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識別并獲取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實現對遵守法律、法規所作的承諾。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部: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本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識別、更新和符合性評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3.2職能部門: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分發和保管。
3.3基層單位:負責與本單位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識別,并傳達給員工,遵照執行。
安環部
安環部
安環部
基層單位
安環部
辦公室
識別、獲取
安全法規及標準
環境保護法規及標準
健康法規及標準
途徑:政府部門、公司文件、網上查詢
分發、保管(記錄)
更新
培訓、溝通
執行、監督及考核
符合性評審
4程序
4.1識別
各職能部門結合本公司的安全、健康危害及環境因素識別的實際情況,識別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識別的范圍:
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部委規章;
行業規范、規章、標準;
地方法規、規章、標準;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2.1獲取渠道
各職能部門應與主管安全、環保、工業衛生的政府部門保持聯系,并通過網絡、圖書館、咨詢機構、認證機構等補充渠道,及時了解國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發布、更新情況,并及時獲取適合本單位(部門)的內容納入《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一覽表》中。
4.3分發、保管
4.3.1分發、保管工作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評審和修訂》執行。當內容更新或增加時,應及時將新的內容補發至相關部門。
4.3.2安環部負責保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原件,其它單位(部門)可到安環部檢索查閱相關信息,必要時安環部應分發單行本。
4.4更新
4.4.1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向結合的原則,每年定期識別獲取一次,日常隨時收集相關的法規,公司識別、獲取到新發布、變更的法律、法規后要及時補充、更新《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一覽表》;
4.4.2相關單位(部門)應及時識別、修正和補充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一覽表》并傳達到相關員工。
4.5培訓及溝通
4.5.1培訓對象:法律、法規及外來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員工。
4.5.2培訓方式;采取自學、集中授課、專家講座等形式。
4.5.3宣傳渠道: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黑板報、局域網等渠道加大宣傳力度。
4.6執行、監督與考核
4.6.1各單位(部門)在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條款的規定,并收集、保存相關的資料、文件和記錄,如:
a)各類作業許可證、執照(如排污許可證);
b)項目申報、評價、驗收報告,“三同時”報告;
c)檢驗、監測記錄(如工業衛生、噪音監測報告);
d)培訓記錄等,以展示本單位(部門)執行法律法規的狀況。
安環部對各單位(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糾正不符合內容。
4.7符合性評審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日常收集獲取的法規即時評審,并補充進年度評審報告中,由安環部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法規符合性報告》。對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狀態,責任單位(部門)必須及時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5《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