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3-19 17:46:08 查看人數:31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橫山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建期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人為火災事故,確保基建期各場所內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橫山煤電一體化項目一期2×1000mw機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的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

      3 引用標準及關聯文件

      3.1《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

      3.2《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2006

      3.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 61號令

      3.4《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108號令【2009】

      3.5《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dl5009.1-2014

      3.6《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簡稱《典規》)(dl 5027-2015)

      3.7《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3.8《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10《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1 部分: 熱力和機械》( gb26164.1-2013)

      3.1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gb26860-2013)

      3.12《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家能源局 2023年)

      3.13《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管控體系》

      4 專業術語及定義

      4.1本規定所稱的“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與場所;

      4.2本規定所稱的“危險場所”是指基建現場中進入介質的氨區、制氫站、氮氧站、儲煤場、機組的油系統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統等;

      4.3本規定所稱的“禁火區域”是指防火重點部位即為禁火區;

      4.4本規定所稱的“一級動火區域”是指燃油儲存區域,氫氣系統和制氫站或氫氣儲存區域,汽輪機油系統,乙炔及氧氣站,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物品儲存區域,鍋爐燃油及制粉系統,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脫硫系統作業區域,酸堿存儲區域,脫硝系統作業區域,氨區,冷卻塔填料區,以及公司根據基建期各階段管控重點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4.5本規定所稱的“二級動火區域”是指一級動火區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

      5? 職責

      5.1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職責:

      (一)負責建立基建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各單位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明確動火審批權限、作業許可范圍、工作流程,明確各承包商相關職責;

      (三)負責監督、檢查和評價動火單位安全管理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下發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整改;

      (四)負責建立培訓、考試機制;

      (五)負責確定基建期間重點防火部位或禁火場所;

      (六)負責明確重點防火部位或禁火場所消防責任單位、責任人及職責。

      5.2監理單位的職責:

      負責檢查、監督各動火單位安全管理程序的實施情況,審核動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并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監理責任。

      5.3承包商的職責:

      (一)負責建立動火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申報、審批、許可的要求;

      (二)負責本責任區內重點防火部位或禁火場所消防管理,明確責任人及職責,并動態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動火作業安全及消防安全培訓,建立培訓、教育臺賬;

      (四)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火災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習;

      (五)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員或部門報告、反饋。

      5.4調試單位的職責:

      負責試運期間與運行值長實現“雙簽發”動火工作票。

      6? 管理制度編制原則和標準

      6.1編制原則

      6.1.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標準以及榆林能源集團制度要求;

      6.1.2 符合榆林能源集團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理念。

      7? 管理制度執行程序

      7.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重點:

      (一)在施工組織總設計和施工組織專業設計中,應編制動火作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二)施工現場應視重點部位和動火作業需要配備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施工現場動火作業要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履行安全技術交底程序。

      (四)對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區現場周圍動火作業要實施有效的監督。動火單位應建立現場動火作業執行情況動態檢查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現場動火作業人員在間斷或終結時應仔細檢查所轄范圍,并消滅遺留火源。

      (五)凡在禁火區域、防火重點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六)承包商在生產區域內動火時,按《發電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規定履行動火工作票程序。

      (七)施工現場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1.油罐車停靠的區域;

      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4.風力到達五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險前。

      (八)施工現場發現火情應立即向責任區負責人等發出警報,同時組織自救、啟動火災應急預案。

      (九)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其他應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7.2確定并公布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或禁火區域:

      確定的重點防火部位或禁火區域應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區域(公司確定的重點防火部位及危險場所,下同):

      (一)設備系統進油的油區、集中油庫、儲油罐、各類油泵房內;

      (二)已充入介質的供氫站、儲氫罐區、氨區、乙炔及氧氣站,以及儲存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物品庫房等圍墻內(含室內);

      (三)充入氫、乙炔等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系統及氫冷發電機等設備;

      (四)已充入介質的各類油管道系統、氨、酸管道系統(設備、管道、閥門、法蘭);

      (五)已安裝完設備、電纜的蓄電池室、通信機房、集控室、單元控制室、計算機機房、檔案(資料)室、變壓器、電動機、汽車庫、電纜隧道、電纜溝道、電纜豎井及夾層內等;

      (六)單體調試開始后的鍋爐制、給粉設備及系統,輸煤系統的設備(包括儲煤、輸煤)間等部位;

      (七)進行防腐作業及施工完畢的脫硫脫硝設備及系統,冷卻塔填料區域。

      7.3在一、二級動火區域內辦理各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前必須進行火災風險評估,視其工作內容及場所,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一)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結束后拿回現場進行回裝;

