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大修安全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本年度公司設備大修中的安全管理,嚴格杜絕各種違章檢修行為,確保檢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凡參與設備大修的公司相關單位,在大修開始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的檢修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安排、協調、處理本單位的安全檢修工作。
2、為提高全體檢修人員的安全意識,大修前,各相關單位要結合自身的安全檢修特點,以“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落實檢修安全責任,確保設備大修安全”為主要內容,認真對員工進行一次檢修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要達到百分之百,安全教育記錄要有受教育者的簽名。
3、凡外來檢修人員,在參與本公司設備大修作業前,必須嚴格按照本公司的相關規定,百分之百地接受一級安全教育,同時要接受用人單位根據檢修實際進行的二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由外來檢修隊伍按要求自行組織。公司相關用人單位須嚴格把好用人安全教育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其進入現場參與檢修工作。
4、本次設備大修的所有檢修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文件的內容,檢修項目安排和檢修任務下達時,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文件的制定要同步進行。要將檢修安全風險及控制事項明確告知每位參與項目檢修人員,否則不得開始檢修。
5、凡檢修項目,必須要明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對項目檢修安全負主要責任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前向檢修人員清楚交待檢修任務,檢修方案,檢修安全風險及控制措施等的安全事項。安全負責人須認真履行職責,時時處處把好安全檢修關。
6、公司相關單位對交出檢修的設備,必須進行有效隔絕,清洗置換合格,認真安全交出手續。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要會同有關設備、工藝技術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和確認,安全條件不具備,決不允許檢修開始。
7、檢修前,公司相關單位和部門要組織對將要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機具、檢修工具、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訊和照明器材或設備等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確保完好可靠,檢查要有記錄。同時對外來檢修隊伍自備的檢修工具和設備等,在其檢修作業前,用人單位負有安全檢查監督的責任,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確告知其禁止使用。
8、公司相關部門在大修開始前和進行中,要組織進行檢修現場消防通道和行車通道是否暢通的安全檢查,對違章道路堆放,造成道路堵塞又未及時清除的,須采取果斷措施予以糾正,確保檢修現場道路暢通。
二、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
1、參與本次公司檢修的所有內外部隊伍和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切從安全檢修出發,做到不安全不檢修,堅決杜絕違章檢修行為。
2、所有的項目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最新頒布的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設備檢修、吊裝、動土、斷路、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執行。
3、所有檢修作業人員須嚴格按照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對不清楚規程要求或作業行為與規程要求違背,違章進行檢修的作業者,一經查出,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外,按照公司大修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違章者所在單位或隊伍進行經濟處罰并予以曝光。
4、所有檢修人員作業前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必要時,須認真佩戴安全防護器具,否則不得進入檢修作業現場。
5、外來檢修單位在作業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器材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需定期檢測檢驗的須有合格有效的標識或證明,同時須自覺接受本公司用人單位于檢修作業前進行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否則禁止在檢修作業中使用。
6、外來檢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及本公司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覺約束和規范參與檢修人員的安全行為,接受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的檢修安全檢查和監督,保證安全檢修。
7、外來檢修單位作業中需使用水電或其它能源時,必須嚴格按程序辦事,在使用申請得到本公司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要求使用,不允許私自亂接濫用。
三、檢修結束的安全要求
1、參與檢修的所有檢修隊伍,當天的檢修任務完成后,要認真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責成專人在確認人員安全,作業現場無殘留火種,工器具未遺留在檢修設備內,電源可靠斷開,現場不存在安全隱患后專責人才能離開。
2、檢修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對因檢修需要拆移的安全設施,由承擔檢修任務的單位負責及時恢復。
3、檢修中使用的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等,無特殊原因檢修結束后須立即拆除,確保現場干凈整潔。
四、本規定僅限于本次公司年度設備大修期間使用。
五、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2篇 設備大修、拆除、開車安全管理方案
1 目的
制定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確認方案,確保安全條件確認工作有組織展開,保證能全面確認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無生產事故發生。
2 范圍
從事生產的各種工藝裝置設備的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安全管理方案及相關適用本規定。
3責任
設備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
4 內容
4.1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須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4.2對大修、拆除和開車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4.3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4.4在辦理項目委托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須交待安全措施和簽訂安全協議書。
4.5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4.6工程施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具體項目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7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和開車前,應組織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交付安全確認,在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把裝置交付給作業單位施工和組織開車。
4.8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各企業須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員須持票證才能作業。
4.9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并應退出裝置區。
1、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具有制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干凈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設備。
4.10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吹掃置換及開車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5、吹掃前應關閉液面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機泵的前后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4.11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須按大修、拆除和開車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并做好明顯標識。
6、對槽、罐、塔、釜、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4.12凡需大修、拆除和開車前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
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6、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4.13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4.14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4.15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4.16各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4.17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4.18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志,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4.19大修、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20大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可燃氣、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等)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4.21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4.22對遇空氣、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質,如白磷、烷基鋁、硫化亞鐵、金屬鈉或鉀等活潑金屬及其合金和一些觸媒、催化劑、吸附劑等,要制定相應的防范對策和措施。
4.23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對所存醇、苯、稀烴、油氣、風、水確實處理干凈后,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4.24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4.25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4.26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4.27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4、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5、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標志牌。
