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規定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1-25 22:00:02 查看人數:92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

      第1篇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用于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范圍、程序和結果處理等工作。

      第三條(職責職能)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監測、檢測、通報和監督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條(原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監測信息和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和章程進行風險評估,可以委托有關技術機構具體承擔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

      風險評估經費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六條(獨立性)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機構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第七條(評估范圍)以下情形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一)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的;

      (二)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進行檢驗后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

      (三)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的;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并同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一)發現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隱患的;

      (二)因科學技術發展,需要對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進行重新評估的;

      (三)為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的需要的。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應提供《風險評估項目建議書》,并盡可能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十條(與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關系)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已有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十一條(不予評估的情形)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提出意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不予評估的決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通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決的;

      (二)對于食品安全風險較低或者可以通過簡單的風險管理措施解決的而缺乏評估必要性的;

      (三)國際已有風險評估結論且適于我國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發現有新的科學數據和有關信息證明仍有必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重新做出風險評估的決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確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和優先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任務說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時,應向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的部門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質、涉及的食品種類、食品數量和分布范圍;

      (二)危害進入食品的途徑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數量;

      (五)國內外現有的監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與風險評估相關的信息。

      第十四條(任務下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風險評估任務書》的形式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風險評估任務書》應包括風險評估的目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結果產出形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制定評估方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根據評估任務提出風險評估實施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對于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的,可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數據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議。

      第十六條(實施評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按照評估方案,遵循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征描述的結構化程序開展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風險交流)風險評估過程中,受委托承擔風險評估具體任務的風險評估機構應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交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對于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補充數據才能進行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做出報告和工作建議。

      第十八條(評估結果)風險評估機構應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的時限內提交風險評估結果,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有關風險評估機構應對風險評估結果和報告負責。

      第十九條(應急評估)發生下列情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立即研究分析,對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事項,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一)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盡快解答的;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四)處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國際貿易爭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條(進行評估)臨時工作組按照應急評估程序和應急評估方案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布結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應關系或危害作用機理。

      暴露評估:不同人群攝入某種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風險特征描述:根據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評估的結果,綜合分析該危害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職責

      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

      在分段監管的體制下,食品安全由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監管,并承擔責任。

      一、衛生行政部門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衛生行政部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其職責包括:一是進行常規的監測,具體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二是進行非常規的監測。在接到其他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對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后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二)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負責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包括日常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依申請進行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1.日常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這一工作貫穿于從田地到餐桌的整個監管過程。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技術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考慮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經對農產品的安全性評估作出了規定,為了做好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對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2.依申請進行的安全性評估。除了日常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外,還負責對一些單位或者個人的特定行為進行安全性評估,以保證食品安全。具體包括:

      (1)對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的活動進行安全性評估。

      (2)對進口的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和首次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行安全性評估。

      (三)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

      明確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其他部門不得再制定針對食品的任何強制性標準。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成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衛生部門應當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

      2、對現行的有關規定進行整合。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包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等在內的各種食品標準。食品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統一發布,供公眾免費查閱。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發布,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向衛生部門提供國家標準,即GB的號段,供衛生部門進行編號后發布。

      4、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修訂。一旦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對照檢查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認為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制定、修訂。

      5、食品安全標準中有關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限量的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的要求,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6、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7、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制定、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過程中,應當參照執行上述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

      (四)負責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包括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發布。同時,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獲知上述這四類重要的信息后,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

      (五)負責制定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六)負責牽頭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法明確由衛生部門來牽頭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具體職責是:

      1.及時報告。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上報,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

      2.及時采取處置措施。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1)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

      (2)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3.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直接組織進行事故責任調查。

      二、農業行政部門

      農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農業行政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但同時也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包括:

      (一)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三)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與衛生行政部門一起制定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

      (五)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六)根據職責公布食用農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七)與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質量監督部門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質量監督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其職責主要包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進行監管、對食品進出口進行監管、對食品檢驗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管理等,包括:

      (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頒發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要求,對擬從事食品生產的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包括:一是是否具有與擬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是是否具有與擬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是是否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是是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除了進行書面審查外,必要時應當對申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四項條件中的任何一項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二)負責對食品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對于已經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人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不得實施免檢。在檢查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的,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送食品檢驗機構檢驗。進行抽樣檢驗,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2.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4.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場所。

      5.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者簽字后歸檔。

      6.建立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7.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8.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9.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

      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0.向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管理,食品安全法按照現行的管理模式,規定食品生產者生產在本鄉鎮銷售的食品,不需要獲得食品生產的許可。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三)負責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施許可和監管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依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質量監督部門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主管部門,負責頒發許可并進行監管。

      (四)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進行監管

      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質量監督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確保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符合有關食品相關產品中的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五)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發生在生產環節,質量監督部門有責任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六)對食品檢驗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管理

      為了加強對食品檢驗機構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按照國務院制定的《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證認可機構對食品檢驗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取得資質的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七)負責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有關食品檢驗機構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依照食品安全法“法律責任”一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出入境檢驗部門

      (一)對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檢驗。

      (二)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三)負責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備案,以及向我國境內出El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注冊,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四)對出口的食品進行監督、抽檢;

      (五)負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的備案。

      (六)負責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

      (七)應當建立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信譽記錄,并予以公布。

      (八)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檢疫機構應當加強對其進口、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在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體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進行監管。具體職責包括:

      (一)負責頒發食品流通許可

      對申請從事食品流通,包括銷售、儲存、運輸等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條件進行許可。

      (二)負責對銷售食品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

      對銷售食品的經營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制定。

      (三)負責對食品流通活動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

      對于已經獲得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入食品流通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不得實施免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現場檢查時,需要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的,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送食品檢驗機構檢驗,或者采用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檢驗。進行抽樣檢驗,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但不能以快速檢測的結果作為對食品經營者進行處罰的依據。

      2.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查封違法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場所。

      5.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流通經營者簽字后歸檔。

      6.建立食品流通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流通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7.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8.依據職責公布對食品流通環節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信息。

      9.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0.向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發生在流通環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責任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五)負責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食品流通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推薦食品的違法行為,依照食品安全法“法律責任”一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對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及設施的食品加工、銷售和消費服務活動。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包括賓館、飯店、餐館、食堂、食品攤販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上述這些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負責頒發餐飲服務許可

      對申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條件進行許可。

      (二)負責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

      由于食品安全法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制定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法規的規定,對食品攤販進行管理。

      (三)負責對餐飲服務活動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日常監督管理,包括:

