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現場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危險場所的作業過程,防止意外事故及傷害的發生。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區動火作業、高空作業、深度大于1.5米的動土作業、吊裝作業、受限空間作業(井下作業有專項規定的除外)
3.職責:
安全質監部歸口管理
4.過程
4. 1 危險作業分級
4.1.1一級危險作業:
(1)場站生產區域作業:禁火區域內的高空、動土、動火等危險作業,場站生產區域吊裝、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
(2)閥室的工藝管網和壓力容器、中低壓調壓站(柜、箱)內、存放易燃腐蝕有毒有害物品而無法隔離的庫房等處的動火作業;
(3)生產區施工、維護過程中的吊裝、受限空間作業;
(4)所有鋼質燃氣管道的動火作業
4.1.2二級危險作業:
(1)非生產區高空、吊裝等危險作業;
(2)低壓非鋼質燃氣管網動火作業;
4.1.3三級危險作業:
(1)臨時用電作業;
(2)其它危險作業
4.2危險作業的審批要求及權限
危險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落實人員、機具等相關安全措施,經過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4.2.1一級危險作業許可由作業負責人制定專項方案后交安全質監部部審核后,再交分管副總審批。
4.2.2二類危險作業許可由作業負責人制定專項方案后交安全質監部部審批后實施。(若安全質監部審核后認為需提高危險作業等級的特殊情況,審核過程按一級危險作業執行)。
4.2.2三類危險作業許可由作業負責人制定專項方案后由部門自行審批后實施。
4.3危險作業的實施
4.3.1危險作業執行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必須呈驗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經現場安全監護人員檢查確認后方可作業。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危險作業需安全質監部派人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三級由作業部門自行落實安全監督人員。
4.3.2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由作業執行人員隨身攜帶,不得涂改或轉移作業地點?,F場無危險作業審批表的,或作業審批表有涂改或的作業不得進行。
4.3.3作業必須按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規定的項目和時間內進行,若期滿,施工尚未完成,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
4.3.4作業執行人員在沒有見到按上述手續審批的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有權拒絕作業。
4.4各類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基本要求。
4.4.1動火作業:
(1)應劃定合理的作業區并設置防護欄和警示標志,現場必須配備齊全滅火器、防爆風機等安全措施。
(2)作業區的燃氣濃度監測應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管道的置換方法及置換完成應確認,直接置換時,應連續3次測定燃氣濃度,每次間隔時間5分鐘,測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時,方可動火。
(4)新舊鋼管連接動火作業,應先采取措施使新舊管道電位平衡。(5)帶氣動火時,管道內必須保持正壓,壓力控制在300~800pa,應設專人監控壓力。
(6)放散管需做保護接地。
4.4.2吊裝作業
(1)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大雪、大雨、霧及六級以上大風的天氣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3)吊裝作業的應設現場指揮,明確指揮信號,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場。
(4)吊鉤下有人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4.4.3、動土作業
(1)動土作業前應查明地下管線設施情況。
(2)動土作業深度超過1.5米,必須放坡或進行支護防止坍塌,作業坑周圍設置防護措施。
4.4.4高處作業
(1)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提前進行排查,凡是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弱視等其它不適合高處作業的疾病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酒后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赤腳、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帶釘易滑的鞋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確定有效安全措施,正確系好安全帶、四周拉好安全繩、正確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
(4)嚴禁高空拋物,在作業區域下方做好防護措施。
4.4.5施工臨時用電
(1)對用電設施設備及附件檢查符合要求。
(2)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符合要求。
(3)現場用電實行“一機一閘一保”制。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過路電線應做好套管或架空等防護措施。
(6)詳細參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5、資料歸檔:
qr28401《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及安全保護方案在作業完成后由安全質監部管理,年終移交公司資料室。
6、記錄
qr28401《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
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審批表qr28401
申請部門 | 經辦人 | ||
作業地點 | 作業時間 | ||
作業目的: | |||
采取的防護措施 人員落實: 設備設施落實: 措施落實: | |||
安全質監部審核意見: 年月日 |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意見: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兩份,審批完成后作業部門及安全質監部各執一份,必須帶到作業現場。應附詳細的作業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附錄1:井下作業許安全確認單
井下作業安全確認單編號:
作業名稱 | 作業位置 | |||||||
作業時間 | ||||||||
作業安全要求 | 描述 | 監護人簽字 | ||||||
是否設置警戒圍護,且圍護邊界離井口不小于0.5米。 | □是□否 | |||||||
圍護內的雜物是否清理。 | □是□否 | |||||||
是否設置井下作業安全警示標志。 | □是□否 | |||||||
井下使用的電器設施是否防爆。 | □是□否 | |||||||
防爆機械通風是否到位。 | □是□否 | |||||||
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正常。 | □是□否 | |||||||
可燃氣體檢測在合格范圍。(低于最低爆炸極限的10%) | □是□否 實測數值: | |||||||
氧含量檢測在合格范圍。(19.5%~23%)。 | □是□否 實測數值: | |||||||
深度或落差大于兩米的井是否有軟梯或爬梯。 | □是□否 | |||||||
井下可燃氣體實時檢測。(每30分鐘檢測一次) | 實測數值: | |||||||
井下氧含量實時檢測。(每小時檢測一次) | 實測數值: | |||||||
作業人員簽字 | 日期 | |||||||
監護人簽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