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體檢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有效的防范職業風險,保證員工在職期間的職業健康,推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全體員工。
3.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4.職責
4.1coo負責核準員工年度體檢計劃。
4.2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員工體檢項目分類表” 負責安排新員工的體檢。
4.3后勤綜合部醫務室負責制定員工年度體檢計劃和組織年度體檢工作。
4.4后勤綜合部醫務室負責員工體檢后的檔案歸口和健康指導。
5.術語和定義
5.1新員工體檢:員工在入公司前須進行健康體檢,符合標準后,方可進公司就職。
5.2?年度體檢:在公司就職期間,根據國家職業健康規定進行的周期性體檢。
5.3?應急體檢:在職期間因工作崗位引起的身體不適,由公司醫務室醫生聽取無錫市疾病控制中心專家意見后決定健康檢查項目。
5.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建立員工職業健康檔案或更新員工個人健康檔案資料。
5.5職業健康監護指導:員工體檢后的健康指導和健康干預工作。
6.管理內容
6.1體檢類別
6.1.1新員工體檢、年度體檢、應急體檢。
6.2體檢醫院
6.2.1新員工體檢——國家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6.2.2年度體檢——取得國家資格認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
6.2.3應急體檢——取得國家資格認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
6.3體檢組織部門
6.3.1新員工體檢——人力資源部。
6.3.2年度體檢——后勤綜合部醫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