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樹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專業安全技術,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為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標準。
1.2 安全教育工作由廠長(站長)領導,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2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1 本標準對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要求、分類、內容和程序等作出規定。
2.2 本標準適用于廠(站)全員(包括臨聘人員、臨時工)。
3 引用標準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2 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3 華電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人員培訓制度》。
3.4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下簡稱《安規》)。
4 安全教育的目的4.1 使職工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 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3 掌握實現安全生產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專業安全技術,學會識別和消除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
4.4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杜絕習慣性違章,做到“三不傷害”,管理制度《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5 安全教育的要求
5.1 安全教育要有針對性,講究實效。
5.2 安全教育要經常性,結合發生的不安全事例進行教育。
5.3 安全教育要廣泛性,從各級領導到員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個不漏。
5.4 安全教育要納入職工教育計劃,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
5.5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樣化,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 安全教育的內容
6.1 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視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會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術。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礎,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紀委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遵章守紀等教育。
6.2 安全技術的知識教育,包括一般生產技術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專業性安全教育。
6.3 一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發電廠的基本生產過程、設備、系統、結構、規格、性能等。
6.4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所有職工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應普遍進行教育,例如發電廠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規律性,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塵毒的綜合治理措施,電氣安全知識,消防基本知識,緊急救護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
6.5 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電氣設備、壓力容器、起重、運輸機械、焊接、登高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等。
6.6 安全規程制度教育。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的經驗總結,是進行安全生產的保證。國家、電力部門頒發的各項規程制度,廠(站)頒發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均應認真學習貫徹。
7 安全教育分類7.1 新入廠(站)人員安全教育
7.1.1 由于本廠(站)設備簡單、規模小、人員少,因此根據我廠(站)的實際情況,安全教育僅實行一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新入廠(站)員工進行入廠(站)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錄用。
第2篇 外單位人員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為加強外單位進入運行發電廠、變電站進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單位的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及對云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對具備法人資格外單位在公司管理的運行發電廠、變電站中承包有關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單位進入公司的其它電力生產區域工作可參照執行。
外單位人員參與協助公司部門和班組在發電廠、變電站組織開展的工作,視作公司部門和班組的現場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3《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2.4《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3.1外單位:是指與運行單位無直接行政隸屬關系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
3.2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發電廠、變電站的高壓室及高壓場地、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電容器及電抗器室、站用變室、接地變室、電纜室及電纜溝。
3.3工程管理部門:公司對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部門。
3.4發、變電運行部門:
發、變電運行業務實施主體,是發、變電設備運行的直接責任部門。
4安全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監察部的安全職責:
4.1.1審查外單位安全生產業績及備案的工作。
4.1.2審查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4.1.3審查外單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審查外單位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簽發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工作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4.1.5對發電廠、變電站內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4.2工程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4.2.1組織對外單位施工資質的審查工作。
4.2.2組織與外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組織審批對外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準備階段負責對外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和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4.2.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或監護。
4.3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安全職責:
4.3.1核對外單位及人員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
4.3.2審核會簽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站辦理的工作票,審查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4.3.4工作許可前對外單位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或監護。
5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前的有關程序
5.1安全資質審查。
5.1.1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的外單位應經過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
5.1.2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審批,分包單位也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單位之一。
5.2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的簽訂。
5.2.1施工前,外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則上每宗發包工程項目應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但對于同一外單位承包的經常性維護等項目,可定期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5.2.3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必須經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
5.2.4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報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5.3施工方案制定與審批。
5.3.1外單位在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內工作,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發、變電運行部門審查施工方案中的確保電網、設備安全運行和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重大和復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應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的有關領導批準。
5.4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資格認可。
5.4.1外單位施工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4.2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5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進場前,工程管理部門對外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以及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記錄,經三方相關人員確認并簽名,各執一份。
5.6在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有關事宜。
5.6.1外單位必須向發、變電運行部門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門對其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公司安全監察部簽發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6.2發、變電運行部門核對外單位及其施工人員是否符合有關公布備案情況。
5.6.3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工作票會簽手續。
5.7其它
