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公司員工和勞務工(以下簡稱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定》(中鐵股份安質〔2022〕11號)等法律法規及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斷建立和完善自身多種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自控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第三條 公司公布的年度安全生產指標,是考核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和各級領導干部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四條 各子公司要按照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積極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項目部(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二章 監督管理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第六條 安全生產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在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
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各級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是本單位內部的監督檢查人員。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對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遵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和股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質量環保專職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通知》(中鐵股份勞〔2022〕7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總監,設置專職監管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強化安全質量稽查隊伍。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的基層作業班組,應配備兼職安全員、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形成安全生產監控網絡。
第九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機構不得隨意撤消、合并,應上下對口;調換人員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以保證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安全生產監督連續有效。
第十條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并通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工作技能,取得上崗證書,還應逐步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成立由黨政工團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質量生產委員會,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單位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和“一崗雙責、崗崗有責”的原則,參照《中鐵科學研究院機關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覆蓋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使用的協作隊伍,應具備有效的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等證照,并在股份公司及公司合格勞務目錄內。在施工合同中應具體明確協作隊伍持有效資格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和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廣泛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把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各級黨政工團應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樹立員工安全意識,深化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帶動全體員工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積極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更換工種前必須進行轉崗教育,施工現場應堅持每周安全學習和班前安全講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能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落實,保證安全防護設施完善和個體防護用品使用到位,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總結報送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本單位全體員工(含雇工,下同)繳納工傷保險費;對高危作業人員根據作業期限購置一次性意外傷害保險,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加強高風險工點和關鍵工序的監控。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訂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程序審批并組織施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將安全技術措施逐級交底到崗位作業人員,并嚴格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加強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維修、保養、改造和報廢管理;外租設備應納入自有設備統一管理,加強入場前檢測、驗收和使用過程的管理;大型、特種設備應實行專項管理,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嚴格按程序審批,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 公司每年組織兩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活動,并進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各子、分公司每季度應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施工、監理項目經理部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其他業態項目部針對項目規模、工期及風險大小可適當降低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頻次,但至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時,各單位、項目部應根據安全工作特點和要求,開展不定期的安全專項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稽查工作應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檢查、稽查人員應認真查找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工序,并督促整改落實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列出清單、建立臺帳,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編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簡稱“群安員”)、青年安全監督崗(簡稱“青安崗”)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群安員和青安崗進行技能培訓,充分發揮群安員和青安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下列高風險設備和物品的內部監控管理工作,確保運轉和使用安全。
1.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客運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專業性安全檢測及相關工作,由屬地專業監督檢測部門負責并予以確認。
2.具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特性的危險物品采購、儲存、使用、廢棄處理等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應報屬地相關監管部門確認、核準。
第四章 職業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列出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人員,確定職業健康衛生管理目標。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對接觸可能發生職業病場所的人員組織進、退場健康體檢,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對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并建立健康體檢檔案。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季節、環境等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傳染病、流行病及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 職業危害作業現場應將職業健康教育納入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并告知作業場所可能的職業危害。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職業危害作業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源公示標牌。公布施工現場作業危害因素、危險源、防治措施及監控責任人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等。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有關政策規定,對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作業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根據不同作業工種的勞動強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參照屬地同類或類似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自行制定標準實施。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設備及個體防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確保設備運轉良好和防護用品安全有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不得將笨重體力作業和嚴重危害生理機能的塵毒作業分配給女職工。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時向當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進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注銷等工作,并接受監督管理。
第五章 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
第三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或國家認可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
第三十七條 在進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論證的相關內容,將職業危害及防護措施等設專項章節編入可研報告中。
第三十八條 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設備及防護、治理等所需資金數額,分項納入投資總額,保證資金投入使用到位。
第三十九條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中,須有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參加。
第四十條 各級職業安全健康專(兼)職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的建設項目,或有可能導致嚴重職業危害的在建項目,提出改進或制止建議,必要時可越級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六章 施工項目安全
第四十一條 施工項目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 393 號令)、《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 21 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 23 號令)、《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定》(中鐵股份安[2009]45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配備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加強與各施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協調,必須與各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與施工分包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安全管理網絡,統一負責總承包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 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舉辦安全知識學習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施工分包單位的員工,必須經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操作證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嚴禁上崗。在施工現場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
