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治安管理規定范本
治安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小區安全防范工作,創造安全的生活環境,維護全體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訂本規定,敬請遵守。
一、裝修施工人員憑物業管理站發放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
二、小區居民的機動車輛實行發卡、登記制度;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車輛不得亂停放,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車輛安全。
三、住戶搬家如有大件、貴重物品搬出時,應有放行條或確認是居民同行,登記后放行。
四、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物業員工住戶都有義務,依法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維護管理局、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六、發動群眾參與治安防范,居民應'看好自己門,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識。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事,不得讓陌生人尾隨跟進住宅樓。發現緊急情況,及時撥打'110'。
八、小區內的經營單位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物業管理站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九、對下列行為,護衛員將給予勸阻,不聽勸阻的,采取強制措施堅決制止:
1、隨意停放車輛;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區域;
3、損壞公共設施;
4、聚眾喧鬧,酗酒鬧事;
5、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6、發出超標準的噪音,影響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槍在住宅區內射擊。
第2篇 小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小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小區內的治安保衛工作,在當地公安、司法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物業公司指派專職保安人員負責24小時門崗值班和巡邏制度,并隨時接受住戶報警和處理緊急事故。所有住戶和小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和賭博。
3、不得故意損壞公物和他人財物;不得影響他人工作。
4、嚴禁賣淫、嫖娼和出租傳播淫穢錄像及物品。
5、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劇毒物品進入小區。
6、嚴禁各種流動商販進入小區叫買叫賣。
7、嚴格執行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凡在住宅區暫住的人口必須在24小時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業主管理委員會辦理暫住手續,三天以上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手續,并按規定時限逗留。
第3篇 某物業區域治安管理規定格式怎樣的
物業區域治安管理規定1.嚴格控制來訪人員,來訪人員須說明業主姓名、房號,由門崗保安核準并登記后才可放行。
2. 乞討、擺攤、賣藝等人員不得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3. 裝修施工人員需由業主申請臨時出入證,經核準后憑出入證進出。
4. 大件、貴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門證”,經登記后放行,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由物業派專人及保安統一管理,收取費用。
5.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員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及物業秩序,通知相關部門,并積極處理善后。
6. 加強業主安全防范意識教育,物業有義務積極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為此負全責。
7. 業主要注意安全隱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隨跟進門禁,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當班保安員。
8. 業主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配合物業的合法管理,嚴禁非法經營或從事非法活動。
9.維護物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或視情況采取措施強行制止;
如隨意停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損壞公共設施,聚眾斗毆,酗酒鬧事,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制造超標噪聲,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第4篇 某某所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某所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所的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的科研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必須做好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所職工都要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所的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三、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的行為分別給予罰款和紀律處分。
四、擾亂科研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職工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罰,不夠治安處罰的,依照本規定處置。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扣處50元以下津貼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入所拒不出示證件,出入所門不下車,又不服從門衛管理和檢查的;
(二)涂改、偽造、轉借出入證的;
(三)破壞所區防護設施,翻越圍墻的;
(四)擾亂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拒絕、阻礙管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處100元以下津貼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儲存、攜帶或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二)私藏和攜帶以及私自加工制造各種兇器的。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外,扣處150元津貼或紀律處分;
(一)在所區和住宅區跳舞、酗酒造成危害,騷擾他人,不聽勸阻的;
(二)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五)寫恐嚇信、打恐嚇電話或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凡盜竊國家、集體、個人財物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未構成刑事或治安處罰者,除追回贓物外,扣處500元以下津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如在行竊時損壞公物,應賠償全部損失;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聚眾鬧事,毀壞公用設施,影響內部治理,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負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扣處2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有流氓、賭博、吸毒、敲詐勒索等行為而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追究責任,沒收其非法所得和賭具、毒品等違禁物品外,同時扣處5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一、利用非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者,尚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扣處2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5篇 技術學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規定
技術學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規定
治安防范是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預防各種案件和災害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切實加強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治安防范是各級領導的責任,必須實行逐級負責制。
