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強化企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范措施的論述。
3.2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并委托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范措施,并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建設項目總發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并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并接受督促檢查。
11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托規定回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復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并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保存必要的復印件以備查。
15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建設項目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并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報安全部門審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此審核表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后,各相關資料應該復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并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并復驗直至合格。
15.8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2篇 淺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自人類誕生的那一天起,人類社會一直在向前發展著,一個個被現代人類發掘的古建筑遺址及現存完好的雄偉建筑見證了人類的文明的足跡。走在21世紀的中國,更有一個個超級工程的出現,展現出人類的現代文明在建筑領域的偉大智慧。21世紀的中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建筑領域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關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個新的名詞在建筑領域誕生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引著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設,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術標準。
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2023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管理規范》對其進行了定義。“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范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建設。
目前,我國進入了工業化中期,工業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表現在建設領域安全事故風險增大,處于事故易發期,安全生產工作任重而道遠。
現代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為一個巨系統,其項目安全目標控制集中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因而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采用pdca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斷地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在安全標準化方案實施過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施工單位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及項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明確工傷、工亡事故指標;無傷亡事故指標;危險源管理指標;安全投入指標;職業危害防治指標等。其目標的各項指標的制定應全體人員參與,各部門能夠各施其職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實可行,形成以總目標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體系。為保證實施過程不偏離安全目標值,因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必須組織檢查和考核,在目標完成后要及時組織對目標體系的評價,從中找出管理運行的缺陷和存在的問題,為下一個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積累經驗。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為其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配置應根據項目的危險性、規模大小等因素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后,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各部門、各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提取相應的安全費用,并制定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確其具體的使用范圍、管理監督程序、建立安全費用臺賬。施工單位應當在季度或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其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具體使用情況,確保其安全經費的有效使用。
施工單位自項目開工建設人員入場時應及時登記所有進場人員信息,因項目人員流動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新其出入場人員信息登記。對進場所有人員應做到三級安全教育,對特定的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前做到安全技術交底。
項目開工設備進場,涉及到大型臨時設備安裝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種設備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特種設備安裝后需經當地質監部門檢驗合格報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后方可生產使用。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并制定其臺賬記錄。設備生產使用原則上定人定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備案登記。
對于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及生產過程的管理,是項目安全管理中最為復雜多變的動態系統,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動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器材的定制機使用情況、安全通道的占用情況及作業環境的變化情況等,都必須處于動態的監控狀態。監控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的隱患排查,發現存在的隱患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及時整改治理發現的隱患。對于大部分建設項目來講,現場最為常見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及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項作業活動前對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進行充分的危險因素分析辨識與評估,在分析辨識及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其切實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從安全事故統計看,其事故發生原因歸納主要集中表現于兩點:一是物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因而項目安全管理的重點是打擊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保證物和環境處于安全狀態。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整個項目安全管理過程中應根據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編制可靠、可執行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不僅包括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后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就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機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事故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的級別由相應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相應的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制定,在建設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能夠很好的指導安全生產管理。
第3篇 石油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單位有關安全施工法律法規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結合**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在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項目,具體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裝修等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公司、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轄生產經營區、辦公區、生活區及人員密集場所。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五條公司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監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實施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公司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一)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二)負責對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工作進行督查,督促各相關方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三)指導和協調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責任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組織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協助交通、建設、安全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檢查。
