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房暫行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個人建房的管理,規范建設行為,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規定。
第二條? 大力提倡推行集中居住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若因生產、地形、環境等因素,確需個人建房的,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自建。個人建房,系指縣域內個人新建、改建(含加層)、擴建房屋的行為。
第三條? 管理職責。
(一)土地管理職責。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個人建房土地管理與監察工作。
(二)規劃管理職責。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區內個人建房的規劃許可;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設的審批和監察。
(三)建設管理職責。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限額以上個人建房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個人建房的建設與監察管理工作,但限額以上個人建房要報經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第四條? 限額以上指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 限額以下指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 。
第五條? 規劃審批
凡在我縣個人建房的,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個人建房的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縣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一)在鄉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建房規劃審批程序:
1.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個人建房申請表
2.向縣城鄉規劃建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3.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在鄉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建房規劃審批程序:
1.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個人建房申請表
2.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在鄉鎮、村莊規劃區使用集體土地的個人建房規劃審批程序:
1.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個人建房申請表
2.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 村民在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進行住宅建設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按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方可依法向縣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
第七條? 個人在規劃區內和道路、河道兩旁進行臨時建設,應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經縣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臨時建設。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期的應重新報批,在批準的使用期滿時,必須無條件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內,因規劃建設需要拆除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自行拆除。經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第九條? 個人建房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不得擅自擴大原有宅基地面積,不得妨礙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綠地、公共設施用地、鄰里通道,并妥善處理好給水、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十條? 個人申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必須實事求是申報情況,按規定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如弄虛作假或不按程序批準的,則批準文件無效。
第十一條? 建設管理。
(一)下列建設項目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或者選用省和市、地、州級以上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通用設計圖或標準設計圖:
1.二層以上的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結構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單層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