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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四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21:38:16 查看人數:34

      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基本要求

      1.1高處作業是指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1.2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見附件);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油田企業井井架工、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進行正常崗位作業時、以及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不需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1.3高處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4以下兩類人員應取得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相應高空作業操作證,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a)登高架設作業

      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b)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1.5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開票人員,開票人員需通過考核,取得相應許可證辦理的資質。

      1.6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應持證上崗。

      2高處作業分級

      2.1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個區段。

      2.2直接引起墜落的11種客觀危害因素

      a)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gb/t 4200-2008規定的ⅱ級(含ⅱ級)高溫作業;

      c)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d)接觸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業;

      e) 作業場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g)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規定的距離;

      表1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

      危險電壓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h)作業基準面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i) gb3869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j)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業環境;

      k) 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類災害事故。

      2.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法分級,存在所2.2列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

      表2高處作業分級

      分類法

      高處作業高度/m

      2≤hw≤5

      5w≤15

      15w≤30

      hw>30

      a

      b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危害分析和辯識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jsa風險分析,根據識別與評價結果,確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將安全措施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內。

      3.2許可證辦理程序:

      3.2.1 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基層單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2.2 各單位基層單位車間領導根據基本要求1.4條款確定開票人員,開票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并在許可證的相應欄目簽字。

      3.2.3 各單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i級高處作業作業程序進行確認,并簽發許可證;開票人員所在車間的領導對ⅱ、ⅲ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核,各單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簽發許可證;各單位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ⅳ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核,設備主管廠長簽發。

      3.2.4 開票人員應向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3.2.5 高處作業完工后,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在許可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3.3作業安全措施

      3.3.1 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3.3.2 應制定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ⅳ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3.3.3 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繩應為直徑大于12mm的不銹鋼無油鋼絲索或防爆場所專用塑料長纖維索,鋼絲索回繞的搭接處至少應用3個索夾正確固定,中間錨桿的錨點間距不得超過6m。

      3.3.4 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3.3.5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并經過驗收掛合格、掛綠牌后方可使用。高處作業平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擋腳板;臨邊及洞口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設置警示標志或采取覆蓋措施。

      3.3.6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彩鋼瓦屋頂、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應采取“錯時錯位硬隔離”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安全防護。

      3.3.8 高處鋪設格柵板、花紋板時,要按照安全作業方案和作業程序,必須按組邊鋪設邊固定;鋪設完后,要及時組織檢查和驗收。

      3.3.9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3.3.10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如五級以上強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條件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4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及職責

      3.4.1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在進行ⅲ級高處作業前,應提供的作業人員半年內體檢合格報告;在進行ⅳ高處作業前或風險較大的高處作業,基層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登高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專項體檢,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表附在高處作業許可證后面。

      3.4.2 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3.4.3 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4.4 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3.4.5 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3.4.6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時,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3.5許可證的管理

      3.5.1 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3.5.2 許可證一式三聯,施工單位作業人員持有第一聯,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有第二聯,各單位基層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

      3.5.3 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3.5.4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

      附件

      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

      所屬單位

      開票人及證號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負責人

      作業內容

      施工地點

      作業人

      監護人及證號

      危害識別

      許可證有效期

      年月日時分至20年月日時分

      序號

      主要安全措施

      確認人簽名

      1

      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合要求、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2

      作業人員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3

      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繩

      4

      工具不用時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5

      使用的腳手架、吊籠、防護欄、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6

      臨邊及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警示標志或覆蓋,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

      7

      在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需鋪設牢固的腳手板

      8

      高處作業有充足照明

      9

      30米以上進行高處作業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10

      作業人員佩戴:a.空氣式呼吸器b.過濾式呼吸器

      11

      補充

      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及意見

      開票人簽字

      及意見

      審核部門簽字

      及意見

      審批部門簽字

      及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日時分

      施工單位簽名:

      基層單位簽名:

      第2篇 中國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版]

      1基本要求

      1.1 高處作業是指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1.2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見附件);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油田企業井井架工、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進行正常崗位作業時、以及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不需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1.3 高處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4 以下兩類人員應取得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相應高空作業操作證,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a) 登高架設作業

      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b)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1.5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開票人員,開票人員需通過考核,取得相應許可證辦理的資質。

      1.6 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應持證上崗。

      2高處作業分級

      2.1 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個區段。

      2.2 直接引起墜落的11種客觀危害因素

      a) 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 gb/t 4200-2008規定的ⅱ級(含ⅱ級)高溫作業;

      c) 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d) 接觸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業;

      e) 作業場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 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g)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規定的距離;

      表1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

      危險電壓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h) 作業基準面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i) gb3869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j) 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業環境;

      k) 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類災害事故。

      2.3 高處作業分級標準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法分級,存在所2.2列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

      表2 高處作業分級

      分類法

      高處作業高度/m

      2≤hw≤5

      5

      15

      hw>;30

      a

      b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危害分析和辯識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jsa風險分析,根據識別與評價結果,確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將安全措施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內。

