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砂涂裝作業hse管理規定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噴砂、涂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健康和環境質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噴砂、使用涂料及有關化學品(包括有機溶劑)在金屬或非金屬表面的涂裝作業,包括露天涂裝作業,建筑物、構筑物內外涂飾作業等非金屬的涂覆作業。
2. 職責
2.1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分公司、項目組噴砂、涂裝作業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2 各分公司、項目組負責本管理區域內噴砂、涂裝作業活動的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
2.2 作業單位對作業中的安全管理負責,落實與作業有關的規定和要求,確保作業安全。
3 管理內容
3.1 搬運和存放要求
3.1.1 砂子的搬運和存放要保持包裝完好,避免損壞包裝而造成的泄漏。如有泄漏,應立即清理。
3.1.2 油漆和溶劑的存放應在通風良好的不相連的房屋內分開儲存。禁止吸煙并配備滅火設施。使用和存放現場應禁止明火作業,配備適宜的消防器材。
3.2 作業安全要求
3.2.1 當噴砂、涂裝作業涉及進入限制空間、高處作業、易燃易爆場所等作業時,應按照bfcec-mp-19《危險作業許可控制程序》的要求辦理相應的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現場要有監護人進行全程監護。
3.2.2 噴砂、涂裝作業是極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生產作業。廠房、車間必須單獨設置,應為一、二級防火結構,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的測爆系統;排風和送風裝置良好,能夠把揮發產生的有害氣體和漆霧迅速排出車間。
3.2.3 噴砂作業應將噪音控制在國家允許標準范圍內,短時間因設備、技術原因難以解決的噪音,個人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2.4 進入限制空間噴砂作業時,作業前應充分排氣通風,保證足夠的空氣流通。應及時清理粉塵,所有電動裝置必須具備防爆性能。
3.2.5 應控制油漆和稀料的儲存量,剩余油漆和稀料應加蓋蓋好,以減少揮發對空氣的污染。
3.2.6 噴砂、噴漆作業人員應配備通風的呼吸罩服,非直接作業人員要戴口罩。作業時應考慮風向以使其他工作人員,盡量避開砂的飛濺;露天噴砂作業,如果可能應避開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并盡可能的做好遮擋墻。
3.2.7 作業粉塵漂浮半徑內的工作人員要戴上防護鏡。非作業人員不要在噴砂、涂裝作業區域內滯留。
3.2.8 使用涂料及有關化學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購進時應檢查安全技術說明書,核對包裝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脫落或損壞,應經檢查確認后補貼;
需要進行分裝時,分裝后的容器應加貼安全標簽;
空容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出售、轉讓或廢棄;
不再需要使用的涂料及有關化學品要及時清理,并按環境保護部門規定妥善處置。
安全衛生資料應向職工公開。
3.2.9 使用涂料及有關化學品的員工,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有權獲得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涂裝作業可能導致危及安全與危害健康的資料,并有權獲得安全技術培訓。
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報告可能造成危害和無法處理的情況。
3.2.10 涂裝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施工單位選用的涂料及有關化學品應符合保護居民健康的規定,并應向客戶提供有關安全衛生資料;
涂覆作業及涂層干燥固化期間,禁止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
涂覆作業及涂層干燥固化期間,應全面通風換氣;
嚴禁使用非防爆燈具烘烤涂層;
操作人員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11 上部敞口護圍結構防腐工程應遵守下列規定:
涂覆作業和涂層干燥固化期間,采用局部機械通風,將可燃氣體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10%以下;
間隔時間重新施工,應先進行機械通風,確認可燃氣體濃度在爆炸下限10%以下時,方準繼續施工;
涂覆作業和涂層干燥固化期間,禁止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
涂裝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達不到衛生標準時,企業應給操作人員免費提供 適用合格的防護用具。
3.2.12 有限空間涂裝作業管理,除應遵守規定外,還應遵守限制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3.2.13 涂裝作業場所進行熱加工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清理作業現場易燃易爆物;
檢查消除作業現場及其附近地坑、地溝等低凹地區殘存的易燃易爆氣體;
動火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等放置在安全距離以外;
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或機具;
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
實現現場安全監護。
4. 相關文件
4.1 bfcec-mp-19危險作業許可控制程序
4.2 bfcec-mr-17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 bfcec-mr-18限制空間作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