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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5 14:44:17 查看人數:44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管理規定

      第1篇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抓好煤炭板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國資委令第24號)、《神華集團煤炭板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與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規定》(神華安(2022)47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烏東煤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烏東煤礦及區域內所有地面等單位。

      第二章 重大隱患認定

      第三條 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 重大、中等、一般三級。

      (1)重大隱患。該級隱患的整改有較大的技術難度,需較大資金保障。該級隱患由公司負責。該級別隱患在沒有整改、驗收、評價之前,煤礦必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認真實施,確保安全。

      (2)中等隱患。該級隱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術難度,需要礦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改完成。由礦負責整改的隱患。

      (3)一般隱患。該級隱患的整改無技術難度,不需資金投入。按照區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組、區隊負責整改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重大隱患。

      (一)“安全管理嚴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2.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的。

      3.未按規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費用的。

      4.未按規定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的。

      5.生產礦井(包括聯合試運轉超過6個月的礦井)“六證”不全的。

      6.未按中國神華要求建立并運行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的。

      7.生產礦井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8.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

      9.未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編制災害預防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的。

      (二)“違反規定組織生產或檢修作業”,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具體指:(1)煤礦全年產量超過核定生產能力的;(2)煤礦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布置超過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或者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布置超過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4)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5)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11.未按正規設計形成完整的礦井和采區通風、排水、供電、監控等系統,安排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的;未按規定編制采區設計或未按采區設計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

      12.在井下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

      13. 采煤工作面2個安全出口不暢通進行回采的。

      14. 違反規定進行放頂煤開采的;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15.超層越界開采的,具體指:(1)國土資源單位認定為超層越界的;(2)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3)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16.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威脅組織生產的。

      17.過采空區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區、旺采區、老窯、空巷等,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面積冒頂隱患,冒然進行采掘活動的。

      (三)“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19.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20.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或調整采區和工作面通風系統時,沒有調整設計和制定安全措施的。

      21.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未按規定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的;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沒有按規定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的。

      22.礦井井下爆炸材料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未按規定形成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的。

      23.礦井生產水平和采區未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24. 采掘工作面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串聯通風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風的。

      25. 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或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的。

      26.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27.貫通巷道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28.采掘工作面氧氣濃度不足、一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限作業的。

      (四)“瓦斯防治不符合規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未按規定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專業人員、瓦斯檢查人員配備數量不足的;未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檢、假檢的。

      30.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系統的。

      31.井下作業地點瓦斯超限后未按規定停電、撤人,不采取措施處理隱患繼續作業的。

      32.礦井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以及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等指標未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規定的。

      33.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井建設、水平延深、新采區設計時,未按規定編制瓦斯抽采設計的;礦井未按規定編制礦井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三年滾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瓦斯地質圖的;礦井未按規定及時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及突出危險性等相關參數的;礦井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和管理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違反規定排放瓦斯的。

      34.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開采容易自然煤層時,未采取預抽為主的綜合瓦斯治理措施和綜合防滅火措施的。

      (五)“安全監控系統不符合規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5.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6.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

      37.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要求擅自提高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的。

      38.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39.礦井建設進入二期工程前,未安設安全監控系統的。

      40.安全監控系統發出瓦斯、煙霧、主扇開停等報警信息沒有及時匯報并跟蹤落實處理的;人為修改監測數據的。

      (六)“火災危害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對新揭露煤層未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的;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42.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并建立監測系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的;未按規定建立灌漿、注氮等綜合防滅火系統和束管等監測系統或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

      43.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繼續生產的。

      44.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45.采空區或地表存在火區或高溫點,未采取有效手段,查明火區(高溫點)位置、面積和深度等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威脅進行采掘作業的。

      (七)“水害防治管理不符合規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6.礦井無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未按《神華集團公司關于強化煤礦防治水管理的十項規定》(神華安〔2010〕284號),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47.礦井未按規定編制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及防治水圖件,未建立防治水基礎臺賬的;未定期組織開展水患排查及水害預測預報的;無主要含水層地下水動態觀測網(站)或未定期監測的。

      48.礦井排水系統不健全,水倉容量及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的;生產礦井延深水平,未形成新水平防、排水系統開拓掘進的;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基本建設礦井,永久排水系統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的。

      49.未制定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或探放水鉆孔超前距離、止水套管長度不符合規定的;沒有專用的探放水鉆機,用煤電鉆代替的;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或保安煤柱的;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沒有堅持有掘必探的。

      (八)“水害隱患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0.采掘工作面超越老空(窯)水警戒線,未先探后掘的。

      51.當上、下煤層間距小于下煤層回采導水裂隙帶高度時,在下煤層回采前未打鉆疏干上煤層的老空(窯)積水的。

      52.急傾斜煤層上覆存在老空(窯)積水、灌漿注水或其它水患未處理進行開采的。

      53.受底板灰巖承壓水威脅煤層,采區設計前,沒有采用三維地震或其它技術查明采區范圍內可能存在的巖溶陷落柱、落差較大的斷裂構造、灰巖含水層等賦存情況的。

      54.在灰巖含水層上部的煤層(巖層)布置巷道工程,沒有采用物探等技術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異常區,并用鉆探對突水異常區進行驗證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危險進行掘進施工的。

      55.受底板灰巖水害威脅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缺少下列防治水工作之一的:(1)未采用物探等技術查明工作面底板含(隔)水層厚度變化、灰巖富水性及可能存在的導水斷層、巖溶陷落柱等突水異常區的;(2)未對突水異常區進行鉆探驗證;鉆探工程未按《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制探防水措施,并組織實施的;(3)未對勘探成果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的;(4)具有突水威脅的工作面,未根據其底板隔水層條件及突水系數的大小,采取疏降開采、在構造破碎帶及突水異常區進行局部注漿改造、對含水層進行整體注漿改造等治理措施的;(5)防治水工程竣工后,未經分(子)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后擅自組織回采的。

      56.煤層頂板受開采破壞后其導水裂縫帶波及范圍內存在富水性強的含水層(含水砂層),在掘進、回采前,未對含水層(含水砂層)采取超前疏干措施,或措施沒有經分(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的。

      57.煤田火區剝采留下的采坑、與礦井連通的采煤塌陷坑等未填平壓實的,對原有地面裂縫未堵塞形成積水的,礦井地表泄洪通道不暢通受阻的;井口及工業廣場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洪水倒灌井下的。

      58.未制定暴雨緊急撤人制度、水害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救災演練的。

      59.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60.井下無避水災路線或避災路線不合理或避災路線設施不符合要求的。

      (九)“供電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1.礦井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線段的兩回路供電線路的。

      62.礦井電源線路上分接其它負荷或裝設負荷定量器的。

      63.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采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單回路供電的。

      64.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向突出礦井自救系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的兩回路供電線路不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

      65.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未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兩閉鎖”的。

      66.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設計建成雙回路供電的。

      (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電氣設備安全保護不完善或失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7.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機電設備或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68.使用非阻燃皮帶、電纜、風筒或入井前未進行阻燃性能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9.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沒有安全標志、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乙炔氣瓶、壓力管道、提升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起重機械、斜井人車和井上下機動車輛等)的;沒有按規定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驗的。

      70.防爆設備選型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電氣設備失爆的。

      70.斜井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封閉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的。

      72.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

      (十一)“違反項目建設程序進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3.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生產能力提高一個標準設計檔次(不含一個標準設計檔次)以上的技術改造(產業升級)項目和凈增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的資源整合(兼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未通過核準批復、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批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組織開工建設的。

      74.項目在設計、建設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開采條件,地質勘探程度未達到相應級別的;施工、監理單位不具有相應的資質,承攬相關施工、監理任務的。

      75.遇以下情形,沒有提前對已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修改,并經原審批機構審查同意后實施的,或者先施工后報批、邊施工邊修改的:(1)礦井瓦斯、煤層自燃、煤塵爆炸危險等級以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發生變化的;(2)開采地質條件、采煤方法及工藝發生變化的;(3)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礦井供電系統、開拓方式、提升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4)首采區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發生變化的;(5)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影響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設計的。

      76.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或者隨意壓減工期,盲目趕超進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結束時間比施工組織設計原計劃時間提前超過3個月未及時向公司報告的。

      77.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78.礦井供電、通風、排水、安全監控等主要安全生產系統未按設計建成,不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進行聯合試運轉的。

      79.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80.項目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與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鑒定安全協議的;隨意肢解工程或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的。

      (十二)“其他重大隱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1.未在規定期限內建立完善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

      82. 爆破材料儲存、運輸、使用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違章處理瞎跑、殘炮的;火工品丟失被盜的。

      83.未建立防塵供水系統或系統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巖)塵嚴重超標的。

      84. 有毒、劇毒物品及放射源未按相關規定管理的。

      85.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安全監察機構及企業內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隱患。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單位是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專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負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專業的重大隱患,按照定隱患、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定責任人的“五定”原則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對本單位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分(子)公司研究決定。

      (三)負責對ⅱ類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復查驗收,銷號管理。ⅱ類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組織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并將復查驗收結果報分(子)公司備案;ⅰ類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向分(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所有被復查驗收的隱患,必須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出驗收復查意見,并簽字存檔備查。

      (四)做好重大隱患的上報工作。每日將排查出的重大隱患上報公司;每月將本單位及各級查出的重大隱患整改情況上報公司(表樣見附件1)。

      (五)及時對重大隱患進行分析匯總,建立臺賬、閉環管理。

      第六條 礦本質安全科主要負責重大隱患的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匯總上報、分析建檔和ⅰ類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制定、掛牌督辦、驗收銷號等工作。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單位監督檢查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五定”原則組織或督促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并掛牌督辦,督導治理,限期整改。接到各單位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所有被復查驗收的隱患,必須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出驗收復查意見,并簽字存檔備查。

      (三)做好重大隱患匯總上報工作。礦本質安全科每月20日前將礦井存在的重大隱患及整改進展情況匯總后報公司安全監察局(表樣見附件1)。對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24小時內上報公司安全監察局(特殊情況須立即上報)。

      (四)及時對重大隱患進行分析匯總,建立臺賬、閉環管理。

      第七條 重大隱患報告和治理方案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隱患報告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難易程度分析及分類。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二)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對于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必須在井口或作業人員出入較集中的顯著位置張貼公示,接受公眾監督,發揮警示作用。其內容包括:隱患內容、產生地點、主要危害、治理措施、應急預案、治理責任單位、督辦責任單位、治理進展情況等(模板見附件2)。

      第九條 重大隱患管理臺帳應包括單位、編號、分類、隱患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牽頭單位、督辦單位、發現日期、整改時限、實際完成整改日期、驗收日期、驗收人員、驗收意見、是否銷號等。(表樣見附件3)。