6、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4.28臨時用電線路架空布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梆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采取固定措施。
4.2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4.30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范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并掛有準許使用的標識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4.31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4.32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4.33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后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4.34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35進入裝置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4.36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開車前的檢查確認。各開車單位生產安全負責人按開車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并做好系統開車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1、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落實整改完畢,并已得到驗證。
2、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交底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桿、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于備用、完好狀態。
4、安全閥、壓力表、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5、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要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7、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8、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反應正常。
9、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并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干凈,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11、改工藝流程引介質必須經操作員、班長、裝置技術人員三級確認。
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4.37裝置開車后,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4.38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沖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4.39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4.40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余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4.41裝置內部設備檢修、拆除,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3篇 化工設備大修的安全管理——大檢修前的安全準備二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單位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設備檢修項目作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項目進行檢修作業前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和規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堅持一切按規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
4.進入檢修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環境應按規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第4篇 化工設備大修的安全管理——引言一
化工企業一般每年都要全廠停車進行設備大檢修,而年度設備大檢修作業具有全廠停車,檢修項目多,任務重,時間緊,人員多,涉及面廣,又多工種同時作業,故危險性比較大,如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會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根據以往的經驗教訓,筆者認為采取下述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就可以確保全廠年度設備大修安全地進行。
第5篇 化工設備大修的安全管理——大修前的安全檢查三
1.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對設備檢修用的盲板應按規定逐個進行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5.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對有化學腐蝕性介質或對人員有傷害介質的設備檢修作業現場,應備用作業人員在沾染污染物后的沖洗水源。
7.需夜間檢修的作業現場,應沒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8.需斷電的設備,在檢修前應切斷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定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有人作業”的安全標志及鎖定。
第6篇 設備大修拆除開車安全管理方案
1 目的
制定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確認方案,確保安全條件確認工作有組織展開,保證能全面確認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無生產事故發生。
2 范圍
從事生產的各種工藝裝置設備的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安全管理方案及相關適用本規定。
3責任
設備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
4 內容
4.1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須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4.2對大修、拆除和開車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4.3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4.4在辦理項目委托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須交待安全措施和簽訂安全協議書。
4.5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4.6工程施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具體項目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7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和開車前,應組織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交付安全確認,在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把裝置交付給作業單位施工和組織開車。
4.8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各企業須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員須持票證才能作業。
4.9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并應退出裝置區。
1、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具有制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干凈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設備。
4.10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吹掃置換及開車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5、吹掃前應關閉液面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機泵的前后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4.11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須按大修、拆除和開車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并做好明顯標識。
6、對槽、罐、塔、釜、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4.12凡需大修、拆除和開車前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
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6、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4.13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4.14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4.15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4.16各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4.17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4.18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志,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4.19大修、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20大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可燃氣、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等)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4.21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4.22對遇空氣、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質,如白磷、烷基鋁、硫化亞鐵、金屬鈉或鉀等活潑金屬及其合金和一些觸媒、催化劑、吸附劑等,要制定相應的防范對策和措施。
4.23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對所存醇、苯、稀烴、油氣、風、水確實處理干凈后,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4.24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4.25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4.26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4.27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4、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5、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標志牌。
6、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4.28臨時用電線路架空布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梆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采取固定措施。