二、各級領導要把治安防范的檢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學校、單位的各項管理工作同步進行。
三、治安防范和檢查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誰使用,誰檢查,誰整改”的方法,經常組織力量,對單位開展以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重點內容的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要建立和制定經常性的檢查制度,開展“考核”評比活動。
五、檢查的重點是要害、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現金、重要物質、易發案件部位和復雜場所。要從“五查”入手,查制度、查措施、查責任、查落實、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六、根據治安形勢和上級的部署,隨時接受上級的檢查或進行突檢。
七、保衛部門要經常對單位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通知有關單位整改,必要時下達《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的單位領導,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八、應采取技術防范措施的部位要及時提出報告,經批準后由保衛部門負責與公安機關聯系安裝。
九、因失職造成案件和事故的發生,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6篇 新粵小區治安管理規定-2
新城小區治安管理規定(二)
1、客戶服務中心安排24小時保安人員在小區的監控中心、門崗亭值班及區內巡邏,熱情為業主服務,并協助處理任何緊急事故,以維護物業的安全,如遇拒絕,業主可向客戶服務中心投訴。
2、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室辦公時間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雙休日及法定假日)。辦公時間以外,如有緊急事件可與客戶服務部接待員或監控中心聯系。
3、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小區內工作,如巡查、走訪等須佩戴工作證,如對來人有疑問,請聯絡客戶服務中心進行查詢。業主對無證人員和陌生人員的來訪,在未弄清身份之前應謝絕進入。
4、業主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小區各項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共同維護小區的秩序。
5、未經業主許可,任何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小區。訪客須遵守以下程序:
1)進入小區前,請主動在門崗處留下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及所要進入的單元號,經確認后方可進入。
2)保安員有權查驗出入小區人員的身份證明。
3)離開小區時,到門崗處通知保安員并簽字離開。
4)如有特殊需要經常進出小區者,可向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臨時出入許可證。
6、業主應幫助外來裝修人員做好出入證,對住在裝修房內的裝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幫助做好暫住證。不得利用房屋窩藏違法犯罪人員和贓物,對犯罪人員和犯罪行為要積極舉報。
7、小區內嚴禁下列妨礙公共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開啟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郵件、信函等;
3)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動用消防及綠化專用水源;
4)擅自安裝或改裝使用電網,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5)故意損壞、移動、覆蓋小區內各類公共設施;
6)嚴禁吸毒、販毒,非法攜帶、存放各種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易燃、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區公共區域或綠化地內施工;
8)嚴禁利用住宅、車棚、商鋪房進行賭博或嫖娼賣淫活動,傳播淫穢物品。
第7篇 某職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為嚴格內部治安消防管理,預防違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住宿人員須自覺遵守執行。
1. 職工宿舍非經項目經理部有關負責人批準,在保衛部門備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職工宿舍嚴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傳看黃色淫穢物品;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宿舍門、窗、鎖,要牢固,做到人走關窗,鎖門;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盜。
4. 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不得私自按、拆電線;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爐灶,未經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檢查批準,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內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違反本規定,由項目經理部依據內部治安消防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第8篇 某辦公樓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辦公樓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一、辦公樓內的業主要有足夠的安保意識,要積極和安保人員配合,搞好辦公樓的聯防保衛工作。
二、業主外出時要妥善收藏貴重物品并鎖好門窗,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三、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業主都有責任上前詢問,并向安保人員報告。
四、辦公樓內一旦發生偷盜等惡性案件,業主(或租戶)應立刻報告安保組并保護現場,協同公安人員破案。
五、嚴禁在辦公樓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六、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進入辦公樓。
七、衣冠不整者禁止進入辦公樓商場等場所。
八、要發揚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監督,檢舉揭發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把辦公樓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
九、未經許可,不得在辦公樓內散發、張貼各種廣告、傳單等。
十、辦公樓每天18:30關閉(星期日及法定假期為全天關閉)后禁止人員進入。本辦公樓員工有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過安保人員的同意,驗證、登記后方可進入。
十一、房屋出租、轉讓須報管理處登記備案。
十二、安保人員有權對進出辦公樓的物品進行檢查,大件或貴重物品須有本單位開具的證明方可放行,搬運時間按辦公樓管理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9篇 治安管理規定
1、總則
1.1為了保持項目部施工生產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當地公安機關對項目部治安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2凡參與***局***港***港區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工程施工的人員,都必須學法守法,講求社會公德。提倡樹正氣滅歪風,勇敢地與壞人壞事作斗爭。上下要齊抓共管,為項目部營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
1.3本規定適用于***局***港***港區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各個場所。各協作隊伍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2、治安責任制
2.1項目部經理為項目施工現場治安管理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應將治安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施工生產同布置、同檢查、同考評。應授權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負責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2.2項目安全副經理部是本項目施工現場治安管理直接責任人。安全副經理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抓好員工的法制教育,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員工遵紀守法的意識,把治安險情消滅在萌芽狀態,及時妥善處理治安案件,把治安案件發展率控制在實有人數的3‰以內。
2.3項目部警務人員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與駐地公安機關保持聯系,取得支持。有計劃地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治安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文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掌握項目部全體員工的動態,對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的治安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與工段和班組治安員建立通暢的信息渠道,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協助主管領導處理好已發案件和善后事宜。代表項目部與分包隊伍簽定治安責任合同。