5.7.1外單位施工人員應取得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即《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7.2外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在發電廠、變電站內留宿,如確需在發電廠、變電站內住宿的,必須經發、變電運行部門和安監部門同意并蓋章后方可。
6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6.1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必須持有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工作。
6.2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后,未取得工作許可前,所有人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運行部門指定區域等待。
6.3在工作許可前,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工作許可人填用《發電廠、變電站安全技術交底單》向外單位的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互相簽名確認,并履行工作其它相關的許可手續。
6.4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及公司頒布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施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6.5對于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的施工現場,工程管理部門、發變電運行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
6.6對于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發、變電運行部門應派人駐守發電廠、變電站進行安全監督。
6.7以下情況,工程管理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7.1安全危險性較大工序的施工期間。
6.7.2改變安全技術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風險增加的施工期間。
6.7.3因客觀因素,大幅壓縮工期的施工期間。
6.8以下情況,發、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8.1帶電作業。
6.8.2動火作業。
6.8.3部分停電的110kv施工現場。
6.8.4部分停電的高壓室施工現場。
6.8.5在運行中的二次電纜室及電纜溝施工。
6.8.6高壓場地起重、吊裝設備。
6.8.7高壓設備上的油漆。
6.9外單位在每日收工前,應清掃施工現場。工程完成后,不得遺留各種工具、材料、廢料和垃圾在工作現場,由發、變電運行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結束工作票離場。
第3篇 變電站安全管理的現狀和對策分析
變電站,作為電網的心臟,安全運行尤為重要。而變電站運行工作的特殊性容易造成運行人員對工作的心理疲勞和精神厭倦,用單純、簡單的制度來約束員工容易引起情緒抵觸。怎樣最大限度克服變電運行的不安全因素,提高變電運行這種特殊站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作為一名變電站班組值班員,在此談一些體會和看法,供大家學習交流。
一、目前影響變電站安全管理的因素
1、積極因素。近年來電力企業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安全技能也有所提高,為推進人本化管理創造了良好的大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
2、消極因素。目前存在的以罰代教現象,使職工逆反心理和對立情緒加劇,挫傷了職工保安全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一些形式主義的東西太多,變電站應付各種上級的檢查太多,變電站職工在本職安全技術、安全生產之外付出的時間太多,班組幾乎處于疲勞作戰之中。此外,職工的安全意識仍存在差距,執行標準化作業的內動力不足,管理者盯得緊,干得就標準一些,檢查少、管理松時,就存在求快圖省事的違章現象,沒有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
二、關于改善目前變電站狀況的對策
在變電站推行安全生產人性化管理。將以制度為本與以人為本的管理方法結合起來,在工作中重視職工自身價值,引導職工樹立全新安全理念,養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習慣,增強職工保安全的內動力,這是提高變電站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1、積極探索人本管理新模式
在實施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管理的過程中,應本著人性化管理原則,對現有的規章制度、作業方法、考核標準等進行一次認真梳理,及時修訂、統一和充實完善,使管理制度從約束人向激勵人轉變。改進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切忌使用粗暴手段訓斥職工,注重培養職工安全生產的良好習慣,把職工執行規章制度與培養良好行為習慣有機結合起來,提升職工保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尊重變電站員工的個人價值
企業管理者必須承認和尊重員工的個人價值,取得他們的信任與支持。要努力打破在任用和分配上存在的三種片面傾向:一是以學歷論英雄。二是論資排輩,按工齡定崗。三是以身份定才能。由于歷史和體制的遺留問題,目前現狀是不同身份員工的機會也不同,這些條條框框挫傷了生產骨干的積極性。要給工作出色、技能突出的員工機會,盡
量少摻雜學歷、資歷和出身因素,讓真正能干的在合適的位置發揮自身價值。
3、完善激勵機制
有效的激勵能調動變電站員工的積極因素,但要注意激勵效應,不能只做老好人,避免由于激勵不當而造成員工心理上的淡漠感和不平衡,產生零效應和負效應。激勵機制應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宗旨,真正讓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使員工心服口服。要把變電站的所有工作列入激勵范圍,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干好干壞不一樣;克服那種只扣不獎的考核辦法,及時表揚先進,鞭策落后,在站內形成趕、幫、超的良好氛圍,促進變電站管理水平提升。
4、責任、義務和權利分明
電力企業職能管理部門要客觀對待變電站的工作,對待失誤或錯誤,應洞察、明確事情的“內因”和“外因”,功過分明,一視同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規定,誰的責任誰負,切忌不分青紅皂白,片面的一棒子打死,責任一味往下推,全部失誤、錯誤讓變電站承擔,挫傷變電站員工的整體自尊心,失去和諧、公正的氛圍,影響變電站的安全運行。
5、要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
變電站地理位置大都相對偏僻,職工業余文化生活單調,供電企業要以“創一流”和標準化站所建設等活動位載體,在硬件設施方面加大對基層投入,建設學習、娛樂和休閑的場所,增強職工的歸屬感。在安全生產條件方面,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配備安全工器具、安全設施等。同時,借助“創衛”、“創園”等工作,盡可能對變電站的綠化、布局進行完善,達到環境優美,從視覺上消除運行人員的乏味感、枯燥感,降低運行人員長時間呆在固定地點產生的煩躁。在精神氛圍方面,積極創造有領導的關心,同志間的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相照顧等等和諧、溫馨氛圍。只有這樣,值班員才會真正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價值,感受到工作的樂趣,發揮出自己最大的潛能。
6、推行科學化管理,推進變電站安全文化建設
在適合變電站工作需要的基礎上,可以通過舉辦安全培訓和開展安全文化征文等形式,積極營造變電安全生產氛圍,構建變電站安全文化。或以行業網站、內部刊物、qq群等為載體,加強員工間的交流和溝通,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讓廣大員工把這種文化植于心、健于行,并在這種獨特企業文化的熏陶下樹立“我要安全”的意識。另外要加強實用技能培訓,邀請知名專家、教授、技術能手對變電運行人員進行“兩票三制”、“安全工用具”、“保護裝置應用”等知識的培訓,增強職工安全技能。
第4篇 變電站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1、臨時用電必須符合用電的有關安全運行規程,施工用電設施設專人管理,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低壓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鉛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桿。
3、電纜線沿地面鋪設時,不得架用老化脫皮的電纜線,中間接頭牢固可靠,保持絕緣強度;過路處穿管保護,電源端設漏電保護裝置。
4、移動的電氣設備的供電線,使用橡膠套電纜。
5、電纜線路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
6、使用自備電源或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根據當地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7、手持電動工具和單機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照明燈具的金屬殼必須做接零保護。
8、各種型號的電動設備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接地或接零,傳動部位按設計要求安裝防護裝置。
9、維修、組裝和拆卸電動設備時,斷電掛牌,防止其他人私接電動開關發生傷亡事故,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嚴禁“一閘多用”。
10、現場的配電箱堅固、完整、嚴密、有門、有鎖、有防雨裝置;同一配電箱超過三個開關時,設總開關;熔絲及熱元件按技術規定嚴格選用,禁止用鐵絲、鋁絲、銅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
11、室內、工棚配電盤和配電柜要有絕緣墊,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定期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巡檢記錄,并進行防雷保護;移動式電動設備、潮濕環境和水下電氣設備每天檢查一次。對檢查不合格的線路、設備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嚴禁帶故障運行。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1、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操作維修技能。
2、定人、定機,保證機械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各個環節責任明確責任到人。
3、使用機械必須堅持“兩定三包”,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保保養。操作人員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4、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5、機械作業人員交接班時要有機械運轉記錄,包括完成任務和生產情況,設備技術情況,維修保養情況,備件、附件工具情況等。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1、針對工程特點,重點對車輛班組、隊、施工管理人員及從事特種作業的起重工、電工、焊接工,機械工、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未經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不準上崗,未進行三級教育的新工人不準上崗,變換工種或參加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及技術難度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者才準執證上崗。
3、特種工種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執行。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獲取操作證方能持證上崗。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遵守施工安全紀律的自覺性,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職工整體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根據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后等要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值班。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必須立即停工,處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嚴禁酒后上崗,嚴禁疲勞上崗,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腳或赤背上班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或在一根安全繩上拴上幾個人。禁止在高處作業平臺上追拉推打開玩笑,嚴禁有間發性癲癇、高血壓、心臟病和惡性貧血患者進行高空作業。
