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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2-20 09:30:01 查看人數:4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布)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 術語和定義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 職責

      4.1 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 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 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 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 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 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 購置

      5.2.1 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鑒定認可的專業制造廠家中選購。

      5.2.2 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 安裝、檢修

      5.3.1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 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5.3.2.1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5.3.2.2 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

      5.3.2.3 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并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5.3.2.4 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 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 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后,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5.3.5 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 安全檢驗

      5.4.1 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5.4.2.1 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 閑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 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5.4.2.4 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 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 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 使用與管理

      5.5.1 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 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5.3 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5.5.3.1 司機守則;

      5.5.3.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3.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5.5.3.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5.3.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 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5.5.4.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5.5.4.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5.5.4.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5.5.4.4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5.4.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5.5.4.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 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5.5.5.1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5.5.2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 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 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 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 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5.5.5.3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 軌道的安全狀況;

      c)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 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注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 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100—500元。

      第2篇 起重機械作業注意事項與安全管理

      一、起重械械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

      (2)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

      (3)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5)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6)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7)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8)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9)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發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0)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此區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第3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與技巧

      建筑起重機械是現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要求愈來愈高,與此相適應的建筑起重機械技術也在高速發展,使用范圍越來越廣。

      特別近年來國有企業改制,民營企業迅速崛起,建筑起重機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據濟寧市2000年~2005年五年建筑起重機械的增加量統計,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6倍。但使用企業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水平發展相對滯后,由此引發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頒布實施,說明國家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落實《條例》精神,科學地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揮建筑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建筑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水平,高效、優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濟效率,促進企業經營持續發展,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建筑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在選購建筑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建筑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建筑起重機制造企業。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良,安全裝置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劃、擇優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建筑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3建筑起重機械運行管理

      3.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2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建筑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建筑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建筑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建筑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建筑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4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內容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4.1感官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建筑起重機械檢驗規程》(2002)296號所規定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據。

      看:通過視覺根據建筑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聽:通過聽覺分析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建筑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建筑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建筑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4.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國內外建筑起重機械發展趨勢,現代化的應用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建筑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建筑起重機械運作狀態下,利用監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控系統,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監)測,隨時掌握建筑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

      4.3建筑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4建筑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防超載發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于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準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非錨定狀態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防后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建筑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建筑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建筑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建筑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4.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建筑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2)電氣保護。

      在建筑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建筑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建筑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建筑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4.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4.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境作業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4.8安全標志

      應檢查建筑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建筑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建筑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定要求噴涂安全標志色。

      第4篇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平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4)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機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并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業點,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參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桿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3)起重作業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根據被吊物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共同編制作業方案應急預案等。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第5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確保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汽車吊、履帶吊、龍門吊、塔機、施工電梯、低駕平板車等大型吊裝、運輸機械。

      第三條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均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領導工作,負責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資源的落實工作,批復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規定和獎懲意見。

      第五條 使用大型起重機械的各公司、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 設備所屬單位(公司內部由機械裝備公司負責)負責所屬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和操作,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制定并落實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細則,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措施和細則的執行情況,并對執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裝、轉場運輸、安全使用、安全停機、防風、交叉作業、防雷擊、防機械碰撞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大型起重機械操作維修人員由機械裝備公司配備,外租大型起重機械由設備所屬單位配備,指揮和監護人員由機械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作業能力并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配備的指揮人員,應向機械裝備公司書面報告,經機械裝備公司確認具備資格后方可上崗。設備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做好所屬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加強人員培訓。

      第十條 設備所屬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改變工況和技術改造等必須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并作好起重機械安裝、試運、拆卸的技術、安全、質量過程管理工作。對有關影響安全使用的遺留問題在整改完善前必須制定有關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進行自行驗收,合格后報當地管理部門和公司機械裝備公司、物質公司檢驗,檢驗合格并關閉全部整改項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例保、一、二級保養、消缺,制定并落實安全運行措施,認真填寫保養、消缺、運轉、驗收記錄。

      操作機組機長負責每周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大中型起重機械周安全檢查報表》。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員認真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對周檢查表作抽查驗證并簽字,月底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機械裝備公司將不定期對運行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設備)進行抽檢,并做到每季度對所有設備抽檢一遍,在設備轉場拆卸安裝過程中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著重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車容車況及維護保養,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檢查紀錄。

      第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納入各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各使用單位每月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形成月安全檢查紀要。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報機械裝備公司備案同時交機械使用班組認真落實。

      第十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要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機械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運行措施,對關鍵吊裝作業要編制吊裝方案(作業指導書),并組織作業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項目工地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復查工作,并形成紀要。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落實意見,項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定執行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或處罰。對嚴格執行規定、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或獎勵。

      第十六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執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規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至少應配備下列物品:

      (一)保養起重機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三)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電動機械)。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新安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和部件及經地震、風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應按“安裝試運與驗收”的要求進行實驗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一)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90%以上。

      (二)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的大件吊裝。

      (四)危險品、爆炸品必須起吊時。

      (五)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作業。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作業“十不吊”規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風力達到6級及6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第二十二條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條 作業前應按照本機械的保養規定執行各項檢查和保養。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作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 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行走及回轉的障礙物。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啟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工作速度應均勻平穩。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以上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以上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動作。

      第二十八條 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第二十九條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的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第三十條 起吊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 起重機在作業中如遇故障或出現不正常現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第三十二條 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第三十三條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作業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對于電動式起重機械,作業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零位,然后切斷電源。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漏電失火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三十六條 操作工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保證雙方對講機信號清楚且電力充足)。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揮信號,操作工均有權拒絕執行。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第三十七條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進行工作時兩機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所吊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條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按照要求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軌道終端行走限位裝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運轉過程中,監護人員應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制動器、鋼絲繩及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停機檢查和排除。

      第四十條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嚴禁將任何其它用電設備的電源、接地、電焊機地線等連接在起重設備及軌道和基礎底板上。

      第四十一條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起重機應按要求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并須在使用中及時檢查、維護,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發現性能異常,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四十三條 起重機基礎要嚴格按規范施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起重機的安裝。軌道行走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周要對軌道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條 機組及監護人員必須經常觀察軌道基礎的沉降及兩側情況,特別是大雨、大雪天氣對道軌兩側土層沖刷情況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十五條 機械的行走路線,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運行要求。必要時鋪設專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條 動臂吊裝設備進入小幅度工作時,必須先掛鉤后再收幅,不允許空鉤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嚴禁突然卸載。松鉤后應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時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各種類型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

      第五章 機械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 兩臺或兩臺以上大型起重機械在同一區域交叉作業時,必須制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兩機臂桿和工作機構裝置不同時在互相干涉的范圍內。

      第四十九條 大型起重機械與其他建筑物或設備的交叉作業時,在運轉或停機時,司機應注意起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第五十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監護工作,尤其是指揮人員應特別注意周圍障礙物,以防止發生臂桿與障礙物相碰。回轉時要選擇較小的回轉速度,小心制動。

      第五十一條 兩機同時停機或機械單獨工作時,要做到兩機任何部位都要脫離干涉區。

      第五十二條 應根據現場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其他交叉作業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機及防風措施

      第五十三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有強風區域內使用時,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制訂和落實防風預案,準備好必要的攬風繩和錨點。

      第五十四條 起重機在每天工作結束或較長時間停用時,不管天氣條件如何,均應按照要求作好機械的常規停機防風工作。

      第五十五條 起重機停放時,必須選擇良好的停機場所。應確保:

