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學校教師隊伍管理的規定
根據保定市教育局頒發的《人事管理規定》、《關于對行風建設中的幾種違紀違規現象的處理意見》、《關于對不能正常上班人員管理若干規定》三個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廣大教職員工的教育教學行為,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我校教育教學目標的實現,本著引導、教育、預防為主,批評與懲戒為輔的原則,經校領導研究對出現以下違紀、違規現象和問題的教職工,提出如下處理意見,望廣大教職工自覺遵守。
一、無故不上課的教師。
二、多次上課遲到、早退的教師。
三、經常不輔導自習的教師(尤其是高考科目)。
四、工作懈怠,在教學各環節中,學生、教師等各方面意見反映強烈,經學校領導調查屬實,且多次批評教育無效者。
五、科室、教學服務人員、工人無故不上班,經常不能按時簽到上班,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班,不能認真履行本職工作者。
六、經常不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教研活動及其他活動的人員。
七、只強調個人利益,不服從領導,不能夠完成學校交辦的各項任務的人員。
八、教師、科室人員、工人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其他工作疏漏,對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九、因工作素質低,工作成績差,廣大師生反映強烈,且批評教育轉化工作效果不明顯的教師及工作人員。
十、對在校內外,做出違***公德,影響教師整體形象的事情,社會及廣大師生反響強烈的教職工。
對發生上述違紀違規現象的個別教職員工,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或造成影響的程度,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1、批評教育,責成有關人員檢討反省自己的行為。
2、適當扣除其獎金或補貼,情節嚴重的直至扣除其工資中活的津貼部分。
3、待崗考察3-6個月。待崗期間,將扣除其工資中活的津貼部分。
4、調離一中,由教科局另行分配崗位。
5、其他違規違紀者,按照教科局有關處理意見執行。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