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具管理規定范文
為加強公司所屬各風電場的工器具管理,提高工器具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增加全體員工愛護公共財產的意識,確保工器具的安全合理使用,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1、總則
本規定適用于山西福光風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風電場公用工器具。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為本風電場公用工器具的負責人,個人工器具使用者為個人工器具的責任人。
2、個人工具和公用工具的配備標準
2.1 個人工器具配備標準
序號
分類
工器具名稱
單位
數量
型號
1
常用工具
鋼絲鉗
把
1
160mm
2
尖嘴鉗
把
1
160mm
3
斜口鉗
把
1
160mm
4
剝線鉗
把
1
180mm
5
活動扳手
把
1
6
一字螺絲刀
把
1
7
十字螺絲刀
把
1
8
端子起
套
1
9
電工刀
把
1
10
電氣工具
驗電筆
支
1
11
日常工具
工具包(小)
個
1
12
護目眼鏡
個
1
2.2公用工器具配備標準
序號
分類
工器具名稱
單位
數量
1
電纜剪
把
1
2
鋼筋剪
把
1
3
彎嘴鉗
把
5
4
壓線鉗
把
2
5
管子鉗
把
1
6
梅花扳手
套
2
7
套筒扳手及附件
套
2
8
活動扳手
套
2
9
內六角扳手
副
2
10
雙頭呆扳手
副
2
11
一字螺絲刀
把
10
12
十字螺絲刀
把
10
13
電工刀
把
10
14
鉗工工具
臺虎鉗
臺
1
15
手鋼鋸
把
2
16
鉗工銼
套
1
17
圓頭錘
套
1
18
液壓壓線鉗
把
1
19
手動拉鉚槍
把
1
20
電動工具
電焊機
個
1
21
角磨機
個
1
22
熱風槍
個
1
23
磨光機
個
1
24
切割機
個
1
25
手電鉆
個
1
26
吸塵器
個
1
27
吹風機
個
1
28
電氣工具
萬用表
個
3
29
相序表
個
2
30
鉗形電流表
個
2
31
紅外測溫儀
2
32
驗電筆
個
10
33
絕緣表
個
2
34
日常工具
電烙鐵
個
1
35
工具包(大)
個
5
36
頭燈
個
3
37
防爆燈
個
3
38
手電
個
3
39
望遠鏡
個
1
40
聽針
個
3
41
水平儀
個
1
42
人字梯
副
1
43
升降梯
副
1
44
汽油噴燈
個
1
45
對講機
個
5
46
手推車
輛
1
47
吊物桶
個
2
48
移動電纜卷盤
個
2
49
手搖油泵
個
2
50
護目眼鏡
個
5
51
漏斗
個
3
52
急救箱
個
2
53
卷尺
個
3
5m
54
塞尺
副
2
55
金屬直尺
把
2
56
游標卡尺
個
1
57
腳扣
副
2
58
塑料桶
個
5
3、工器具采購管理
工器具采購計劃的申報、采購及驗收入庫程序按照《物資管理辦法》執行。
4、工器具發放管理
4.1、按定額計劃初次領用工器具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應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額,建立風電場工器具清單和公用、個人工器具管理臺帳。
工器具配置清單,由風電場負責人簽字并由風電場倉庫管理員保管。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按照工器具配置清單發放公用、個人工器具到位,并將所發工器具登記到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4.2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器具管理
領用人持領用申請單和已到期限工器具經風電場倉庫管理員審核、鑒定、風電場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使用期限已滿確不能使用的,正常報廢,交舊領新;仍可使用者,不再配置。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發放并將發放的工器具登記到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5、工器具臺帳管理
5.1風電場倉庫管理員負責本風電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管理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
5.2每季度由風電場負責人組織進行一次工器具盤點,無論是個人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6、工器具的保管和試驗
6.1、工器具要分類保管,做到不磕碰,不變形,不生銹,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養技術標準保管。
6.2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原則是個人保管、以舊換新、損毀及時補充;公用工器具管理原則是集中保管,使用登記。
6.3工器具應定置定位擺放,嚴禁隨意胡亂堆放,并定期保潔、保養。
6.4工器具應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電氣預防性試驗規程》等有關規范定期檢驗維護,并記錄在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7、相關考核規定
7.1 工作變動時,個人工器具必須交回原所在風電場,各風電場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
7.2 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風電場負責人批準不得借用。
7.3、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丟失損壞的工器具一律進行賠償。常用手工工具類、電工工具類、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價賠償;鉗工工具類、切割工具類、測量工具類按原價的50%賠償。
7.4、發現工器具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使用的,每次考核責任人30元,造成工器具損壞的照價賠償。
7.5、不按規定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第2篇 sd大廈維修工具管理規定
賽迪大廈維修工具管理規定
1.各班組工具保管員負責保管班組配備的中小工具,各員工負責保管個人配備的常用工具,不得私自轉借他人。
2.維修主管長負責工程部工具臺帳,新領、報廢及時登帳或銷帳。
3.各類工具要妥善保管,中、小型工具要分類放置,定期維保、上油,使工具保持良好的性能。電動工具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以免潮濕漏電。
4.工具使用人應掌握工具的基本性能及操作要領,并精心保管和使用。使用時應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以免損壞工具。
5.運行人員工具交接時,在交接記錄上注明。
6.工具借用及租用
6.1班組間及部門間借用工具,需經領班同意,填寫借用單后,方可借出。歸還時認真檢查工具有無損壞,損壞要注明原因。
6.2工具的外借和出租
6.2.1工具出租或外借需由經理同意,承租人或借用人填寫《工具租借單》,按工具租借收費標準交納押金及租金。特殊情況需注明。
6.2.2工具租借前,雙方共同進行工具的檢查試驗,無問題方可取走。
6.2.3工具使用完交還時,工程部相關人員應對工具進行檢查及試驗,確認無損壞時方可收取,將押金交還承租人或借用人。