      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人餐飲服務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不得實施免檢。

      2.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查封違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場所。

      5.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餐飲服務經營者簽字后歸檔。

      6.建立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7.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8.依據職責公布對餐飲服務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信息。

      9.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0.向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發生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

      (五)負責對聲稱保健食品進行監管

      (六)負責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依照食品安全法“法律責任”一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3篇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基本要求范本

      1. 組織應建立符合標準要求的文件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在申請認證之前應完成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并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充分運行三個月以上;

      2. 組織應向wit提供基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充分信息,對于多現場應說明各現場的認證范圍、地址及人員分布等情況,wit將以抽樣的方式對多現場進行審核;

      3. 組織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始,應保持對法律法規符合性的自我評價,在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時應及時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

      4. 組織管理者應能夠對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的所有食品安全要求在行政上、財務上承擔責任;

      5. 組織管理者有權決定如何通過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的確定、關鍵限值的設定以及相關控制程序的建立來實現其haccp計劃,并有權配置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改進所需的人、財、物和資源;對可導致食品安全的活動,規定其責任的界限;

      6. 沒有完全納入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范圍內的服務或活動的接口(如,發生在同一現場),應在擬認證的體系中予以說明;

      7. 當決定認證的覆蓋范圍時,應考慮組織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范圍,對于出口生產企業尚需考慮衛生注冊證和衛生登記證的內容;

      8. 認證審核分為兩階段審核過程,第一階段審核目的是了解組織的基本概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整體策劃和進展情況,以及法律法規的識別和遵守情況。同時調查組織實施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的正確性,危害分析、識別和評價、可接受水平確定的合理性,關鍵控制點及關鍵限值確定的合理性、充分性及前提方案、haccp計劃制定的可行性;組合措施的合理性;監視、確認、驗證控制的策劃充分性;haccp體系的發現問題及糾錯能力、信息溝通與更新、持續改進、自我完善機制的建立情況。與申請認證組織達成對ccp判定的一致;給申請方提供一個有關信息反饋的機會;從而確認認證范圍,確認組織是否具備實施認證審核的條件。

      9. 第二階段審核是通過系統地、完整地審核,以評定申請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否滿足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出認證注冊推薦意見的現場審核過程。

      10. 審核是一項收集客觀證據的符合性驗證活動,為使審核順利進行,組織應為wit開展認證審核、跟蹤審核、監督審核、復審換證以及解決投訴等活動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審核、現場審核、調閱相關記錄和訪問人員等各個方面。

      11. 如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顧客重大投訴、重要技術管理人員流失和不合格品回收及處理,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情況以書面方式報告wit。

      組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iso22000:2005標準)。

      第4篇 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

      一、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定,在鄉鎮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 綜合管理本鄉鎮、村社(街道)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認真制定、落實鄉鎮質量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配合縣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生產企業、經營單位進行質量普查和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檔案,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情況摸底建檔,實現動態管理。

      三、 負責轄區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根據各級政府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有計劃地開展檢查,規范市場,打假治劣,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 負責對本鄉鎮、村社(街道)內生產企業、小作坊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詢服務工作。

      五、 配合上級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縣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 負責本鄉鎮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的安全分析和預測,按照工作要求上報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總結、信息和統計報表。

      七、 負責本鄉鎮、村社(街道)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以及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監督員的培訓。

      八、 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切實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事故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上報,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

      九、 負責做好縣政府及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5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

      二、負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餐飲服務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從業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五、負責督促落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食品采購與進貨臺賬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

      六、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和信息。

      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封存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做好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1、督促檢查糧、油、配料等食品的質量和進貨渠道情況,保證進貨渠道正規、合法,保證質量安全。

      2、檢查每天購進的蔬菜、肉類等食品和原料的質量,發現腐敗變質的不得烹飪加工。

      3、檢查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食品加工、食品、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4、檢查冰箱、冰柜、消毒柜、滅蠅燈等設備完好,并保持正常運行。

      第6篇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專項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含肉和(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實施以haccp為基礎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技術要求,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前提方案、關鍵過程控制、基地要求、產品檢測和記錄保持。

      本文件是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在含肉和(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生產企業應用的專項技術要求,是根據含肉和(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行業的特點對gb/t22000要求的具體化。

      本文件適用于含肉和(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實施與自我評價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也可用于采購方對此類食品提供者的評價和實施第三方認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文件的引用而成為本文件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勵根據本文件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

      fsms-02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水產品加工企業要求

      fsms-03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肉及肉制品生產企業要求

      fsms-05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速凍果蔬生產企業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中未注釋的術語和定義同gb/t 22000中的相關術語。

      3.1 速凍方便食品quick frozen convenient food

      以糧谷、果蔬、肉、水產品等為原料,經調制、加熱(或未經加熱)后速凍、冷(凍)藏等加工工藝生產的、經簡單處理即可食用的食品。

      3.2 速凍 quick freeze

      將預處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裝置中,一般在30 min內通過最大冰晶生成帶使食品中心溫度從-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徑小于100 μm。速凍后食品的中心溫度要達到-18℃以下。

      4 前提方案

      從事速凍方便食品生產企業,除根據gb/t 220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同時還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4.1 人力資源

      4.1.1食品安全小組

      食品安全小組應由多專業的人員組成,包括從事衛生質量控制、生產加工、工藝制定、實驗室檢驗、設備維護、原輔料采購、倉儲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4.1.2人員能力、意識與培訓

      影響食品安全活動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技能。

      4.1.2.1 食品安全小組應理解haccp原理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標準。

      4.1.2.2應具有滿足需要的熟悉速凍方便食品生產基本知識及加工工藝的人員。

      4.1.2.3從事速凍方便食品工藝制定、衛生質量控制、實驗室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相關知識。

      4.1.2.4 生產人員熟悉人員衛生要求,遵守前提方案的相關規范要求。

      4.1.3 人員健康和衛生要求

      4.1.3.1 從事食品生產、檢驗和管理的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關于從事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和健康檢查的規定。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做臨時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4.1.3.2直接從事食品生產、檢驗和管理的人員,凡患有影響食品衛生疾病者,應調離本崗位。

      4.1.3.3生產、檢驗和管理人員應保持個人清潔衛生,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工作時不得戴首飾、手表,不得化妝;進入車間時應洗手、消毒并穿著工作服、帽、鞋,離開車間時換下工作服、帽、鞋;工作帽、服應集中管理,統一清洗、消毒,統一發放。不同衛生要求的區域或崗位的人員應穿戴不同顏色或標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區別。不同區域人員不應串崗。制餡、成型、加熱、預冷、內包裝人員應帶口罩和帶有發罩的帽子。

