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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9 21:36:02 查看人數:30

      應急管理規定

      第1篇 應急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系統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國有資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業職工和周邊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不良影響,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公司及所屬管理各單位均應制定應急管理辦法、編制應急預案,并認真執行。

      第二條 應急管理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以人為本,減少災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靠科學、實事求是;提高素質、協同作戰的原則。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嚴格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救援,使事故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公司和所屬電廠應根據電廠地理位置和當地氣象特征,辨識重大地質災害和重大氣象災害;依據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辨識出重大危險源;依據國家和行業有關電力建設和生產強制性法規和標準要求,結合企業設備設施的健康狀況和在用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辨識出重大安全隱患和重大環境影響因素,組織風險評價,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設備設施損害以及重大環境影響的突發事件,編制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發事件及應急預案分類

      第三條 公司作為中央管理企業和上市發電公司,主要從事電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的生產和銷售。對公司上述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和風險進行辨識、分析后,參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相關定義,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分為四大類15種。

      (一)事故災難類,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施工機械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會安全類,包括:重大社會治安事件,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

      (三)自然災害類,包括:重大地質災害,重大氣象災害。

      (四)公共衛生類,包括:傳染性疾病大面積爆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條 為應對以上重大突發事件,公司至少應具有如下綜合及專項應急預案。

      (一)事故災難類事件應急預案,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重大施工機械損壞事故應急預案,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公司本部辦公場所火災應急預案,電網分列孤島運行應急預案,應對電網穩定破壞應急預案,全廠停電、失電應急預案,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二)自然災害類事件應急預案,包括: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公司本部地震應急預案,防洪度汛專項應急預案;

      (三)公共衛生類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傳染性疾病大面積爆發應急預案,群體性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四)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專項應急預案”,包括:煤炭緊缺專項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電廠應具有如下綜合及專項應急預案

      (一)事故災難類事件應急預案,包括:

      1.“設備、設施事故應急總預案”及如下現場處置預案:生產調度通信中斷應急預案,電氣設備污閃事故應急預案,控制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2.“發電企業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及如下現場處置預案:生產性急性中毒應急預案,機械傷害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高空墜落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燒傷、燙傷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高溫中暑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溺水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窒息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3.“火災事故應急總預案”及如下現場處置預案:變壓器火災應急預案,發電機火災應急預案,控制室火災應急預案,電子設備間火災應急預案,電纜火災應急預案,檔案室火災應急預案,辦公場所火災應急預案;

      4.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二)災害類事件應急預案包括:

      1.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2.防洪度汛專項應急預案;

      3.氣象災害應急總預案及如下現場處置預案:風災天氣應急預案,異常高溫天氣應急預案,局部暴雨應急預案,異常低溫天氣應急預案,異常大雪應急預案。

      (三)衛生類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傳染性疾病大面積爆發應急預案,群體性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四)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專項預案”包括:?????????

      第七條? 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公司關于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等,結合業務范圍為應對某一種或某幾種重大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 基層企業應急預案,是基層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的應急預案。

      第九條? 公司本部應急預案,是針對公司本部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 領導機構:

      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公司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最高指揮機構,由公司領導和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第十一條 辦事機構:

      (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根據發生事件性質設在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二)公司設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室,辦公地點設在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安全生產部值班室,領導小組成員實行每天24小時電話值班,安全生產部值班室工作人員實行每天24小時崗位值班。

      第十二條 現場機構

      (一)公司各單位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在公司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實際應急工作需要,設置應急辦公室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小組。

      第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

      公司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督促落實公司領導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及時向公司報送突發事件、事故的有關部門情況,指導和協調公司各單位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指導;

      (二)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對事件處理過程中的重要舉措做出決策;

      (三)接受上級機關的領導,請示并落實上級指令,審定并簽發向上級機關的報告;

      (四)決定啟動和終止預案;

      (五)審定并簽發公司重大事件的預案;

      (六)根據情況派出公司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七)編制、審核新聞發布材料并報公司統一發布;

      (八)組織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評估和修訂;

      (九)審查應急工作的考核結果;

      (十)審批重大事件應急救援費用。

      第十五條 辦事機構的職責

      (一)辦公室

      1.分析處理現場的信息,向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意見;

      2.負責新聞發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蹤事件發展動態,溝通情況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4.根據領導小組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件動態信息;

      5.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

      6.按照領導小組的指令統一對外聯系。

      (二)應急值班室

      1.接受應急報告并立即報告給領導小組辦公室;

      2.做好過程記錄和交接班紀錄;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場指揮機構

      1.負責領導、指揮本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地方政府、相關上級機關和公司領導小組;

      2.負責調集人員、救援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和調整救援搶險方案;

      4.收集有關資料,完成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5.核實應急終止條件,申請應急終止。

      (四)公司各部門

      1.總經理工作部

      (1)負責社會安全類、公共衛生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和應急處理過程的法律事務工作;

      (3)接受公眾對突發事件情況的咨詢;

      (4)保障公司系統各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系統通信系統的安全;

      (5)負責本部所需應急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2.計劃部

      (1)制定應急工作的資金計劃;

      (2)對應急經費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3.人資部

      (1)做好群體性事件人員的政策解釋工作;指導并協助企業做好思想穩定、政策解釋、法律法規宣傳;

      (2)編制應急管理的培訓計劃,監督實施,完成培訓工作總結;

      (3)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協助建立公司應急專家庫。

      4.財務部

      (1)負責金融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制定應急工作的資金計劃;

      (3)對應急經費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負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

      5.監審部

      負責應急工作過程的監察,完成檢查報告。對應急經費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6.工程管理部

      (1)負責在建工程突發事件包括重大施工機械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在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

      (3)負責督促在建工程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準備;

      (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工作。

      7.安全生產部

      (1)負責事故災難類事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等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和完善;

      (3)負責督促各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4)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指導協調工作;

      (5)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8.安全監察室

      (1)指導、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

      (2)指導、監督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完善工作;

