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產管理流程規定
生產管理流程規定
一、生管依據工藝表、材質卡、確認樣、商務訂單明細表,編制生產指令單和生產計劃表。
二、將工藝表、確認樣、生產指令單、生產計劃表發送總倉及相關車間和部門,
三、總倉依據材質卡、工藝表、確認樣、算料板及生產指令單進行算料。
四、總倉算料員算出采購用量,經采購主管審核簽字后,交采購員進行物料采購備料。
五、總倉負責物料的核算、收、發及所有物料的及時跟催。所有進料經品質部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六、總倉按生產計劃進度要求,向車間發料(由車間到總倉領料),領料不得超過控制用量,控制用量的確定,須是總倉算料定額、工藝定額及下料車間復核定額,三者結合的合理定額用量,并報生產經理同意后,方可成為大貨生產的控制用量的標準。
七、物料收、發、跟催管理;生管員負責大底、中底、內合、外箱、楦頭、豬里皮的訂購報單。采購負責面皮、里皮、扣、絨、帶及化學品等外購物料的采購。總倉負責按單接收和向車間定額發料,并負責前述物料和包裝物的欠數、補數報單跟催做好相關臺帳,做到帳實相符,并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八、生產過程的流程控制;各車間在計劃生產時間內,按工藝表、生產計劃進度表、生產指令單以及生產調整指令通知的生產上線時間,提前1—2天主動追蹤備料,作好生產準備,按配碼工藝品質交期要求做好日產生產進度,數據控制管理工作。車間之間物料流轉必須由倉庫員或領料員之間簽字交接(具體制定在制品交接規定)。針車領下料幫片,針車倉庫員要抽查。鞋包、大底、中底必須雙方每雙點數后簽字交接。各車間每天要及時送交日報表給生產部和其它部門。
九、外發加工流程:由生管向總倉、下料、中轉倉、品質部開出外發款式通知;總倉負責外發款式的相關輔料發放;中轉倉依據生產指令單負責通知總倉發放外發款式的付料,掌控外加工進度,負責拼包補數返工的跟催;品質部負責外加工的品質預防和控制監督;下料車間憑中轉倉外發通知,負責向外加工戶發放外發款式的原輔料。
十、規定下料到總倉領料;針車到下料領料;成型到中轉倉領鞋包;其它輔料到總倉領取。針車所有加工完成的鞋包(包括需要外發加工縫包或穿花的鞋包)必須配碼分批次送交給中轉倉(外發縫包和穿花的可單碼送交)。但要拼包補數的流程是:下料送針車,針車送成型由各車間倉庫員負責,各車間須進行反向追蹤與溝通。
十一、生產過程的工藝品質控制,制定工藝操作標準,抓好工序細節,實行“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三檢制度,層層把關。不制造不良品,不傳送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十二、各車間需拼包補數時,必須開出拼包單,經倉庫員和車間主任簽字(須有責任人的賠款單,材料不良的除外;若無責任人賠款的,由車間主任和倉庫員、領料員負責)。鞋包的拼包補數單必須經品質經理判定責任方后簽字(其它輔料補數除外),才能到總倉、中轉倉、下料車間拼包補數,各車間倉庫員負責跟催流轉,無簽字的不得拼包。各車間拼包補數的加工時間同新款試做時間相同。
十三、生產計劃及進度的調整和信息的反饋,大生產根據市場及客人要求以及實際生產現狀進度,需要調整交貨期時,應提前2—3天用聯絡單溝通商務部并取得一致。生產有重大異常情況時,車間主管用聯絡單及時報告生產部。各車間成品應按生產指令單要求分單分色整齊間隔堆放。
十四、大貨裝柜時,由車間倉庫員協助生管員負責點數發貨簽進倉單,將進倉單交給財務部。
第2篇 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某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強化車間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獎懲力度,健全安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按照“四不放過”,“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制定事故管理規定,以促進車間各項工作。具體如下: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及職責:
1.組織機構:車間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2.編制及成員:
3.**車間安委會工作職責
3.1對**車間發生“三違”現象、人的不安全行為及各類事故,包括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工藝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進行認真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性質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車間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規章制度的缺陷。
3.2確定事故責任者,包括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并從中確立主要責任者。
3.3對事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包括加強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各項管理存在的缺陷。
3.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或事故通報,報告內容清晰、準確、明了、公正。
3.5每月安委會舉行一次車間安全會議,對本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安排。
3.6對班組發現的違章行為及人的不安全行為,車間不進行考核,由班組內部考核,考核在本班考核中體現。違章及人的不安全行為上報到車間門戶主頁,每月統計一次。車間利用每月安委會進行講評,做到資源共享,并且對上報好的班組進行獎勵。一次獎勵400元。
3.7各班安全負責人及值班長必須組織班組學習《**車間不安全行為》,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補充充實。
3.8對于嚴重違章和車間級事故,由車間確定,制定考核意見。車間劃分車間違章與不安全行為,車間對車間發現的違章現象嚴肅考核,對人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以教育為主,不進行考核,但對一些屢教不改者,按違章考核。
3.9對于發生違章或事故的(包括未遂)班組及人的不安全行為,首先值班長必須做到不包庇、不掩飾,對班組發生的事故違章現象及人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總結,交到安全委員會,由車間界定事故/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調查與劃分,違章報告程序按車間管理規定執行。
3.10技術主任、設備主任、安全工程師及生產主任,實行走動式管理,每日至少巡檢一次,技術員認真巡檢、檢查,嚴格按照工藝、設備、安全日檢規定執行,每周必須按照車間規定進行周檢。對于一些特殊的操作及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到值班,各值班按操作規定嚴格執行,如果值班沒有按規章操作而導致事故及違章,直接責任者在值班,如果對于一些操作不下書面規定,值班在操作期間發生事故或違章,直接責任人在管理人員。
3.11.車間及值班建立建全違章、事故及不安全行為臺帳,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違章、事故及人的不安全行為記錄。對于施工單位實行實行有票作業,對于施工項目要求具有應急預案。
3.12.車間要建立健全種類事故應急預案,以計算機網絡的形式下發到值班,使車間人員認真學習和掌握。
3.13.車間安全委員會的人員對全年生產工作作安全風險抵押,抵押金為1000元/年,值班長500元/年,保證全車間不發生一起生產、安全、設備及工藝事故。由于人為原因,沒有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和設備生產管理規定導致裝置發生一起報廠級、車間級事故,否決其風險抵押,如果全年沒有發生一起報廠級、車間級事故,車間給以300%的返還。
4.權限范圍
4.1車間主任、書記:全面負責車間安全生產、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裁決權。
4.2生產主任:
4.2.1負責裝置安全生產、協調各工段間生產管理及與外界的聯系。
4.2.2安排每周每月生產計劃,根據生產計劃協調好工藝與設備的控制與維修。
4.2.3積極參預與車間發生事故調查,嚴格生產管理,對威脅到安全的任何因素,有權進行制止,同時有權協調技術與設備部門,制定好嚴格的規程并討論實施,確保安全生產。
4.2.4按照車間規定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協調好各值班的安全生產。
4.2.5嚴格各項管理規定,對于值班發生的任何事情,督促值班寫書面材料交于安委會。
4.2.6與車間安全工程師總監每月組織一次安委會,對本月發生的各類事故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發現的各類隱患進行討論并上網通報結果。
4.3.設備主任:
4.3.1嚴格車間的設備管理制度,杜絕發生由于人為原因而導致的設備事故。
4.3.2合理安排靜、動設備檢修和搶修,尤其設備搶修計劃,包括時間要求、安全規定,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定執行票證管理,杜絕無票作業,保證檢修安全。
4.3.3做好三大機組及關鍵運行設備的特護活動,做好特護記錄,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帳。對于導致裝置停工(主要是指**停止外采)的各種因素,要求各值班及技術人員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并做好記錄,同時要求技術組對這些影響因素要有規定及指標,并且要有處理方案。
4.3.4嚴格現場區域管理,堅持日檢制度,杜絕現場跑、冒、滴、漏,安排好各值班的付班管理。
4.3.5每月做好靜動設備的檢修計劃。
4.3.6監督管理好技術員的日檢工作。
4.4.工藝主任
4.4.1嚴格工藝管理,杜絕發生由于人為原因導致操作失誤造成的事故。
