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學生證、校徽管理規定
州蘇藝術學校學生證、校徽管理規定
1、學生證、校徽是證明學生身份的重要證件,只限學生本人使用。學生應珍惜、愛護、注意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學后經過政治、文化、健康復查后才發給學生證、校徽。我校的學生證、校徽由學生科統一編號管理。
3、學生報到注冊、借閱圖書,購買優待票等均須憑學生證辦理。
4、學生證必須蓋上本學期的注冊章方為有效。
5、學生證、校徽如有遺失,按下列手續申請補發。
6、書面報告班主任,由學生科簽注同意補發意見。
7、到“蘇州日報”社登記掛失。到財務室交成本費。
8、憑“蘇州日報”社和財務收據到學生科辦理補發。補發學生證,需交一寸照片一張。
9、第五十八條 補辦學生、校徽分別收取工本費5元-10元,以此類推。
10、遺失學生證、校徽不報告,不登報,如發生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11、凡偽造、涂改或多辦學生證、校徽的學生,一經查出,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12、第五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應將學生證,交還學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