第四十四條 加強對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以及人員和設備安全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包括安全施工、勞動保護以及季節性或專項性檢查等。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分類,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十五條 鐵路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正確處理施工與行車安全的關系,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營業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有關規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術措施,必須以鐵路建設的有關法規、規范、標準等為依據,杜絕違章蠻干行為。要與鐵路設備管理和行車組織等有關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辦法等。
第四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必須制定施工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同時要求各分包單位制定相應的現場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進行綜合演練,形成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
第七章 監理項目安全
第四十七條 監理項目部在做監理規劃和工作實施細則時,要把監理對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作為一項必要的內容列入工作規劃中,規范安全控制程序。
第四十八條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十九條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并督促其實施。
第五十條 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組織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巡視,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項目部應有專人重點旁站。
第五十二條 做好監理例會,把安全監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議事內容,加強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第五十三條 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第八章 海外項目安全
第五十四條 海外項目部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員工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觀念,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和安全防范機制,統一領導,建章立制、依法辦事,及時果斷處置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危害境外員工安全事件的發生,盡可能避免員工生命遭受威脅,減少財產損失,維護集團公司利益。
第五十五條 海外項目部出國人員應自覺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避免發生矛盾和沖突,確保自身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盡快普及境外安全防范知識,要加強經常性安全教育,強化員工出境前安全、紀律教育和培訓,使其了解和掌握前往國家和地區的基本社會狀況、安全形勢、法律常識、民風民俗,提高應對各種危險情況的能力。
第五十七條 海外項目部要建立、完善內部安全防范機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應急)小組,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針對所在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開展經常性、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保護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
第五十八條 海外項目部要根據所在國的情況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應急預案要具備可操作性。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并同時向駐當地使(領)館和集團公司報告。
第五十九條 要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必須為出國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駐外工作、生活區域設置必要的安全保衛設施,如需要時雇傭確實有防護能力的當地保安、軍警。要確保安全保衛、通訊設備、交通車輛等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到位。
第九章 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十條 各單位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監控機制,要經常性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員自覺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本企業規章制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六十一條 取得合法機動車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需經本企業選拔培訓、擇優上崗。對經常違章違紀的專職駕駛人員,企業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十二條 取得合法機動車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各級領導干部,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得駕駛本企業機動車輛,不得酒后駕車。
第六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單位人員傷亡時,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決本單位負主要肇事責任的,按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裁決本單位負非主要肇事責任的,按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十四條 在自管的施工生產區域、施工便道等范圍內,從業人員駕駛或使用機動車輛、走行機械等,發生的人員傷亡,按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
第十章 事故調查處理
第六十五條 各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鐵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機械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國中鐵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和公司《安全質量事故內部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及時進行報告、統計,配合調查和處理,并辦理工傷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賠付工作。
第六十六條 各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均屬責任事故。
(一)安全防護裝置缺少或有缺陷;
(二)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三)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四)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五)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六)勞動組織不合理;
(七)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八)技術或設計上有缺陷;
(九)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操作知識缺乏;
(十)沒有或不認真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十一)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等。
第六十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鐵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的事故分類、等級認定按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崗崗有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分管負責人均應對事故承擔相應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領導、組織、監督與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書記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政治領導責任。總經理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黨委副書記在黨委書記領導下,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相關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按照“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業務的副總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按照“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區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接受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必須嚴格按公司規定組成相應內部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明確責任,編制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提交公司安質委會審定。
第七十條 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照公司《中鐵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鐵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濟獎懲辦法》、《中鐵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質量責任事故追究辦法》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對發生責任事故的企業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行業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質委會辦公室。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生產部的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職責
生產部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安全環境規章制度。
2 建立健全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組織機構, 完善各級安全環境職責、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 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環境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環境檢查,應用檢查表堅持月、周、日檢制度和對隱患事故及時整改。定期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危險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機械和電器聯鎖裝置、通排風設施、防塵防毒、環境保護設備設施、消防設施、應急器材等進行檢查、維護, 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4 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門(車間)生產會議的內容, 并做好記錄。
5 定期召開部門安委會, 分析安全生產動態, 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 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環境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環境工作的先進經驗, 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7 部門對車間、班組的經濟責任承包,必須含有對安全環境工作的承包要求和明確的安全環境指標(指標要量化)及考核辦法。
8 負責本部門各種形式的安全環境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環境意識、知識和技能教育。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公司的各種安全環境宣傳教育活動, 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 提高員工的安全環境素質。屬本部門內部(車間或班組之間)調動的變換工種, 由行政部門通知安技、車間、班組按程序規定進行變換工種教育。特殊工種人員上崗或一般工種轉特殊工種, 必須持市衛生防疫部門的體格檢查合格表和市勞動部門發的上崗操作證, 按公司標準規定程序審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崗。本部門負責配合公司組織特殊工種人員做好復訓教育。
