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項目部策劃文件編制審批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監理項目部監理技術資料的及時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加強工程技術資料的儲備管理,努力提高監理服務水平,根據監理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并依據《國家電網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標準化工作手冊》、《吉林省電力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1.《建設監理規劃》、《創優監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編寫。編寫的內容要結合所監理工程的特點和難點進行編寫,不能簡單復制和抄寫。編寫完成后報公司審查,并根據公司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后最終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
2.《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由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編寫完成后報監理項目部總監審批。
3.《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監理工作方案》、《監理旁站方案》、《監理項目部專項現場應急處理預案》等專業性文件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