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要完全處于其主管部門(單位)獨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國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眾網上發布、存儲、處理、傳遞、轉發、抄送涉及國家秘密信息。
3、對秘密數據、資料載體如:磁盤、磁帶、光盤等視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閱、使用、復制、傳遞、攜帶、移交、保存、銷毀等登記手續。
4、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包括軟盤和硬盤)不能降低密級使用,維修時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應及時銷毀。
5、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上網的信息內容須經單位領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