      重大隱患的檔案管理要安排專人負責,保存期限為三年。

      第十條 重大隱患未徹底整改前,必須制定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發生。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停產停建整改;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嚴防發生事故。

      第十一條 被責令停產停建治理的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礦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礦本質安全科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建設。被公司責令停產停建治理的重大隱患還必須報公司備案或經公司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建設。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隱患,均有權向各級安全、紀檢單位和有關業務單位報告。安全、紀檢單位和業務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

      鼓勵職工群眾和社會各界舉報重大隱患,不得進行打擊報復。對發現、排除和舉報重大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或表彰。

      第十三條 隱患排查方式

      采取“一、三、五”流程安全檢查、專業檢查、跟班檢查、區隊自查等方式。

      第十三條 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職能部門、業務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本安辦辦公室負責全礦隱患排查治理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區隊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五、隱患排查要求

      1.安全隱患的種類主要分為:頂板管理、瓦斯治理、礦井通風、機電管理、火工品管理、水害防治、采掘布置和其它八種。

      2.各單位每月必須組織對所管轄范圍內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隱患自查工作,每月20日前將隱患排查小結上報本質安全科,逾期不報的單位,給予該單位行政正職罰款200元/次。

      3.由本安辦每月組織對礦所有專業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無故不參加的單位,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4.每月23日前由本質安全科組織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隱患排查會議對確定的重大級、中等級、一般級隱患由本質安全科負責每月25日前上報公司安監局。

      5.各隊、辦、駐礦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隱患的自查和整改。

      六、隱患整改要求

      1.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由礦本質安全科備案并制定措施、應急預案,提交公司請求解決。

      2. 對于重大隱患,本質安全科等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3.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單位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止作業;對難以暫時停止使用或停止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對于重大隱患,各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向礦反映,由礦本質安全科向公司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6.隱患整改堅持“誰存在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隱患的單位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單位主要負責人。

      7.各單位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單位,凡單位能整改地不準推向礦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8.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危險源檢測整改書》要求,對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礦本質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9.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本質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10.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11 .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由本質安全科以“五定”形式下發各單位整改,并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跟蹤落實。

      (烏東煤礦本質安全科電話:0996-6803155;郵箱:)

      第四章 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十四條 各單位未認真履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因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神華安〔2010〕133號)的規定,上升一個事故等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況的,在本安體系考核總分中直接扣分:

      (一)未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按本規定上報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三)未按本規定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四)未按本規定對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管理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五)未按本規定對重大隱患進行復查驗收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六)未按本規定建立重大隱患建檔臺賬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七)對舉報重大隱患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八)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且未及時報告說明充分理由的,每一條扣1分。

      第十六條 凡被公司查出,各單位未查出的重大隱患,按照本安體系考核扣分標準的雙倍扣分。

      二、工作分工

      按照專職專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我礦隱患掛牌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級、掛牌,督促整改工作;基層單位負責隱患整改落實工作;礦領導負責職能部門及基層單位的督促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隱患報告

      嚴格落實對本礦隱患的排查治理上報工作。各職能科室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按規定上報公司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建檔,每月、每季、每年按規定進行匯總分析。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現場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業等強制措施,責令、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要求,并按要求上報公司。

      2.掛牌督辦

      隱患排查中發現的一般、中等隱患,由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礦領導、職能部門、區采隊、班組長落實人掛牌落實督辦后,本安辦在地面候罐室煤懸掛“隱患單位”公示牌;在隱患地點樹立“隱患標志牌”,明確隱患內容,內容包括:分管礦領導、分管職能部門、責任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時限。

      3.摘牌銷案

      掛牌督辦的隱患治理工作完成后,一般、中等級隱患由掛牌督辦小組組織礦相關負責人對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摘掉“事故隱患單位”公示牌和“事故隱患標志牌”,并在公示欄上給予公布,驗收不合格的,繼續實施掛牌整改。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摘牌銷案后,逐級上報公司相關科室。

      四、有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煤礦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設安全礦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制定督辦方案,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到位。

      第2篇 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礦長

      1、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地第一責任者,對礦上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負責部署和平衡“一通三防”工作。把“一通三防”工作尤其防止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作為安全工作地重中之重。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政策和標準,負責員工教育培訓,不得聘用未經過“一通三防”專門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員擔任從事井下的區科隊管理職務。

      3、負責建立并落實干部“一通三防”責任制。負責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充實專職通風、地測、防突、抽采、監測技術管理人員,配齊瓦檢員和爆破員。定期聽取“一通三防”工作匯報,決定“一通三防”工作地重大決策。

      4、審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每天審閱“一通三防”報表,按月召開“一通三防”例會、防突辦公會議。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保證“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財、物,安全辦公會議上首先解決“一通三防”的重大問題。

      5、負責督促礦的“一通三防”制度、指令、辦法、決議、決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培訓等重要事項。

      6、督促檢查領導干部落實上級頒布的“一通三防”指令、決定規定等。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基層單位正職“一通三防”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生產副礦長

      1、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方針、政策,服從公司領導和礦長安排,對審批的“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負組織實施,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組織落實負責。

      2、合理布置采掘,有計劃的規劃礦井近期、中期接替,進行生產設計時必須優先考慮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監控系統部署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主持審查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平?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完成時,重點審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和規定,首先考慮“一通三防”的可執行性、可管理性和安全性。

      4、組織解決礦“一通三防”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產生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負責組織處理,組織搶救礦井出現“一通三防”事故。

      5、堅持“高報入、高素質、嚴管理、強技術、重責任”的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來抓。

      6、負責組織每年“一通三防”設備的檢修計劃、安排工作。抓好“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一通三防”設備配置、購置和按時制投產使用,保證“一通三防”機構和人員配備到位。

      7、按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去。

      三、技術負責人

      1、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方針、政策和行業標準,對“一通三防”技術負責,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對確保“一通三防”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進行處理。

      2、落實和監督“一通三防”專項工程和噸煤費用、計劃、使用,切實把住防突、瓦斯抽采關,全方面加強瓦斯煤塵管理,建立綜合防塵和瓦斯治理機構,保障必要的人、財、物投入,杜絕重大煤塵瓦斯事故的發生。

      3、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工作會,總結布置年、季、月“一通三防”工作會。主持礦井年、季、月“一通三防”技術措施匯審工作,主持召開“一通三防”例會、防突工作會和通風瓦斯專題會議,堅持日審“一通三防”報表。

      4、負責組織抓好通風質量標準。加強通風設施、防塵設施和瓦斯抽采管路、瓦斯監測設施和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一通三防”監測儀器儀表的投入使用和質量標準管理。

      5、負責建立健全礦井通風、抽采、防塵、監測監控、防火五大系統,負責全面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制定和落實“一通三聯防”各項管理制度、工種崗位責任制度。

      6、在規劃采掘布置時,必須首先保證“一通三防”系統布置合理、可靠安全。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四、安全副礦長

      1、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方針、政策和行業標準,對各業和部門所承擔的“一通三防”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并對實現“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進行安全監察工作。

      2、負責組織學習“一通三防”技術措施,組織監察“一通三防”措施、管理制度、管理機構、資金投入、專項工程的合理可靠性,并組織監察現場實際完成情況。

      3、認真組織安辦會、有關砬頭會,首先傳達貫徹執行上級“一通三防”的指示、指令,負責監督“一通三防”隱患的解決。

      4、負責“一通三防”工作地“高投入、高素質、嚴管理、強技術、重責任”的監督落實情況,積極提供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5、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來抓。

      6、負責對所有管理人員“一通三防”知識培訓考核,負責培訓“一通三防”特殊工種,組織召開好“一通三防”競賽活動,總結推廣“一通三防”先進經驗。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五、安全科長

      1、認真貫徹“一通三防”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對現場“一通三防”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對實施“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的監督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管理機構、資金投入、專項工程現場落實情況,編制和報告“一通三防”投入情況。

      3、參加安辦會、碰頭會,首先提出現場“一通三防”隱患,并記錄會議內容,督促和落實礦領導的決策。

      4、積極提供“一通三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來抓。

      5、負責調查“一通三防”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匯報“一通三防”工作情況,尤其是匯報防突措施執行情況。

      6、負責各個特殊工種、新工人“一通三防”知識培訓、考核,組織開展“一通三防”競賽活動,總結推廣“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先進經驗。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六、生技科長

      1、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政策,服從技術負責人的安排,對“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防突細則要求》貫徹落實采掘作業規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把好生產布局關,從采掘部署上為“一通三防”創造良好環境。

      3、主持編制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平?生產進度和安全完成情況時,編制“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和規范時,都應考慮“一通三防”工作地可行性和安全性。

      4、負責審核巷道貫通工程測量,并檢查實施情況,組織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礦井地質構造、煤層變化、瓦斯地質規律,為通風瓦斯設計、規劃提供資料。

      5、組織解決礦井“一通三防”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搶救礦井中出現的“一通三防”事故,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解決負責。

      6、協助組織檢查通風安全措施、計劃和礦井瓦斯、煤塵、火災等自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來抓。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七、機電科長、機運隊長、副隊長

      1、機電科長、機運隊長、副隊長對機運隊分管區域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政策、法規、法令、規程、規范、條例以及上級有關指示、規定。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杜絕電氣設備火源及其井下外因火災負責。

      2、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井下電鉗工、礦燈充電工、班組長認真學習“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學習電氣設備、礦燈防爆知識和電氣設備操作規程。在實施機電管理中有關“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電氣失爆引起“一通三防”事故發生。

      3、負責落實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有關機電技術文件和措施,負責抓好雨季三防落實工作,防止雨季給通風系統帶來不穩定隱患。

      4、負責抓好現場機電措施中的“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實與監督。合理布置電纜、機電硐室,保證區域“一通三防”中機電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通風暢通,無瓦斯隱患。

      5、負責組織落實礦井通風、防塵、抽采、監測系統通風設備、管路的安裝,保證抽風機、瓦斯泵、監測監控設備供電和持續正常運轉,保證防塵管路、瓦斯管路能夠正常使用。

      6、負責機電設備的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線纜連接無雞爪、羊尾巴和明接頭。負責對進入盲巷的管線實行“三斷”,對電氣設備“三專兩閉鎖”裝置安裝、正常運行和維修負責。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八、通風隊長、副隊長

      1、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一通三防”規定。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和安全生產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制定各通風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操作規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對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發生所制定的措施及落實負責。

      2、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腹脹日常通風、瓦斯、防突和打鉆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一通三防”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協助技術負責人編制、審核各類“一通三防”措施。

      4、深入現場及時發現“一通三防”隱患,解決處理“一通三防”隱患,督促落實責任制,及時反饋“一通三防”信息。

      5、參加“一通三防”會議和防突辦公會議,及時貫徹落實礦有關的“一通三防”決議、指令。

      6、積極配合技術負責人抓好“一通三防”安全投入,抓好“一通三防”科技項目和專項工程,對“一通三防”專項工程按要求上報并做好記錄,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攻克“一通三防”難關,對“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九、采掘隊長、副隊長

