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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管理規定目的(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6 13:58:06 查看人數:21

      考勤管理規定目的

      第1篇 考勤管理規定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辦公室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只限于辦公人員考勤管理(生產部另行規定)。

      三、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總經理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審批;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各部門輔助執行。

      四、細則

      1、考勤管理

      1.1公司各部門(生產部除外)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人力資源部管理,各部門考勤員由辦公室主任兼職。

      1.2公司工作時間:

      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6天工作制;月實際工作日:26日。

      1.3公司內標準考勤時間為:

      3月1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11月1日-3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考勤辦法

      2.1本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均需做指紋登記。四次指紋登記缺少一次,指紋機自動按缺勤處理。

      2.2本公司員工因事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申請表',并交與考勤管理人員存檔,以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缺勤論。

      2.3本公司經常出差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表'并交與考勤管理人員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申請表'上填好返回時間,以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

      2.4因指紋極難辨識而必須做密碼登記的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做密碼登記確認,若替人登記,登記者和被登記者均按缺勤處理。

      2.5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以指紋機時間顯示為準,否則指紋機會自動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2.6指紋登記起訖時間規定:

      上午班:起始登記時間:7:00下班時間:起始登記時間:12;00

      終止登記時間:8:02終止登記時間:12:30

      下午班:起始登記時間:13:30起始登記時間:18;30

      終止登記時間:14:32終止登記時間:19;00

      2.7本公司員工,在正常考勤之外的時間內,不得隨意觸按指紋機,否則指紋機自動按遲到或早退論。

      3、考勤記錄

      3.1考勤報表為人力資源部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包括:部門名稱、職工姓名、應出勤

      日、實出勤日、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3.2考勤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3.3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辦理的,要經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外出,需總經理審批。

      3.4超過規定上班時間2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2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3.5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無故缺勤即為曠工):

      3.5.1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5.2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3.5.3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兩小時的;

      3.5.4超過規定上班時間20分鐘未到崗者。

      3.5.5早于規定下班時間20分鐘離崗者。

      ※注:到崗,但未進行指紋登記者,一次罰款20元。

      3.6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3.6.1遲到、早退按一次記,五分鐘以內罰款10元,五分鐘以上十分鐘以下罰款20元,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下罰款30元。

      3.6.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2小時的,記作曠工一日;

      3.6.3擅自離崗在1小時-1.5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1.5小時-2小時的,罰款40元。

      3.6.4曠工半日,罰款50元。,曠工一日,罰款100元;

      3.6.5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含四天)、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開除,并扣發開除當月工資、獎金。

      3.6.6職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人力資源部核查,經總經理批準,可嘉獎一次,獎勵300元;

      3.6.7考勤員虛報、漏報考勤記錄的,罰款50元。;

      3.6.8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部門批評或全公司通報批評并處罰款50元;

      4、請、休假管理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4.1例假日:

      4.1.1元旦;

      4.1.2春節;

      4.1.3婦女節(限女性,休假半日);

      4.1.4勞動節;

      4.1.5國慶節;

      4.1.6年休假

      4.1.7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1.8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4.2公休日

      4.2.1每周日

      4.3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4.3.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4.3.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住院者,以1個月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個月。

      4.3.3婚假

      a.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含例假日);

      b.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例假日);

      c.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3.4喪假

      a.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含例假日);

      b.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含例假日)。

      c.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4.3.6年假(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限可分別給予特別假,(公司服務1-3年工齡給予特別假(年假)6天;3-8年工齡給予特別假(年假)8天;10年以上給予15天。)

      4.3.7產假

      a.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產假。

      b.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可享受10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礎上,每胎多加15天產假。

      c.男員工享受7天的護理假。

      d.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天至2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30天的產假。

      4.3.8哺乳假

      有不滿12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因需要哺乳嬰兒,在每次下班時間可提前一小時下班。

      4.3.9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子女有病需住院護理的,夫妻雙方共可給予7天護理假。

      4.3.10前條各款假期內的基本工資照常支給。

      4.3.11前條款各款假期除遇國家法定節日順延外,其余假期一律不順延。(例:國慶放假期間請婚假七天,假期部能累加,只能順延法定假日三天,即休假10天)

      4.4以上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4.4.1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一天以下假期如本人不在公司可以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匯報。一天以上假期必須親自向總經理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4.2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核準。

      4.4.3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假期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基本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酌情處理。

      4.5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4.5.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工資,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如遇不可抗力必須請假者可以延期五天執行,但延期五天每天罰款200元。

      4.5.2病假逾期按日計扣工資,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4.5.3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基本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予以辭退或資遣。

      4.5.4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4.5.5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4.5.6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4.5.7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4.5.8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參照3.6考勤管理規定處理。