      (3)指導和協調公司各單位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四章 預防、監測、預警

      第十六條? 預防工作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應根據經營性質和所在地環境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確定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種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加強應急管理,做好突發事件預想和應急準備工作,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擴大。

      第十七條? 監測工作

      (一)各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潛在隱患及時開展分析預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各單位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預案規定的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 預警工作

      根據監測監控的分析結果、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各單位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和事件影響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應急準備,預防事件發生和擴大。

      第五章 應急響應及應急處置

      第十九條? 響應分級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公司將重大突發事件分為一級(公司)、二級(分公司)、三級(基層企業),具體事件/事故響應詳見各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應急準備

      應急預案啟動前,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一條? 預案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公司應急預案。

      (一)發生本規定第四條中所列重大突發事件時;

      (二)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已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時;

      (三)各級人民政府要求啟動應急預案時;

      (四)所屬基層企業需要公司幫助時。

      第二十二條? 應急處置

      (一)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企業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對重大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大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等,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突發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應提高響應級別,啟動相關內部和外部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所在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理領導(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四)參加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五)公司領導小組指派的人員進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時,應當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有關企業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二十三條? 應急結束

      根據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終止條件,在現場指揮機構確認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得以控制、導致事件、事故擴大的隱患消除后,經公司應急領導(指揮)機構批準,應急結束。

      第二十四條? 應急保障

      各單位應當根據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和職工與群眾的基本生活。

      (一)物資保障

      確保應急設施、設備和有關物資的儲備并處于可用狀態。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內部設立相應的專業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根據需要與地方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在各單位成本中列支,按實撥付,并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四)交通運輸保障

      應保證應急情況中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五)通信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六)根據本企業應急工作需要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技術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六章? 信息報告及新聞發布

      第二十五條? 信息報告

      (一)發生本規定第三條中所列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的,所在企業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按照公司突發事件“三個渠道”報告制度的規定進行上報;

      (二)公司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三)接到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示,公司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并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調查情況;

      (四)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作出報告;

      (五)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企業,應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4小時內作出簡要書面報告,在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后1日內作出專題書面報告;

      (六)任何企業和個人對重大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七)公司建立重大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企業和個人有權向公司報告重大突發事件隱患,舉報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公司接到報告、舉報后,應當立即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布

      公司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發布程序,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由公司經理工作部統一管理。

      第七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七條? 應急恢復

      各單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積極采取措施和行動,盡快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二十八條? 善后處置

      各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善后處理工作,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償和補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開展保險理賠、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調查與評估

      各單位要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公司有關部門作出報告。

      必要時,由公司負責或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明確對事件責任的處理意見和今后對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八章 培訓和演練

      第三十條?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單位應定期對職工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單位應對職工開展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職工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三十二條? 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的組織編制單位應組織應急預案的定期演練。應急預案演練方式分桌面推演、現場演練、綜合演練三種形式。應急演練應由演練組織單位編制演練方案,并經演練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五條 在每次應急預案啟動后或演練結束,以及現場重大設施變化,應及時組織對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價,及時更新應急預案。

      第九章 獎懲規定

      第三十三條? 獎勵

      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三十四條? 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照本規定制訂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者;

      (二)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者;

      (三)對重大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者;

      (四)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者。

      第十章 應急預案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 風電場、光伏電站制定的應急預案應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六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制訂的應急預案,應視所在地方情況到地方政府部門備案,或按有關規定到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已備案、審批的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編制,應重新備案或審批。

      第2篇 應急救援基本管理規定

      1 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

      3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1) 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

      3) 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 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5) 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5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

      1) 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 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3) 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

      6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3篇 煤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應急救護措施

      一、煤氣分類

      (一)高爐煤氣:高爐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后產生的大量過剩爐氣,這種混合氣體,稱為高爐煤氣。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氣)、h2(氫氣)、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約占25%左右,h2(氫氣)、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氣)的含量分別占15%,55%,熱值僅為3500kj/m3左右。

      (二)焦爐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碳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主要成分:h2(氫氣)(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氣)(3~7%),o2(氧氣)(<0.5%),cmhn(芳香烴類物質)(2~4%);密度為0.45~0.50kg/nm3,著火溫度為600~650℃。

      (三)轉爐煤氣:轉爐煉鋼過程中,鐵水中的碳在高溫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厥盏捻敶笛蹀D爐爐氣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氫和微量氧。

      (四)水煤氣:將水蒸氣通過熾熱的煤層(焦碳)可制得較潔凈的水煤氣(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氫氣)),燃燒現象為火焰騰起更高,而且變為淡藍色(氫氣和co燃燒的顏色)。半水煤氣則為水蒸汽與空氣共同與焦碳反應所得。

      (五)混合煤氣:將不同比例的各類煤氣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氣。

      二、煤氣作業的分類

      (一)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僅限不涉及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常規作業)

      1、煤氣危險區域:生產的高爐、焦爐、轉爐、煤氣發生爐等煤氣發生設施及其附近區域;熱風爐、焦爐地下室、煤氣柜區域;煤氣混合加壓站、煤氣洗滌水排放點和煤氣泄漏點;正在放散的煤氣放散點及周圍40米;架空煤氣管道及其周圍10米;與煤氣主體設施相連的附屬設施(如水封、切斷閥、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區域。

      2、以上規定區域內作業均屬煤氣危險區域作業。

      (二)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

      對已停產(運)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三)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2、抽堵盲板作業

      (四)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

      凡進入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爐窯等內從事維檢的作業。

      三、煤氣作業安全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實行項目許可制度,并實行現場分級管理監控。

      2、作業人員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證作業順利實施的最少人員,落實好互保措施,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3、嚴格遵守動火許可制度。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

      5、嚴格作業區域警示制度。

      6、嚴格應急救援制度。

      (二)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攜帶煤氣報警儀全程檢測煤氣濃度

      (1)區域內環境最高煤氣允許濃度24ppm(30mg),此時可長時間工作;

      (2)24ppm<濃度≤200ppm,可經項目負責人準許,輪流進入間隔作業(因個體差異不同,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使用風機或壓縮空氣、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時保持區域內空氣流通,通風良好;非作業人員遠離煤氣危險區(10米外),并應處于上風側。