4.4.2實施計算機管理工藝指標,取消操作記錄,全面實現工藝管理自動化。
4.4.3抓好車間職工培訓,按照車間培訓計劃及管理制度,組織好培訓工作,做好班組人員輪崗培訓安排。
4.4.4組織技術組人員搞好工藝指標管理,堅持日檢制度,嚴肅工藝紀律,對關鍵操作必須有書面規定,做到任何操作都有章可循。
4.4.5組織好技術組人員、設備組人員搞好培訓以及教材修改和充實工作,進一步完善車間技術資料,對于導致裝置停工(主要是指**停采)各種因素必須要求各值班及技術人員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并做好記錄,同時車間要求技術組對這些影響因素要有規定及指標,并且要有處理方案。
4.5.安全工程師
4.5.1組織車間做好每周工藝、設備、安全大檢查,堅持日檢制度,對全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4.5.2按規定(每周)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保證消防設施100%完好。
4.5.3與生產主任一起負責組織安委會成員對每周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總結,并按時(每周)下發事故及違章通報,一月組織一次安委會對本月發生的各類事故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發現的各類隱患進行討論并上網通報結果,嚴格按
照事故違章考核規定執行。
4.5.4組織好各值班長的安全工作,定期檢查班組安全臺帳,定期開展車間及值班應急演練。
4.5.5做好每天各種類票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杜絕無票作業的現象,嚴格按照認證標準做好各項工作,同時做好現場動火項目的安全的檢查,確認工作,杜絕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二、車間違章的劃分與考核
車間對于各類違章事故的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杜邦安全理念。
1.違章的劃分與考核
原則:對于發生任何違反**廠、**車間管理、工藝、設備及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行為。
2.違章的內容
2.1.勞動紀律:
2.1.1上班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15分)。半小時到一小時(-30分)。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1.2工作時間內脫崗、串崗。(-30分)
2.1.3上班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含自考、成人)。(-15分)
2.1.4上班期間利用電腦玩游戲、聊天等非工作性質的事件。(-15分)
2.1.5員工上班考勤表不簽到或晚簽。(-5分)
2.1.6對車間利用車間網絡發布各項工作安排、通知、工藝指令,因未及時瀏覽、安排,而耽誤工作、會議的現象。(-10分)
2.1.7不按時按車間要求巡檢掛牌(簽字)、巡檢牌(記錄本)不全(-30分)
2.1.8不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15分)
2.1.9工器具、各類記錄、臺帳、餐具、安全帽、通訊器材等不執行定置定位制度。(-15分)
2.1.10違反各種考試紀律的行為。
2.2.生產管理:
2.2.1虛報生產數據。。
2.2.2車間事故發生后10分鐘內不匯報事故情況.,瞞報事故真相。
2.2.3違章指揮,擅自操作公用工程系統界區頭道閥。
2.2.4不聽從車間工作安排,造成系統波動。
2.2.5違反車間火炬排放管理規定。
2.2.6違反車間節能管理規定。
2.2.7車間交代工作任務沒有客觀原因未及時完成,車間每周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無客觀原因沒有按時整改。
2.2.8拒絕接受和執行正當合理的各類指令。
2.3.設備管理:
2.3.1對用電票審核不嚴、未簽字確認就使用臨時電。
2.3.2檢修作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不全,《檢修作業票》的簽發不符合有關規定。
2.3.3設備運行期間,安全閥的前后手閥必須保持全開。
2.3.4管線、設備超溫、超壓運行。
2.3.5聯鎖票填寫不全、審批不全。(-15分)
2.3.6未按規定做好儀表聯鎖的管理,聯鎖的摘除和恢復未按規定執行。(-15分)
2.3.7機泵潤滑臺帳、加換油紀錄不齊全、完整。(-15分)
2.3.8潤滑器具未齊全、完好、清潔,專油未專用。
2.3.9未嚴格按潤滑管理制度執行“五定”、“三過濾”。
2.3.10未按要求進行加換油,冬夏用油要及時更換。
2.3.11班組現場機泵的潤滑管理,油視窗、油杯不能保持清潔,油位不符合要求。
2.3.12潤滑油的儲存保管不符合車間規定。(-15分)
2.3.13裝置區域內廢料、剩余料等各種雜物堆積。(-15分)
2.3.14班組未經車間同意,拆除機泵聯軸器護罩。(-15分)
2.3.15未按車間設備管理規定,備用設備沒有備用,油杯缺油。
2.3.16由于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
2.3.17由于巡檢不到位,設備缺油造成設備損壞。
2.3.18由于巡檢、操作不到位,造成設備凍壞。
2.4.安全環保管理
2.4.1違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2.4.2車間現場監護人沒有落實現場安全措施就允許作業的行為。
2.4.3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裝置現場勞保穿戴不合格的行為。
2.4.4沒有接到生產指令,外操亂動正在生產的閥門、儀表、電源開關、閘刀、消防設施的行為。
2.4.5危險化學品的存貯、裝卸、運輸、發放、使用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沒有執行公司程序文件規定。
2.4.6違犯《安全生產禁令管理規定》的行為。
2.4.7違反《氣瓶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2.4.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或氮封作業未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2.4.9未按車間消防氣防管理規定,私自打開氣防柜。
2.4.10裝置異常排污未及時申報,沒有按照規定,在裝置內亂排亂放。
2.4.11廢渣排放未填報廢渣排放申報單。
2.4.12違反車間票證管理,無票作業。
2.5.現場工藝操作
2.5.1未按照車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生產波動。
2.5.2沒有嚴格執行工藝卡片的指標,對關鍵參數沒有及時監控調節。
2.5.3裂解爐火嘴未調好,火焰撲爐管,造成爐管局部熱強度過高,氧含量為零,爐膛正壓,裂解爐煙囪冒黑煙。
2.5.4現場操作使用非防爆工具。
2.5.5現場操作將油氣現場排放。
2.5.6現場操作監火人擅自離開動火部位。
2.5.7現場操作流程確認不清楚,操作錯誤。
2.5.8現場操作系統置換不徹底,造成物料泄漏。
2.5.9dcs操作時未按時巡檢,不觀察畫面,計算機出現屏保畫面。
2.5.10未經車間領導同意,在未作預案情況下,違章指揮,系統測爆不合格,強行打/抽盲板,有機物含量不合格時進行作業。
2.5.11違反機泵加油管理規定。
2.5.12現場作業沒有配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具失效。
2.5.13巡檢質量差,沒有進行盤車和潤滑等檢查。
2.3.違章的考核
2.3.1對于違章現象,經車間確認,考核當事人月獎30%,同時納入班組勞動競賽管理規定考核。
.3.2對于值班,重復發生類似違章,當事人加倍考核,同時班長20%,值長30%。
2.3.3對于每個值班,當月不發生一起違章,車間對值班嘉獎1000元。一季度不發生一起違章,車間對值班追加嘉獎1000元。對于各值班,如果一個季度不發生三大機組停機事故(包括各種原因),一次性嘉獎1000元。
2.3.4對于每個值班,如果當月發生一起違章,按照車間勞動競賽管理規定考核。
2.3.5對于發生任何違章的現象,值班長必須按車間事故/違章上報程序,以書面形式上交到安全委員會。對于值班發現的違章現象,值班上網公布,每月一次,車間不考核,值班內部考核,在班組獎金考核中體現。如班組隱瞞,取消當月班組勞動競賽資格,按車間級事故處理。
三、車間事故劃分與考核
1.車間級事故
事故劃分:
車間級事故分為內部車間級事故和報分廠級車間級事故。
定義:
內部車間級事故:由于違章及沒有按照車間工藝、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整個系統波動、造成安全閥啟跳、物料反竄及設備損壞等,包括已給車間生產造成影響的未遂事故,
報分廠級車間事故:車間發生的事故給車間安全生產造成影響,并且有**廠定性,下發事故通報,進行處理的事故。
2.事故內容
2.1車間級事故內容
2.1.1油罐、水罐切水作業及地罐、火炬罐,油罐裝車時現場離人,造成物料泄漏。
2.1.2現場排放1千克以上物料(在未經許可情況下)。
2.1.3進入容器、下水井等密閉危險場所未辦特殊作業票或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者。
2.1.4現場進車未辦通行證,動火未辦火票,高空作業未辦作業票者等造成事故發生或事故未遂。
2.1.5工藝物料線拆、卸盲板、換墊子末置換、測爆者。
2.1.6因人為因素導致物料跑損、安全閥啟跳不回座等,對裝置造成影響。
2.1.7由于操作原因引起下游停產,主要是**、丙烯污染、外送系統調節不當。
2.1.8因操作原因,污染產品。主要是**、丙烯、加氫汽油三種產品,包括**塔、丙烯塔污染。
2.1.9由于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
備注:對于關鍵設備,如果帶病工作,必須由車間上報有關處室及領導同意,并由相關維修單位共同監護才能帶病工作,當班監護。對于一般有備用設備的設備,如果出現異常,設備員必須切換,對故障設備堅持維修,不許讓值班監護運行。設備出問題,設備員負主要責任。
2.1.10由于誤操作導致下游裝置停工及對全廠水系統造成波動。
2.1.11沒有按照車間要求及操作規程進行違章作業而造成人員受傷。
2.1.12由于人為原因,導致系統波動而放火炬,包括人為原因造成關鍵設備停機。
2.1.13沒有按照車間要求及操作規程進行違章作業而導致物料互竄,影響平穩運行。