8、嚴禁特種機械車輛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駕駛,嚴禁機動車輛無駕駛證人員在施工現場駕駛作業,嚴禁各種車輛超坐載人。
9、施工各班組、車隊間,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將本班組、車隊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問題,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記載于交班記錄薄內,施工現場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0、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分析安全動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5篇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成員有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保管員九人組成,職責是: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及時糾正和處理好現場安全事項。各車間安全由車間主任負責,負責各自車間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全小組匯報。及時處理好生產現場的安全事項,隨時糾正違章操作,杜絕一切可發生能發生事故的隱患。
一、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及公司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解決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對新入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三、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和整改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落實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四、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對違反安全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有權暫停其施工作業,對外包安裝單位,統一組織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其安全職責。
六、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自理和改進措施,并對發生的事故實事求是的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建立健全安全檔案資料。
七、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所有施工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第6篇 水電站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西水利電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公司)各項水電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確區公司、各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其他合同單位(如設備安裝和金屬結構制造安裝、物資供應等有關單位)的職責,盡可能地減少事故頻率和事故損失,保障人身、機械設備和工程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行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結合水電站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公司各項水電站工程施工及施工區內交通的安全管理,參建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在參與工程建設時,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第四條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實行由區公司統一領導,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督促管理,監理單位現場監督管理,施工承包單位等有關合同單位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工程建設實行業主負責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單位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分別對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區公司水電建設部
1、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責成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對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督促和管理。
2、審批和發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核定重大安全設施的經費。
3、按照工程施工總體規劃的要求,逐步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基礎條件與外部環境。
4、協助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整、處理。
第七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
1、對工程施工安全負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責任,下屬的工程部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統計工作,主持召開有關單位參加的月、季度安全工作會。
2、委托監理單位按施工合同和區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各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3、在進行工程項目管理時,應充分考慮施工環境、施工強度和施工干擾對工程施工安全的影響,按施工合同規定,為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4、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工程業績、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施工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等級,認定投標施工企業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5、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提出有關施工過程中的人身、機械的安全技術要求,重傷、死亡和職業病率的控制指標、事故或超標的經濟責任及其獎罰的規定。必要時,可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協議。
6、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費用,報區公司水電建設部審批,監督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實施及其費用的使用。
7、委托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區消防安全、專用公路的交通安全、水域的航運和水上、水下作業的安全進行管理。
8、委托施工單位分別負責供水、供電、通訊等設施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所有權屬自身的除外)。
9、當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且施工或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通過監理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工整頓,必要時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承包單位自行承擔。
10、協助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1、負責建立工程的安全檔案。
12、負責編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報區公司水電建設部批后實施。
13、督促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的培訓。
第八條 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監理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2、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承擔監理責任。
第九條 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是承包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的主體,全權負責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接受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承擔施工安全的責任。
2、建立、健全適應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包括本企業人員、分包單位人員和非本企業人員)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個;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員中,應有技術人員且有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3、按勞動法、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行業法規和施工合同等規定,在工程施工中應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等安全投入,應做到安全施工,減少或杜絕職業病的危害。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訂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其經費計劃,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實施前,應經監理單位審核,并報業主單位備案。
5、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施工時,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6、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制度。
7、對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的資格審查,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并承擔責任。
8、組織對本單位的一般和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對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設計單位
1、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規程、規范,保證工程安全。
2、設計單位應把施工安全貫徹設計的全過程,努力為施工安全創造條件,承擔委托設計合同規定的責任。
3、對施工風險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充分考慮施工條件和施工技術對施工安全的影響。必要時,應參與編制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和安全監測系統的工作。
4、對施工中遇到影響安全的各種險情,必須按委托設計合同規定做好觀測、預報工作,向業主單位及時提出采取有效的技術防護措施的建議。
5、參加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及要求