      4.5.9特別休假辦理

      a.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本部門,一份經本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b.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申請表),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c.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工資數額改為獎金,若于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工資額改發獎金。

      4.5.10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上班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給予特別休假。

      4.5.11年休假不予跨年累計。

      6、加班管理

      6.1本公司員工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如須趕上生產或處理急需事故需加班,應按下列手續辦理:

      6.1.1一般員工加班(不包括服務人員和業務人員):

      a.管理部門人員加班一律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加班時間在2小時以下的視為正常工作延續,不作為加班計算;

      b.生產部門人員按時計酬(另有詳細規定)。

      c.訓練計劃內必需的加班,經總經理核準始能加班(含各部門人員);

      d.以上人員的加班費由人力資源部核準,于次日下午4時前送交總經理審批;

      6.1.2部門經理級加班:

      a.各部門于假日或夜間加班,其工作緊急而較為重要者,部門經理應親自前來督導,夜間督導最遲至22時止;

      b.部門經理加班填《加班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加班。

      6.1.3部門經理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積壓延誤工作者,經總經理考核,情況屬實時,取消其職務加給;此情形達2次者應改調其他職務。

      6.2加班薪金:

      6.2.1部門經理:部門經理因已領有職務加給,故不再另給加班費,但準報車資(有公交車可達者不得報支計程車資)及誤餐費,加班在4小時以上的給付加班費;

      6.2.2部門人員加班時,需提前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加班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審批。加班單一式兩份,一份由部門保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經理加班由總經理批準。

      6.2.3其他人員: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發給加班薪金;

      a.平日加班,每小時給以本薪的34%(日工資)。

      日薪[加班時數(1.348小時)]=加班薪金

      b.例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資的1.5倍給付加班薪金;

      c、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端午等節日加班安2倍工資計算。

      d、春節加班按三倍工資計算。

      6.3值班

      6.3.1放假期間公司安排的值班,每天補助5元。

      6.3.2值班時間:3.1----11.31早8:00-----18:00;12.1----2.31早9:00-----17:00

      6.3.3值班人員不得私自離崗,不得要求正常上班或加班人員代為值班,一經發現罰款50.00元。

      6.3.3值班和加班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打游戲、睡覺。一經發現罰款50元。

      7、附則:

      7.1本制度所指人員不包含外勤人員

      7.2生產部考勤制度比照本制度制定。

      7.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7.4本制度的解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2】

      年 月 日發布( )人考字第 號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集團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某集團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提高辦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后勤行政人員,各下屬企業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報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 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公司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須到辦公室進行打卡。

      第四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報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未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員工外出辦理業務返回后須向主管說明外出原因及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五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八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50%的全勤獎,達五次者扣發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10%的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第十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到辦公室填寫《出差登人員記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人員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調休。

      1、各職能科室按月調休,正常情況每周調休一天。其他單位每周也可根據工作情況調休一天,也可累計調休,但最長不超過4天,其余過期不累計。

      2、各科室負責人每周一和周六不準調休。確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以請事假。

      第十二條 員工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將請假單送交辦公室。

      1、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請假3天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3天由公司總經理簽批,并按事假天數扣除當事人當日工資。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縣以上醫院證明,經公司批準可享有病假工資(發當日半額工資),原則上每月病假工資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出時間不發工資。

      3、婚假:三天帶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三天帶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處理(指直系親屬)。

      5、產假:十天帶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處理;產假后的工作崗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

      6、未請假或雖已請假,但未獲批準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曠工。

      7、口頭請假或電話請假得到批準者,事后應及時補填請休(事)假單,并交納5元的違規費(指未提前填寫請假單的),并在到崗當日內將補單交上,逾期再交違規費10元。

      第十三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修訂、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年*月1日起執行。

      第3篇 中學加強教職工坐班考勤管理若干規定

      花雨中學加強教職工坐班考勤管理若干規定

      為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教學管理,保證教師擁有充足備課、作業批改、師生互動、教學研討的時間,給教師評優評先、考核晉升提供量化依據,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保障廣大教師的利益,使學校整體管理水平能上新臺階。在借鑒先進學校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學校關于教職工坐班考勤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坐班規定:

      1、全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含臨聘員工)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勞動紀律,按作息時間表上規定的時間上班,不得因無課而不按時上班。

      2、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為集體辦公時間。辦公地點在各處室、年級組辦公室,集體辦公時間內沒課的教師全部參加。集體辦公要準時,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干私活,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工作。每周至少開展兩個小時的集中教學研討,或組織教育教學理論學習,或集體備課,或主題教研等。

      3、行政值日人員應提前半小時到崗,靜校后離崗。堅持全天坐班,不得因擅自離崗導致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否則視曠工處理。

      4、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鈴聲落前,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候課。上課時間教師不得開手機,不得接、打電話,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上課因教師遲到、早退或隨意離開課堂而造成的事故,責任由該教師承擔,并公開批評,情節嚴重的報區教育局處理。