      1、采掘隊長對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副隊長對現場“一通三防”落實、監督負責。必須認真貫徹礦編制的“一通三防”計劃、措施,把“一通三防”工作擺在各項工作地首位。

      2、負責建立健全落實本隊“一通三防”責任制度,每班明確現場“一通三防”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員工重點學習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措施中有關“一通三防”規定,把國家及行業安全法規、礦有關“一通三防”規定、決定及會議精神及時貫徹到員工中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管理中的首要工作來抓。

      3、負責質量標準化落實,施工巷道、采煤工作面符合通風斷面,為通風安全創造良好條件。

      4、對采掘作業中堅持防塵、綜合瓦斯治理、保障安全防護設施、電氣設備防爆、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一通三防”施工等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

      5、對現場“一通三防”設施的正常運行、通風系統持續穩定、局部通風安全可靠、瓦斯檢查正常進行、閉鎖裝置正常使用、爆破秩序正常維護、“一通三防”隱患事故上報、處理、協助調查等有關“一通三防”負責。

      6、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現場“一通三防”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及時上報。參加礦組織“一通三防”檢查及“一通三防”會議并及時向礦反饋“一通三防”信息,積極貫徹落實礦有關“一通三防”決定。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十、調度室主任

      1、認真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政策、法律、法規、文件、標準、措施、通報,對“一通三防”重點工作調度、重要隱患落實處理、信息及時反饋負責,是“一通三防”工作現場調度負責人。

      2、代替礦領導行使日常“一通三防”指揮權,必須堅持“一通三防”管理原則,把“一通三防”工作調度作為各項工作地首要任務來抓,并詳細準確及時作好“一通三防”現場匯報記錄。

      3、對上級“一通三防”指令、指示、通報及時主持貫徹、傳達。督促區隊、班組開好班前會,并重點監督區隊“一通三防”措施組織實施、布置情況。

      4、對影響通風系統、瓦斯抽放系統、防塵系統、監測系統的工作安排與協調,設備和人、財、物的運輸調度,“一通三防”工作優平?和調度負責,安排調度安全生產工作時,首先考慮“一通三防”的影響。

      5、負責召開周的生產作業會、高度碰頭會時,首先解決“一通三防”中出現的問題,平?“一通三防”工作。

      6、負責對發生“一通三防”隱患、事故組織調查,應急處理,救援調度指揮和向領導和部門報告。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安排中。

      十一、救護隊長、副隊長

      1、負責組織學習和貫徹“一通三防”政策、法令、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一通三防”知識。

      2、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瓦斯監控系統、防塵系統、防火系統,掌握通風井巷布置、通風設施構建和使用狀況,并負責救護隊員培訓教育。

      3、熟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熟悉礦井避災路線,掌握“一通三防”災害預兆、應急救援處理方案,掌握瓦斯煤塵爆炸或燃燒,煤與瓦斯突出、瓦斯積聚處理,火災、水災事故原理、處理方法,并負責救護隊員培訓掌握。

      4、處理災害事故過程中,不得隨意變動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避免災害事故的擴大。

      5、對盲巷瓦斯排放規范化、盲巷或尾巷瓦斯區或災害區域的檢查和參數取樣安全、現場情況詳細準確匯報、化驗參數準確負責。

      6、加強災害預演,提高對“一通三防”事故處理能力,組織學習處理“一通三防”事故經驗,對現場搶險救災過程中臨時可能發生地各種災害情況估計全面。

      7、按照上述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工作安排中。

      第3篇 煤礦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

      近年來,隨著煤礦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新設備、新工藝廣泛使用,機電設備在煤礦安全生產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同時,由于煤礦生產條件和生產環節的復雜性、多樣性,給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井下重大火災80%以上是由于機電設備管理不善造成的。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現代煤礦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機電系統安全、可靠、高效運行,是確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和發展壯大的重要內容。

      一、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機電設備存在隱患多

      煤礦企業的生產環境一般都比較惡劣,井下粉塵大、濕度高、有腐蝕性氣體,機電設備在運輸、存放、運轉過程中,如果不注意封存和保養,采取防塵、防銹、防潮等有效措施,往往會造成設備的腐蝕和損壞。但是,由于許多煤礦企業對此認識不足,導致因設備損壞而引發的事故時常發生。同時,很多煤礦的機電設備老、舊、雜,帶病運轉,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與《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 煤礦機電設備利用率低,事故頻發

      據統計,在我國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當中,有55%到65%是機電設備和設施,所花費的工資、能耗、油脂、配件、維修費用等的總和要占煤炭生產成本的40%以上。同時,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的數據,煤炭企業40%的井下事故是由于失爆電氣的電火花引起的,而這些事故造成的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估量的,其社會負面影響往往更為巨大。

      3、 機電隊伍整體素質差

      由于煤礦自然條件差,不安全因素較多,因而一些技術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不愿進入煤礦企業。加上大部分煤礦認為機電維護工屬于輔助工種,不加重視,待遇不高,造成機電工紛紛跳槽。有調查表明,現在鄉鎮煤礦中從事機電工作的人員大都是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一些機電設備的簡單故障也無法及時排除,更談不上應用計算機參與現代化設備管理。

      4、 機電設備綜合管理不到位

      表現為設備運行環境、設備擺放、管線吊掛、安全間距、安全設施等不符合機電專業質量標準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普遍。首先,機電設備使用很不規范,有些機電設備安裝使用不正確,有些機電設備長期超負荷運轉,維護檢修不到位,設備保養的及時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證。其次,技術管理手段落后,機電設備基礎管理的電子化程度不高,一些設備的賬物卡、圖牌板不齊全,或者賬實不符;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殘缺不全;固定設備、流動設備管理不平衡,以固定設備為重點,忽視面廣、量大、隱患多的流動設備。據統計,實際生產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機電事故率約占總事故的30%到40%。

      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1、重視機電管理人員,提高他們的待遇,增強機電人員崗位責任心

      應當看到,設備維修管理模式無論多么完美,設備一旦發生故障,還必須由人來完成設備的修理、恢復工作。因此,在安全管理和維護中,人才是主體。機電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都屬于特殊工種崗位,要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首先要提高設備維修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心。同樣的設備、同樣的使用環境,工作人員有責任心和沒有責任心,效果大不一樣。對煤礦企業來說,應嚴格執行設備維修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利益掛鉤,把各種管理措施進行量化管理,每個月由礦機電管理職能部門對維修人員及操作人員所管轄的設備責任范圍進行檢查驗收,促使其牢牢樹立責任意識,確保設備完好率時刻達到規定要求。

      2、 增加投入,優化機電設備水平

      先進的科技裝備是煤礦企業實施可靠性作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零缺陷管理水平,避免事故發生的重要保證和支撐。要增大裝備資金的投入力度,保持設備的新度系數持續上升。要改造不合理的機電系統,打通瓶頸阻滯環節,提高主系統設備的可靠度,發揮生產能力。要高度重視采區流動設備的升級換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藝裝備,杜絕設備拼裝、改裝現象,老化的、該報廢的、該停用的堅決不再使用。對設備的維修與使用執行動態管理,機電管理職能部門要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監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一旦檢查出防爆電氣設備失爆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不按照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設備而引起設備損壞的,追究使用單位和操作者的責任。

      3、 努力提高機電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先進的技術裝備需要高技能、高技術、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否則再先進的技術裝備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效力。煤礦企業要經常舉辦形式多樣的專業技術培訓班,如司機操作、電氣維修、機械維修等培訓班,同時還要在各區隊利用班前班后時間由機電區隊長或技術員組織業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也是激發職工學知識、學技術積極性的重要手段。要尊重保護技術人才,逐步提高機電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并對有特殊貢獻的技術人員適當給以獎勵。

      4、 嚴格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是煤礦正常生產、安全運行的物質保障,強化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嚴格建立和執行設備的規劃、選型、使用、維修、更新、改造等綜合管理秩序,是煤礦生產實現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重要條件。首先,要規范機電設備的維護和檢修制度,嚴把設備檢修質量關。建立設備安全檔案,為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實際工作中,許多設備在出現故障時,由于缺乏對設備前期運轉及修理結果、狀況等參數的了解,會嚴重影響故障排除的時間。用科學的方法建立設備檔案,可以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了解設備運行狀態,促進設備安全使用,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能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檢驗、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為了確保檢修質量,在每次檢修前,都要制訂嚴格、細致的檢修計劃,加強在線監測,逐步推行狀態檢修;為了增強檢修人員的責任心,需要詳細編寫每個項目的檢修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推行設備檢修質量時限責任制。其次,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和設備管理信息化、現代化的程度。推廣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采用先進工藝流程,將設備基礎技術資料的管理和完善,納入計算機網絡化管理范疇中,推進礦井裝備的自動化、數字化進程。

      結束語

      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優劣是涉及礦山生產安全的大事,只有不斷完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扎扎實實搞好機電管理工作,提高現代煤礦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機電系統安全、可靠、高效運行,才能使煤礦企業不斷發展和壯大,實現企業發展、職工富裕的雙贏目標。

      第4篇 煤礦特聘安全群眾監督員管理辦法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特聘煤礦安全監督員實施辦法》精神,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群眾監督員聘任范圍

      1、井下采煤、掘進、開拓、機電、運輸、通風、監控、探放水生產、預備等部門的班組,每個作業班組至少配備1名群眾監督員。

      2、群眾監督員從工人生產技術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條件

      1、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標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敢于堅持原則,群眾威信較高,熱心群眾安全監督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歷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豐富的現場生產經驗,有較強的隱患排查能力,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工作。

      4、本人身體健康,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工作。

      5、有下列情況的不得擔任群眾監督員:

      (1)在作業崗位上有過“三違”現象。

      (2)行政班、組長或專職安全員。

      (3)責任心不強、紀律性差、不服從指揮的。

      (4)職工群眾不滿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礦全體職工公布群眾監督員的聘任條件、職責和待遇津貼。

      2、職工自我推薦和群眾民主推薦相結合進行報名。

      3、區(隊)分會結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實際情況對班組上報人選進行研究后,確定群眾監督員候選人(候選人應多于應選人數)。

      4、對確定的候選人分班組或工種召開民主選舉會議,由煤礦工會主席或區(隊)分會主席主持,進行投票選舉,現場計票并公布結果。

      5、選定的人員填寫《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審批表》,并在企業礦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礦安檢部門意見后上報煤礦礦工會。

      6經礦工會審核,并征求礦行政部門意見后分別報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會、鄉寧焦煤集團公司工會、縣總工會。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會、鄉寧焦煤集團公司工會、縣總工會對推薦人選審核同意后,向群眾監督員頒發《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證書。同時將聘用情況報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并抄報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8、群眾監督員的聘用期一般為三年,聘任期滿可以續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監員組織管理