2.1.14沒有按照車間要求對所承包的區域進行防凍工作,導致管線及設備(包括伴熱)凍裂或凍壞。
2.1.15車間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班組違章及事故。
2.1.16班組發生的違章操作未及時匯報,謊報隱瞞事實真相。
2.1.17對于**廠勞動紀律檢查查出的各類問題。
2.1.18車間勞動紀律檢查發現的睡崗、脫崗等嚴重違紀現象。
2.2報分廠級車間事故
由**廠界定的車間級事故。
2.2.1單位發生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損失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2.2.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事故。
2.2.3一次事故造成跑損物料在1噸以下(含本數)的事故。
2.2.4―次事故造成1套生產裝置停產且影響日產量50%以下。
2.2.5因操作原因,造成沖擊污水場或生化處理系統停運的事故。
3.車間級事故考核
發生一起內部車間級事故,經車間安委會討論后,當事人100%月獎,班長50%月獎,值班長40%月獎,技術員40%月獎,主管領導30%月獎,主任、書記100元。
發生一起報分廠級車間級事故,經車間安委會討論后,當事人300%月獎,班長200%,值長150%,技術員100%,主管領導100%,主任、書記300元。
班組發生一起報分廠級車間級事故,取消值班全年評先資格。如果發生兩起車間級事故,取消值班及值班個人全年評先資格。
對于**廠勞動紀律檢查查出的各類問題,嚴重影響車間形象,車間將按照一起報分廠級事故處理。
四、分廠級事故
由上級部門界定。
1.事故內容
1.1職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的1~2人輕傷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本數)的事故。
1.3―次事故造成跑損物料在1噸~5噸(含本數)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1套生產裝置停產:且影響日產量50%(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1.5造成下游2套(含兩套)以上裝置停工的事故。
1.6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且萬元以下(不含萬元)或污水場受到沖擊造成生化處理系統停運3天以內的事故。
2.考核辦法
公司下達處理決定后,除上級處理意見,經車間安委會討論,當事人待崗,半年不得獎,班長、值長、技術員3個月不得獎,主管領導2個月不得獎,主任書記由公司處理決定處理。
五、公司級事故
由上級部門界定。
1.事故內容
1.1一次事故造成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的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30萬元(含本數)的事故。
1.3一次事故造成跑損油料在5噸~10噸(含本數)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2―3套(含3套)生產裝置停產且影響日產量50%以上的事故。
1.5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且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或污水場受到沖擊,造成生化處理系統停運3天以上,且總排廢水排放不合格的事故。
2.考核辦法
公司下達處理決定后,除上級處理意見,經車間安委會確定,當事人、技
術員、值班長、班長下崗一年,不得獎,主管領導半年不得獎,主任書記由公司處理。
六.報股份公司事故
由上級部門界定、處理。
1.重大事故
1.1―次事故造成輕傷11人以上(含11人)的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重傷3人~10人(含10人)的事故。
1.3―次事故造成傷亡1人~2人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1.5一次事故造成3套以上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的50%(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1.6―次事故造成跑損物料10噸至50噸(含50噸)的事故。
1.7一次事故造成泄漏危險化學品10噸至50噸(含50噸)的事故。
2.特大事故
2.1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1人以上(含11人)的事故。
2.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以上的事故。
2.4一次事故造成漏油50噸(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2.5一次事故造成泄漏危險化學品50噸(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3.考核辦法
第3篇 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鋁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規范化與標準化管理水平,規范員工的行為,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最大限度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應于鋁業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組織機構
(一)成立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常務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 組 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經營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 行政副總經理 工會主席
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成 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生產技術部主任 監察部主任 辦公室主任 人力資源部主任 財務部主任 計劃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會辦公室主任 營銷中心主任 采購中心主任 電解一廠副廠長(主持工作)電解二廠廠長 電解三廠廠長 電解四廠廠長 鑄造廠廠長 陽極組裝廠廠長 凈化廠廠長 動力廠廠長 維修廠廠長 運輸部主任 倉儲部主任 質檢部主任 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齊邦勞務公司經理
職責:
1.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的最高機構,對公司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具有領導職責。
2.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標準及獎懲辦法。
3.負責組織開展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活動。
4.負責組織討論、決定安全文明生產的重大獎懲事宜。
5.負責組織編制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通用標準。
(二)領導小組下設安全文明生產工作辦公室,安全文明生產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下簡稱:安環部)
主 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副主任:生產技術部副主任
成 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成員、生產技術部安全主管
職責:
1.負責制定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標準及獎懲辦法。
2.負責編制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通用標準。
3.負責協調解決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及其它問題。
4.負責開展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及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對鋁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安全文明生產進行檢查、統計及考核。
6.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監督各生產單位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
7.參與討論決定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獎懲事宜。
第四條 職責
(一)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1.負責貫徹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相關工作要求,結合鋁業公司實際制定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標準,明確管理職責。
2.負責監督鋁業公司及各單位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檢查與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安全文明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生產技術部