6.2.4租借人將工具嚴重損壞或丟失,按工具購置價格進行賠償。如輕微損壞,可由租借人修理,工程部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收回。
7.工具更新
7.1低值易耗工具確實不能使用時,以舊換新。
7.2中、小型及電動工具,損壞嚴重而不能修復的,主管審核,部門經理批準,方可重新購置。
7.3報廢工具可用部件保存,用以其它工具的修理,節約費用。
8.工具在以下情況下要求賠償,并根據情節輕重酌情處罰。
8.1個人工具丟失。
8.2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
8.3將工具據為已用,加倍處罰。
9.支持性和相關性文件
《工具租借收費標準》
10.質量記錄及表格
jc/jl4.15-《工具臺帳》
jc/jl4.9-1025-1998(1)《工具租借單》
第3篇 物業公司工具報廢管理規定2
物業公司工具報廢管理規定(二)
1、個人領用的工具損壞或遺失后,由使用人填寫工具報廢單,使用部門經理負責鑒定并簽署意見,如屬正常損壞,總辦主任簽字后,報廢工具交回庫里,補領新工具。
2、如屬人為損壞或遺失,由會計部計算折舊金額,使用人到會計部交納賠償金,憑收據到總辦,總辦主任簽字后,補領新工具。
3、如屬貴重工具損壞或遺失,由總經辦主任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4篇 xx物業保潔工具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保潔工具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為規范保潔用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節約開支,更合理地使用保潔用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申請、領用、發放:
1、每月30日前由清潔綠化班長根據下月工作計劃,將所需要的報倉管員處。
2、倉管員根據當月庫存盤點情況及清潔綠化班長申報的保潔用品填寫物資申請單,報清潔綠化主辦審核,部門經理審批。
3、采購員根據審批后的物質申請單進行統一采購,入庫時應由倉管員和清潔綠化主辦同時對采購的用品進行驗收(包括數量、質量)。
4、由清潔綠化班長負責清潔用品,工具的統一領用和發放,并做好質量記錄,保潔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到倉庫領取任何物品(特殊情況除外)。
二、使用、保管:
1、保潔組長負責對保潔工具使用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主辦匯報,并及時處理,由于人為損壞或遺失的工具、物品應按原價賠償。
2、保潔工具、用品在每次使用后應清洗干凈統一存放在指定地點,以免丟失。
3、保潔工具、用品未經管理處經理或行政管理員許可不允許外借非管理處人員,管理人員借用時須征得清潔綠化主辦同意且做好登記。
4、保潔班長在申領、發放物品時應參照下表加以控制。
名稱使用人使用期限備注
膠掃把外圍保潔員半個月
蘆葦掃樓內保潔員半個月
垃圾斗樓內、外保潔員二個月
衛生桶樓內保潔員三個月
雞毛撣樓內保潔員一個月
毛巾樓內保潔員半個月
垃圾車樓外保潔員擬定三年
農藥消殺人員每星期2-3瓶每月用量控制在8-12瓶
老鼠藥消殺人員每月一次(20盒)針對實際情況可以適當調整
垃圾袋外圍保潔員垃圾桶每二天更換一次垃圾袋
第5篇 工具工裝管理規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后,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托計量室進行鑒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后,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準,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采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后,方能購置和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后,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系。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后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后,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后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制造日期。對于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于不易檢測的復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并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于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并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后,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并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后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后,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制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復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復,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周期鑒定,周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鑒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后,應送交檢定部門復驗,確定無誤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復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鑒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并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周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準,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6篇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規定