      5、堅決克服自由散漫行為,坐班時間堅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上班時間不喝酒。嚴禁帶孩子進教學區,坐班時間不串崗、禁止上網打游戲、玩撲克、下棋、嬉戲、取鬧、聊天等,違者按曠課一節處理。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或其他教育教學活動場所。

      6、學校根據本校財力,實行教師坐班考勤獎懲制度,落實坐班簽到(簽退)制。教職工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出滿勤或超勤,且履行了崗位職責者依據績效工資管理制度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否則依據相關管理制度扣出績效工資的相關部分。

      一個月遲到、早退累計4次,病假2周以上、事假1周以上,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但課時費照實計發。)

      7、實行坐班考勤制度與職稱評聘掛鉤。教師一學年曠課2節、事病假連續達半個月或累計達1個月的,當年度不予評聘高一級職稱。凡一個學年度曠課達3節以上、病假連續達1個月,事假累計達到2個月的教師,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及月目標管理獎。

      8、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辦公室備案,可彈性坐班半天;沒有備案的視為曠工,對不遵守學校坐班考勤制度者,學校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報請區教育局處理,并建議調離本校。

      二、考勤方式:

      教師簽到→行政值日人員定時核查→教務處、辦公室、校長室每周不定期抽查→每月公布考勤記錄,與當月績效工資掛鉤→學期結束作為個人考核依據。

      三、請假制度:

      1、教師病事假或法定假都需提前請假,必須填寫書面請假條,經本人簽名后到校長室辦理(如校長外出可由辦公室代辦),經同意簽名后交教務處、教育處用于安排課務,因公外出人員在外出前必須向辦公室請假備案,如請假屬偶發的,可先電話請假,在回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條上應寫明理由,病假一周內憑病歷及住院證明,一周及以上的,需有市級以上醫院病歷及證明。

      3、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報辦公室備案;1天(含1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室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務會研究審批;請假手續逐級呈報。

      4、因公外出與法定假在考勤考核中不受影響,法定假指婚假(本人)、產假、喪假(含直系親屬、親生兄弟姐妹);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等,視情況特殊處理。

      5、法定假處理

      法定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陪護假等按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政策執行。

      本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

      未盡事宜由學校校務會議研究決定。解釋權在校長室。

      第4篇 某地產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地產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考勤、加班和請假紀律,請閱讀以下內容:

      一、考勤

      1、工作時間

      1.1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到崗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2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可對工作時間作相應調整。中午有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休息時間為由,拒絕工作。

      2、工作卡

      2.1公司的在冊員工每人配備ic卡二張(卡號在員工個人信息中登記),此卡做為該員工在公司考勤及內部消費結算的工具和有效證件。不得轉讓,如有遺失須到人力資源部說明原因重新辦理新卡,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做為新卡工本費。

      2.2員工上班必須將工作卡配戴在前胸。

      3、考勤流程

      3.1公司員工上下班均使用電子考勤。

      3.2每天考勤三次。

      上午時段為:08:00―08:30

      下午時段為:13:00―13:30

      17:30―18:00

      4、考勤處理

      4.1根據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延誤的視做遲到,未經上級領導批準提前下班視做早退;

      4.2遲到或早退15分鐘(含)以內者,扣除工資50元/次;

      4.3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至30分鐘(含)以內者,扣除工資100元/次;

      4.4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作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

      4.5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或曠工一次須作書面檢查,書面檢查存入公司人事檔案中;

      4.6由于系統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考勤,本人須在3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異常單》說明情況,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

      4.7每月工資結算前,由人力資源部對當月的考勤情況進行審核。員工考勤,由人力資源部和總辦統一監督管理。

      5、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上崗位不參照此規定。

      6、員工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花紅獎金發放的依據之一。

      二、加班

      加班是指,確因工作需要進行額外工作時段的工作。

      1、日常加班的申請和審批

      日常確因工作原因員工需要加班時,需由本人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出申請,注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時間,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后生效。

      2、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申請和審批

      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填寫《法定節假日部門加班審批表》提出申請,主管副總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后,部門經理再填寫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實施。

      3、臨時加班

      特殊工作原因需臨時加班的人員,須在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報上級領導審批。

      4、未按以上規定進行的加班,人力資源部可不做加班登記。如員工在加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一經發現處以雙倍于曠工并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5、加班程序

      5.1加班人員在加班當日,登陸公司辦公系統,點擊“加班開始”,系統將自動記錄了該員工的加班開始時間。加班結束后,再次進入系統點擊“加班結束”,系統自動記錄了加班結束時間。若無加班開始時間或無加班結束時間,系統便無法累計加班時間,則該次加班無效。