      4.2 基礎設施及維護

      4.2.1 廠區環境

      4.2.1.1企業不得建在有污染源、有礙食品衛生的區域;廠區周圍應保持清潔衛生,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廠區內不得生產、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

      4.2.1.2 廠區路面平整、無積水,主要通道應鋪設水泥等硬質路面,空地應綠化。

      4.2.1.3 廠區衛生間應當有沖水、洗手、防蠅、防蟲、防鼠設施,墻壁及地面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潔。

      4.2.1.4 廠區排水系統暢通,廠區地面不得有積水和廢棄物堆積,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的排放或者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2.1.5 廠區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輔料、化學物品、包裝物料儲存等輔助設施和廢物、垃圾暫存設施。

      4.2.1.6 廠區內不得有裸露的垃圾堆,不得有產生有害(毒)氣體或其他有礙衛生的場地和設施。

      4.2.1.7 廠區內禁止飼養與生產無關的動物。

      4.2.1.8 工廠須有蟲害控制計劃、滅鼠圖,定期滅鼠除蟲。

      4.2.1.9 廠區應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區應分開,生活區對生產區不得造成影響。鍋爐房、貯煤場所、污水及污物處理設施應與加工車間相隔一定的距離,并位于主風向的下風處。鍋爐房應設有消煙除塵設施。

      4.2.1.10 各類原料進廠、人員進出、成品出廠相互之間應避免發生交叉污染。

      4.2.1.11 必要時廠區應設有原料運輸車輛和工具的清洗消毒設施。

      4.2.1.12 工廠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或處理,避免對廠區生產環境造成污染。

      4.2.2 車間和設施設備

      4.2.2.1 車間面積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生產車間結構和設備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潔和完好。車間出口、與外界相連的車間排水出口和通風口應安裝防鼠、防蠅、防蟲等設施。

      4.2.2.2 生、熟加工區應嚴格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4.2.2.3 不同清潔區域應分設工器具清洗消毒間,清洗消毒間應備有冷、熱水及清洗消毒設施和適當的排氣通風裝置。

      4.2.2.4 車間地面應采用防滑、堅固、不透水、耐腐蝕的無毒建筑材料,并保持一定坡度,無積水,易于清洗消毒。

      4.2.2.5 車間內墻壁、屋頂或者天花板應使用無毒、淺色、防水、防霉、不脫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墻角、地角、頂角應采取弧形連接,易于清潔。

      4.2.2.6 車間門窗用淺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蝕的堅固材料制作,結構嚴密;非封閉的窗戶應裝設紗窗;車間窗戶不應有內窗臺,若有內窗臺的,內窗臺臺面應下斜約45。

      4.2.2.7 車間入口處設有洗手和鞋靴消毒設施,洗手消毒設施應與加工人員數目相適應,備有洗手用品及消毒液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干手用品。水龍頭為非手動開關并應備有溫水。必要時應在車間內適當位置設有適當數量的洗手消毒設施。

      4.2.2.8 設有與車間相連接的衛生設施,衛生設施包括:更衣室、衛生間、淋浴間等,其設施和布局不得對車間造成潛在的污染。

      4.2.2.9 衛生間的門應能自動關閉,門、窗不得直接開向車間,且關閉嚴密。衛生間的墻壁和地面應采用易清洗消毒、不透水、耐腐蝕的堅固材料。衛生間的面積和設施應與生產人員數量相適應,設有洗手和干手設施,每個便池設施應設沖水裝置,便于清洗消毒。衛生間內應通風良好、清潔衛生。

      4.2.2.10 不同清潔程度要求的區域應設有單獨的更衣室,個人衣物(鞋、包等物品)與工作服應分別存放,不造成交叉污染。更衣室的面積和設施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保持通風良好。更衣室內宜配備更衣鏡、不靠墻的更衣架和鞋架。更衣室內有更衣柜的,應采用不易發霉、不生銹、內外表面易清潔的材料制作,保持清潔干燥。更衣柜應有編號,便于清洗消毒。更衣室應配備空氣消毒設施。

      4.2.2.11 生產工藝有要求時,在車間內適當位置設有緩沖間(或區域)。

      4.2.2.12 應分設內外包裝間,內包裝間應備有消毒設施。

      4.2.2.13有溫度要求的工序和場所應安裝溫度顯示和記錄裝置,車間溫度按照產品工藝要求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

      4.2.2.14設備

      (1)車間內接觸加工品的設備、工器具應使用化學性質穩定、無毒、無味、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堅固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工器具及棉麻制品。

      (2)所有含肉和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加工用機器設備的設計和構造應能防止危害食品衛生,易于清洗消毒(盡可能易于拆卸),并容易檢查保養,且不會造成傷害。應有使用時可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混入食品的構造。

      (3)須經常沖洗的機械動力設備,應使用防水型,電線接點應用防水型。

      (4)食品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以減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機物之聚積,使微生物的生長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可使用木質材料,除非其可證明不會成為污染源者方可使用。

      (5)加工設備的安裝位置應按工藝流程合理排布,防止加工過程中發生交叉污染,便于維護和清洗消毒。

      (6)加熱設施應有符合熱加工工藝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溫度計、壓力表。密閉加熱設施還應有熱分布圖,確保密閉加熱設施熱分布均勻,并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裝置。計量儀器應按規定定期實施計量檢定和校準。

      4.2.2.15輔助設施

      (1)供、排水設施應符合食品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2)通風:宜采用正壓通風方式。進氣口應遠離污染源和排氣口。進風口應有過濾裝置,過濾裝置應定期消毒。氣流宜由高清潔區排向低清潔區。蒸、煮、油炸、煙熏、烘烤設施的上方應設有與之相適應的排油煙和通風裝置。排氣口應設有防蠅、蟲和防塵裝置。

      (3)照明設施:車間內位于食品生產線上方的照明設施應裝有防護罩,工作場所以及檢驗臺的照度符合生產、檢驗的要求,光線以不改變被加工物的本色為宜。檢驗崗位的照明強度應不低于540 l*;生產車間的照明強度應不低于220 l*;其他區域照明強度不低于110 l*。

      (4)高清潔區應配備空氣消毒設施。

      4.2.2.16車間供水、供汽、供電應當滿足生產需要。

      4.2.3 維護保養

      4.2.3.1 廠房、設施、設備和工器具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2.3.2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和校準。