1.負責貫徹落實中電投集團及蒙東能源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相關工作要求,是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的歸口管理部門,執行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規定。
2.是鋁業公司工業衛生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檢查活動,并進行通報與考核。
3.負責依據“鋁業公司工業衛生檢查考核標準”每月對廠房內衛生、設備衛生、工業衛生進行檢查、考核。
4. 負責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治理工作,組織落實各項治理措施。
(三)綜合服務中心
1.是鋁業公司環境衛生的主管部門,負責依據“鋁業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執行標準”,每月對鋁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環境衛生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 負責鋁業公司廠區及辦公樓衛生保潔工作。
(四)所屬各單位
鋁業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小組,全面開展各項安全文明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五條 文明生產標準內容
(一)員工行為管理執行標準
1.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行政紀律、勞動紀律和技術紀律”;語言、舉止文明,不亂丟雜物,不隨地吐痰。
2.按規定佩戴胸卡,堅守崗位,秩序井然,不在生產和工作場所戲鬧。
3.不在規定的無煙場所吸煙,不在生產現場和樓梯、走廊、值班室等公共場所流動吸煙,不大聲喧嘩。
4.管理人員必須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深入一線,優質高效地開展管理活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
5.生產值班人員交接班要全面細致;監盤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做到不違章作業。
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準上崗工作,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7.生產(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按照“三無”(無油跡、無積水、無積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存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路不亂放、雜物不亂丟)和“工完料凈場地清”的要求進行施工。
8.服務行業職工在工作中做到熱情、禮貌、周到、衛生。
9.生產(施工)單位在接待領導或外來人員時,值班負責人要主動向領導或外來人員介紹自己姓名、職務、當值人員、設備情況及主要生產指標、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等。
10.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做到整齊規范,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1.設置、使用臨時電源嚴格按規程規定布線、裝設插座或刀閘;裝設合格的漏電保護器;遠離電、火焊作業區和熱體;電源線通過步梯、平臺不阻礙正常通行;橫過道路部分應裝設在硬質套管中;架空線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時不低于6米。
12.從事電氣作業必須穿絕緣鞋,并戴線手套;電氣作業前必須清楚設備標志和帶電與不帶電區域,嚴禁移動或越過遮欄和隨意擴大工作范圍。
13.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尤其是使用角磨機、無齒鋸、砂輪機前,必須檢查砂輪片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裂紋等缺陷,并嚴格按規定要求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4.起重作業設專人指揮和專人監護;各種起重設備及工具按有關規定經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起重設備電源箱上鎖;同一作業地點多組起重作業必須使用旗勢,或使用對講機聯系。
15.電焊作業使用的電焊機外殼要有良好的接地,導線連接部分要可靠并包有絕緣。進行高處焊割作業、立體交叉作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隔離措施,或設專人監護,電、火焊作業結束,認真檢查是否遺留火種。
16.進行氧氣、乙炔作業,作業前和作業后必須認真檢查聯箱各分門、活接、總門以及乙炔聯箱防爆膜是否漏氣;嚴禁在氧氣、乙炔聯箱附近動火。使用氧氣、乙炔瓶作業放置距離不得小于8米,要垂直放置并進行固定。
17.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熟知其毒害性,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作業環境周圍要布控可靠措施,包括人員疏散、通風等。
18.進入油站、危險化學品庫房等重要場所嚴禁帶火種,手機要關機、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值班人員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查。
(二)工業衛生管理執行標準
1.有明確的衛生責任區域劃分范圍,無衛生死角。生產場地清潔,無雜物,不亂堆放設備、材料。
2.備品備件、工器具實行定置管理,物放有序,標記齊全。
3.生產(施工)場所通道通暢,寬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4.生產(施工)場所必須設置能夠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照明設施。
5. 在運行設備衛生見本色,要達到無污垢、無銹跡、無雜物、無塵土、無積油,設備標牌齊全、清晰、端正、完好。
6.容器、管道保溫完整,顏色正確,介質流向、色環標志清楚,無腐蝕、無變形。
7.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溝道、孔洞蓋板整齊平整,遮欄、護罩齊全;樓道、平臺、欄桿和扶梯齊全完整,作業時打開的溝道、孔洞蓋板必須按有關標準設置圍欄。
8.消除設備及機具漏泄。達到無漏煤、漏灰、漏煙、漏風、漏油、漏粉、漏水、漏汽(氣)的標準。
9.廠區、廠房環境整潔,場地綠化,無雜草叢生;廠房建筑外觀整潔完整。屋面、墻壁不漏水,天溝及落水管排水暢通;門窗及玻璃完整明亮,無積水、積塵、積油、積垢、無蛛網、無雜物;明溝、暗溝暢通清潔,排水良好。
10.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場所的粉塵、室溫以及氣(煙塵)、水的排放和噪聲質量達到國家環境、勞動保護有關規定要求。
11.電氣設備設施必須嚴格按規定保證接地裝置齊全有效、布線規范安全、各種護罩完好。繼電器室、電源室、開關室、電纜室電纜孔洞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內無雜物,防止小動物進入措施可靠。
12.電纜溝、電解槽下部溝道等地下設施無積水,無垃圾雜物,防火阻隔符合規定,蓋板封堵措施可靠。
13.設備附屬設施完好,無扭曲變形現象,所有連接為焊接、螺絲緊固或鉚接,連接處無松動現象。
14.油區專用消防系統完好,油罐體無變形,管道、各種閥門無滲漏,進出油管和排污閥上鎖,透氣管、排氣閥保證暢通,油罐周圍無雜草、積水,裝卸油車輛做好靜電接地。
15.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使用和儲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罐口要加蓋密封;廢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必須按環保要求和有關規定銷毀。
16.生產(施工)作業場所、設備、管道、道路、安全重點部位、廠房、庫房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標識、標線。做到標志清晰,顏色、圖形符合標準。
17.生產(施工)場所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從數量上和完好狀態上滿足消防需要。
18.生產管理臺帳、記錄和各種原始數據記錄準確、及時、完整、清潔、無涂改、文字工整。
19.檢修間工作臺擺放有序,無亂放設備及零部件,地面無紙屑、痰跡、油泥污跡。
20.倉庫清潔整齊,布置合理。備品、配件分類堆放,編號齊全,標簽完整清潔,料架無積灰。
21.設備周圍地面經常保持整潔,無積油、積水、垃圾等雜物。
22.注油孔封閉完好,孔周圍無油污,油泵、油箱、油池和冷卻箱應清潔無雜物,油壺、油槍、油杯、油線和油氈保持齊全、清潔。
23.設備及附屬管道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24.設備控制系統良好,設備無灰塵、無碰傷、不漏油、不漏水、不漏電、不漏氣,控制線路整齊,無裸露的用電開關、電線等。
25.設施管道、閥門、窗戶、操作臺、樓梯扶手等要清潔,各種管線、設備、操作室等固定設施,布局整齊美觀、便于操作監控。
26.停運設備(連續15天以上不運行)要按要求清理好設備自身衛生及設備周邊衛生后,用塑料布遮蓋好封存。
27.廠房地面無積塵、無油污、無垃圾雜物,內墻面無積塵、無油污、無亂涂亂劃跡象,窗臺上無灰塵、無雜物,窗戶完好,墻角、設備周邊及底下無垃圾雜物,廠房門口內外無垃圾雜物,轄區內連廊地面、內墻、窗臺無垃圾雜物,水池潔凈無飯渣等雜物,無長流水,下水暢通,車間現場不得有煙頭、痰跡、紙屑等垃圾物和蜘蛛網。
28.設備維修、更新、改造時,應對施工現場與生產現場進行分隔,保證生產現場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環境。
29.電氣設施,高溫、高壓設施,易燃易爆設施,消防設施以及其他涉及到安全文明生產的重要器械和設施,都應有防護裝置和醒目的警示標志,各種標志標線醒目、規范。