      煤礦工會對本單位的特聘群監員的日常管理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監員的管理規章制度和動態管理檔案,依照制度嚴格考核。

      2、加強對特聘群監員的教育培訓,制定特聘群監員培訓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8學時。

      3、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保持特聘群監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對需要增補或不符合聘任條件變動調整的,按程序及時上報。

      5、總結、交流、推廣特聘群監員先進工作經驗。

      6、 特聘群監員在履職期間,享受崗位特殊津貼。

      7、 特聘群監員聘任證書和標識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監制。

      8、特聘群監員因正常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受到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群眾監督員實行培訓上崗制度: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由工會、煤礦安全監察局共同舉辦的培訓班,培訓時間不少于24個課時,培訓后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統一頒發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監察局監制的《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證書;上崗時統一佩戴由省總工會、省煤礦監察局制作的《群眾監督員》袖標。

      五、群眾監督員職權

      1、認真學習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自覺接受安全培訓,嚴格遵章守紀,以身作則,制止“三違”行為;

      2、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宣傳貫徹落實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組織本班組職工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共創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對本班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領導或班組長匯報,并跟蹤監督處理。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可逐級向上級工會組織、煤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報告;

      4、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5、主動參加現場事故的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在工作結束時要認真填寫當班群監員工作記錄,準確記錄當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交接清楚;

      7、有權向煤礦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發現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時向有關單位、部門報告;

      8、

      參加群監組織活動,接受群監組織安排的各種業務培訓,努力創建安全合格班組;

      9、監督企業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反映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向企業提出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的建議。

      10、對阻撓或打擊報復特聘群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群監員津貼發放辦法

      根據國家、山西省《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群眾監督員的上崗津貼合并發放,具體標準為:井下采掘一線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8元/工,井下輔助隊組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5元/工,地面生產單位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3元/工,以上津貼所需資金由各部門造冊登記,群監站負責考核,隨工資統一發放。

      為群眾監督員發放適當獎勵和津貼。群眾監督員每匯報一條安全隱患信息或提出一條安全合理化建議津貼3元,每制止一次“三違”行為津貼10元;采、掘、開單位群眾監督員每月匯報的安全隱患信息不少于15條,月津貼最高不超過60元;其它單位群眾監督員每月匯報的安全隱患信息不少于10條,月津貼最高不超過50元;每制止一次“三違”行為按匯報5條信息量計算,連續2個月沒有完成信息量的群眾監督員,應視為不作為,礦工會應及時解聘或調整。

      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獎罰辦法

      為切實加強群眾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群監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辦法

      1、群監員每月上崗不少于21個班,匯報實質性問題不少于6條,提安全合理化建議不少于1條。

      2、群監員所在班組杜絕“三違”現象。

      3、群監員本人無違章現象。

      4、群監員在班組安全生產方面做出優異成績。

      5、根據上述條件,群監會每季度評出群監員10名進行獎勵 。

      二、處罰辦法

      1、群監員達不到規定的上崗班數和匯報次數,取消當月津貼,連續一季度達不到要求者,將取消資格。

      2、群監員所在班組出現“三違”人員1人次者,罰款10元,3人以上者罰款30元。

      3、群監員本人出現“三違”者,每次罰款100元,并取消資格,扣除津貼。

      八、群眾監督員考核辦法

      1、群眾監督員所在班組在年度內發生安全事故,撤銷群眾監督員資格,并扣除其3個月津貼。

      2、工會每年要組織職工對群眾監督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對職工滿意率達不到2/3的群眾監督員取消資格,重新調整補充人員。

      3、群眾監督員參加學習、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活動要有專門記錄本,特別要作好查找隱患、反“三違”的情況記錄。抽查中發現無工作記錄的,扣除群眾監督員當月津貼。

      4、群眾監督員上崗不佩戴袖標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津貼。

      5、群眾監督員違章或違反勞動紀律應取消其資格。

      6、責任心強、工作成績明顯的群眾監督員,單位要適當給予表揚。

      7 、群眾監督員為企業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損失的,單位要進行重獎,省、市、縣總工會和安全監察機構要及時給予表彰。具體獎勵辦法按《山西省工會勞動保護責任制》規定執行。

      第5篇 某煤礦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一、總則

      為進一步推進我礦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再上新臺階,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相關科室及區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意識,真正實現對標管理,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二、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1、錨桿支護巷道管理

      1.1、保證項目

      1.1.1、錨桿桿體及配件、網、梁等支護材料材質、品種、規格、結構、強度必須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護材料,罰款100元/件;發現故意截錨桿的,罰款500元/根,超過3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1.1.2、錨固劑的材質、規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則罰款50元/根;不安規程規定使用錨固劑的罰款100元/根;

      1.1.3、頂板離層安全監測必須符合要求:頂板離層儀安設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60m,兩個頂板離層儀間隔不超過50m,巷道開口5m范圍內以及規程規定的特殊地點必須安裝離層儀,不按照規程規定安裝離層儀的,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程規定讀取離層儀讀數的或不按照規定上報離層儀讀數的,罰款200元/處。

      1.2、基本項目

      1.2.1、主要巷道巷寬超過-50~+200或一般巷道超過-10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過-50~+200或一般巷道超過-10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鋼帶間距為一處);

      1.2.3、錨桿的安裝質量及錨固力:安裝牢固托板密貼緊固,頂板高強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幫部普通錨桿錨固力不小于40kn,否則,罰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裝:搭接良好不彎曲緊貼巷壁,否則,罰款100元/根;

      1.2.5、鋪網質量:金屬網搭接長度不小于100mm,用雙股12#鐵絲綁扎,綁扎間距不大于300mm,金屬網必須鋪設到巷道兩邊,豎直向下露頭不小于100mm;雙抗網與雙抗網之間、雙抗網與頂板金屬網之間必須用尼龍繩均勻纏繞連接好,雙抗網聯網孔間距為100~150mm,尼龍繩與尼龍繩接頭處不允許聯結,尼龍繩兩繩頭必須打死結,且不得漏連。否則,罰款100元/處。

      1.3、允許偏差項目

      1.3.1、錨桿間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

      1.3.2、錨桿角度必須大于75°,方為合格,否則,罰款頂錨60元/根,幫錨30元/根;對嚴重穿皮錨桿(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規定加倍罰款,頂錨200元/根,幫錨100元/根;

      1.3.3、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罰款30元/根。

      2、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巷道管理

      2.1、保證項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劑必須合格,否則罰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強度、外加劑摻量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否則罰款200元/次,且相應段巷道按無效進尺處理;

      2.1.3、鋼筋網的材質、規格、品種和焊接必須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片;聯網間距大于300mm、搭接長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罰款100元/處。

      2.2、基本項目

      2.2.1、主要巷道巷寬超過0~+200或其它巷道超過-5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2.2.2、主要巷道腰線下巷高超過0~+200或其它巷道超過-50~+200時,每超100mm罰款5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2.2.3、噴層厚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10mm;噴層厚度大于設計值的,罰款100元/10mm。

      2.3、允許偏差項目

      2.3.1、兩幫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罰款100元/10mm;

      2.3.2、基礎深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10mm;

      2.3.3、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的,罰款30元/根;

      2.3.4、錨桿間排距誤差超過±100mm,罰款100元/處;

      2.3.5、錨桿角度必須大于75°,方為合格,否則,罰款頂錨100元/根;對嚴重穿皮錨桿(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規定加倍罰款,罰款200元/根;

      2.3.6、水溝位置較設計超過-100~+100mm、寬度超過-30~+150mm或深度超過-30~+150mm的,罰款500元/m;頂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時,必須施工橫向水溝,規格為150×150mm,并用砼全斷面硬化,否則,罰款200元/處;

      2.3.7、臺階不按中、腰線施工,罰款200元/m。

      2.4、噴漿前必須用風筒布、雙抗網等鋪底接回彈料,所有錨噴巷道回彈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頂回彈率不得超過25%,墻部不得超過15%。

      2.5、噴射砼前,必須使巷道斷面符合設計要求,超欠超過規定的必須處理,兩幫基底必須清除干凈,挖出基礎,而后要用水沖洗巖面,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2.6、噴射砼時,噴頭按螺旋形運行一圈壓半圈的軌跡緩慢移動,一次噴射區段為1.5m~2.0m,并按先墻后拱的順序,墻部自上而下進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頂順序進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鄰段噴射砼接茬處要做成斜交接頭,其寬度為厚度的2倍,發現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罰款200元。

      2.7、噴射砼作業時要嚴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規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潤光澤,粘性密實性好,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象;不準露網、露筋和錨桿外露;錨噴巷道有基礎,不準穿裙赤腳;否則,每發現一處罰200元。

      2.8、噴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否則,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2.9、錨噴巷道必須有日常抽查記錄(由管理人員對錨桿安裝角度、預緊力、破斷力、邊網情況、噴厚等進行檢查),無抽查記錄或無效記錄(管理人員未簽字)的,月末不得評為合格品。管理人員應對抽查記錄負責,凡因此發生巷道片幫冒頂的,要追究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錨噴巷道的抽查次數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錨索及架棚支護巷道管理

      3.1、保證項目

      3.1.1、錨索及其配件材質、規格、結構、強度必須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錨索及其配件,罰款100元/根;發現故意截錨索的,罰款5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3.1.2、錨固劑的材質、規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則罰款50元/根;不安規程規定使用錨固劑的罰款100元/根。

      3.2、基本項目

      3.2.1、錨索的鉆孔方向較設計值偏差角大于3°,罰款100元/根;

      3.2.2、錨索安裝深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根;

      3.2.3、錨索預緊力小于設計值的,罰款100元/根;

      3.3、錨索外露長度超過50~100mm的,罰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護的巷道,坑木直徑不小于設計要求,否則發現一根罰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鋼棚或u型鋼棚每棚罰500元;

      3.4.2、架設支架,背木、荊笆或背網必須按設計要求背夠、背齊、背牢且均勻一致,背木間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50元,荊笆或網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罰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幫、空頂,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3.4.4、棚腿必須架在實底上,不能架在實底上時,必須加墊料石。柱窩深度不小于150mm,嚴禁用綜掘機挖柱窩,否則每發現一個柱窩不合要求罰款50元,煤巷架棚時,棚腿必須使用錨桿固定,罰款50元/根;

      3.4.5、拉桿、撐木不少于作業規程規定,并打牢且成直線,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過設計值的±50mm,否則罰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錯口嚴重,罰款200元/架;

      3.4.8、u型鋼棚卡子必須上緊上齊,螺栓扭矩和卡子間距不得小于設計值,否則罰款50元/處;

      3.4.9、噴漿架棚巷道嚴禁使用背木進行充填,否則每根罰施工單位50元,累計計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規定,平巷支架應垂直底板,前傾后仰不超過10mm,否則,罰款200元/架。