      4.2.3.3應制定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保證其正常運轉和使用。對于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應做好詳細的記錄。

      4.3 操作性前提方案

      企業應制定書面的ssop程序,明確執行人的職責,確定執行頻率,實施有效的監控和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制定的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內容不少于以下幾個方面:

      4.3.1 接觸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與食品有接觸的物品的水和冰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4.3.2接觸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內外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安全和衛生。

      4.3.3 確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4.3.4 保證操作人員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間設施的清潔。

      4.3.5 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3.6 正確標注、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

      4.3.7 保證與食品接觸的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

      4.3.8 清除和預防鼠害、蟲害。

      4.3.9 包裝、儲運衛生控制,必要時應考慮溫度。

      4.4 產品追溯與撤回

      4.4.1 企業應建立和實施追溯程序,以確保從原料到成品標識清楚,具有可追溯性。主要包括原料、輔料和包材的驗收、清洗劑、清毒劑、半成品、成品等入(出)庫規定;標識的管理;產品批次管理;成品檢測報告;運輸過程的記錄保持等,實現從原輔料驗收到產品出廠全過程的標識及產品出廠后的追溯。

      4.4.2 企業應建立產品撤回程序,包括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與客戶的溝通,收集顧客反饋單,收集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包括數量、包裝及規格、質量指標(包括特殊指標的檢測方法等)、交付等。接到客戶投訴時,相關部門應收集證明性資料和圖片,按照追溯程序確認責任并制定處理方式,對于進入流通領域的應采用合適的方式及時、快速、完全的撤回。

      5 關鍵過程控制

      5.1 原輔材料

      5.1.1 原輔料的接收和檢驗

      5.1.1.1 水產品原料應符合fsms-02原料部分的要求。

      5.1.1.2 肉類原料應符合fsms-03原料部分的要求。

      5.1.1.3 蔬菜、水果原料應符合fsms-05:原料部分的要求。

      5.1.1.4 其他原輔料和進口原、輔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進口國家的有關安全衛生要求。

      5.1.1.5 應建立原輔料合格供方名錄及可追溯系統,并制定原輔料的驗收標準、抽樣方案及檢驗方法等,并有效實施。

      5.1.1.6 每批原輔料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原輔料的運輸和儲藏

      5.1.2.1 肉或水產品進廠、人員進出、成品出廠相互之間應避免發生交叉污染,必要時廠區應設有原料運輸車輛和工具的清洗、消毒設施。

      5.1.2.2 經驗收合格之冷藏(凍)原料肉,水產品應依規格、種類分別存放于冷藏(凍)庫,凍藏應保持在-18℃以下;冷藏應保持在0~7℃。庫溫應有自動溫度記錄。

      5.1.2.3 原料的保管應能使其免遭污染、腐敗。

      5.1.2.4 原料使用應依先進先出之原則,冷凍原料解凍時應在能防止原料品質下降的條件下進行,如采用流水解凍,其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5.2 內包裝材料的控制

      5.2.1 應建立與食品直接接觸內包裝材料合格供方名錄及可追溯程序,制定驗收標準,并有效實施。

      5.2.2 內包裝材料接收時應由供方提供安全衛生檢驗報告。

      5.2.3 當供方或材質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評價,并由供方提供檢驗報告。

      5.3 食品添加劑的控制

      5.3.1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進口國家的有關安全衛生要求。

      5.3.2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本文件的5.1.1.6的要求。

      5.3.3食品添加劑應設專門場所貯放,由專人負責管理,注意領料正確及有效期限等,并記錄使用的種類、許可證號、進貨量及使用量等。

      5.4 加工過程控制

      5.4.1 對于加工過程中的重要安全、衛生控制點,應制定檢查/檢驗項目、標準、抽樣規則及方法等,確保執行并做好記錄。

      5.4.2 加工中發生異常現象時,應迅速追查原因并加以糾正。

      5.4.3 每次開始操作及休息后的第一件制品應加以檢驗。

      5.4.4 食品添加劑的稱量與投料應建立復核制度,有專人負責,使用添加前操作人員應再逐項核對并依序添加,確實執行并做好記錄。

      5.4.5 加熱

      應制定文件化的程序對加熱過程實施有效控制。應制定加熱工藝規程,嚴格控制加熱溫度,明確監控項目、關鍵限值、監控頻率、監控人員以及糾正和預防措施等,并形成記錄。應控制冷卻時間,冷卻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同時定期清洗該設施,防止耐熱性細菌的生長與污染。

      5.4.6 速凍

      5.4.6.1 冷卻后的食品應立即速凍。

      5.4.6.2 食品在凍結時應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食品的最大冰晶區(大部分食品是-1℃~-5℃)。

      5.4.6.3 食品凍結終了溫度應達到或低于-18℃。

      5.4.6.4 速凍加工后的食品在運送到冷藏庫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溫升保持在最低限度。

      5.4.6.5 包裝速凍食品應在溫度能受控制的環境中進行。

      5.5 貯存

      5.5.1 冷藏庫的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8℃或更低(視不同的產品而異)。溫度波動要求控制在2℃以內。

      5.5.2 冷藏庫的庫內溫度應定時核查、記錄。應采用自動溫度記錄儀。

      5.5.3 冷藏庫的室內空氣流動速度以使庫內得到均勻的溫度為宜。

      5.5.4 冷藏庫內產品的堆碼不應阻礙空氣循環。產品與冷藏庫墻、頂棚和地面的間隔不小于10cm。

      5.5.5 冷藏庫內貯存的產品出庫應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5.6 運輸與分配

      5.6.1 運輸產品的廂體溫度應保持-18℃或更低。廂體溫度在裝載前應預冷到10℃或更低。并裝有能在運輸中記錄產品溫度的儀表。

      5.6.2 產品從冷藏庫運出后,運輸途中允許溫升到-15℃,但交貨后應盡快降至-18℃。

      5.6.3 產品裝卸或進出冷藏庫要迅速。

      5.6.4 采用冷藏車運輸時,應設有車廂外面能直接觀察的溫度記錄儀,經常檢查廂內的溫度。

      5.6.5 產品運送到銷售點時,最高溫度不得高于-12℃。銷售點無降溫設備時,應盡快出售。

      5.7 零售

      有零售環節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5.7.1 產品應在低溫陳列柜中出售。

      5.7.2 低溫陳列柜上貨后要保持-15℃,柜內應配有溫度計。

      5.7.3 低溫陳列柜內產品的溫度允許短時間升高,但不得高于-12℃。

      5.7.4低溫陳列柜的敞開放貨區不應受日光直射,不受強烈的人工光線照射和不正對加熱器。低溫陳列柜的敞開部分在非營業時間要上蓋,在非營業時間除霜。

      5.7.5 低溫陳列柜內堆放產品不得超出裝載線。

      5.7.6 包裝的與不包裝的產品應分開存放和陳列。

      5.7.7 未經速凍的食品不能與速凍食品放在同一個低溫陳列柜內。

      5.7.8 低溫陳列柜內的產品要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銷售。

      5.7.9 產品應貯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庫內,溫度波動要求控制在2℃以內,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或其他雜物混存。

