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會議管理規定
房地產銷售會議管理規定
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銷售工作,及時掌握各項目的銷售情況,保證銷售任務能夠順利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銷售管理部、各售樓處經理、主管均應遵循本規定,及時參加銷售會議,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銷售例會
第3條
銷售例會應于每周四下午五點進行,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主持,各售樓處經理、客服內勤參加。
第4條
每周的銷售例會應解決的問題
(1)各項目售樓處匯報工作完成情況;
(2)分析、解決上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協調各部門、各售樓處工作;
(4)下周銷售工作安排;
(5)企業有關工作安排。
第5條
銷售例會后24小時內,銷售內勤完成《會議紀要》的整理上報工作,并以工作檔案的形式存檔保留。
第6條
要求參加銷售例會的相關人員在會前及時完成《銷售任務管理統計表》,會后交送銷售管理部辦公室。
第7條
要求參加例會人員準時出席,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銷售管理部經理或其助理請假。
第8條
無法參加銷售例會的人員也應及時將《銷售任務管理統計表》送至銷售管理部經理辦公室或內勤處。
第三章售樓員工作會議
第9條
售樓員工作會議每周召開一次,由各售樓處經理主持,售樓員參加,時間由各售樓處自行安排。
第10條
會議內容安排
(1)檢查銷售情況,檢查售樓員工作日記,布置工作。
(2)針對銷售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解決,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并及時反饋。
(3)傳達企業有關工作安排。
第11條
各售樓處經理應在會后24小時內完成情況反饋的整理工作,將所做工作上報至銷售管理部經理,或在銷售例會上匯報,并作為工作檔案及時存檔。
第四章臨時會議
第12條
銷售管理部經理或各售樓處經理有權就工作中出現的緊急情況臨時召開會議。
第五章銷售月度例會
第13條
每月最后一個周五下午五點召開銷售月度例會,由營銷總監主持,銷售管理部經理及相關人員、各售樓處經理、內勤等參加。
第14條
銷售月度例會的主要內容
(1)企業銷售工作總結;
(2)分析、解決本月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協調各部門、各售樓處工作;
(4)下月銷售工作安排;
(5)企業有關工作安排;
第15條
銷售月度例會后24小時內,內勤完成《會議紀要》的整理上報工作,并以工作檔案形式存檔保留。
第16條
要求參加例會人員準時出席,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向營銷總監或總監助理說明,如需在會上發言,須提前將發言內容交給內勤。
第17條
無法參加會議的人員也應及時補閱《會議紀要》,不要因缺席而耽誤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18條
本規定由營銷管理部制定,經營銷總監審批后執行。
第19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