第十一條 參加建設的單位和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與安全管理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做好上崗培訓和安全考試工作,嚴格按安全規程操作或作業。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按規定對炸藥、雷管、汽油等一級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保管與使用嚴格進行管理與監督,防止爆炸與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對高空、帶電、大件超重運輸、高邊坡開挖、隧洞與深井挖掘襯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有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并明確安全責任人,加強現場安全設施的檢查與監督,防止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要加強對施工爆炸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防止發生人員傷亡和機械設備、建筑施工、居民住宅的損壞等事故。為此作以下規定:
1、各施工承包單位應根據《爆破規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體情況,擬訂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細則,實行爆破作業全過程管理。
2、各施工單位應作爆破計劃,主體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應作爆破設計,按規定報監理單位審核。大型爆破作業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3、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爆破,有明確的區別警報信號,有確定的警戒范圍(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時,采用控制爆破,將爆破飛石控制在警戒范圍內。施工爆破都必須做到統一指揮、統一時間、統一警報信號、統一組織警戒。
4、炸藥、雷管、導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產廠家和供貨單位,應保證產品的質量。采購供應單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和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時,若發生炸藥爆燃、雷管拒爆、導爆索不傳爆等事故時,應做好原始記錄,查明原因,穩妥處理。
5、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設計,督促使用單位進行火器材質量的抽查,加強爆破作業的現場檢查、監督,制止違章作業。
6、工程施工區內修建的道路(含橋涵、排水溝、電纜溝、停車場),應由施工單位進行養護和管理。應制訂工程區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按規定設置道路交通與安全標志,干擾較大和交叉路口應設崗指揮,保證車輛安全通行與行人安全。
各施工單位應合理組織施工,盡量減少或避免施工與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擾。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主體工程與永久建筑物,生產、生活公用設施工都應配備消防設施與器材,臨時性工棚的安全隔離應符合消防規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應按規定制訂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細則,配備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消防人員與設備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單位應按規定配備與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產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應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的監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項、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均應邀請地方消防主管部門參加,并按規定辦好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渡汛工作,主要由施工單位組織、部署。業主、設計和其它有關單位都應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和有關部門應進行檢查、監督,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 合理設計、布置、施工供配電網絡及變電所,滿足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復雜或干擾較大的施工作業區和道路交叉處以及臨時性工程的配電線路設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倒桿、斷線、車輛掛線或撞桿等事故的發生。應嚴格按有關電氣安全施工與安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對變電所、輸配電網絡進行施工作業和運行管理,保證安全可行供電。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中的勞動、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用,以控制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都應在項目建設各階段中嚴格執行“三同時”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在工程施工階段,發生人身傷害、機械設備事故后,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按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作的檢查交流
1、施工承包單位等合同單位應各自進行周、月、季檢查,半年交流,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或主管部門參加。
2、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和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總結。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不得從事施工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施工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施工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投資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為其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為其從業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章 規程制度
第二十八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在貫徹中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二十九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區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獎懲規定,安全檔案管理規定等。
第三十條 各級領導人員應以身作則,在施工中認真總結經驗,對規程制度執行中發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并對規程進行補充或修訂,避免安全生產在規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第三十一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不得與上級部門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上級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監督
第三十二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
1、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經理為業主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
2、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其業務受區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及水電建設部的領導。
3、設立不少于一名的專職安全員,長期駐工地管理施工安全。
第三十三條 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1、監督施工單位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施工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監督。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重點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起重機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檢驗。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4、參加或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5、定期和不定期總結分析安全施工中的薄弱環節和不安全傾向性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意見。
6、對監督檢查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和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向有關單位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
7、監督各參建單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8、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像等手段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向區公司及有關單位、部門反饋事故信息。
9、對各參建單位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六章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
第三十五條 凡發生死亡、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快速上報區公司水電建設部和生產經營部,同時報監理單位。
第三十六條 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報區公司水電建設部和生產經營部,同時報縣安監部門、監理單位。
第三十七第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三十八條 在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告時限的,由事故調查組建議有關部門或單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與結案,必須嚴格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原則和合同規定進行。監理單位參加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作為確定人身傷害事故等級依據的受傷程度、經濟損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別按勞安字(1991)23號gb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和gb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安全施工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在安全施工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處罰。觸犯刑法者,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安全施工獎勵基金的使用應由公司安監部門根據企業的安全施工獎懲制度負責審核。
第四十二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應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獎懲制度。獎懲要和安全責任制密切掛鉤。
第四十三條 安全施工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可按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用于調整區公司與區公司所屬水利發電有限公司、有關合同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水利電業有限公司。