9 負責辦理本部門范圍內危險作業申報的審批手續, 應派人到現場審查, 提出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督促施工者嚴格按申報表的安全施工要求和防護措施進行。
10 完成公司方針目標、指標, 做好年度安全環境評價自評及班組建設工作。
11 抓好均?生產、文明生產和定置管理, 開展“5s”活動, 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和秩序, 創造舒適文明的生產作業環境。
12 及時報告和處理事故(包括事故險肇), 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注意保護現場, 查清原因, 分清責任, 采取防范措施, 并根據公司有關標準辦理事故填報手續。
13 負責本部門危險控制點、環境控制點、有害作業點的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環境各種檔案、資料和防火檔案, 對主要和關健部位應制定周密的滅火作戰方案, 并組織培訓, 組織實戰演習。
15 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 做好高溫季節的防署降溫工作。
16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關于職業病防治條例規定和關于女職工的保護規定,健全職業病檔案, 做好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3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任命書
任 命 書
為建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按照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指標,搞好體系的運行及與外部的聯絡,經研究任命□□□同志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最高管理者:□□□(簽名)
日期:
第4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1范圍
為明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鼓勵用人單位采用合理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原則與方法,控制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特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單位:
(1)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地消除和盡可能降低員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可能遭受的與用人單位活動有關的風險;
(2)實施、維護并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3)保證遵循其聲明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向社會表明其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原則;
(5)謀求外部機構對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認證和注冊;
(6)自我評價并聲明符合本規范。
規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幫助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其適用的程度取決于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活動的特點及其風險的性質和運行的復雜性。
2術語和定義
2.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的意外事件。
2.2審核audit
為獲得證據和客觀評價所確定的準則是否被滿足的系統、獨立和文件化的驗證過程。
2.3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斷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以全面改進用人單位職
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過程,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所有的活動領域。
2.4危害hazard
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
狀態。
2.5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2.6事件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7相關方interested parties
關注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2.8承包方contractor
在用人單位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期限及條件向用
人單位提供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2.9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夠直接或間接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或工作環
境破壞的違背作業標準、慣例、程序、規章或管理體系要求的行為
或偏差。
2.10目標objectives
在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方面,用人單位自身確定要達到的目的。
2.11職業安全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包括臨時工、9nt)、外來人員和其
他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條件和因素。
2.1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ety
management systern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并實現這些目
標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聯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用人單位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團。
21 4員工代表workers’representative
員工代表是指工會代表,即由工會或其成員指定的或推選的代表;或選舉代表,即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集體決議,由員工自由選舉出的代表。
2.15員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safety and health repre— sentative
員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慣例選舉或指定的在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問題上代表員工利益的人。
2.16績效performance
用人單位根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在控制和消除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方面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
注: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2.17主動測量active monitoring
根據確定的標準檢查危害和風險預防與控制措施,以及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進行的活動。
2.18被動測量reactive monitoring
對危害和風險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的不足,如傷亡、疾病和事件等進行檢查、識別的過程。
2.19風險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
2.20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圍的全過程。
2.21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風險的傷害。
2.22可承受的風險tolerable risk
根據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已降至用人單位可接受的風險。
3引用標準
3.1 ilo/osh2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國際勞工組織
3.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3.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3.4 ohsasl8001:1999
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
4.1總要求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4.2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用人單位應有經最高管理者批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闡明整體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承諾。
方針應該符合下述條件:
(1)包括至少遵守現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2)適合于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3)包括對持續改進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
(4)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并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
(5)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6)傳達到全體員工;
(7)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8)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對用人單位的適宜性。
4.3策劃
4.3.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應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用人單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應該符合下述條件:
——依據用人單位的范圍、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
——確定風險級別;
——與運行經驗和所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和建立運行控制,提供相應信息;
——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風險評價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作為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各項決策的基礎,并為持續改進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績效提供衡量基準。用人單位所制定的風險控制計劃應有助于保護員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單位應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4.3.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新這些信息,并應將有關信息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其他相關方。
4.3.3目標
用人單位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如可行,目標應予以量化。
用人單位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并體現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目標的重點應放在持續改進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防護措施上,以達到最佳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4.3.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單位應制定并保持旨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管理方案。
方案應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內容:
(1)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而規定的用人單位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
(2)實現目標的方法、資源和時間表。
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針對用人單位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4.4實施與運行
4.4.1機構和職責
用人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應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的最終責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動中起領導作用。
對用人單位的活動、設施和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驗證的工作人員,應確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并形成文件予以傳達。
用人單位應在最高管理層中任命一名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來承擔特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職責。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職責和權限應予以明確,以便:
(1)確保用人單位按照本規范建立、實施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2)向最高管理者匯報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績效,以便為評審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如果用人單位設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則用人單位應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實現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關職能和層次的員工具備如下意識:
——遵循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程序,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作業活動中實際和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以及改進個人行為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效益;
——在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程序,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用人單位應確定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訓計劃,以確保最高管理者和全體員工能夠完成其承擔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務和職責,并根據其教育水平、工作經驗和接受過的培訓對其能力進行鑒定。
用人單位應定期評審培訓計劃,必要時予以修訂以保證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培訓程序中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職責、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風險。
4.4.3協商與交流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下列活動:
(1)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級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員工及其代表有權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各項活動,并享有如下權利:
——參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實施和評審;
——參與影響作業場所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的任何變化的討論;
——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
——了解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員工及其代表的參與和協商計劃應形成文件,并通報相關方。
4.4.4文件化
用人單位應以適當的方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在滿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應做到最小化。
4.4.5文件和資料控制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規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以滿足下列要求:
(1)文件和資料易于查詢;
(2)對它們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并由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3)所有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崗位,都能得到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
(4)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5)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4.4.6運行控制
用人單位應確定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和活動,并應對這些活動包括維護工作加以規劃,使之符合下列條件:
(1)對于缺乏程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標準;
(3)對于用人單位所購買和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標識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將有關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和承包方,確保他們遵守用人單位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4)為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對于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它們對人的能力的適應,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4.4.7應急預案與響應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計劃和程序,確定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并對其作出應急響應,以預防或減少與之有關的疾病和傷害。
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應該與用人單位的規模和活動的性質相適應,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證在作業場所發生緊急情況時,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內部交流和協作以保護全體人員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與有關當局、近鄰和應急響應部門建立聯系;
(3)闡明急救和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的疏散問題。
用人單位應制定評價應急預案與響應實際效果的計劃和程序,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驗上述程序。
4.5檢查與糾正措施
4.5.1績效測量和監測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保持程序,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這些程序應滿足下列要求:
(1)適用于用人單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2)對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實現程度的監測;
(3)主動測量,監測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運行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4)被動測量,監測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歷史證據;
(5)充足的監測與測量數據和結果的記錄,以便于隨后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分析。
如果績效測量和監測需要用到監測設備,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對這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并應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及結果的記錄。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滿足下列需要:
(1)處理和調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減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產生的影響;
(3)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確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這些程序應要求,通過實施前的風險評價過程對所有擬定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針對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
對于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單位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4.5.3記錄和記錄管理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職業安全健康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結果。
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職業安全健康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詢,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并記錄其保存期限。
記錄應以與體系和用人單位相適應的方式保存,用來證明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4.5.4審核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
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
①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包括本規范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③有效地滿足用人單位的方針和目標。
(2)評審以前審核的結果;
(3)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的信息。
用人單位的審核方案(包括時間表),應立足于用人單位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和以前審核的結果。審核程序中應包括審核的范圍、頻次、方法和審核人員的能力要求,以及實施審核和報告審核結果的職責和要求。
4.6管理評審
用人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進行評價。
管理評審應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方針、目標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進行的修改。
評審工作應形成文件,并將有關結果向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通報,以便他們能采取適當措施。
第5篇 物業電工電梯工職業安全管理規定
物業電工、電梯工職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貫徹公司安全管理方針,加強員工職業安全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充分做好勞動保障工作,保持管理處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2、適用范圍:
****管理處各部門。
3、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各部門職業安全管理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4.2細則
4.2.1電工
4.2.1.1電工上崗前須接受市勞動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后才可持證上崗。
4.2.1.2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2.1.3絕緣手套、絕緣鞋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2.1.4絕緣鞋不得裸足穿用。
4.2.1.5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2.1.6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2.1.7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專人監護等)。
4.2.1.8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器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器設備。
4.2.1.9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2.1.10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2.1.11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2.1.12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與醫院聯系。
4.2.2電梯工
4.2.2.1電梯工上崗前須接受市勞動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后才可持證上崗。
4.2.2.2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3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2.4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得到對方應答后方可操作。
4.2.2.5在轎箱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判斷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2.6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4.2.2.7在井底工作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4.2.2.8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4.2.2.9進入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而造成事故。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4.2.2.10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4.2.2.11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4.2.2.12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時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4.3附則
