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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定(12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4-16 20:48:02 查看人數:82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定

      第1篇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張掛

      1、施工現場必須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統一規劃,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平面圖,并嚴格按平面圖進行布置并制定管理辦法。

      2、在容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作業區、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鋼支撐、“四口五邊”、高空拼裝作業區、動火作業區、機械設備、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和電器設施、機械設備檢修等作業。

      3、蓋板、操作平臺踢腳板應涂刷黃黑相間的安全色,腳手架各桿件、臨邊防護欄桿應涂刷紅白相間的安全色。現場安全色的使用應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標準。

      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于醒目、明亮的地點,保證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見。特殊場所安全警示標志應加設照明。

      6、多個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指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責任人,專門負責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和管理。

      2、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一經張掛,未經管理責任人或項目經理許可,嚴禁覆蓋、遮擋、更換、變動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許在安全警示標志上涂抹、修改、張貼其他物品。

      3、管理責任人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警示標志張掛牢固可靠,清潔醒目。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2篇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1、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經理負責,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責任管理,保障安全。

      (1)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宣傳科領導班子,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活動。

      (2)項目施工的一切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是生產業務素質高、能力強的人承擔,并要持證上崗,并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復審培訓工作。

      (3)工程技術人員在下過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下過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施工現場和工藝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部分項分工種,交底要并有一定的針對性,交底書經雙方簽字生效。

      2、對新進場的工人、外施隊工人及來施工現場的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填寫安全教育卡報公司安全科備案,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3、加強對外來施工隊和民工隊的管理,雙方要簽訂安全責任書,除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外,還要督促外施工隊、民工負責人到公司保衛科辦理治安管理方面的有關手續(保衛部門登記、辦暫住證等)。

      4、自行對外承包的工程項目,要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科備案,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察。

      5、根據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在夏季或冬季施工中,發生中暑或中毒等事故。

      6、項目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人管理和專門外漢存放倉庫,必須動火的地方,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

      7、在加強項目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上,要有一定資金投入,確保安全防護到位,“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設置經常檢查、維護、安全標志牌的設置應醒目并有針對性,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上報企業領導,寫出發生事故的經過及原因的報告,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不報。

      第3篇 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從事高處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在結構架、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人監護、聯絡。

      10、高處作業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定執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定的現象,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4篇 某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從事高處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在結構架、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人監護、聯絡。

      10、高處作業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定執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定的現象,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5篇 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xxx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xxx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從事高處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在結構架、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人監護、聯絡。

      10、高處作業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xxxx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定執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定的現象,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6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責任制懸掛在辦公室的醒目位置,以便于建設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其執行情況。其內容應包括: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工種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施工現場的安全組織

      a、一般工程的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各種管道、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所),主要機械設備位置及工地辦公、生活設施等臨時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一般應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牌,并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概況表(或稱'公告')、安全紀律(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使進入該工地的人,能對該工程的概況有一個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設施應全面規劃,排水溝的截面及坡度應進行計算,其設置不得防礙交通和影響工地周圍環境。排水溝還應經常清理疏浚,保持暢通。

      (2)道路運輸

      1)工地的人行道、車行道應堅實平坦,保持暢通。主要道路應與主要臨時建筑物的道路連通。場內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叉點。頻繁的交叉處,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志,或設臨時交通指揮(指揮人員或指揮信號)。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斷。如因工程需要,必須開挖時,有關部門應事先協調,統一規劃。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預制構件、施工設施構件等)都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定的地點堆放整齊穩固。各類材料的堆放不得超過規定高度。嚴禁靠近場地圍護柵欄及其他建筑物墻壁堆置,且其間距在50cm以上,兩關空間應予封閉,防止有人入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2)作業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桿件和余料、廢料等都應隨時清理回收,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再分類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釋劑和其他對職工健康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瀝青應放置干燥、通氣的場所。

      (4)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防護罩、各種限制保險裝置都必須齊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實需要移動時,必須經工地施工管理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復原。