第7篇 變電站安全運行管理與分析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國家城鄉電網技術改造的大力推進和實施,是電力工業有史以來發展最快,建設變電所最多的時期。大量的高新技術設備在變電所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作為電網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變電所,能否安全可靠的運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影響甚大。因此,搞好在崗變電運行工的技術培訓,提高技術素質,是保證電網安全運行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環節。
一、 農電系統發展現狀分析
1、“兩改一同價”與“十五”建設取得的成績
實施“兩改一同價”以來,農村電網建設大大加強,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逐年提升。農村電氣化事業的發展,對擴大內需,推動國民經濟增長,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兩改一同價”的實施,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質量提高的農村電價過高問題,帶動了相關產業發展,發揮了重大而深遠的作用。
(1) 農村電網更加堅強。通過農電系統科技規劃和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實施,改善了農電系統布局,提高了電網的供電能力和自動化水平,降低了電網損耗,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農村電網結構不盡合理,網架薄弱,多數縣級電網為單電源供電,中低壓線路供電半徑過長的不合理局面。農電系統的供電能力、安全性、可靠性及電能質量水平都獲得了較大幅度的提高。
(2) 電網裝備水平和科技含量明顯提高。農電系統大力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取得了顯著效果。節能型配電變壓器占有率達95.5%以上,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有載調壓主變壓器占有率達到60%以上;無人值班的35 kv及以上變電所占有率達49.5%;35 kv及以上小型化變電所占有率達25.6%;基本淘汰了高耗能配電變壓器、過勵磁變壓器、鋁線圈變壓器、多油開關、閥型避雷器、電磁型保護裝置。
(3) 通信技術、自動化技術、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得到廣泛應用。隨著通信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的發展,縣級調度自動化技術和配網自動化技術得到了快速普及和發展。“十五”期末,農電系統613個縣級調度自動化系統已經建設完成,其中通過實用化驗收的縣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達538個;完成配網自動化系統建設26個;完成調配合一自動化系統建設25個。
(4) 現代化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技術比較成熟的財務管理系統、用電營銷管理系統、線損理論計算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等得到了廣泛使用;生產管理系統、負荷預測系統、遠程集中抄表系統、遠程視頻會議系統得到了應用。
(5) 農電系統線損率、供電可靠率和電壓合格率指標逐年改善。通過大規模的農電系統建設與改造,不斷采取技術降損和管理降損措施,農電系統線損率指標得到不斷地改善。農電系統的電壓合格率和供電可靠率的調控手段和能力得到不斷加強和提高,變電所內電容器補償容量占主變壓器容量的比例達到15.2%;安全性評價、帶電作業和狀態檢修技術得到推廣應用,各類電壓監測儀及供電可靠性管理軟件得到推廣普及,電壓合格率和供電可靠率水平得到不斷提高。
(6) 農電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得到發展。通過不斷加強農電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農電系統科技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十五”期末農電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占農電系統總人數的比例達到27.47%,比“九五”期末提高6.19個百分點。
2、 存在問題
同時,農電系統的科技進步與發展也面臨著一些問題,集中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農網科技發展的長效投資機制沒有形成,限制了農網科技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由于農電事業在社會發展、電力事業中的特殊性,世界各國都給予了特殊的政策傾斜和扶持,但在我國還缺乏在政策上的持續支持和健全的機制體制保障。
(2) 農網科技進步管理體系和激勵機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農網系統、科研機構、生產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優勢沒能得到充分的調動,針對農網系統生產運行和建設運營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較少,一些難點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3) 現有的農網科技隊伍,還不能滿足農網科研開發、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的要求。由于農網的行業特點,其對科技人員的數量和專業面要求都很寬廣,科技隊伍建設已成為制約農電技術進步的主要因素。
(4) 農村電網相關技術標準、工作標準、管理標準不夠健全。淘汰、制定、修改農電相關標準的工作任務相當大,目前投入的人力、物力與實際需要差距較大。
(5) 農村電網信息化建設沒有統一的規劃和規約,重復開發、孤島運行,造成資源浪費。
(6) 安全生產和農村安全用電缺乏先進有效的控制手段。農網安全管理基礎不牢固,人員設備管理需進一步加強;由于農村電網改造不徹底,加之農村用電點多線長面廣,設施安全可靠性較城網差距較大;農村電力資產維護界限不夠明晰,屬用戶產權的用電設施安全可靠性不高,加大了企業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也引發出一系列延伸服務帶來的安全責任和服務責任;竊電、外力破壞和盜竊電力設施等違法案件屢禁不止,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同時嚴重威脅著電網安全。
(7) 農電服務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農村用電安全、質量、可靠性要求越來越高。農村用電服務的方便性、規范性都還有差距。現代化技術手段在農電服務中的作用還遠沒有發揮出來。
二、農電電網的建議
1、 電網建設
(1) 研究適合于不同地域、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符合農村經濟和用電負荷發展特點,在電壓等級組合、變電所布局、供電范圍、變壓器容量配置和網絡接線等方面進行充分優化論證的農網建設方案。
(2) 研究適合農網負荷變化特點的主、配變容量選擇和變壓器負載率、主干線電流密度、供電半徑的合理配置方案。
(3) 研究建立農網中低壓配電網絡指標評價體系。
(4) 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統開發的農村電網規劃軟件和管理系統。
(5) 推廣應用農網10 kv及以下工程和35~110 kv(66 kv)變電所典型設計;推廣應用10~110 kv(66 kv)組合式箱式變電所。轉
(6) 推廣使用變電所戶外組合電器、小型化的一次電氣設備;研究開發35kv以上電壓等級和10 kv大容量調容變壓器;推廣使用s11型及以上的節能型變壓器,積極推廣應用非晶合金鐵心配電變壓器;推廣應用外露帶電體絕緣化的配電變壓器;積極推廣使用配電變壓器用新型熔斷器和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推廣應用復合絕緣材料制造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子。
(7) 制定集保護、控制、計量、無功補償、防雷等功能于一體的多功能配電柜選用標準。
2、 自動化建設
(1) 研究適合于農網特點的運行可靠、維護方便、功能完備的配網自動化系統方案,特別是ftu模式饋線自動化系統。積極開展農網配電自動化系統工程的應用試點,在城區、重要城鎮、工業園區等區域努力實現配網自動化的饋線自動化(da)功能,努力實施配網自動化系統的配電網監控功能和就地控制功能,因地制宜擴展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統(gis)功能。
(2) 積極推廣使用最新的計算機操作系統、數據庫技術、圖形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多媒體等技術。
(3) 積極采用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護措施,保證縣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配網自動化系統運行安全。
(4) 推廣應用變電所遙視系統,有效解決變電所現場可視化及環境監控問題。
(5) 積極探索農村電網經濟適用的通信技術,重點解決農村電網偏遠變電所、配網自動化、低壓集中抄表中的通信問題。在自動化系統推廣公共通信網絡的應用模式,完善公共通信網絡在自動化系統應用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3、 信息化建設
(1)研究企業管理的數據信息流,建立統一的數據規范,消除信息孤島,實現數據資源共享。
(2)深入研究網絡、信息技術在農網管理中的應用,制定農網管理綜合信息系統規范和實用化標準。
(3)積極應用國內外成熟的信息安全技術及產品,做好農村電力信息安全工作。
總之,在變電站改造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危險因素的分析,制訂嚴格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確保在改造期間變電站安全運行。
第8篇 水電站安全運行及技術管理之我見
我市現有水電站主要分布在五桂山周邊地區,都為水庫調節。這些水電站不但有發電上網、汛期排洪蓄洪等功能,而且增加了向鄰近的村、工廠、學校等用戶供水的新功能。如果水電站的管理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現水電站運行不安全、機率故障率高、運行成本高、供水受阻、排洪蓄洪不及時等問題,既影響水電站的經濟效益,也影響社會效益,并有許多血的教訓。因此,認真做好水電站管理工作,是一件既有利于水電站周邊的防洪,又有利于當地經濟發展、居民安居樂業的大好事。必須要從科學管理的角度來實現并提高運行安全系數。其中,技術管理是水電站實現科學管理的主要手段。離開了技術管理,安全運行就很難保證,規避運行風險的能力就得不到保障。具體來說,水電站技術管理是對水電站生產中的一切技術活動進行科學的管理和嚴密的組織,使科技轉化為生產力,從而提高經濟、社會效益。就是說,安全的核心是管理,管理的結果是效益。因此,我認為水電站的技術管理是水電站管理的重點工作,應給予高度重視,并可從以下幾方面加強:
一、建立建全技術組織管理制度
(一)水電站應實行分級負責管理,責任到人。責任明確,是科學管理的一個標志,責任不明確,人就辦不事,也管不了事。為此,必須培養運行人員高度負責的精神。此外,還要建立技術信息的收集,事故 及故障分析、整理、反饋制度。
(二)建立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的統計分析制度。由于小水電站的裝機規模及機組容量較小,在運行中往往忽視對機組設備的運行、檢修和事故或故障的統計分析。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不僅可以加強技術管理對設備的運行狀況、檢修及事故或故障等進行統計分析,還有利于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提高設備的利用率,減少設備損壞率。
(三)水電站的技術質量是保證機組安全運行的保障。主要體現在保證機組檢修質量。水電站設備檢修后,應嚴格實行回收制度,并對檢修項目、更換設備名稱、數量、部位、相關參數等詳細記錄,分類歸檔保存。
(四)技術檔案管理。技術檔案應由專業人員負責管理,確保其資料的完整性、系統性、準確性,應認真收集和整理歸類有關設計、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記錄、設計文件圖紙資料、運行、檢修、試驗、檢驗記錄等的文書數據、圖表,保護機組的原始數據資料的完整性。
(五)組織專業人員認真學習《水輪機及輔助設備運行規程》、《電氣設備運行規程》、《水工建筑物運行規程》等運行規程;并嚴格按規程執行,定期對運行人員進行考核、考試。
二、加強運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一)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程,結合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崗位責任制》、《生產事故調查實施細則》、《反事故措施計劃》、《工作票、操作票簽發制度和工作許可制度》等制度,并在運行中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即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和設備缺陷管理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改正不良的操作習慣。對于機組小,人數少的水電站,要從實際出發,至少應做到操作前有檢查,操作時有監督,操作后有記錄。同時還應建立運行分析制度,即對運行中通過儀表指示、運行紀錄、設備巡檢和操作等反映的各種問題和現象進行分析,及時找出產生各種問題和現象的原因、規律,并采取相應措施及對策。
(二)提高運行效率。水電站在運行中應正確處理發電用水與供水、防洪等關系,在認真執行防限水位運行的前提下,實行優化調度。一是及時準確了解水雨情,并對來水量進行分析,作好次日負荷預測,確定運行班次、運行時間等運行方式;二是合理利用電站有效庫容,盡可能在高水位時做到滿發,以免在高水位時由于機組性能不良停機而錯失發電良機;三是機組的運行方式,按效率高、耗水低優先的原則,以獲得效率。