30.不用的物品及廢品、不屬于該單位的東西(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必須從現場清除。任何人把不屬于本車間的東西放置于該車間所管區域,必須得到該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同意,不屬于該單位的東西一旦放置于該單位所管區域,并且不按定置管理放置,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該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對不常用的物品和工器具,要分類存放;偶爾使用的物品,集中存放;經常使用的工具等,要存放有序,放置在工作區內,各類工器具分型號規格、統一存放。
32. 生產需要的物品,定置擺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擺放整齊,不得參差不齊和超越范圍。
33.清潔用的器具放置于隱蔽的方位。
34.現場物資要有標識說明,掛牌和標識,做到清晰明了,物品用完即還、取用方便,各種零星物件使用完畢后,及時清理入庫(柜)。
35.生產現場各種標識牌完整,要在其應該在的位置上。
36.通道保持暢通,任何雜物和產品不得占用通道。
37.不合格品與合格品嚴格區分,標志要明顯。
38.工作結束后工器具、量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擺放在相應箱架上,不得亂放。設備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作業后應及時清理現場,及時恢復移動過的標牌標識。
39.箱、架、車等應擺放在相應位置,擺放端正,不得亂停、亂放。
40.工作完后必須清擦設備,保證設備干凈無積灰,對周邊的衛生進行清理和清掃,保持地面清潔。
41.不在通道上作業,通道上無物料、車輛、雜物等。
42.工作現場不晾曬任何衣物、鞋、襪等。
43.一切與現場無關的東西,清理出現場,不在現場存放。
(三)環境衛生管理執行標準
1、衛生清潔要求:各部門嚴格按本標準執行。保持地面、墻面、門窗、燈具、辦公家具、辦公用品、辦公器具日常清潔整齊、無灰塵、無損壞。
2、員工個人行為要求:愛護公共財產,辦公家具、辦公設備使用時不許亂寫亂畫。辦公桌面各種資料、工具等擺放整齊美觀。文明使用衛生間,及時沖洗。嚴禁往水池和便池內倒茶葉剩飯等雜物。
3、室內衛生管理標準:
(1)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2)地面清潔無污垢,墻壁無塵無蜘蛛網,窗明幾凈,辦公用具擺放整齊。
(3)辦公室內不準存放垃圾,更不準將室內垃圾推到走廊。
(4)辦公樓走廊衛生由物業部負責包括滅火器和宣傳畫等。
(5)衛生間潔凈無異味,無蒼蠅。
(6)不準常流水,保證排水暢通。
4、室外衛生管理標準:
(1)廠區院內嚴禁吸煙,所轄區域無暴露垃圾,無煙頭、無積水、無積雪。
(2)物品擺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
(3)氧化鋁、碳塊等怕潮物資要離地堆放并苫好苫布。
(4)物資倒運后,由倒運單位負責現場衛生。
(5)陽極拖車要將碳塊清理干凈,不準將垃圾灑落到地面。
(6)室外垃圾由綜合服務中心統一清運到垃圾場。垃圾場衛生由倉儲部負責,回收的物資要分類存放。
(7)施工現場本著“一工程一清理”的原則由施工單位負責。
4、倉庫和油庫:
(1)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 卡物相符。
(2)物資存放要隔墻離地。
(3)地面無灰塵,物品無灰塵,無油污,無鼠跡,消防設施齊全無塵土。
(四)辦公場所
1.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辦公室達到“五凈”(門窗、桌椅、地面、箱柜、墻壁干凈)、“五整齊”(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墻圖表、柜桌內物品整齊)。
2.水房、淋浴間、廁所清潔無異味,無積水和雜物。
3.樓梯、走廊無雜物、無痰跡、無亂寫亂畫,照明充足。
4.生產及辦公區域不飼養小動物。
5.生產及辦公場所無長流水、長明燈。
第六條 檢查與考核
(一)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與生產任務應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標準包括:員工行為、生產設備設施、生產(施工)作業場所、辦公場所等方面。
(三)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考核工作以各單位自查自糾為主,安環部應每周組織一次抽查或聯合檢查,并依據“鋁業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相關規定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將通報結果納入月度考核。
(四)各單位要強化安全文明生產治理工作,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治理計劃、治理資金等各項治理措施,以達到標準要求。
(五)各單位安全文明生產小組負責依據“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通用標準”、“鋁業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標準”、“考核標準”,并報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六)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時,接收責任單位必須參加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的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驗收。
(七)外包工程及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由承包方進行管理,并接受鋁業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鋁業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及《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文明生產管理標準(試行)》中環境衛生管理執行標準、工業衛生檢查考核標準、員工行為管理執行標準廢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3.《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4.《蒙東能源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規定》
5.《鋁業公司安全工作規定》
6.《鋁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7.《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件
1.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流程
第4篇 f公司生產部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配合公司《人事管理實施條 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
冬季上班時間定為(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共三個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季、夏季、秋季的上班時間定為(指本年的3月1日至11月31日,共計九個月),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注:工作時間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指紋打卡登記制度(提前10分鐘打卡為有效考勤時間,不到10分種的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 生產部所有員工上班須提前5分鐘到達自已的工作崗位,做各項生產前準備工作。
第六條 每月月底生產部根據員工出勤、工作情況等填報員工考核表,并報主管領導,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
第七條 所有工作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公司領導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生產部員工請假(含公司規定的各種休假)必須經總經理(級)以上的公司領導批準,否則按公司《人事管理實施條 例》處理。請假員工必須在完成自己假期內的工作任務時方可準假。
第九條 遲到、早退等按公司《人事管理實施條例》執行。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報公司辦公室,公司將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補助。但需補足非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的放假及其他誤工時間。
第5篇 車間冬季四防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車間'冬季四防'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回收二車間為確保冬季安全生產,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z副組長:z
成員:z、各班組長
二、目標:'不凍傷一人,不凍壞一臺設備,不凍壞一條管道,確保生產安全穩定順行'
三、原則:'預防為主,措施到位';
四、'冬季四防'的內容及實施:
1、冬季是各種事故的易發季節,由于車間設備、管道的保溫設施在檢修中部分拆除,需要恢復的,要早做準備,提前預防;
2、各班組要利用安全活動日組織職工學習'冬季四防'的有關知識,對所屬的重點設備、易凍設備、管道,要逐一進行辨識,不留死角,制定措施,責任到人;
3、管道輸送介質后易凍堵,要及時用蒸汽清掃,停運后要及時放空,以防凍堵;
4、各崗位要把四防工作想細、做實,要根據溫度情況變化,采取適宜相應的措施.