      5.7.10 速凍食品應該在冷凍條件下銷售,低溫陳列柜內產品的溫度不得高于-12℃。

      6 產品檢測

      6.1 企業應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內設檢驗機構,并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

      6.2 企業內設檢驗機構應具備檢驗工作所需要的標準資料、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檢驗儀器應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并應自行開展水質和微生物等項目的檢測。

      6.3 企業委托社會實驗室承擔檢測工作的,該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資格。

      6.4 抽樣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確保抽樣工作的公正性和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抽樣方案應科學;抽樣人員應經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資質。

      6.5特殊要求的衛生項目(如農殘、獸殘等)的檢驗,按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執行;出口產品按輸入國法律法規及合同、信用證規定的方法執行。

      7 記錄保持

      對反映產品衛生質量情況的有關記錄,應制定其標記、收集、編目、歸檔、存儲、保管和處理的程序,并貫徹執行;所有質量記錄應真實、準確、規范,冷凍產品的記錄應保存2年,冷藏產品的記錄應至少保存1年。

      第7篇 食品安全法管理規定

      食品安全法管理規定(摘錄賠償部分)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3年6月1日正式實施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天興蜂蜜專賣店商品退換規定》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廣場良好的信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天興蜂蜜專賣店商品退換規定》摘要如下:

      一、服務原則

      1、真誠面對顧客,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樹立品牌。

      2、真心為顧客著想,顧客的事是我們最大的事。

      3、真實標價,不搞虛假、反對欺詐、明碼實價。

      4、真情對待顧客,不煩不燥,不推諉,相信顧客。

      二、投訴程序

      1、看憑證:首先請消費者出示購物憑證,查看憑證是否符合退換范圍。無憑證者概不受理。

      2、做登記:詳細記載投訴對象、購物日期、投訴者姓名等。投訴者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作調查:根據投訴者投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三、投訴分類處理

      1、無質量問題的商品:

      原則下:根據消法規定,食品無質量問題不予進行退換貨

      食品類商品屬下列原因無條件退換:

      A、商品售出時超過保質期。

      B、生產日期涂改。

      C、商品變質或有異物、霉變、生蟲等。

      D、其他被《食品衛生法》界定為有質量問題的。

      一般情況:商品售出7天內如顧客不滿意,只要商品原質原樣,不影響第二次出售,可憑購物憑證進行免費退換,但一般情況下均以換貨為主

      2、有質量問題的商品:

      (1)按國家《消法》規定執行,無條件退貨;

      (2)如顧客要求賠償,可直接由公司客服部與顧客協調解決處理方案

      3、無質量問題不予退換的商品

      (1)已售出的食品;

      (2)已開封的食品;

      4、無購物憑證,因使用或保存不當而變質的,均可推薦到客服部進行統一處理。

      對于具體規定,可向公司客服部咨詢。

      02423863281

      客服經理:02462537845

      附:省市有關部門咨詢電話

      沈陽市消費者協會:12315

      《天興蜂蜜專賣店退換規則》

      1.貫徹落實公司的“不滿意就退換”、“首問負責制”、“快速退換,延誤補償”、“無障礙服務”。

      2.為杜絕賣場中存在的拖延顧客投訴情況,門店推出“五分鐘負責制”、“層層負責制”,要求各賣場在處理顧客投訴過程中,無論當事人能否在職權范圍內解決,都必須在五分鐘以內給顧客答復。如果當事人的解決方案不能讓顧客滿意,則必須在五分鐘以內將顧客引領到下一管理層解決顧客問題,實行層層負責制。

      3.在各專賣店設立顧客投訴意見本,其內容包括:顧客姓名、聯系方式、投訴內容、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當事人及跟蹤回訪等。

      《天興蜂蜜專賣店退換規則》

      1、商品退換規定:

      無質量問題的商品:

      原則下:根據消法規定,食品無質量問題不予進行退換貨

      一般情況:商品售出7天內如顧客不滿意,只要商品原質原樣,不影響第二次出售,可憑購物憑證進行免費退換,但一般情況下均以換貨為主

      2、商品售出15天后,在保修期

      C、依法經有關職能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的;若屬假冒商品,應依照〈消法〉第49條予以賠償。

      3、下列商品不屬于“三包”范圍:

      A、無購物憑證的。

      B、因消費者使用或保管不當而損壞的(營業員未提示或無產品說明書提示的除外)。

      C、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D、“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涂改“三包”憑證。

      E、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地震、火災、戰爭等)。

      A、化妝品類商品無質量問題不予退換貨,如使用過敏,憑醫院診斷證明及實際目測可予以退換貨。

      B、穿著類商品無質量問題因興趣轉移等原因要求退換貨的參照第1條執行,出現質量問題,影響穿著的,7日內免費退換,15日以內免費換貨或維修。

      5、食品類商品屬下列原因無條件退換:

      A、商品售出時超過保質期。

      B、生產日期涂改。

      C、商品變質或有異物、霉變、生蟲等。

      D、其他被《食品衛生法》界定為有質量問題的。

      6、屬于質量問題的商品在退換貨時,按原購買價退款;不屬于質量問題的商品在退換貨時,若遇價格調整,現價高于原購貨價的,按原價退換;現價低于原購貨價的,按現價退換。

      7、與顧客發生權益爭議時,可通過如下途徑解決:

      A、與顧客協商解決,及時向顧客服務部反映,報公司相關領導。

      B、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建議顧客向有關行政部門鑒定、申訴,鑒定后屬質量問題,除按前述條款處理外,應支付鑒定費和國家規定的車船費;非質量問題,一切費用由顧客自理。

      C、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請求仲裁機構仲裁。

      D、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投訴接待和處理。投訴接待和處理執行首問負責制和全程陪同制。首問負責制要求第一接待人必須熱情接待顧客,做好投訴登記,疑難投訴及時按程序上報,積極為顧客處理問題。全程陪同制是指在處理的各環節中,必須有工作人員陪同處理,不得推委、刁難或冷落顧客。

