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學校教學場館管理規定
沙長雷鋒學校教學場館管理規定
為保障教學及學校工作正常開展,確保教學場館安全,提高場地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內各教學場館實行定時開放制,每天早上6:30開門,晚上10:30關門落鎖。節假日期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使用教學場館內的一切設備。
二、在正常教學時間內,教師需使用公用場地和設備,須經年級組長或教研組長同意,且須提前與管理人員聯系。使用時,教師應愛護、保管好一切設備,保持場內的衛生,并對場地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三、在非正常教學時間內(包括節假日),教師需要使用教學場館和設備,必須提前向教務科或現代信息技術教育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入內。教學場館管理人員要進行嚴格登記,以便檢查。
四、校內一切教學場館,原則上不對外租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同意,方可對外租借,同時,須報告校保衛科,以便加強安全管理。
五、嚴禁一切閑雜人員進人教學場館內,如發現可疑人員,教學場館管理員或師生應及時報告保衛科進行處理。
六、管理人員在每次關門前,應認真檢查樓內各種設備、設施,清理各種人員,關好水、電、門窗。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教學場館需進行各種大型基建和維修時,有關部門和施工單位應與保衛科聯系,辦理有關安全工作的協議后才能進入場館施工。基建單位和施工人員應對維修的設備、器材、物品的安全負責。
八、租賃使用教學場館應由租賃單位向學校場地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會同校辦、總務科負責人簽字,再到學校財會室繳納租金和押金后,方可使用場地。
九、出租方監督承租人按場地管理規定愛護場地及場地的一切設施.對違反管理規定者終止租賃。
十、承租方享用場地及設施,并愛護場地及設施,服從場地管理人員安排,認真做好交接手續。
十一、租賃完畢后.由出租方場館值班人員和歸口部門負責人驗收無設施損壞后,退還押金(每次押金400元)。如有損壞,將按公物賠償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場地租賃收費標準
籃球場:150元/次田徑場:800 元/次
體育館:800元/次;會議廳:1200元/次
足球場:800元/次;教 室:150元/次·間;
工會活動室:400 元/次;
其他場地,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