      三、掘進文明生產管理細則

      1、作業規程編制管理

      1.1、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處;

      1.2、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及時補充措施,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次;

      1.3、內容齊全,外觀整潔,圖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100元/處;

      1.4、審批、貫徹手續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名記錄齊全,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處。

      2、作業地點綜合防塵防火管理

      2.1、采用濕式鉆眼,干式打眼有捕塵措施,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2.2、采取沖洗巷幫、裝煤巖灑水降塵措施,否則罰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凈化裝置,否則罰款200元/次;

      2.4、轉載點噴霧應垂直于煤流,罰款100元/處;第一道噴霧距離工作面30~50m,第二道噴霧距離工作面80~100m,且保證噴嘴與頂板成30°夾角,否則罰款200元/處;一個噴嘴不霧化罰款50元;噴霧手把距離噴霧不準超過15m,且保證靈活可靠,否則罰款100元/處;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須至少設一個支管和閥門,且靈活完好、不漏水,否則罰款50元/處;

      2.6、工作面50m范圍內必須配備不少于8kg干粉滅火器2個和φ52mm消防用膠管,長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備有與水管連接器件和水槍(用鋼管制作),否則罰款50元/件;

      2.7、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人員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否則罰款200元/次。

      3、道軌及運輸設備鋪設

      3.1、軌距:允許偏差直線段(+5 、-2)mm;曲線段加寬后(+5、-2)mm;曲線加寬值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處;軌縫間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軌道/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及主要絞車道軌道),軌底與軌枕間隙大于2mm,尖軌尖端與基本軌間隙不大于2mm,滑床板與尖軌底面間隙不超過2mm,軌撐與基本軌間隙不大于1mm,內錯差不大于5mm,否則,罰款100元/處;

      3.2、軌枕間距:按設計要求布置,偏差為±50mm;連接件齊全緊固有效,否則,罰款100元/處;使用不合格軌枕,罰款50元/根;道渣鋪設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罰款50元(不足1.0m按1.0m計算);

      3.3、無雜拌道、浮離(道釘與軌道間隙大于2mm為浮離)、空吊板現象(軌底與軌枕間隙大于2mm者為吊板),否則,罰款100元/處;道夾板不規范、螺栓不齊全,罰款50元/個;

      3.4、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鋪設平穩直,運行安全可靠,否則,罰款200元/處。

      4、局部通風

      4.1、通風系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罰款500元/處;

      4.2、風筒吊掛整齊,縫環必掛,距底板不小于1.6m,轉彎用專用彎頭,不漏風,否則,罰款100元/處;

      4.3、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煤巷不大于10m,巖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異常時依據措施規定),否則,罰款200元/次;

      4.4、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且按照規定進行試驗,否則,罰款100元/處;甲烷傳感器吊掛規范(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迎頭5m范圍內,風筒的異側,下沿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巷幫不得小于200mm,避開淋水,顯示讀數的一面應朝向作業人員;后巷的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回風巷中,與新鮮風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圍內),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風筒傳感器吊掛不規范(以調度室下發標準為準),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5、巷道衛生

      5.1、巷道內無雜物、無淤煤、無積水(長度不準超過1m,深度不準超過0.1m),否則,罰款100元/處。

      5.2、浮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面,否則,罰款100元/處;水溝按照設計開挖,并經常清淤,保持水溝通暢,否則,罰款200元/處。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點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專門料場,料場長度不得超過100m,否則罰款50元/處。物料放置在不影響通風、行人及運輸安全的地方,否則罰款100元/處。原則上除料場和迎頭備用材料外,其他地點不允許碼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實行掛牌管理,一處不掛牌罰款50元/處;標志牌規格要統一,高低要一致,書寫規范,字體統一,否則罰款50元/處;

      5.3.3、物料必須分類、集中碼放,碼放應做到橫豎成線,高度不得超過1.5m,距離軌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擺放時必須保證統一物料、同種規格的碼放在一起,發現混放的罰款50元/處;

      5.3.4、各類物料(如皮帶縱梁、鋼管、工字鋼、錨桿、鋼帶等)分類后要求等長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兩頭齊,不能等長的(如軌道等)要保證一頭齊,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

      5.3.5、各類物料盡量上架擺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備用工具必須放在專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間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5.3.6、對水泥、速凝劑、錨固劑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嚴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積水的地方,要采取相應的防潮保護措施。對因管理不善或將材料丟棄在水溝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報廢或影響使用時,按其原價2倍進行罰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須在料場的適當位置用磚構筑統一的炮泥池,外層用砼硬化,規格統一為:長×寬×高=2m×1m×0.8m;否則罰款100元/處;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須分班上架管理,且距離工作面不得超過200m,后巷設備前后10m范圍內設置崗位工專用衣服架,否則罰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碼放必須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如u型鋼棚的碼放,必須靠幫碼放在料場的一端,拱部朝上,與巷幫夾角不小于30°,且在巷幫打注2個專用錨桿,配合雙股10#鐵絲固定不少于2處,否則罰款200元/處;固定錨桿不用時,及時鋸掉,否則罰款100元/根。

      5.4、管線吊掛整齊,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4.1、風水管、排水管吊掛平直,吊掛間距、高度等符合規程規定,否則罰款100元/處;

      5.4.2、永久風水管、排水管滯后工作面煤巷不準超過50m,巖巷不準超過100m,否則罰款200元/處;下山掘進有涌水時,排水管應緊跟迎頭,否則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定刷漆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定噴號罰款20元/節,噴號不標準罰款10元/處;

      5.4.3、電纜必須使用礦統一標準的電纜鉤吊掛,電纜鉤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掛高度符合規程規定標準,確保電纜懸掛整齊美觀,否則罰款100元/處;

      5.4.4、電纜間距要求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5.4.5、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采用黃泥等阻燃型材料對穿墻管口進行嚴密封堵,套管兩側露頭以與墻壁外側平齊為準,墻壁兩側均要有電纜走向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

      5.4.6、電纜跨越巷道時,應采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式電纜支架進行固定,電纜支架間距為1m,排列整齊、合理過渡,嚴禁相互交叉,確需交叉區段應采用托架分層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電壓等級逐漸降低規則排列,并保證相互間距滿足施工要求,否則罰款100元/處;

      5.4.7、巷道內電纜連接用的接線盒必須妥善固定,接線盒的吊掛不得影響周圍電纜的吊掛標準,高壓電纜連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錨桿配合相應規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兩側平直,高低與電纜走向一致,否則罰款200元/處;

      5.4.8、敷設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規程規定,否則罰款100元/處;

      5.4.9、各電纜使用單位應在電纜上每隔200m及拐彎或分支地點、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等均應設置注有電纜編號、型號、長度、用途、截面等內容的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

      5.4.10、移動電纜必須采用活動電纜鉤吊掛,嚴禁采用鐵絲或聯網繩等吊掛或綁扎電纜,否則罰款100元/處。

      6、施工圖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業場所有施工斷面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否則罰款200元。

      6.2、圖板圖文清晰、正確,符合現場實際情況,保護完好,否則罰款200元。

      6.3、施工圖板懸掛位置合理,便于作業人員觀看,且距離工作面不準超過200m,否則罰款100元。

      6.4、現場作業人員熟知“三圖一表”, 否則罰款200元。

      7、掘進安全設施管理

      7.1、上、下山掘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間距和躲避硐設置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罰款200元/處。

      7.2、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必須按照規程規定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測點布置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有記錄牌板顯示,否則罰款200元/處。

      8、機電設備管理

      8.1、巷道內無失爆電器設備,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8.2、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護,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8.3、設備安裝位置合理,衛生清潔,掛牌管理,開關上架且放正,否則罰款200元/處。

      8.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9、頂板管理

      9.1、每循環進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1100mm;每循環進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1900mm;每循環進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頂距離不得超過300mm,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長度以托盤至煤壁的距離、寬度以超過一排錨桿間距為準)

      9.2、臨時支護管理

      9.2.1、錨網噴巷道

      9.2.1.1、嚴禁采用單獨噴射砼做為臨時支護,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頂、傘型臨時支護、打臨時錨桿、打點柱等臨時支護方法;

      9.2.1.2、永久支護滯后迎頭距離嚴禁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9.2.2、錨桿支護巷道

      9.2.2.1、井下所有開拓、掘進巷道破巖(煤)長度達到掘進作業規程規定的循環進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幫問頂后,必須立即采用前探梁臨時支護(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時可使用其他臨時支護并補充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不及時使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罰款2000元,現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2、矩形斷面巷道頂板使用4根頂錨時使用兩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5根頂錨時使用3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6根頂錨時使用4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7根頂錨時使用5根前探梁支護。拱形斷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數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類巷道具體使用數量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前探梁彎曲變形,罰款100元/根,前探梁嚴重變形影響使用或前探梁數量不符合要求者,罰款2000元,現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3、掘進循環進尺小于1m時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進循環進尺大于1m、小于2m時使用兩道背木,掘進循環進尺大于2m時,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則罰款2000元,現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頭最大間距不得大于600mm,兩道背木之間相距不得大于800mm,兩邊背木端頭距巷幫距離不得大于400mm。距離超過規定距離小于200mm罰款200元/處,距離超過規定距離200mm以上罰款2000元,現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5、前探梁背木原則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種規格制作,具體規格(或其他特殊專用規格),須根據所施工巷道的寬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進作業規程中確定,背木不合格罰款100元/根;嚴重影響安全使用者,罰款2000元,現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6、前探梁吊環螺絲必須擰緊,露出螺帽的螺紋不得小于一絲,背木必須背實楔緊、牢固有力;一根吊環不露絲,罰款100元;超過3根及以上不露絲,現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規格、型號、材質;前探梁的安裝間距、用后擺放位置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前探梁的備用數量應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臨時支護,應經礦副總工程師及其以上的技術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下可先使用后補辦批準手續,但需經副總以上的技術領導同意)。前探梁的備用數量不夠,罰款100元/根。

      9.3、架棚支護巷道必須使用拉桿或撐木,否則罰款200元/處;炮掘工作面距迎頭10m范圍內必須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則罰款200元/處。

      9.4、掘進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象,失修巷道能及時處理,否則罰款500元/處。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員持證上崗,放炮作業符合規程規定,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0.2、引藥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離規定:巖巷及半煤巖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彎巷道80m。巷道拐彎后最短距離不小于10m;開口5m范圍內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時,按照措施規定進行警戒;警戒設置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罰放炮員500元,并停工學習。

      10.4、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否則罰款1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1、其它管理

      11.1、巖巷必須實行光面爆破,可見眼痕的炮眼個數與不包括底板的周邊眼總數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罰款100元。光面上出現直徑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幫大于200mm為一處超挖,罰款100元/處。

