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檢查考核管理規定
為有效杜絕員工的違章作業,加強現場的檢查及考核,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要求
1、本規定適用于煉鐵部所屬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以及到本部作業的其他人員。
2、本規定所稱“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
3、“三違”行為檢查分日常檢查和抽查兩個層次,其中日常檢查由職工、班組和工段為主,抽查則是部人力資源管理員、綜合管理室、生產安全室等相關人員聯合組織檢查,以及部安全員和人力資源管理員的不定期巡查。
4、“三違”行為分一般行為和嚴重行為兩大項,一般行為是指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并且可能造成損害時程度較輕;嚴重行為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者造成較大設備損害、環境影響等,無論那種行為都必須立即停止或現場糾正。
二、 教育
1、“三違”人員的教育由安全管理人員和駐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分別進行,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教育,違反勞動紀律者由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教育。
2、“三違”人員教育的基本內容:
(1)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教育的基本內容
1)、重新學習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標準以及本企業(單位)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安全防護技術知識;
2)、結合有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典型事故案例,剖析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危害性。
(2)違反勞動紀律者教育的基本內容
1)、重新學習有關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規;
2)、結合有關違反勞動紀律的典型事故案例,剖析違反勞動紀律的危害性。
(3)違規人員經過教育并考試合格后,還應寫出深刻的書面檢討,充分認識違規的原因及其危害性,并提出改進的決心和措施,且呈送單位(部門)領導審查認可簽字后方可恢復其上崗工作。
3、違規教育的考試成績應記入“違規違紀教育卡”內,并與檢討書一起存入職工個人安全檔案。
三、 處罰
1、對于一般的“三違”行為按照[煉鋼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的內容對該行為本人進行考核。
2、對于嚴重的“三違”行為除了按照[煉鋼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對本人考核外,同時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按“三違”行為人考核的20%—60%的額度進行考核;“三違”行為人同時需到部生產安全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接受不少于三天的待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復崗;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停職,轉送人力資源部。
3、“三違”人員于停職、停工教育期間,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只發給基本生活費。
4、 凡是不按規定對“三違”人員實施教育而導致其重復違規作業或由此而引發不良后果和釀成事故的,應追究其所在作業區、班組或決定者的直接責任。
四、 附則
1、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本規定由部生產安全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