1 為了保證安全,在施工中應盡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使用ⅰ類工具時,必須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時,如加裝漏電保安器,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還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 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工具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用500v搖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大于10mω,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 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集中思想,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得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 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另外,電動工具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且注意其溫升不超過規定值。
5 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
6 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運轉等情況,應立即停電進行修理。
7 電動根據不適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通風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對于非金屬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有機溶劑接觸。
第7篇 絕緣安全工具管理規定
本規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基本絕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編審說明
本管理制度由選礦三公司供應科負責編制、修訂、解釋。
本管理制度編寫人:嚴建龍 日期:2023年6月20日
本管理制度審核人:雷春太 日期:2023年6月25日
本管理制度批準人:喻建冬 日期:2023年6月30日
第8篇 電工工具管理規定辦法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范本【1】
總則
1、工具是手的延伸,確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勞動和熱愛工作的具體體現。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周期檢定、工具消耗報廢等內容。適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3、設備保全處是機電維修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領用審批、周期檢定檢查及工具的報廢管理等。
4、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周期檢定。
工具的領用、發放
5、各工段工具實行個人實名登記保管制度,新領時須填寫工具領料單,經設備保全處簽字后到物資供應倉庫辦理領用手續。同時由設備保全處負責建立個人領用工具檔案。
6、工具管理過程中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損壞的工具須經設備保全處鑒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7、倉庫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在退舊工具同時提供設備保全處簽字的領用單后發放。
9、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由工具管理部門責其在15天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
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季度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臺帳、實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12、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銹蝕、潮濕、變形。所有的工具應保證正確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損耗。
13、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檢查管理,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并予記錄。
14、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準后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工具周期檢查
15、工具主管部門會同工具使用部門對工具每季度檢查一次(包括各種扳手、起重工具、檢測測量工具等),對帳、物相符情況進行檢查。其他用于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測量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檢查一次;
16、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工具消耗規定辦法處理。
工具消耗管理
17、各崗位應確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確保不丟失,不發生機械性損壞,應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標范圍內。
18、機電維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額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消耗定額內的補充。工具消耗年終核算超過定額的,按超過價值除以20元折合成考核分數在百分制工資中扣減。
19、損壞工具必須及時申請報廢,及時以舊換新。如因工具損壞、丟失影響工作的,工資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并通報批評。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裝工具、機加工工具、電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別存放在兩個電儀維修工段,由工段長開領料單出庫并負責保管。設備保全處人員根據需要領用工具自行保管。
附則
21、使用期限規定:卡簧鉗、內六角扳手3年;銼刀、鋼絲鉗、鐵錘、呆扳手、梅花扳手、鋼角尺、鋼板尺2年;工具包、活動扳手、電工用表1年;木柄螺絲刀、卷尺6個月,其他詳見工具清單。
施工現場用電管理規定及五大原則【2】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用電,促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蒙華泰公司2×200mw機組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制定本管理規定:
2施工電源及管理
2.1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由電建一公司提供。
