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治安巡查管理規定
小區治安巡查管理規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為確保某小區轄區內的治安安全,預防和打擊不法分子。以防盜、防破壞和防自然災害為主。安排固定專職人員,對轄區治安巡視,確保業主安全。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的治安安全和巡視管理。
二、崗位職責
忠于職守、熱情服務、嚴格防范,積極配合業主委員會作好轄區內的治安安全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巡視管理與崗位職責
1、根據某小區地域特點和樓群座落,制定合理的巡視路線方案進行布控巡邏,確保轄區的治安安全。
2、在某小區出入口處設保安人員,負責出入行人,車輛治安的管理。巡邏人員每天2班,每班3人24小時輪換巡視,固定崗、流動崗工作人員定時輪換,巡視路線的輪換,可使巡邏人員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充沛的體力。
3、巡視工作人員,在對轄區內執行正常巡邏同時,還應對轄區內的周界報警設備、電子監控跟蹤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如發現損壞,工作異常,及時通知工程維修人員或相關部門,及時修復正常運轉。
(二)增員隊伍的職責
1、接到報警中心通知后,值班員盡快通知離事發現場最近巡視治安人員,院內巡視區3分鐘趕到,樓宇高層5分鐘趕到事發現場。并判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支援。如需支援通知支援隊伍3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
2、建立一支快速反應支援隊伍,快速反應支援人員24小時處于集結待命狀態。以確保3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處理突發事件和保障巡邏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根據需要通知有關部門派人前來善后處理。
(三)職責權限
1、對入轄區內的車輛、人員,巡視人員有權檢查證件,對破壞轄區內治安秩序的人與翻墻入轄區內的人員,巡視人員應前去制止,對勸阻不聽的鬧事者,扭送當地公安機關。
2、治安巡視人員應嚴格執行內部管理規定,嚴禁辱罵業主,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件,不得索要財物,亂罰款。抓到可疑人員不得歐打和擅自審訓,只能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