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中學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保證教育教學、行政辦公、師生生活的物質條件,要使其在育人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做好固定資產管理,是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學
校發展較快,物資設備在不斷更新添置,資產的數量和價值都在不斷增大。為了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學校的物資,不論來自何種渠道,使用何種經費購買的,都是學校的資產,都要按學校的規定統一管理,都要入總務處固定資產總帳和部門分帳。
二、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的管理部門,它代表學校對教學、科研、行政、后勤、基建、生產等各類物資進行管理,包括固定資產計劃編報、經費預算、審批采購、驗收記帳、調撥調劑檢查督促等工作。各處室和使用部門(科學館、圖書館、體育館、年級、食堂、醫務室),負責申報計劃,管好用好本部門的固定資產。
三、各處室經申報購置的物資設備,首先由本部門管理員登記資產分冊,然后憑發票找總務處公物保管員辦理資產登記手續,憑公物保管員發給資產入庫卡后才能報帳。
四、學校資產、設備一般不得外借。外單位確需借出的,需經主管副校長批準才能辦理。各處室之間劃轉資產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及總務處資產管理員辦理劃轉手續,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撥和劃轉。
五、各部門對資產的報廢處理,需經主管處室核準后報總務處批準,并辦理有關報廢手續,需重新領取該資產必須憑報廢批條領取。實驗室設備、儀器報廢,按儀器站的規定辦理。
六、學校各部門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調動及其他原因調離,則要在本部門負責人及校資產管理員監督下,按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清點移交手續,以保持資產管理的連續性。
七、各使用部門每半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與總務處財務組對帳一次,總務處每學年組織對各部門的物資設備與資產帳目管理進行檢查評比,以促進固定資產帳目與實物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