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結廠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體空間范圍內的不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避免財產損失,特制訂此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生產區域內的各種交叉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內建筑施工、建構筑物維護改造作業、設備維護檢修作業、同一作業面上多臺起重機械和專用機械的交叉作業以及其他作業許可中規定的不相容作業。相對獨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業參照執行。
3. 術語與定義
交叉作業---------凡在不同作業面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作業或在同一作業面處于起重機回轉或運行范圍之內同時進行的作業。
4.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安全進行的關鍵是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和聯系,尤其是進入其他作業區域時必須通知該區域負責人,做好交叉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工作,明確雙方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與配合要求。
4.1 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同一垂直面上作業,后行作業人員注意避讓先行作業人員。
4.2 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時,上下之間應設隔離防護層。
4.3 禁止下層作業人員在防護欄桿、平臺等構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4起重作業
4.4.1吊裝移動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揮與起重司機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吊物通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無條件撤離。
4.4.2起重掛鉤、指揮人員站位不得與起重物體起吊路線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體通行的死角,與被吊物體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4.5廠內車輛作業
4.5.1廠內各類車輛在大型起重設備工作范圍內作業時,大型起重設備擁有優先通過權,廠內各類車輛必須避讓,不得爭搶通行。
4.5.2車輛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標識、監護引導人員)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
4.5.3廠內車輛進入生產區域,須按公司限速規定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過,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通道。
4.5.4高空作業車、汽車吊在狹小空間或高壓線線附近作業時,必須保持可靠的安全距離,操作時須緩慢,嚴禁大幅度運行作業。
4.6搭架作業
4.6.1 腳手搭設中或未檢驗合格,其他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搭架范圍,腳手架等輔助材料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4.6.2腳手板堆放高度過不得超過2米、腳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堆放的底部寬度應大于1米,以保證堆放的穩定性。
4.6.3嚴禁在堆放物的腳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傷人。
4.7明火、打磨作業
4.7.1投油作業與電焊、打磨作業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交叉作業。
4.7.2焊接動火作業與氣體軟管、氣體分氣包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或做好可靠的防護。
4.7.3打磨作業時,打磨機磨銷方向不得有人員和易燃物。
4.7.4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若有應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
4.8設備維修時,按規定掛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4.9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該場地管理者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與該場所管理者協調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
4.9.1進入門機、龍門吊運行范圍,有可能影響門機、龍門吊安全的交叉作業,如高空作業車跨越門機、龍門吊軌道進行的涂裝作業;
4.9.2生產區域進行建筑施工作業、建筑物維護保養作業;
4.9.3其它由施工負責人根據作業風險分析確定需進行告知的交叉作業。
4.10 涉及到需審批、告知的作業(如明火作業、探傷作業、涂裝作業、密性試驗作業、鍋爐調試作業、投油作業、狹小空間作業、零時線路安裝等)按相應作業許可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