      11.2、炮掘工作面實行正規循環作業,迎頭積矸不得超過一茬炮的積酐量。超過規定罰款200元。

      11.3、掘進隊施工及管轄區域內的巷道安全間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定;車場布置合理;使用標準道岔;變坡點軌道豎曲線連接;信號室、躲避硐齊全,布置合理;小絞車過卷距離、基礎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規定;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符合要求。一處不符合罰款100元。

      11.4、開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下達的開工、復工、停工通知單及工程聯系通知單進行施工,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無效進尺處理,人工費、材料費及其它輔助費用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11.6、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和規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支護形式或其它參數(需要改變時,以生產技術科的書面通知為準)。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元,對隊罰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隱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處罰,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處理。

      11.7、隊長、技術負責人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掌握施工情況,若遇地質構造等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科開拓掘進組及地質組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200元,承擔不良后果。

      11.8、測量放線、開口、轉向必須及時標定,開口放線不及時,影響施工的罰責任人200元;過斷層給定腰線,沒有劃定腰線的罰測量人員100元;直巷中腰線點距離迎頭不超過40m,經緯儀控制點距迎頭不超過150m,控制點處必須標明點號,否則,延線不及時,每次對測量人員罰款100元,標注不明,每次罰款50元。

      11.9、測量人員現場放線,施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若施工隊正在裝藥、放炮或出煤、停風時,測量人員最多可等40分鐘后再放線),對于無故阻撓測量放線者,每次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各罰200元。

      11.10、測量放線時,施工隊技術負責人或當班驗收員、組長、跟班隊長接到測量人員通知后,必須及時到現場參與放線,測量人員要將中、腰線點向施工隊現場交接清楚。否則,對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當班驗收員、組長、跟班隊長或測量人員每人罰款100元。

      11.11、施工區隊應建立班組延線制度,在延線前應至少檢查三個原有中腰線點,凡發現施工隊不按中、腰線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線誤差超限者,對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組長、驗收員每人罰款1000元。

      11.12、發現測量人員設定的中腰線點不照,對測量主管、設點人員各罰200元;區隊發現中、腰線點不照,不及時匯報而繼續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離者,對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組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

      11.13、施工隊要保護好所有測點,噴漿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噴漿,發現人為破壞或私自移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點,找不到責任人者對隊罰款5000元/點,破壞基準控制點者,罰款1000元/點。

      11.14、驗收前各隊必須把中腰線掛好,噴漿巷道,要在巷道兩幫用白灰標出腰線,頂部劃出中心線,中腰線滯后耙矸機不得超過10米,煤巷要劃出中心線,中線線要緊跟工作面,否則罰技術負責人200元,驗收組長200元,驗收人員有權不予驗收。同時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現一個作假點,罰款500元。

      11.15、巷道嚴格按中線和腰線施工,否則罰款200元/m,不足0.5m不計算,0.5~1.0m按1m計算,月底驗收以前,必須處理完畢,長度超過5米以上的,月底驗收按不合格品處理。

      11.16、凡因供應部門供應材料不合格,施工單位不匯報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經分析由使用單位和供應或驗收負責部門承擔,若施工單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經分析對供應或驗收監督部門罰款500元/次。

      11.17、巖巷掘進不按規定畫輪廓線定眼,罰跟班隊長、驗收員各200元,巖巷打前進眼不使用導向棍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噴漿不按規定拉線(初噴除外)者,對跟班隊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次。

      11.18、設計錨桿(網、梁、鋼帶、加錨索)巷道,不按規定及措施要求打錨桿(掛網、上梁、上鋼帶、加錨索)者,對隊長、跟班隊長每人罰款500元/m,對隊罰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計算,逾期不處理者加倍罰款。

      11.19、巖巷掘進永久支護后,再爆破擴幫、挑頂、落底、崩水溝者(礦壓顯現劇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對施工隊罰款300元,對爆破工罰款200元。

      11.20、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煤巷破頂、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巖 巷、巖巷一律不予折算進尺。

      11.21、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用頂板錨桿起吊、拖拽重物,掘進中也不得利用頂板錨桿掛鉤頭。否則,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根(找不到責任者罰隊400元/根),并責成補打錨桿(損壞一根補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單位,打注專用錨桿。

      11.22、煤巷泵窩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窩規格為:寬×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開口處巷高小于3m時保證泵窩高度不低于2.8m,泵窩頂板在縱橫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規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2、泵窩外側沿來水方向施工一個沉淀池,規格:長×寬×深=3m×0.8m×0.5m。沉淀池盡量靠幫開挖,必要時可將煤墻開挖,施工在煤柱側,保證水平,若巷道坡度較大,確保沉淀池出水口處深度滿足0.5m,不按規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窩入水口水溝用水泥進行硬化,并在入水口處加設篦子。不按規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4、泵窩上沿埋設工字鋼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臺,要求平臺高于泵窩口巷道底板0.5m,泵窩口用編織袋(裝渣)壘高0.3m防止進入雜物,不按規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5、正常情況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窩,若泵窩入水攜帶浮煤、水泥漿較多,用編織袋將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窩口附近巷道作為臨時清淤點,不按規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6、巷道行人側寬度滿足0.7m時,沉淀池必須加裝護欄,護欄采用4吋鋼管焊制,護欄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護欄間用8#鐵絲綁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側寬度小于0.7m時,沉淀池必須加裝蓋板。具體施工標準為:沉淀池上口橫向均勻預埋三根φ22mm廢舊高強錨桿,其上用50mm厚,順長度方向為整塊的木板覆蓋,單塊木板不能蓋嚴時,可使用多塊,但彼此必須連接牢固,蓋板出露長度與沉淀池內壁間距大于50mm,周邊進行固定。

      11.23、錨桿拉拔試驗記錄、錨索檔案表、頂板離層觀測記錄等原始資料必須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產科掘進組,否則罰技術負責人300元/次,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且不予統計驗收;資料填寫數據不合格罰技術負責人200元/次;資料不齊全,每缺一項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500元,且不予驗收;采用噴砼或砌碹巷道的區隊,必須嚴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須按規定提供夠砼試塊組數,否則不予驗收,試塊不合格,該工程為不合格工程,罰隊2000元,罰技術負責人200元,并責令區隊返工。

      11.24、供應科每月應向生產技術科提供建工材料、錨桿、網 片、樹脂錨固劑、金屬支架等經有資質單位認證的產品合格證,否則,對供應科有關人員處罰100元/次。

      11.25、區隊必須有自檢制度和記錄,檢查時發現無自檢制度或有制度不執行的罰款300元/次。

      11.26、當月驗收不合格的巷道,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出具書面整改單,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單位提出復驗申請,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合格后給予結算,最高按單價的80%執行,罰施工單位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2000元,單項罰款仍然執行。

      11.27、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續施工造成已驗收巷道出現質量問題的,由后續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否則,同樣對責任單位進行單項罰款。

      11.28、工程竣工或單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期提出驗收申請經過生產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全面驗收。對工程移交時出現的問題處理如下:

      11.28.1、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但經驗收仍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次。

      11.28.2、對已經驗收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響下一步工作安全時,最多只結算80%工程量,另罰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2000元;影響安全使用的,必須處理合格,否則不予結算,處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進行處罰。(設計用量范圍內的材料費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驗收合格,受地質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安全隱患時,有關單位應積極處理并達到要求,合格的給予另外結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時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項目按單項罰款的2倍進行,并且不予結算。

      11.28.4、對已施工、以前未作驗收而在移交時現場驗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條處理。

      12、日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作為月底驗收的重要依據。

      四、附 則

      1、煤礦以前所頒發的開拓掘進管理制度與本《細則》相抵觸的,按本《細則》執行。

      2、所有獎罰由生產科匯總,報企管科及勞資科執行。

      3、本《細則》之解釋權歸煤礦。

      4、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煤礦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摘要:煤礦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是整個煤礦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完善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系統是做好煤礦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

      關鍵詞: 高瓦斯礦井 電氣設備管理

      電能是煤炭生產的主要動力來源;安全、高效、可靠的供用電系統是煤礦生產的心臟;煤礦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是整個煤礦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一些技術先進、自動化程度高的供用電設備不斷引進和投入使用,加之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制定了更為嚴格的管理規定,這些對于高瓦斯礦井的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和完善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系統是做好煤礦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對避免和減少煤礦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礦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內涵

      電氣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貫穿于從選型、采購、入庫檢驗、安裝調試、使用、檢修、事故調查、處理等生產全過程。該系統由“軟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組成。“軟件”是指《煤礦安全規程》等技術法規,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檢修等規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對電氣設備入礦進行安全、性能等綜合檢驗的儀器、儀表;②安裝、維修電氣裝備時使用的各類保安工具;③為避免事故而設置的各類保護器具。“人”是系統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為系統中的“軟件”和“硬件”都要靠人來掌握和使用,一般情況下,人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統失敗、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為了加強煤礦電氣設備安全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狀態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1避免發生觸電傷亡事故

      觸電包括與正常帶電部分接觸觸電,與漏電部分接觸觸電(這些漏電部分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應帶電的)和沒有直接與電氣設備接觸觸電等。觸電可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電擊指電流通過人體內部器官損壞,導致殘廢或死亡。電傷指電弧對人體表面造成燒傷。

      為了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在電氣設備設計、制造使用和維護過程中,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做到安全用電。防止觸電的主要措施有:

      (1)使人體不能接觸或接近帶電體,如采取柵欄門隔離、設置閉鎖機構等;

      (2)設置保護接地;

      (3)在井下高、低壓供電系統中,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4)采用較低的電壓等級;

      (5)操作、維修時使用保安工具。

      1.2避免發生電網漏電故障

      漏電可分為集中性漏電和分散性漏電兩種。前者指電網某一處發生漏電;后者指某條線路的整體絕緣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電易造成人身觸電傷亡,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引起火災等重大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預防措施主要有:

      (1)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于水,防止擠、刺而使電纜損壞;

      (2)設置保護接地;

      (3)對于電網的對地電容電流進行補償;

      (4)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1.3避免電網過流故障

      所謂的過流是指電氣設備的實際電流大于額定的電流值。過流會使電氣設備絕緣老化,降低使用壽命,造成電氣設備燒毀,引發電氣火災,引爆瓦斯、煤塵。

      1.4避免電氣設備失爆

      在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中,由于電火花等電氣設備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塵事故占有較大比例。為了滿足煤礦井下需要,國家制定了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各種類型防爆設備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須依據國家標準gb3836執行,保證各類防爆措施有效。

      2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煤礦的電氣設備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各礦都給予了高度重視。但目前由于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煤炭行業受資金、人才的影響較大,集中表現在:

      2.1硬件方面

      (1)電氣設備,如電纜、礦用隔爆開關等技術指標不過關,給煤礦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