      (一)機械的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停機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第五十六條 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按照各種類型起重機的具體規定將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和動力。

      (一)汽車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收車、將臂桿收回,作好安全停機。

      (二)龍門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上好夾軌鉗,并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未裝有道軌夾軌鉗的龍門吊,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沿道軌方向在道軌上拴牢攬風繩,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三)履帶吊

      1.主臂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應將臂桿趴下。

      2.塔式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將副臂放至20-30度,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8級(含8級)以上時,必須放下主臂,使副臂頭部接觸地面。

      (3)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機

      1.正常情況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提起鉤頭收回小車,將前臂桿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回轉使臂桿處于自由回轉狀態,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穿好鐵鞋或鎖住夾軌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塔機開到停車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車后加掛錨固裝置或按防風預案要求設置攬風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1、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k50/50塔機潤滑及保養表

      3、c5015塔機潤滑表

      4、h3/36b 塔 機 潤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軌道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壓重固定牢固;

      3.保證電纜情況良好;

      4.十字形底盤安全鏈應拉緊;

      5.軌道雜物應清理干凈。

      二、開車規則

      1.切斷風向標;

      2.松開夾軌鉗;

      3.打開電閘盒;

      4.領取電源開關鑰匙;

      5.接通塔機電源。

      三、工作狀態規則

      1.檢查滅火器,熟悉操作規程;

      2.開機后檢查緊急停車(切斷總電源);

      3.檢查喇叭;

      4.空載進行各種運動試驗;

      5.行走時起重臂平行軌道。

      四、停車規則

      1.行駛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風);

      2.吊鉤升至最高位置;

      3.小車移至臂根接通風向標;

      4.按下緊急行車按鈕切斷電源;

      5.夾緊軌鉗;

      6.關閉總電源,并上鎖;

      7.斷開現場主配電盤開關;

      8.系上安全鏈;

      9.鑰匙交工地指揮,報告情況。

      五、注意事項

      1.塔機在回轉過程中,嚴禁返回轉開車,必須待車輛停穩后,再向反方向開。

      2.不準提升回轉半徑以外的物體;

      3.不準斜提載荷;

      4.不準提升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相連的重物;

      5.當提升物體看不清楚時應該有人指揮;

      6.有異常聲音應停機檢查,風速≥72km/h應停止工作;

      7.安全裝置不得隨意變動。

      第6篇 起重機械吊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起重機械吊掛、捆綁鋼絲繩、吊鏈、纖維繩及鋼鐵水包、渣罐耳軸的安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吊掛、捆綁用的鋼絲繩吊索

      1、鋼絲繩吊索的制作,采用插接連接方法的鋼絲繩應滿足下列要求:

      a、插接連接強度應不小于該繩最小破斷拉力的79%;

      b、插接連接鋼絲繩扣,插接長度不應小于繩徑的15-25倍,并且不小于300mm;

      c、插接繩股應拉緊,凸出部分應光滑平整。

      2、采用繩卡連接方法應滿足表內要求:

      鋼絲繩直徑mm

      7-16

      19-27

      28-37

      38-45

      繩卡數量(個)

      3

      4-5

      5

      6

      繩卡間距不應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應小于150mm。

      卡子要一正一反,卡子擰緊到鋼絲繩壓扁1/3左右。

      第三條鋼絲繩吊索,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維修、更換或報廢:

      a、無規則分布損壞:在6倍鋼絲繩直徑的長度范圍內,可見斷絲總數超過鋼絲繩中鋼絲總數的5%;

      b、鋼絲繩局部可見斷絲損壞;有三根以上的斷絲聚集在一起;

      c、索眼表面出現集中斷絲,或斷絲集中在插接處附近,插接連接繩股中;

      d、鋼絲繩嚴重磨損:在任何位置實測鋼絲繩直徑,尺寸已不到原公稱直徑的90%;

      e、鋼絲繩嚴重銹蝕:柔性降低,表面明顯粗糙,在銹蝕部位實測鋼絲繩直徑尺寸已不到原公稱直徑的93%;

      f、因打結、扭曲、擠壓造成的鋼絲繩畸變、壓破、芯損壞或鋼絲繩壓扁超過原公稱直徑的20%;

      g、鋼絲繩熱損壞:由于帶電燃弧引起的鋼絲繩燒熔,熔融金屬液浸燙,或長時間暴露于高溫環境中引起的強度下降;

      h、插接處嚴重擠壓、磨損或插接連接部分滑出。

      第四條吊鏈的采購廠家必須有國家允許的生產許可證,并有出廠合格證書。

      第五條吊鏈的使用單位要有固定存放地點,或箱柜,擺放整齊,并標出規格、長度,允許起重量,或者在吊鏈上掛出允許起重量的標牌。

      第六條吊鏈的安全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應對鏈條進行仔細的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單位應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

      第七條吊鏈的報廢。焊接環形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裂紋;

      b、鏈條發生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

      c、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

      第八條鏈條報廢的回收。使用的鏈條當達到報廢標準的應立即交到物管處廢鋼場,進行切割處理。

      第九條鏈條的修復

      當檢查中的鏈條未達到報廢標準,局部鏈環開焊、損壞,允許焊接修復,但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a、需要焊接的鏈條由使用單位辦理委托后送到201分廠,由201分廠固定兩名焊工技師擔任焊接。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進行焊接;

      b、鏈條焊接后應進行局部回火處理,以消除焊接應力;

      c、201分廠編制焊接工藝后,通知計財處作工時定額;

      d、由使用單位作負荷試驗,試驗方法為:用其允許承載能力的2倍,懸吊10分鐘,并通知計量理化處用磁粉或滲透法探傷檢查;

      e、進行負荷試驗時,使用單位應到安監處辦理《吊具維修試驗記錄表》手續,各方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用于吊物的纖維繩、麻繩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更新報廢:

      a、繩被切割、斷股、嚴重磨損,繩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繩表面纖維嚴重磨損,局部繩徑變細或任何一繩股磨損超過原直徑的30%;

      c、嚴重折彎或扭曲;

      d、繩索發霉變質,酸堿燒傷,熱熔化或燒焦;

      e、插接處破損,繩股拉出,索眼損壞;

      f、已報廢的繩索不得修補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鋼鐵水包、龍門架、渣罐耳軸、耳環的安全檢查:

      耳軸、耳環應每季度進行一次無損探傷檢驗,并有檢驗報告和記錄。

      第十二條耳軸、耳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耳軸、耳環裂紋或根部焊口裂紋開焊;

      b、耳軸、耳環變形或磨損量≥8%。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安監環保處負責解釋,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7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的依據。現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這個規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做了規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人員的聯系作了規定,統一了各地區、各行業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8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安全交底

      一、機械設備審批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安裝單位資質證和上崗人員安裝施工證;

      3、安裝單位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4、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及技術資料;

      5、機械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業區、生活區及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7、安裝、拆卸、租賃合同書和大型機械設備安拆、安全管理協定;

      二、機械設備檢驗后,須交公司備案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機械設備檢驗報告書和使用合格證書;

      三、機械設備管理與使用:

      1、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督促安裝單位進行自查、自檢,報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驗,取得合格證書,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應使用單獨的供電系統,并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規定,漏保形成極差,使用小型機械電動工具,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中小型機械設備需搭雙層防護棚,明顯部位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標牌,做好防水措施,嚴防機械傷人的安全事故發生。

      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基礎沉降,標準節垂直度及連接螺栓,并做好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人、定機、定崗,塔吊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十不吊”原則;

