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公司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社會穩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文件川電運檢》(2022)373號文件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所屬各施工隊、勞務分包隊伍。
3、職責:
項目部負責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進行管理,主要職責是:
3.1貫徹執行本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3.2組織本單位安全員及相關職能部門健全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3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根據單位實際,對各種工作崗位及工作場所,要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保證消防目標責任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5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組織員工培訓并進行消防考試,增強員工消防意識。
3.6配合公司保衛科及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和現場施工處的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3.7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的配備。滅火器材的配置,要求辦公場所(含施工現場項目部)至少六只,倉庫至少二十只滅火器,職工(含合同工)駐地根據人員情況,必須保證四人配備一只滅火器。
3.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應急方案并實施消防演練,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和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9統一管理該工程范圍內的炸物品。
3.10負責采購、運輸、保管、領用、操作技術安全的控制。
3.11各施工隊及勞務供方單位為實施單位,負責:炸物品的領用、建帳、保管、使用、退料。
4、過程描述:
4.1項目部在組織消防檢查時,被檢施工隊必須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地提供情況和資料,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檢查單位應及時通知被檢查單位和人員,并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4.2公司保衛科、安全管理處發現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責令其組織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停工整改。
4.3禁止在具有火災、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定在公安保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4.6消防產品、設施管理
4.6.1各單位購買、配備的消防產品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查認可的產品范圍選用產品。
4.6.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防火設備、救生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通道;消防設施的拆除、改動必須事先征得公安保衛部門的同意。
4.6.3各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編號;建立臺帳;登記造冊,臺帳應注明器材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時間、維修檢查時間、檢查人。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滅火器材、設施的性能情況。
4.7使用煤氣或越液化氣炊具及熱水器注意事項:
4.7.1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使用。
4.7.2煤氣或液化氣瓶(罐)必須放置于陰涼、通風的地方。
4.7.3炊具使用完畢必須滅掉火源,關閉煤氣或液化氣瓶(罐)控制閘。
4.7.4熱水器使用完畢立刻關閉開關,切斷電源或氣源。
4.8易燃危險品管理有完善的制度,設專用庫房保管,領用有臺帳、記錄,簽字齊齊全,符合公安部門有關規定。
4.9從事危險品作業區域隔離措施完善,指揮到位。
附件:
《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林 區野外火源管理 ,積極消 除森林火災隱患 ,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發生,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努力確保林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強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見》 (國森防( 2022〕14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野外用火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林區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內可燃物燃燒的火源。
第四條 林區野外火源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合理疏導、依法管理 、綜合治理、依靠群眾、部門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情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 ,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 防火期,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實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林 區和農林交錯地 區的森林火險情況 ,充分考慮農業、林業生產和林 內剩余物清除實際,制訂科學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七條 森林防火期 內,各級人 民政府森林防火的取暖、 照明、做飯等非生產性用 火行為 ,最大限度 降低火災隱患 ;在森林 防火 區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有效控制吸煙、燒烤、焚香燒紙等用火行為 , 防止引發森林火災。
第八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 門要督促 以森林資源為載體 的風景名勝區、 自然保護 區、森林公 園及森林防火區內的易燃易爆站庫、重要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