4.3.1管理處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4.3.2各部門主管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
4.3.3安全主管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助手,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勞動的安全運行進行督導。
4.3.4各部門主管認真組織實施和堅決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領導在安全勞動方面的指示和決定對本部門的員工在勞動工作中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4.3.5各部門主管、班組長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定,對本班組員工在勞動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4.3.6各部門員工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與抵制一切違章現象。
第6篇 兼職專職安全管理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專職安全管理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1貫徹落實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本單位安委會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務和工作內容,全面開展所轄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2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本單位及屬地職能管理部門等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程。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1.3負責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并向上級報告,做好檢查記錄;
1.4負責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費用預算,保證員工勞保用品、個體防護、職業健康檢查和防暑降溫等物品的投資費用。
2兼職安全管理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2.1負責新員工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普及推廣職業健康安全知識;
2.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急救器具和檢測儀器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狀態,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
2.2負責本部門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每2個月開展一次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按時整改。
2.3負責本部門新上崗接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個人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個人基礎信息。
2.4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的申購與發放,要有詳細的發放記錄,本人簽字確認。
第7篇 綜合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經常對本系統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1.1.2 做好食堂、車隊、保安、保潔等所屬管理范疇的相關制度的制定,并做好安全狀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1.3 協助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籌備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動;
1.1.4 負責公司公務用車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
1.1.5 對員工宿舍的防火和安全管理負責;
1.1.6 對員工食堂不能正確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造成的就餐人員食物中毒負責;
1.1.7 積極參加工傷事故的搶救工作;
第8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作用辦法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作用
ohs管理手冊是闡述一個組織的ohs方針和描述其ohs管理體系的文件。它就體系作概括的表述,是體系文件中的主要文件,也是在實施和保持體系的正常運行中應長期遵循的綱領性文件。它對內是組織內部實施ohs管理的基本法規,為各項ohs管理活動提供統一的標準和共同的行為準則;對外是ohs保證能力的文字表達,以使需方和第三方確信本組織的技術和管理能力,保證生產活動的ohs達到規定的要求。所以,手冊的編制不同于其它層次文件的編制,一方面它要求按照管理的理論,總結本組織ohs管理的實踐,提煉本組織ohs管理的經驗;另一方面它又要求按照ohsms標準推薦的體系要素,對組織現存的固有體系進行繼承和自我完善,為組織ohs管理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提供條件和規范。通過ohs管理手冊的編寫過程,實質是對組織的ohs管理體系進行一次全面的審核和完善。
ohs管理手冊的作用:
1、是組織建立ohs管理體系的總體規劃;
根據ohsms標準制定的ohs管理手冊,是對組織ohs方針、體系、包括ohs管理各項職能及各項管理活動的整體描述,而ohs管理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都是依據ohs管理手冊的基本規定加以細化、補充,成為具體的標準、制度,所以,它實質上起到了組織ohs管理體系總體藍圖的作用。
2、是統一和協調組織各部門職業安全健康活動、實施工傷事故及職業病預防和控制的根本依據和法規;
ohs管理手冊作為組織內部法規性文件,為各項ohs管理活動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共同的行為準則。手冊系統地、原則地規定了各項ohs職責和程序,以協調體系的有效性。
ohs管理手冊又是組織各級ohs管理人員實施ohs管理與控制的根本依據,當組織內其他ohs管理方面的標準和制度與ohs管理手冊相抵觸時,應服從ohs管理手冊的規定。
3、是組織向上級主管部門、需方或第三方提供ohs保證能力和水平的文字表述。
此外,編制ohs管理手冊的還可達到如下目的:
――描述組織的方針、目標、承諾、程序和要求,展示組織ohs管理體系重點解決的問題;
――總體描述和實施有效的ohs管理體系;
――提供改進的常規控制,促進管理活動;
――為審核ohs管理體系提供文件依據;
――ohs管理體系情況改變時,保證體系及要求的連續性;
――按ohs管理體系的要求和相應方法培訓人員;
――向組織各級管理者展示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總框架;
――向各級管理人員提供查詢所需文件與記錄的途徑;
――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與相互關系;
――對外介紹ohs管理體系;
――證明其自身ohs管理體系符合標準規定。
第9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流程運用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流程中,內審及管理評審工作應在()階段完成。
a.策劃與準備階段b.體系文件編寫階段
c.體系文件試運行階段d.第三方審核認證階段
2.大模板不按規范正確存放易導致()事故。
a.高處墜落b.起重傷害
c.坍塌d.物體打擊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要素中,()屬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
a.文件b.目標
c.運行控制d.溝通和協調
e.結構和職責
三、案例題
[案例1]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舊城區市政排水管網的更新改造工程。2001年9月19,在給管溝進行人工清槽時,由于未執行安全技術規范,造成長約l0m的溝壁坍塌,5名在溝底作業的民工被埋壓,經搶救4人脫險,1人死亡。經事故調查,在該項目工程施工中,嚴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對開挖的溝槽沒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放坡或支護;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實用性,導致施工人員在具體施工中無章可循,冒險蠻干;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失察,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造成事故發生。
問題:
(1)試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2)請說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流程。
(3)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分為哪幾類
(4)何謂職業傷害事故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可分為哪幾類
[案例2]
某大廈建筑面積約26700m2,框架—剪力墻結構箱形基礎,地上12層,地下2層。民工甲和兩名電焊工在10層進行鋼筋對焊埋弧焊作業時,甲右手拿起焊把鉗正要往鋼筋對接處連接電焊機的二次電源時,不慎觸及到焊鉗的裸露部分致使觸電倒地。焊工乙見此情景,立即拉開了民工甲手中握著的焊把鉗,使甲脫離帶電體,但由于甲中午喝過酒,加劇了心臟承受力,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問題:
(1)請簡要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和輔助性要素分別包括哪些內容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策劃內容包括哪些
[案例3]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工程。砌筑a組在東北墻角10m高處砌外墻,砌筑b組在東墻南側砌自行車存放棚。上料井架設在樓南墻側。a組工人張某運磚時,將高出車幫的一車磚推到砌筑b組上空拐彎處,車輪被腳手板縫隙卡住,手推車前傾,幾塊磚連續墜落下來,擊中下面工作的砌筑工王某頭部,將安全帽打掉后,又擊傷左前額,人院搶救無效死亡。
問題:
(1)試簡要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2)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的內容要滿足一個框架和三個承諾的要求,分別指什么
(3)建筑企業常見的主要危險因素有哪些可導致何種事故
(4)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初始狀態評審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案例4]
某建筑物為5a智能型寫字樓,總建筑面積86520.6m2,框筒結構樁箱復合基礎,基坑深約12m.5名建筑工人在做地下防水時,由于通風不良,導致作業面苯和汽油濃度急劇增高而發生中毒。較重的出現意識模糊、呼吸困難,呈現出明顯的躁動不安,經緊急搶救后,逐漸恢復健康。
問題:
(1)本次事故是由于中毒引起的安全事故,那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所劃分的16類事故是哪些
(2)職工發生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后,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哪些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17個要素分別是什么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流程和運用習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a;2.d
二、多項選擇題
1.b、c、e
三、案例題
[案例1]答:
(1)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①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溝槽沒有放坡,沒有進行支護
,且溝上沿推土未達到安全距離,溝壁受側壓力作用倒塌。
②未履行勞務用工管理職責,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③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力,制定的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
④安全檢查不到位,沒有發現事故隱患。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流程是:
①策劃與準備階段:領導決策與準備;人員培訓;初始評審;制定方針、目標及環境管理方案;體系文件策劃。
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寫階段。
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試運行階段:a.體系試運行;b.內審及管理評審;c.模擬審核。
④第三方審核認證階段:a.認證審核準備;b.認證審核;c.頒發證書。
(3)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分兩大類型,即職業傷害事故與職業病。
(4)職業傷害事故是指因生產過程及工作原因或與其相關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
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6類。
[案例2]答:
(1)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①民工甲安全防護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不強,沒有穿戴絕緣鞋和手套,酒后作業使用漏電焊鉗。
②埋弧焊班長對作業工具的安全狀況檢查不認真,對民工甲的違章行為和使用漏電的電焊把鉗子,沒有采取措施。
