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4
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四)
1.0目的
規范對進出小區的人員使用出入證的管理,保證小區安全及正常秩序。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各部門及出入小區的所有人員。
3.0管理內容
3.1出入證的辦理制度:
3.1.1出入證分為: 《出入證》、《勞務出入證》、《租賃戶出入證》、《工作證》、《住戶卡》、均由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人員辦理發放。
3.1.2《住戶卡》憑業主身份證驗明后領取三份并由業主在《業主物品領用表》上簽字領取。
3.1.3《出入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裝飾公司負責人或接待來訪的部門或業主本人辦理并登記,在《__________公司(業主)施工、裝飾人員出入證發放登記表》上,每個證件押金50元。
3.2出入證的管理:
3.2.1所有出入小區人員均應佩戴或持有相關證件。
3.2.2施工及裝修工人的出入證,必須一人一證。
3.2.3出入證丟失應立即報失、扣押金,另行補辦新證,否則不得準予進入小區施工作業。
3.2.4出入證也必須在到期前退換或續期,如果使用過期證件,保安員一經發現可予以沒收。退還出入證人員需同時提供要退還的出入證及押金收據才可退證。若要對出入證延期、換人、加房號,則必須由施工方負責人或業主本人方可辦理。
3.2.5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對其人員負責,應要求員工遵守小區各項規章制度,并在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工作,如發現以下情況將予以相應處理。
--串房:進入非本單位施工或裝修的房間內一經發現將由施工單位或裝修公司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30-50元/人意外損失賠償金,若房間內結構物品有損壞丟失的,另行照價賠償。出入證沒收。性質嚴重者,將直至取消其施工或裝修資格。
--無證施工:若發現施工房內工人無出入證,則由該施工單位或裝飾單位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意外損失賠償金30-50元,性質嚴重者,取消施工或裝修資格。
--出入證過期: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將持證人員請出小區。
--其它違規情況的處理涉及收繳出入證的參見《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并填寫《出入證沒收登記表》。
3.3小區業主入小區或客人來訪,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3.3.1門崗保安員可詢問被拜訪的住戶姓名,然后用對講門機或通過客戶中心與該業主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3.3.2對拜訪住戶的外來人員,能說清拜訪事由并登記其有效證件后,方可放行。
3.3.3特殊情況需請示部門助理或客戶中心工作人員。
4.0相關文件
4.1《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
5.0相關記錄
5.1《______公司(業主)施工、裝飾人員出入證發放登記表》
5.2《出入證沒收登記表》
6.0附錄
6.1《出入證》
6.2《勞務出入證》
6.3《租賃戶出入證》
6.4《工作證》
6.5《住戶卡》
編寫:zz 審批:zz
第2篇 新園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5
新園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五)
為了保障**新園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由管轄派出所和**新園管理處負責,管理處工作人員及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二、**新園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即實行24小時保安值班,區內人員憑出入證、外來人員憑身份證登記進入小區。
三、業主(住戶)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進入小區內。
四、為保證業主(住戶)的利益,各業主(住戶)不得留居三無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主(住戶)自負。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不得拒絕管理人員和保安員的檢查,但有權拒絕不持證、不佩帶工作證的人員的盤查。
第3篇 某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
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
為維護z小區的安全,近期,我物業對原出入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現將《出入證管理暫行規定》公布如下:
1、各單位要加強對入住z小區員工的安全教育,強調出入證的使用與每個人的安全息息相關,從而根本上提高每個員工對進入小區應主動出示出入證的自覺性,更好地配合物業門崗的查證工作。
2、凡入住z小區的員工進入小區都應自覺出示由我物業管理部統一辦理的《z小區出入證》,并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對不能主動出示出入證者,應加強教育,對蠻橫無理,有意不出示出入證者,我物業保安有權不讓其進入小區,并通知單位有關領導到場處理。
3、經單位批準的入住z小區的宿舍管理員視同單位的工作人員,配合我物業共同做好出入證的管理工作。宿舍管理員如有變動,單位應及時報我物業備案。
4、《z小區出入證》是進入z小區的證件,是其它證件不能替代的,必須保持其嚴肅性,證件使用的照片應是1
第4篇 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11
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11
1. 目的
規范對進出小區的人員使用出入證的管理,保證小區安全及正常秩序。
2. 適用范圍
管理處各部門及出入小區的所有人員。
3. 管理內容
3.1 出入證的辦理制度:
3.1.1 出入證分為: 《臨時出入證》、《住戶卡》均由管理處接待人員辦理發放。
3.1.2 《業主卡》在業主辦理接房手續時領取,并由業主在《業主物品領用表》上簽字。
3.1.3 《出入證》由施工單位(或裝飾公司)負責人或業主本人辦理并登記。
3.2出入證的管理:
3.2.1所有出入小區人員均應佩戴或持有相關證件。
3.2.2施工及裝修工人的出入證,必須一人一證。
3.2.3出入證丟失應立即報失,另行補辦新證,否則不得準予進入小區施工作業。
3.2.4出入證也必須在到期前退換或續期,如果使用過期證件,保安員一經發現可予以沒收。退還出入證人員需同時提供要退還的出入證及押金收據才可退證。若要對出入證延期、換人,則必須由施工方負責人或業主本人方可辦理。
3.2.5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對其人員負責,應要求員工遵守小區各項規章制度,并在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工作,如發現以下情況將予以相應處理。
-串房:進入非本單位施工或裝修的房間內一經發現將向施工單位或裝修負責人提出嚴重警告,若房間內結構物品有損壞丟失的,另行照價賠償。出入證沒收。性質嚴重者,將直至取消其施工或裝修資格。
-無證施工:若發現施工房內工人無出入證,則向該施工單位或裝飾單位提出警告,性質嚴重者,取消施工或裝修資格。
-出入證過期: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將持證人員請出小區。
-其它違規情況的處理涉及收繳出入證的參見《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規定》,并填寫《出入證沒收登記表》。
3.3 小區業主入小區或客人來訪,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3.3.1 門崗保安員可詢問被拜訪的住戶姓名,然后用對講機或通過客戶中心與該業主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3.3.2 拜訪住戶的外來人員,能說清拜訪事由并登記其有效證件后,方可放行。
3.3.3 特殊情況需請示部門主管或管理處主任。
4.相關文件及記錄
4.1 《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規定》
4.2 《裝修人員登記表》
4.3 《出入證沒收登記表》
4.4 《裝修工人出入證》
4.5 《勞務出入證》
4.6 《租賃戶出入證》
4.7 《臨時工作證》
4.8 《住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