5、對更換難度大,安全隱患大的設備,要早動手,早作準備,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凍壞設備,確保安全生產。
6、班組要對本崗位的排水溝、重點設備、管道進行檢查;對操作室、泵房、更衣室的門窗玻璃、取暖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7、做好易燃易爆區域的設備防護和防煤氣中毒工作。
五、考核
1、在'冬季四防'工作中,措施得力,績效顯著者。每月車間領導小組根據班組當月工作情況給予0.1--0.4分的獎勵;
2、車間領導小組每月對各班組冬季四防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做如下考核:
(1):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閥門、管道凍裂,沒有影響生產的班組考核0.1--0.2分/次;班組長0.04-0.1分/次
(2):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閥門、管道凍裂,對生產造成局部影響的班組考核0.2-0.4分/次;班組長0.1-0.2分/次
(3):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閥門、管道凍裂,對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班組考核0.2-0.6分/次;班組長0.1-0.3分/次
(4):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閥門、管道凍裂,對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班組考核0.4-1分/次;班組長0.2-0.4分/次
(5):在冬季四防工作中,因氣溫變化沒有對預留蒸汽、預留水和設備冷卻水及時進行調節,造成閥門、設備、管道凍堵或能耗增多的考核責任班組0.1--0.4分/次。班組長0.04-0.2分/次
各班組對'冬季四防'的辨識,控制措施要有記錄,并報車間。
第6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教育管理規定
一、 為了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主管領導和勞動人事部門、安全部門負責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學時,并進行團卷考試,成績記入跟蹤卡。
三、 職工換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四、 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操作。實習期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進行獨立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帶領。
五、 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六、公司人事部門、安全生產部門應建立安全教育檔案與臺帳。
第7篇 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杜絕和減少各類違章造成安全事故,促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及安全網絡人員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員工及相關人員。
3 職責
3.1 安環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并對各部門、車間班組安全生產考核情況作綜合評價,在安全生產例會上作匯報。
3.2 安環部負責公司、部門、車間安全隱患整改督查落實。
3.3 安環部負責公司、部門、車間安全隱患整改指導和幫助提供消除隱患措施。
4. 安全生產考核要求
4.1 各部門、車間均擔負有確保本部門員工行為、裝備、工作程序、過程和工作環境安全無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對于具有明顯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及時發現、及時整治隱患;根據本部門車間生產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并確保有效實施。
4.1.1 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任何部門在一個年度的工作中發生一次重傷、三次輕傷、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
4.1.2 引起重大環境污染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輕傷事故的取消該部門該年度各項集體榮譽的評選資格。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參照執行。
4.2 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4.2.1 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明確部門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4.2.2 建立健全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維修計劃、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4.2.3 明確日常安全生產教育,采用班前會等形式,在布置當天的工作內容時、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強調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記錄。部門要檢查相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4.2.4 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公司安全月檢、車間周檢,安全員日檢,工序(班組)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業活動和節前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排除,對所有檢查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并保存。
4.2.5 認真執行和落實安全管理規定。
4.2.6 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落實,預防安全事故的糾正措施。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標”要求;重傷、群傷、死亡、火災等安全事故為零。
4.3 部門考核辦法
4.3.1 獎勵
4.3.1.1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能嚴格執行,經過考核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圍內的部門。
4.3.1.2 針對某些特殊作業由公司頒發安全生產獎金。
4.3.1.3 由公司對安全生產成績特別突出的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4.3.1.4 公司根據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進行獎勵。
4.3.2 處罰
4.3.2.1 發生違章和安全事故后,按三違及安全隱患績效考核標準考核。
4.3.2.2 公司根據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進行處罰。
4.4 個人考核辦法
4.4.1 獎勵
4.4.1.1 在生產經營中,模范地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方法得當,減少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職工,參照《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4.4.1.2 公司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4.4.2 處罰
4.4.2.1 部門負責人參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執行考核。
4.4.2.2 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安全管理要求,應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給予50~200元處罰。
4.4.2.3 部門發生輕傷事故以及火災等無傷亡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及工序(班組)負責人分別給予50~200處罰。
4.4.2.4 發生重傷、群傷以及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無傷亡事故,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及工序(班組)負責人分別給予100~500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者按相應制度執行。
4.4.2.5 發生死亡以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無傷亡事故,對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及工序(班組)負責人分別給予500~1000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者按相應制度執行。
4.4.2.6 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給予50~200元的扣款,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造成事故,同時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4.4.2.7 崗位管轄范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
4.4.2.8 隱患整改不及時、防范措施不得力。
4.4.2.9 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4.4.2.10 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后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
4.4.2.11 安全培訓不到位。
4.4.2.12 違章指揮。
4.4.2.13 不認真執行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條款。
4.4.3. 生產作業人員(含有違章行為的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4.4.3.1 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4.4.3.2 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4.4.3.3 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4.4.3.4 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4.4.3.5 不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維修規程。
4.4.3.6 明顯違章、重復違章或后果嚴重(含可能的后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4.4.3.7 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年終對照考核兌現。
5.附則
5.1本規定解釋權歸安環后勤部,安環后勤部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適當調整和補充 新的條款。
5.2本規定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3本規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8篇 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為保證來訪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生產(作業)區的安全,對來訪人員職責、安全教育、現場管理上所作的規定。
本標準所規定的生產(作業)區是指除辦公樓、綜合樓之外的廠區內所有區域。
2. 定義:來訪人員是指進入生產(作業)區進行參觀、實習、檢查、技術服務等現場活動的非本公司人員,不包括施工單位人員。
3. 管理職責
3.1. 由集團公司領導及其所帶的來訪人員、政府部門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臨時性參觀檢查的,由安全環保部進行口頭安全教育或視情況進行其他教育,再根據情況由相關部門派人員陪同;夜間來人,則由總調度室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并負責陪同。
3.2. 其他來訪人員如需進入生產(作業)區,則由所進入部門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員辦理“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聯系單”。
3.3. 所進入部門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來訪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審批辦理相關準入手續,并負責對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3.4. 按照“誰陪同,誰負責”的原則,陪同部門負責對來訪人員的組織和管理。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安全教育
4.1.1. 所有來訪人員在辦理完“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聯系單”后,由所進入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 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進入生產(作業)區所涉及的重大危險源及應遵守的安全規定;本公司或部門生產的主要特點;防火、防爆、防毒和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知識;來訪人員行走路線及緊急疏散路線。
4.1.3. 根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可采用播放錄像片或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教育等形式進行。
4.1.4. 經過安全教育后,來訪人員須填寫《**公司公司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安全教育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和《來訪人員教育卡》,來訪人員應在《告知卡》上簽名,教育者在《來訪人員教育卡》上填寫教育日期,并簽名。安全管理人員保存《告知卡》時間為半年。
4.2. 現場管理
4.2.1. 來訪人員憑“聯系單”和“教育卡”進入生產(作業)區。
4.2.2. 所有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時,必須由所在部門工作人員陪同。
4.2.3. 部門陪同人員負責介紹現場安全注意事項,負責對來訪人員的現場安全實施監護。
4.2.4. 來訪人員進入現場時,應做到“七不準”。違反規定將追究陪同人員和來訪人員責任。
4.2.4.1. 不準攜帶香煙、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生產(作業)區。
4.2.4.2. 進入生產(作業)區內不準使用手機。未經許可不準使用照相機、攝像機等非防爆性電器。
4.2.4.3. 不準擅自動用生產(作業)區內的各種設備、設施和工具等。
4.2.4.4. 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準違規著裝。
4.2.4.5. 自備交通工具不準進入生產(作業)區內。
4.2.4.6. 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生產(作業)區內。
4.2.4.7. 不準在沒有部門工作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參觀現場。
4.2.4.8. 當現場發生異常情況時,陪同人員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及疏散措施,積極保護來訪人員安全。
4.2.4.9. 《教育卡》由來訪人員保存,如來訪人員在3個月內再次到訪本公司,出示《教育卡》后,可不再進行安全教育,超過3個月再次到訪本廠,必須接受安全教育。
第9篇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面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監督管理原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企業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第六條【基本條件】企業應當至少具備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當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一崗一責”的原則,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崗位與職責相匹配,權限與職責相匹配。
第八條【主要負責人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并轉化為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或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
(二)領導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體制、機制;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滿足企業安全生產需要;