(五)制定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安全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方案;
(六)負責對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提出建設工程項目中的各類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參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責任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參與施工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協助交通、建設、安全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檢查。
第七條公司安全職責
(一)公司對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管理責任。
(二)公司總經理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安全施工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三)公司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主管領導對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四)公司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或崗位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建設工程項目部門或崗位的實際工作情況承擔部門或崗位安全責任。
(五)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安全臺賬,發現和制止各類隱患和違章行為,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施工單位安全職責
(一)施工單位對公司的施工項目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承擔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管理責任。
(二)施工單位負責人是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施工項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領導責任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單位安全員負責施工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等施工安全臺賬,具體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落實各項安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六)施工單位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司應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包括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進行確認,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不全者不得施工準入,資質確認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二)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三)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四)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經歷。
(五)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等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六)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七)若存在工程轉包,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第十條公司與施工單位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的同時,應簽訂安全合同或安全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與義務。合同書或安全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安全監督管理。
(二)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保證功能齊全,完備好用。
(三)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等保障措施,為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公司審查。
(五)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六)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嚴格執行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事故實行有效管理,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應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公司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一)國家和企業的安全法律法規、制度和紀律,企業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與施工作業有關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針對生產企業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作業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報公司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七條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電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種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公司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必須檢查其所應具有的資格證、操作證、上崗證等,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區域作業,必須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持有公司核發的進入該區域作業的許可證,許可證上標明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作業時間、相關注意事項等,登高作業、取土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施工作業嚴格按要求辦理作業票證,按照作業規范采取全面的防護措施,公司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到場監護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一)嚴格執行有關用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票,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張火票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票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辦理手續。
(二)嚴格執行有關進設備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和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作業票,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在確認設立安全監護人后,方可進入設備作業。
(三)嚴格執行有關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動土必須辦理動土手續,公司簽發動土證,核實地下電纜、管道等地埋設施,采取圍欄、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動土,嚴禁在施工現場堆積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四)嚴格執行臨時電源安全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和掛牌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加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五)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六)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公司在不停產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應制定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一)凡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必須加盲板進行隔離;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
(三)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禁動標志。
(四)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企業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五)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
(六)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應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撤離人員并及時報警和報告處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內必備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標志、色標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二十四條公司必須委托監理單位,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監理管理職責。
