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實驗中學學校書刊資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圖書資料管理,更好地發揮書刊資料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作用,經研究,特對我校書刊資料管理做出以下規定,望全校師生遵照執行。
一、本規定所指的書刊資料是指使用學校資金購置的書刊資料和社會或個人向學校捐贈的書刊資料,包括圖書、刊物、電子音像制品。
二、書刊資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書刊資料必須入庫管理,嚴禁將公物據為私有。文字類書刊資料由圖書館統一管理,電子類書刊資料由現代教育中心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如屬工作特殊需要,必須向書刊資料主管部門(教務處)申請,經書刊資料工作主管校長批準,采取從圖書館或現代教育中心借閱的方式,單獨設立部門書刊資料管理室,借閱部門負責人必須嚴格管理,出現問題由借閱部門負責人負責。
三、書刊資料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購置、入庫登記、保管、借閱、處理等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確需處理的書刊資料,必須向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總務處)申請,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主管校長批準。
四、書刊資料主管部門應和財務部門(總務處)會商,確定每年度書刊資料購置使用資金的額度,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突破額度。購置書刊資料時,購置目錄必須經過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經同意后方可購置。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購置,如屬工作需要必須購置的,必須經過書刊資料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
五、書刊資料管理部門應嚴格書刊資料借閱制度。
書刊資料管理人員要嚴格借閱手續,加強日常監管,按規定及時催促借閱人歸還借閱的書刊資料。對逾期未還借閱書刊資料的,要及時向書刊資料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借閱的書刊資料要逐筆結清,凡以前借閱未結清的,一律不得再行借閱。
主管部門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對逾期未還借閱書刊資料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督促借閱人限期歸還。經督促仍不歸還的,可通知財務部門從借閱人工資中直接扣還賠償金。
調離我校的教職工,借閱圖書未經書刊資料管理部門確定歸還的,人事部門(學校辦公室)一律不得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未經書刊資料管理部門確認擅自為其辦理工作調動手續的,所借未歸還書刊資料由人事部門負責人負責催還,直至賠償。
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畢業的學生,借閱圖書未經書刊資料管理部門確定歸還的,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一律不得辦理離校手續。未經書刊資料管理部門確認擅自為其辦理離校手續的,所借未歸還書刊資料由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催還,直至賠償。
六、書刊資料管理人員違反規定的,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南河省實驗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