③項目經理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埋弧焊作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檢查不及時,整改不徹底,制度落實不力。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包括:①職業健康安全方針;②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③法規和其他要求;④目標;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⑥結構和職責;⑦運行控制;⑧績效測量和監視;⑨審核;⑩管理評審,共10個要素。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輔助性要素包括:①培訓、意識和能力;②協商和溝通;③文件;④文件和資料控制;⑤應急準備和響應;⑥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⑦記錄和記錄管理,共7個要素。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策劃的具體內容為: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確定、管理方案的確定;確定組織機構、職責與資源;體系主要要素的策劃。
[案例3]答:
(1)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①在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方面考慮不周,a組運磚路線與b組作業面交叉,無可靠的防護措施,安全交底不清。
②腳手板鋪設不符合要求,有隱患。
③裝車過滿。
④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⑤安全檢查未查出隱患。
(2)一個框架: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二個承諾是:遵行法律、法規的承諾;遵循可持續改進的承諾;堅持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健康的承諾。
(3)建筑企業常見的主要危險因素及可導致的事故有:
①洞口防護不到位、其他安全防護缺陷、人違章操作,可導致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②電危害(物理性危險因素)、人違章操作(行為性危險因素),可導致觸電、火災等;
③大模板不按規范正確存放等違章作業,可導致物體打擊等;
④化學危險品未按規定正確存放等違章作業,可導致火災、爆炸等;
⑤架子搭設作業不規范,可導致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⑥現場料架不規范,可導致物體打擊等。
(4)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初始狀態評審報告的內容有:
①初始狀態評審目的、范圍;
②組織的基本情況;
③初始狀態評審的程序和方法;
④危險源辨識、安全風險評價;
⑤組織現有管理制度評審狀況和遵循的情況;
⑥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遵循情況評價;
⑦以往的事故分析;
⑧建立管理體系具備的條件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⑨提出組織制定方針和目標、指標框架的建議。
[案例4]答:
(1)《企業職i傷亡事故分類》中所劃分的16類事故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化學
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物理傷害等事故。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h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舊傷復發的。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17個要素分別是:
①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②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③法規和其他要求;
④目標;
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⑥結構和職責;
⑦培訓、意識和能力;
⑧協商和溝通;
⑨文件;
⑩文件和資料控制;
⑾運行控制;
⑿應急準備和響應;
⒀績效測量和監視;
⒁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⒂記錄和記錄管理;
⒃審核;
⒄管理評審。
第10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內容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主要內容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①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②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
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實施描述;
④用人單位結構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⑤依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對標準中全部管理要素的實施要點進行描述;
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審批、管理和修改的規定。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結構格式和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概要性描述,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索引”。它的書寫格式沒有統一的要求,但應全面、準確、簡明地闡述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近期實現的目標以及在規范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行為、改善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績效中的實施要點,需要時可向社會展示,并可以為相關方所索取。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結構格式和要求如下。
1.手冊封面
①用人單位名稱;
②用人單位標準編號;
③手冊標題;
④手冊發布時間、實施日期;
⑤手冊的版本號、受控標志;
⑥手冊的批準、審核、主編以及編寫人員名單等。
2.手冊開頭
手冊正文之前或后面可加一些重要內容,或單獨列出,方式不限,但內容要有,建議如下。
①發布令:首頁應是由用人單位最高管理者簽署的全面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發布令。從發布日起用人單位即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來規范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②任命書: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書。
③管理手冊目錄:按手冊的章、節列出標題及頁碼以便于查閱。
3.手冊正文
(1)前言主要是簡要的介紹用人單位的概況,生產工藝的特點、曾發生過的事故及職業病、主要危險源等,其目的是向相關方及第三方審核認證機構提供一個概貌。
前言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企業簡介:應包括企業的地址、投資方、建立日期、投資規模、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內容、產值、員工人數及組成。
②企業生產工藝:生產工藝流程簡圖,說明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及工藝流程。
③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狀況:曾發生過的事故、職業病及主要危害。
④其他有關資料。
對上述內容,可以依據企業的情況有所增減,其中主要是職業健康安全的背景材料,使有需要的用人單位和相關方對企業有所了解。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用人單位應以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展示用人單位在確保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意圖和宗旨;對遵守本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對遵守危險控制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結合用人單位在識別和評價出的對安全生產有危險的危害中確定實現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框架要求;用人單位全體員工獻計、獻策,積極參與。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內容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①目的和適用范圍。用人單位編制手冊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管理手冊的適用范圍。
②引用標準、定義、術語及縮寫代號。主要是列出手冊編寫所依據的標準,以及行業中常用的或企業內部通用的術語定義,其目的是便于其他相關人員的理解,同時給出手冊中采用的縮寫代號所對應的術語。
③手冊的管理。由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是用人單位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法規性的文件,應當受控,以確保在有需要的崗位都有現行有效版本,防止作廢版本的使用。因此,應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評審、發放、使用、修改、回收、作廢等工作制定一個手冊的管理規定。
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的描述。由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是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概要性描述,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向社會及相關方展示其全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因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應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中的全部管理要素進行描述。管理要素描述的內容如下。
a.總則。簡單的描述該管理要素在用人單位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實施目的和適用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范圍。
b.職責。應列出實施該管理要素的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明確職責及權限。
c.控制要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管理要素共有兩類:
只有文件要求,沒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如:
a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目標;
c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d用人單位結構和職責;
e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f管理評審。
對上述幾個管理要素,除依據管理要素中規定的基本要求,簡要描述實施該管理要素中工作內容和要求外,并結合用人單位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以文件的形式來表達這些管理要素的成果。如:
a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如首頁公布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計劃表;
c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計劃表;
d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用人單位結構圖;
e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責分配;
f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部門職能分配表。
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如:
a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及危險控制策劃;
b法律及其他要求;
c培訓、意識和能力;
d交流與協商;
e文件控制;
f運行控制;
g應急準備與響應;
h績效監測與測量;
i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j記錄;
k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
對上述管理要素均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樣依據管理要素的基本要求,簡要描述實施該管理要素中工作內容和要求,對如何實施的方法和程序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不作描述,以避免與程序文件的重復。
d.相關文件。通過相關文件可以建立不同層次文件的查詢途徑。
④對于只有文件要求,而沒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則應列出該管理要素完成的文件化成果,如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計劃表、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計劃表等。
⑥對于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則應列出該管理要素所包含的程序文件及相關程序文件清單。
4.附錄
附錄實際上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附件,是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補充說明,其主要內容可以包括:
①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②用人單位機構圖;
③重要危險因素清單;
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清單;
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職責分配一覽表;
⑦職業健康安全記錄清單;
⑧其他有關資料。
第11篇 某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是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責任組織機構,對某工廠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9]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以及上級工作指示,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某工廠安全管理重要議事日程;