第九條 森林防火期內,鄉鎮、街道和村督促監護人落實監護責任,嚴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人野外用火。鄉鎮、街道和村(社)等基層組織要嚴格 落實林 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廣泛開展森林 防火進林 區、進社 區、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 ,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第+條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 門要適時組織森林防火檢查,對森林火人按規定進行整改 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 門要適時組織森林防火檢查,對森林火災隱患進行排查,督促相 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進行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一條 各級人 民政府森林 防火指揮機構 林 業主管部 門和 氣象機構要加 強森林火險監測 和預報工作 全面落實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發布制度 氣象部門發布四級 以上高森林火險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 火;對可第十二條 森林防火期 內,確需在森林 防火區從事計劃燒除、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 門提 出用火 申請,報經縣級人 民政府批準,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專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森林防火期內,確需在森林 防火區從事計劃燒除、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火申請,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專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在森林防火區生產性用火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
(一)領取野外用火批準文件;
(二)開設寬度 巧 米以上的安全 防火線(帶) ;
(三)在森林高火險時段 以外并具備適合
(四) 明確現場責任人 ;
(五)預備必要的撲火力量;
(六)準備必要的撲火工具 ;
(七) 明確用 火蔓延應對措施 ;
(八)落實專人看守 ,火不滅人不離。
第十四條 在森林防火 區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
(一)森林 防火期 內, 因防治林防火區用 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 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逐級報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必備的
(三)相關單位 因處置突發事件和執行其他緊急任
(四)森林 防火期內,進入森林 防火 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應 當按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
(五)林緣及林 內 的住宅、廠房 、易燃易爆站庫、重要設施、行休息站等重要區域 ,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
(六)鐵路、 電力和 電信線路、 石油天然氣管道等工程在森林災危險地段應 當開設 防火隔 離帶, 并定期組織人行線路和 管道的安全檢查,并對管道周邊和 線路下的可燃進行清理 ,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七)舉行 民風民俗、傳 統習俗和 宗教等活動 ,必須設立 固定用火點或用火場地,并落實專人看守。
第十五條 森林防火期內,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林業行政管部門可以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輛和人員進行檢查和宣傳 。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在森林防火區的交通要道和林區語或警示標志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教育手段開展公眾宣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增強安全用火意識。
第十七條 對在預防森林火災 中做 出突 出成績的單位和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
第十八條 對違反規定 野外用 火 的,按 照《森林 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 防火條例》 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工程完工。
第2篇 石油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生產作業。淺海石油與天然氣的鉆井
儲運生產作業亦可參照執行。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有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nl6-勺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 74-書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jl40-音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058-書2 咫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51噸2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83-粵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syjl3噸6 原油長輸管道工藝及輸油站設計規范
syj 25書7 油氣田爆炸危險場所分區
syj 31噸8 石油工業用加熱爐安全規定
sy 0075卻3 油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syj 400l-力o 長輔管道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y 5053.1-粵2 地面防噴器及控制裝置
sy 50532-9l 地面防噴器及控制裝置
3鉆井
3.1 設計
開鉆前應有經過審批的鉆井沒計。
3.1.1 以地質部門提供的地層孔隙壓力和破裂壓力梯度為依據進行設計。
3.1.2 地質設計戶,應提供鄰井的油、氣、水顯示和復雜情況資料,并特別注明含硫化氫地層深度和估計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儲備一定量的堵漏材料。
3.1.3 井控裝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壓力,應以全井最高地層孔隙壓力為準。
3.1.4 探井和高壓油、氣、水井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加重鉆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儲備量,其數量不少于一次壓井的需要量。
