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暫行規定)
一、目的
為了統一某汽車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統稱: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規范差旅費,同時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報銷程序
1、出差人員或經辦人員按規定填好報銷憑證,并附《出差審批單》,必要時附出差總結報告;
2、一般人員出差,由本部門科長及本部部長批準,總經理審批;
3、科室領導及以上職務人員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4、出差人員送審后的報銷憑證到公司財務,由會計人員審核之后,進行報銷、結算。
四、旅差費內容及出差申請程序
1、旅差費用包括:住宿費、出差補貼、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雜費。
2、出差申請程序:
2.1目的:確認出差任務,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費用。
2.2出差申請:按規定填報出差審批單主要包括:出差任務、人員、日程安排(起止時間、地點)、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費用預算等;
科室領導及以上職務人員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核,財務預算費用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其他人員出差:本部門科長及本部部長批準→財務預算費用審核→總經理審批
3、需要借款的員工憑已經審批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申請單,按審批流程審批,后由財務根據權限核準予以辦理借款。
4、公司員工在襄陽、十堰、武漢和廣州的業務往來,出差補助按40元/天,費用報銷比較標準進行。
5、培訓、試驗試作、會議、學習補助按40元/天,如果時間超過10天,補助按標準的80%控制。
6、除特別批準外,出差費用實際報銷按本規則規定的出差費用規定執行。
五、費用標準:
㈠國內(境內)出差費用標準如下(標準單位:人民幣元/天):
職別
交通費標準
住宿費
出差補助
飛機
火車
輪船
其他交通工具
甲類地區
乙類地區
花都和襄陽
1、總經理、(副)部長
高端/經濟艙
高鐵一等座、火車軟臥
二等艙
公共汽車/中巴/出租車/地鐵/列車
800600350802、(副)科長、主任工程師、應急事物處理人員
經濟艙
高鐵二等座、火車硬臥
三等艙
公共汽車/中巴/地鐵/列車
6004502003、其他人員
飛機折扣與火車標準相當的經濟艙
500350說明:
上表中各欄對應職等人員名單,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職等對照表,再按某公司標準執行。
應急事物處理人員指品保緊急事故應對人員。
日產支援派駐員根據支援派駐協議,可以按部長標準報銷差旅費。
1.前述甲類地區是指:
1.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城市(廣州市花都區和襄陽市除外);
1.2沿海各省(區)大中城市: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各省地級城市,遼寧大連市;
甲類地區以外的地區稱為乙類地區。
甲、乙類地區的區分,發現問題時由公司人事總務科會同財務負責調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標準在甲類地區標準上再上浮20%;
2.長途交通費是指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高鐵、輪船、飛機的費用。
市區交通費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車、地鐵、列車、中巴、出租車等費用。公司員工按出差規定的時間、地點憑票據核準報銷。出租車限規定職級人員乘座,報銷時憑發票或出租車使用清單一并審核報銷。
3.對于乘坐飛機,按照單次憑票報銷150元的從住地往機場的出租車費用;對于乘坐火車,按照單次憑票報銷100元的從住地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用。
4、長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傷、病或天災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滯留時,應出具縣(市)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書或事實證明材料后,由財務支付滯留期間的出差補助及住宿費,但若接受了其它有關規定的補助時,只支付其差額。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變更滯留地或送醫院及其它地方時,以公務對待并支付交通費。
5、利用公司設施住宿時,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交通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憑票報銷;公司由某派駐的員工到家庭基礎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公司外方員工到該國家庭基礎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
公司設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別指定的住宿設施。
6、出差期間旅差費用以外的其它費用,必須事前取得總經理批準,方可據實按有關規定報銷。
7、自行觀光費用不予支付。
8、誤餐補助支付標準與支付說明:
8.1.誤餐時間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時間,中午超過14:00時,晚上超過20:00時,為誤餐時間;
8.2誤餐補助標準:誤餐補助按10元/餐標準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8.3經開區內不給支付誤餐補助;
8.4誤餐補助必須經部門主管確認,并提供派車單等必要的單據,經財務核準后方給支付;
9、超標準部分個人承擔超標部分的50%,出差補貼減半。
10、領導翻譯及秘書隨同領導出差,報銷標準按照陪同領導標準的下一級執行。
(二)港、澳、臺(境外)出差費用標準如下(標準單位:人民幣元/天)
1.凡境外機構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補貼。
2.費用標準報銷如下:
境外地
日本
其他國家與地區
職別
時間段區分
住宿費(元/天)
出差補助(元/天)
時間段區分
住宿費(元/天)
出差補助(元/天))1、總經理、部長
固定
15000JPY
300固定
200USD
3002、其他人員
≤7天
10000JPY
300≤7天
180USD
3007-30天
8000JPY
2507-30天
150USD
250>30天
100000JPY/月
200>30天
800USD/月
200因公需到港、澳、臺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出差,由部門領導提出、部長審查確認、總經理批準;根據境外出差任務批準單,人事總務科辦理出國任務審批、護照或通行證及其簽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負責辦理往返機票的訂票事宜。財務根據人事總務科通知負責辦理外幣借款、外幣攜帶證、報銷、核銷、結算等事宜。
交通費用憑發票報銷(無發票時憑個人記錄,報公司總經理特別批準);外幣兌換匯率憑銀行兌換水單結算,無兌換水單憑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兌換匯率折算。
六、附則:
1.國內培訓與境外研修另行規定。
2.公司職務名單由公司人事總務部門匯總報財務備案。
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由財務起草并負責解釋。
4.本規定從2023年的1月1日起執行,原文件自動取消,公司其他文件與管理辦法沖突的部分以此文件為準
附:PV人事總務部提供的職等對應表
某公司某分公司(暫行標準)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總部長
副總部長
部長
總經理
副部長
部長/副部長
科長
科長/副科長
一般員工
一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