      9、處理投訴遵循高效、主動、善意原則。善于把握投訴關鍵,判斷準確,處理及時;買和退換同樣重要,更熱情地接待投訴顧客,積極主動為顧客解決問題;認真理解和善于評價顧客的內心世界,言行要體貼、尊重顧客,防止矛盾的發展。

      第8篇 餐廳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學校餐廳經營行為,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學校餐廳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成立餐廳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規劃和部署。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職食品安全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餐廳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餐廳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加大餐廳周邊的巡查力度。餐飲服務中心應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餐廳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儲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團委、學生處應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校醫院負責對學校餐廳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疾病防疫、衛生督導以及從業人員健康督導工作;負責出現食物中毒時的初步搶救病員的工作。

      第七條? 學校餐廳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餐飲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八條? 學校餐廳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九條? 學校餐廳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檢查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條? 學校餐廳所售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和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條? 學校餐廳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餐廳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第十三條?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條? 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應做到專人管理,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

      第十五條 食品成品應建立留樣制度。留樣由專人負責,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包括品名和留樣時間)。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場所和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七條? 嚴格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確保食品加工過程及原料存放的衛生與安全。

      第十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s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sd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組織好從業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三)檢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省、市、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四條 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助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10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審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審工作,依據衛生部《關于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2007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成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等級評審組,成員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機構)熟悉餐飲業務的骨干人員組成。評審時,每組成員不得少于3名。必要時可從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評審組骨干中抽取。評審組成員要嚴格按照評分標準,認真公正地對企業進行評審,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 申請

      第三條 信譽度評審采取企業申報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餐飲服務單位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1年后,可向負責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評審a、b級的單位,可自愿向負責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達到c級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食品安全狀況和日常監督情況確定,不再專門申請。達到a、b級要求,但企業未提出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確定其為c級。

      第五條 申請評審食品衛生a、b級的,應填寫《銅陵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等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銅陵市餐飲服務單位信用等級申請表;

      (二)餐飲服務單位基本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經營場所各功能間(或區域)布局、工藝流程和衛生設施;

      (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培訓合格證明;

      (六)其它。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a、b級評審申請后,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資料完整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并盡快組織評審組到現場按照a、b級度的評分標準指導整改。整改合格后,將申報材料與近一年的監督檢查情況、餐飲服務許可和日常監督量化評分表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總(一式二份)。

      第三章 評 審

      第七條 信用等級評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集體審核、關鍵項目一票否決的原則。

      第八條 餐飲服務信用a級單位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組織評審小組評定,餐飲服務信用b級單位由縣、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評審小組評定。

      第九條 申報a級的單位(市直管單位除外)先由縣、區級評審小組按照量化評分表進行復查,對達不到條件的提出整改意見。審核合格的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的材料和評審的量化評分表,一式一份)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總。

      第十條 根據申請單位的數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評審小組及時對申請企業進行復核。

      第十一條 a、b級評審組按下述內容和程序進行:

      (一)聽取企業基本情況和量化分級管理自查自糾情況匯報;

      (二)查閱餐飲服務許可或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采購索證管理、餐用具消毒等相關記錄資料;

      (三)現場查看加工、經營等環節,陪同人員介紹企業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評審人員按《評分標準》打分;

      (四)向企業反饋評定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期限等,并制作必要的現場監督文書,企業負責人就現場檢查意見陳述、表態。

      第十二條 評定小組根據現場檢查、審核情況,結合評分情況進行評議,對有爭議的項目集中進行討論,確定最終評分和結論。

      第四章 公示和授牌

      第十三條 a級評定結束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將評審小組評定結果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

      第十四條 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及時向社會公示a級信用等級名單并授予標牌。 a級信用等級由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示、授牌,b級信用等級(除市級直管單位外)由縣、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示、授牌。

      第十五條 a、b級信用等級公示后,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上加貼相應的等級標志。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等級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時,若不存在升降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保持原有級別不變。

      第十八條 確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1年后,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對評分結果連續兩次高于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的企業,可建議企業申請高一級等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在原有級別基礎上降低一個等級:

      (一)一年內累計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次以上(含兩次,下同)的行政處罰;

      (二)一年內累計受到兩次以上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經查實負有相應的責任;

      (三)一年內有兩次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四)在監督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改進,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第二十條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為c級,12個月內不予重新評定其它等級。

      第二十一條 降級或取消等級決定應由原評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

      第二十二條 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餐飲服務單位出現了上述降級情況或等級發生了變化(如企業已不存在,企業對原加工經營場所進行改擴建,原有條件和管理水平發生變化,已達不到相應等級的),應及時向相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饋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做出降級或取消決定。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接到降級或取消信譽度等級的決定后,應及時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上的等級標識和標牌。

      第二十三條 降級的單位,一年內不得申請原級的評審,其負責人應重新參加量化分級管理知識培訓。對降級單位申請原等級和對原加工經營場所進行改建、擴建和新建的企業,應重新申請評定。

      第二十四條 已獲得“六t”實務示范店稱號的餐飲單位,不再進行信譽度等級評定,按a級信用等級對待,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上加貼a級標志。

      第二十五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抽查一定數量的b級單位,對b級單位評定工作進行督查。

      第二十六條 a、b級信用等級每3年由評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評審小組現場審核一次,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a、b級單位動態管理的數據資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超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制度建設

      超市從事食品經營行為,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相關標準開展經營活動。各類超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協議準入制度、市場主辦者責任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運輸、貯存及銷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經營者報告備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制度等十項自律制度。

      第二節 責任體系

      食品藥品監管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超市食品經營活動履行監管職責。鎮監管站每月對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縣局監管股、室、對每季度對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

      超市要建立以下責任體系:

      (一) 超市經理(店長)為超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其職責如下:

      (1) 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 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進銷或記錄管理;

      (3) 做好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4) 做好經營場所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管理;

      (5) 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管理;

      (6) 做好現場加工制作食品質量和添加劑使用管理;

      (7) 做好食品添加劑貯存、專柜銷售管理;

      (8) 做好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和處理管理;

      (9)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

      (二) 超市食品質量管理員為超市食品安全具體負責人,其職責如下:

      (1) 對食品進貨、入庫、保管、上柜銷售等環節的全程監督,嚴格審驗經銷食品的質量及相關身份證明,確保所經銷的食品質量安全、可靠。

      (2) 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電子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3) 嚴把食品質量關,嚴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進入超市。

