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學校公務車輛管理規定
州溫八中學校公務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公務車輛的管理,保證公務車安全有序的運行,節省用車費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是學校的固定資產,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管理。車輛的使用由學校辦公室主任調度,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學校公務車一律不得外出,外出辦事車輛在完成公務后應及時返回學校車庫。除經校長或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的特殊任務外,學校公務車晚上一律停放在校內車庫,嚴禁任何公車私用的行為。
第三條 學校公務車輛主要用于學校校級領導公務活動、學校行政中層干部市區范圍內的公務活動及經校長室批準的有關迎送活動。
第四條 學校公務車由校長室聘任的專職駕駛員專人駕駛和維護。駕駛員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節約意識,確保安全駕駛,精心維護,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被盜,嚴禁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使用公車。學校公務車應在定點單位保險、維護保養,車輛保險和每月車輛使用、維護保養、加油情況應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登記。
第五條 駕駛人員如有違反第四條規定,則酌情按月扣除工資、獎金。
第六條 學校公務車萬一被盜或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有關人員應迅速向公安、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報案,積極配合善后處理;并即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第七條 駕車人員因責任心不強、違章駕駛、操作不當,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私自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而導致損壞或丟失車輛,當事人須根據事故的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 駕駛人員必須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態良好。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