      (3)超過200ppm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強制通風,降低煤氣濃度;

      ②如煤氣濃度仍持續超標,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

      ③準備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資。

      ④觀察風向,盡量站在上風側作業;

      2、如需動火,按以下規定辦理。

      (1)向產權(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現場確認具備動火條件,辦理動火許可證(簡稱動火證);

      (2)動火前認真確認動火點附近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須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批準并采取堵漏、強制通風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屬中心范圍的,由中心組織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屬分廠范圍的,報請由各分廠和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雙方確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動火作業。)

      (3)清理干凈動火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

      (4)運行煤氣管道10米范圍內動火,應采取遮蓋、隔熱(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準備2具及以上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4、不得牽設高壓電線(500v及以上);作業用電源及電纜絕緣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夠照明度;如區域環境內煤氣深度超過200ppm時,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三)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斷煤氣來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2、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吹掃和置換干凈內部的煤氣(使用氮氣或蒸汽),吹掃和置換時,放散點及周圍40米內不得有火源。

      (1)吹掃、置換后,應對設備內氣體取樣化驗;當取樣氣體含氧量低于1%或氮氣、蒸汽含量達到99%及以上,或通過爆發試驗合格時,則具備動火條件;

      (2)吹掃、置換后,取樣氣體經化驗煤氣濃度應低于200ppm。如超標且有煤氣持續外泄時,

      應采取強制通風降低作業環境中的煤氣濃度,或者使用空呼、風罩、防毒面具等進行作業;

      4、作業過程中,煤氣管道(容器)內應持續通上氮氣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壓;

      5、動火點處應保持良好接地;如動火部位有積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則應采取清掃干凈或鋪上黃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發生燃爆。

      (四)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等從事維檢作業的安全措施

      (1)帶煤氣作業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2)作業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風罩或采取強制通風(應能有效降低煤氣濃度),盡量位于上風側作業。

      (3)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動火部位應可靠接地,在動火設施附近安裝煤氣壓力表或利用附近現有的量值準確可靠地監測煤氣壓力,并設專人看守。

      ②煤氣壓力應穩定在1000pa以上,煤氣壓力低于規定數值或煤氣壓力波動較大(500~1000pa)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煤氣壓力達到規定時再動火。

      ③直接在煤氣管道或設備上焊接時,只準用電焊,不準用氣焊。

      (4)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質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距離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投光燈?;蛘呤褂?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燈。

      (6)作業點周圍10米范圍設置安全警示區。

      (7)通知消防車、救護車現場待命救援,并準備適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措施

      (1)準備好盲板、墊圈、架子、平臺、跑跳、斜魚、接地線、滅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在夜間作業要安裝足夠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處周圍40米內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機動車輛通行,設置安全警示區并派專人看守。

      (4)正常運行的煤氣設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時,煤氣壓力應保持穩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壓力超高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處理;頂殘余煤氣抽、堵盲板時,管道內應通入氮氣或蒸汽保持正壓。

      (5)在距離火源較近的焦爐地下室等地點進行盲板作業時,不得頂煤氣作業,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氣保持正壓、化驗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準穿釘子鞋以及化纖衣服或其它會產生靜電的衣服。

      (7)抽、堵盲板時不準在附近煤氣管道上進行電焊作業,以免產生火花發生事故。

      (8)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風罩或防毒面具,作業前觀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時搭設跑跳。

      (9)盲板處沒有支撐或離支撐較遠,須采取臨時支撐措施,以防法蘭分開后管道下沉。

      (10)作業時注意滑輪與盲板柄垂直,減少人為的盲板與法蘭的摩擦;焦爐和混合煤氣管道法蘭應涂甘油或機械油口。

      (五)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關斷閥門、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條件時應當同時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將內部煤氣吹凈,并經取樣化驗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氣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氣中氧含量)。

      2、必須打開設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風

      3、打開煤氣加壓及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氣或蒸汽并保持正壓,及時清理或覆蓋硫化物)。

      4、佩戴煤氣報警儀和氧氣報警儀實施全程檢測,并按以下規定作業:

      ①co含量≤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0.5小時。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⑤co含量超過200mg/m3(160ppm)時,禁止作業。

      5、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過程中每2小時一次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點注意

      (1)專人在外部監護。

      (2)作業人員不少于兩人

      (3)要與外部有聯系訊號

      (4)工作所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相應措施。

      四、煤氣中毒或著火、爆炸應急救援措施

      1、煤氣事故搶救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佩戴空氣呼吸器。

      2、煤氣事故發生點應嚴加警戒,禁止車輛和非工作人員來往,以防事故擴大。

      3、搶救人員因跑步或強力勞動而引起呼吸急促時,立即禁止進入煤氣區域。

      4、煤氣中毒事故救護原則:

      1、及時向中心調度室(5033498//68106)、生產處(5038395//65312)、煤氣管理部(689199)報告清楚:中毒事故地點、事故概況(中毒人數、中毒輕重程度、時間等)、報警人員單位、姓名、并約好接頭地點。

      2、視現場煤氣事故情況設崗哨維護好現場,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將中毒者抬到上風側安全的地方。

      4、檢查中毒者的精神狀態,呼吸與心臟跳動、損傷,確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1)對于輕微中毒者(頭疼惡心、眩暈嘔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鋼醫療室(503324)。

      (2)對于中毒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應立即在現場用蘇生器或低壓純氧補給氧氣,待中毒者恢復知覺、呼吸正常后送附近醫院治療。

      (3)對于嚴重中毒者(意志完全喪失、停止呼吸等),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醫務人員磋商搶救措施。

      (4)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領扣、衣扣、腰帶等應解開,濕衣服應脫掉,在寒冷季節應對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必須通過現場負責人請醫務人員到現場,醫務人員未來之前應聽從煤氣救護人員指揮。醫務人員在現場時,應聽從醫務人員的指揮。

      5、發生煤氣中火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直徑≤10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斷煤氣閥門滅火;

      (2)直徑>100mm的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氮氣或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消防隊(5033112//67111)報警請求支援

      (4)煤氣設施周圍著火時,如屬初起火苗時,應使用現場滅火器(干粉)迅速將火撲滅,如無法撲滅,應請求消防部門支援。

      (5)迅速設置崗哨和警示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滅火時嚴禁過分靠近著火點。

      6、發生煤氣爆炸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立即切斷氣源,迅速將剩余煤氣處理干凈。

      (2)對爆炸地點加強警戒。

      (3)爆炸地點40米內不應有火源。

      (4)迅速向上級部門、消防隊報告。

      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便于應用!