      (5)安全標牌

      施工現場除應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外,危險部位還必須懸掛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標志》規定的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等處還應設紅燈示警。

      b、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①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或工程所在區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藝、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有的是整體工程屬于特殊工程施工現場,也有的僅是分部分項工程屬于特殊工程施工現場。

      ②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根據特殊工程的性質、施工特點、要求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基本要求是:

      1)編制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周圍要設置圍護,要有出入制度并設門衛(值班人員)。

      3)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認真做好安全日記。

      4)對于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測和設置監護。如在容器內、地下室,特別是防水、防腐蝕涂料、油漆、爆破、吊裝拆除工程和滑模施工等。

      5)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或派醫務人員。

      6)要備有滅火、防爆炸等器材物資。

      c、防火

      ①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②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③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的規定:

      1)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線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2)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4)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5)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6)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d、防爆

      ①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備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的濃度或壓力時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②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對于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2)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3、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

      ①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應視工地的大小設置安全專(兼)職人員或安全機構。②成立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③要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施工現場用班組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④工地還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⑤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⑥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⑦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應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7篇 建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內容

      建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根據《建筑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7條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1991年7月9日建設部令第13號)、建設部1992年12月2日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1996年10月17日勞動部發布的《建筑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等的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做到:

      (l)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管理范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分段發包或者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保障體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工程項目應當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員應當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天氣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或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

      (4)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中可能導致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設施等做好專項防護。

      (5)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責任方應當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并承擔所需費用。

      (6)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設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災易發生部位作業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工作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施工現場臨時搭設的建筑物應當經過設計計算,裝配式的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項目經理對上述建筑物和活動房屋的安全使用負責。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9)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人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產品。

      (l0)作業人員有權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有權立即、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提出批評、人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員不得違章指揮。

      (1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責任制度。

      (l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3)進人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和吊裝、提升機械設備應當經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1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責任制度。

      (l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3)進人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和吊裝、提升機械設備應當經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8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起重機及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1、設備管理規定

      按照《三門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在市行政區內建筑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和龍門架、外用電臺等施工升降機必須具有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核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注冊編號。市建筑安全監督站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廠家及產品型號,定期發布設備使用電機名錄及設備淘汰名錄,使用單位應依照名錄選擇生產廠家和選用相應型號設備。

      2、安裝拆卸管理規定

      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裝拆資質證書,并在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登記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外埠裝拆施工企業必須在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登記。

      ②安裝拆卸前必須到市建筑安全監督站辦理改制登記手續,提交《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書》、《三門峽市建筑機械起重設備技術檔案》裝拆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裝拆施工合同、裝拆作業人員崗位證書等原件等材料,經審查合格準許施工。安裝施工完畢應立即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經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持檢測合格報告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表》,辦理準用證方可使用。準用標志應固定在設備本體醒目位置。

      3、從業人員

      從事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裝拆卸的指揮、作業人員及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崗位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相關作業。

      (二)進場報驗

      1、設備選用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凈化選購或租用設備。

      ①自購設備要求

      購置設備時應查閱該設備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設計文件、生產制造許可證、起重設備產品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維修上門等隨機文件,并對照沈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名錄,確定是否為準用設備。

      ②租賃設備要求

      租用設備應查驗出租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并查驗租用設備有無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頒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注冊編號。

      2、進場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應當組織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監理、銷售或出租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應查驗設備相關隨機文件與實際是否相符;產品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附屬設備、備件等專業工具與制造廠的裝箱是否相符。并按照關鍵嚴格標準和技術規范重點對設備裝配質量的可靠性、潤滑部位潤滑情況、連接部位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三)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要求

      1、基礎施工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滿足設計和使用出廠使用說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載;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周邊有排水溝或抽水設備,5平方以內無積水,基礎與周邊無雜物,無特殊情況基礎表面應高出現場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機基礎如無設計要求的,應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實平整的位置上,遠離危險作業區,基座應平整牢固,周圍排水通暢,地錨設置可靠,并搭設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圖、地耐力試驗報告、基礎所用材料復試單、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等隱蔽記錄及監理驗收手續等驗收記錄應立即立備檔備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與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由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時,裝拆單位和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監護。

