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集團公司報刊資料管理規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報刊資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報刊資料管理工作,本著“合理節約、有效利用”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報刊資料管理包括報刊資料的訂閱、分發、利用、清理等工作。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報刊資料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報刊資料的訂閱
(一)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適量訂閱,在每年 1 1 月底前將需要訂閱的報刊資料名稱報綜合管理部。
(二)綜合管理部將各部門需訂閱的報刊資料名稱匯總,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三)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公司報刊資料的訂閱工作。
(四)公司報刊資料訂閱清單須一式兩份,一份留存綜合管理部,另一份反饋給各部門。
第五條 報刊資料的分發
公司訂閱的報刊資料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統一分發。分發人員應認真檢查每日報刊資料分送情況,避免錯送漏發。
第六條 報刊資料的整理
公司的所有報刊資料應及時上架,裝訂整齊。裝訂夾上報紙不多于10 天不
少于5 天,雜志保持2 期。公司銷售部存放的報刊資料應不少于30 天,雜志保持 3 期。閱覽室應根據需要確定。過期的報刊應根據利用情況進行整理并區別擺放,專業性期刊應存放整齊。
第七條 報刊資料的保管與利用
報刊資料是公司了解市場信息的重要途徑之一,各部門應對公司經營管理有參考價值的報刊資料妥善歸類并加以利用,對于有保存價值的報刊資料應及時剪輯整理成冊(詳見《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條 報刊資料的借閱
借閱報刊資料應經管理人員同意,并及時歸還。管理人員對借出的報刊資料應及時催要,避免期刊數量不全,信息查找困難。
第九條 報刊資料的清理
非專業性報刊資料應及時清理,專業性報刊資料可一個月進行一次清理。
專業性報刊資料中有長久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存放。
第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