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礦煤礦頂板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l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把頂板管理真正落實到實處,促進我礦生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頂板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2條 頂板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點多面廣,變化復雜,必須實行頂板管理領導責任制,健全頂板管理業務保安制,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第3條 礦長安全第一責任者,定期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研究布置頂板管理工作計劃,部署解決頂板管理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第4條 生產副礦長(含分管掘進副礦長),是煤礦頂板管理小組組長,主管頂板管理各頂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1、每季主持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題會議,總結上季度頂板管理工作情況,分析頂板管理事故原因,制定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安排下季度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布置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2、每年主持召開一次全礦頂板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全年頂板管理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年頂板管理工作計劃。組織采掘工作面優質頂板管理競賽評比,對頂板管理競賽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
3、健全頂板管理工作機構,配備頂板管理小組人員,審批頂板管理獎金。
4、負責組織落實安全辦公會議提出的有關頂板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檢查各采、掘等頂板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每月一次考評。
5、主持召開工作面初采初放、結束、過斷層破碎帶、過老巷、等頂板管理專題會,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第5條 煤礦總工程師對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是煤礦頂板管理小組副組長。
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技術政策和頂板管理技術規定,組織編制本礦頂板管理實施細則。
2、組織推廣頂板管理方面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和新工藝,積極推廣采掘工作面支護改革,組織礦壓觀測工作,提供頂板管理預測預報有關資料。
3、參加頂板管理專題會議,負責組織編制、審批采掘作業規程和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4、每季組織一次采區設計、作業規程、地質說明書等生產技術檢查評比工作。
5、負責組織有關頂板管理文件的編制和審批。
第6條 安全副礦長對頂板管理工作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頂板管理工作的規程、規定、要求及措施,堅決制止頂板管理中的“三違”現象,堅決執行“不安全不生產,不安全就停產”原則。
2、參加頂板管理專題會議,參與頂板管理工作計劃編制,參與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監督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考試。
3、負責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活動和職工安全學習活動,對檢查提出的隱患督促整改。
4、負責組織回采工作面投產前驗收和各項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面質量達標活動。
5、負責現場督促、檢查規程和措施的貫徹落實。
6、參與回采工作面初放領導小組的工作。
第三章 工程質量標準
第7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有關標準。
第一節 回采工作面
第8條 兩端頭的頂板管理規定
1、加強工作面兩端頭支護管理,綜采工作面端頭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說明。
2、端頭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要求,端頭支架前梁接頂嚴實。端頭支架與煤壁側空頂間距控制在75公分以下。若超過75公分則相應配備其他支護方式。
3、采用一字鉸接頂梁配合單體液壓支柱經行支護,單體注液口必須朝向采空區,保持端頭單體支柱整齊一致。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100mm的不得小90kn;柱徑80mm的不得小于60km,單體支護要接頂嚴實,嚴禁出現空頂現象,碰倒或損壞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保證端頭單體必須穿鐵鞋。
4、對端頭區域的單體和端頭支架每班做單體測壓和觀測壓力表,并做好記錄。
5、端頭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配合一字梁,空頂用半圓木添實,嚴禁單體液壓支柱與半圓木直接支護接頂。
第9條 工作面頂板管理規定
1、工作面液壓支架所有壓力表必須完好,同時液壓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要求。液壓支架的聯結銷、保險銷應符合規定并完好可靠;對工作面液壓支架每班觀測壓力表,并做好記錄。
2、工作面液壓支架架體不得有脫焊、嚴重銹蝕、變形、外觀缺損等現象;液壓支架前梁接頂嚴實。
3、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4、最大、最小控頂距及空頂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采煤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放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6、綜采工作面必須有可靠的防止頂端頂煤冒落和煤壁片幫的措施,移動運輸機頭、機尾需要拆除支護單體時必須架好臨時單體。
7、移綜采支架時必須成一直線,支柱、支架必須牢固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加強支護。如果煤層底板松軟,支柱鉆底時必須采取措施,并在作業規程中說明。
8、工作面遇到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冒落等情況時,必須加強支護采取措施指派專人提前處理。
9、應根據工作面長度及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割頂煤時頂梁要隨割隨伸前探梁。支設煤壁支柱的距離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0、工作面上下順槽出口,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面和高度。距離工作面2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保證工作面兩巷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11、應經常檢查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這一規程規定。
12、采空區懸頂面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加強支護并進行人工強制放頂。
13、工作面有初次放定、收尾及過地質構造帶專項措施。
14、工作面有切眼安裝和撤面的頂板管理專項措施。
第二節 掘進工作面
第10條 頂板管理規定
1、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設計的斷面參數、支護形式施工。
2、掘進工作面最大空頂距離為6m;最小空頂距1m。堅持使用前探支護,嚴禁超空頂距作業。
3、進機時司機嚴禁進入無支護的巷道內作業。
4、嚴格按規程要求進行支護。發現有不合格的錨桿必須及時補打。
5、掘進機司機座位上方必須設有牢固的金屬護頂。
6、掘進后要及時支護,減少頂板暴露時間和暴露面積。
7、支護前必須敲幫問頂,處理頂板離層、零皮及片幫,支護必須由外向里逐排進行,工作人員必須在有支護情況下作業,任何人不得進入空頂區內。
8、工作面掘進遇到頂板離層、破碎、節理發育、斷層等地質構造帶時,實行加密錨桿,具體如下:
(1)掘進頂有離層或破碎地方,必須實行短掘短支,支護形式根據頂板情況而定。
(2)工作面出現較大的斷層或構造時,在保證巷道高度和成形的情況下,司機在掘進時,根據頂底板的情況要平緩過渡。
9、錨桿、錨索必須按要求安裝,達到設計要求,嚴禁改變錨桿、錨索規格。
10、錨桿、錨索安裝前必須檢查錨桿各部分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于不合格錨桿、錨索不得使用。
11、巷道開口及抹角時必須加強支護,按要求打好錨索及錨桿等支護。
12、掘進作業遇到地質構造帶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貫徹實施。
第11條 本規定自下發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