      6、建立完善的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記錄,起重設備頂升時認真仔細填好標準節頂升檢查記錄;

      7、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條件,進行正確操作,嚴禁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8、起重設備經常性的檢查繩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無超標的損傷。

      9、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安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

      10、日常檢查動力裝置、傳動機構和制動器,有無異常的振動和噪音及潤滑是否足夠。

      11、檢查電氣設備、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經常檢查電纜、電線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漏電,有無危險和妨礙作業的因素。

      12、機械設備經受了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必須消除安居樂業全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機械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起動緊急預案,防止災害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規定機具維護保養措施,每天施工完畢,各類機具必須及時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設備保潔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機械使用技術交底

      起重機械是現代工業生產中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地應用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中,從而大大的減輕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有些機械設備還能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某些特殊的工藝操作,使生產過程中,實現機械化和自動化。

      起重機械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法,通過起重吊鉤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移動物料的機械設備。它在搬運物料時,經歷上料、運輸、卸料及返回原處的過程,工作范圍大,危險因素較多。電梯和施工升降機是在垂直方向上沿著導軌運行,是用轎箱或吊籠輸送人員和物料的起重運輸設備。

      起重機械使用具有以下特點:

      1、施工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

      2、吊起的、運輸的物品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大多數的機械設備,需要在大的范圍內運行。

      4、有些機械設備需要直接載人運動,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動的零件比較多,有時候作業人員要直接接觸,這樣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作業場所通常遇到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和其它的影響,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工作中有時需要多人配合,協調工作、互相照應,相互之間有一個聯接不上,就會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如何預防材料機械設備安全事故,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二、機械設備的構造

      1、主要組成部分:

      a、鋼結構:整個機械設備的構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垂直運動;

      c、液壓系統:頂升機構、油箱、油缸、油管、機油;

      d、電氣設備:配電箱、配電柜、線路安全;

      e、安全裝置:機械限位、電氣限位、機電聯鎖;

      f、固定基礎:塔吊基礎、施工升降機基礎、物料提升機基礎;

      2、機械設備整體結構:

      a、塔吊:

      1、塔吊基礎 2、塔身(標準節)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 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變幅小車 10、駕駛室11、起升機構

      b、施工升降機:1、齒輪條:通過齒輪運轉

      2、鋼絲繩式:通過鋼絲繩提升

      施工升降機組成:1、施工基礎 2、圍欄3、標準節

      4、操作5、鋼絲繩及滑輪(齒輪及齒條)6、安全裝置

      c、物料提升機:龍門吊、井字架、邊欄吊、一柱雙籃吊

      1、井架(標準節)2、橫梁(上、下橫梁) 3、吊籠4、鋼絲繩

      5、卷揚機構6、滑輪

      三、接地與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施工。在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機具、材料和其它雜物。

      有些施工設備,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如增設屏障、圍欄及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記。

      正常情況下,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的部分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拉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拉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鐵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特別強調幾點:

      a)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線和地下接線。

      b)垂直接地體采用角鋼,鋼管及園鋼,不能采用螺紋鋼材。

      c)土質地阻率低于200歐姆每米,處不設防雷接地。

      d)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口)長度1~2米。

      e)施工現場必須執行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1、為工作接地2、為重復接地

      3、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l1l2l3—相線n—工作零線 pe—保護零線

      四、鋼絲繩

      鋼絲繩是起重機械中應用最廣泛的撓性構件,也是起重安全生產的三大重要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和吊鉤)之一。

      1、構造:鋼絲繩是用許多一定直徑的單根鋼絲按一定排列方式經機械加工,將鋼絲繩絞捻在一起形成繩股,再將幾根繩股加一根繩芯絞捻而成。

      2、分類:1)按鋼絲繩繩芯來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鋼絲芯等。

      2)按鋼絲繩捻繞次數分有:單捻、雙捻。

      起重機的起升、變幅和捆綁(吊裝)都采用雙捻。

      3)按鋼絲繩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鋼絲繩的標記:d—6*19+1一12—155—甲一鍍—右同—gb1102—74

      d:表示點接觸型鋼絲繩。

      6:表示6股。

      19:每股鋼絲繩由19根鋼絲組成。

      1:表示鋼絲繩的韌性較好。

      12:表示鋼絲繩的直徑;

      155:表示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單位是kg/m2;

      甲:表示鋼絲繩可在嚴重腐蝕條件下使用;

      鍍:表示鋼絲繩有鍍層,一般的鍍層為鍍鋅;

      右同:表示鋼絲繩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國家標準;

      3、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1)鋼絲繩直徑減少7%時。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斷了;

      3)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時;

      4)局部鋼絲繩伸長有“籠”狀畸形時。

      5)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時;

      6)鋼絲繩發生捏結,塑型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指標時。

      4.鋼絲繩的連結安全要求:

      鋼絲繩的連結常采用 :編結法,卡接法;

      (1)、編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將鋼絲繩編成一定的形狀。

      (2)、卡結法:要求卡子數不少于3個,且卡板壓在長頭一邊,卡間距離不應小于繩徑的8倍,最好間距為150mm左右之間

      鋼絲繩直徑(mm)

      7--16

      19--27

      28--37

      38--45

      繩卡數量(個)

      3

      4

      5

      6

      五、取物裝置(吊鉤)

      吊鉤是起重機械上的重要部件,為確保作業安全,吊鉤裝置必須工作可靠,操作簡便。

      吊鉤分為三種:

      1、用于成件貨物的——吊鉤,扎具夾鉗等

      2、用于散裝物的——料斗,抓斗,起重電磁鐵

      3、用于液態物品的——筒罐,特種容器等

      吊鉤根據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斷面,丁字型斷面和梯形斷面,我們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斷面較多。根據制造方法可分為鍛造鉤和板鉤。鍛造鉤一般采用20#鋼,經過鍛造和沖壓,退火處理,再進行機械加工。熱處理后要求表面硬度為hb95~135。吊鉤的幾個危險面:

      ⅰ—ⅰ:受剪切應力最大。

      ⅱ—ⅱ:受彎曲應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鉤的安全裝置:為了防止脫鉤,發生意外事故,吊鉤必須裝安全裝置。

      2怎樣檢查吊鉤:(1)用20倍的放大鏡看有沒有裂紋;(2)用超聲波探傷儀

      3怎樣檢查報廢:(1)是否有裂紋

      (2)鉤槽磨損不超過厚度10%

      (3)吊鉤有裂紋和破損不能補焊

      4起重機械十不吊:1)視線不清不吊

      2)捆綁不牢不吊

      3)吊鉤上有人不吊

      4)超載不吊

      5)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6)信號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無專用吊具不吊

      8)物體過高過大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對鋼絲繩有棱角、缺口、無防護裝置不吊

      六、制動器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械,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制動器。制動裝置主要用來阻止懸吊重物下落,實現停車以及某些特殊情況下,按工作需要實現降低或調節機械運動速度。因此只有具備了可靠的制動器后,各機械動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動器既是工作裝置又是安全裝置;

      一、制動器的類型與結構:

      起重機上采用的制動器的種類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為不同類型:

      1、制動器按構造分為:

      a、塊式制動器:構造簡單、制造、安裝和調整都比較方便,被廣泛應用于起重機各機構上。

      b、帶式制動器:由制動輪、制動帶和扛桿組成,制動作用通過緊張制動帶,在制動輪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c、盤式制動器:制動時,在彈簧力的作用下,制動鉗將制動盤夾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2、制動器按操作分為:

      a、常閉式制動器:制動器在機構不工作時是常閉的,要使機構工作,要操縱制動器解除制動,機構才能運行。起重機械上多采用常閉式,特別是起升、變幅機構必須采用常閉式。

      b、常開式制動器:經常處于松弛狀態,只有在需要是制動,易造成人為失誤,安全程度不如常閉式。

      c、綜合式制動器:是常開、常閉兩種綜合體,兼有常閉安全可靠及常開操縱方便優點。

      制動器結構如圖:

      1、電磁鐵制動器 2、液壓推桿制動器

      二、制動器的安全技術:

      制動器要經常檢查(每班一次),關鍵是全部構件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卡塞現象,閘塊是否貼在制動輪上,制動輪表面是否良好,調整螺栓是否緊固。

      每次起吊時,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50mm后制機,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確認制動器靈活、可靠后,方能進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檢查:

      1、閘瓦的磨檫襯墊厚度磨損達50%時,必須更換新的磨檫襯墊。

      2、制動輪表面經過淬火處理,硬度為hb400~500,磨損厚度與表面凹凸平行厚度達1.5毫米,應該重新車制,表面淬火處理。制動輪出現裂紋時,應報廢更新。

      3、通過電磁鐵的杠桿系統的“空行程”不應超過電磁鐵沖程的10%。

      4、 松閘時,制動輪與磨擦襯墊間隙要均勻一致,閘塊不應超過1毫米,緊閘時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面積70%,否則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5、杠桿發現裂紋要更換,彈簧發現裂紋、塑性變形要及時更換。

      6、電磁鐵鐵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過額定行程的一半,以備由于磨損襯墊后,制動器能自動補償和調整用。

      制動器發生的事故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電器失靈,構件磨損失效,緊固開口銷和螺帽脫落而造成的銷軸脫出使制動電磁鐵等墜落擊傷事故。如在起吊過程中偶然發生制動器失靈,切不可驚慌。如果是電器原因失靈,則將車開到安全位置,拉閘斷電,必要時用人工輕輕松動電磁鐵,實現松閘,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機械原因不能剎車時,一邊反復升降,一邊旋轉起重臂和變輻小車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閘后修理。

      七滑輪與卷筒

      起升機的起升機構中,滑輪與卷筒分別起著省力、穿繞、卷繞和安放鋼絲繩的作用,正確的選用和保養滑輪與卷筒對增加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防止鋼絲繩的損壞有著重要意義。

      一、 滑輪的安全要求

      滑輪根據中心軸是否運動可分為:

      1、動滑輪:可以省力

      2、定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3、均衡滑輪:可以均衡兩支鋼絲繩的拉力

      4、導向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滑輪根據制造方法有:鑄鐵滑輪、鑄鋼滑輪、焊接滑輪、尼龍滑輪。滑輪的直徑對鋼絲繩使用壽命有直接影響,滑輪直徑愈小,鋼絲繩彎曲得愈嚴重,鋼絲繩愈易損壞,因此要求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與工作級別和鋼絲繩有關系數:

      系數h表:

      機構工作級別

      m1—m3

      m4

      m5

      m6

      m7

      m8

      h1(卷筒)

      14

      16

      18

      20

      22、4

      25

      h2(滑輪)

      16

      18

      20

      22、4

      25

      28

      例: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的橋式起重機,滑輪的直徑(d。)為500mm,所用鋼絲繩直徑(d)為17.5m,滑輪直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數:h2=25 dο≥h2、d=25*17、5=437、5(mm)

      可見dο為500mm符合要求

      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裂紋

      2、輪槽壁厚磨損量超過20%

      3、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5、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滑輪的安全使用及保養:

      1、輪槽應光潔平滑,不能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2、輪軸、夾板、吊鉤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紋和其它損傷;

      3、滑輪軸應經常保持清潔,涂上潤滑油轉動應靈活;

      4、在可能使鋼絲繩脫槽的滑輪上,設防脫槽裝置;

      5、施工作業時嚴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輪輪緣破壞;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來卷繞鋼絲繩,并把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遞給鋼絲繩,同時還將電動機的旋轉運動變為直線運動。為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卷筒的尺寸和結構與滑輪一樣已經標準化。當用于起升、變幅機構的卷筒,采用筒體內無貫通支承軸結構時,卷筒體宜采用鋼材制造。

      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

      a、壓把法:1)、將鋼絲繩端用縲釘壓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將鋼絲繩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內,用縲釘壓板壓緊。

      b、楔塊法:這種方法適用于直徑比較細的鋼絲繩的鋼絲,楔塊的斜度一般在1:5范圍內。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鋼絲繩卷的擠壓和拉力作用,而產生的彎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產生裂紋,根據受力情況,如發現裂紋不許焊補修復使用,應立即報廢更換。

      2、卷筒支承軸受彎曲和剪切作用,如軸上出現裂紋要將軸及時報廢更換,否則就有可能發生斷軸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20%時卷筒報廢更換。

      4、多層繚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單層繚繞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鋼絲繩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和自緊的性能。

      6、鋼絲繩在卷筒上卷繞時不應脫槽跑偏。跳槽,跑偏時會造成鋼絲繩磨損、切傷,甚至切斷。

      7、新換鋼絲繩,如在木滾上的卷扭勁沒有放松,也會使鋼絲繩跳槽,甚至使滑輪組與吊鉤的幾根鋼絲繩絞在一起。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發生,必須先逐漸放開拉直,使扭勁完全消除。

      八、安全裝置

      為了確保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在起重設備上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雖然起重機械上不裝備這些裝置,也能進行吊運作業。但是安全防護裝置能起到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國家規定起重機械必須安裝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變幅等多種極限限制安全裝置。常用起重安全裝置有: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銷開頭、緩沖器、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夾軌器、信號裝置、滑線裝置、安全擋板及軌道止檔口。

      對于起重機械外露,有傷人的活動零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等,均應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及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由于適用范圍廣,回轉半徑大,起升高度較高,效率高,操作簡便,安裝和拆卸都比較方便等特點,是工業與民用建筑結構及設備安裝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

      塔式起重機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還有起升、回轉、變幅(行走)等機構,旋轉支承裝置和平衡重塊等結構部分以及電氣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國家頒布的“塔式起重機型式基本參數系列”中,將起重力矩作為確定與衡量塔式起重機的主要參數。

      一、塔式起重機的類型:

      按結構與性能特點,主要分為:一般塔式起重機與自升塔式起重機;

      a)一般塔式起重機

      按回轉方式分:上旋式與下旋式塔式起重機

      按變幅方式分:動臂變幅試、小車變幅式和綜合變幅式

      按行走裝置分:軌道式、輪胎式及履帶式起重機

      b)自升式起重機

      按塔身高度變化方式分為:塔身自升式和內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為輕型3t~~~15t為中型20t~~~40t為重型

      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稱超載限制器,是為解決起重機超載防護而設計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來限制起重機在起吊重物時所產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該塔機所允許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鉤起升過度而碰壞起重臂的安全裝置

      幅度限位器: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還有行走限位、夾軌鉗、緩沖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裝置。

      三、塔式起重機的作用與維護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維護方法與要求不盡相同,以下僅對共同的方面作簡要介紹:

      a、操作使用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了解機械的構造,熟知保養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

      (2)設備安裝后,必須做各部位運轉試驗,掌握該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機須有可靠接地,電氣設備的外罩應與機體妥善連結,良好的照明;

      (4)必須按規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減輕;

      (5)每班工作日前,檢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適,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鋼絲繩有無超標的損傷等其它工作部件,確認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員必須按信號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按電鈴發出信號;