      5.2因辦公系統原因或其它情況無法在辦公系統上點擊加班時,須在加班時向上級領導或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并于加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加班申請單》說明情況,注明實際加班日期和加班工時以及未點擊加班的原因,報相關領導審批。

      5.3人力資源部在收到審批生效后的加班申請單或相關表單,方可做加班登記。

      6、加班審核

      人力資源部會定期核對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和系統內實際加班記錄,統計員工每月加班總工時,無上級主管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或無實際加班記錄,則不作為加班登記。

      7、外出加班

      7.1外出(出差)人員無法登陸到公司辦公系統,須在外出(出差)回到公司的第一個工作日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外出期間的實際加班工時,報上級領導審批后人力資源部方可作加班登記。

      7.2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訓、考察和學習,不計為加班。

      8、駕駛員加班

      駕駛員加班則以駕駛員加班申請單為準,但經用車人、總辦主任簽字確認,人力資源部方可登記加班。

      9、加班時間結算

      9.1按照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8:30至17:30,計為8小時加班時間。加班超出8小時或不足8小時,人力資源部將做相應增減。

      9.2加班的基本計算單位為小時,低于一小時不予統計。

      9.3各人員加班,每月加班總工時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特殊情況除外)。

      10、銷售人員根據業績提成獎金發放,不予核算加班工資。

      11、員工不得在公司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登陸點擊加班。人力資源部將隨時進行抽查,如有發現,一經發現處以雙倍于曠工并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請假

      1、員工請假必須說明理由,提前辦理請假批準手續。若因特殊原因未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而緊急請假時,須于上班前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時報備人力資源部,且應于假后上班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2、員工請病假

      無論時間長短,須持醫保定點醫院的掛號單、病歷和醫生診斷證明(即病假條),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批準手續。掛號單、病歷和病假條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3、請假批準

      3.1員工請事假或請病假1個工作日(含)以內,部門經理批準;

      3.21個工作日以上至3個工作日以內(不含3個工作日),須報主管副總批準;

      3.3超過3個工作日(含)須總經理核準。

      3.4部門副經理(含)以上人員請假單需經總經理批準。

      4、員工請假,以0.5個工作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算;超過0.5個工作日不足1個工作日的,按照1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5、請假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以上,需提前兩天申請,逐級審批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6、曠工

      6.1曠工定義:若無辦理相關

      請假手續的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6.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6.3請假未獲準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6.4以虛假理由請假不上班的。

      6.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6.6一個月內曠工達3天(含)以上或一年內曠工達7天(含)以上者,視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您解除勞動關系。

      第5篇 煤礦入井人員考勤系統管理規定新

      一、職責范圍

      (一)調度室是入井人員考勤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該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對分站、接收器進行調整和完善;負責人員信息的初始錄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編制設備的月度、年度維修更新計劃,及時將系統數據進行更改,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按照實際需要,對系統功能進行完善和補充。

      (二)勞資科根據礦有關規定利用入井人員考勤系統計算下井津貼和班中餐,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員工信息進行修改完善。

      (三)安監處按礦上有關規定將相關人員下井情況納入安監處安全考核管理體系,并據此考核相關人員的下井質量。

      (四)總務科負責上級領導及外來下井人員的礦帽發放工作,對新配發的礦帽安排專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并將下井人員姓名與考勤卡號核對后報調度室。

      (五)各工區負責衛生區內人員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訊線路的安裝及日常維護。

      二、管理規定

      (一)人員定位考勤卡作為勞資科考核職工下井次數及發放工資的依據,所有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考勤卡,否則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嚴禁攜帶多個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轉讓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將取消雙方當班出勤,并對責任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連帶100元/次罰款。

      (三)所有下井人員考勤卡必須安裝在安全帽上,嚴禁私自拆裝,否則按“三違”處理,并罰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為因素出現考勤不正常時,應及時匯報調度室,經鑒定后方可予以更換,人為破壞者將處以500元的罰款。

      (五)考勤卡丟失時,必須在當日報調度室,丟失人到礦財務科繳納300元賠償金,并由單位出具證明后于2日內補辦,超過2天后無卡下井按三違處理,并罰款100元。

      (六)安裝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損壞不能使用時,職工必須持新安全帽到調度室更換考勤卡,私自更換安全帽并不安裝考勤卡的按三違處理,并罰款200元。

      (七)考勤人員調動到地面工作時,應在一周內將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無損上交調度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單位主要領導連帶100元/次罰款。

      (八)因考勤卡損壞或系統故障,造成考勤錯誤,需由使用人持單位證明,經調度室審核后,勞資科方能給予考勤。

      (九)新入礦或新調入井下的職工,其所在單位必須在一周內通知其個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工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責任人按三違處理并罰款100元,對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時等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各工區每月25號要安排專人持本單位當月原始考勤記錄薄到調度室與人員管理系統進行核對。對不按要求及時進行校對的單位,給予主要責任人50元的罰款處理。