3負責制定和建立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并負責監督、檢查與落實執行情況;
4負責指導和落實各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時調整和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會議,聽取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負責組織制定、頒發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定、職業病防治方案及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
6在新、改、擴建項目中,嚴格遵守和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規定,負責審定職業健康安全專項技術措施,職業健康安全資金的投入納入建設項目資金概算;
7確保職業健康、職業病防治和作業場所環境改善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檢測儀器設備購置費、檢測費、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健康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12篇 法律事務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 負責組織對本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 審查公司各部門與外單位簽訂的采購合同、工程項目合同、勞務合同、維修合同、運輸合同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協議的合法性、有效性。
(5) 負責公司因發生事故引起的起訴或應訴等相關事宜。
(6)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13篇 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內的單位與個人。
3 術語、定義
3.1安全防護用品包含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2 勞動防護用品
指公司按標準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3.3 防護器具
指各類可燃、有害氣體與氧含量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檢測報警器)與防護、救護用空氣、氧氣呼吸器等。
3.4 可燃氣體
是指氫氣、液化石油氣以及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燒氣體等。
3.5 有害氣體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氫以及揮發物揮發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氣體等。
3.6 檢測報警器
是指用于檢測生產區域或生產崗位空氣中可燃、有害氣體與空氣中氧氣含量,并能發出報警信號的測量裝置或組合。一般分為便攜式和固定式兩種。
3.7 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產作業場所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和抵補缺氧危害,保護呼吸器官的各類空氣、氧氣呼吸用防護器具及其組合。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門
4.1.1 負責本辦法的編制與完善,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2 負責防護器具配置計劃的審核;
4.1.3 負責組織建立防護器具管理檔案。
4.1.4 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4.2 經營管理部負責審核、下發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計劃并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4.3 宏泰貿易分公司負責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內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質量、售后服務等事宜的協調。
4.4 財務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的結算工作。
4.5 儲運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接收、儲備、保管、發放工作。
4.6 氣體防護站負責防護器具的維護與檢測報警器檢定;負責檢定計劃的編制和呼吸器氣瓶的充裝與管理。
4.7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落實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建立發放臺帳、工作交接手續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5 工作程序與要求
5.1 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與儲備
5.1.1 各需求單位(包括新建項目)根據本單位(項目)實際需求,向氣體防護站或相關單位咨詢可用型號后,編制需求計劃。
5.1.2 需求計劃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所購置型號、配置崗位符合維護要求和配置條件并簽字后,形成最終購置計劃報宏泰貿易分公司統一采購。
5.1.3 宏泰貿易分公司根據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購置計劃,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范圍內按規定程序進行采購。
5.1.4 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中文),型號標準、備件通用,并能提供滿足用戶需要的售后服務和必要的技術培訓。
5.1.5安全防護用品實行代儲管理,供貨方應按宏泰貿易分公司的儲備計劃和儲運部指定的儲備地點儲備符合國家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儲備量應滿足職工日常領用需求并不得影響各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
5.1.6未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單位不得擅自購置。
5.2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保管
5.2.1 應設置檢測報警器的場所,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5.2.2 使用防護器具的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防護器具有效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便攜式報警器的使用與保管必須落實到人。
5.2.3 各單位新配置的空氣呼吸器和檢測報警器或經修理后的空氣呼吸器及檢測報警器,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氣體防護站技術性能檢定并出具合格手續后方可發放使用。
5.2.4 固定式報警器在生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必須常開,職工進入有可燃、有害氣體區域前必須啟動便攜式報警器,在報警器具備正常工作的條件下方可進入工作區域檢測。
5.2.5 嚴禁使用已檢定報廢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安全防護用品。
5.2.6 空氣、氧氣呼吸器氣體充裝集中由氣體防護站負責,充填室必須獨設,室內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儀器。
5.2.7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標準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安全辦公室審核確定,使用情況發生變化后可提出修訂需求,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修訂。安全防護用品的試驗推廣以及款式、顏色等由安全辦公室組織確定,其他單位、人員不得擅自改變。
5.2.8部分安全防護用品實行退舊領新,具體品種由安全辦公室根據使用情況確定。職工由于個人保管不善遺失、損壞的,需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特殊領用,個人承擔部分費用并在工資中扣除。職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的,經單位同意后辦理特殊領用,單位要及時修改職工個人領用信息。
5.2.9職工個人憑配發的智能卡到勞保超市刷卡領用勞保標準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智能卡發生遺失、損壞等問題后應及時報單位和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卡。各單位要經常維護勞保超市系統中本單位職工的信息,對調入、調離、變換工種的人員信息要及時更改,發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和企管信息部、安全辦公室溝通解決。
5.2.10員工在工作崗位必須穿戴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按套著裝,一個完整工作日以外的業余時間嚴禁穿戴有標識的勞動防護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時間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機關人員及各單位負責人戴紅色安全帽,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戴橘黃色安全帽,各單位操作人員戴寶石藍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來參觀、考察人員戴白色安全帽。
5.2.11勞保超市要按照各單位的費用計劃和職工個人勞保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額發放。特殊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單位報安全辦公室審批后領用。
5.2.12 各單位招用的集團公司內退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用工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工作服與安全帽在內退職工離崗時收回。定向實習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實習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配發制服的人員原則上不發工作服。
5.2.13 因停產、休假等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停發其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待上崗后方可恢復。
5.3 安全防護用品的檢定與維修
5.3.1 氣體防護站是集團公司檢測報警器的檢定、維修單位,根據各單位檢測報警器使用情況及報警器技術要求制定定期檢定計劃。
5.3.2需維修的防護器具由使用單位送氣體防護站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檢定計劃的報警器使用單位原則要按時送檢,特殊情況要征得防護站的同意。便攜式與固定式報警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為一年。
5.3.3 勞動防護用品由于破損等導致無法滿足個體防護需要的要及時更換,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帽帶、內襯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5.4 安全防護用品的報廢
5.4.1 防護器具欲做報廢處理時,須經氣體防護站檢定,確定不能維護或無維修價值后,將有報廢建議結論的檢定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主管部門一道做最終報廢結論。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期限執行國家的相應標準。
5.4.2 出具報廢結論后的防護器具必須報廢,報廢的防護器具由煤氣防護站保管和處理,各相關臺帳同時注明報廢日期,檔案保存2年。
5.5 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5.5.1 經營管理部核定、下發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計劃,安全辦公室監督、控制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的發生情況,各單位按照費用計劃控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每月分析費用差異情況并報安全辦公室。
經營管理部根據氣體防護站防護器具維護、檢定與氣體充填、氣瓶檢驗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費用,給予氣體防護站單列維檢費。
5.5.2 氣體防護站所從事的維護、檢定、充填工作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向集團公司相關單位收費或轉帳,所發生費用均進入公司核定的維檢費用中,所有維檢項目內容必須列帳,帳目必須清晰。
5.5.3 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6 考核
6.1 防護器具未按檢定計劃送檢或存在問題沒有及時維修的,按不符合項考核責任單位。
6.2 由于有關人員失誤造成防護器具報警失效、保護失誤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7 相關/支持性文件
7.1 ?sy6503-2000《可燃氣體檢測報警使用規范》
7.2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7.3?hg23007-92《氧氣檢測報警儀技術條件及檢驗方法》
7.4?jjc915-96《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
7.5 《使用說明書》
8 記錄
序號 | 記錄名稱 | 產生部門 | 保管部門 | 保管期限 |
1 | 檢定報告 | 氣體防護站 | 防護站、使用單位 | 2年 |
2 | 檢定計劃 | 氣體防護站 | 防護站、使用單位 | 2年 |
3 | 檢定(維修)登記臺賬 | 氣體防護站 | 防護站、 | 2年 |
4 | 需求計劃 | 需求單位 | 宏泰貿易分公司 | 2年 |
5 |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 安全管理部門 | 安全管理部門、防護站、 使用單位 | 永久 |