4.2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4.30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范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并掛有準許使用的標識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4.31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4.32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4.33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后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4.34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35進入裝置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4.36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開車前的檢查確認。各開車單位生產安全負責人按開車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并做好系統開車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1、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落實整改完畢,并已得到驗證。
2、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交底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桿、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于備用、完好狀態。
4、安全閥、壓力表、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5、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要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7、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8、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反應正常。
9、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并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干凈,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11、改工藝流程引介質必須經操作員、班長、裝置技術人員三級確認。
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4.37裝置開車后,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4.38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沖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4.39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4.40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余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4.41裝置內部設備檢修、拆除,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7篇 公司年度設備大修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根據公司2023年度停產檢修工作計劃,公司將于1月份對1#水泥磨和烘干窯等設備進行大修。為確保本次設備大修工作圓滿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規定:
一、本公司安全管理:
1、 公司年度設備大修作業前,為確保安全檢修意識得到認真落實,公司所屬生產、倉儲、供銷等處室領導要召開所有參加檢修人員專題安全會議,對本處室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以確保安全檢修意識得到認真落實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修人員安全教育落實情況必須經本人簽字后報公司安全負責人,否則不得進入現場開展檢修工作。
2、 各部門負責人和本次大修項目負責人是安全責任人。
3、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本次大修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護鞋,2m以上的獨立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 檢修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牌制度,轉磨人員轉動磨機前必須確保磨內人員撤出,磨體下方嚴禁站人,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5、 烘干窯爐膛內檢修使用安全照明,照明電線必須用木桿挑起來,防止電線燙毀和壓壞,確保安全用電。爐膛內搭設腳手架必須確保牢固,大于2米時要系安全帶,拆除耐火磚時確保安全,搬運裝卸材料時要切實注意手足安全。
6、 檢修現場因施工需要吊開的欄桿、孔洞、蓋板等,施工人員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7、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氧氣、乙炔氣瓶按規定放置。
8、 檢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業,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檢修區域。
9、 公司原安全管理規則、規程仍然有效。
二、外包單位安全管理:
1、 檢修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每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經本人簽字后報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負責人,否則不得進入現場參與檢修。
2、 檢修期間應嚴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暫行規定,認真執行操作牌制度。檢修工作中必須戴好安全帽和防護鞋,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氧氣、乙炔氣瓶按規定放置。
3 、檢修期間,外包單位應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并對現場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監督、跟蹤。
4、 特種作業人員,外包單位應提供有效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嚴禁無證作業。檢修工作中嚴禁交叉作業。
5、 外包單位必須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負責人的檢查監督,對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必須無條件整改。否則我公司有權做出處罰,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終止工程承包合同。
三、安全考核
1、 發生人身輕傷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條款對相關處室進行考核和處罰。
2、 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和火災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條款執行并加重處罰。
3、對外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雙方簽訂的安全合同執行。
4、凡發生習慣性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并經濟處罰。
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第8篇 公司年度設備大修安全管理規定
根據公司2023年度停產檢修工作計劃,公司將于1月份對1#水泥磨和烘干窯等設備進行大修。為確保本次設備大修工作圓滿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規定:
一、本公司安全管理:
1、 公司年度設備大修作業前,為確保安全檢修意識得到認真落實,公司所屬生產、倉儲、供銷等處室領導要召開所有參加檢修人員專題安全會議,對本處室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以確保安全檢修意識得到認真落實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修人員安全教育落實情況必須經本人簽字后報公司安全負責人,否則不得進入現場開展檢修工作。
2、 各部門負責人和本次大修項目負責人是安全責任人。
3、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本次大修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護鞋,2m以上的獨立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 檢修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牌制度,轉磨人員轉動磨機前必須確保磨內人員撤出,磨體下方嚴禁站人,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5、 烘干窯爐膛內檢修使用安全照明,照明電線必須用木桿挑起來,防止電線燙毀和壓壞,確保安全用電。爐膛內搭設腳手架必須確保牢固,大于2米時要系安全帶,拆除耐火磚時確保安全,搬運裝卸材料時要切實注意手足安全。
6、 檢修現場因施工需要吊開的欄桿、孔洞、蓋板等,施工人員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7、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氧氣、乙炔氣瓶按規定放置。
8、 檢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業,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檢修區域。
9、 公司原安全管理規則、規程仍然有效。
二、外包單位安全管理:
1、 檢修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每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經本人簽字后報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負責人,否則不得進入現場參與檢修。
2、 檢修期間應嚴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暫行規定,認真執行操作牌制度。檢修工作中必須戴好安全帽和防護鞋,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氧氣、乙炔氣瓶按規定放置。
3 、檢修期間,外包單位應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并對現場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監督、跟蹤。
4、 特種作業人員,外包單位應提供有效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嚴禁無證作業。檢修工作中嚴禁交叉作業。
5、 外包單位必須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負責人的檢查監督,對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必須無條件整改。否則我公司有權做出處罰,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終止工程承包合同。
三、安全考核
1、 發生人身輕傷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條款對相關處室進行考核和處罰。
2、 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和火災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關條款執行并加重處罰。
3、對外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雙方簽訂的安全合同執行。
4、凡發生習慣性違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并經濟處罰。
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六日