      (十一)各單位要宣傳教育職工高度重視考勤卡的使用,杜絕磕碰摔打、嚴禁用水沖洗。副井口處設置顯示檢測屏,對上下井人員的考勤卡運行情況進行校對。入井人員發現顯示屏不出現卡號或不靈敏時必須立即到調度室進行更換,調度室維護人員要將調整結果記錄備案。

      (十二)任何人員和單位未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動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否則將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十三)使用單位在安撤通訊纜線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執行,嚴禁亂拉、亂、扯。嚴禁通訊線路出現明接頭或通訊電纜落地現象,調度室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線纜達不到完好標準或野蠻使用的,督促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并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十四)使用單位要保證所有人員考勤系統分站、接收器、通訊電纜等的完好和衛生,跟班電工應對系統分站和識別器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避免灑水噴漿,保持清潔干燥。如發現設備有積塵或有噴漿料、油污、淋水等現象,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2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價的兩倍進行處罰。

      (十五)井下人員管理系統設備如有故障、損壞、丟失,使用單位應及時匯報調度室處理,不及時匯報或有意隱瞞現場情況,將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罰款。

      (十六)當拆除或改變與人員考勤系統關聯的電氣設備,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必須提前向調度室申請,經允許后方可作業,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七)總務科負責及時為上級領導及外來人員的礦帽安裝考勤卡,如果出現礦帽沒有安裝考勤卡入井,對總務科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次罰款。

      (十八)下井員工變更工作單位時,勞資科必須在當天將工作變動人員調整到對應的單位數據庫,否則對勞資科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調動到地面單位時,社保科負責將人員信息調整到地面人員數據庫,調度室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調入單位,一周內將考勤卡上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

      (十九)調度室必須建立好考勤卡的發放和回收臺賬,建立考勤卡使用記錄,并隨時對考勤卡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職責的調度室工作人員,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二十)調度室要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及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人員清點準確,考核準確率要達到系統設計的98%以上,由于人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 將按責任程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罰款200元。

      本規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執行。

      第6篇 院所考勤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考勤工作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院所考勤及勞動紀律的管理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進行,針對目前在考勤及勞動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重申有關規定,并對原有規定做適當的修改和補充。

      (一)考勤:

      1、科室應確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要每天記錄出勤情況,對缺勤情況應如實、準確反映。科室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其它切實可行的辦法考勤,并將實施辦法報人事處備案。

      2、考勤員每月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出勤情況統計填表,經科室主任審核簽字后報人事處,未報送考勤表的科室停發獎金,不如實填報考勤表的扣科室負責人10—20%獎金。

      (二)請銷假:

      1、職工休假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得到相應批準權限的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獲批準,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休假期滿應按時回院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

      2、休放射假由科室主任審批,如利用放射假離京外出應到人事處備案。休假期滿后到科室銷假。

      3、休探親假應到人事處領取請假表,科室同意后交人事處審批,銷假單由本人保存,休假期滿到科室銷假,并將銷假單送人事處,路費報銷由人事處長簽字。

      4、休假期滿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處理,休假期間遇特殊情況申請延期,仍按批準休假程序請示,批準延期的時間按事假處理,不批準延期的,應按期回院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5、科室不得口頭批準休探親假,銷假時再補辦請假手續。

      6、科室負責人請假應由主管院長批準,院所副職領導請假由正職領導批準,院所長、黨委書記請假應報醫科院。

      7、外出參加學術活動,需經科主任同意,屬三天以上或京外活動還需主管院長批準。

      (三)事假:

      1、凡有工齡假、放射假或探親假未休完的不批準事假。

      2、科室主任一個月內可批準三天以內事假,超過三天、一周以內事假科室同意后交人事處審批,超過一周事假需經主管院長審批。

      3、經主管院長批準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停發一個月津貼,經批準一個月及以上事假的按停薪留職對待。

      4、事假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特殊情況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四)曠工:

      1、下列情況屬曠工。

      (1)不經請假擅自不來院上班的。

      (2)請假未獲批準,不來院上班的。

      (3)未經批準超假的時間。

      2、曠工的處理。

      (1)曠工期間扣發全部工資。

      (2)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50%,曠工兩天及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曠工五天以上停發當月津貼,曠工15天以內除經濟處罰外,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當年累計曠工三十天以上的,按人調發(1992)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處理。

      (3)遇有無故不來院上班的情況,科室應及時通知本人上班,并報人事處。如屬曠工,科室需書面報告情況,同時提出處理意見,送人事處。情節嚴重建議給予紀律處分的,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各類假期的管理

      為了適應改革的形勢,加強對職工各類假期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所的實際情況,現將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一)病假

