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管理規定
目的:為了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施嚴格管理,分析作業過程的風險落實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保障作業安全。
范圍:適用于公司所轄作業現場進行的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描述:
1.0 作業負責人一般由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師、隊、班長),在作業前首先應對作業部位、施工工藝進行確認。
2.0作業前由安全工程師協助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師、隊、班長)組織相關施工人員召開風險分析會(jsa),并保留存檔;
3.0 由作業申請人(施工作業的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填寫作業許可證。已投產的海上平臺使用平臺
所屬公司hse體系規定的限/封閉空間作業申請書;裝船固定船體加固、船舶維修使用港監的限/封閉空間作業申請書。船舶進入封閉艙室作業見sms的相關規定。
所有申請要按規定填寫,注明作業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持有證書情況)等。
4.0 作業負責人應針對作業現場情況和項目危險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及應急方
案。
5.0 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充分的準備,檢查消防、救生器材落實情況;根據
施工特點,確定檢查作業區域的防護、隔離、清洗、置換、通風情況等;組織進行必要的應急部署和演習;對作業環境應進行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
安全作業條件:氧氣含量大于19.5%小于23%;有毒氣體的含量小于有毒物質允許限度的二分之一;
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含量小于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
6.0在接到作業負責人限/封閉空間作業準備就緒報告后,現場安全監督或業主代表(作業許可人)應對作業前的準備進行檢查,以驗證作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進行了準備。
7.0 作業審批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指定作業許可人。已投產的海上平臺由平臺經理審批;在建平臺陸
地預制、新建平臺海上連接由作業單位安全辦公室或其指派的現場安全監督審批;分包商作業由工程主管單位安全辦公室審批;裝船固定、船體加固、船舶維修由港監審批或安裝分公司安全辦公室主任審批。
8.0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正確掌握各種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
9.0作業過程控制:
9.1作業前
9.1.1申請作業許可;
9.1.2在進入有限/封閉空間前,有關人員對有限/封閉空間的有害物質種類和濃度、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濃度、含氧情況以及其它可能發生的危害進行測量,制定處理方法和作業方案
9.1.3作業場所隔離,與空間相連接的管線必須封隔與鎖定;
9.1.4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1.5清洗--在有限/封閉空間作業前,任何殘留在里面的物質必須用排放、泵送或漂洗等方法清除。根據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可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徹底清洗。
9.1.6通風--在施工作業人員進入限制/封閉空間前及整個工作期間應充分通風換氣;
9.1.7空間內必須保證照明,照明設備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安全電壓防爆照明設備);
9.1.9作業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對作業人數和所攜帶工具、設備數量、種類做好記錄;
9.1.10確定監護人;
9.1.11檢查通訊設備是否符合作業要求;
9.1.12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ppe)符合作業要求(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工具、安全帶等);
9.1.13準備應急計劃和急救工具(急救繩、三角架、急救藥品、滅火器等);
9.2作業中
9.2.1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全程監護,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含量,并做好監測記錄,如必須要離開,應征得作業負責人或安全監督的許可,采取更換監護人或停止作業等措施;在發現有未預料的危險情況出現時,應指令內部人員停止作業并撤出限制空間;
9.2.2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應始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
9.2.2規定好每班作業時間,按時換班,避免作業人員長時間在限制空間作業;
(4)保持通風;
(5)安全監督在作業現場監督,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含量。并做好監測記錄;糾正違章;
(6)作業人員攜帶氣體檢測儀器進行作業,發現異常立即離開;
9.3作業結束
(1)作業人員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檢查,避免將工具、物料、雜物遺忘在作業場所;
(2)作業監護人和安全監督對人員和工具、設備進行確認,以確定沒有作業人員、工具或設備留在限制/封閉空間里面;
(3)拆除隔離區域和警示標志,恢復現場正常狀態;
(4)作業監護人與安全監督詢問所有作業人員施工后感覺有無異常現象;
10.0作業完畢,經作業負責人和作業許可人檢查、簽字確認后,作業負責人將作業許可證送交作業審批單位。
11.0 作業審批單位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確認,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保存備查。
第2篇 煉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后)。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后,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采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 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 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 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采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并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柜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實施,各地區分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有 限 空 間 作 業 票
申
請
欄
作業所在單位
作業地點
分
析
結
果
分 析 時 間
作 業 目 的
作業內容
氧 氣 濃 度
施工作業單位
作 業 負 責 人
氮 氣 濃 度
作 業 人 員
有毒氣體濃度
作 業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可燃氣體濃度
風險識別及削減風險措施
生產工藝風險
風險識別
削減風險措施
確認
其它氣體濃度
1
管道容器危險氣體串入
將作業處連接管道 處用盲扳隔斷
采樣人
2
作業處(容器內)有可燃氣有毒氣體
用蒸汽或水處理干凈,用空氣置換分析合格
分析人
3
缺氧窒息或富氧中毒
取樣分析o含量19%-23.5%(體積)
監護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4
作業場所(容器內)轉動設備傷害
轉動設備停電上鎖或有明顯得斷開點、掛警示牌
5
作業處有射線裝置對人有傷害
關閉射源門或拆出射源
6
作業處溫度超過40℃人員中暑
通風降溫
7
作業處存在有毒有害物
穿防護服戴隔離式呼吸器
8
作業現場有易燃物易發生燃燒、爆炸
將易燃物清理干凈用石棉布封堵蓋嚴
9
作業產生火花發生燃爆
使用防爆工具作業
安全監督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10
需要用火作業
辦理用火作業票
11
補充安全措施
生產工藝確認人簽字:
施工作業風險
1
作業處上方墜落物墜落傷人
在作業點上方設置隔離屏障或支撐
2
作業面上有孔洞易墜落傷人
用隔板將孔洞封嚴或用搭設圍欄與孔洞隔離
3
作業場所黑暗易發生人員傷害
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4
電氣用具、照明不防爆引燃可燃物
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燈具
5
作業現場潮濕、有滴水
穿防水護服
6
作業場所有粉塵對人體造成傷害
穿防塵服戴防塵護具
批準人意見:
批準人簽字: 年 月 日
7
高處作業易發生墜落
作業者帶安全帶作業
8
作業現場上下通行不暢
建立通道,搭設上下梯子
9
監護人看不到作業人作業
作業人與監護人確定聯絡信號定期聯絡
10
發生突發事件遺漏作業人員
每次作業前清點人數
11
補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業確認人簽字:
有限空間作業票填寫說明
1、 “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2、 申請欄:由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填寫。
3、 生產工藝風險和施工作業風險欄:由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確認的措施劃“√”,未確認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確認填寫后分別由生產工藝、施工作業確認人簽字。
4、 分析結果: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在欄目內,分析結果報告單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由采樣人與分析人分別填寫簽字。
5、 監護人確認: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確認后,監護人員在欄內簽字。雙方派有監護人時都要確認簽字。
安全監督確認: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進行審查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6、 批準人確認: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車間主任不在期間由值班批準。(如地區分工司對批準人另有權力賦予必須用正式文件公布)
第3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明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定義,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及《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內的發生器檢修作業管理。