      (7)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擋加速或減速,不得越擋和未到零位,而直接變換機構的運動方向;

      (8)起吊中,吊鉤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變幅時不得超過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機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大臂按順風方向擺好,小車開到塔吊尾部,吊鉤升到離大臂2m處停好,控制器應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b、維護保養

      (1)檢查并添加各工作機械器的油量;

      (2)檢查配電箱及電源各接頭是否牢固,電源線是否擦傷和損壞;

      (3)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擋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時,繼電器接觸均應靈敏可靠。檢查各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良好;

      (4)檢查并緊固各連接螺栓,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情況;

      (5)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各連結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現象,彈簧電力液壓推桿、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現象,檢查并調整制動帶,制動瓦塊與制動輪之間的間隙;

      (6)按潤滑規定作好潤滑工作;

      (7)工作后應清掃駕駛室,清除機身下部電動機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和油污;

      十、駕駛室

      1、駕駛室必須有良好的視野,其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駕駛室內應有絕緣地板和消防器材。

      3、駕駛室內明顯部位應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線表及安全操作規程;

      4、所有手柄、按鈕及踏板的附件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5、駕駛室應保持整潔、文明、衛生,不得亂接電源,擺放雜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產行為;

      6、操作員在操作起重機械的過程中五項基本要求:穩、準、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機

      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額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著導軌做垂直運動。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31m-150m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確使用外,還必須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裝和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做到定期維護、保養,才能使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揮較大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一、 物料提升機應符合以下規定

      1、提升機應有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2、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廠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3、提升機吊籃與架體涂色明顯區別;

      4、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附有出廠合格證。

      5、安裝單位與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

      6、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類型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并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二、提升機構

      1、卷揚機的選用,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2、提升機宜選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3、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底架提升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比應小于30);

      4、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點及接頭一邊,螺栓數量不得少于2個;

      5、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藍兩側面,應設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擋板或擋網;

      7、繩卡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是繩徑6~8倍,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8、提升機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9、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公斤;

      三、 安全裝置

      1、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載荷;

      2、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3、安全防護門:a、吊籃的進料口處應設自落式安全門。升降機運動時,安全門自動封閉或開啟吊籃進料口;b、吊籃上的安全門不得隨意拆除,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4、樓層口停靠門(欄桿):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常設常閉的門(欄桿);

      5、超高限位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應不小于3m;

      6、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總控制電源;

      7、進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應雙層搭設,上下層間距60cm為宜,上下層滿鋪腳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欄桿并用綠網圍護。其寬度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低架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

      8、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響量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人員清晰聽見;

      9、鋼絲繩的過路繩段不得外露,應采用挖溝、蓋板等保護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11、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2、卸料臺應滿鋪腳手板,兩頭應用鍍鋅鐵絲綁扎牢固或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牢;

      13、卸料臺兩側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離地100cm—120cm,下欄桿離地50cm--60cm。

      四、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

      1、低架提升機基礎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

      (2)澆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礎應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應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載;

      2、附墻架(連墻桿):

      a、連墻桿應按八字型4點搭設,其間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b、連墻桿與架體及建筑物之間,均應采用鋼性連結,并形成穩定結構,不得與腳手架相連,嚴禁采用鉛絲綁扎。

      c、連墻桿的材質與架體的材質相同,不得采用木桿、竹桿等做連墻桿與金屬體連結。

      d、無規定設計時,可采用以下3種方法:

      (1)型鋼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結構的連結,可預埋專用鐵件用螺栓連結;

      (2)用鋼管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的連結,可預埋與連墻桿規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連結;

      (3)當墻體有足夠的強度時,可將扣件鋼管伸入墻內用扣件加橫管夾住。

      3、纜風繩與地錨:

      1、提升架受到條件無法設置連墻桿時,應用纜風繩穩固架體,高架提升機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2、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c,其下端應與地錨連結,不得栓在樹木、電線桿或堆放構件物體上;

      3、鋼絲繩與地錨之間,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盤螺栓拉緊;纜風繩垂直度不大于0.01l(l為長度);

      4、地錨的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

      5、纜風繩的地錨一般采用水平;當土質堅實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也可以采用樁式地錨;

      6、樁式地錨:

      (1)采用木樁時,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樁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設兩根橫擋木。

      (2)采用鋼管(φ48)或角鋼(l75*6)時,不少于2根,間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第9篇 鋼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檢查標準

      1、車間按月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組織設備專業員及點檢人員對所屬天車及鋼(鐵)水包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嚴禁帶病作業。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報設備處審批后方可繼續使用。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簽字后妥善保存。廠主管設備的領導按周檢查落實情況。

      2、工段按周對天車的大小車傳動機構、卷揚機構、包體等、制動系統、各種限位器、吊鉤、鋼絲繩、龍門吊鉤鋼(鐵)水包的耳軸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上報車間。

      3、天車司機按交接制度的規定嚴格雙重交接,按檢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司機室內各部大車傳動機構小車傳動機構 主、副卷揚機構 供電滑線及電阻箱大、小車欄桿走臺、橋架大小車行走輪及軌道 主副鉤及鋼絲繩。

      操作手柄、按鈕、開關是否靈活,各種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4、車間、工段、班組堅持對天車司機的操作行為隨時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規定落實考核,并責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每旬向安監處反饋,安監處設專人對完成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職責分別追究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并落實考核。煉鋼廠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起重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并對各車間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操作標準

      1、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凡未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嚴禁使用。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作業時設專人進行指揮。

      3、作業前司機必須首先進行試車,試車時應先鳴鈴,然后分別啟動各機構(大車、小車、卷揚)應做到各檔逐步加速,檢查各機構運行速度,辨別有無異常聲音。檢查確認各種限位器是否齊全、靈敏、有效(電鈴、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運鋼(鐵)水包時,必須試吊。將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動,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制動時下滑距離不許超過100毫米,否則應進行檢修。

      5、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提升、下降必須先點動,作業范圍內無關人員禁止停留,如已確認包內鐵(鋼)水過滿時,應通知地面人員撤離天車行車路線,以防因啟動或制動造成鋼水外溢燙傷地面人員。

      6、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要求司機應做到起車穩、運行穩和停車穩的“三穩”操作:

      a、起車穩:大、小車啟動后先回零位一次,當吊物向前游擺時,迅速跟車一次,即可使吊物當其重力線與鋼絲繩均處于鉛垂位置時達到與車體同速運行而消除游擺;

      b、運行穩:在大、小車在運行中如發生游擺現象,則可順著吊物的游擺方向,順勢加速跟車,使車體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達到平衡狀態而消除游擺;

      c、停車穩:在大、小車將達到指定位置前,應將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車速逐漸減慢,并有意識拉回零位后再短暫送電跟車一次,使吊物處于平衡而不游擺狀態,然后靠制動滑行停車。

      7、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過程中,禁止主、副鉤同時操作,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嚴禁同時啟動大車或小車,以免因誤操作而發生事故。

      8、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天車運行時,應將副鉤升至極限高度,以防與包體發生碰撞,導致包體傾斜,造成鋼水外溢。

      9、起重司機在作業過程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吸煙,按照地面指揮人員信號操作,行車過程中嚴禁接打手機。

      10、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先鳴鈴后啟車。行車中必須鳴鈴,遇有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11、同一天車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天車作業時,兩車間必須保持5米距離,必須靠近時與相鄰天車司機應事先聯系好,嚴防撞車。

