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山青高中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使學校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使用合理、高效服務教學一線,加強用車安全及降低用車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公車駕駛者及用車過程的管理。
三、車輛管理
公車的使用必須堅持:“規范、安全、節約、高效”的原則。學校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建立公車使用臺帳,明確記載公車使用事由、使用時間及使用人簽名備查。
(一)車輛牌號為zz、z、z,學校辦公室負責相關車籍資料、證件和保險資料的保管以及審驗等工作。
(二)車輛的調度
1.學校辦公室負責公車的統一調度。
2.車輛的使用
(1)用車部門及使用人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預用車情況,辦公室根據確保一線教育教學活動的原則,先遠后近統籌安排車輛使用。
(2)教育教學活動用車主要包括:教研組、年級組集體到外校參加活動(4人及以上)、教師帶隊組織學生外出參加活動(集體)、取送教學資料如試卷及圖書等、各處室外出參加會議、慰問離退休及生病教職工及其它正常教育教學相關活動、接送學校相關客人及其它事項等。
后勤用車包括:財務部門到銀行取送數額較大金額、采購大宗物品等其他活動。
(3)緊急情況下,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后相關用車人須補辦登記等手續。
(4)學校不提供私人私事用車;校車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校長室批準按規定辦理用車手續。
(5)車輛使用人在用車后,須填寫當日出車記錄,在《車輛使用申請單》上按實填寫,并簽名,以便建立臺帳及審核。車輛使用后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場地,不得擅自將車子開回家或私用。
四、駕駛者管理
(一)駕駛者資格
駕駛車輛者必須是學校安排的專職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正式駕駛證,憑證駕車,否則發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況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其本人承擔,一概與學校無關。
(二)駕駛者要求及紀律
1.駕駛者要遵守國家有關駕駛員、車輛各項管理法規,遵守學校制定的用車管理規定,自覺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堅持安全學習,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行駛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駕駛時手機聊天,嚴禁酒后駕駛等。
2.駕駛者接送賓客時,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員,應注重維護自身形象,不得參與不良活動和有損學校形象的活動。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或私用公車不用時,應規范停放在規定的地點。
3.駕駛者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妥善保管好公車上的隨車工具、附件、證件等,遺失按規定賠償;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故障,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在指定地方維修,沒有批準的車輛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五、其他情況
各類交通違章罰款規定。闖紅燈、違禁令、逆向行駛、穿拖鞋、酒后駕車、超速等不良行為造成的罰款學校一律不準報銷,按照“誰違規、誰買單”的原則,相應的罰款在當事人的工資中扣除。
六、附件
《z市山青高級中學車輛出車情況記錄單》
(本規定于2023年10月10日學校行政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從即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