3.1.5 對井場周圍2km以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廠-礦等的火源進行勘查.在發生井噴失控及有硫化氫氣體溢出時.應立即通知上述單位、人員熄滅火種,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
3.2 井場及鉆井設施
3.2,1 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場邊緣距鐵路、高壓線及其它永久性設施不應少于50m。
3.2.2 井場布局要考慮風頻、風向。井架大門方向,盡量朝南或朝東。在井場明顯處,應設置安全防火標志。
3.2.3 在草原、葦塘、林區鉆井時,井場周圍應有防火隔離墻或隔離帶。
3.2.4 鉆臺及機、泵房應無油污。鉆臺上下及井口周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2.5 柴油機排氣管應有阻火裝置,排氣管出口不應指向油罐區。
3.2.6 井場電路宜采用ycw防泊橡套電纜。按鉆機型號選用的橡套電纜規格見表1。
表1 鉆機型號和選用的橡套電纜規格
鉆 機 型 號
電 纜 規 格、 mm9
主 要 電 路
分 支 電 路
ycw2×25-3×50十1×16
ycvv2×2.5-3×25十1*10
ycw2×2.5-3×16十1×6
ycw3×25十1×10
ycw2×2.5-3×10十1* 6
3.2.7 鉆井液循環罐及振動篩應焊接電纜橋架和電細穿線鋼管。
3.2.8 1-6號鉆井液循環罐及振動篩的每一個罐體兩端配備防爆接插件分線盒連接應配備防爆接插件。
7 天然氣加壓、處理及儲存
7.1 加壓
7.1.1 天然氣壓縮機房的建造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廠房結構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如為封閉式則應滿足有關規范的換氣次數。
如采用機械通風方式滿足換氣次數要求時所采用的通風換氣設備應按gbjl6規定。
封閉式廠房要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泄壓面積。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之比值。應按gbjl6規定。
壓縮機房的電氣照明及布線,應按gb 50058和syj 25規定。
7.1.2 根據天然氣壓縮機所配套購動力機的類型。采取相應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1 可采用防爆型電動機驅動。如采用燃氣發動機或燃氣輪機驅動,應將原動機的排氣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帶或在出口處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2 壓縮機和動力機間的傳動設施采用三角皮帶或聯軸器、不應使用平皮帶。
7.1.3 非防爆的自控儀表箱、配電箱、應設在天然氣壓縮機房外,否則應設置正壓通風設施。
7.1.4 天然氣壓縮機及其連接的管匯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低壓吸入管應有防止進入空氣的措施,高壓排出管線應設單向閥。防止天然氣倒流。
7.1.5 天然氣壓縮系統中設置的安全閥,應做到規格符合要求,調試準確,啟閉靈敏,定期校驗。
7.1.6 在壓縮機系統中應設安全聯鎖裝置、以確保安全啟動。在故障情況下能及時停車。
7.1.7 可燃氣體壓縮機房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壓縮機正常運轉期間,禁止在機房內用火。
7.1.8 液化石油氣充裝的防火、防爆要求按sy 5985規定。
7.2天然氣處理
7.2.1 油、氣處理廠、站的建設應按gbj16有關設計的技術要求執行。
7.1.2 天然氣處理、輕烴回收的生產裝置區域、應建立嚴格的防火制度,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7.2.3 天然氣處理的各類裝置(塔、爐、容器、管匯等)都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各類壓力容器的使用都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測制度和齊全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
7.2.4 設置在天然氣處理裝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閥,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定期校驗。安全閥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氣(濕氣)或高溫油氣時,應接入放空系統。低壓或小流量排放干氣時,排放口應高出操作平臺(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內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安裝在室內的安全閥排放管應引至室外安全地點。
7.2.5 天然氣處理、輕烴回收裝置區的加熱爐要建立使用、維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加熱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防爆門、防風門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工作性能良好。
加熱爐燃料系統的壓力-般不超過0.5mpa(絕對壓力);爐頭燒嘴前在滿足所需壓力前提下一般不超過0.2mpa(絕對壓力)并且應有穩壓、調壓設備。
含水燃料氣進爐前應有氣、水分離設施,及時排放污水。
火嘴熄火后、再次點火前必須切斷氣源,用蒸汽吹掃或強制通風排氣。吹掃時間不少于5min。
加熱爐盤管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切斷氣源、放空泄壓、緊急處理事故:
燃料氣進爐前管線應裝阻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
7.2.6 天然氣裝置區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要直接與火炬連通。
7.2.7 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設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時應點火燃燒。
7.2.8.天然氣處理及輕烴回收廠、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閉輸送至污水處理廠(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次。
7.2.9 天然氣處理及輕烴回收廠、站生產區的防爆要求,應按gb 50183執行。
7.2.10 天然氣處理及輕烴回收場所的電氣設備應按jbj6的規定執行。
7.2.11 天然氣輕烴回收油罐,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7.2.12 雷雨天氣應停止裝、卸輕烴液化氣的作業。
7.2.13 輕烴回收罐區應按gbj 74規定,設置防火堤及罐體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7.2.14 天然氣處理裝置在投產前或大修后均應進行試壓、試運及氣體置換。用于置換的氣體宜為惰性氣體,置換完畢,須取樣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為合格。