      12、天車作業時,嚴禁用一臺天車撞另一臺天車,因故障必須頂車移動時,必須事先聯系好,確認被頂天車無吊重物,大小車上無人后方可頂車作業。

      13、吊運重物時,不準長時間(15分鐘)在空中停留,司機不許離開駕駛室。

      14、掛吊、信號指揮人員須配帶明顯指揮標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準確使用指揮信號;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15、地面掛鉤人員工作前要根據地形和現場情況,起吊物件形狀和重量,選配工具,吊具,設備經檢查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鋼(鐵)水包時,設專人確認龍門鉤與耳軸接觸狀況無誤后方可起吊。

      17、在作業中發現天車有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通知地面人員,并將吊物穩妥落下,停電檢查;若有突然斷電時,司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對起重機行走、提升、制動系統進行檢查,確認動作是否正常,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18、小車、提升機構限位器失效時,必須向班長匯報,請求檢修;未修復不準作業,以防發生鉤頭碰撞滑輪后造成斷繩吊物墜落事故。

      19、上下天車必須由專用梯子處上下,嚴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畢,應將天車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至接近極限位,小車停在無供電滑線的一端,將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斷操作和主控系統電源,鎖好駕駛室門后方可離開。

      21、起重機主鉤、副鉤不得同時分別吊運不同吊物。

      22、作業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第10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最近10 年以來,我們國家在執行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說是大干快上,建筑業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繁忙景象。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從傳統的勞動密集型手工作業情況下向機械化作業程度上也提高了很多,典型之一就是目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的普遍被使用以前低矮的建筑還可以用肩挑背打來完成,現在放眼一望到處在建的高樓大廈無不在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如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塔吊等來完成大量的垂直甚至水平運輸。

      建筑起重機械的廣泛使用無疑大大提高了建筑行業的施工水平,但問題是建筑起重機械在被大量地使用的同時,也最頻繁地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許多安全事故。日前,全國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重較大,在工業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全產業死亡人數7 %一15 % ,有的地方和部門高達20 %。在發生事故較多的特殊工種中,起重作業事故的次數占34 . 7 % ,事故死亡人數占19 . 53 %。2007 年全國建筑施工發生重大事故兩起共計死亡21 人,其中無錫市崇安區銀仁一御墅花園工程發生一起scd200 / 200 型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造成11 人死亡,占死亡總數的50 %強;2007 年因起重傷害造成的較大事故有6 起,高居當年全國建筑施較大事故類型分析排行榜第二位。而湖北省自2007 年9 月30 日至今發生的四起較大施工事故中,就有兩起與起市機械的使用管理有關。這些因使用建筑起重機械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數量多,損失大,影響惡劣,因此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引起高度的重視。

      分析圍繞建筑起市機械事故多發頻發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三條:一是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服務不到位;二是有些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操作工人及管理干部素質差、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所以筆者認為要搞好建筑起市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防lf -事故的發生,首先政府相關部門要拿出強有力的舉措,做到監管得力,服務到位;其次企業要建立健全對起重機械的各項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另外企業還應加強員工責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術培訓,讓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2 政府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應采取的措施和提供的服務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從起市機械的生產制造、銷售、租賃、安裝、拆除、檢測、使用、監理監督上在資質管理、市場準入等方面采取措施,盡量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

      ① 對原材料把關不嚴,甚至使用劣質鋼材進行加工制造;或企業質保體系不健全,致使生產制造的起重機械塔身、臂架等主要鋼結構焊接質量較差;機械或電氣系統設計有缺陷;銷售拼裝改裝的機械等生產制造銷售企業,應加強管理整治,嚴重的應吊銷其建筑施工起秉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踢出市場,在設備本身的質量安全上從源頭采取措施控制。

      ② 對不能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設備租賃企業;出租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沒有完全技術檔案資料、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起重機械的企業;技術力量薄弱、設備維護保養能力差、自身管理水平低下的機械設備租賃企業,應加強管理整治,嚴重的應將其踢出市場:

      ③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使用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企業應加強管理整治,嚴重的應降低或限制其資質直至將其踢出市場:

      ④ 總承包單位或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無證私自組織自行安裝拆除起重機械設備應嚴加監管整治二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未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的企業應嚴加監管整治。

      ⑤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好后,接受邀請進行檢測驗收的有關機構應盡早為邀請單位提供檢測服務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進入市場,不能壟斷檢測業務,以提高服務質量。

      ⑥ 監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選取、安裝、拆卸、使用、維護、保養等不進行監督檢查的,應加以管治。

      ⑦ 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有資質的市場準人或無資質的市場不準人的生產制造、銷售、租賃、安裝、拆除、檢測、使用、監理等單位;有關起市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信息、起重機械注冊登記和使用登記等信息應及時公布并方便查詢。

      3 建筑起重機械的前期管理

      ① 建筑起市機械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井)架等,購置前首先要進行選型和安全技術經濟論證,考慮它的生產性、可靠性、維修性、耐用性、適應性、安全性等技術指標和投資額、運行費、收益等經濟指標。

      ② 對生產廠進行考查。一是起市機械生產廠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生產廠的生產工藝、設備、工夾具、模具、材料、外購件等應能保證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蘭是起重機械要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是經過產品鑒定的合格產品。

      ③ 對起重機械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投產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況的分析、評價和信息反饋等。

      4 建筑起重機械的拆裝管理

      ① 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裝檢測驗收制度、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技術安全交底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安裝工程驗收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等:

      ② 拆裝單位在拆裝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嚴格執行制定的拆、裝方案和拆裝工藝:

      遭所裝必須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交底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明后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書簽字認可。

      ④ 起重機械在拆裝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電氣、液壓、機械各部機構及鋼結構完好后方可進行拆裝:裝拆區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在裝拆區域內行走和逗留。起重機械每完成一個拆裝項目時,都必須由塔機工長檢查驗收、簽證,每完成一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裝拆下作。

      ⑤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調試和試驗,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各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⑥ 起秉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按照“安裝驗收記錄”所列逐條驗收,驗收由安裝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租賃單位起市機械管理人員、安全員、隊長、操作司機和使用單位的安全員、機械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上述人員都在“安裝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中有數字量化的條款必須進行量比。

      ⑦ 安裝拆除單位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

      5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①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②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③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班組,并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塔機每個班組不得少于6 人,施工升降機雙籠不得少于4 人,單籠不得少于2 人,門架不得少于2 人。

      ④ 起重機械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秉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 j gj33 一2001 )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冊、調整、緊固、防腐)。

      ⑤ 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安全員、機械員(項目做好“周檢記錄”) ,起市機械隊(或租賃站)做好“月檢記錄”,設備租賃公司(或單位機械設備科)做好“季檢記錄”,企業機械設備部(或獨立的設備租賃公司)做好“半年檢查記錄”和起市機械設備的“年審”。安全裝置缺損、失效,不靈的不準使用、停機整改。

      ⑥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使其達到使用和安全的也應報廢,使用超過規定年限以上的必須報廢。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必須作破壞處理。若有特殊情況(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須技術鑒定(探傷、應力測試等)報有關政府指定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⑦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的各級管理機構:企業要有機械設備管理部門、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并設安全員、隊長、技術負責人等各級人員必須有崗位職責,專人負責。

      ⑧ 使用單位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

      6 起重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①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維修制度,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維修”(它的特點是“定期檢查、按需修理”,即根據機械的運行周期,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發現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以排除這峽隱患和缺陷,從而保證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② 努力開展預知維修即采用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如設備故障診斷儀,超聲波測厚儀… … ),對機械設備進行不解體檢測,結合信息分析和處理,準確地了解機械設備的實際狀態,根據檢測和診斷中發現的缺陷來安排修理項日。

