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獎發放管理規定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推動公司及廠的安全生產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生產經營活動,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廠屬各單位。
2、管理規定
實行安全獎懲制度,應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獎發放管理規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個主體廠的平均數,安全科不承擔連帶考核。
2、 公司考核超過該平均數,安全獎考核安全科科長30%,安全員15%。
3、 公司考核低于該平均數的80%,獎勵安全科科長200元,安全員100元;低于該平均數的50%,獎勵安全科科長400元,安全員200元。
4、 公司檢查作業區沒有考核,獎勵相應作業區安全員50元、安全主管領導50元、作業區一把手50元,公司未檢查,則不獎勵。
5、 公司檢查作業區有考核情況發生,安全獎考核相應作業區安全員的15%,安全主管領導15%,責任領導15%,一把手15%。
6、 作業區出現輕傷事故,安全獎考核作業區安全員100%、安全主管領導100%,責任領導100%、一把手100%;出現險肇事故的,根據事故分析報告,安全獎按照50%-100%考核作業區安全員、安全主管領導、責任領導及一把手;情節嚴重的,除考核作業區安全員、安全主管領導、責任領導及一把手的安全獎外,另根據事故分析報告,還要考核作業區安全員、安全主管領導、責任領導及一把手的當月二次工資。
第2篇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的一般規定。
3 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獎發放范圍
廠安委會成員、各車間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副主任、安全專業監管人員。
3.2 考核辦法
3.2.1季度安全生產競賽中未掛甲牌,免發全部人員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獎。
3.2.2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免發責任單位領導當月安全管理獎。
3.2.3 發生微傷、輕傷(含非列統)及以上事故的責任單位。
3.2.4 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
3.2.5 發生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單位。
3.2.6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中掛丙牌的責任單位。
4.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扣發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獎50%。
4.3.1 本單位有2人(含2人)有違規違紀行為的;
4.3.2 單位管理區域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
4.3.3 未按時限完成各項安全管理任務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檢查中出現一般性問題的責任單位;
4.3.5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中掛乙牌的;
4.3.6 未按時參加廠部組織安全檢查的;
4.3.7 管轄區域內相關方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專業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第3篇 安全管理獎發放考核辦法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的一般規定。
3 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獎發放范圍
廠安委會成員、各車間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副主任、安全專業監管人員。
3.2 考核辦法
3.2.1季度安全生產競賽中未掛甲牌,免發全部人員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獎。
3.2.2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免發責任單位領導當月安全管理獎。
3.2.3 發生微傷、輕傷(含非列統)及以上事故的責任單位。
3.2.4 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
3.2.5 發生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單位。
3.2.6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中掛丙牌的責任單位。
4.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扣發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獎50%。
4.3.1 本單位有2人(含2人)有違規違紀行為的;
4.3.2 單位管理區域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
4.3.3 未按時限完成各項安全管理任務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檢查中出現一般性問題的責任單位;
4.3.5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中掛乙牌的;
4.3.6 未按時參加廠部組織安全檢查的;
4.3.7 管轄區域內相關方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專業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第4篇 安全獎發放管理規定范本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推動公司及廠的安全生產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生產經營活動,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廠屬各單位。
2、管理規定
實行安全獎懲制度,應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獎發放管理規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個主體廠的平均數,安全科不承擔連帶考核。
2、 公司考核超過該平均數,安全獎考核安全科科長30%,安全員15%。
3、 公司考核低于該平均數的80%,獎勵安全科科長200元,安全員100元;低于該平均數的50%,獎勵安全科科長400元,安全員200元。
4、 公司檢查作業區沒有考核,獎勵相應作業區安全員50元、安全主管領導50元、作業區一把手50元,公司未檢查,則不獎勵。
5、 公司檢查作業區有考核情況發生,安全獎考核相應作業區安全員的15%,安全主管領導15%,責任領導15%,一把手15%。
6、 作業區出現輕傷事故,安全獎考核作業區安全員100%、安全主管領導100%,責任領導100%、一把手100%;出現險肇事故的,根據事故分析報告,安全獎按照50%-100%考核作業區安全員、安全主管領導、責任領導及一把手;情節嚴重的,除考核作業區安全員、安全主管領導、責任領導及一把手的安全獎外,另根據事故分析報告,還要考核作業區安全員、安全主管領導、責任領導及一把手的當月二次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