      (4) 嚴禁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進入超市。

      (5) 監督和指導相關柜組對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及時發出警示,妥善處理。

      (三) 柜組(課)負責人為超市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其職責如下:

      (1) 定期檢查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食品標識,過期食品及時下架。

      (2) 準確適用食品標價簽,真實標注食品信息。

      (3) 發現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時下架并做好記錄。

      第三節 食品倉儲管理

      超市應設立相對獨立的食品庫房,有相應的冷藏、冷凍設施,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盒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散裝食品入庫前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壁地存放(地10厘米、墻10厘米)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者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超市應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第四節 不合格食品處置

      不合格食品及時下架。超市要定期針對消費者的投訴、新聞媒體對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時開展食品經營情況自查,發現問題立即下架處理,并將自檢結果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動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部門對食品進貨驗收情況的指導和檢查。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則及范圍。退市原則。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抽檢為不合格或質量監督部門分布的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隱患的食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令不得銷售的食品,應及時退市。其范圍包括:定型包裝食品外包裝上無廠名、廠址、中文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標準代號的;沒有qs認證標識的;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有效期)的;畜禽類產品無檢驗、檢疫、衛生合格證明的。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要求

      1.超市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體,同時,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記薄,記載退市食品的供貨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檢驗結果,并針對不合格食品經銷情況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經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抽檢為不合格或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的食品,應第一時間下架退市。

      3.退市的食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由供貨商或生產廠家召回的,要做好交接記錄;由供貨商協議銷毀的,要索取其銷毀的圖片文字材料,做好記錄;由超市自行銷毀的;要有兩人以上在場并簽字,且在超市質量管理員監督下, 進行自行銷毀,并做好記錄,銷毀過程應當錄像,視頻資料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30天。

      第五節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超市應當根據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本超市的預案實施細則,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按照職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細則要詳細、具體、合理,做到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協同配合,迅速按職責開展工作,確保食品安全應急查處和救援工作順利開展。超市日常經營中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食品監督管理、農業、衛生等相關部門報告,并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 調查食品安全突出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

      (二) 收集相關證據;

      (三)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樣品送檢;

      (四)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

      (五) 做好食品突發事件中同規格‘同型號、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

      (六) 對可疑食品按有關上級的指令在4小時內做好撤柜、下架工作;

      (七) 協助公安、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維持好現場持續

      (八)超市要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提供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樣品。

      第六節 公眾監督

      超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標準,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以及所經營食品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具體應做好以下十項公示:

      (一) 超市食品安全專管人員及職責,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眾咨詢、舉報、監督。

      (二) 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設立制度公開上墻區域,將五大體系和十項自律制度上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 定型包裝食品的外包裝上應該有《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所要求的明示,清晰標注商品的相關信息。

      (四) 散裝食品標簽應該標注商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同時要公示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即qs認證,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

      (五) 現場制售的食品標簽應該標注商品的名稱、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質期、添加劑使用情況、配料等,同時在柜臺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大類,對所制售食品的添加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使用的添加劑名稱、添加劑作用、添加劑的國家標準、添加劑來源、其他配料等。

      (六) 進入超市制售的畜、禽等肉類,要在柜臺的顯著位置公示當日“三章兩證”(定點屠宰專用章、肉品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肉品品質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相關信息,即:檢疫合格證明,豬、牛、羊胴體應當加蓋有檢疫合格蓋,并將公示過的檢疫驗證明粘貼在“畜、禽類檢疫檢驗證明臺賬”,供執法機關備案。

      (七) 進入超市經營的大米、食用油、醬油、醋等國家強制實施qs標識的食品均應在其攤位或專柜設置明顯標志,向消費者進行明示。

      (八) 無認證書、無產品檢測合格證明的蔬菜、水果,每日必須抽檢其農藥殘留情況,在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九) 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設置超市索證索票信息查詢臺,將相關的資料打印整理成冊,接受監督部門檢查,便于消費者對購買商品的相關信息進行查詢。

      (十) 按照相關法規及制度,在超市醒目位置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確保消費者明明白白購買,安安全全消費。

      (十一) 設置食品安全知識息宣傳欄,定期公示國家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第七節 規范化建設

      按照規范化管理的要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努力達到“十統一”:

      (一) 證照懸掛統一。超市要將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等經營所需的相關證、照,懸掛在超市服務臺的正面上方,做到醒目、莊重、美觀。

      (二) 食品安全監管警示牌統一。在超市顯著位置公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其職責,明確轄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照片、職責,對外公示此單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及巡查結果。

      (三) 投訴舉報牌統一。在超市顯著位置公示投訴舉報電話,明確轄區負責投訴舉報接處人員姓名、照片、職責等,具體包括轄區主管網格責任人、超市投訴接處管理人員。

      (四) 上墻制度牌匾統一。超市應選擇醒目的位置將十項自律制度上墻公開,制度內容、格式、版面、顏色要按照統一的標準制作,懸掛。

      (五) 添加劑使用公示牌統一。現場制售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要按照食品名稱、使用的添加劑名稱(添加劑化學名稱、復合添加劑產品名稱或者其他添加物或新品種添加劑名稱)、添加劑作用(gb2760規定的用量標準)、添加劑來源和其他配料等內容在柜臺心目位置公示,公示牌的格式、版面、顏色要統一、規范。

      (六) 現場制售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統一使用“票證通”票據。現場制售添加劑進貨、使用臺賬統一。

      (七) 畜禽等肉類檢疫檢驗證明公示牌統一。進入超市銷售單的畜、禽等肉類食品,要有“三章兩證”的相關信息,即:“定點屠宰印章”、“肉品品質檢疫合格證明,并在柜臺的顯著位置公示當前批次兩個“證明”。公示牌格式要求統一。

      (八) 畜禽等肉類進貨記錄、檢疫檢驗證明粘貼臺賬統一。對每日購進的畜禽等肉類品名、數量、進貨單位詳細記載,并與次日將公示過的畜禽等檢疫證明粘貼在“畜、禽進貨記錄及檢疫檢驗證明臺賬”的粘貼處,備查。臺賬格式要統一。

      (九) 散裝食品、現場制售食品標簽統一。散裝食品標簽應該標注商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同時要公示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即qs認證,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

      現場制售的食品標簽應該標注商品的名稱、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質期、添加劑使用情況、配料等,同時在柜臺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種類,對每種食品的添加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使用的添加劑名稱、添加劑作用、添加劑的國家標準、添加劑來源、其他配料。