      (二)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處理;

      (三)盡可能把動火的時間和方位壓縮到最低限度;

      (四)動火工作需延期時必須重新履行動火工作票辦理程序;

      (五)動火工作票的審批人、消防監護人不得簽發動火工作票;

      (六)動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設備停用、恢復運行手續或檢修工作票;

      (七)動火工作在間斷或終結時應清理現場,認真檢查和消除殘留火種;

      (八)一級動火工作票應當天開工當天辦理,并于當天結束。第二天如需繼續工作應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許可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

      (九)動火工作票應由公司相關部門、調試單位、承包商有動火工作票簽發權的人員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動火工作票無效。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十)承包商在生產區域內動火時,應由公司按《發電安全管理體系》的動火工作票管理標準辦理審批手續并進行現場監護。

      7.4 動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及各級審批人員的安全責任:

      1.審核該項工作是否必要;

      2.動火工作票上所列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備;

      3.工作現場是否安全。

      (二)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負責實施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負責動火工作間斷或終結時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6.在密閉空間動火應保證通風或強制通風,以便空氣流動;動火人員佩帶防護用品;

      7.杜絕非動火作業人員動火。

      (三)消防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負責配備必要和足夠的動火現場所需的消防器材及設施;

      2.負責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現場的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氧氣含量,不滿足安全要求時,禁止動火;

      3.始終監視動火現場的狀態,防止火警發生,一旦失火應及時撲救;

      4.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檢查現場又無殘留火種。

      (四)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責任:

      1.全面了解動火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2.仔細檢查所使用的動火工具,確保符合防火安全、技術要求及動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

      3.按動火工作負責人要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五)動火工作的監護:

      1.一級動火作業時,申請動火單位部門(專業工地)負責人或指定的負責人、動火工作票負責人、監理單位專職安全人員、專(兼)職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二級動火作業時,申請動火單位部門(專業工地)指定的負責人、動火工作票負責人、監理單位專職安全人員、專(兼)職消防隊人員或義務消防隊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

      2.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每隔2小時,測定一次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3.二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確定合格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六)動火工作票的審批管理:

      1.工程基建處生產準備部門應制定動火工作票嚴格的審批、許可、收執、監護、變更、終結、存檔流程、原則。

      2.動火工作票審批人對安全措施負責,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變動安全措施。

      3.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現場監護人應經考試合格,并經基建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由安全監察部以正文形式公布,同時在生產準備值長處備案。

      4.公司消防部門、工程部安全專業組、動火申請單位均應對動火工作票進行登記,并實施動態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7.5工程部安全專業組、監理單位應不定期對現場動火工作的管理進行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在每月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并監督整改。

      8 本制度管理職責

      8.1?? 安全監察部根據本制度檢查評價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制度進行修訂或升版,修訂或升版流程按照管理制度修訂、廢止程序的要求和流程進行。

      8.2?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監察部。

      8.3?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9 檢查與評價

      9.1? 檢查完善修訂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下發執行。

      9.2? 本制度檢查人每12個月對本制度檢查一次,并把檢查與評價結果及改善本制度的建議反饋至制度負責人。

      9.3 本制度檢查人是安全監察部安監人員。

      9.4? 檢查人要不定期對開工項目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行為及時糾正。

      9.5? 承包商、監理單位的內部必須建立相應的作業工作程序。

      9.6? 本制度評價人為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

      10 附錄

      第2篇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防城港項目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防城港項目部的生活區臨建及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動火作業。

      3、職責

      3.1執行部門

      本程序的實施由防城港項目部的安全部負責,安全經理負責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程序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3.2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3.2.1審批人的安全職責

      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審查動火條件是否具備。

      審查工作是否安全。

      審查動火作業許可證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2動火作業申請人的安全職責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

      ?落實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動火工作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3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在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狀態,及時制止違章動火行為,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動火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4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職責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及時清除動火區域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4、動火作業程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1.2在生產現場及倉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4.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等。

      4.1.4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等;

      4.1.5臨時用電。

      4.2場內動火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區:各個物資倉庫、現場存放易燃物料區域等。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許可證》,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安全部經理或授權人審批,并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項目部安全經理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準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許可證》由需要動火班組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證》后,對于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并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并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準、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程序,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分。

      4.6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6.1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

      4.6.2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4.6.3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采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6.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6.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4.6.8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7動火作業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附:動火作業許可證

      動火作業許可證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動火班組
      動火區域動火作業級別及種類