3、法律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3.2《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3.3《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3.4《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控制程序
4.1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爐、塔、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2 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4.2.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因素的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4.3 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
4.3.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門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公司安全生產科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3.2公司安全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3.3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公司和施工部門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完工驗收欄中,公司與施工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4.4 作業安全措施
4.4.1 公司與施工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4.4.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消防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設備的進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4.4.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和監護人缺一,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4.4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
4.4.5進入受限空間前必須對空間內氧氣含量進行檢測,在已確定為缺氧作業環境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使該環境空氣中氧含量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0.195以上。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4.4.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發生器、氣柜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4.4.7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內溫度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工作。
4.4.8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4.4.9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進入設備作業。
4.5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4.5.1作業監護人應熟知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4.5.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4.5.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5.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負責保管。
4.5.5作業監護人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6 作業人員職責
4.6.1 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許可施工作業。
4.6.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險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的安全措施。
4.6.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6.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4.6.5 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4.6.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4.7 許可證管理
4.7.1《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4.7.2《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上的相符。
4.7.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第4篇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員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此辦法。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及術語
2.1 術語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凡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進行的作業。
3.管理職責
3.1公司生產安全部負責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
3.2公司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4.1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4.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程序。
4.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提出申請,作業現場安全主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措施,報單位安全主管審批后,由單位安全員負責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檢測分析;作業負責人安排作業監護人員并對安全措施檢查落實,作業負責人、監測人員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4.2.2 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時,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特殊作業應將安全措施報公司生產安全部審核備案。
4.2.3 涉及到動火作業時,必須在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票后,才能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
4.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4.3.1 各單位安全主管人員要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內容包括所從事職業的有限空間內部結構和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救護方法等。
4.3.2 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可靠切斷氣源,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
4.3.3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并加警示牌,同時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4.3.4有限空間內的溫度應符合人體作業要求。
4.3.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
4.3.6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通暢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4.3.7 進入有限空間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各單位安全主管人員批準。
4.3.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或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以下,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
4.3.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工具和材料要登記,作業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有限空間內。
4.3.10 場所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急救器具和滅火器材。
4.3.11有限空間內人員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4.3.12 為保證有限空間空氣流暢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通氧氣)。
4.3.13 在特殊作業中,作業人員可佩帶安全可靠的呼吸器具,并由單位防護專業人員監護。
4.3.14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有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4.3.15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
5.記錄
序號
編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q/aq—09-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
生產安生部
各單位
一年
第5篇 煉化專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后)。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后,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采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 ?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 ?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 ?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采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并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柜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