7.2.15 己投入運行的天然氣處理裝置加需動火補焊、應先行放空,再經蒸汽吹掃、清洗、通風換氣、取樣分析,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其爆炸下限25%。對需動火設備、管道凡與可燃氣體連通的進、出口法蘭應加鋼制絕緣盲板隔離,厚度不小于6mm。
7.2.16 氣溫低于0℃地區,應對氣、水分離容器、設備、管匯等采取防凍措施,排除凍結、堵塞故障時嚴禁用明火烘烤。
7.3 儲存
7.3.1 天然氣儲罐(柜)安裝要求:
7.3.1.1 氣柜應裝有容量上、下限的標志。上限高度為氣柜設計容積高度的85%,下限高度為設計容積高度的15%。經常檢查氣柜導輪系統、避免導輪卡死,防止氣柜超壓,氣拒應有應急放空裝置。
7.3.1.2 天然氣壓力儲罐(球罐、臥式罐)應裝有緊急放空、安全泄壓設施及壓力液位顯示儀表。
7.3.1.3 天然氣儲罐、氣柜應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7.3.2 天然氣儲罐(柜)檢修動火時。應經放空、蒸汽吹掃、清洗、強制通風、取樣分析,經檢驗氣體中可燃介質濃度應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為合格。凡與外界可燃氣體連通的進、出口法蘭應加鋼制絕緣鋼板隔離,厚度不小于6mm。
7.3.3 加強氣柜的使用與維護,水槽內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溫防凍措施。固定式儲罐,夏季應有噴淋水或遮陽設施。
7.3.4 儲罐區應有醒目的“禁止煙火”的標志。
7.3.5 可燃氣體儲氣罐(柜)或罐區與建筑物、培場購防火間距,應按gbj16執行。
8 原油長輸與儲存
8.1 輸油站.輸油管道防火、肪展基本要求
8.1.i 愉油站、 油袖管道的工程建設設計、 引進新技術、 新設備、 新工藝以及竣工驗收按
gb 5()183.gbj 16、syjl3,gn 74規定。電氣設備應按6b 50058規定。
8.1.2 愉油站的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內外開。生產區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機動車輛進人生產區、排氣管應戴阻火器。
9.1.3 在愉油站生產區從事生產、檢修、施工和搶修則職工、應穿戴隊靜電隊護服、不帶鐵:
大鞋和使用防爆工具。
8.1.4 輸油站生產區內不應使用汽油、種質沏、本類涪劑等擦地板、 灶臺和衣物。
8.1.5 輸抽站生產區域內府做到九洲污. 無雜冰、 元思燃縣爆物。站內的股備、管網應做5
訓、不漏氣、不漏水、不漏電.不渦火。
8.』人 輸洲泵房、閥組間、撲用間.儲他睹區冗族汀
第3篇 粉塵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 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 《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
4. 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 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 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志應由崗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 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 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 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 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 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 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 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 粉塵檢測和監控
6.1 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 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 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 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第4篇 壓力容器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1、氧氣瓶要有防震膠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輕搬輕運,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氣、乙炔兩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3米,兩瓶距明火水平距離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壓線下使用。
3、鍋爐、風包、氣包必須有安全閥、壓力表。茶爐禁止充壓使用,高低壓蒸汽禁止連通混合使用。
4、凡屬安全設施,如防爆門、人孔、切斷閥、逆止閥、降壓閥、放散閥等,不得隨意改變捆綁,增加配重。
5、打開壓力容器時,切記先放氣,后打開,不得隨放隨打。
6、存放油類、木材、綿紗、乙炔、氧氣、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須備有水管、沙子、滅火器等消防用具。各電氣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須備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7、臨時席棚、帆布棚、油氈棚,禁止靠近高溫火源或搭在高壓線下邊。
8、焊接或開始割時,應檢查周圍,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嚴禁私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區。
10、危險域域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
第5篇 炭素廠成型生產系統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間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確保成型生產系統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生產管理一部重點防火部位劃分:
1、天然氣運行系統、熱媒系統、余熱利用系統、瀝青系統、瀝青煙氣凈化系統、粉料收集系統。
2、熱媒房、余熱泵房、成型機、預熱螺旋、振型給料機房、瀝青凈化煙道、帶壓油類管線等。
第三條 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對于成型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運行,分廠車間實行嚴格的監控管理,各級責任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檢查內容,進行逐級專項檢查,及時整改點檢中存在的問題及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火災易發部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崗位人員按照《崗位安全點檢表》中的內容進行點檢,對各導熱油系統、瀝青系統法蘭連接處、閥門、壓力、溫度檢測點處及各管線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檢查保溫材料是否煤焦油或導熱油浸漬,各連接處有無泄漏。
