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中學學生住宿、走讀和陪讀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住宿規定: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高中,所有學生原則上均由學校統一安排在校內指定的學生宿舍內住宿,進行寄宿式管理。禁止任何學生私自走讀、外宿或租房住宿。私自走讀、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學生如在外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在外進行違紀違法活動,學校一旦發現,將視情節對其加重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走讀規定:居住在丹徒新區學校附近的學生,如果需要回家居住,可申請走讀。各年級部按照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1、程序:⑴申請走讀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同時出示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⑵學生家長承諾督促子女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安全,并承擔由于校外住宿而引發的一切責任,家長本人簽字;⑶班主任同意簽字后,報年級部審批;⑷年級分管主任同意簽字后統一到政教處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走讀生出入證,憑證出入。
2、責任: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問題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學生及家長負責。學校管理部門有權對走讀生的情況進行調查監督,并將情況通報家長。
3、管理:走讀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⑴進出校門必須自覺主動接受門衛的檢查與監督。如有對門衛不尊者,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當即取消走讀資格并按違紀處理;⑵走讀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上午第四節課、下午第四節課下后方可離校。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課。上課期間,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離校。如若私自離校,按違紀處理;⑶走讀生不得私自進入學生公寓,晚上不得在學生公寓留宿。如確有需要,必須向班主任和公寓主管申請,得到允許后,方可留宿;⑷走讀生必須牢記校規校紀、遵守學生守則,遵守交通法規。不得將學校嚴禁攜帶的物品帶進校園。嚴禁賭博、打游戲、進入不健康場所。每天定點到校,定點回家。如在校外有違紀行為,按情節予以紀律處分;⑸走讀生必須參加班級、年級部和學校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按違紀處理。
三、陪讀規定: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對于極少數確有特殊原因不適宜居住在學生宿舍,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學生,可以申請由家長陪讀。
1、資格:有嚴重的生理疾病,導致傳染或生活不能自理或確需飲食調理的;有較嚴重的心理障礙需要調理者。有心理、生理疾病的申請人必需有縣級或縣級以上的病例手續,檢查、治療過程的證明,治療費用的發票等。
2、程序:確因身體或精神狀況不適合居住學生公寓(宿舍)內的,可申請租房,由家長陪讀。其審批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⑴申請陪讀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同時出示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與房主簽定的合法租房合同;B、擬住社區治安管理責任書;C、學生家長身份證復印件;D、如果擬居住于校外學生親屬家,必須提供有關的親屬關系證明。E、申請表和本人申請書,F、相應的其他證明材料);⑵學生家長承諾督促子女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安全,并承擔由于校外住宿而引發的一切責任,家長本人簽字;⑶班主任同意簽字后,報年級部審批;⑷年級主管校長同意簽字后統一到政教處辦理相關手續,領取陪讀生出入證,憑證出入。
3、責任:陪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問題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學生及家長負責。陪讀家長必需24小時陪同,服從學校管理。學校管理部門有權對陪讀生的情況進行調查監督,并將情況通報家長。
4、管理:陪讀生必須遵守上述走讀生執行的五項要求,如有違反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理。
各年級部要按照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告知學生家長責任,加強走讀、陪讀學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