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裝修管理規定-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區裝修管理規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出入必須辦理《裝修工人出入證》,并接受保安員和管理人員的檢查。裝修工人辦證需填寫《業主裝修工人出入證申請表》(并有業主/負責人的簽名確實),辦證人員每人需帶兩張彩照及身份證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請表上必須有保安員簽名確實),辦理好以上手續后,業主/負責人帶同已核實的申請表和辦證人員的一張彩照及身份證正本到管理處辦理出入證。(注:凡辦證及退證必須由業主或施工負責人辦理,其他施工人員絕不受理);
2.施工期間,必須將《裝修施工進場證》正本掛在本單位的門口處,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處(遺失施工進場證要罰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時間為上午八時至晚上七時(夏季),或上午八時至晚上六時(以冬季入黑時間為準),節假日、早上九點前及中午休息期間,施工不能產生噪音,施工過程不得占用公共場所(或其他單位)。并為了住戶安全著想,施工人員晚上七時后不得在單位內停留或住宿。因違反規定而發生的任何事故,業主及施工負責人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同時管理處有權責令違規的施工隊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區外;
3.裝修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定,注意防火安全,裝修單位內必須至少配備一支家庭裝滅火器;
4.為維護小區內良好的治安環境,保障小區內業主和住戶利益,凡所有在小區內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不準在施工單位內吸煙或隨地大小便;
(2)在施工單位內煮食時一定要注意安全,嚴禁生火、電爐煮食,一經發現,管理處將立即沒收;
(3)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以免滋生蚊蟲,影響區內環境衛生;
(4)不準在施工單位內亂拉亂接電線,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經發現遞送公安機關處理;
(5)嚴禁在施工單位內進行賭博及其他違法活動;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經發現遞送公安機關處理;
(6)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定,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造成傷亡,一切的責任和后果自負;
(7)施工人員出入小區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走,切勿跨越圍欄,并嚴格遵守管理處的有關部門規定,佩戴好出入證,并自覺接受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的檢查;
(8)所有裝修工人不準在所屬單位外走動,穿著要整齊;
(9)嚴禁采摘小區內花果及損壞綠化環境;
(10)嚴禁在小區內向業主或客人散發商業性廣告,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其宣傳資料,并處以罰款;
(11)若同屬一間裝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負責人的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同時進入申請》,但在沒辦理該項手續前,施工期間,未經管理處同意(或開具放行條)而越區工作者,立即沒收其入證,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2)不準在區內騎自行車搭人;
(13)凡進區一切車輛要按照區內指定停車位停車,不得亂停亂放(如樓梯口、公園等),一經發現,罰款50元,若多次違反者,我處有權交由政府有關執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