      3.2許可證辦理程序:

      3.2.1 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基層單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2.2 各單位基層單位車間領導根據基本要求1.4條款確定開票人員,開票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并在許可證的相應欄目簽字。

      3.2.3 各單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i級高處作業作業程序進行確認,并簽發許可證;開票人員所在車間的領導對ⅱ、ⅲ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核,各單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簽發許可證;各單位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ⅳ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核,設備主管廠長簽發。

      3.2.4 開票人員應向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3.2.5 高處作業完工后,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在許可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3.3作業安全措施

      3.3.1 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3.3.2 應制定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ⅳ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3.3.3 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繩應為直徑大于12mm的不銹鋼無油鋼絲索或防爆場所專用塑料長纖維索,鋼絲索回繞的搭接處至少應用3個索夾正確固定,中間錨桿的錨點間距不得超過6m。

      3.3.4 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3.3.5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并經過驗收掛合格、掛綠牌后方可使用。高處作業平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擋腳板;臨邊及洞口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設置警示標志或采取覆蓋措施。

      3.3.6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彩鋼瓦屋頂、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應采取“錯時錯位硬隔離”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安全防護。

      3.3.8 高處鋪設格柵板、花紋板時,要按照安全作業方案和作業程序,必須按組邊鋪設邊固定;鋪設完后,要及時組織檢查和驗收。

      3.3.9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3.3.10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如五級以上強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條件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4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及職責

      3.4.1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在進行ⅲ級高處作業前,應提供的作業人員半年內體檢合格報告;在進行ⅳ高處作業前或風險較大的高處作業,基層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登高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專項體檢,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表附在高處作業許可證后面。

      3.4.2 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3.4.3 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4.4 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3.4.5 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3.4.6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時,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3.5許可證的管理

      3.5.1 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3.5.2 許可證一式三聯,施工單位作業人員持有第一聯,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有第二聯,各單位基層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

      3.5.3 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3.5.4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

      附件

      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

      所屬單位

      開票人及證號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負責人

      作業內容

      施工地點

      作業人

      監護人及證號

      危害識別

      許可證有效期

      年 月 日 時 分至20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確認人簽名

      1

      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合要求、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2

      作業人員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3

      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繩

      4

      工具不用時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5

      使用的腳手架、吊籠、防護欄、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6

      臨邊及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警示標志或覆蓋,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

      7

      在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需鋪設牢固的腳手板

      8

      高處作業有充足照明

      9

      30米以上進行高處作業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10

      作業人員佩戴:a.空氣式呼吸器b.過濾式呼吸器

      11

      補充

      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及意見

      開票人簽字

      及意見

      審核部門簽字

      及意見

      審批部門簽字

      及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

      施工單位簽名:

      基層單位簽名:

      第3篇 中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舍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2)進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應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許可證)。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油田企業井架工、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等不需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高處作業涉及用水、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 管理內容及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識別、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許可證辦理程序、作業安全措施、作業人員的職責、許可證管理等。

      (1)危害識別

      ①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將安全措施填入許可證內。

      (2)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②作業人員應熟悉高處作業有關的安全知識,掌握操作技能。

      (3)許可證辦理程序

      ①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基層單位辦理許可證。

      ②各單位基層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許可證。

      ③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時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④高處作業完工后,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在許可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4)作業安全措施

      ①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②應制定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③ 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 帶的安全繩。

      ④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⑤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放入工具套(袋)內。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確需進行交叉作業時,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其中對于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安全防護。

      ⑥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應完好,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⑩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條件(如六級風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

      (5)作業人員的職責

      ①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許可證方可進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處作業。

      ②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③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④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⑤在作業中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6)許可證的管理

      ①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

      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②許可證一式兩聯,各單位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施工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第二聯。

      ③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

      第4篇 中國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舍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2)進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應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許可證)。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油田企業井架工、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等不需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高處作業涉及用水、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 管理內容及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識別、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許可證辦理程序、作業安全措施、作業人員的職責、許可證管理等。

      (1)危害識別

      ①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將安全措施填入許可證內。

      (2)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②作業人員應熟悉高處作業有關的安全知識,掌握操作技能。

      (3)許可證辦理程序

      ①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基層單位辦理許可證。

      ②各單位基層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許可證。

      ③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時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④高處作業完工后,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在許可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4)作業安全措施

      ①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②應制定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③ 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 帶的安全繩。

      ④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⑤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放入工具套(袋)內。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確需進行交叉作業時,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其中對于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安全防護。

      ⑥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應完好,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⑩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條件(如六級風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

      (5)作業人員的職責

      ①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許可證方可進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處作業。

      ②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③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④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⑤在作業中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6)許可證的管理

      ①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

      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②許可證一式兩聯,各單位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施工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第二聯。

      ③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

      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四篇)

      1基本要求1.1高處作業是指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1.2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見附件);凡經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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