      1、職工有病不能堅持工作,需要休息者,要有本院保健室醫師開病假證明,并經科室領導批準方可休病假,假條由本科室考勤員保存備查。

      2、外院所開診斷書和病休建議需要更換本院保健室假條方能生效(急診例外)。病假期滿,尚需休假,仍需辦理休假手續,無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利用上班時間去本院保健室看病的,不計為病假,到外院看病者,按病假計算。

      (二)產假

      1、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難產或剖腹產假為15天,雙生15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職工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除享受以上條例的產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至孩子滿六個月(晚育獎勵假及難產、剖腹產假另加),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屬于計劃內二胎的不享受國家規定以外的產假(只能休90天),再婚夫婦已有一個子女的,女方雖符合晚育條件,也不享受晚育待遇。

      4、產前檢查為公假。

      5、獨生子女預防接種;持有關單位證明者,給予公假半天(不包括托兒所、幼兒園集體接種)。

      6、產后哺乳(嬰兒在身邊)其每日照顧喂奶時間一小時(可分兩次)。原則上照顧到嬰兒滿周歲為止。但不得利用喂奶時間移假。喂奶期間當日未用,過后不補。

      7、妊娠七個月起及產后哺乳六個月內可照顧不值夜班。

      8、凡休過半年產假者,當年不再享受工齡假、探親假、放射假(病、喪、人流假除外)。休半年產假跨兩個年度者,可享受一年的工齡假。

      9、已婚女職工,第一次人工流產可享受公假。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人流者為事假。

      (三)探親假

      1、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經科室領導同意的,可兩年給一次,假期為45天。

      2、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幾種探親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另加。

      3、原是國家正式職工(即大學畢業后,不實行見習期,直接拿定級工資的)畢業后,如果當年在校期間曾利用寒暑假或派遣假休過假或回過家,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如果因組織上的原因沒休過假或假期沒有超過20天的,可享受探親假。(均需持有原有畢業學校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享受)

      4、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職工利用探親假前往外地的未婚夫(妻)或他(她)們的父母所在地結婚時,可以按探望父母的假期享受一次探親假并按其原來探望父母時所需的往返路費給予報銷,超過部分由本人自理,但不再另給結婚假。

      5、凡在我院報銷探親路費者,必須持有對方未報銷探親路費的證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往返路費,在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可予報銷。

      6、新分配來院的研究生、大學生、中專生,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從下一個年度可以享受探親假。

      7、職工回家探親時,因患危重疾病或遇有緊急事情,不能如期銷假的,應提前向科室領導說明原因,取得有關單位或病假證明書,辦理續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其超期時間才能作為病假或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8、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時間超過產假天數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9、夫婦雙方在一起居住,其中一方赴外地學習或臨時工作在一年以上(包括出國人員),其配偶不享受探親待遇。

      10、職工只是同父親(或母親)住在一起,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親(或父親)。

      (四)婚假

      1、本市三天。有一方在外地工作者七天(雙方都在北京,去外地結婚者不包括在內)。路程另加。凡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者)的各增加獎勵假七天。

      2、職工在結婚的當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應從下一個年度開始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獎勵假。

      (五)喪假

      只限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含岳父母、公婆)。在本市的假期三天;到外省市的假期七天(另加路程)。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在父母去世的時候,未婚的在當年,已婚的在規定的四年期間,還沒有按規定享受過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母喪事時,可以按探親待遇處理,但不另給喪假。

      (六)事假

      1、除上述各種假外,因其他特殊情況確需本人處理時,可請事假。經院領導批準,假期不足一個月者,工資照發。假期超過一個月,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按10%遞增扣發工資。

      2、工齡假未休滿者,有事應用工齡假,不得另請事假。

      (七)凡工作人員事、病、探親假等假期中遇公休及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加公休及法定節假日。

      (八)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報告表》經科室主任審批簽署意見報送人事處方可。不辦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2、事假三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同意即可。超過三天,在一周之內有科室主任簽署意見,報送人事處審批同意即可。請事假一周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署意見報送人事處,請示副院所長審批后方可。

      3、請病假者按本規定第一條要求辦理。

      4、假期滿后,應及時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到職者,提前說明原因,提供證明,辦理續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續假。凡逾期不歸或未經批準續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休探親假需先填寫請假報告表,經科室領導簽署意見,送人事處審批,假期滿后,應及時向科室領導及人事處銷假。

      關于按工齡休假的規定

      為更有利于院所醫教研工作的統一安排,經院所長、黨委書記聯合辦公會研究決定按如下辦法安排休假。

      (一)改變基礎各科室按院校規定時間統一休假辦法,院所一律實行按工齡休教學假辦法。

      (二)各工齡年限假期標準:

      1、工齡10年以內的假期十個工作日。

      2、工齡11年至20年的假期十四個工作日。

      3、工齡21年到30年的假期十八個工作日。

      4、工齡31年以上的假期二十二個工作日。

      5、當年工齡達到11、21、31年的,按月平均計算假期。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此項休假:

      1、當年新入院及新調入的職工。

      2、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者。

      3、休半年產假者。

      4、全脫產學習半年及以上者。

      5、享受放射假當年又休探親假者。

      6、已按規定享受休假的回國人員。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此項休假減半:

      1、享受放射假者。

      2、休探親假的職工。

      3、休病假累計達一個月者。

      4、全脫產學習三個月及以上者。

      (五)實行見習期的職工,自轉正定級之月起享受此項休假,假期按月計算。

      (六)請事假天數從此項假期中扣除。

      (七)科室應在當年安排休假,當年未休完的假期,不再補休。

      (八)取消院所原“搬家可休假三天”的規定。

      第7篇 物業服務公司考勤管理規定-9

      物業服務公司考勤管理規定(九)

      一、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出勤規定有所遵循,根據國家《勞動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凡公司所屬員工及受聘員工均適用之。

      三、作業程序:

      1、實施原則:

      公司全體員工均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2、工作時間:

      (1)配合公司實際狀況之需要

      a、公司行政人員(含物業助理、收費員、部門主管以上員工)每周工作39個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4:30---15:30,每周輪休一天。

      b、公司操作層人員(含維修技工、秩序維護班領班、秩序維護員、保潔員、綠化工)每月休息4天。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各部門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工作時間安排表》,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打卡

      a、員工考勤實行個人指紋打卡,每位員工入職第一天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助理辦理個人指紋錄入工作。

      b、考勤數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收集、核實、統計和保管,并作為記發工資的依據。

      c、考勤數據一律不得擅自修改、違者第一次扣罰當月30%的績效工資,第二次作開除處理。并由行政人事部將違紀事實記入個人考核檔案。

      d、上班提前1小時,下班拖延1小時打卡,為無效打卡。

      e、因公外出無法打卡或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先到行政人事部領取《未打卡證明》,填妥未打卡原因等內容,在24小時內交權限負責人批準后,統一由行政人事部收集保管。否則每次以曠工一天論處,并參照本制度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f、如因工作安排不能打考勤卡者: 一般員工由部門經理在相應時間簽字認可,部門經理由公司領導簽字認可。

      如考勤打卡機出現故障或損壞而不能正常進行考勤打卡,期間的考勤辦法為:一般員工由部門經理在相應時間簽字認可,部門經理由公司領導簽字認可。

      (3)、遲到、早退

      a、未按規定時間上班者,即視為遲到,遲到5分鐘以內做書面警告處理,遲到5分鐘到20分鐘扣罰10元,遲到20分鐘以上扣除當日的基本工資,月累計遲到五次作曠工一天論處,月累計遲到五次以上作曠工三天論處。并參照本制度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b、未至規定時間提前下班者,即視為早退,早退5分鐘以內扣罰10元、早退5分鐘到20分鐘扣罰20元、早退20分鐘以上扣除當日的基本工資,月累計早退五次作曠工一天論處,月累計早退五次以上作曠工三天論處。,并參照本制度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4)、曠工

      無故不上班者或未經正常程序請假或假期滿未經續假而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半天扣除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20%,當月累計曠工二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30%,當月累計曠工三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50%,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公司給予辭退處理。當月連續曠工兩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50%,當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5)、輪值

      公司的二十四小時保安值班監控值班室及所有需輪值排班的部門,必須于每月月底前2天(逢節假日提前)將值班表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6)調班

      公司調班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布公告,各部門及員工個人調班,則寫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核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四、行政人事部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公司員工考勤統計情況報公司財務部核發工資。

      五、實施與修改:

      本制度經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8篇 公司職式考勤管理規定

      公司職式考勤管理規定(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各類假期的審批和待遇規定詳見附表。

      第9篇 某商場考勤管理規定

      e商場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鄞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鄞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七條 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鄞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鄞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鄞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學習,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鄞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鄞者,獲得全鄞獎金100元。

      第10篇 s酒店考勤管理規定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1】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鐘。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后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準后,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1.7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第11篇 煤礦考勤管理規定

      煤礦考勤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及時準確反映職工出勤情況,根據國務院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礦本部地面單位、井下單位地面人員,由單位委派兼職考勤員考勤。礦內各單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單位每周五將單位考勤送交考勤組。考勤組根據各單位送交的考勤進行匯總。

      2、異地項目部每月6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電傳工資科考勤組。

      3、各單位應按規定如實將職工出欠勤情況及時送交考勤組,每遲報一天對單位黨政主管及考勤員各罰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職工全部實行井下定位考勤,具體規定按張煤礦發[2010]107號《e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2、嚴格控制下井人數,具體按張煤礦發[2022]31號《關于嚴格控制下井人數的管理辦法》執行。