6 | 勞動防護用品登記臺帳 | 使用單位 | 使用單位 | 永久 |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第14篇 如何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險源辨識工作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20世紀80年代后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0和iso14000等標準規定的管理體系一并被稱為后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認識到貫徹這“三個標準”的重要性。目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尚未成為國際標準,我國在參照《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ohsas18001-1999)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為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了軟件基礎。
企業建立與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實現事故預防,而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險源是職業健康安全的核心問題,而危險源辨識則是危險源控制的起點。危險源的辨識是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評審階段的一項主要工作,同時也是體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危險源的辨識格外重要。下面,筆者結合建筑施工企業簡要談一下如何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險源辨識工作,以求拋磚引玉。
一、 幾個術語
1、 危險源。gb/t28001-2001-3.4條規定“危險源是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源包括職業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兩個方面。職業危險因素是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職業危害因素生產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業人員某些器官和系統發生異常改變、形成急性或慢性病變的因素。廣義的職業危害因素包括可引起工傷事故的職業性危險因素和可引起職業病變的職業性有害因素。狹義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指職業性有害因素。
2、 危險源辨識。gb/t28001-2001-3.5條規定“危險源辨識是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可以理解為從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中識別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和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過程。
3、 風險和風險評價。gb/t28001-2001-3.14條規定“風險是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3.15規定“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4、 可容許風險與安全。gb/t28001-2001-3.17條規定“可容許風險是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3.4條規定“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二、 危險源的分類
(一)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學理論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
1、 第一類危險源。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因此把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須采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例如:某工程項目隧道施工涉及爆破工藝,該項目設置炸藥庫,炸藥庫中儲存的炸藥和雷管則是第一類危險源。
2、 第二類危險源。正常情況下,施工過程中能量或危險物質受到約束或限制,不會發生意外釋放,即不會發一事故。但是,一旦這些約束或限制能量危險物質的措施受到破壞或失效,則將發生事故。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因素三個方面。上例中如果該項目制定危爆物品管理辦法或其他管理制度,規范人的行為、物的狀態和環境因素,控制爆炸事故的發生,這些辦法或制度則是限制措施。但如果作業人員在炸藥庫內動火,可能發生爆炸事故,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就是第二類危險源。
3、 事故起因分析。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二) 按導致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gb/t13681-1992)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將危險源分為六類:物理性危險、危險因素;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危害因素。上例中炸藥庫(存放的炸藥)屬于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則是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中將職業危害因素分為十類:粉塵類;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變危害因素;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
三、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
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危險源辨識既要識別危險/危害因素,又要判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在gb/t28001-2001-3.1中被定義為“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關注的是活動和過程的非預期結果,這些非預期的結果可能是負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惡性的。對于人員來說,這種不良結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傷害。我國的勞動、安全、衛生等部門通常將上述情況稱為“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對于物質財產來說,事故造成損毀、破壞或其他形式的價值損失。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11-1986)將事故分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職業病目錄》(衛生監發〔2002〕108號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每一大類下又分若干小類,共計10大類115種。
四、 危險源辨識
(一)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基本方法有: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這幾種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或局限性,辨識危險源過程中使用一種方法往往還不能全面地識別其所存在的危險源,可以綜合地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
(二) 危險源辨識應考慮“三、三、七”的要求
所謂“三、三、七”,是指三種狀態,三種時態,七個方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七種類型(安全):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性、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三) 危險源辨識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 施工工藝存在的職業危害:通過分析施工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情況。施工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職業危害也有很大差別。例如:鐵路工程中的硫磺錨固工藝,公路路面工程中的瀝青攤鋪工藝,土石方或隧道施工中的爆破工藝,等等。
2、 作業方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職業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我們應盡量考慮機械化或半機械化施工,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3、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4、 作業人員接觸有害因素的頻率或時間:在生產方式類似,環境因素(物質)相同的條件下,職業危害因素的程度主要取決于工人接觸的時間。
5、 勞動組織:有些危害是由于勞動組織不合理引起的,如作業時間過長。通過勞動組織還可了解職業危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情況,如接觸塵毒的人群數量、性別特征、年齡結構、行為特征等。
6、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識別防護設施配置情況,是否配置有勞動衛生防護設備、實施通風、除塵、凈化、噪聲治理等,多工位作業場有效防護設備的覆蓋面;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如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行,運行參數如何;防護效果,如集塵、毒風罩是否完好有效,閘板是否靈活可靠無泄漏,凈化效果、噪聲消除、隔離是否有效等。
五、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策劃
(一) 風險評價
1、 風險評價的基本知識
風險評價是體系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最先進行的環節,目的是對現階段的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分級,根據評價分級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從而取得良好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矩陣法、預先危害分析(pha)、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fmea)、風險概率評價法(pra)、危險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eta)、頭腦風暴法等等。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最適合的風險評價。筆者推薦使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法(lec)法來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
2、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d=lec
式中:d代表風險值;l代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代表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代表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施工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l、e、c在不同情況/環境的對應值,一般情況下,l在0.1~1之間,e在0.5~10之間,c在1~100之間。按照d=lec,求出風險值(d),當c≥40或d≥160時(企業自定),可將此風險因素列為重大風險因素。過個界限值并不是長期固定的,企業應在不同時期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
(二) 風險控制策劃
1、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的因素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險源或風險,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險品;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可能情況下,使工作適合于員工,如考慮員工的精神和體能等因素;利用技術進步,改善控制措施;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將技術管理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引入計劃的諸如機構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在其控制方案均已考慮過后,作為最終手段,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方案的需求;預防性測定指標對于監視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計劃要求十分必要。
2、 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的注意事項
風險控制計劃應在實施前予以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行水平;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會被用于實際工作中。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劃是體系運行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它既影響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的制定,又影響到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及監視和測量等要素的實施和運行,所以該要素是將企業健康安全與管理連接起來的重要環節,是職業健康安全與管理體系建立的基礎。如何全面、系統的辨識危險源,逐漸提高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是企業貫標骨干和安全工作者關注的焦點,筆者在此談論的有關內容僅供貫標企業參考。
第15篇 財務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積極參與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到位。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5)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