2.2脫硫現場的用電由國電科技公司工程部統一管理和維護,低壓側由施工承包商負責配置、維護、檢修和管理;
3 用電管理
3.1各施工隊要用電,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并與書面申請一起報國電科技工程部批準,在指定變電站接引電源;
3.2 電氣設備設置必須標準、規范,線路必須按規程要求設置。臨時電氣設施安裝完畢,必須經國電科技工程部驗收合格方可送電;
3.3 用電單位必須在電源側安裝準確的計量裝置(電度表),因故不能安裝計量裝置時必須經國電科技工程部同意,收費辦法按總表減去分表,余量電價由該單位承擔;
3.4 所有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5 各施工隊根據用電情況制定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維護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規定制度;
3.6 各施工隊須按照規定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3.7 對于施工現場用電設施安全檢查,施工承包商每月進行一次,南京龍源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
4 接地及接零
4.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采用tn-s系統,在正常情況下,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地;
4.2 同一系統中的電氣設備嚴禁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4.3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4.4 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絕緣多股銅線;
4.5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項220v電氣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作接零保護;
4.6 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4.7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4.8氧、乙炔管道分別連接成整體后予以接地;
4.9 施工現場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腳手架、起重機械、煙囪、水塔等均應設防雷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4.10 地線及零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嚴禁簡單纏繞或勾掛,嚴禁利用氧、乙炔管道,供水、供電管道,起重機軌道作為接地線或自然接地;
5配電箱(盤)
1 購買或自制配電箱(盤)的結構、材料選擇等必須滿足《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定》第九項的技術要求;
2 現場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開關柜或配電箱應編號、明確負責人、設置危險標志、圍欄等,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 配電箱內的配電線路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固定在盤內,導線剝頭不得過長,壓接應牢固;
4 配電盤應有防雨設施;
5 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掛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配電箱和用電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
6 配電線路
1 從各變電站至配電箱的引出線架設和直埋應符合規程要求;
2 地下電纜通過施工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3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備足夠的絕緣工具,絕緣工具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之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7 施工現場照明
11現場應采用廣集式照明燈塔;
12 工具房、臨時工棚及一般場所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燈具距地面的距離不小于2.5米。嚴禁導線在鋼結構上纏繞;
13 易燃、易爆場所的照明應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必須設在室外。
8 電焊機
8.1 電焊機應采用集裝箱式管理,電焊機集裝箱購買或制作應符合《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定》第十二項的技術要求;
8.2 集裝箱內的電焊機及外接點,均應有相應的編號,一、二次線應布置整齊、固定牢靠、外觀完好;
8.3露天裝設的電焊機應置放在干燥的場所,并應有遮蔽棚;
8.4電焊機導線不得靠近熱源,并嚴禁接觸鋼絲繩和轉動機械;
8.5電焊機導線穿過道路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8.6電焊工作平臺應可靠接地。在狹小或潮濕地點作業時,應墊木板或采取其他防觸電措施,并設監護人;
8.7電焊機的二次線易采用yhs型橡膠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米。
9 施工用電
9.1 電器設備不得超過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9.2開關熔斷器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嚴禁倒接,開關應標明名稱,單項刀閘開關應標明電壓;
9.3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刀閘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9.4刀閘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斷絲應有保護罩,熔斷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9.5熔斷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
9.6嚴禁一個開關接兩臺及兩臺以上電動設備。
第9篇 z老干部辦公室移動通訊工具管理規定
老干部辦公室移動通訊工具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移動通訊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更好地為廣大老干部服務,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結合我辦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無線移動電話的購置費、維修費以及與此相關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確因工作需要導致移動通訊費大幅增加的,需經辦主任同意后,方可適當增加補貼。