      ③ 維修企業和單位對大修理和專項修理后的起甫機械設備,必須出具詳細的維修資料,并出具修理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對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保修六個月,平常的維修中修也必須有完整的修理記錄。

      7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管理。

      ① 起重機械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② 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二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經濟檔案要有人負責保管。

      ③ 企業要健全起甫機械設備統計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甭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忻報告。

      ④ 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微機管理,提高信息、數據處理能力,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8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事故管理

      ① 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原因造成起重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屬機械設備事故。

      ② 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等級:一般事故、大事故、秉大事故。事故等級按以下界限劃分: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500~~l0000元;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l 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損失價值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原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

      ③ 塔式起重機發生傾覆、摔臂、拆臂、脫軌、塔帽脫落;吊鉤、吊具墜落,施工升降機發生“飛車”及對重摔落;門(井)式架發生吊籃摔落等不論有無傷人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市大事故處理:

      ④ 機械事故發生后,應保護現場,查明原因、損失、責任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配合進行調查處理。當發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

      ⑤ 對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和損失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視其輕市、損失大小等情況分別給子批評教育、違律處分、經濟制裁: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

      9 結束語

      目前,我國針對建筑起市機械的安全管理已有很大的舉措,在以前已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等法律法規前提下,建設部剛剛又出臺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并配套出臺了《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等文件,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加強了監管服務,企業提高了對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的安全意識,那么圍繞建筑起重機械高發的安全事故態勢一定能得到遏制。

      第11篇 水電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㈡本規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第12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起重機械安全正常運行,更好地服務于生產,防止起重事故發生,使起重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起重設備

      一、設備基本要求

      1、標識

      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顯示額定起重能力和本廠編號,司機室門外應有設備維護責任人標牌和“十不吊”警示牌。

      2、消防用具

      每部車上至少配置一個滅火器,并保證壓力正常、無損壞、整潔。

      3、起重信號

      起重機械上必須配置警示音響信號,應能在工作場地范圍內清楚的聽到,危險區域和噪聲較大的區域應安裝聲光報警器,場外龍門吊應在近地面設置聲光報警,并隨大車運行警示。

      4、照明

      司機室、通道、電氣室、大車對地面應設照明,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大車照明應考慮防震措施,當動力電源切斷時照明電源不能失電。

      5、上升限位器

      應設墜坨式限位器或連桿式限位器,并能自動切斷電源,動滑輪與定滑輪設置間隙不應小于50cm,冶金吊液體金屬天車應設兩套上升限位器。

      6、下降限位器

      用于低于地面工作的起重機械應設下限位,限位動作間隙應能使滾筒上鋼絲繩至少保留二圈。

      7、聯鎖保護開關

      由建筑物登上起重機的門、由梯口進入司機室的門、由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必須設電氣聯鎖保護開關,當任何一個門打開時,起重機所有機構應均不能工作。

      8、緩沖器

      在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頭應裝緩沖器。

      9、行程開關與止擋

      兩車之間、車與止擋之間應有防撞斷電開關,止擋應結實耐撞。

      10、制動器

      大車、小車、主副鉤各運行機構均應有可靠的制動器,制動器零部件不應有裂紋變形缺件,制動器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應報廢,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大、小車及吊鉤制動后溜車距離分別應符合下列公式,大車:v2/5000≤s≤v/15,小車:v2/5000≤s≤v/20,吊鉤:s≤v/100,式中v分別代表大、小車的運行速度和吊鉤的起升速度,大車滑行距離最遠不超過8m,小車不超過2.5m,冶金吊液體金屬起重設備起升機構應裝兩套制動器。

      11、減速器

      地腳螺栓、連接螺栓不得松動缺損,無異常聲響和漏油。

      12、護罩和欄桿

      大車、小車連接軸,鋼絲繩定滑輪,鉤頭滑輪均應有護罩,車上欄桿和爬梯及梯口平臺欄桿符合安全規定。

      13、卷筒壓板

      天車卷筒上鋼絲繩固定壓板螺絲不應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

      14、防傾翻安全鉤

      在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小車應裝安全鉤,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15、掃軌板

      在天車運行機構應裝掃軌板,掃軌板與軌面不應大于10mm。

      16、防風設施

      露天作業的龍門吊應備有鐵鞋,防風鏈或夾軌器。

      17、防雨罩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電氣設備應裝有防雨罩。

      18、電氣保護

      當起重機發生短路、過流等電氣事故時能自動斷開電源,所有電器設施均不應有裸露現象,滑線上應有表示帶電的指示燈。

      19、導電滑線防護板

      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帶有絕緣材質的防護板,防止吊具與滑線意外接觸

      20、道軌與車輪

      道軌接頭間隙不大于2mm,固定壓板不應缺少、松動、嚴重磨損。運行時無啃軌和三條腿現象,車輪輪緣磨損量達原厚度50%或踏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5%時應報廢。

      21、吊具

      鋼絲繩、鉤頭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2、司機室

      司機室與起重機連接應牢固,有絕緣地板,有防暑防寒設施,視野良好,電器安全,衛生整潔。

      23、主梁結構

      符合上拱下撓標準,主梁腹板平整,無開焊腐蝕嚴重現象。

      24、電磁盤

      電器接頭完好,電纜無裸露,延磁保護起作用。

      二、操作基本要求

      1、天車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安全教育,通過專門技術操作培訓,并經過理論和操作技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2、天車工要求聽力、視力達到公司規定標準,有高血壓、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不應操作天車。

      3、天車工必須懂得所操作設備的機械、電器性能,使用方法和緊急控制措施。

      4、上崗職工必須掛牌操作,位置明顯,穿好絕緣鞋。

      5、天車工必須懂得地面人員的指揮手勢和信號,懂得天車音響信號的使用方法,按規定運行。

      6、認真執行“十不吊”、“四不走”、“六響鈴”規定

      7、交班時,要交代清楚設備操作情況和存在問題,接班后,必須認真檢查各控制系統、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鎖裝置,吊鉤、鋼絲繩等符合安全規定,經試車正常方可操作運行。

      8、操作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不論任何人發出停止信號,都應立即執行。

      9、天車工每日必須對各部進行自檢,工作中發現異常聲響應立即停車檢查,不準帶病運行。

      10、不準封限位操作和操作限位失靈的機械,不準利用限位做停止使用,非特殊情況不準利用打反車做制動。

      11、人離車前,必須斷開總電源,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露天龍門吊應做好防風措施。

      12、主電源合不上時,不準塞硬物強制啟動。

      13、平穩控制天車,防止撞車、撞墻、損壞機械。

      14、不準從一部天車跨到另一部天車上去。

      15、保持天車整體清潔衛生。

      16、不準長時間懸空吊重物。

      三、設備檢修維護保養基本要求

      設備所屬單位必須建立維護保養制度、設備檔案和檢修維護保養記錄,明確每部設備的維護保養責任人,掛牌明示,并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保養,做好記錄

      (一)周檢內容

      1、檢查各制動器閘瓦的磨損情況,各銷軸磨損、潤滑情況,制動器工作狀況。

      2、檢查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燒損狀況及接觸狀況,凸輪、滾輪和轉軸的潤滑狀況。