(四)審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消除事故隱患;
(六)確定具備資格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七)批準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考核機制】企業應當建立保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考核機制,對企業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并予以獎懲。
第十條【領導值班帶班】企業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值班制度。領導干部日常情況下要堅持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值班時應當在廠區內,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并處置異常生產情況及突發事件等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干部在特殊作業和特殊時段下要做到現場帶班。在新建項目投產、裝置開停車、重大工藝調整、特級動火等作業時,單位負責人要現場帶班;在重大活動期間、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段進行非常規作業時,領導干部也要現場帶班,及時發現、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
第十一條【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5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
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中,應至少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生產或技術崗位從業經歷。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業生產或技術崗位從業經歷。
第十三條【勞動協議】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協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不得將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不得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主要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制度建設】企業應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產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4、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風險識別及評價制度;
7、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8、變更管理制度;
9、特殊作業許可管理制度,包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吊裝、高處、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等;
10、應急管理制度;
11、開停車管理制度;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3、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運輸、裝卸、包裝等;
15、承包商管理制度;
1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7、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定期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制度;
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9、單位負責人值班帶班制度;
20、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和特點,制定、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制度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每3年至少評審和修訂一次,并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當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要求,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重大事項報告】企業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對裝置長時間停車及準備恢復生產(停車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隱患、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和泄漏等涉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報告其安全生產履職情況。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必須每年至少報告一次。
第十八條【安全警示】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規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個體防護】企業必須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和《化工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及配備》(aq/t 3048)等標準,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第二十條【應急裝備】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光氣、氨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應配備兩套以上空氣呼吸器,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并配備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及防護器材。
第二十一條【事故管理】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企業應當對未遂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實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二條【租賃要求】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企業出租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的,必須滿足外部安全距離相關規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三條【廢棄處置】關閉、搬遷企業按規定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拆除裝置、設備,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未經處理不得出租、轉讓其廠房、裝置設施等。
第二十四條【生產條件】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新工藝】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新開發的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禁止在生產裝置上進行新工藝的中試和工業化試驗;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應當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第二十六條【新改擴建項目】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或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不得進行施工和試生產。
第二十七條【設計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單位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及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要求,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選擇成熟、可靠的工藝路線、設備設施,配備完善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第二十八條【“兩重點一重大”管理】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大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行業、專業資質甲級。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裝設緊急停車系統。
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aq30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aq3036)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
第三章 過程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信息管理】企業要明確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品危險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產信息,并納入檔案管理,同時,綜合分析收集到的各類信息,明確提出生產過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條【風險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風險管理要求,明確生產過程風險辨識范圍、方法、頻次和責任人員,定期開展所有生產工藝裝置和崗位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全面整改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對于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進行全面的風險辨識和危害分析,每三年進行一次。企業發生事故或涉及重大變更管理內容時,要及時進行風險分析。
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參照國際相關標準,確定本企業可接受的風險標準。
第三十一條【裝置運行管理】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本崗位工作任務與目的、工藝指標、工藝操作方法、正常開停車程序、異常工況及其處置、緊急停車程序和處理方法、可能發生事故原因分析和處理方法、操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設備巡回檢查的規定、本崗位有毒有害物質容許濃度、職業防護、消防器具的使用等。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當涵蓋企業所有操作崗位,各項規程應有崗位操作人員參與編制,其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技術負責人審定并簽發,發放到相關崗位。
企業要制定并嚴格落實操作規程的管理制度,明確操作規程編寫、審查、批準、分發、使用、控制、修改及廢止的程序和職責。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編制所有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使用、培訓和考核應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企業要制定開停車安全條件檢查確認制度。在正常開停車、緊急停車后的開車前,都要進行安全條件檢查確認。開停車前,企業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制定開停車方案,編制安全措施和開停車步驟確認表。
第三十二條【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并完善全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新裝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訓。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從事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作業人員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實習操作經歷,有獨立操作能力。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應與崗位設置相匹配。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安全管理】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嚴格遵守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加強試生產安全管理。企業要明確試生產安全管理職責,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總體試生產方案和聯動試車方案、投料試車方案、異常工況處置方案等。
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試生產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系統吹掃沖洗、氣密試驗、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對參加試生產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四條【設備設施管理】企業要建立并嚴格落實設備臺賬管理、裝置泄漏監(檢)測管理、電氣安全管理和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等各項管理制度。企業要開展設備預防性維修,關鍵設備要裝備在線監測系統;加強動設備管理,編制動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動設備始終具備規定的工況條件。
企業要編制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制度。企業應定期開展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進行檢查確認。
開展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企業要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安全儀表功能(sif)及其相應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級(sil)。企業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50770)的要求,設計、安裝、管理和維護安全儀表系統。
第三十五條【作業管理】企業要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吊裝、高處、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等審批程序,嚴格審批內容和流程。實施危險作業前,必須進行風險分析、確認安全條件。危險作業審批人員要在現場檢查確認后簽發作業許可證。作業過程中,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明確監護人。
第三十六條【承包商管理】企業選擇承包商時,要嚴格審查承包商有關資質,定期評估承包商安全生產業績。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憑證入廠,禁止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的承包商作業人員入廠,并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記錄。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前,企業要與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方案和作業安全措施,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范圍與責任。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程安全監督。
第三十七條【變更管理】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明確變更管理的范圍和內容,建立變更管理制度。企業要嚴格變更管理,按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并按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結束后,企業主管部門應對變更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并形成報告,載入變更管理檔案,并及時更新安全生產信息。