      ②裝拆作業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⑴基礎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裝拆舍不得各機關、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聚集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⑶裝拆自升式塔機,應對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等進行檢查。

      ⑷對裝拆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⑸檢查裝拆設備作業配備中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確保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滿足裝拆作業需要。

      ⑹裝拆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具備作業條件。

      ⑺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達到要求。

      ③裝拆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④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加裝拆作業的人員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

      ⑤裝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發現異常情況和疑難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機裝拆塔身起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系統,專人裝拆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⑵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⑶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⑷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應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圈峝。下降時應適當收緊電纜。

      ⑸升降時必須套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塔身起重臂與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的最后一根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松動螺栓銷子。⑹升降時,頂升撐腳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個動作。

      ⑺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應回到中間位置,切斷液壓升降機的結構電源。

      ⑦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⑵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杠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⑶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度不得超過10度。⑷附著框架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⑸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要求。

      ⑹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⑺裝卸作業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第9篇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經理負責,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責任管理,保障安全。

      (1)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宣傳科領導班子,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活動。

      (2)項目施工的一切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是生產業務素質高、能力強的人承擔,并要持證上崗,并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復審培訓工作。

      (3)工程技術人員在下過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下過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施工現場和工藝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部分項分工種,交底要并有一定的針對性,交底書經雙方簽字生效。

      2、對新進場的工人、外施隊工人及來施工現場的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填寫安全教育卡報公司安全科備案,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3、加強對外來施工隊和民工隊的管理,雙方要簽訂安全責任書,除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外,還要督促外施工隊、民工負責人到公司保衛科辦理治安管理方面的有關手續(保衛部門登記、辦暫住證等)。

      4、自行對外承包的工程項目,要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科備案,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察。

      5、根據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在夏季或冬季施工中,發生中暑或中毒等事故。

      6、項目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人管理和專門外漢存放倉庫,必須動火的地方,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

      7、在加強項目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上,要有一定資金投入,確保安全防護到位,“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設置經常檢查、維護、安全標志牌的設置應醒目并有針對性,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上報企業領導,寫出發生事故的經過及原因的報告,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不報。

      第10篇 項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質量安全方針,加強建筑質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山東、新疆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援疆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xxx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擔任項目長的項目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xxx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對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xxx援疆項目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xxx援疆安全小組負責援疆項目治安安全的監督管理,各援疆項目工程建設組負責本援疆項目安全及工程質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項目還要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現場管理

      第四條? 施工企業是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的主體單位,必須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標準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產危險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五、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培訓規定,采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強化對農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作業技能。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六、嚴格執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嚴禁使用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

      八、嚴格執行《xxx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九、加強施工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檢查督導,重點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查重大危險源,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第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四、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五、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重大安全技術設施的實施實行旁站式監理,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

      六、工程竣工后,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七、嚴格執行《xxx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八、加強監理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第六條? 勘察、設計等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意識,在勘察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施工安全風險,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嚴格執行《xxx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本單位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11篇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計劃說明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計劃說明

      為了適應加強本項目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編寫本管理計劃。

      本管理計劃規定了我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項目部自覺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要求。

      通過貫徹本管理計劃,使我項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識別、評價施工現場所有施工過程和場所存在的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采取適當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控制和減小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和不利環境因素,并持續改進安全業績,為工程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蓋章)

      20**年***月**日

      主要起草人:

      第12篇 機電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一)項目部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級領導、各級職能科室、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對安全工作應負的相應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組織工作,

      主要職責是:

      ——確定安全管理目標,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機構各級的管理貴任和權利,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高度重視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進行安全生產的宜傳教育工作。

      ——開展危險源辨識和安全性評價,組織安全檢查,處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產資任制的落實

      (一)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組織并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項目總工程師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參加并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批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三)工長(施工員)對項目部的分承包方(勞務隊或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向項目部的分承包方(勞務隊或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四)安全員負責按照有關安全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五)機電安裝工程的項目經理,要主動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制定落實好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承包方的勞務隊長或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簽字手續,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分解到每個職工身上。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定(1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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