2.4班組治安員可由安全員兼任,在班組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治安保護措施,檢查隱患漏洞,及時報告險情或已發案件,并積極配合處理。
3、禁止事項
3.1禁止打架斗毆、酗酒鬧事。
3.2禁止偷盜或侵占公私財物。
3.3禁止利用任何娛樂工具聚眾賭博。
3.4禁止偷看傳播黃色刊物和淫穢錄相。
3.5禁止買賣吸食毒品,嫖娼賣淫。
3.6禁止與流氓團伙和黑社會勢力有任何勾結。
3.7禁止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肆意擾亂生產工作秩序。
3.8禁止擅自在項目部駐地以外租住民房,不得夜不歸宿。
3.9禁止破壞施工設備,檢測儀器和通訊器材。
3.10禁止泄漏項目部機密或擅自將項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4、調解事項
4.1員工因家庭矛盾而影響工作時,警務人員向當事員工詳細了解情況,做好說服工作。確因家庭特殊困難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妥善解決。
4.2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現場領導干部或警務人員要果斷制止,然后分別弄清發生矛盾的緣由,公平合理地進行調解,消除矛盾,并防止矛盾再次發生。
4.3員工因工作失誤或錯誤受到批評、處罰等處理而產生抵觸情緒時,相關領導和警務室人員要密切關注其行為舉止,防止惡性報復,并主動關心幫助當事員工正確對待,改正錯誤,積極工作。
4.4員工與外部人員發生沖突時,相關領導和警務室人員在及時制止的同時,要首先批評本部員工,壓住鬧事苗頭,不能有任何的縱恿和姑息。必要時配合對方領導和公安機關做好調解工作,平息事態發展。
5、報告事項
5.1員工發現前述禁止事項中的現象,要及時向警務室人員或有關領導報告。
5.2警務室人員發現前述禁止事項中的現象或接到報告,必須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并及時趕赴現場,控制局面,保護現場。
5.3相關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親自或指派專人親臨現場,掌握情況,妥善處理。
5.4項目部公安人員對惡性事件要根據項目部主要領導的指示向公安機關報警。
5.5員工家屬來駐地探親,必須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需外出租房,須在警務室辦理登記批準手續后才能租房,租房時間不允許超過一個月。
5.6員工確因特殊私事離開項目部在外過夜,必須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在警務室登記后方可離開項目部。
6、處罰事項
6.1有下列情節之一者,扣發當月全部獎金和各種工地補貼,并退回公司或原單位。
6.1.1 打架斗毆,酗酒鬧事造成嚴重后果。
6.1.2 與毒品有染、嫖娼賣淫被公安機關抓獲,有證據證明參與流氓、團伙或黑社會勢力的活動。
6.1.3偷盜公私財物,破壞施工設備、檢測儀器和通信器材經濟價值在5000(含5000元)以上。
6.1.4偷看傳播黃色刊物淫穢錄相造成惡劣影響,或影響面雖不大,但經教育后屢犯。
6.1.5聚眾賭博賭資在千元以上,或被公安機關抓獲拘留。
6.1.6擾亂生產辦公秩序而致生產辦公無法進行,影響惡劣。
6.1.7擅自在外租房、過夜而發生治安案件。
6.1.8泄漏機密而造成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6.1.9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經有關會議研究決定應該加重處罰的。
6.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發當月50%-100%獎金。
6.2.1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尚未釀成嚴重后果。
6.2.2 偷盜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下,或小偷小摸第三次被抓獲。
6.2.3聚眾賭博或偷看黃色刊物和淫穢錄相被當地抓獲。
6.2.4有證據證明擅自在外租房、夜不歸宿。
6.2.5破壞施工設備、檢測儀器或通訊器材經濟損失價值在千元以內,且沒有造成停機停工。
6.2.6泄漏機密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第三次發現擅自將項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6.2.7其它不軌行為經有關會議認定應該按此標準處罰的。
7、門衛制度
7.1項目部大門口應設有警示標志,人車分流,車輛進入場內限速5公里/小時。
7.2門衛值班員要對外來車輛和人員進行盤查登記,才可開門放行,并指示其行進方向。對身份可疑的車輛和人員應拒絕入場。
7.3車輛載貨出門時,門衛要憑發貨單開具的出門證,并查驗所載貨物相符后,方可放行。
7.4門衛值班人員換崗時要嚴格交接,下崗人員應向上崗人詳盡介紹現場環境和治安情況。
7.5門衛當值人員值夜班時,每隔一小時要對周圍環境巡視一次,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值班室報告。
8、巡邏制度
8.1警務區應派人員每天夜間巡邏值班。
8.2巡邏值班人員值班時,每隔二小時要對生活區和施工現場巡查一遍。
8.3巡邏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要迅速向值班室報告,遇緊急情況,要邊報告邊做果斷處理,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8.4值班室值班負責人夜間可值睡班,但要定期或不定期查巡邏崗,以保證巡邏制度的執行,防止治安漏洞。
9、附則
9.1員工有見義勇為的行為,或檢舉揭發違法亂紀有重大立功表現,經項目部有關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9.2本規定由***局***港***港區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物業轄區治安管理規定12
物業轄區治安管理規定(十二)
(一)服務中心組成安全管理部,負責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職責和權力是: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管轄區域進行固定崗、巡邏流動崗,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管轄區域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管,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管轄區域內車輛安全。
4、制止諸如收破爛、乞討、叫賣等人員進入管轄區域。
5、在管轄區域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用戶的權益,及時采取搶救措施。
6、維護業主委員會、服務中心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人員,管理人員可進行勸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
(三)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用戶應積極主動參與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的有關治安管理規定。
2、遵守業主委員會、服務中心公布的、旨在維護管轄區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員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作。
4、敢于制止、舉報破壞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安全管理部處理。
5、愛護管轄區域的安管設施。
第11篇 施工單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單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障施工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規定,施工單位應依據本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項目部將組織相關單位及部門依照本規定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施工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方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
第三條? 施工單位要成立治安保衛、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自項目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并對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需設置值班巡邏人員和現場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區及生活區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項目順利推進。
第五條? 若發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單位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提供情況,協助查破。
第二章? 各級職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為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治安保衛、消防安全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二、落實“四防”(防火、防盜、防災害、防事故)措施。協助領導制訂本項目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經常組織檢查各區域重點要害部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排查處理。