(三)抓安全促生產,安全生產以人為本。水電站技術管理工作應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制度,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強有力的制度來約束人。狠抓落實,用血的教訓說明安全生產與每個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使職工增強執行規程制度的自覺性,要讓“責任重于泰山,隱患險于明火”;“安全生產無小事”等警句時刻警醒運行人員,并對各類大小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開展調查分析,及時寫出調查報告和事故通報。
三、加強維護檢修管理
水電站的維護及檢修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切忌“硬拼、硬撐”。在“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結合實際進行挖潛,技術更新,技術改造工作。逐步把恢復設備性能轉變到改進設備性能上來,延長檢修周期,縮短檢修工期,保證設備的檢修質量。要努力學習新技術,掌握新工藝,使檢修質量提高,工期縮短,耗材降低。
四、加強技術監督
水電站的技術監督是運用各種科學試驗方法,對各種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驗和檢測,了解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況及在運用中的變化規律,保證設備有良好的技術狀況。水電站的技術監督包括儀表、絕緣、金屬等監督。儀表監督是對各類電器儀表定期進行校驗、調整、修理,保證各類儀表和計量表計的完整性和精確性。絕緣監督是為了防止電氣絕緣損壞,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電氣設備、防雷和接地等進行預防性檢測和試驗,并對其運行狀況進行監督。金屬監督是監督各種金屬部件在運行中的性能變化,特別是水輪機的氣蝕和泥沙對轉輪的破壞和磨損,易磨部位的磨損情況等。由于水電站專業技術人員和檢測設備缺乏,技術監督水平有待于加強。
五、加強職工培訓,提高整體素質
水電站雖小,但對人的素質要求并不低。小水電站規模小,機組容量小,人員少;不少人員身兼電氣、機械和運行工作,檢修人員也身兼電氣、機械檢修、水庫運行等任務,設備檢修時運行人員也參加檢修。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少小水電站已廣泛應用先進的設備和技術(如嵌入式控制系統、微波傳輸系統、實時監測系統等),現有一些運行人員缺乏應有的知識,在工作中感到吃力。所以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提高運行人員的技術水平是水電站發展的必由之路。務必讓技術培訓做到講實效、有進步技術培訓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一)參加各種專業培訓班;(二)不定期舉辦水電技術短訓班;(三)結合運行人員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用干什么學什么的崗位培訓方法;(四)請有關技術人員以傳幫帶的方式進行。
我認為,只要按以上五個方向完成水電站的技術管理工作,水電站就能保證安全運行,經濟效益就能得到可靠保證,就能為社會增添多一分光和熱。
以上是我對水電站安全運行及技術管理工作的一些初淺認識,如有不當,請斧正
第9篇 農村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農村水電站(以下簡稱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確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促進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水電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含)以下及民營投資主體管理的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指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電站所涉及的水庫大壩或山塘、擋水設施、泄洪設施、引水設施、預警設施、監測設施、發電設施、供配電設備設施、管理設施等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及管理范圍內的高邊坡地段、易發地質災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分級管理權限按照水庫大壩防汛安全管理權限劃分。
第四條 水電站防汛工作是基層防汛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將轄區內水電站防汛搶險救災避險工作納入基層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體系。
第二章 防汛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電站的防汛安全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督促、組織檢查、協調本地區水電站防汛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電站的防汛安全實施行業監管。
第六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權限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含)以上的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擔任,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由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領導擔任。
第七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對水電站防汛安全負管理責任,其主管部門領導任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
水利、能源(電力)、交通、農業、旅游、管委會、國有投資集團等是其所屬的水電站的主管部門。
鄉 (鎮、街道)及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水電站的主管部門為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資主體所有的水電站安全管理責任由業主承擔,業主視同主管部門。
第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負責水電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對其運行管理的水電站防汛安全負直接責任,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為防汛安全直接責任人。
水庫與電站分別獨立經營管理的,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與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各自負責管理區域內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與電站運行管理單位以下統稱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按不同運行管理模式可分別為業主、承包經營單位、水庫管理機構等。
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沒有條件建立運行管理單位的水電站,由主管部門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履行相應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職責。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在建和已建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確定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和防汛直接責任人,按分級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按分級管理權限向社會公布各水電站防汛安全行政責任人、管理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檢查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水庫控制運用計劃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編制、執行情況,并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應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定期組織大壩安全鑒定,對鑒定為二類壩的應限制蓄水運行,對鑒定為三類壩的應空庫運行,并限期進行除險加固。
第十三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須落實專人聯系所轄水電站,負責督促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實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責令水電站限期整改防汛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參加水電站安全管理年檢工作,派員參加水電安全監察員及運行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和換證培訓,建立健全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檢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監測防護制度,組建防汛管理機構,落實專職防汛管理人員,做好防汛度汛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汛前要組織對大壩(含活動壩)、引水渠(洞)、壓力前池、壓力鋼管、沿渠邊坡、電站廠房等主要設施設備的檢查和評級,要加強對庫區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設障阻水及其它有礙水電站安全情況的檢查,定期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備用電源進行試運轉,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汛期要加強對水庫、水電站影響范圍內的高邊坡地段,易發地質災害地段、電站廠房、管理房后邊坡的監測和防護,發現隱患和險情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必須服從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調度指揮和監督,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切實履行值班職責,加強通信設施維護,確保大壩與電站廠房之間,水電站與上下游村鎮、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間的信息暢通,及時準確向主管部門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送水情、雨情、工情、災情、洪水預報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要組織或委托編制水電站防汛應急搶險預案。
防汛應急搶險預案應報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縣(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遇有較大洪水實施水庫防洪調度前,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庫放水預警方案,做好預警工作,并及時通知水庫上、下游受影響地區。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汛情危及大壩安全,且來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斷無法與外部聯系時,可按批準的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執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條 在建(改擴建)水電站項目法人要會同設計、施工等單位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設計報告、度汛計劃與措施、度汛施工計劃與措施、度汛組織保證措施、人員應急轉移預案、度汛安全管理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建(改擴建)水電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級管理的權限,報水電站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后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經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省、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水電站,對于防洪影響范圍不跨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的,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報所在地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審查、備案;對于防洪影響范圍跨縣(市、區)級但不跨市級行政區域的,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審查、備案;對于防洪影響范圍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應報大壩所在縣(市、區)初審后逐級上報其共同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省、受影響的各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水電站項目法人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備審查權限的部門報送工程度汛方案,運行管理單位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備審查權限的部門報送防汛應急搶險預案,4月15日前完成備案。
