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全院性會議活動管理規定
大學學院全院性會議(活動)管理規定
全院性會議(活動)包括全校教職工大會、全校師生會議、全校學生大會(學生會、團代會)、各類慶典會議(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文藝匯演、節日慶典會議)、各類全校性活動(運動會、成團隊的外出訪問、社會調查)等。以上會議(活動)根據不同內容由有關部門負責召集,并按以下程序報院辦公室,經批準后由院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協調管理。
1、會議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及范圍、會議議程。
2、需院級以上及董事會領導到會并發言或參與議程內容的,應事先提出并經相關領導同意方可列入會議議程。此類會議議程需提前報院辦審批,經批準后的議程,改動必須由院辦主任簽字。
3、確需費用會議,應以節約為本,事先提出詳細的經費預算申請交院辦統籌由相關領導批復后支付使用。
4、確需用車或需特殊設備的會議,應提前提出申請,院辦統籌安排。
5、各主辦部門應充分考慮到會議(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和會場秩序,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6、會議(活動)確需以學院名義邀請外界人士參加時,需提前向院辦報告,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邀請事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學院名義邀請校外人士來我校參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