      動力中心安監部

      2023年3月29日

      第4篇 電力檢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切實防范和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與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根據總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從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保障體系,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實施與評估五個方面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導公司各部門健全應急體系,完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章 應急組織體系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組,全面領導公司應急管理工作:

      組 長:顧成琪

      副組長:胡建平 朱長宏

      陸軼堯

      成 員:王炳旭 朱世春

      魏 峰 朱銘禮

      王國強 馬建平

      陳瑞華 季先忠

      趙志強 陸 琦

      戴國新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組下設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歸口管理。公司各職能、生產和服務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應急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相應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系方式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二) 貫徹落實總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三) 接受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

      (四) 研究本單位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五) 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體系;

      (六) 統一領導和指揮本單位應急處置實施工作;

      (七) 報告、發布重特大事故及突發事件信息。

      第七條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應急管理體系。各級安全監察人員著重開展應急管理和預案編制工作的專項監督,協調好公司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應急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應急預案及相關規章制度,督促落實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

      第八條 各部門應建立應急保證體系。運行(留守)、保衛部門應24小時值班,監控設備運行和區域安保工作;維護、物資部門應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物資儲備,負責應急搶險救災,設備搶修恢復等應急處置。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范圍

      各部門在以下應急預案體系主框架的基礎上,編制適合本部門實際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各個階段有關人員的職責,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

      (一) 應急預案(3個)

      1. 防臺、防汛、防強對流天氣災害應急預案

      2.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

      3.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人身傷亡處置方案(8個)

      1.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2.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3.燒傷、燙傷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4.人身窒息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5.溺水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6.高溫中暑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7.中毒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8.交通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上述3個應急預案、8個處置方案此外適用于部門的其他單項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由各部門結合自身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編制,報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各部門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認真做好預案編制準備工作,立足本單位應急管理基礎和現狀,明確應急預案的目標、范圍、定位、框架等。在機構設置、預案流程、職責劃分等具體環節,應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特點,保證預案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條 各部門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注意廣泛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事故案例等資料,客觀評價本部門應急處置能力,充分利用現有應急資源,建立科學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二條 各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符合安全生產特點及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編寫格式規范、統一,符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編制規范的框架結構。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預案評審。內部適用的應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需要多部門協作的,應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需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后,由本單位(部門)負責人簽署發布,同時報上級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的補充或修訂。各部門應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根據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變化情況、電力安全生產形勢和問題、應急處置經驗教訓等,及時評估和改進預案內容,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復核、修訂,每3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應急預案的補充或修訂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保證應急預案正確、完備和有效。

      第四章 應急保障體系

      第十五條 各部門利用現有條件,明確信息報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指揮命令的上傳下達,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系統。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結合實際組織落實專職或兼職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強化實戰演練,提高搶險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積極參與公司應急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應急體系建設所需的資金納入年度資金預算,建立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以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保證搶險救災、事故恢復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十八條 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的管理,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定期對各類應急資源進行普查,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與管理。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九條 認真分析安全生產隱患和薄弱環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掌握各類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落實綜合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及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五章 應急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各級人員對應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使各級人員熟悉和掌握應急處置方案、應急啟動條件、應急執行程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開展對各級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應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新上崗人員應進行相關應急知識培訓。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習,針對人員傷亡、設備毀壞、臺風洪澇災害等各類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條 公司要加強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標準體系、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應急聯合演習。加強應急預案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與整改。

      第六章 應急實施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 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對公司有嚴重影響的突發事件,應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按預案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應急領導,請求應急援助;做好信息對外發布工作,減小事件影響。

      第二十六條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應服從地方政府的應急搶險指揮,按照地方政府組織制定的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十七條 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組織恢復生產?;謴蜕a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確保搶修人員安全。安監人員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第二十八條 加強應急評估與統計分析工作,對每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相關防范措施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及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傷亡及損失等情況,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于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5篇 中學寒假期間開放運動場管理規定應急預案

      中學在寒假期間開放運動場的管理規定及應急預案

      一、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了讓我校學生在寒假期間能正常參加體育鍛煉,增強學生的身體素質,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

      (二)開放時間:1月20日至2月19日每天早上9:00――11:00

      (三)開放對象:我校在讀學生

      (四)開放場地:學?;@球場、學校塑膠跑道。

      (五)管理人員職責:

      1、值班領導職責:(1)值班領導要按規定準時回校進行值班,檢查保安、清潔工的上崗情況;(2)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的要及時處理;(3)經常到籃球場、塑膠跑道巡視,制止學生的一些危險行為;(4)如遇學生出現事故的要第一時間給予處理;(5)如有學生因運動造成重大損傷的,要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家長、通知120進行搶救并及時通知**校長、**副校長及**主任;(6)每天早上11:00清場后短信向校長報平安。

      2、前門保安職責:(1)負責學生入校登記,指揮學生統一擺放自行車,同時防止外來人員進入我校滋事;(2)經常檢視監控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可及時通知當天值日行政、東門保安聯合處理。

      3、東門保安職責:(1)負責東門及周邊的管理,寒假期間不開放東門;(2)不定時巡視東門及校內周邊的情況;(3)如學生有運動損傷馬上聯系值班領導進行處理。

      (六)對學生的要求:

      1、凡回校進行體育運動的同學必須佩戴本人學生卡并在正門保安處登記,并留下能及時聯系父母的電話。

      2、聽從保安指揮擺放車輛。

      3、在校運動期間不允許進入行政樓、綜合樓及教學樓二樓或以上樓層,不能進入體育館,運動范圍是學校室外籃球場及塑膠跑道。

      4、聽眾保安、值班領導的管理。

      5、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開放運動場的,要聽從保安勸告及時離開學?;丶?。

      二、應急預案

      (一)成立寒假期間開放室場管理小組

      1、組長:z,電話:1**16(統籌寒假期間開放室場的相關事項,協助當天值班領導處理突發事件)

      2、副組長:z常務副組長,電話:13***33(負責落實保安、清潔工上崗、協助組長、當天值班領導處理突發事件)

      z,電話:1**19(負責值班安排及提醒值班領導按時回校值班)

      z,電話:13**19(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如遇惡劣天氣負責通知家長及學生,協助組長、常務副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處理突發事情)。

      3、組員:當天值班領導、當天值班保安[具體職責見管理規定中的第(五)]

      (二)突發事件處理

      1、如遇惡劣天氣不適宜參加體育鍛煉的,在校門口貼告示告知學生由于天氣原因不適宜進行體育鍛煉,前門保安對已回校的學生要及時勸告其回家。

      2、如學生在運動過程中造成受傷的:輕傷者要求其到前門保安處進行處理(前門保安處放置消毒藥水、紗布、止血貼等應急藥品);如遇重大受傷的,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并征求家長意見是否要120協助急救,如學生傷勢嚴重且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的,可第一時間通知120再通知家長;然后通知校長、許主任事情經過及處理情況。

      3、如有學生在運動過程中發生沖突的,值班領導要及時處理,并對其進行教育,防止其事后再發生沖突,同時知會家長要求其再次對子女進行教育。如有學生不服從管理的,可通知保安協助處理。并勒令這些學生當天起不準再回校參加運動(打電話告知家長)

      z中學

      2022-1-19

      第6篇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司系統是指與公司有管理關系的單位組合;管理關系包括直屬、代管關系。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司系統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應急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應急組織機構

      第六條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簡稱公司應急委),公司行政正職任委員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辦公室、安監處、生產處、計劃發展處、人力資源處、工程處、財務處、政治工作處、監審處、燃料部、物資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公司所必各單位行政正職組成。公司應急委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通報或發布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6)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第七條公司應急委下設辦公室,應急委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公司應急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1)處理公司應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協調、聯絡各級應急機構和部門;

      (3)對公司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4)組織制定《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負責《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針對的突發情況的應急指揮與協調。

      第八條公司應急委下設專家組,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專家組的組建和管理。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為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2)為突發事件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第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分工:

      公司所必各部門在公司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應分別承擔各自的應急職責,通過協調、合作、完成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公司安監處為重特大事人身事故的慶急指揮部門;

      (2)公司生產處為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

      (3)公司工程處為工程建設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指揮部門,工程建設中的人身事故應急指揮由安監處配合,設備事故應急指揮由生產處配合;

      (4)公司戰略管理處為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5)公司燃料部為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

      (6)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

      第十條公司辦公室的應急職責如下:

      (1)負責向政府及上級報告(匯報)應急工作情況;

      (2)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編輯和對外發布;

      (3)負責接受公眾對突發事件情況的咨詢;

      (4)負責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政府部門的關系;

      (5)負責公司本部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和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公司安監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重特大人身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人身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人身事故的應急救援。

      (2)負責公司人身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在設備事故、人身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監督基層單位人身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負責設備故事、人身事故、火災事故、工程建設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責任人的處理;

      (6)協助其他部門監督基層單位的事故應急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生產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基層單位做好上述事故的應急工作;

      (2)負責設備事故、自然災害、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監督基層單位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協助工程處開展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搶險工作;

      (6)配合安監處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工程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發生時,負責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應急工作;

      (2)負責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負責基建工程事故應急中向上級歸口部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5)協助和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戰略管理處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發生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時,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指導基層單位信息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4)保障公司本部在突發事件應急中通信的暢通。

      第十五條公司燃料部的應急職責如下:

      (1)在發生公司系統基層單位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時,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煤炭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煤炭供應中斷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3)指導基層單位煤炭供應中斷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政治工作處的應急職責;

      (1)參加公司系統的人身事故調查;

      (2)會同公司以及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員工家屬進行安撫、救助。

      第十八條公司物資公司負責配合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協調應急物資。

      第十九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參照公司本部的應急組織機構設置,成立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設立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組,同時明確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應急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針對本單位所轄范圍內存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現場,結合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對現場應急工作進行細致分工和準備,在各現場按需要成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

      (2)穩定生產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后續一個時期的生產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3)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與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聯系,協調、高度各類應急資源。

      (4)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采取及時的現場急救,聯系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將傷員轉送醫院進行治療。

      (5)安全保衛組:負責建立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救援行動、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6)善后處理工作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扶、慰問和補償等工作。

      第三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頁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第二十二條公司系統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類。

      第二十三條綜合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或公司下屬單位的整體,是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說明。綜合預案要從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應急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內容。

      綜合預案在命名時稱為《××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寧》,公司必須制定1個公司級綜合預案,每個下屬單位必須制定1個本單位的綜合預案。

      第二十四條專項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或下屬單位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例如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于多個生產現場的,同一個專項預案可以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級的專項預案,每個下屬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的專項預案。

      第二十五條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在詳細分析現場突發事件風險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的安排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因而現場預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系統的每個現場必須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現場預案。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類型應急預案由相同要素構成,包括總則、單位概況、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和預案管理五個一級要素,每個一級要素包括若干二級要素。

      (1)總則的二級要素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與其他預案的關系、工作原則。

      (2)單位概況的二級要素包括應急資源概況、危險分析

      (3)應急保障的二級要素包括機構與職責、物資與裝備、通信與信息、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員工教育、互相協議。

      (4)應急響應的二級要素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報告與公告、事態監測與評估、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搶救、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現場恢復、應急結束。