      (2)沒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無法對購進設備進行必要的性能、指標、安全性能檢測;

      (3)維修、檢修用配件、工具不足;

      (4)運行中的大型設備及電網供電采用的保護裝置不完善等。

      2.2軟件方面

      各單位都制定了相應的制度、規章,但實施力度不夠。同時,普遍存在著領導干部重視瓦斯、煤塵、水災等重大事故,對機電事故重視不夠的現象。因此,具體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對各類制度、措施的實施大打折扣,留下了許多重大隱患。

      2.3人員方面

      (1)人員素質、知識、技術水平滿足不了實際工作需要;

      (2)日常工作中對需嚴格執行的規章、措施,執行力度不夠。

      3對策

      煤礦機電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切實做好機電安全管理工作,必須用科學的方法對人、財、物資源合理配置從而建立機電安全管理系統,并使之正常運轉。

      3.1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類設備臺帳、卡片、采購標準、出入庫管理、安裝調試、維修、檢修以及責任追究等各項規章制度。

      3.2加大業務技能培訓力度,提高職工素質。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供用電設備現代化和自動化程度比較高,為了搞好供用電設備的運行與維護,必須對職工的業務技術進行培訓,提高職工檢修、維護、處理事故的能力。首先,邀請廠方派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培訓;其次,在單位內部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對職工進行專業培訓和崗位練兵。第三,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意識學習,提高職工責任心,使每位職工真正適合本崗位的工作,做好本職工作。

      3.3合理配置必要的檢測儀器、儀表、備件,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建立電氣設備采購制度和標準,并附以必要的檢測,確保合格的產品投入使用。重視和加強日常巡檢、維修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把重大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4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防止事故發生。

      根據煤礦供用電實際情況,編制周密詳細的應急預案、事故匯報和處理程序,組織相關人員和電工、配電工進行實地演練,切實提高電工、配電工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同時利用班前班后會經常學習一些供用電事故案例,提高其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3.5組建專門的機電安全監察隊伍。

      其工作職責是監督、檢查機電操作、維護人員的工作質量,以避免人為因素引發的機電安全管理系統失控、失效。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制度,致力于上下信息溝通,便于機電設備在安全生產中的正常運轉。

      第7篇 煤礦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

      安全是煤礦生產的頭等大事,安全對煤炭生產起著保證,支撐和推動作用,實施現代新科技興煤,科科技興安戰略,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作為煤炭企業,現代安全科技創新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動力和源泉。

      一、提高對現代安全科技管理的認識

      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煤炭企業在安全科技創新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從煤礦發展戰略的高度看,對安全科技創新管理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滿足于現有裝備水平和安全生產現狀,從煤礦內部環境看,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制約著安全科技創新的發展,安全投入不足,裝備水平還不能適應加強安全生產的需要。

      因此,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科技創新管理戰略是樹立和落實安全科技發展觀的需要,是培養和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安全人才隊伍的需要,是改善勞動環境,規范安全行為,提高勞動者素質,搞好安全人本管理的需要。

      為此,我礦目前已制訂出一套引進一批有知識、年輕化會管理的管理人才,目前已制訂出一套引進一批有知識、年輕化會管理的管理人才,目前已有5名投入到安全生產管理中。

      二、堅持對現代安全科技創新管理的把握

      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現代科教興煤戰略,突出點重,注重創新,深化改革,加快新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步伐,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加強科技改關,加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力度,堅持調動廣大職工參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豐富多彩的群眾性安全創新活動,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現改、現革”等群眾性科技活動,引導煤礦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以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促進現代化安全礦井的建設,全面提高礦井的安全裝備水平,營造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努力提高本質安全保障水平。

      三、實施對現代安全科技創新管理的指導

      (一)以人為本,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和建設

      現代安全科技創新管理的關鍵是有一支懂業務、會管理的科技人才隊伍,積極培養復合型安全才,圍繞現代安全管理創新主題,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人才隊伍建設,把礦業類專業技術人才放在首位,合理設置機構,優先配備安全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加大對現有人才培養開發的力度,鼓勵自學成才,選送優秀人員到高等院校深造。二是全面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科學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明確崗位責任制,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科學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明確崗位責任制,任職條件和聘任期限,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任。三是探索與煤炭行業,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聯合辦學,選擇優秀在職職工進行脫產學習。四是抓好專業技能人員文化技能水平的提高,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級技工,造就一批具有較高技術素質的技師,高級技師和復合型技術職工隊伍。

      (二)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各級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完善安全設計、規程、措施等技術文件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執行制度,加大對技術創新,技術革新,技術推廣應用和“小改小革”成果的獎勵力度,開展安全設計、規程、措施、圖紙的檢查、評比和獎勵力度,根據我礦實際,對技術人員的待遇,適應進行了提高,優化了他們的工作環境,這樣大大提高了他們努力工作的積極性,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重獎,穩定一線隊伍,建立正常的增資機制,根據煤礦經濟效益和勞動秤率的提高程度,適當提高操作工人的工資和生活待遇,確保勞動實現與人個勞動付出相當的工資收入,從而穩定全礦干部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后顧之憂。

      (三)強化現代煤礦安全管理,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

      加大礦井現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加快礦井安全升級改造,從礦井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入手,穩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系統的經濟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逐步提高自動化裝備水平,實現高產、高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過程中的程序化檢查,使安全檢查問題,處理反饋形成閉環,進一步完善安全信息化建設,確保問題、隱患及時解決,推動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為主體的各項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將其升華為企業安全文化,使安全工作成為一種意識,一種自覺行為,以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零打碎敲事故的發生,我礦2006年元月份跑車事故,就是由于我們安全管理不完善,人們的安全意識不到位,現場的安全設施不健全造碭。

      四、結語

      現代安全管理工作穩扎、穩打、穩步提升,做好“三結合”。實施現代安全科技創新管理工作,必須做好安全與生產相結合,與自身實際現狀相結合,與企業長足發展相結合,通過現代安全科技創新管理,大力實施科技創新管理,促進礦井健康發展,實現本質安全型礦井。

      第8篇 煤礦機電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煤礦機電管理基本上處于粗放式管理的的層次,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隱患比較大,這體現在設備存在的隱患比較多

      總所周知,安全生產是煤礦生存發展的永恒主題,而煤礦機電設備安全可靠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設備老、舊、雜、帶病運轉,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距《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存在差距。設備、配件采購混雜,同型號、不同廠家,安裝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難度。當前,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涌現,機電設備的種類多而雜。如果沒有一套規范科學的管理程序從來管理好設備,就會使不合格的設備投入使用,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 造成了較大的資金浪費

      煤礦機電設備選型是在設備規劃工作中優化方案的過程,是設備前期管理的重要內容。當前,由于這一工作尚處于粗放式的管理,導致設備購置和使用存在著嚴重的脫節現象,設備的買、用、修、改造互相扯皮,各行其是,缺乏統一規劃,使設備利用率低下,甚至大量閑置、積壓,造成較大的浪費。

      3. 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煤礦機電設備粗放式管理中,基礎管理總帳、臺帳、明細帳為手工記帳,工作量繁重,以物易物,帳、物不符現象時有發生,系統分析、匯總、統計均非常不便,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4.機電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非標作業和習慣性“三違”現象經常出現,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現象時有發生。

      5.機電隊伍整體文化素質較低

      煤礦機電隊伍員工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業務素質平均水平還不高,技術素質差,很難適應高新技術,造成檢修質量差,排除故障難,時間長,很難適應現代化礦井的需要,部分人員未系統學習設備管理理論和企業管理理論,機電管理憑經驗進行,沒有達到科學管理。機電員工年齡構成不合理。

      近幾年,煤炭企業不斷進行技術改革,機械化進程發展迅猛。隨著現代化礦井的發展,必須要提高技術保障能力。高度重視煤礦機電管理工作,積極開辟煤礦綜合信息化、自動化、數字化科學研究新途徑,鼓勵員工參與安全技術“小改小革”、技術論文寫作等,提高礦井安全技術保障能力。具體的煤礦機電管理措施,筆者有以下建議:

      1.發展煤礦機電的思路目前這個階段要先從精細化管理入手

      精細化管理就是將管理的對象分解量化為具體的數字、程序,在管理目標、標準、任務、流程等方面進行細分,實施精確計劃、精確決策、精確控制、精確考核,是與現代集約化、規模化生產方式相適應的一種管理理念,是一種高效、節約的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耗費的資源,從而降低管理成本。隨著煤礦開采工藝的進步和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傳統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顯現出它的諸多弊端,從而為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細化管理主要體現在:建立系統規范的精細化管理流程;規范設備選購、維修等管理標準和程序;建立規范精細的設備選型、淘汰制度。

      2.以人為本,提高員工素質和職業技能

      以人為本,做事先做人。煤礦員工本身就是由一群素質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組成的,我國煤礦事故頻發,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總體水平較低的從業人員的素質,隨著礦井機械化的普及,對于人員素質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實現現代化礦并的安全迅速發展,最切實的途徑就是加強廣大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是實現現代化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

      3.認真落實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機電業務活動的準則,是做好機電工作的紀律保證,應建立健全。礦井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設備管理制度。當前,規章制度執行不利是突出的問題,特別是操作、維修、質量驗收、現場管理等制度的執行方面。礦井機電管理的主要工作對象是設備,落實規章制度也必須以管好、用好、修好設備為主要工作內容。目前急需重點落實的規章制度是:機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改造后的設備使用操作規程等制度。

      總之,機電管理存在職能部門作用不力、標準化工作開展不平衡、設備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滯后、機電隊伍素質低、機電培訓走過場等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從各個方面入手,做好現代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扎扎實實地搞好機電管理工作,提高現代煤礦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機電系統安全、可靠、高效、運轉。

      第9篇 煤礦班組安全管理二十條規定

      一、嚴禁不服從管理。

      工隊(班組)必須全面服從集團公司和所在煤礦的管理,遵守集團公司和煤礦制定的規章制度,嚴禁違抗安全生產整改指令和違反本禁令規定。對違反本禁令規定的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100~1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對責任工隊(班組)給予1000~10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煤礦與之中止所有管理協議。

      二、?嚴禁未參保人員入井作業。

      工隊(班組)必須加強工傷保險管理,積極組織務工人員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并報送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參加工傷保險,嚴禁工傷保險未參保人員入井作業。

      三、嚴禁未參加班前會人員入井作業。

      工隊(班組)必須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班前會,對打眼工等不定時入井人員,必須由副礦級以上干部或工隊(班組)第一負責人召開班前會,并有記錄可查,嚴禁未參加班前會人員入井作業。

      四、?嚴禁工隊(班組)實際負責人不下井帶班作業。

      工隊(班組)實際負責人每月下井帶班必須達到15個班次以上,因特殊情況不能下井帶班的,必須在礦井總管的監督下與其確定的委托人簽訂全權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管理權限、權利、義務及下井帶班等內容。