      (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巡查監管臺賬統一。

      通過以上規范化要求的落實,各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實現:

      1.人員到位。超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專人負責,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

      2.培訓規范。食品安全人員定期參加上級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對食品安全知識有全面掌握和了解,并定期組織對單位和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培訓不少于40小時。

      3.責任到位。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全面實行責任追究,確保食品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

      4.宣傳到位。超市要選擇合適的位置,設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區,向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日常生活中的應知應會。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一些專項整治活動,定期更換宣傳內容,便于消費者及時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方面形勢和動態,廣泛做好宣傳。

      5.監管規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超市管理機構、柜組按照職責劃分,各行其責,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到位。

      6.添加劑使用管理到位。食品添加劑采購嚴格按規定執行索證和驗收制度,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并做好使用記錄。

      7.食品質量檢測到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要充分利用快速檢測設備,定期對超市食品進行抽檢;有條件的超市要設立檢測室,對所經營的食品定期進行自檢;每日要對蔬菜、水果類的農藥殘留度進行自檢,確保食品質量符合標準。

      8.社會監督到位。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揭露和曝光不法行為,宣傳和保護守信用企業,營造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9.投訴接處到位。對于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投訴,轄區監管站要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快速反應、服務于民”,超市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并要做好相關記錄

      10.應急處置規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超市相關管理機構要通過啟動緊急處置預案,掌控局勢,報告、組織、指導、協調、督辦、處置好相關事宜,避免影響社會穩定,造成更大的危害。

      第12篇 企業單位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甘政辦發〔2012〕27號),加強和規范企業(單位)供餐管理,保障企業(單位)供餐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通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甘肅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甘肅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縣營養計劃企業(單位)供餐模式實施過程中所有參與管理、監督、供餐的部門、單位和企業。

      第二章? 安全職責分工

      第四條? 實行“以縣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生產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分解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合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與供餐企業(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開展專項食品安全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要求供餐企業(單位)限期整改。

      (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做好日常綜合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教育、農業、畜牧等部門與供餐企業(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組織查處學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衛生部門負責建立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做好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四)工商部門負責對供餐企業(單位)主體資格的登記、審批、注冊、管理、注銷和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

      (五)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查處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及違法行為;對供餐企業(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加強監督檢查和抽樣檢測,督促企業(單位)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食品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

      (六)農業和畜牧業部門負責對進入學校的各種奶源、蛋源、肉源和農產品質量的產地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

      (七)教育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的食品安全培訓方案和教材,對全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供餐企業(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行業規范培訓;制定食品安全宣傳方案,為學校開展食品安全教育提供宣傳材料。

      (八)公安部門配合食藥監、工商、農業、畜牧等部門加大對各種亂用食品添加劑、不合格食品生產商及農產品生產商的檢查打擊力度,維護營養計劃的健康、有序開展。

      (九)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實行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第五條? 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在衛生等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第六條? 供餐企業(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供餐服務活動,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采購、加工、貯存、分餐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供餐企業(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第七條? 企業(單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供餐企業(單位)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

      第九條? 企業(單位)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要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第十條? 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具有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產品出廠前要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第十一條? 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無污染。

      第十二條? 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進行加工食品。

      第十三條? 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幫助供餐企業(單位)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供餐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食物中毒報告程序。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停止供餐活動,并及時向縣衛生局和縣教體局報告,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學校及時與中毒學生家長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并根據相關部門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十五條? 衛生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衛生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的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報縣政府及上級衛生部門,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積極組織救援的同時,縣政府應當按規定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由上級部門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七條? 衛生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的調查與檢測,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待衛生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供貨商或供餐企業(單位)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第十九條? 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責令食品供貨商或供餐企業(單位)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予以解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企業供餐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績效評價,嚴查違法違紀問題,嚴格責任追究。

      (一)監督檢查重點

      1.相關職能部門是否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是否到位。

      2.供餐企業(單位)食堂建設是否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標準。

      3.供餐企業(單位)食堂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從業資格證和健康合格證,是否定期接受相關培訓。

      4.食品配送服務和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是否公開招投標,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5.食品采購、加工、貯存、配送等環節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

      6.對供餐企業(單位)、原材料供應商、農產品種養殖和個體經營戶是否實行嚴格的資格準入和退出制度,相關手續和制度是否健全。

      7.供餐食品是否有營養,食譜搭配是否合理,實行營養計劃后學生的身體素質是否有明顯提高。

      8.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執行,是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營養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及時有效處理,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監督檢查方式

      采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內部監督檢查與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經常化監督檢查。

      1.加強行政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營養計劃的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預防腐敗。教育部門要把營養計劃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定期督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營養計劃覆蓋的學校作為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重點場所,制定和落實具體的監管措施。

      2.接受群眾監督。教育部門應健全群眾監督機制,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家長、學生、教師和社會各界對營養計劃實施工作的監督。

      3.專業機構監督。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檢查或審計;一些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營養計劃實施過程中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遲報、漏報、瞞報,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教育部門和學校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管理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2.衛生、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3.供餐企業(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十二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用于國務院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食品信息

      • 食品公司員工胸卡管理規定
      • 食品公司員工胸卡管理規定94人關注

        食品股份公司員工胸卡管理規定為進一步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并顯示公司員工的身份,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一、員工胸卡工作時間是用來識別zz股份公司 ...[更多]

      •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十二篇)
      •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十二篇)92人關注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 ...[更多]

      • 學校膳食中心食品設施管理規定
      • 學校膳食中心食品設施管理規定78人關注

        學校膳食中心食品設施的管理規定為延長設備奉命,確保設備、人身安全、減少人為故障,提高生產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確保師生用餐,特制定食堂設備管理規定如下:一、 ...[更多]

      • 食品安全法管理規定(15篇范文)
      • 食品安全法管理規定(15篇范文)75人關注

        食品安全法管理規定(摘錄賠償部分)(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3年6月1日正式實施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 ...[更多]

      • 二中食品留樣管理規定
      • 二中食品留樣管理規定75人關注

        谷陽二中食品留樣管理規定一、食堂管理員是食品成品管理第一責任人,食堂要配有食品成品留樣人員和監督人員,專門負責留樣管理和監督工作。二、食品留樣范圍是每日 ...[更多]

      • 食品公司待崗人員管理規定
      • 食品公司待崗人員管理規定71人關注

        食品公司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一、為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勞動紀律,加大內部勞動管理力度,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二、待崗人員是指在機構調整或科 ...[更多]

      • s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 s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定68人關注

        sd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暫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