      (5)預案管理的二級要素包括備案、維護和更新、制定與解釋部門、實施時間。

      第二十七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應急預寧由封面、預案批準(發布)的指令性文件、目錄和預案正文四個部分組成。預案正文由七章構成,本制度第二十六條中所述五個一級要素分別為預案正文的前五章,各一級要素中所包含的二級要素為相應的條目,共包括三十條,第六章為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第七章為附件。

      應急預案的章節、條目不允許刪減和改變順序,不需要填寫的條目可以空置。第六章及后續章節增加的條目需要按順序連續編號,即第六章的第一條的編號為“第三十一條”,同時為增加的條目命名,名稱要能概括該條目的內容且不宜過長。

      第二十八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委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與突發事件應急有關的各部門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二十九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通過評審后方可發布使用,由各級應急委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管轄范圍內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公司應急委辦公室每兩年對全公司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所屬各單位的應急委辦公室每年對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相關部門按照評審意見修訂、更新或重新編制應急預案。

      第三十一條當生產工藝、設備設施更新或組織機構調整時必須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使其滿足突發事件應急的需要;開展突發事件演練后,相關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及時修訂。

      第四章應急準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開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中必須包含突發事件應急方面的內容,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對參與到現場應急的各類人員開展專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參與現場應急。

      第三十三條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形式分為單項演練、組合演練和合面演練。

      (1)單項演練是為了發展和熟練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應急任務而進行的演練。

      (2)組合演練是將有聯系的多個應急任務組合在一起進行演練,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應急機構(部門)之間的配合能力和協調性。

      (3)全面演練是所有或絕大多數承擔應急任務的機構(部門)參加的演練,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機構(部門)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相互之間的協調能力。

      第三十四條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也稱應急學習)是檢驗和提高應急體系的反應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協同作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級應急機構必須制定相應演練計劃,按計劃組織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解決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不足。

      第三十五條公司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公司下屬單位每兩年進行一次全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各現場每年進行一次全面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按需要配合齊全的應急設備,應急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檔案;對應急設備應及時維護,對報廢應急設備應及時更新。

      第三十七條對各類應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足夠數量的應急車輛處于可用狀態,應急專用車輛不得挪作他用。突發事件應急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交通設備應優先滿足與應急有關的使用。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三十八條公司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公司級)、ⅱ級響應(下屬單位級)和ⅲ級響應(下屬單位車間級)三級。

      第三十九條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序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產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預期為重特大事故。

      (2)質量事故狀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火電工程中質量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或者導致工程倒塌(或報廢);

      2)火電工程中質量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

      3)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限制條件運行或不影響運行但壽命極差的;

      4)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水電工程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在500萬元以上;

      6)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0萬元以上。

      (3)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

      (4)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統(fam、oa、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因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造成燃料供應異?;蛞蛎禾肯到y、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或煤炭總體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或半數以上電廠煤炭庫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個別電廠的煤炭庫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已經或預期對整個公司的安全生產、經濟運行造成較大的影響的。

      (7)超出公事所屬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公司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四十條ⅱ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序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產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預期為一般事故。

      (2)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響應:

      1)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2)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

      3)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不影響運行但壽命差的;

      4)水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1個月以上的;

      5)水電工程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在100萬元以上;

      6)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以上。

      (3)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

      (4)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統(fam、oa、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煤炭總體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或半數以上電廠煤炭庫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個別電廠的煤炭庫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預期電煤供應緊張形勢會很快緩解的。

      (7)超出公事所屬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突發事件單位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四十一條ⅲ級響應是指公司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序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產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傷1人及以上,或造成輕傷10人及以上;

      2)設備故障已經或預期為一類障礙者;

      3)生產設備或廠區建筑發生火災,已經(或預期)造成經濟損失0.5萬元及以上。

      (2)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響應:

      1)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火電工程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0.5萬元以上;

      3)水電工程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在20萬元以上;

      4)水電工程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以上。

      (3)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

      (4)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5萬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所屬單位的oa、網絡等關鍵系統已經或預期超48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或pi、mis等其他業務系統已經或預期超過96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因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造成燃料供應異?;蛞蛎禾肯到y、運輸部門的問題而造成燃料供應異常,預期會對電廠安全經濟運行造成影響;部分電廠煤炭庫存低于安全警戒線,預期后續煤源足以保證安全發電需要的。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過程。

      (1)接警:應急指揮部門或應急值班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做好突發事件情況和聯系方式的記錄。

      (2)響應級別確定:應急指揮部門接到突發事件通報后,應立即根據突發事件的信息,依據響應級別的分級標準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

      (3)應急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4)救援行動:應急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積極開展人員救助、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當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5)應急恢復:搶險行動結束后,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等。

      (6)應急結束: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照程序宣布應急結束。

      第四十三條公司本部24小時值班電話為公司應急值班電話。公司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匯報。

      第四十四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把應急值班電話、應急委辦公室聯系人、聯系電話、應急委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系方式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發生達到公司ⅰ、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公司對應的主管部門報警;各單位發生達到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向突發事件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和主管部門報警;公司每個員工在發現緊急情況時均有義務立即報警。報警時應說明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2)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范圍、嚴重程度;

      (3)突發事件已經造成的影響和發展趨勢;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通信方式。

      第四十六條發生達到公司ⅲ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場所的現場預案;發生達到公司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啟動突發事件單位的相關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發生達到公司ⅰ級應急級別的緊急情況時,啟動公司級專項預案或綜合預案。

      第四十七條在未啟動應急預案時,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采取措施控制突發事件的發展,快速搶救受傷人員。

      第四十八條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中,必須保證所有應急人員服從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并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協調進行。公司應急指揮部門對跨單位或跨區域的應急救援,可直接統一指揮和調配下級的應急資源和力量,與應急工作有關的下級應急指揮部門必須按照需要隨時待命,接受調度和安排。

      第四十九條在現場搶險中,突發事件單位應急力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主力軍,突發事件單位指揮部門應充分調動本單位的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遵照屬地化為主的原則,即由突發事件單位或突發事件部門的應急機構(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場指揮。