第二十三條 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經確定,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和項目法人要堅決執行,嚴格按預案落實各項措施。
第二十四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要組織編制水庫控制運用計劃。
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根據工程的防洪影響范圍,按分級管理有關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與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審批。
第二十五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水庫控制運用計劃,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從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水電站水庫的防洪調度運用。除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原批準機關外,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變更經批準的水電站水庫的特征水位。確需調整特征水位時,須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復核、技術論證后報原控制運用計劃審批單位(或相當于原審批單位)審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應與水電站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按有關水庫管理要求,對大壩監測設施進行觀測,并定期分析觀測資料,掌握工程安全狀況,應加強防汛監測、預警、洪水預報和信息傳輸保障等系統的建設,建立汛情預警、預報、信息傳輸和反饋等方面的應急機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斷能力。
第二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足額提取并按規定使用修理費和折舊費,將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經費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維護費用納入水電站工程建設概算和年度維護運行成本預算。
第三十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結合當地實際和自身防汛需要,組建員工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落實避險安置場所,提高防汛搶險救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級以上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防汛物資儲備工作。
第三十二條 大力推廣水電站自動化、信息化技術應用改造,鼓勵水電站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對水電站實行自動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鼓勵水電站購買商業性財產保險和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造成水電站防汛安全責任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安全管理質量的綜合因素分析
隨著我國計算機、電子、通信和控制技術的發展,電力系統微機監控與保護技術在我國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變電站綜合自動化技術的發展,促進了變電站無人值班的實現,變電站遠動技術的運用越來越普遍,利用遠動技術可以迅速而準確的獲得變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完整地掌握變電站的實時運行狀態,為及時發現變電站發生的故障并做出相應的決策和處理創造了條件。
攀枝花電業局無人值班變電站的興建始于1999年4月,至今已發展為25個變電站,無人值班集中控制中心也從最初的一個增加到目前的三個。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對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管理質量的綜合因素進行了分析,認為只要有針對性地加以防范,對提高運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擴大、保障人身設備和電網安全,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安全管理水平的客觀因素。
⒈變電站一次設備在設計、制造、安裝以及檢修等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由于設計疏忽了某些關鍵的問題,使得現場操作人員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某35kv變電站新增一臺35kv站用變,由于采用了不合理的設計方案,使得現場操作人員操作站用變高壓跌落保險時必須將操作拉桿跨越在35kv變壓器上方進行操作,這是十分危險的,這是設計方案的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隱患。另外,因為防誤閉鎖裝置的問題造成不得不起用解鎖鑰匙,也給事故的發生客觀上形成了條件;再如,某35kv變電站配電房的基礎存在嚴重的塌陷現象,最終導致配電房不能用,得另建配電房,所以,不切實際的設計方案,最終會嚴重的對安全構成威脅;但是,即使有了好的設計方案,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能保證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那同樣對變電站的安全運行是一個隱患;另外,檢修人員對檢修工藝要求把握不好,不能保證檢修質量,不能做到“修必修好”甚至是“越修越爛”,那么對安全將會構成最直接的隱患。曾經就有臺110kv的變壓器,大修之前一切正常,修了一次后才幾個星期內的時間就發生兩次嚴重漏油的缺陷,可見檢修質量的重要性。
2目前的設備自動化程度不能完全滿足無人值班的條件。
由于設備自動化程度不高,或存在某些先天不足,使操作人員疲于奔命,是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的又一客觀因素。當某種原因而造成通信通道中斷時,監控人員不知道現場設備狀態、保護動作情況等,或者無法操作現場設備。即使在正常情況下,由于自動化程度不高,連拉合一把刀閘、投退一塊重合閘出口連接片都需要操作人員到現場,造成人員的過度疲勞同樣對安全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同時,監控設備經常會出現問題,比如瞬時大批量的上傳一些干擾信號,有些信號是誤發的,這嚴重的干擾了監控人員的判斷,有時難免會遺漏掉大量信息中的一部分,而正是這被遺漏的部分信息,恰恰可能是關鍵的信息,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運行造成一些干擾,而這些干擾可能會演變為造成事故或事故擴大的重要因素。設備技術水平的不足,是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質量的又一客觀因素。
3.自然環境因素對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影響。
任何事物都要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變電站的設備和對其進行操作的操作人員也在其中之列。人在噪音、粉塵、炎熱等惡劣天氣條件下,心理生理方面都會有很大的變化,大霧的情況下,能見度低,設備的銘牌會看不清楚;噪音下工作,操作人員可能會注意力不集中,監護人操作人唱票復票可能會聽不清,人也會因噪音而變的煩躁;天氣炎熱時,人的心理也會因生理上受到的影響而發生不利于安全的變化。另外,操作地點的光線不足也可能會給操作人員走錯間隔、看錯銘牌造成一定的條件,使操作人員看不清設備的位置、狀態;雜草叢生的環境也可能會擋住設備銘牌,使操作人員走錯間隔;洪水可能會使變電站設備基礎損壞。諸如此類,等等。這些由于環境方面的因素對操作人員、對設備客觀上也構成一定的影響,要加以措施防范。
第11篇 中變電站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管理總公司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促進承包商及運行單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員和運用中變電站設備的安全,根據管理局、總公司有關制度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參與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施工的承包商應取得勝利油田地面建設工程市場準入證和辦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建立健全hse管理體系。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產禁令》、《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本規定,并嚴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考試,持證上崗。
3、工程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設計,按照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中應包含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要考慮運用中電力設備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經有關部門(計劃、基建、預算、安全、技術、運行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已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變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合格,施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個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應按照《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施工開始前承包商還應分別與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和運行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承包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電力管理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安全風險抵押金,發生電網跳閘事故及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向所有工作人員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及相關規定。
7、對運用中的變電站設備進行擴建、改造、維修,必須按規定提出工作申請,簽發工作票,向運行單位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并遵守運行單位的有關規定。
8、工作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范圍內工作,嚴禁進入非工作區域,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9、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電力設備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10、承包商為保證自身安全或設備安全在變電站內自行增設的安全措施,應通過運行單位的審批,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拆除。
11、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服從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運行單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結束后,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把使用的工具、材料從作業設備上清理干凈,將設備恢復至工作前狀態。檢查無誤后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工作負責人必須復查。