第五條 班組長對崗位人員的點檢監督檢查,檢查重要設備的運行情況。
第六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車間對班組的防火工作及火災敏感部位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班長對崗位人員的檢查情況進行落實,崗位人員對所屬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檢,達到共同管理的目的。
第七條 崗位人員本著問題不過班的原則進行處理,能解決的問題自己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逐級匯報,做好記錄(時間、存在的問題、匯報人、接受人、反饋意見)。如遇到突發事件按照《炭素廠成型生產系統火災應急處置方案》中的處理程序進行。
第八條 班組不能解決的問題由班長向車間匯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班長和崗位同時認真進行交接班和詳細交底。根據輕重緩急,聯系檢修人員,填寫消缺單及工作票。當班班長必須落實防火措施,現場監護,共同處理。
第九條 車間根據檢修作業的危險程度,督促檢修辦理動火許可證及危險作業審批,并指派車間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檢修作業完畢后,嚴格執行檢修人員與生產人員的交接確認制度。檢修結束24小時內由當班班長再次確認,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第十條 檢修作業動火安全要求
1、設備運行時或油類管線帶壓時,嚴禁進行修補,更不允許與明火、電源、電焊接觸。
2、重點防火部位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相應防火措施。熱媒管線上的所有焊接作業,必須進行滅火、降溫、回油、停泵。
3、瀝青儲存罐、瀝青管路、密閉容器,動火前必須確認已進行了放散、空氣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4、凡在有可然物或易燃物構件的地坑、料倉、除塵箱等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進入粉料儲存設備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電焊線不容許有破損和裸露現象,防止發生火災或觸電事故。焊接作業完畢后必須詳細檢查作業現場,并在收工1-2小時內指定專人進行復查,確認無著火源存在。
第十一條 防火防爆安全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分公司、分廠、車間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動火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按步驟進行操作,做好溝通及監護工作。
2、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私自進行火、電焊作業,嚴禁使用現場管道、設備等做為焊接回路線,如需作業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使用便攜式電焊機時,地線必須搭在焊件上,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現場擺放明顯的檢修標識牌,劃出區域,嚴禁無關、閑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在監護下進行作業。
3、重點防火部位區域嚴禁流動吸煙。
4、嚴禁在盛有高濃度粉塵的料倉或儲罐中用明火觀察料位。
5、高腐蝕場所內的電源線,必須每個生產周期對電源電纜表皮進行檢查,對有接頭的電源電纜線進行每班多次檢查,發現異常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6、嚴禁使用不同型號的電源線對接,防止過熱引發著火。對動力電纜有接頭的部位定期進行登記檢查。電纜橋架上的粉塵應定期清理,防止粉塵自燃著火。
第十二條 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當操作人員發現初期火災時,立即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同時告知當班班長,班長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撲救,通知電工將著火設備系統的電源斷開。上報車間,關閉天然氣總閥門,熱媒停止生產。當火勢嚴重時,可直接撥分公司火警電話:(廠內座機直撥:119、手機撥打:2786119)、分公司急救電話:(廠內座機直撥:120、手機撥打:275120),報警時必須說明,報警人姓名、著火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并在主要路口派專人進行接應。
2、根據著火物質采用相應滅火器進行滅火,油類物質在未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嚴禁用消防水進行撲救。事故一旦發生,要留有專人與上級保持聯系,根據險情的輕重,相應安排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
3、在搶險救災的相關人員未到之前,事故處理工作由當班班長負責指揮,相關部門和領導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立即到達現場進行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6篇 礦業粉塵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 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 《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
4. 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 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 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志應由崗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 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 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 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 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 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 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 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 粉塵檢測和監控
6.1 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 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 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 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