第三十八條【應急管理】企業要建立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在內的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開展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企業制定的預案要與周邊社區、周邊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預案相互銜接,并按規定報當地政府備案。企業要建立應急響應系統,明確組成人員和職責,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企業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動態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時補充和更新。應急預案要定期演練和完善。
第三十九條【事故和事件管理】企業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報告激勵機制。企業完成事故(事件)調查后,要及時落實防范措施,組織開展內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訓。要重視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認真吸取同類企業、裝置的事故教訓。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執法計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執法計劃,并按照企業分級分類情況,確定具體企業的檢查頻次。每次檢查前,還應根據被檢查企業的情況,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具體內容。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管轄區域內企業至少每年檢查一次,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管轄區域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至少每年檢查一次,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管轄區域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按不低于30%的比例至少每年檢查一次。檢查可采用明察、暗訪的方式結合進行。
第四十一條【配備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生產現場的執法檢查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確保執法檢查人員人身安全。
第四十二條【園區監管】新建化工企業、周邊距離不足和城區內的化工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入化工園區(或集中區)。進入園區企業必須符合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對于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3年要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園區內。
化工園區(或集中區)應設置或指定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協調解決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人員處罰】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企業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或者未明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的;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相應職責的;
(三)企業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兩重點一重大”崗位操作人員未達到相應的任職條件的;
(五)企業未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帶班值班負責人未履行現場帶班值班職責的;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定期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
第四十四條【規章制度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一)企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或者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編制修訂的;
(二)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關于勞務派遣及簽訂協議有關規定的;
(三)企業未建立重大事項報告機制的,或者應報告的事項,出現不報、謊報、遲報的;
(四)企業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或者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設備儀表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一)企業未建立落實設備設施臺賬的;
(二)企業未開展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登記評估的;
(三)未定期對電源系統進行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或者未檢查確認就啟用長期停用的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的;
第四十六條【試生產及工藝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試)生產,并處3萬元罰款:
(一)超出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的;
(二)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三)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的,未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的;
(四)新開發的生產工藝未進行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就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第四十七條【建設項目處罰】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進行施工或者試生產的,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試生產,并限期整改。對已動工建設的,且不能恢復原狀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特種作業處罰】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者從業經歷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設計處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罰款:
(一)建設項目未經具備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的;
(二)制造和使用的非標設備未經相應資質單位設計、制作、安裝的,或者檢查、日常維護、檢驗檢測未存入設備檔案的。
第五十條【作業、承包商、變更處罰】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出租發包處罰】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關閉搬遷處罰】企業關閉、搬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的;
(二)未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拆除裝置、設備的;
(三)出租、轉讓未經處置廠房、裝置設施的。
第五十三條【銜接條款】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依照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企業采用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其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人數應當計入本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第五十五條【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對企業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
第五十六條【化工企業】本規定所指的化工企業是《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規定的行業類型的企業。
第五十七條【地方細則】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企業所屬關系、規模大小、危險程度、安全生產狀況等實際情況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并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八條【實施時間】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0篇 生產廢棄物管理規定
(1)為加強對生產區生產廢棄物的管理,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避免浪費和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生產廢棄物屬于化學物品或化學危險品的,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2、生產廢棄物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規定下列各項為生產廢棄物:
(1)? 加制氫裝置及催化裝置的廢催化劑
(2) 環保車間的污泥
3、生產廢棄物管理
(1)生產廢棄物由廢棄物產生部門歸口管理,安全部監督落實。
(2)產生廢棄物的車間或部門應主動配合環保部的工作,接受環保部的調查和取證。
(3)各車間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產生的廢棄物,均應及時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包括廢棄物產生的原因、數量、安全環保措施以及非計劃性產生的責任、損失情況等)報告生產副總、安全部。
(4)各生成廢棄物的車間部門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的要求,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妥善組織生產廢棄物的貯存和保管。應注意避日曬雨淋,通風干燥。不同類廢棄物之間保持一定的間距,嚴防混堆、混桶,嚴防液體廢棄物泄漏,設置明顯的標志牌,遠離火源等。
(5)嚴禁廢棄液體倒入下水道。
(6)各生成廢棄物的車間部門和安全部應建立生產廢棄物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廢棄物產生、數量、貯存情況、安全措施,以及非計劃性廢棄物的調查取證情況等。
4、生產廢棄物處理
生產廢棄物應及時采取措施,盡快妥善處理。主要以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1)廢棄物報廢處理。具有回收和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包括廢熔鹽、廢機油應及時聯系經營口進行外銷處理。廢棄物外銷處理前,應報告并征得分管領導的批準。用戶需有相關資質,并對用戶說明國家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有關法規、運輸、貯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2)廢棄物的銷毀。不具有回收使用價值的廢棄物,由安全部依據國家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周密的保障措施,提出申請,經嚴格的程序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銷毀處理。
5、調查及責任
非計劃性產生的生產廢棄物,由安全部負責進行調查取證,查明廢棄物產生原因、性質、責任、經濟損失等,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處理意見,屬責任事故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將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6、本制度由環保部監督執行。
第1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安全管理方針,根據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有效地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由生產總監負責領導,各部門負責人為委員會成員。日常工作工作由安全主任負責。
2.安全主任(行政部經理兼任)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檔案、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處理。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部主管/經理為本部安全生產管理的負責人;把生產安全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道工序、每個崗位。
4.營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也是生產力”的企業文化。
5.每個員工都有義務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活動,積極主動為各項安全工作出謀劃策。
6.員工都有義務自覺保護相關的安全設施、安全設備、安全標識。
7.員工有權利和義務對各類安全生產的違章行為進行匯報、批評和投訴。
8.員工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培訓,經行政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9.特殊崗位(電工、安全主任等),須參加國家規定的有關培訓,并經國家機關考核后,持國家許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才能上崗工作;
10.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設備的操作指引進行操作;按照工藝指引進行生產。
(1)設備啟動前,須認真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2)作業時,員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穿戴相關勞動保護用具;
(3)設備專人操作,不得讓他人開動;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設備,也不允許其它人員靠近設備;
(4)不得一邊操作設備一邊做其它的事,如看書報、聊天、吃零食等;
(5)操作設備時,精神集中,不得打瞌睡;
(6)設備出現故障或故障異常,須立即停止作業,請專業人員進行檢修;操作人員不得私自拆除、安裝、改造設備;
11.檢修中的設備,檢修人員須明確標識檢修狀態,以防他人非預期地啟動設備;
12.閑置的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標識清除設備狀態;
13.下班時,必須切斷設備的水電;
14.行政部和設備管理人員每日對生產現場進行例行安全巡查,重點檢查和糾正以下不安全行為:
(1)不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或不規范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玩耍手動叉車、手推車;玩耍工具、產品、物料;
(3)看書報、聊天、吃零食、吸煙;
(4)設備在運轉,而操作員不在崗;
(5)精神不集中,打瞌睡,帶病作業;
(6)一邊工作一邊聽手機發信息;
(7)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8)產品、物料、工具亂扔亂放。
15.任何員工必須配合支持行政部的安全檢查、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實事求是地匯報事故經過,不得弄虛作假,蓄意隱瞞真象。
第12篇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管理規定
1公司安環部(易制毒辦公室)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管理工作。按照法規要求進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應當自生產之日起或生產、經營的備案品種增加、主要流向改變時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產量、銷售量、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市安監局備案,取得生產備案證明,確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請備案時應提供: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產量、銷售量等情況的備案申請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生產、貯存、包裝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
3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演練。
4做好生產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備齊必須的防護用品。
5按照要求進行開展生產作業現場和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6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