13、變電站內施工所有臨時電源,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布設要規范,并有漏電保護措施。
14、工程施工完畢后,承包商應向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基建部門組織總公司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新設備方可投入運行。
15、新投產的設備,投運前要經過調度部門的參數計算。
16、新投產變電所及大型設備投產送電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員負責操作,運行人員監護,運行72小時后方可交運行單位管理。
二、運行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開工前要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
2、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無誤并符合現場實際后,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開工前對承包商的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1)國家、集團公司、油田和總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變電站安全生產特點、重點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針對電力生產特點提出具體施工安全要求,以及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專業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影響人身安全和電力安全設備運行的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對于施工單位的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利提請有關部門扣除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
5、工程結束后負責對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并配合總公司相關部門的驗收工作。確認施工單位已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6、負責新投產變電所或大型設備操作的監護工作,負責對部分停電設備恢復送電操作等工作。
三、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1、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對于無安全資質的承包商,堅決不予簽訂施工合同。
2、組織承包商負責人與運行單位接洽,通知運行單位施工任務,到工作現場進行工程內容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
3、認真履行對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等安全文件規定,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作業現場、設備、器材和車輛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確定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會同運行單位向承包商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帶電設備、地下工程等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現場情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和承包商應遵守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組織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核、確認。
6、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做好記錄。
7、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備投產送電前的驗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行為進行評價。
電力管理總公司
2008年4月27日
第12篇 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安全管理質量的因素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技術的發展,促進了變電站無人值班的實現,利用遠動技術可以迅速而準確地獲得變電站運行的實時信息,完整地掌握變電站的實時運行狀態,為及時發現變電站發生的故障并做出相應的決策和處理創造了條件。可以說,變電站綜合自動化和變電站無人值班技術是變電站監控和保護發展的主流和必然趨勢。如何提高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管理水平,提高變電站安全性,保證無人值班變電站的高效經濟運行就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話題。
1客觀因素
1.1變電站一次設備設計、制造、安裝以及檢修質量的影響
某35kv變電站新增1臺35kv站用變,由于采用了不合理的設計方案,使得現場操作人員操作該站用變高壓跌落保險時必須將操作拉桿跨越在35kv變壓器上方進行,這是十分危險的,任何一個操作熟練的操作人員都不能保證萬無一失。這是由于設計方案的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隱患。設備設計方案的確定,影響到變電站的安全運行,不合理的、不切實際的設計方案,最終會嚴重地威脅安全。但是,即使有了好的設計方案,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能保證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同樣對變電站的安全運行是一個隱患。另外,檢修人員對檢修工藝要求把握不好,不能保證檢修質量,不能做到“修必修好”,甚至是“越修越爛”,那么對安全將會構成最直接的隱患。曾經有1臺110kv的變壓器,大修之前一切正常,修了1次之后,幾個星期的時間內就發生2次嚴重的漏油,可見檢修質量的重要性。
1.2設備自動化程度的影響
由于設備自動化程度不高,或存在某些先天不足,使操作人員疲于奔命,是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的又一客觀因素。當由于某種原因造成通信中斷時,監控人員就不知道現場設備狀態及保護動作情況,無法遙控操作現場設備。即使在正常情況下,由于自動化程度不高,連拉合一把刀閘、投退一塊重合閘出口連接片都需要操作人員到現場,相對于數目眾多的變電站設備而言,人員就顯得力不從心、疲于奔命了,而人員的過度疲勞同樣對安全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同時,監控設備經常出現問題,比如瞬時大批量的上傳一些干擾信號,有些信號是誤發的,這嚴重地干擾了監控人員的判斷,有時難免會遺漏掉大量信息中的一部分,而正是這被遺漏的部分信息,恰恰可能是關鍵的信息,對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運行造成干擾,而這些干擾可能會演變為造成事故或事故擴大的重要因素。
1.3自然環境因素對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影響
任何事物都要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人在噪音、粉塵、炎熱等惡劣環境條件下,心理、生理方面都會有很大的變化。大霧的情況下,能見度低,設備的銘牌會看不清楚;噪音下工作,操作人員可能會注意力不集中,監護人操作人唱票復誦可能會聽不清,人也會因噪音而變得煩躁;天氣炎熱時,人的心理也會因生理上受到的影響而發生不利于安全的變化。另外,操作地點的光線不足也可能會使操作人員看不清設備的位置、狀態,導致操作人員看錯銘牌、走錯間隔。洪水可能會使變電站設備基礎損壞。
2主觀因素
2.1人員素質和技術水平的不足
在電氣操作中,有的人進行很復雜的操作也不發生誤操作,而有的人即使很簡單的操作也會發生誤操作,有的還不止一次誤操作,除了大意外,不可忽視的是人員素質和技術水平上的差異。由于有些操作人員對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掌握和了解的程度不夠,從而導致對操作方法不熟悉,對操作中發生的問題無法解決。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出現誤操作就少,而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出現誤操作的幾率就較高。
2.2工作責任心不強
操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態度不認真是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質量下降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員為了省事,對于巡視中發現的設備缺陷,認為沒有什么緊要的,不及時匯報處理,導致缺陷惡化,最終導致被迫停電甚至造成事故;還有的填寫記錄不及時,巡視設備走形式,監盤不仔細,對站內工作不熱心,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2.3生理、心理上的問題
某種程度上講,值班人員無論是生理上還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對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安全有著一定的影響。人感冒了,注意力會不集中,人發燒時也會感到無力,有的病還可能導致視力下降、聽力下降、精神恍惚,等等,這些都會直接影響到操作,是誘發誤操作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一大因素。
2.4安全意識不強
部分值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對變電站的安全運行也是一大威脅。有的值班人員操作中圖方便,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擅自改變順序,不認真唱票復誦,導致操作漏項或跳項,最終造成事故。還有人對別人發生的不安全行為不加制止,礙于面子不批評不指正,任其違章。有的對于別人的指正不以為是,不接受教育,人為地給變電站的安全造成了不利因素。
2.5過分自信
有的人過分自信,認為自己對設備十分熟悉,對系統運行方式已經是了如指掌,認為不會有什么問題,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過分的自信、盲目的自信,必將埋下事故禍根。
3管理因素
3.1人員配置不合理的影響
在人員配置上,一是要人數足夠,二就是要人員的平均素質和技術水平達到一定的水平。人員平均技術水平不足,就不能適應無人值班變電站日益增多的形勢,也不能適應新設備、新技術日益增多的形勢,同時也難以滿足眾多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人員緊缺,使值班員疲于奔命,使變電站安全管理顯得力不從心。
3.2職責分工不明確的影響
職責分工不明確,相互推諉,部門之間人員運用不能各盡其能,這對本來人員就短缺的基層班組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增加了不必要的基層班組的工作量,也嚴重影響到基層班組的工作質量。職責分工不明確,必定會影響到安全質量,因此,應站在全局提高效率的高度,統籌安排,盡量做到職責分工明確。
3.3規章制度不健全
各項規章制度不健全,會使值班運行人員在工作中無法可依,工作質量也就難以保證。因此,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是規范操作標準、保證運行操作質量的必要措施。
3.4規章制度不落實
即使建立和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有具體的標準、規范的操作規程,但在實際工作中,如果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格要求,就無法保證工作質量,出現誤操作就在所難免。不良的班組環境也是導致電氣操作質量下降的一個重要因素。班組管理混亂,勞動紀律松懈,內部不團結,分配不公平,獎罰不合理,必然在職工的思想上產生一定的不滿情緒,如果把這種不滿情緒帶到工作中,必然在電氣操作和其他工作方面引起不良后果。
影響無人值班變電站安全運行水平的因素很多,關鍵還是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實。規范化的管理,加強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和技術水平,不斷地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安全警示教育,多交流,使人員的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加強責任心,提高運行人員業務素質。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每個薄弱環節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缺陷的閉環管理,做到“發現及時、能修必修、修必修好”。合理安排工作,確保每個環節都能緊密相連不出紕漏,才能在安全上做到超前預控,使無人值班變電站的安全運行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