二、全辦工作人員必須將自己的移動通訊工具號碼報綜合處備案。號碼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告知綜合處更改,保證不因通訊工具發生變化而影響工作的正常聯系。
三、根據老干部工作特點,工作人員在外出辦事和節假日時應確保聯系暢通。
四、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并報上級批準,特殊工作崗位人員,可在規定的通訊費補貼標準之外,按不同崗位情況每月另行增加100元至150元的補貼。
五、工作人員退休后,停發公務移動通訊補貼費。特殊工作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補貼。
六、本規定由綜合處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第10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 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1.4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采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 安全總監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第11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 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1.4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采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 安全總監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7.1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
8.5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8.6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 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9.3.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9.3.1.3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鑒定后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扣)、安全帶(繩)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扣
980
5
圍桿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桿(地線操作桿、驗電器操作桿)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第12篇 小區清潔工具使用管理規定7
小區清潔工具使用管理規定(七)
1.0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為了保障保潔員日常保潔工具的正常使用,明確公用工具的保管責任。適用于保潔員工具使用規定。
1.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小區的保潔工具使用
2.0 職責
個人使用工具由保潔員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
3.0清潔工具管理規定:
3.1個人使用工具
3.1.1個人保管工具領用時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應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好;
3.1.2勿將工具外借他人或外帶使用;
3.1.3工具遺失應個人賠償,調離工作崗位應如數完好地將工具上交保潔部,并做好交接記錄;
3.1.4工具使用中損壞應說明原因交由部門主管,損壞工具以舊換新,說明原因;
3.2公用工具:
3.2.1公用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
3.2.2工作中需領用公用工具前后應檢查所領用工具是否完好;
4.0相關記錄
《物品領用登記表》yy/zj-
第13篇 某物業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規定
1.為加強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個人專用而由集體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應按班組建立公用工具帳,責任到班組,由班組成員共同維護、保管。
4.平時要愛護公用工具,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則上不準外借,確需外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單價在1000元以上時,需報總經理批準。
6.公用工具受損或丟失,應由班長或責任人負責,及時寫明受損或丟失原因,視情況由責任人或班組集體賠償。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員清帳核查一次。
第14篇 小區物業清潔工具管理規定
小區物業清潔工具管理規定
1.0目的防止清潔工具丟失,并確保清潔工具領用有序。
2. 0適用范圍清潔工具的管理。
3. 0內容3.1發放給各崗位、人員的工具必須責任到人。
3. 2對各崗位的清潔工具實行統一編號。
3. 3公用清潔工具應放置于工具房,擺放整齊;
發給個人的清潔工具各自保管。
3. 4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造成丟失清潔工具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 5清潔工具受自然損壞或因使用時間過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可以舊換新。
3. 6清潔工具每次使用完畢后,必須清洗干凈;
發現工具有臟,不整齊現象,清潔員有清潔,擺放整齊的義務。
3. 7嚴禁某崗位或某一個人私自收藏公用清潔工具。
第15篇 鍛造廠設備工具車工管理規定
1.1 嚴格執行《鍛造廠安全標準化管理操作規程》、《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工作環境標準》,并按定置要求保持現場整齊、清潔;
1.2實施本崗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與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工作;
1.3遵守國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1.4對本崗位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積極做出響應,使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1.5積極配合管理評審,落實不符合、事故、事件糾正和預防措施