(一)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公司。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三)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和施工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定期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和整改,對違章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及時停止作業。公司和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及時分析和通報有關建設工程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特殊情況下召開緊急安全會議,采取緊急應對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保護好現場,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事故情況,協助有關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不得瞞報或拖延不報。
第四章 安全獎罰
第二十七條為確保建設工
程項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設工程項目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獎懲。
第二十八條公司和施工單位應制定對違反安全規定、違章作業等行為的處罰規定,并在日常的檢查過程中及時進行處罰和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4篇 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與風險管理
風險的定義,就是在給定的情況下和特定時間內,那些可能發生的結果之間的差異。差異越大則風險越大,或者說項目風險是所有影響項目目標實現的不確定因素的集合。
一般來說,風險具備下列要素:
(1)事件(不希望發生的變化):如山區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中爆發泥石流、塌方等對桿塔基礎的危害。
(2)事件發生的概率(事件發生具有不確定性):特大泥石流、塌方等發生的概率。
(3)事件的影響(結果):線路遭到破壞,不但影響輸送電能,甚至瓦解電網,大面積停電,給經濟建設造成損失和人民生活造成困難。
(4)風險的原因:自然、環境、機器設備以及人的因素:技術、文化、生理、心理。
風險中包含不確定的成份,在這類問題中可使用概率計算。同時由失敗引起的后果和災難必須考慮。若沒有完成目標a的后果比沒有完成目標b的后果嚴重,則失敗概率只有0.05的項目a的失敗要比失敗概率為0.02的項目b的失敗嚴重。
因此,每個事件的風險可定義為不確定性和后果的函數。
風險中另一個重要因素為風險原因,即某個事件或某個事件的缺乏引起的風險又叫風險源。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中,很多事故是能通過對已發生事故的分析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而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
風險隨著事故的增加而加大,隨著安全措施的增加而減小。這說明好的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者應該能識別事故,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如果我們對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項目的風險源有足夠的識別,并采取了足夠的措施,那么近年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及城農網改造中頻繁而重復發生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風險也就被減小到最低的可接受的水平。
那么如何進行風險管理呢
風險管理是識別和評估風險、建立、選擇、控制和解決風險的可選方案的組織方法。在風險管理中可組建風險管理部門和運用一些工具輔助項目管理者管理技術領域的風險,及時發現項目出現偏差的危險信號,盡可能早地采取正確的行動。
當然風險管理不是一個孤立的分配給風險管理部門的項目活動,而是健全的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如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中,不僅體現在對安全的管理上,而且還體現在對質量管理、技術管理、設備和材料管理上。
風險管理包括四個相關的階段: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理和風險監督。
下面就風險管理的幾個階段分別進行討論。
(一)風險識別:
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是識別和評估潛在的風險領域,這是管理中最重要的步驟。它是企業對實施的項目可能在財產、責任和人身傷亡給企業造成的風險進行預見式地、系統地、連續地識別。項目管理者(特別是項目風險管理人員若不能準確地識別面臨的所有潛在風險,就失去了處理這些風險的最佳時機,就將無意識地被動地自留這些風險。
風險識別包括列出所有項目相關的過程、人、機、環境以及存在的問題,以此可以確定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不是所有對項目產生嚴重后果的風險都是高風險,而幾個不經意的小風險的合計結果也會對項目產生嚴重的影響,造成嚴重的后果。
1.風險的產生與識別
從危險因素來講:風險是每個人和風險因素的結合體,它與不幸事故有著客觀聯系,且具有不確定性,其發生的頻率是難以用概率測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互相依存、互為表里。前者是表面的,以客觀的概率測度;后者是心理狀態,憑人的主觀意識而臆斷。
從預想和結果變動來講:風險是在風險狀態下的一定時期內可能發生變動的結果。如果這種結果只有一寸種可能,風險狀態不發生變動,則風險為零:如果可能產生幾種結果,則風險不為零。而變動越大,風險也越大。預想和結果的變動意味著臆斷和實際的結果不一致或偏離。因此風險產生于預測的結果和現實的偏離。
從對系統規律來講:事物內部總是包含著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兩個對立統一體。兩者相輔相成,此消彼長。它的風險管理措施就歸納為:“進消極因素向積極因素轉”。因此,項目的風險源起于以下原因。
(1)風險產生于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背離;
(2)風險產生于事物的偶然性;如山洪爆發對項目實施的影響。
(3)風險產生于外界的干擾;如環境、民族政策、地方關系、賠償等。
(4)風險源于人們為消除風險的代價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兩者權衡的結果;如跨越高壓線路是申請停電費用多,還是搭跨越架但不停電的代價高,或者既搭跨越架又申請停電的損失大。
(5)風險產生于人們的非正常行為。如違章作業。
對于輸配電工程項目項目的風險則主要產生于兩方面:一是質量(設備、材料、施工)把關不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二是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對該工程項目項目的質量目標是:
(1)竣工驗收合格率100%,優良品率達90%以上,符合驗收規范要求;
(2)無重大質量事故;
(3)做到整個工程項目無重大返工,不給業主留下任何質量隱患;
(4)工程項目做到一次驗收合格,一次啟動成功;
(5)施工記錄做到盡量準確、清潔、整齊。
在如此艱苦的自然環境條件下,完成工程項目質量目標要求如此之高的施工任務,其困難和風險對于任何一支施工隊伍來說都是非常嚴峻的考驗。要參與投標,只有通過對工程項目項目的風險源的勘察分析,風險預測和評價才能得出對項目風險將產生多大的影響,工程項目項目完成后最終是盈利或是保本甚至虧損。并且要充分考慮到如果在施工中因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返工或重大事故,則不僅對項目乃至對公司來講,都是災難性的打擊。
根據對現場調查情況及施工網絡計劃圖紙(cmp)的關鍵路線匯總分析后,確定影響項目施工工期的風險問題就有:
a.施工準備階段準備工作漏項造成不能按期開工;
b.道路修筑跟不上速度要求,形成運輸頸口;
c.民族政策、自然保護區的政策掌握不好與地方關系在賠償方面協調不好,影響各工序正常進行;
d.巖石開挖速度慢,影響開挖進度;
e.澆筑機具難以到位,造成澆制困難;
f.施工場地狹窄,影響安裝速度;
g.架線通道樹木茂盛,影響架線展放;
h.質量→次驗收合格率達不到100%,影響后續工程項目的開展。
確定影響質量指標的風險問題有:
(1)基礎工程項目:
1.雨天施工容易塌方,特別是暴雨洪災可能引發泥石流;
2.爆破施工藥量掌握不準;
3.基礎出現蜂窩麻石及跑漿和變形;
(2)桿塔工程項目:
1.搬運和起吊時塔材易變形;
2.螺拴緊固托力達不到規程要求;
(3)接地工程項目:
1.山區巖石多,不易達到設計電阻值;
(4)架線工程項目:
1.導線易磨損;
2.接線管過濕容易彎曲;
3.導線弧垂、相間誤差不能控制。
對安全生產的目標和指標是:
1.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2.杜絕重大設備和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3.杜絕一般機械事故和火災事故;
4.杜絕高空墜落、觸電、爆炸、土石方明塌,倒塔和跑線事故;
5.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研究,確定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可擔的風險有:
(1)運輸方面:
1.高山大嶺。山高坡陡、路滑、道路修補不完善,易出現險情和發生事故;
2.客貨混裝,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雷雨季和冰雪季節,車輛防滑設施不全,預想洪水沖壞道路造成塌方滑坡;
4.超高、超長件的運輸缺少醒目標志,高山陡坡急彎,行車易出事故;
5.重件搬運的固定方式、抬運方式及工藝搭配不合理;
(2)基礎工程項目方面:
1.基礎開挖爆破,大石滾河下山危及房屋、公路、車輛、行人及堵塞河道;
2.坑口堆土不合要求,易造成塌方傷人;
3.爆炸品運輸保管使用制度執行不嚴格;啞炮沒按規定程序預想洪水沖壞道;
4.坑下人員不戴安全帽落物傷人;
5.模板的支護不力、數量不夠、支撐偏移。
(3)桿塔組立工程項目:
1.沒檢查登高安全防護用具和保險帶綁扎和懸掛不當;
2.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技術不熟練,現場未清理;
3.吊裝工具以小代大。不昕從現場統一指揮;
4.施工環境差,高空作業拋擲物件,墜落傷人;
5.永久拉線未做好前上桿塔。
(4)架線工程項目:
1.高原缺氧、油機馬力不足、山巖地形泊機不易固定、打樁不夠、收線難度增大等;
2.對放線時不停電跨越的保護不力、措施不到位;
3.牽引場接地設施不全雷擊和感應電防護不力;
4.壓線騰空不當,沒靠內側站立,排除障礙站立不當;
5.江水端急,而跨越架塔得不夠牢固;
6.雨后作業的防滑措施不到位;
7.高山缺氧,對施工人員的精神狀態、身體健康乃至生命的威脅,施工中容易因人的因素導至事故;
8.通訊不暢,造成盲目施工放線;
9.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野蠻施工。
就此項目的風險源來講,可預測的風險源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另外,還有不可預見的、不可預測的,直至施工實施過程中才暴露出的風險源。
第5篇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計劃說明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計劃說明
為了適應加強本項目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編寫本管理計劃。
本管理計劃規定了我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項目部自覺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要求。
通過貫徹本管理計劃,使我項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識別、評價施工現場所有施工過程和場所存在的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采取適當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控制和減小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和不利環境因素,并持續改進安全業績,為工程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蓋章)
20**年***月**日
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