      3、檢查各機構傳動狀況,檢查聲響是否正常。

      4、檢查起重設備聯軸器上鍵的鏈接及所有鏈接螺栓部位,檢查各機構

      傳動狀況,檢查聲響是否正常,是否牢固。

      5、檢查使用半年以上的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6、檢查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檢查每個制動器力矩的大小。

      7、檢查所有潤滑部位,按規定進行定期潤滑,保證設備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8、對起重設備進行全面清掃,清除機上的污垢,消除減速器漏油的現象。

      (二)月檢內容

      1、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角型軸承等底座的地腳螺栓緊固情況是否牢靠,并應逐個緊固。

      2、檢查繞線式電動機滑環與碳刷的接觸狀況和磨損程度,更換已磨壞的碳刷。

      3、檢查鋼絲繩工作表面的磨損、斷絲狀況、潤滑狀況及壓板螺栓緊固狀況。

      4、檢查各電線管口處電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5、檢查各限位開關轉軸的工作狀況,并注油潤滑。

      6、各減速器的潤滑狀況,對漏油部位應采取措施堵漏。

      7、檢查定滑輪處鋼絲繩的纏繞狀況及其磨損狀況,對滑輪和軸要注油潤滑。

      (三)半年檢查內容

      1、檢查各機構制動器的閘皮磨損狀況,更換已損壞機件,對各轉動部位注油潤滑。

      2、檢查電磁鐵的極面,清除其污垢,檢查短路環、電磁鐵線圈及其接線連接狀況。

      3、檢查并調整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磁鐵沖程,閘瓦與制動輪間的間隙。

      4、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嚙合和磨損情況,更換損壞件,消除漏油現象,清洗后注油潤滑,緊固所有連接螺栓和地腳螺栓。

      5、檢查保護箱及控制屏內各種電器元件,檢查控制器、電阻器及各連接線座、接線螺絲的緊固狀況,檢查的同時要逐個進行緊固。

      6、緊固起重機上所有的連接螺栓和緊固螺栓。

      7、檢查大、小車車輪的運行狀況,輪緣及滾動面的磨損狀況,消除啃軌故障,對軸承進行潤滑。

      8、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對于不符合技術要求者,予以更換。

      9、檢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銹蝕等現象,各主要受力部位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損。

      (四)日常保養

      1、清掃司機室和機身上的灰塵和油污。

      2、檢查制動器間隙是否合適。

      3、檢查各傳動部位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4、檢查制動帶及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檢查電氣部分各觸頭是否密貼吻合。

      6、檢查集電器的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

      7、檢查電鈴、限位開關、防風夾軌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五)一級保養

      1、日常保養全部內容

      2、按要求對鋼絲繩、齒輪聯軸器、制動器各鉸點、限位開關各轉軸、鏈條等進行潤換。

      3、檢查減速器的油面是否在油標刻度線間。

      4、檢查鋼絲繩壓板螺釘是否緊固。

      5、檢查柱銷聯軸器彈性圈的磨損情況,間隙超過2cm的應更換。

      6、檢查制動輪和銷軸的磨損情況,彈簧有無裂紋和永久變形。

      7、檢查各滾動軸承運轉是否正常。

      8、檢查電動機滑環和碳刷的磨損情況,消除灰塵、積碳。

      9、檢查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六)二級保養

      1、一級保養全部內容

      2、滾動軸承加油

      3、檢查行程和液壓電磁鐵油量及潤滑情況

      4、清洗開式齒輪和鏈條上的臟油,重新注油

      5、檢查起升機構吊鉤、聯軸器、減速器齒輪磨損情況

      6、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7、檢查控制屏、保護盤、控制器、電阻器及各接線座連線螺釘是否緊固。

      (七)小修的內容和要求(除定期保養內容以外)

      a、機械部分

      1、檢查清洗各齒輪減速器、液壓制動器的油缸,檢查各機械傳動裝置磨損情況,進行修理或更換。

      2、檢查鋼絲繩磨損程度,進行保養或更新。

      3、檢查大、小車車輪是否有啃軌現象,進行調整或修理

      4、檢查橋架,走臺、欄桿等主要部件的狀態,修好開焊處和松緩處,擰緊、補充丟失的螺栓等緊固件。

      5、檢查制動器各銷軸、制動輪、制動帶等磨損情況,進行調整或更換。

      6、檢查吊鉤和吊掛裝置,修理不良處所,更換磨損到限的零部件。

      7、檢查各聯軸器和軸的磨損情況,根據要求進行修理或更換。

      8、檢查、疏通油管,修好漏油處所,按潤滑要求進行全面潤換、換油或加油。

      9、負荷試驗,檢查行走、卷揚機構的速度、平穩性、音響及溫升。

      b、電器部分

      1、檢查電器箱、電阻箱、電磁制動器、保護盤、磁力控制器、限位開關及整修線路。

      2、檢查電動機并清洗加油。

      3、根據情況修復或調試部分電氣零件。

      4、測量電動轉子、定子線圈、電磁制動器線圈、限位開關接線板、接線柱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要求。

      5、用扳手擰緊電阻器各部分螺絲(包括地腳螺絲)

      6、清除電動機內的油污,刮凈滅弧罩內電弧痕跡(或銅屑)及黑灰。

      7、在各傳動部分加潤滑油。

      8、調整限位開關內橋式接觸點與靜接觸點,調整或更換主令控制器橋式觸頭的壓簧等符合要求。

      (八)中修

      1、小修的全部內容

      2、對工作頻繁、負荷較大的機電部件進行拆檢、清洗、修理或更換并潤換。

      3、按計劃對做好技術準備的機電部件進行更換。

      4、對起重機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查,更換部分老化接線盒破損電氣元件。

      5、鉤頭探傷每年至少一次。

      (九)大修

      1、機構部分的各機構全部分解,包括減速器、聯軸器、卷筒組、車輪組及取物裝置等部件,更換損壞和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零部件,清洗后重新裝配并加油潤滑,更換鋼絲繩、各機構制動器及其打開裝置。

      2、各機構電動機進行分散、烘干、組裝并加油潤滑,更換破損嚴重的電動機。更換各機構制動器的打開裝置,更換各機構破損的凸輪控制器,檢修保護柜和更換保護柜,更換全部線路的接線,重新配線安裝,更換照明信號系統的控制板等。

      3、金屬結構部分,對已出現下撓或旁彎的主梁進行矯正修理并加固,對整臺起重機全部清洗干凈并涂漆兩遍加以保護。

      4、大修計劃由各單位根據設備情況文字申請到技術部。

      (十)檢修注意事項

      1、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護及人工潤滑。

      2、維修時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

      3、不準用天車鉤頭做電焊地線。

      4、檢修后車體上不準存放各種備件和雜物,以防掉落砸人和發生火災。

      5、檢修人員在車上工作要同司機配合好,不準手扶小車軌道,并注意屋架碰頭。

      6、使用電氣焊要執行相關安全規定。

      四、考核規定

      1、公司由安全處和技術部牽頭組成聯合檢查組,每月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參加人員為:技術部、安全處、各分廠天車維修工段長,檢查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四下午14時(夏季為15時)。檢查內容按本規定進行。

      2、未執行檢查保養制度或未做記錄,記錄不清或造假,一次罰責任單位100-200元,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按“完好設備考核辦法”處罰。

      3、公司抽檢一項不合格處罰100元。

      4、違反《違規違紀處罰標準》的按規定考核。

      5、違反《三無班組考核細則》的按“三無班組”考核。

      6、違章操作一次處罰100元

      7、衛生一處不合格扣20元。

      本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安全處 技術部

      2023年10月1日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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