      第五十條發生達到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突發事件現場負責人必須在事件發生衙0.5小時內向突發事件單位報告;發生達到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的緊急情況,突發事件單位相關部門必須在接到事件報告后1小時內向公司報告,由事故單位應急委辦公室向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部門報告;發生達到公司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公司相關部門向華電集團公司報告,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下屬各單位對突發事件要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五十二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信息發布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和批準,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準確發布突發事件信息。

      第五十三條發生達到公司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由公司負責對外信息發布;發生達到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由突發事件單位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在信息發布前必須上報公司批準;發生達到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時,由突發事件單位負責對外信息發布。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第五十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指定相關部門處理公共關系,負責接受公眾咨詢,接待、安扶受突發事件影響或波及的相關方。

      第五十五條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將現場應急搶險情況及時傳遞到應急指揮部門,應急信息的傳遞與接收必須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六條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注意保護突發事件現場,為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和所屬部門單位應急委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各單位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單位各部門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五十八條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對事故應急工作的認識;

      (2)應急管理情況;

      (3)應急預案的編制、更新情況;

      (4)應急教育、培訓情況;

      (5)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情況。

      第五十九條監督、檢查的形式分為一般性檢查和專業性檢查。

      一般性檢查是一種經常性、普遍性的檢查,目的是對事故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做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檢查又可分為定期性檢查和突擊檢查。

      專業性檢查是針對與事故應急有關的專項工作所進行的檢查,如應急演練檢查等。專業性檢查又可分為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第六十條公司每年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進行1次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1次突擊的一般性檢查,公司所屬各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公司每年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單位進行1次定期的專業性檢查或1次突擊的專業性檢查。

      第六十一條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二條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件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由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救援體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7篇 電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范電梯困人援救工作,以確保乘客的安全是電梯困人援救管理工作的目的,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或異常時,能迅速、果斷地按響應預案進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管轄區域內的電梯設施設備故障、區域內電力發生故障、自然災害、不可抗力或無法預見等異常情況引發的電梯突發事件。

      3、???? 職責

      3.1本預案由各小區電梯日常維修單位為第一實施人,各管理處監督其實施情況。

      3.2各管理處責任人應督促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經常演練預案,并確保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突發事件的反應時間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3.3各管理責任人負責組織員工進行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等的培訓演練工作。

      3.4各管理處責任人負責搶險現場指揮及督導。

      3.5當值維修、秩序維護、保潔人員應嚴守崗位,發現電梯異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安慰被困人員,及時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同時通報管理處。

      3.6突發停電事故發生后,管理處要查明原因的同時,要對轄區內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梯內被困人員進行營救。

      4、? 響應預案

      4.1凡遇故障,司梯人員應首先通知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如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15min仍未到達,維修、秩序維護等經過培訓的有資格證書救援人員可根據不同情況,設法先行釋放被困乘客。

      4.2電梯困人援救的程序

      4.2.1應立刻通知維保單位,告知被困人員,等待救援。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被困人員應通過電梯對講或其他方式與外人取得聯系。電梯管理員或救援人員通過對講機或喊話方式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務必使其保持鎮靜,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

      4.2.2被困人員在轎箱內,應保持鎮靜,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如果轎廂門處于半啟狀態,受過培訓的應急人員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閉。

      4.2.3準確判斷轎廂位置,做好援救準備。根據樓層指示燈、pc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廳門判斷轎廂所在位置。

      4.2.4維保單位解救被困人員后,管理處應做好記錄,記錄被困人員呼救時間、通知維保單位時間、維保單位人員到達時間、人員被解救時間并請維保人員簽字確認。

      第8篇 應急發電機組操作管理規定辦法

      1.目的

      規范柴油發電機的操作程序,確保正確、安全地操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柴油發電機的操作。

      3.應急發電機的操作

      3.1操作規程

      1)在市電停電時,應及時啟動發電機。

      2)啟動前須檢查機油、柴油、電池、電壓是否正常。水箱內水位是否足夠。

      3)檢查風葉及傳動皮帶等是否正常,檢查機身各處是否有漏油及其它連接松動現象。

      4)一次啟動時間不得超過5秒,連續兩次啟動不成功,應間隔2分鐘再啟動,如重復三次不能啟動,則應查明原因。

      5)發電機正常供電運行后,應注意觀察各儀表運行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6)運行時保持機組負荷不超過客定值80%。

      7)市電恢復供電后,按啟動程序逆操作轉換市電。停機前應保持空載運行5 分鐘以上。

      8)運行期間,注意打開補風機。

      9)應急發電機啟動后,應間隔2小時左右,記錄電壓、電流、油壓、水溫等。

      10)在運行中,確保發電機組正常安全運行,必須用看、聽、嗅、摸四結合方法對機組進行檢查。

      3.2應急發電機日常巡查、維護內容

      1)檢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內的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添足。

      2)檢查機油平面,不足時應添足。

      3)檢查各附件安裝的穩固程度,地腳螺絲及各機械連接的牢靠性。

      4)檢查機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現象。

      5)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蓄電池電池水是否添足,檢查蓄電池電壓是否正常。

      6)清潔機器及附件設備外表。

      7)發電機平時置于自動待發狀態,蓄電池置于充電狀態。

      4.管理規定

      4.1保持應急發電機機房干凈整潔。

      4.2發電機組與儲油間隔離,儲油間應有單獨通風設施,并有防爆燈。

      4.3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標示明確,普通滅火設施齊全,co2滅火系統處在正常監控狀態。

      4.4發電機非使用時應定期試運行,時間每次不少于15分鐘,每次運行應有詳細記錄。

      4.5有明確崗位責任人,有詳細的維修保養計劃和記錄,以及故障處理記錄。

      5.附表:

      5.1《應急發電機運行記錄》

      5.2《應急發電機運行巡查記錄》

      5.3《發電機組故障記錄》

      5.4《應急發電機維修保養計劃表》

      5.5《發電機保養記錄》

      第9篇 施工現場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及車輛傷害的應急措施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理單位核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并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并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督下負責守衛,嚴格監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的出場單,并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核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 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 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 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 送現場最近的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 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發展狀況;

      b. 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范圍;

      c. 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 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咨詢、氣象預報);

      e. 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據上述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 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并和事發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 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采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 與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系,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 為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傷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險?,F場搶救時,首先采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扎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龍網包扎自粘貼包扎。

      3.3 骨折固定:為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并便于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 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

      第10篇 某護衛員應急分隊管理規定

      安全事務管理(護衛員應急分隊管理規定)

      為保證護衛員自由活動期間管理區域內具備一定的備勤力量,以增強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制定本規定。

      一、各管理處每日7:00至22:00期間應建立護衛應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二、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內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6人;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上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9人。

      三、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劃分為三個小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護衛員共同擔任,每班各為一組,每月輪換一次,每月的第一天為輪換日。

      五、護衛應急值班分隊應確定分隊長一名(一般由中班領班擔任),組長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確定好通訊聯絡方式,遇有緊急情況,各應急小組迅速召集人員,分隊長及時進行組織指揮。

      四、護衛應急值班分隊人員應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須征得護衛主管同意并提前確定好自己的替補隊員。應急值班人員辭工或休假的,管理處應及時予以補充。

      六、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值班表應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隨時進行通訊聯絡。

      七、護衛應急值班分隊須備好相應的應急器材,隨時準備處置突發性事件。各單位應每十天對應急值班分隊的快速反應能力或處置能力進行一次綜合檢驗,并填寫《緊急集合檢驗記錄表》。

      第11篇 應急救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性事故和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各級單位均應編制應急預案,并按應急預案要求加以落實。

      第二條 公司本著“統一協調、分級處理、全員動手搶險救災”的原則,使事故災害減少劍最低限度。

      第三條 應急預案一般應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第四條 應急預案主件部分應包括封面、目錄、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聯絡報告程序、指令下達程序、應急指揮規定、實施方案、善后處理和應急演練等內容。

      1.封面包括應急預案全稱;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應寫出具體名稱,所在地理位置;編寫者和編寫日期,單位名稱及單位負責人的簽名。

      2.內容目錄。

      3.總則應包括編寫依據、目的、原則和總的要求。

      4.組織機構與職責應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指揮系統、日常值班機構(崗位)、醫療機構、后勤保障設置及單位(崗位)職責和負責人、值班制度等。

      5.聯絡報告程序應包括發生各類突發性事故或險情時,向上級應急組織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程序,及同有關部門、外部機構的聯絡程序和采用方式等。

      6.指令下達程序應包括發生各類突發性事故或險情時,本級、上級應急組織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指令下達程序,對有關部門、外部機構救援力量協調指令傳遞方式等。

      7.應急指揮規定應包括發生各類突發性事故或險情時,各級應急第一指揮者、第二指揮者的排序,尤其是現場指揮者喪失指揮能力時,應事先確定好擔任指揮者的人員名單。

      8.實施方案是應急預案的核心部分,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或險情進行分級、做出具體實施方案、搶險救災物資和醫務人員的落實,實施方案責任應落實到崗位員工。

      對每一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或險情應編制出報告內容、實施的技術措施和實施步驟等。

      9.善后處理應包括事故或險情得到控制或處理結束時,發布應急命令解除的規定,表明此后的工作應是災后重建的事情。

      10.應急演練應包括演練內容、次數、要求和演練講評、演習記錄等方面的規定。

      第五條 應急預案附件部分應包括:

      1.主要基礎數據;

      2.自然環境條件資料;

      3.地理位置(座標)和交通條件;

      4.應急搜救設備及材料的有關資料,包括應急設備及應急材料的名稱、類型、數量、性能和能力、存放地點及可調用情況;

      5.應急救援力量情況,包括與有關機構簽訂的應急救援行動中相互援助、支持的協議付本;

      6.環境條件測定裝置及規格;

      7.應急指揮人員一覽表;

      8.應急通信錄,包括電話、手機、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單位名稱、通信地址等;

      9.其他有關的附屬資料。

      第六條 應急預案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作業性質、作業的不同階段,分別編制。

      第七條 可能發生的事故或險情包括火災、爆炸、臺風(熱帶氣旋)、地震、風暴(潮)、海嘯、洪水、山體滑坡、機動車輛(船舶、飛機、火車)遇難(險)、流行性傳染病、人員中毒、人員落水(受傷)、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火工器材遺失、油氣管線泄漏和破裂、重大溢油、人員逃生和救生及其他緊急情況。

      第八條 實施的應急預案如有變化或變動,應及時修改、補充,必要時重新編制并報批。

      第九條 制訂的應急預案應到地方政府部門備案;對已備案、審批的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編制,應重新備案或審批。

      第12篇 某物業管理處應急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物業作業指導書

      --應急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0目的:加強消防器材管理,確保發生火災后消防器材發揮良好作用。

      2.0適用范圍:適用于管理處所有應急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專員是應急消防器材的管理責任人;

      3.2義務消防員協助對消防器材進行管理。

      4.0基本內容:

      4.1消防專員應統計和畫出小區應急消防器材的分布,性能及對使用方法進行培訓。

      4.1.1消防柜存放各種消防器材,應加標簽分類存放;

      4.1.2對所有器材每天進行一次清潔;

      4.1.3每半月由消防專員檢查和測試一次器材的性能,對不合乎規定的及時更換;

      4.1.4任何人不得隨意亂動和挪作他用。

      4.2大堂及公共場所的自動噴淋設施,要定期檢查有無損壞;

      4.3每月消防檢查進行一次出壓測試;

      4.4對重點設施部位配備滅火器材應做到每天檢查一次,對不合乎規定的應及時補充更換。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消防箱檢查保養記錄表》 wg-ss-19-01

      5.2《消防設備年檢保養表》wg-ss-19-02

      5.3《消防栓檢查保養記錄表》 wg-ss-24-01

      編寫:審核: 批準:日期:

      應急管理規定(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系統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國有資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業職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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