚴禁私自調換、更改或轉借工牌,一經發現將給予相關人員口頭指導;如多次違犯或經糾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將給予書面指導。
1.6工牌僅作為員工身份之證明,員工不得將工牌用作他用。
(二)、工牌的使用
2.1進出工廠大門時,員工應主動出示并佩戴工牌,員工憑工牌進出工廠大門,由保衛處負責檢查;如果員工拒絕出示或者不接受檢查的,保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工廠;如果不聽保衛勸導,公司將給予口頭指導,情況嚴重的給予書面指導。
2.2員工如果忘記攜帶工牌,應在大門保衛處進行登記,填寫《工廠進出登記表》,經保衛人員與員工所屬部門確認后方可進入工廠。
2.3考慮生產安全要求,工牌僅限在工廠非生產區域內佩戴,員工進入車間前必須摘掉工牌,嚴禁在車間內佩戴工牌。
2.4如有員工拾的工牌,請及時交還人力資源部或交還給員工本人。
(三)、外來人員及車輛的進出管理
外來人員、車輛進出管理暫不做修改,仍按照《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