      五、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工隊(班組)必須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按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檢儀,加強作業地點瓦斯檢查,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六、嚴禁破壞通風設施。

      工隊(班組)必須按照設計或相關要求施工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并加強通風設施管理,嚴禁所有從業人員破壞通風設施。

      七、嚴禁打假孔錯孔。

      工隊(班組)必須按照設計或相關要求規定的開孔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個數施工探水鉆孔或瓦斯抽采鉆孔,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和驗收制度,鉆孔不符合要求必須采取措施重新補打,嚴禁打假孔。

      八、?嚴禁保護距離不足進行采掘作業。

      工隊(班組)必須加強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允許掘進距離的管理和監督,嚴禁超允許掘進距離掘進。必須加強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最小預測超前距、超前鉆孔最小控制距離等的管理和監督,嚴禁保護距離不足進行采掘作業。

      九、?嚴禁出現明顯透水征兆時冒險作業。

      工隊(班組)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探放水司鉆過程中出現鉆眼水壓、水量突然增大或者頂鉆等透水征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嚴禁冒險作業。

      十、?嚴禁采煤工作面空頂作業和控頂區域提前摘柱。

      工隊(班組)必須嚴格按照《采煤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頂板管理,基本柱、戧柱、叢柱、鉸接梁、π型梁、長鋼梁等數量齊全,無空載和失效支柱,嚴禁在控頂的區域內提前摘柱;控頂距離符合《采煤作業規程》要求,嚴禁空頂作業;必須加強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至少20m范圍內的支護,保證安全出口暢通。

      十一、?嚴禁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以及無措施巷修。

      工隊(班組)巷道掘進施工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前探支護措施,嚴格按照《掘進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必須先加固臨近支護,嚴禁無措施進行巷道維修;工隊(班組)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處理巷道危巖活石。

      第10篇 煤礦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

      前言

      煤礦機電設備操作人員是影響煤礦機電設備

      在生產中能否合理地發揮作用的特殊群體,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要保證煤礦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的完好性、實用性,務必對設備操作人員這個特殊群體強化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學習,使其提高安全意識,主動按設備的運行標準進行操作,保養維護,使每臺設備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實現最有效的價值,達到效能最大化。

      1 搞好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是防止機電事故的基礎

      煤礦事故有1/3是機電事故, 80%以上的機電事故是人為事故。當前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群體存在著文化程度和綜合素質低,安全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不強等問題。對設備的操作和管理不到位,脫崗、串崗現象嚴重,使設備帶病作業,致使事故的發生。機電事故概括起來有3個方面原因:

      (1)不安全行為,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按規章操作;

      (2)部件的不安全狀態,部分機電設備和配件受市

      場經濟的影響,不合格品多,導致設備不完好,給機電事故埋下隱患; (3)環境的不安全條件,煤礦巷道工程質量的高低決定著機電設備的完好標準、安全運行和安全管理缺陷。而人、物和環境方面出現問題的原因常常是對安全管理出現失誤或存在缺陷。可以說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缺陷是煤礦機電事故發生的根源,是煤礦機電事故發生的深層的本質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防止機電事故,必須從加強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做起,創新制度,管理到位,不留死角,不斷改進安全管理技術,落實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調動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安全意識,規范操作行為,從而降低機電事故率。

      2 班組的安全教育是實現操作人員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

      無數事實證明,事故都是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發生交叉時發生的,從大量的案例分析看,絕大多數事故都是由于違章造成的。追究違章的根本原因可以發現,安全素質低下是違章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搞好安全生產,首先要抓好人的因素,即以人為本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懂安全,這樣安全生產才有保證。要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只有通過安全教育才能達到目的。結合單位各班組實際開展安全生產方針教育、安全法規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教育、機電設備操作和管理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等。所以說,安全教育對于班組搞好安全生產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機電設備管理的區隊和管理者必須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把它作為班組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1)區隊班組安全教育的形式多樣化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機電設備技術性能不斷更新,崗位對職工的思想和文化技術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這一點講,職工對本崗位技術的進步欲望和意識的不斷刷新,空洞的、說教式的教育已不受職工歡迎。因此在教育形式上要采用職工感興趣的、喜聞樂見的方法,教育于活動之中,這樣才能使安全教育真正深入人心,取得好效果。從區隊班組安全教育的實看,較為有效的形式主要有:①崗位教育,是指新工人或調動工作人員及在崗職工,在崗位上達到“八懂四會”即懂本崗位規章制度、懂安全技術知識、懂崗位作業規程、懂設備構造和性能、懂工藝流程和原理、懂職業危害和防治、懂防災常識和規定、懂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和傷亡事故急救常識;會操作和維修保養設備、會預防和排除故障、會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具、會預防突變。②采用師傅帶徒的方法,使工人掌握作業技術知識,熟練安全操作,提高職工的防突應變能力。③定期考評,總結活動中的經驗,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開展。還有班前班后會教育,競賽活動教育,事故分析會教育,安全活動日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等。

      (2)安全教育要與實踐相結合 實踐是檢驗安全教育質量的唯一標準。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的高低只有在工作中才能得到體現。作為一名煤礦機電設備操作人員,除了學習和熟練運用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的基本知識外,還必須了解和掌握礦井作業的基本安全知識,如入井前的準備和注意事項,礦燈自救器的檢查,井下行走及乘罐安全,攜帶工具的安全規定等。只有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在崗位上得到充分體現才能達到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3 結語

      搞好煤礦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有助于改進企業管理,全面推進各方面工作的進步,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的其他管理密切聯系、互相影響、互相促進。實踐證明,煤礦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好壞,可以反映出它的企業管理水平。

      第11篇 做好做實煤礦安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

      安全是煤炭企業永恒的主題、穩定的前提,也是永久研究的課題。只要企業存在,就勢必涉及安全問題;只要有員工,思想政治工作就無處不在。隨著企業安全管理內容和被管理人員的不斷更新、管理體制的不斷革新、管理方法的不斷創新,給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舞臺。研究安全管理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律與方法,對促進安全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對消除管理過程中的不和諧因素,進而實現思想工作與管理工作的互促共融,將產生巨大作用。

      根據煤礦工作的實際以及員工思想觀念變化實際,有必要增強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針對性,認識到其普遍性,注意人員素質的特殊性,分階段、分門別類去做工作。

      一是潛移默化抓滲透。有思想、能思考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人的思想是受周圍環境、人際關系影響的。工作在大家都講求安全的環境里,人們自然不自然的會被熏陶。做好安全管理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進入工作現場和工作狀態后就抓住安全理念的滲透不放松,讓員工們潛移默化受到教育,同時能減輕思想工作的壓力。采取學規程、學案例,運用班前安全宣誓,利用周一、二的時間進行安全技術學習,不定期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等,讓員工了解為什么必須堅持按章作業,為什么要吸取案例教訓,為什么要加強技術業務學習,從而知曉真諦,將其滲透于腦中,指導具體工作。長期堅持下去,安全教育也就成了現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循循善誘知利害。安全管理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使人認識安全的重要性、事故的危害性,認識堅持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做本質安全人的必要性。要充分認識“教育過程也是思想工作的過程”,對安全人、薄弱人,都要采取分方式、不間斷教育的辦法,都要以超前的作為,逐人做工作,使“安全人”更懂得個人安全的道理,使“不安全人”更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最終使“正規操作對人有利、違規有害”的觀念動心入腦。

      三是曉理動情重自覺。安全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程,實施管理的過程必然要對現場進行不間斷檢查,對不落實的事情進行督促,還要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處理。尤其是對違章人員,要堅持教罰結合、情理相融的原則,使之在經濟處罰之后能夠達到安全的高度自覺。近年來,山東肥礦集團陶陽煤礦不斷創新安全教育方法,每月對發生“三違”的人員,采取集中辦班教育的做法,一方面由安監部門的人員講解危害,講解正規操作的做法;一方面請違章人員相互談認識、講措施。女工家屬、青年監督崗員等盯上靠上做工作,挖思想根源,定對策措施。同時發揮媒體引導的作用,把違章者親屬的安全囑托制作成電視專題片,播放給違章者以及違章者所在單位的員工觀看,之后人人談體會、講感受,區隊干部緊抓機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跟上做違章者的思想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而效果,員工自覺遵章的好習慣逐步形成。

      四是現身說法抓導行。煤礦工作是延續的事業,一代一代的煤礦人,通過實踐的錘煉和現實的磨練,總結提煉了許多安全管理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做好安全管理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老工人以及骨干人員、政工人員的作用不可忽視。特別是老工人在安全管理中的典型引路、工作示范、現場督查、教育滲透作用,更是最現實、最無聲而最有說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無疑能形成正面的導引、導行和導航。為保證效果,也可采取組織安全報告會的形式,由員工、員工家屬、社區居民等參加,讓個人安全好的典型介紹經驗,現身說法講安全,使員工家屬幫助做好過程中的思想工作,形成人人重視安全的氛圍。

      五是立足薄弱點行對策。注重工作的針對性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將兩頭忙的“疲勞人”、思想波動大的“情緒人”、安全意識淡薄的“魯莽人”、掙錢不要命的“經濟人”、不安心本職工作的“跳槽人”等“十種薄弱人物”作為安全管理的薄弱點,制定一系列對策措施,進一步做好思想工作,對安全工作的促進是極大的。

      第12篇 煤礦局部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和局部通風機的管理

      一、風機安設:

      1、符合《安全規程》第128條等規定。

      2、風機應有0.3米以上高的支架,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分有襯墊。

      二、管理和安全措施:

      1、由班組安全員管理通風設施,加強日常檢查維護工作,保證正常運行。

      2、采用反邊或羅圈接頭法連接風筒,及時修補或更換破損風筒防止漏風;風筒要每個吊環逐段吊掛平直、風筒拐彎處要緩慢拐彎,也可設彎頭平緩過渡,要拉緊拉穩,風筒出風口到齊頭小于4米,要保證風量充足。工作面附近要有40米長的備用風筒。

      3、臨時停工不準停風,因檢修等原因停風要設柵欄,揭示警標,撤人停電,嚴格按盲巷管理規定和要求進行處理,復工時由安全員對工作面進行瓦斯檢查以后,如有瓦斯超限現象,按規定排放處理瓦斯以后方可作業。

      4、因一次爆破時消耗的炸藥量較大,需風量也大,所以延長通風時間至30分鐘后,安全員和班長方可先進入檢查通風和瓦斯等安全情況,符合要求后方準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5、爆破時,在風筒靠近工作面的前端,可設置一向下側寬不小于40厘米防護板,也可設置3-4米或更長的一段鐵風筒,隨工作面推進向前移動,以防崩壞膠皮風筒。

      四川恒鼎實業有限公司原料部技術科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管理規定(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抓好煤炭板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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