四、積極調解內部矛盾糾紛,調查處理內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預防處置突發性事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各級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六、經常組織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始終保持消防器材及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七、負責值班巡邏人員及義務消防隊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 值班巡邏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維護施工單位生產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佩戴證件,按時進入工作崗位,值班巡邏期間禁止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三、值班巡邏中堅持“保衛要害、兼顧全局”的工作原則,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勤觀察,并及時匯報。
四、對值班巡邏中發現的可疑車輛、人員攜帶的物品要進行檢查,并進行登記。
五、值班巡邏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挺身而出,堅決制止,保護好案發現場,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六、值班巡邏中發現火災、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隱患,在報告的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盡力撲救,減少損失,保護職工人身財產安全。
七、值班巡邏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執勤。
第八條? 現場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遵守和貫徹本項目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二、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記錄并匯報。
三、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四、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五、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火災和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火警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六、全員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七、加強“四個能力”建設,即: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九條? 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應積極督促各區域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并做好檢查評比工作。
二、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衛、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四、施工單位要針對項目特點,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常識、防火制度、防火預案等方面的教育,并擇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職工逃生和搶險救災技能。
五、施工單位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施工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七、施工作業現場、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的滅火器材要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有效狀態。重點防火部位要設立醒目的“禁止煙火”標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
八、施工現場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夜間應有充足照明,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九、辦公場所及生活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潔、暢通,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等。
十、電器設備的安裝,電線敷設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強日常使用監督管理,做好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用電安全。
十一、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執行一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十二、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組織力量滅火。如火災嚴重,應立即撥打119火險急救電話,并講清起火單位和詳細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質和火災程度以及周邊環境等。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處理事故。施工單位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項目部安全保衛組。
十三、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事故案件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對事故案件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條?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放置于顯眼位置,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移動、挪用消防器材(發生火災時除外)。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追究其責任。嚴禁在消防設施周圍搭棚、堆物。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每半個月至少檢查一次,滅火器藥物按規定及時更換。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統一購置,并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
五、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檔案。
第十一條? 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100-3000元。
第12篇 商住小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5
嘉園商住小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5
為加強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維護好小區的公共秩序,服務處根據小區特點制訂本規定,希望各位業主和所有進出**嘉園商住小區的人員共同遵守。
一、小區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工作由'**嘉園'服務處協助轄區派出所管理,服務處護管人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并有權拒絕出入小區。
二、**嘉園商住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實行24小時門崗值班和不定期巡邏檢查制度;護管員有權對進出**嘉園商住小區的外來人員進行查詢與檢查。
三、各業主應認真如實填報《客戶登記表》應遵守《邵陽市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按規定向服務處申報登記臨時住宿人員,并且不得留居三無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主自負。
四、業主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本小區內。
五、凡非本小區住戶,攜帶手提箱、包裝箱、辦公用具、家電等大件物品出門,須先填寫有住戶簽字(蓋章)的《物品搬出申請表》,由護管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
六、凡住戶搬離小區,就提前兩天報服務處,填妥有業主簽名(蓋章)的,《物品搬出申請表》,服務處工作人員核實并結算有關費用后簽名(蓋章),由護管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
七、業主有責任關好自家門窗,妥善保管好室內貴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現金和重要文件、資料。
八、業主有權拒絕不佩帶工作牌的物業服務處人員的查詢和進入私人住宅。
九、小區內嚴禁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與行為。
十、小區業主應精心愛護小區內監控、崗亭、指示標志、路燈等公共設施,不得有損毀、移動指示標志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