      (用火、氣焊、電焊等)

      動火作業

      起止時間

      年月日分起
      年月日分止
      動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備的消防器材:
      監火人:

      日期:

      申請人:

      日期:

      審批意見:
      審批人: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

      2、動火作業許可證當日有效,變換動火部位時應重新申請。

      上一頁12下一頁

      第3篇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及規范施工現場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保利東江首府一期工程項目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保利東江首府一期工程項目部的生活區臨建及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動火作業。

      三、職責

      3.1執行部門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動火作業審批的實施由項目部的安全部負責,安全負責人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各相關部門必須配合實施。

      3.2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3.2.1審批人的安全職責

      審查動火作業工作的必要性。

      審查動火作業條件是否具備,動火現場是否配備有效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審查動火作業工作環境是否安全,如動火作業周圍是否有易燃易爆物體等。

      審查動火作業審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與動火作業現場是否相符。

      3.2.2動火作業申請人的安全職責

      辦理動火工作自開工和終結的跟蹤。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

      落實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動火工作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3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在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狀態,及時制止違章動火行為,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動火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4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職責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作業審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及時清除動火區域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四、動火作業程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2場內動火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區:各個物資倉庫、現場存放易燃物料區域等。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監護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項目部安全員劉望負責審批,并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項目經理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準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的各區棟長及各主管施工員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后,對于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并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資料員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并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準、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按要求辦理動炎審批手續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動火作業人員,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5.5 如動火作業在不安全情況下審批人也同意動火作業的,每次罰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5.5 如在動火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及監護人跟蹤不到位、變換動火部位時未辦理審批等,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6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動火中'八不':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2﹑ 動火中'四要':

      ⑴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4.7、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施工現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事務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4.8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6.1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

      4.6.2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4.6.3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采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6.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6.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4.6.8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9動火作業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五、各分包單位動火作業

      凡進行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我司的動火審批流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作業,如擅自動火作業,每次罰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災及經濟損失,并承擔一切責任。

      五、附:動火作業審批批表

      動火作業審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申請動火單位

      動火班組

      動火部位

      動火作業組別種類(用火、氣焊、電焊等)

      級動火

      動火作業起止時間

      由年月日時分起

      至年月日時分止

      動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備的消防器材:

      監護人:申請人:年月日

      審批意見:

      審批人簽名:年月日

      動火監護和作業后施工現場處理情況:

      作業人簽名:監護人簽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

      2、動火作業審批表當日有效,變換動火部位時應重新申請。

      00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項目部

      2023年9月13日

      第4篇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 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防城港項目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防城港項目部的生活區臨建及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動火作業。

      3、職責

      3.1執行部門

      本程序的實施由防城港項目部的安全部負責,安全經理負責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程序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3.2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3.2.1審批人的安全職責

      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審查動火條件是否具備。

      審查工作是否安全。

      審查動火作業許可證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2動火作業申請人的安全職責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

      落實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動火工作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3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在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狀態,及時制止違章動火行為,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動火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4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職責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及時清除動火區域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4、動火作業程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1.2在生產現場及倉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4.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等。

      4.1.4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等;

      4.1.5臨時用電。

      4.2場內動火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區:各個物資倉庫、現場存放易燃物料區域等。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許可證》,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安全部經理或授權人審批,并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項目部安全經理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準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許可證》由需要動火班組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證》后,對于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并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并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準、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程序,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分。

      4.6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6.1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

      4.6.2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4.6.3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采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6.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6.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4.6.8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7動火作業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附:動火作業許可證

      動火作業許可證

      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動火班組

      動火區域

      動火作業級別及種類

      (用火、氣焊、電焊等)

      動火作業

      起止時間

      年月日

      分起

      年月日

      分止

      動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備的消防器材:

      監火人:

      日期:

      申請人:

      日期:

      審批意見:

      審批人:

      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

      2、動火作業許可證當日有效,變換動火部位時應重新申請。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4篇范文)

      1 目的為加強和規范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橫山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建期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人為火災事故,確保基建期各場所內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施工現場動火信息

      •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
      •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74人關注

        1 目的為加強和規范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橫山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建期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人為火災事故,確保基建期各場所內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 ...[更多]

      •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52人關注

        一、目的為加強及規范施工現場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保利東江首府一期工程項目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二、范圍適用于保利東江首府一期工程 ...[更多]

      •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4篇范文)
      • 施工現場動火安全管理規定(4篇范文)31人關注

        1 目的為加強和規范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橫山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建期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人為火災事故,確保基建期各場所內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