      (三)井下工作時間規定

      1、基層單位主管、技術人員、機關管理人員井下工作時間不低于3.5小時。

      2、采掘、綜采準備、巷修單位的核算員、材料員;機電、運搬、通風、皮帶、供應、洗運科等地面單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員井下工作時間不低于5小時。

      3、采掘、綜采準備、巷修及輔助單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員井下工作時間必須滿8小時。

      4、參加礦早調會的管理人員應在早上8點30分前下井,不參加早調會的管理人員及工人應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時間為15:00-16:00,夜班入井時間為23:00-24:00。

      5、為保證職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嚴禁井下作業職工延長工作時間(交接班時間起超過1.5小時為延點)。

      6、井下作業時間需要調整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報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四)處罰規定

      1、地面考勤單位,考勤必須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凡考勤不到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違”處理;班中串崗、脫崗、干私活等違反崗位行為規范標準的處以50-200元不等的罰款。

      2、職工必須按單位安排的輪休時間休息,該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給單位請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工人8點后不允許入井,凡8點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并罰單位黨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參加早調會、陪檢,搶險等特殊情況除外)。

      4、工資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點人員,對未達到下井規定時間早上井人員,除扣除當班下井費,每人罰款100元,未經允許延長工作時間的罰單位黨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區長、班長罰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親假:

      1、范圍:以礦本部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體工均享受探親假。

      2、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單位工作的雙職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親假,由對方勞資部門出具對方是否享受探親假的證明)。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均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相關規定

      (1)符合探親假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2)職工在一年內曠工、事假天數累計超過探親假天數者,不再享受探親假,可給予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3)職工在一年內已享受探親假,但以后又出現事假或曠工達到規定天數者,次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4)因病、因傷回家同親屬團聚,達到探親假規定天數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可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5)年度內礦井放假累計達規定探親假天數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可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6)探親假路費每年12月份由工資科按核定的標準統一做帳發放。

      年休假:

      按張煤礦發[2008]53號《e煤礦職工年休假制度實施辦法》執行。

      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由礦醫院出具“病假單”。職工外出期間患病的,必須持當地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經礦醫院會診,由醫院院長批準,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按病假處理。七天以下的由單位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的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病假待遇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傷假: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應持有安監部門的“工傷證明”、診斷醫生出具的“工傷假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及時交送考勤組。

      婚假:

      職工請婚假,須持有計生辦開具的“婚假證明”、經單位領導簽字后送交考勤組。婚假天數以計生辦核定為準。

      喪假:

      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須有當地政府出具的死亡親屬姓名、年齡、關系的證明方可辦理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料理喪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產假、哺乳假:

      女職工享受產假、哺乳假者,由計生辦出具產假、哺乳假證明后方可辦理產假、哺乳假手續,產假、哺乳假天數以計生辦核定為準。

      公假:

      離礦學習、培訓、開會、因公出差的,按公假處理,干部由組織科出具證明,工人由職校、工資科出具證明,考勤組辦理。

      事假:

      職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請假時,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三天以內的由單位主管批準,四天以上經分管礦領導批準,休假前到考勤組辦理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

      停班:

      因“三違”停班的由安檢科出具證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單位出具證明,考勤組辦理。

      曠工:

      職工無故不上班又不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通勤費及自行車磨損費

      通勤費:

      1、享受范圍

      凡我礦在冊在崗正式職工(不含勞務派遣工及內退人員)的配偶在市內及集團公司各單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鎮戶口)或雙職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團公司各廠礦的享受通勤費。

      2、通勤費標準

      符合享受通勤費范圍的職工,每月二趟(雙職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額(單趟)

      (1)礦至徐州、龐莊、新河、臥牛、張集、義安、

      第12篇 某酒店考勤管理規定

      管理范圍:本酒店全體員工

      制定方針:為了更好的加強酒店員工出勤規范,為員工創造一個更公平合理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時間及相關處罰細則:

      每日上午9:30分點名-下午14:30分午休,下午16:30分點名-晚上21:30分下班,每日由值班經理點名登記考勤,遲到、早退、曠工等一切在考勤本登記;

      遲到:以分鐘計算遲到一分鐘扣一分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

      早退:以分鐘計算早退每分鐘扣2分,根據時間依此扣分

      曠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并扣除100分

      考勤要求:

      每月每人公休2天,兩天公休均為帶薪假期

      員工病假需開具相關證明,病假無工資

      事假需提前申請,事假無工資并每日扣罰30元誤工損失費

      喪假,婚假、產假特殊假期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理臨時規定

      員工每月出勤由22天滿勤考核,當月出勤不滿22天者由基本工資中扣減三百元滿勤獎

      考勤管理規定目的(十二篇)

      考勤管理制度【1】一、目的為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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