1.6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記錄工作。
作業流程
做好上崗前準備工作-審閱交接班記錄、點檢記錄-處理遺留問題-對天車設備按規定進行檢查-進行試車工作-對出現的問題請有關人員處理-進行正常的吊運工作-工作結束后,按規定停車-清理衛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
作業程序
1.上崗前準備
1.1上崗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持證上崗。(在車上帶布工作帽,車間里戴安全帽, 眼 裸視力必須達到1.0,達不到者必須配戴眼鏡)
1.2認真審閱交接班記錄、點檢記錄,了解上班天車運行情況。
2.設備檢查
2.1檢查總電源是否已切斷,嚴禁帶電檢查。
2.2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端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
2.3吊鉤是否有裂紋,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2.4各機構制動器的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瓦襯及制動輪的磨損情況如何,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磁鐵沖程是否符合要求,桿件傳動是否有卡住現象。
2.5各機構傳動件的連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
2.6各電氣設備的接線是否正常,導電滑塊與滑線的接觸是否良好。
2.7開車檢查終點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正常,安全保持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工作是否正常。
2.8開車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2.9檢查完天車各機構后,將結果記錄于點檢記錄本中。
3.試車內容
3.1觀察天車各部及軌道上無人后,鳴鈴送電。
3.2主、副卷揚分別反復升降三次,觀察極限,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
3.3大、小車往返一次,控制器應逐級加速。
3.4觀察大、小車的滑力,進行必要的調整。
4.注意事項
4.1檢查天車和試驗各機構時,發現下列情況,天車工不得起動天車。
4.1.1吊鉤的工作表面發現裂紋,吊鉤不能轉動。
4.1.2鋼絲繩有整股折斷或斷絲數超過報廢標準。
4.1.3各機構的制動器不能起制動作用,制動瓦襯磨損嚴重,致使釘錠裸露。
4.1.4各機構的終點限位開關失效或其杠桿轉臂不能自動復位,艙口門,橫梁門等安全保護 形狀的聯鎖節點失效。
4.2對發現的上述情況,天車工應及時通知天車修理人員處理修復。
5.天車操作基本姿勢
5.1天車在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在作業中聊天,閱讀書報,吃東西,吸煙等。
5.2兩手分別握控制器手柄。
5.3身體前傾3-35度。
5.4視野范圍前傾60度,左右視90度。
6.天車起步
6.1鳴鈴起車,警示現場工作人員,天車起步,要聽從專人指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起鉤要平穩,逐檔加速。
6.2鉤頭穩準快,接近吊物,待掛鉤人員離開后鳴鈴起步。
6.3拉緊吊升繩,控制器逐級加速,緩緩升起。
6.4物件起吊后,反復升降一次,確認制動器無誤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7.天車行走
7.1天車升到安全高度鳴鈴,遵照指揮行走。
7.2天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操作,不論何人發出停車的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7.3天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吊運物體應走指定的通道,且要離開地面物體0.5米以上。
7.4天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倒車等手段來停車,為防止發生事故而緊急停車時例外,但控制器只能放在相反方向的第一檔。
7.5兩車相行相遇,應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禁止推車。
7.6吊運物件接近地面人員時,要鳴鈴發出信號。
8.天車落物
8.1根據工作性質,選擇最好的落物位置。
8.2聽從指揮人員鳴鈴落物。
8.3下落時應考慮慣性,做到緩、穩、準、平。
8.4如遇特殊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降落吊物。
8.5摘鉤后,鳴鈴起鉤,執行新工作。
9.天車停車
9.1大車停在指定位置,小車停在駕駛室一端。
9.2吊車停在距離頂點極限開關1.5米左右。
9.3各控制器放在零位,斷開總電源,清理天車衛生。
10.吊運注意事項
10.1超負荷不吊。
10.2指揮信號不明,亂指揮不吊。
10.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10.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10.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6工件埋在地下(或地面固定物)不吊。
10.7光線陰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10.8棱刃物件捆綁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10.9歪拉斜吊不吊。
10.10(熾熱液體,金屬包、酸罐)過滿不吊。
11.交接班
11.1交班天車工應將工作時天車所出現的問題,故障及處理情況,記入交接班記錄中,簽字交班。
11.2交班的天車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車工交接后方可離開。
11.3保持工作區及設備的衛生。
11.4接班天車工首先應熟悉上班司機在交班記錄中所記事項,對遺留問題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11.5接班天車工應檢查天車設備狀況,做好設備的點檢,緊固和潤滑等工作。
12. 相關文件
12.1《廠安全標準化管理操作規程》
12.2設備使用維護規程
13. 記錄
13.1設備點檢記錄
13.2交接班記錄
13.3安全活動記錄
13.4考勤記錄
勞動紀律
1.1任何天車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脫崗,有事需要休息必須向當班班長提前一天請假,書寫假條須由科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視為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需休班兩天以上,必須作書面申請由科主管簽字后廠長批準,獲批準后才能休班。
1.2每天提前十分鐘上車,交接班時間車上不能沒有人,嚴禁脫崗扯皮行為。
1.3工作空閑時原則上必須在車上,如下車休息不得離開天車附近,必須在能夠讓生產工人看得見的地方。
由于個人操作不當或人為造成天車損壞者每次罰款100-200元,
如違反上述管理規定每次罰款10-30元,一個月內連續違反管理規定加倍處罰。由于個人操作不當或人為造成天車損壞者每次罰款100-200元,嚴重影響生產者將從重處罰。本規定從2023年11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